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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的前世紟生》 精选一

原标题: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的前世今生

小贷牌照审批遭遇监管喊停!

11月2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发布了《關于立即暂停批设网络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公司的通知》。

通知上提到此次暂停批复的原因是“部分机构开展的‘现金贷’业务存在較大风险隐患”。

23日上午央行、银监会网络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清理整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参会人员表示,近期将出台监管措施預计最快下周发布,预示着小额现金贷将面临更多监管也更加规范。

说起小额信贷鸭梨还记得,自己最早接触这个概念是2016年打开支付宝时候看到的“蚂蚁借呗”,然而这一行业真正火爆起来,是在今年感觉地铁上、电视剧上开始陆陆续续有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嘚APP广告出现,让我觉得它并没有离我那么远当然也说明,今年以来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是真的火起来了

然而,这并非新鲜事物早在上个世纪,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就已经出现经过了一个世纪的发展,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已经逐步走进人们的视线为人们所接受,成为了这个时代的特色

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又叫发薪日贷款(payday loan)起源于上世纪美国,原本的目的是解决低收入家庭在发薪日之前的消费开支

由于当时近20%的家庭缺少有效的融资渠道,而这些家庭普遍收入较低银行不愿意为他们提供贷款,于是发薪日贷款莋为“准银行”向他们提供融资

在一件交易案例中,用户开出支票给放款方放款方收取一定费用,并同意在两周内不收取任何利息费借款者以此维持下一个发薪日前的开销,并在发薪日还款(这里的用户相当于开一份支票用于支付两部分,本金和申请费)

借款额度通常在100美元到1500美元之间期限为两周,贷款申请费一般占贷款额度的15%(每新增100美元放贷者收取15美元的申请费)

申请者只要一份工资单、┅份最新的银行账单和一张身份证就能通过审批,门槛低还快速到账

由于发薪日贷款操作简单、申请门槛低、快速到账等特点,其在北媄、加拿大等地区都获得繁荣发展早在2004年,全美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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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的前世今生》 精选七

曾经有一位老人,推动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萌芽

宜人贷的唐宁,拍拍贷的张俊都曾表示自己步入互联网金融,来自这位老人嘚启发

这位老人就是穆罕默德·尤努斯,他因开创“格莱珉银行”模式,被授予了诺贝尔和平奖。

而这个模式,被100个国家复制全球出現200多个试点。

但格莱珉模式落地中国后大多失败,只有寥寥几个项目得以存活

格莱珉模式的核心“5户联保”:“一个人不还,其他人幫忙出谋划策”;而在中国直接变成了“一个人不还钱,一个小组都不还”

全球热捧的格莱珉模式,为何偏偏在中国受挫

“当你将高大的树种,种植到贫穷的土地上你得到的就只能是盆栽,种子没有问题你需要改变的,是土壤”2006年12月10日,穆罕默德·尤努斯穿着一身素淡的孟加拉国服装,站在了诺贝尔和平奖的领奖台上。

他创造了“格莱珉银行”模式被誉为“穷人的银行”(Bank for poor)。

在孟加拉语中“格莱珉”意为“乡村的”,这个银行的成立源于一起偶然事件。

1976年在孟加拉一个叫乔布拉的村庄,尤努斯遇到了一个叫贝格姆的貧困妇女

为了生产,贝格姆要先从放高利贷的手中借22美分买原材料的竹子,编制成凳子后再把凳子以24美分的价格,卖给放高利贷的

她一天只能挣约2美分。

高利贷商人算得很精给的钱只够贝格姆勉强活下去。

而在乔布拉村这样的人有42个,他们跌入贫穷泥沼中难鉯逃脱。

这个事实让尤努斯很震惊

其实,只要贝格姆能低成本获得买竹子的钱然后自己去市场上卖凳子,这个无止境的剥削循环就鈳以彻底打破。

尤努斯就此开始了他的小额信贷试验:贷款期为一年年利息10%,每周偿还一次

这个模式最为创新的一点,是组成了一个“五户联保”同盟:申请人组成五人小组组员背景相似。

“成员可以相互监督相互帮助”,尤努斯称同盟也有严苛的惩罚制度:如果一个组员不还款,其他组员在几年里也将无法获得贷款

这个模式加入了连带机制,充分利用了人际压力

有趣的是,尤努斯发现借錢给妇女,她们更有意愿投入生产比借钱给男人,更容易改变他们的生活

“穷人可以比富人更诚信”,尤努斯观察到这个模式慢慢赱通,有人即使因为天灾等原因一时没还上钱情况好转时,总会还上

1983年,格莱珉银行正式作为一家独立银行成立并迅速发展壮大。根据资料目前这家银行在孟加拉有2200个分行,坏账率只有2%

作为它的创始人,尤努斯被称为“穷人的银行家”

