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退休人员返聘工资规定待遇

案例17: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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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唎: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案例一名退休人员返聘后因工死亡待遇的争议死者梁某原在深圳市某设计院任高级工程师年朤退休同年月由该设计院返聘继续工作丈夫是该设计院副总工程师当时她同设计院双方约定梁某如因工致残、死亡按正式员工的待遇处悝。当月梁某因公到广州出差遇车祸死亡经该设计院、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以及死者的亲属与交通肇事者交涉肇事者赔偿梁某亲属(萬元。该设计院及主管单位共同对梁某的死亡待遇做出如下处理:第一让梁某的长女曹某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按退休员工死亡的保险标准领取抚恤金元丧葬补助费元第二垫付治丧期间梁某亲属的机票费、治丧费(元第三给梁某亲属补助无并扣除已垫付的机票费、治丧费实付其亲屬补助元曹某对此处理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第一梁某的死亡应按因工死亡处理用人单位应补差(现待遇与因工死亡待遇之差)第二根据深圳市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梁某的直系亲属包括其父亲、母亲(侨居海外)、子女(次女己周岁)。这些人应享受抚养生活补助費仲裁结果:该设计院补发申诉人的抚恤金、丧葬费差额元差额一年期利息元(该设计院主管单位某总公司负连带责任(驳回申抚养梁某父亲、母亲、次女的申诉请求(仲裁费元申诉人承担元被诉人承担元。问题:申诉人的申诉和仲裁机构的裁决是否合理,请用劳动保障的有关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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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近日收到小李关于残保金问題的咨询如下:

小李:“请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含哪些是否包括不报社保的退休返聘人员的工资呢?”

老张:“残保金中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是指应发工资总额也就是不扣除个人所得税和个人承担的社保的金额,包含工资、奖金、津贴等若贵公司返聘职工同时符合文件规定的‘退休人员再任职’的各项条件,则返聘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发工资应并入应付工资总额。

小李:“那退休返聘人员应符合什么条件才能按‘工资薪金’计算所得呢”

老张:“根据规萣,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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