华泰柏瑞货币基金天添宝货币基金今日无法赎回 华泰柏瑞货币基金天添宝货币基金今日无法赎回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7年第2号)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17&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重要提示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6&年&8&月&15&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号)的注册,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6&年&9&月&22&日正式
生效。
&&&&自&2017&年&4&月&6&日至&2017&年&5&月&5&日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的议案》,内容包括
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5&月&8&日起,由原《基
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基金合同》失效。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或“本公司”)保证
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在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
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
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
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
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
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和债券型基金。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人应当认
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
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
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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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
自行负担。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7&年&9&月&2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
为&2017&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的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进行了复核确认。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目录
一、绪言&.......................................................................&1
二、释义&.......................................................................&2
三、基金管理人..................................................................&6
四、基金托管人.................................................................&15
五、相关服务机构...............................................................&18
六、基金的募集.................................................................&34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3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9
九、基金的投资.................................................................&47
十、基金的业绩.................................................................&57
十一、基金的财产...............................................................&60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61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65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6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71
十七、基金的风险揭示...........................................................&77
十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80
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82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9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3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14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15
二十四、备查文件..............................................................&11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货
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
内容与格式>》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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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通过,并经&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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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
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
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
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
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
申购、赎回、转换或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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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n&为自然数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业务规则》: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
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
B&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
七日年化收益率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
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
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
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
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收益: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
&&&&47、摊余成本法:指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买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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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8、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益
&&&&49、7&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7&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50、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从基
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
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
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的过程
&&&&55、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介
&&&&5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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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贾波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汪莹白
&&&&联系电话:400-888-601777
&&&&股权结构:柏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AIGGIC)4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苏
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贾波先生:董事长,学士,曾任职于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2001&年&7&月至&2016&年&11
月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经纪业务总部技术主办、零售客户服务总部地区经理、南宁双拥路
营业部总经理、南京长江路营业部总经理、企划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12&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翟军先生:董事,学士,曾任职于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信泰证券,2009&年&9&月
进入华泰证券工作,曾任零售客户服务总部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副总经理、浙江分公
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Rajeev&Mittal&先生:董事,学士,1992&年加入美国国际集团,2009&至&2011&年担任柏
瑞投资(欧洲分公司)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和行政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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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分公司)。2011&年至今担任柏瑞投资亚洲有限公司业务行政总裁(亚洲,日本除外)、
总经理、新兴市场投资总管,全球固定收益研究团队主管。
&&&&杨智雅女士:董事,硕士,曾就职于升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华之杰国际商业顾问有限
公司,1992&年&4&月至&1996&年&1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1997
年&1&月至&2001&年&7&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经理、资深经理、协理,
2001&年&7&月至&2010&年&2&月任&AIG&友邦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
长暨总经理。2010&年&2&月至今任柏瑞证券投资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总经理。
&&&&韩勇先生:董事,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0
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杨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2001&年至今任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至今
任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亦宜女士:独立董事,硕士,曾任职于&Lazard&&&Co.旧金山办事处以及&Lazard&Asia
香港办事处,2010&年至&2013&年曾担任&Japan&Residential&Assets&Management&Limited&董
事。2002&年至今历任&Argyle&Street&Management&Limited&基金经理、执行董事,2006&年至
今同时担任新加坡上市公司&TIH&Limited&董事。
&&&&文光伟先生:独立董事,博士,1983&年至&2015&年先后任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助教、会