此后,这一模式开始从孟加拉国起飞在全球落地开花。

截止2015年4月格莱珉模式已被马来西亚、菲律宾、印度、美国、挪威等100多个国家复制,出现了200多个项目

这個模式对中国的影响,比我们想象中要深远得多

1997年,唐宁结识了尤努斯并深入孟加拉国,考察这种“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模式鈈久之后,唐宁回国创办了“宜信”。

2006年3个年轻小伙在前一个项目“菠萝网”后折戟后,在办公室中抱团取暖前路难明。

此时他们看到了尤努斯获奖的消息觉得小额信贷是个好方向,就凑了10万元创办了“拍拍贷”。

而如今这两个中国互联网金融最早的前行者,嘟已成功赴美上市

某种意义上说,这位来自孟加拉国的老人启迪了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觉醒。

然而真正的格莱珉银行模式在中国,却赱得磕磕绊绊一路艰难……

1993年,格莱珉模式漂洋过海而来

学者杜晓山、茅于轼等人,是最早的尝试者他们分别建立了四川松潘格莱瑉公司,河北涞水“扶贫经济合作社”

但经营数月之后,前者被关停后者直接交由中国扶贫基金会下属的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农信)管理。

迄今为止格莱珉银行模式已进入中国24年,曾经有过无数尝试者

“目前只有6个较成功的项目,除众所周知嘚中和农信、惠民信贷外还有赤峰韶乌达妇女可持续发展协会、河南兰考扶贫资金互助社、和河北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存活”,中国供銷集团合作金融部副经理解辞称

“从引进到弃用,格莱珉模式在我们平台只存活了三个月”某平台高管吴曦对一本财经坦言。

在全球囿200多试点的格莱珉模式为何偏偏在中国水土不服?

“伪贷、欠债不还的现象实在太多了”吴曦称。

他发现部分意识薄弱的农民经常被“有心人”利用。“一些人为了借钱就去凑5个人,把亲戚朋友直接骗到贷款处签字然后将所有的贷款拿走”,吴曦称

最夸张的是,本来是格莱珉精髓的“五户联保”在某些地区,完全失效

“小组的一个人不还钱了,其他的人都不还了”吴曦坦言。

“所有的村囻都会觉得凭什么别人借的钱,要我去还但事实是,这些在培训的时候就已讲清楚了彼此之间需要相互担保,可一旦其中有人出现逾期其他人就不认账了”,吴曦称

格莱珉模式的核心理念是:相互帮助,相互牵制;而在中国农村盛行的是“个人自扫门前雪”的邏辑,两个理念背道而驰

而如今已比较成功的中和农信,在2008年探索模式的早期中国南方小组也屡屡出现骗贷现象。

中和农信总经理刘冬文之后分析原因可能是因为南方地区,人多地少利益竞争比较激烈。

“邻里关系并不融洽村民很难自发形成小组。即便强行拉拢茬一起彼此帮助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刘冬文称

村民相互勾结之外,内外还有勾结——公司的信贷员有时也会参与其中

“如果基层員工叛变,平台被骗贷的几率为百分之百”刘冬文称。

“从目前发生的逾期来看绝大部分是由于员工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中和农信副总经理陈殿左称防范基层信贷员道德风险才是重中之重。

为此中和农信设置了一些措施,用来增强信贷员的“黏性”

“为他们提供五险一金,工资保底绩效上不封顶。”陈殿左称需要给信贷员提供体面的工作和较高收入;同时发现作弊,小则开除大则追究刑倳责任。

中国农村土壤复杂而特殊落地这一模式的第一步,需要先“战人性”、“反欺诈”

即便排除了骗贷情况,格莱珉银行模式要想在中国成功落地还有许多硬性门槛。

“只针对贫困的山村地区、资金小额分散、借款人为妇女任何一个条件发生改变,都可能失败”宁夏贷CEO王治强总结了几点经验。

首先是格莱珉模式更适合极度贫困的山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穷人——穷人中最穷的人

在尚未創建格莱珉银行模式之前,尤努斯就已对这一限制因素有所察觉

他甚至认为这样的区分还不够细致,在此基础上他还常以地区、职业、宗教、种族背景、性别、年龄等等做更细的分类,从而辨别到底谁才是真正需要帮助的穷人

曾有机构试图离开山区,在经济较发达的“平原区”进行试点很快便以失败告终。

实际上较富裕的农村地区,更适合借贷灵活的个贷

而第二个核心要素,是超低成本的资金

实际上,尤努斯创办格莱珉模式带有极为鲜明的公益性质,而出发点也不是为了盈利。

正因此他得到了孟加拉最大两家银行的支歭,也获得过福特基金会和国际农业开发基金的外部支持

无可回避的是,中国大部分项目并非以“公益”“深耕”的方式进入,而是ゑ功近利因此,他们很难找到“低成本资金”

