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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连接成功。 3.核对操作系统日期为正确日期。 4.退出系统重新登陆后再试。 19.如何打印明细表、汇总表? 答:报税处理-发票资料-选择年份、月份、所属税期票种等信息后点击查询 20.如何添加收款人、复核人? 点击系统维护-角色管理-添加收款人、复核人角色;在进入系统维护-用户管理-添加收款人和复核人的姓名,开票时就可以直接选择添加好的姓名。 |
1.本次升级,税控设备硬件和开票软件是否均需要升级?如何升级?
答:税控设备硬件不需要升级处理;开票软件需要升级至V2.0.22版本,可在线自动升级或手工升级。
2.对于16%和10%税率需要携带税控盘前往税务机关实现税率变更吗?
答: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变更税率,只要将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5月1日零时软件自动更新税率。
3.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开票软件升级后,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软件,税收分类编码将自动更新,即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无需再重新赋码。
注意:若开票软件未升级,5月1日零时登录软件,系统虽然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但原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请您及时升级开票软件至V2.0.22版本。
4.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收分类编码还显示17%或11%的税率吗?
答:5月1日之前税收分类编码还是显示17%和11%,5月1日零时开始进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显示16%和10%。
5.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5月1日零时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6.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7.销售方2018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有关规定,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8.5月1日后收到的17%和11%税率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税率调整,开票软件版本升级方式?
答:会采取自动升级方式,或手工升级两种方式。
2.版本升级后,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不需要重新赋码,开票软件升级之后,时间到达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开票软件,系统会自动将17%税率更新为16%、11%税率更新为10%。
3.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是否有变化?
答:开票软件升级之后,如果升级之前企业自建的商品编码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与新版税收分类编码表的编码号没有变化,5月1日之后系统会自动将17%和11%税率分别更新为16%和10%税率。
4.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的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5.开票软件升级最新版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5月1日之前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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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税盘用户进入开票软件,进入系统设置——编码管理——商品管理,点击右上角增加,填写商品名称,在添加商品界面左下角点击税收分类编码,进入税收分类编码页界面,检索关键字,如房屋租赁或者不动产租赁,选择适合的条目,返回商品添加界面,在税率界面选择税率,符合简易征收条件可选择简易征收率,完成后保存。在发票填开界面选择货物与服务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