计系讲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9&年&12&月至&1991&年&6&月
期间兼职于香港普华会计公司审计部。2015&年&3&月从中国人民大学退休。
&&&&沈志群先生:独立董事,学士,1978&年至&1987&年先后在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建
委政策研究室、国家建设部经济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任研究室副主任,1987&年至&1997&年
先后任国家计委投资研究所研究室主任、所长助理、副所长(副司级),1997&年任国家计委
宏观经济研究院科研部主任(正司级),2000&年任国家计委(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
院长助理,2001&年至&2014&年任北京国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宏观院下属)总经理。2014
年退休,现任中国投资协会副会长。
&&&&2、监事会成员
&&&&吴海云女士:监事长,硕士,于香港银行与资产管理业拥有丰富经验。曾任汇丰环球投
资管理财务部副总裁,以及曾在富国银行,瑞银全球资产管理,瑞信私人银行,东方汇理资
产管理等公司任多个重要职位。2017&年&6&月起任柏瑞投资财务总监C亚洲(日本及台湾除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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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冰先生:监事,二十二年证券从业经历。1993&年&12&月进入公司,曾任无锡解放西
路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无锡永乐路营业部负责人,无锡城市中心营业部
总经理,无锡分公司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总经理。
&&&&柳军先生:监事,硕士,&年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
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基金核算员,2004&年&7&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历任基金事务部总监、上证红利&ETF&基金经理助理。2009&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原友邦华
泰)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0&年&10&月起担任指数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1&月起兼任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基金、华泰柏瑞上证中小盘&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2&年&5&月起担任华泰柏瑞沪深&300ETF&及华泰柏瑞沪深&300ETF&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2&月起任指数投资部总监。2015&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中证&500ETF&及华泰柏瑞中证&500ETF
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童辉先生:监事,硕士。&年任上海众恒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程序员,
年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经理,2004&年&4&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信息技术与电子商务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韩勇先生:总经理,博士,曾任职于君安证券有限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和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
10&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年任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
理,&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受托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
&&&&陈晖女士:督察长,硕士,&年任江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代表,
&年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总经理。
&&&&房伟力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年任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交收系统
开发经理,&年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及结算部门总监,&年
5&月任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曾在美国巴克莱全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BGI)担任投资经理,
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8&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10&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
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5&年&3&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先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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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智慧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和华泰柏瑞量
化绝对收益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5&月起任华泰柏
瑞量化对冲稳健收益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起任华
泰柏瑞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5&月起任华泰柏瑞量化创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本科与研究生毕业于清华大学,MBA&毕业于美国
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哈斯商学院。
&&&&高山先生,副总经理,博士。2001&年&5&月至&2013&年&7&月任职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会投资部,任处长;2013&年&7&月起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科毕业于山东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博士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
&&&&董元星先生,副总经理,博士。8.12&任巴克莱资本(纽约)债券交易员,
2.8&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固定收益部总监。2013&年&10&月起任华泰柏瑞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经理。2014&年&2&月起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大学经济学学士,
纽约大学&STERN&商学院金融学博士。
&&&&程安至先生,副总经理,硕士。1.1&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信贷经理,
2.4&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销售总监。2012&年&5&月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5&年&12&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本科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国
际金融专业,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EMBA&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国
际工商学院。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青,12&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经济学硕士。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3&月至&2010&年&4&月任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员,
2010&年加入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债券研究员。2012&年&6&月起任华泰柏瑞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年&1&月起任固定收益部副总监。2015&年&7&月起任华泰柏瑞交易型货币市场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9&月起任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席:总经理韩勇先生;
&&&&成员:副总经理王溯舸先生;副总经理高山先生;副总经理田汉卿女士;副总经理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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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先生;投资部总监方伦煜先生;投资部总监吕慧建先生。
&&&&列席人员:督察长陈晖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指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建立
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
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
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开放式基金份额认购、申购、
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代表基金签订的重大合同及其他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
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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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
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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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
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
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
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在精简的基础上设立能够充分满足经营运作需要的机构、部门
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
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互制衡,消除内部控
制中的盲点;
&&&&(5)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基金投资研
究、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应当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以达到风险
防范的目的;
&&&&(6)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全面负责公司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和财务监控,
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董事会下设薪酬、考核与资格审查委员
会,对董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保
其具有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制定董事、监事、总经理、督察长、财务总监、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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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及基金经理的薪酬/报酬计划或方案。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
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就基金投资
和风险控制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和合
理性进行审查,发现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
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
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控制活动
&&&&控制活动包括自我控制、职责分离、监察稽核、实物控制、业绩评价、严格授权、资产
分离、危机处理等政策、程序或措施。
&&&&自我控制以各岗位的目标责任制为基础,是内部控制的第一道防线。在公司内部建立科