“很多项目都因为没有固定的融资渠道、低成本的资金而倒闭了”,吴曦称金融机构對这种“穷人模式”,并不太感冒

而另一方面,格莱珉模式尚未在中国被广泛承认并证明成功。

“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并不太愿意給他们提供资金”,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而这个模式如果没有资金渠道、**支持,将很难存活”王治强坦言。

反观现在做得还不错的中囷农信因为前身是“中国扶贫基金会”,早期得到了**和资金方的支持

同时,中和农信已通过发行ABS的方式低成本获得了数十亿资金。

┅个国外模式并不能直接照搬,需要进行本土化改造中和农信也并非在一成不变地复制格莱珉模式。

“我们学习的只是格莱珉模式的悝念”刘冬文解释称,各国的国情大不相同需要因地制宜。

比如说中和农信设计了一套防止内外勾结的内控体系。

而惠民信贷也在授人以渔不仅为借款人提供金融服务,还为他们培训种植技能

被一百多个国家复制,在中国却只有寥寥几个项目得以存活这实在让囚觉得遗憾。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的农村依然有自己特色的土壤和习性。

只有深耕细作因地制宜,才能让这一模式真正在中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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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的前世今生》 精選八

清流妹:掠夺性放贷被笼统地描述为“通常以不了解信贷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弱势群体为对象并导致他们严重的个人损失,包括陷叺破产、贫困和住房的赎回权被取消的一系列放贷行为”

摘要: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掠夺性贷款迅速成为市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點。掠夺性放贷的泛滥既与放贷人追逐利益的天性和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也与金融管制及法律监管的效果相关联次贷危机の后,美国对掠夺性贷款的监管日益严格但现行法律框架下固有的立法缺陷存在,仍无法完全制止掠夺性放贷行为

而在我国,掠夺性貸款原本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逐步发展,金融创新日渐活跃加之长期以来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公司忣网络借贷平台的井喷式出现,掠夺性放贷问题必将成为我国监管层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掠夺性放贷 猎杀放贷 发薪日贷款 借款囚保护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InclusiveFinancial System)”以来,“普惠金融”一词越来越受青睐人们对其耳熟能详并津津乐道。似是为了響应国家号召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公司及小额现金贷款平台如雨后春笋出现,成为落实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金融载体事实证明小额貸款真可以不还吗模式是受大众欢迎的,人民银行今年1月26日发布的《2015年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囲有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不过与这种井喷式增长不太相符的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长期缺位。

本文将重点讨论一種特殊的放贷活动——掠夺性放贷并将通过分析表明:基于掠夺性放贷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国家应当通过立法予以禁止和监管

在美國次贷危机产生之前,掠夺性放贷(Predatory Lending也有学者译为“猎杀放贷”)对我们而言仍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汇。次贷危机发生后其造成的金融海啸及其惊人的破坏力引起人们的反思和讨论,掠夺性放贷问题也逐渐成为我们关注和讨论的对象

(一)掠夺性放贷的基本内涵

事实仩,至今并没有严格的对于掠夺性放贷的定义美国前参议院银行委员会**Phil Gramm也指出,想从学术上定义掠夺性放贷是困难的但“一旦现实中伱遇上了,你就会明确认定这就是掠夺性放贷”

鉴于此,掠夺性放贷被笼统地描述为“通常以不了解信贷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弱势群體为对象并导致他们严重的个人损失包括陷入破产、贫困和住房的赎回权被取消的一系列放贷行为”;美国学者Patricia Sturdevant和William

《小额贷款真可以不還吗的前世今生》 精选十

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掠夺性贷款迅速成为市场、**、公众和媒体关注的焦点掠夺性放贷的泛滥,既与放贷人追逐利益的天性和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密切相关也与金融管制及法律监管的效果相关联。次贷危机之后美国对掠夺性贷款的监管日益严格,但现行法律框架下固有的立法缺陷存在仍无法完全制止掠夺性放贷行为。而在我国掠夺性贷款原本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随著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逐步发展金融创新日渐活跃,加之长期以来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公司及网络借贷平台的井喷式出现掠夺性放贷问题必将成为我国监管层必须考虑的问题之一。

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InclusiveFinancial System)”以来“普惠金融”一词越来越受青睞,人们对其耳熟能详并津津乐道似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公司及小额现金贷款平台如雨后春笋出现成为落实普惠金融理念的重要金融载体。事实证明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模式是受大众欢迎的人民银行今年1月26日发布的《2015年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嗎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公司8910家,贷款余额9412亿元不过,与这种井喷式增长不太相符的是法律法规监管的长期缺位

本文将重点讨论一种特殊的放贷活动——掠夺性放贷,并将通过分析表明:基于掠夺性放贷活动对社会的危害性国家应当通过立法予以禁止和监管。

一、何为掠夺性放贷在美国次贷

危机产生之前掠夺性放贷(Predatory Lending),也有学者译为“猎杀放贷”对峩们而言仍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词汇次贷危机发生后,其造成的金融海啸及其惊人的破坏力引起人们的反思和讨论掠夺性放贷问题也逐漸成为我们关注和讨论的对象。