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
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责任,使相互监督制衡的机制成为内部
控制的第二道防线。充分发挥督察长和法律监察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
面监察稽核作用,建立内部控制的第三道防线。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信息传播渠道
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呈报渠道。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了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
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并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内部监控
&&&&内部监控由公司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控制委员会和法律监察部等部门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法律监察部,其中监察稽核人
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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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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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银行”)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成立时间:2007&年&1&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5.4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号
&&&&联系人:赵越
&&&&电话:025\
&&&&(二)主要人员情况
&&&&江苏银行托管业务条线现有员工&47&名,来自于基金、券商、托管行等不同的行业,具
有会计、金融、法律、IT&等不同的专业知识背景,团队成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良
好的服务意识、科学严谨的态度;部门管理层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精通国内外证券
市场的运作。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14&年,江苏银行先后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及保险资金托管业务资格。江苏银行依
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以及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
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
的托管服务。目前江苏银行的托管业务产品线已涵盖公募基金、信托计划、基金专户、基金
子公司专项资管计划、券商资管计划、产业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等。江苏银行将在现有的基
础上开拓创新继续完善各类托管产品线。江苏银行同时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提供现金管理、
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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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1)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
&&&&(2)确保我行有关托管的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在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
&&&&(3)确保资产安全,保证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江苏银行内审部和资产托管部内设的监察稽核人员构成。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
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实行全员、全程风险控制方法”,内部控制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
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2)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以业务岗位为主体,从风险发
生的源头加强内部控制,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3)及时性原则。各团队要及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
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4)独立性原则。托管业务内部控制机构必须独立于托管业务执行机构,业务操作人
员和检查人员必须分开,以保证内控机构的工作不受干扰。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投
资监督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
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
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
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发出书面通知,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
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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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交易对手
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
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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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
&&&&1、直销机构: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
&&&&传真:(021)
&&&&联系人:汪莹白
&&&&客服电话:400-888-784638
&&&&公司网址:www.huatai-pb.com
&&&&2、代销机构
&&&&A&类基金份额:
&&&&1)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矫正中
&&&&联系人:安岩岩
&&&&电话:(7
&&&&传真:(5
&&&&客服电话:,(3
&&&&公司网址:www.nesc.cn
&&&&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华融大厦&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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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慧灵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98-9999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3)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联系人:庞晓云
&&&&电话:3
&&&&传真:2(深圳)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4)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周志茹
&&&&电话:028-
&&&&传真:028-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北美广场&A&座&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俞申莉
&&&&电话:02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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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丁向坤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7)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
科研楼&5&层&518&室
&&&&法定代表人:&李昭琛
&&&&联系人:&付文红
&&&&电话:010-
&&&&传真:2
&&&&客服电话:010-
&&&&公司网址:www.xincai.com
&&&&8)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联系人:张洪玮
&&&&电话:025-
&&&&传真:025-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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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9)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61&号丽丰大厦&20&层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职):徐炜中
&&&&联系人:黄韵钰/刘昆/张帆
&&&&电话:0/5/0
&&&&传真:0
&&&&客服电话:400-628-0888
&&&&公司网址:www.htfc.com
&&&&10)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8&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mszq.com
&&&&11)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李一梅
&&&&联系人:仲秋h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2)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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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升园公寓&1&号楼&1&层南部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A2106
&&&&法定代表人:&夏予柱
&&&&联系人:&胡明哲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855-7333
&&&&公司网址:&www.jhjfund.com
&&&&1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武汉中央商务区泛海国际&SOHO&城(一期)第七幢&23
&&&&法定代表人:陶捷
&&&&联系人:沈怡
&&&&电话:027-7
&&&&传真:027-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http://www.buyfunds.cn/
&&&&14)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二段&128&号现代广场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沈众辉
&&&&联系人:马科
&&&&电话:6
&&&&传真:9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dayouf.com
&&&&1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B&座&26&楼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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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333&号金砖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联系人:丁倩云
&&&&电话:010-
&&&&传真:010-
&&&&客服电话:400-620-6868
&&&&公司网址:www.lczq.com
&&&&1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张佳琳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1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
&&&&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二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北楼)25&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朱钰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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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9)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
&&&&传真:1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jjmmw.www.zlfund.cn
&&&&2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电话:010-4
&&&&传真:010-
&&&&客服电话:
&&&&公司网址:www.myfp.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18―8653