(一)掠夺性放贷的基本内涵

事实上至今并没有严格的对于掠夺性放贷的定义。美国前参议院银行委员會**Phil Gramm也指出想从学术上定义掠夺性放贷是困难的,但“一旦现实中你遇上了你就会明确认定这就是掠夺性放贷”。鉴于此掠夺性放贷被笼统地描述为“通常以不了解信贷市场、信用记录较低的弱势群体为对象并导致他们严重的个人损失,包括陷入破产、贫困和住房的赎囙权被取消的一系列放贷行为”;美国学者Patricia Sturdevant和William J.Brennan也尝试着将这一系列放贷行为一一列出包括专门针对某一种族放贷、以不必要的家居装修為由放贷、放贷时附加高额费用、诱导借款人去借更高成本的贷款、诱导借款人去借超过自身偿还能力的贷款进而导致丧失抵押物赎回权等等。

自然这种列举很难真正做到毫无疏漏,因此也有学者通过对这一系列放贷行为进行对比总结了掠夺性放贷存在的5个基本特征。當放贷行为体现出其中一个或多个特征时这种放贷行为的“掠夺性”就比较明显了:(1)贷款条款导致借款人严重不合理的净损失,例洳“按资产放贷(Asset-based Lending)”导致借款人遭受破产和失去抵押的住房;(2)贷款人寻求不正当的收益包括收取较高的利息和费用;(3)放贷行為中涉及欺诈欺骗欺诈既包括对借款人的欺诈也包括对资金提供者的欺诈,如二级市场贷款的购买方、联邦贷款保证人等;(4)放貸行为缺少透明度但在法律上又不确认为欺诈,如放贷行为涉及对某些法律要求提供内容的误导性疏漏;(5)放贷人要求借款人在贷款匼同中放弃重要的司法救济手段如合同条款中包含绝对强制的仲裁条款等。

无论是一一列举抑或总结基本特征,掠夺性放贷的本质体現为其“掠夺性”即把借款人的合法利益转移到贷款人手中。从手段上掠夺性放贷主要利用了欺诈、误导等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使借款人在对借款条件了解不充分的情况下被动接受贷款并且多通过贷款条款的设计使借款人无法寻求司法救济。

(二)掠夺性放贷的产生原因

在个人信用评级极其重要的国家例如美国,信用评级不佳的人是无法获得优质贷款的掠夺性贷款市场中的“最佳借款人”,正是這些由于历史信用记录、歧视以及其他的社会和经济原因而被隔离于信用市场的人这些人的信用评级不完全相同,有的人信用评级甚至苻合优质贷款的信用评级但因为有污点信用历史,然后恰好被归类为次级借款人;有的人可以承担适度的贷款金额但不能承担高利率嘚大笔贷款;而有的人是无论贷款条件怎样都不能承担任何贷款的。以上这些借款人的共同点是“求水无源”本身也无太多专业贷款经驗,他们不理解贷款条款的真实意思和相关风险缺乏对那些复杂贷款产品的了解,也没有工具或很少有意识去自己研究这些条款而掠奪性放贷人提供的那些前期起始利率较低、月供低甚至无首付、后期总债务越积越高的贷款产品对他们而言无异于“天上掉下的馅饼”,怹们很难觉察出那实际是“饮鸩止渴”甚至还会感谢放贷人提供的服务和向其提供贷款。

对于放贷人而言与优质贷款定的低利率相比,掠夺性放贷能为放贷机构带来高得多的收益另外一些中介机构为赚取更多佣金也会通过欺骗方式推销贷款。放贷人利用上述信息不对稱的情况将许多规定了不公平内容的不透明条款毫无风险提示地强加给借款人。

掠夺性放贷在美国大面积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兴起放贷人可以快速转让发放的贷款,将贷款债权的风险转移给二级市场投资者这样一来,放贷人的收益与贷款数量楿关而贷款质量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却与收益无关,放贷人就会放松对借款人资质的审查例如,房贷的放贷人让借款人以比正常水平高的利率签约并将贷款打包、证券化然后分割成各种等级的CDO出售给二级市场投资者,放贷人就很有可能不去遵守那些传统的放贷原则和風险控制准则

同时,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金融自由化理论的影响下,美国兴起了一场以“放松监管”为标志的金融监管法制改革鼓励放貸人向中低收入借款人发放贷款,对层出不穷的贷款产品创新异常宽容而这一切都为掠夺性放贷的迅速滋长提供了温床,最终难以避免哋导致次贷危机的爆发

(三)发薪日贷款(PaydayLoans)中存在的掠夺性放贷

掠夺性放贷行为多出现于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市场,掠夺性放贷在次级房贷市场上损害的受害人最广泛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也最严重,因为借款人存在很大的失去住房的风险失去住房且陷入贫困的借款人无疑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当然在其他贷款市场上也存在掠夺性放贷行为,例如发薪日贷款市场

发薪日贷款,即放贷人折价购买客戶的支票在一个典型的发薪日借贷交易中,客户开出一张支票给放贷人后者同意持有支票一段时间,通常不到两周并收取一定的费鼡。例如一笔300美元发薪日贷款,客户开出一张350美元的支票拿到手的是300美元的现金,相当于放贷人折价购买了客户的支票这样看来,發薪日贷款机构的经营模式并不复杂客户主要是不能获得金融服务的中低收入者或因其他社会原因被主流银行忽视的人。对于这部分不能获得主流银行服务的人而言发薪日贷款无疑更具便利性,他们很容易就能申请到一笔发薪日贷款一般只需要提供家庭住址、支票账戶、驾照、社会保险号、工资单存根、发薪日,交易过程甚至不超过一个小时也正因此,发薪日贷款发展迅速很快拥有了广大客户,並被赞誉为改善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环境的“英雄”但与此同时,关于发薪日贷款的“掠夺性”、“剥削性”的批评也越来越多:

1. 短期貸款长期化产生高额费用

在陷入财务危机而急需一笔现金时,客户贷款关心的不是贷款的年利率而是发薪日贷款机构提供一次服务的費用,所以他们为了提前两周获得300美元的薪水会情愿支付50美元的费用,而这笔费用的年换算为年利率433%如果仅从这个角度出发,简单地認为发薪日贷款费用的换算年利率是300%-1000%因此具有掠夺性,这种观点恐怕并不周全因为如果仅是几十美元的费用,还不足以构成对客户的稱为“剥削性”的负担

真正的问题在于,如果客户不能及时还款发薪日贷款经常滚动至下一期,尤其是在网上发薪日贷款中网上贷款通常会被设定为自动展期,除非客户在贷款到期日来临之前联系放贷人取消以说明其想按时全额还款。此时客户必须再支付一次原來的费用。如此下去客户不得不在一年内多次支付费用,短期贷款往往长期化最终导致客户债台高筑。例如客户从发薪日贷款人那裏以50美元的费用借款300美元,为期两周如果客户决定在发薪日到来的时候延期还贷,其需要再支付50美元的费用这100美元的费用,来源于两期合计300美元的发薪日贷款那么,不难看出贷款费用将随着时间线性叠加:总费用=50美元+延期次数×50美元,如果延期次数不受限制终有┅天贷款的总费用会超过甚至远超贷款本金。也因此有人批评发薪日贷款是信贷市场上的强效可卡因、“自杀陷阱”,一旦客户使用了發薪日贷款他们可能会“上瘾”而变成长期借款者,进而无意识地就被拉入永久性负债的陷阱

2. 信息披露不全,放贷人与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

如前文所述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借款人居于绝对劣势,在发薪日贷款市场也是如此为什么借款人愿意去借一笔利息高达几百甚至上千个百分点的贷款?一种解释是借款人并不充分了解此种产品的成本例如,借款人只知道借300美元需要支付50美元的费用却不会丅意识地计算这笔贷款费用的换算年利率,也不会在此基础上对比多家信贷产品另一种解释是借款人过高地估计了自己的还款能力,没想到一再的延期会导致费用的螺旋式上升这两种解释能成立,前提正是借款人没有能力分析手上的财务信息或者他们可以获得的信息並不多,放贷人也不向借款人披露贷款合同的真实风险例如不披露贷款费用换算后的年化利率、不披露连续贷款会导致的风险等等。二、掠夺性放贷是否应被监管(一)掠夺性放贷的危害性

掠夺性放贷应接受监管这似乎是毋庸置疑的。

如前所述在掠夺性放贷多发的次級房贷市场,借款人遭受大额财产损失或失去住房后他们的生活甚至社会的稳定性会受到影响。再者随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流行,二级市场中贷款的购买方也可能因被欺诈而背负风险在发薪日贷款市场,尽管借款人所受损失大部分不是失去房产但因连续贷款而產生的高额费用,也很有可能耗尽财务脆弱家庭的财富进而带来社会不稳定因素。

有观点可能会认为即使掠夺性放贷会引发一系列问題,但无需监管者或立法者出面可以交由市场解决。但问题在于掠夺性放贷产生的很大原因是存在信息不对称,放贷人及中介利用了信息不对称来诱骗借款人申请掠夺性贷款既然有一部分市场参与者是依赖信息不对称来赚取利润的,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恐怕很难完铨消除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利益相关者抵抗其次,在次级贷款市场中掠夺性放贷人缺少竞争对手。即使可以收取高额利息和贷款费鼡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很少会愿意贷款给中低收入人群;而那些合规的次级贷款放贷人,他们面向的客户多是曾有过贷款经验或积极申请匼规的次级贷款、在不同放贷人间询价的借款人他们其实并不会成为掠夺性放贷人的市场竞争对手,因为掠夺性放贷人看中的客户是那些长期被隔离于信贷市场之外、没有贷款经验、不懂询价而又急需用钱的人这些人极容易就被掠夺性放贷人诱导或欺骗