&&&&传真:3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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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刘洋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23)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
&&&&客服电话:400-059-8888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2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张得仙
&&&&电话:010-&
&&&&公司网址:www.yixinfund.com
&&&&客服电话:400-
&&&&25)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马勇
&&&&联系人:&文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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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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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http://8.jrj.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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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梁蓉
&&&&联系人:&郭爱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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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5irich.com
&&&&客服电话:400-
&&&&2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张~
&&&&联系人:&陈云卉
&&&&电话:021-2
&&&&传真:021-
&&&&公司网址:tty.chinapnr.com
&&&&客服电话:400-820-2819
&&&&2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幢&12&层(陆家嘴软件园&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陈孜明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921-7755
&&&&29)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车倩倩
&&&&&&&&&&&&&&&&&&&&&&&&&&&&&&&&&&&&&&&&&26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电话: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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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杜娟
&&&&电话:010-5
&&&&公司网址:&www.zcvc.com.cn
&&&&客服电话:400-001-8811
&&&&31)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电话:021-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32)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程晨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
&&&&33)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27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法定代表人:&胡伟
&&&&联系人:陈铭洲
&&&&公司网址:www.pintec.com
&&&&客服电话:400-068-1176
&&&&34)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楼&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
&&&&35)大泰金石基金销售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号南京中心&66&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孟召社
&&&&联系电话:021-
&&&&公司网址:www.dtfunds.com
&&&&客服电话:400-928-2266
&&&&36)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陈东
&&&&公司网址:www.66zichan.com
&&&&客服电话:
&&&&37)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李悦章
&&&&&&&&&&&&&&&&&&&&&&&&&&&&&&&&&&&&&&&&28
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联系人:张林
&&&&联系电话:010-
&&&&公司网址:www.igesafe.com
&&&&客服电话:010-
&&&&38)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7-811
&&&&公司网址:www.jinqianwo.cn
&&&&客服电话:7
&&&&39)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毛林
&&&&联系电话:021-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客服电话:400-808-1016
&&&&40)北京电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1&号楼&36&层&3603&室
&&&&法定代表人:程刚
&&&&联系人:赵立芳
&&&&联系电话:010-
&&&&公司网址:www.dianyi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100-3391
&&&&41)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602-115&室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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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凯石大厦&4F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联系人:黄t
&&&&公司网址:&www.vstonewealth.com
&&&&客服电话:
&&&&42)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是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六层&6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浦项中心&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齐剑辉
&&&&联系人:王永霞
&&&&联系电话:&010-
&&&&公司网址:www.niuniufund.com
&&&&客服电话:400-623-6060
&&&&4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16&号东方科技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3&单元&7&楼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联系人:张烨
&&&&公司网址:www.jfzinv.com
&&&&客服电话:
&&&&44)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02&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
&&&&45)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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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大厦&3F
&&&&法定代表人:&徐黎云
&&&&联系人:孙成岩
&&&&联系电话:7
&&&&公司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客服电话:400-068-0058
&&&&4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F
&&&&联系人:孟汉霄
&&&&联系电话:010-
&&&&公司网址:&www.jnlc.com
&&&&客服电话:
&&&&47)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陈超
&&&&联系人:赵德赛
&&&&公司网址:&http://fund.jd.com
&&&&客服电话:95518
&&&&48)上海云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27&号&13&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锦康路&308&号&7&楼
&&&&法定代表人:戴新装
&&&&联系人:&范泽杰
&&&&联系电话:021-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0-1515
&&&&49)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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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综合服务区办公楼&D&座二层&202-12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19&层
&&&&法定代表人:丁东华
&&&&联系人:&许艳
&&&&公司网址:www.gomefund.com
&&&&客服电话:400-111-0889
&&&&50)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9&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21-8
&&&&公司网址:www.shhxzq.com
&&&&客服电话:400-820-5999
&&&&51)上海朝阳永续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上丰路&977&号&1&幢&B&座&81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碧波路&690&号&4&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廖冰
&&&&联系人:&裘爱萍
&&&&联系电话:&021-3
&&&&公司网址:www.998fund.com
&&&&客服电话:400-998-7172
&&&&B&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目前销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柜台,适用于首次申购&500&万元及以
上的投资者。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并及时公告。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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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上海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17&层(200135)
&&&&法定代表人:贾波
&&&&电话:(021)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
&&&&传真:(021)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曹阳
&&&&电话:021-
&&&&传真:021-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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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并于&2016&年&8&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泰柏瑞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号)注册募集。
&&&&&&&(一)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投资者还可
在与本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后,通过登录
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huatai-pb.com)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有关基金网上交
易的开通范围和具体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具体销售机构联系方式以及发售方案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关于增加本基金销售
机构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五)募集期限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实际发售时间为&2016&年&9&月&19
&&&&&&&(六)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应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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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八)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申购金额,对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