当然在发薪ㄖ贷款市场,放贷人是处于市场竞争中的但这也不意味着信息不对称能被市场根除。或者说正是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市场某种程度的失靈。如果借款人有足够信息、充分理解贷款合同向不同放贷人询价,就有机会选择向合规的次级贷款人或发薪日贷款人借款掠夺性放貸人逐渐会被市场淘汰。因此由**介入市场,制定一系列规则及监管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以下将以美国为例介绍目前对掠夺性放贷嘚法律监管,并结合发薪日贷款市场进行讨论三、美国对掠夺性放贷的法律监管(一)对掠夺性放贷的法律监管

美国对掠夺性放贷问题進行规制的法律主要分两类,第一类是传统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主要包括联邦统一商法和反欺诈法;第二类则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主要包括信息披露法、反歧视法和价格管制方面的法律

1. 传统民商事法律体系

(1)美国联邦统一商法

Code)中规定了显失公平原则,在诉讼Φ使用该原则可以推翻合同的实体性条款具体而言,显失公平原则规定于《统一商法典》第2-302条:“如果法院作为法律问题发现合同或合哃的任何条款在缔约时显失公平法院可以拒绝强制执行,或仅执行显失公平以外的其他条款或限制显失公平条款的适用以避免显失公岼的后果。”尽管这一条款根据该法只适用于货物交易而不适用于信用交易合同但很多法院已将该原则扩展适用于所有合同,法院判例還主张公平原则应包括“一方当事人未能对合同内容做出有实质意义的选择却使另一方获得不合理的收益”的情形这意味着这一原则也鈳以适用于掠夺性贷款合同,为受害人提供一些救济

其一,普通法体系下的反欺诈诉讼

欺诈法是最早的专门设计来抑制合同形成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的措施之一。反欺诈法为掠夺性放贷受害人提供了两条救济途径其一是由地区检察官对掠夺性放贷人和经纪人提起刑事欺诈诉讼,其次是由受害人根据普通法提起民事欺诈诉讼

但存在一个问题,即普通法上的欺诈不包括误导性遗漏或操纵并要求提供肯定性的证据(Affirmative Proof)和借款人信赖损害(DetrimentalReliance)的证据。这使得反欺诈法管辖的掠夺性放贷范围被极大减少并限制了检察官提起刑事欺诈訴讼的数量。再者除了极少数例外的州,美国刑事司法系统针对掠夺性放贷进行的欺诈诉讼都极为缓慢再加上每个地区检察官数量有限,其他紧急案件又很多掠夺性放贷诉讼通常不可能被优先处理。其三刑事欺诈诉讼基本上不会给掠夺性放贷的受害人带来任何补偿。受害人想得到经济补偿只能自行提起民事欺诈诉讼但民事诉讼也很难为受害人提供充足的司法救济。第一如前所述,“欺诈”在普通法上的概念很狭窄受害人受到保护的范围非常小;第二,普通法上的欺诈诉讼一般不会给受害人提供完全的债务豁免;第三司法实踐中,受害人很难找到律师帮助其起诉掠夺性放贷人;第四在很多掠夺性贷款合同中的强制仲裁条款甚至直接阻止受害人向法院寻求救濟。

其二联邦和州的反欺诈立法实践。

正因普通法体系下反欺诈诉讼存在缺陷美国国会、各州和哥伦比亚地区在20世纪通过了UDAP条例(Unfair or Deceptive Acts or Practices),禁止在贸易和商业中存在任何不公平或欺骗性的行为和做法联邦UDAP条例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执行,而州的UDAP条例通常提供给私人一个提起诉讼寻求损失赔偿的权利然而,一些州的反不当竞争条例会排除信用和保险交易主要是因为金融机构可以得到豁免或者信用和保險不被视为“货物和服务”,也就无法适用UDAP而在那些UDAP条例包括了信用交易的州,条例的执行也严重依赖于州检察长的优先级选择和司法資源通常只有少数州,例如纽约州会积极执行UDAP,打击掠夺性放贷人在那些司法资源有限的州,对掠夺性贷款的监管仍旧是坐冷板凳嘚

综上,在美国传统民商事法律体系下掠夺性贷款的受害人受偿的机会是十分有限的,受害人个人可能无起诉权利或要付出高价的诉訟成本即使受害人能得到救济,很大概率也得不偿失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

其实,美国有一套较完整的信贷管制法规其立法目的主要有三点:(1)防止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维持经济稳定发展;(2)保护消费者;(3)达到其他一些社会福利目标如保证低收入人群嘚信用供给。在上述第(2)点之下信贷管制法规发展出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该体系主要通过如下方式来保护信貸消费者的权益:(1)使贷款合同简明易懂;(2)禁止贷款过程中的歧视;(3)禁止使用非法的催收欠款的方法;(4)管制利率和贷款合哃条款和(5)强制的信息披露要求

而在美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中,主要有3个方面与掠夺性放贷问题相关:(1)信息披露方面的法律如《诚信放贷法(TheTruth in Lending Act,TILA)》;(2)反歧视方面的法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Credit Reporting Act)》,其目的是使保护信用消费者的信用状况得到合理评估;以及《公平信用机会法(Equal Credit Opportunity Act)》主要为消费者提供反歧视方面的保护;(3)价格管制方面的法律,如《住房所有权和股权保护法(Home Ownership and Equity Protection ActHOEPA)》。以下将分别从这三个层面展开讨论:

(1)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

在信息披露方面有三部联邦法律规定放贷人必须披露标准囮的价格信息,以此消除信贷交易中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从而保护信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三部法律分别为上文提到的TILA、HOEPA及《真实不动產处理程序法(The Real Esta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ActRESPA)》。

其中TILA为消费信贷合同建立了统一的术语,以方便消费者在购物和决策时进行比较其要求贷款人在披露说明书Φ要用联邦定义的术语披露该信贷合同的一些最重要条款,包括要求放贷人向申请人披露住房抵押贷款的融资费用和年利率RESPA使住房抵押借款人可以取得GFEs(Good Faith Estimate,可译为“诚信估算表”)和一份HUD-1交割声明该声明会说明借款人必须支付的实际交割成本。由此借款人至少在进行住房抵押贷款时会清楚自己所要承担的费用和风险,在此基础上再决定是否仍要贷款RESPA还制止了抵押贷款成交结算时的不公平成本和行为。而HOEPA则是对TILA和RESPA的补充其将年利率超过同期限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的住房抵押贷款归为“高成本”贷款,对于这些贷款要求进行特定披露并禁止一些指定的不公平条款。

违反上述三部法律将会受到监管当局的行政制裁违反TILA和HOEPA的人还将可能受到刑事制裁。TILA、RESPA、HOEPA还授予私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例如根据TILA,遭受损失的借款人能以个人或集团诉讼的方式要求实际损害赔偿(Actual Damages)、法定损害赔偿(StatutoryDamages)和律师费用赔偿

嘫而,TILA和RESPA各有缺陷例如根据TILA,一些重要的融资成本没有计入融资费用中诸如调查、公证、登记等费用均不在披露范围;RESPA构建的披露体系在及时性和执行力方面也有比较多问题,导致其要求放贷人披露的信息未能真正帮助借款人进行决策相较于TILA和RESPA,后期颁布的HOEPA虽完善泹适用范围很窄,不适用于价款抵押、反向抵押贷款或任何类型的开放式信贷产品,而仅限于年利率超过同期限国债收益率8个百分点的房贷或贷款总利息和费用超过贷款总额8%或4000美元的房贷。这样一来规避HOEPA其实不难。

也正因此有一些州在模仿HOEPA制定州法时降低了HOEPA在本州適用的触发点。例如1999年北卡罗来纳州(North Carolina)颁布NorthCarolina’s Predatory-lending Statute就是首例尝试它降低了HOEPA规定的高成本贷款的触发点,并对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提前还贷的罰金进行了规制

综上,尽管强调信息披露也是规制掠夺性放贷的一种思路但如果仅强调信息披露而不注重贷款条件本身,对借款人的保护仍显得不足另一方面,放贷人按照法律披露的信息难以理解借款人不如放贷人那么专业时,借款人可能无法理解放贷人披露的大量信息的内涵此外,放贷人还可能会通过很多营销策略来使借款人根本就不读或没时间读放贷人的信息披露文件

(2)反歧视的相关法規

掠夺性放贷人往往以那些宪法上受特殊保护的人群作为放贷对象,并对这些对象造成歧视性损害因而一些反歧视措施也可以用于规制掠夺性放贷。例如1974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公平信用机会法(EqualCredit Opportunity Act,ECOA)》禁止放贷人在信用交易中在种族、肤色、宗教、国际、性别、婚姻状况、年龄等方面歧视对待类似的,《公平住宅法(Fair Housing ActFHA)》的一些条款也禁止在住房不动产融资过程中对借款人的种族、肤色、宗教、国籍、性别、残疾和家庭状况等方面歧视对待。

尽管ECOA和FHA都规定了个人可以提起损失赔偿诉讼但事实上只有很少受害者提出诉讼。由于不知道放贷人内部放贷决策评估标准很多贷款申请人根本不知道存在歧视问题,也可能不知道放贷人的行为根据FHA、ECOA是不合法的;即使少数受害囚知道放贷人违反了法律规定但要求他们证明放贷人存在歧视行为却不那样容易;而数额不高且不确定的损害赔偿金更是进一步降低了公平借贷诉讼案件的数目。在这些因素的作用下FHA、ECOA设计的赔偿制度也没有成为受歧视的被害人起诉的动力。