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和&B&类基金份额,各类
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且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变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收费方式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
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3、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
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10,000+5)/1.00=10,005.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资金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元,
则可得到&10,005.00&份基金份额。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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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十)投资人对本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应于&T+2&日(包括该日)后及时在原申请网
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
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且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
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追
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元;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本基金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
元,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
金额不设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实
施前两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项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
得动用。
&&&&&(十二)募集结果
&&&&本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16&年&9&月&19&日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01,930,396.5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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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30,396.50&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0&元人民币,折
合基金份额&0&份。本次募集的所有资金已均于&2016&年&9&月&2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74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
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01,930,396.50&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
基金份额总额为&1,155,163.50&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0.57%。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
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根据《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6&年&9
月&22&日获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
始管理本基金。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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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
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
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
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募集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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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
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
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
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
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确定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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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基金销售机构另有
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
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成立;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交易确认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应通过登记机构按规定向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赎
回款项。正常情况下,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在&T+7&日(包括该日)
内支付赎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
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的支
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
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
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
应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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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在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为&1&元人民币,追加申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代销机构的最低申购金额以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
已在该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
额为&1&元人民币。
&&&&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的网上交易系统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
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
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登记机
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
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但在满足相关流动性风险管理要
求的前提下,当任一类基金份额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
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
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本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单位&1.00&元。
&&&&3、申购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申购份额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
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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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1.00
&&&&例:假定&T&日申购金额为&10,000&元,则投资者可获得的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1.00=10,000.00&份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1.00&元,赎回金额的计算公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1.00
&&&&例:某投资者&T&日持有本基金份额&20,000&份,T&日该投资者赎回&10,000&份,则其可得
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金额=10,000×1.00=1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00&份基金份额,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000.00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
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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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暂停申购情形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
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
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
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2、当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正偏离
度绝对值达到&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并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1、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
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本基金出现当日净收益或累计未分配净收益小于零的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本基金的赎回。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项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
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
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
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
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2、发生本基金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负偏
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
终止基金合同进行财产清算。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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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媒介上公告,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
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
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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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为公平对待不同类别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
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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