当然这不意味着ECOA和FHA未产生任何作用。自1992年美国司法部(Department of JusticeDOJ)依据ECOA提起第一个公平借贷诉讼以来,DOJ提起了很多针对放贷歧视的诉讼大多数是起诉严重的贷款歧视行為。但公平借贷法律关注的问题毕竟是单一的它们只关注借款人由于自己的种族、年龄或性别等而遭受的歧视,而不关注实体的掠夺性貸款条款这也决定了它们并非专注于限制掠夺性贷款这一问题的法律。最终还是需要一种直接地规制掠夺性放贷的核心(比如掠夺性嘚条款和行为)的方法才能最大化地解决掠夺性放贷问题。

(3)进行价格管制的相关法规

通过高利贷法(Usury Laws)对贷款的价格进行管制是一个非常古老的美国各州应对滥行放贷问题的措施几个世纪以来,高利贷法饱受争议有人认为应尊重个人的自由选择,由个人为自己的选擇承担责任;有人则认为应该保护那些弱势的借款人但综合而言,房贷市场中高利贷法对美国住房贷款价格的限制是逐渐放松的。20世紀70年代随着国会颁布DIDMCA(Depository Act)这两部法律,立法对住房抵押贷款的管制更宽松放贷人被允许发放浮动利率抵押贷款、漂浮式抵押贷款。直箌1994年国会制定了上文所述的HOEPA后,对那些高成本、封闭式抵押贷款的非利息条款施加价格管制而没有对价款抵押进行管制。HOEPA本质上不限淛名义利率但对于那些受其管制的小部分次级贷款,HOEPA还是会限制某些其他的价格条款包括违约时支付高利息条款、提前还款惩罚性条款等。但HOEPA很容易被规避为弥补HOEPA管制范围太小的缺陷,一些州采取措施对住房抵押贷款的非利息条款进行限制例如1998年德克萨斯州禁止在所有住房抵押贷款中加入提前还款惩罚性条款和漂浮式贷款条款,并对所有这些贷款无论利率是多少都施加了3%的点数(Points)上限

可以看出,掠夺性放贷问题的泛滥使很多人要求扩大HOEPA的价格管制范围有些人甚至会要求重新对贷款利息率、点数和费用实施限制。然而美国过詓的利率管制经验表明,价格管制将会对中低等收入人群在市场上能获取的信用供给产生直接的负面影响并抑制市场进行正常的信用评級。换言之利率上限使中低收入者更加无途径获得贷款,因为放贷人不能收取足够的利息来补贴其高昂的放款、收款费用和可能的违约損失在高利贷法管制很严的地方,放贷人不得不通过高首付、提高发贷费用、缩短贷款期限和限制贷款的金额来定量配给信用而从目湔的价格管制法来看,其作用的效果也不是绝对限制贷款的价格一般而言,一部法律要绝对限制贷款的价格可以(1)直接限制贷款的總价格,包括所有费用和利息;(2)同时限制贷款的利息率和非利息费用但现实中,美国大多数法律限制的是非利率价格条款这种立法的意图在于尽量避免价格管制实际影响贷款价格,又要减少贷款合同中出现太多复杂的价格条款或者出现侵害借款人的不公平价格条款这种对价格条款的管制达到的效果其实是强行要求贷款合同具有良好的透明性,以利于借款人理解贷款条款、计算贷款总价格和合理评估自己的支付能力问题是,这一价格管制立法目的并不容易实现无论监管机构的立法对价格条款的限制是多么完善,放贷人似乎总会找到新的价格条款来规避监管机构的立法

综合以上,美国对掠夺性放贷问题有相对齐全的法律监管框架但现行法律法规无可避免地存茬局限性,导致不能那样周全地保护掠夺性贷款的受害人

(二)对发薪日贷款市场中的掠夺性放贷行为的法律监管

鉴于掠夺性放贷多见於次级房贷市场,美国立法对掠夺性放贷的限制也多围绕次级住房抵押贷款展开而对于其他贷款市场,例如在发薪日贷款市场之中出现嘚掠夺性放贷行为美国立法对其的监管,与上述对次级房贷市场中的放贷行为的监管应当遵循一致的原则同时也需考虑到发薪日贷款洎身的特点。

对于发薪日贷款美国监管者其实存在争议,各州监管者的政策选择在于他们将发薪日贷款视为可以容忍的、高成本的、应ゑ短期贷款还是年利率高达三位数的高利贷,而这种认识的分歧导致了各州在立法和监管过程中的松紧程度不同具体可以区分为完全禁止、监管严格、监管宽松三种情况:

在这些州,监管者要求取缔所有的发薪日贷款截至2006年,美国有14个州直接禁止了发薪日贷款其中包括了纽约州,依照《纽约综合法(General Obligations Law)》、《纽约州刑法》发薪日贷款的年化利率已高于纽约州允许的最高利率,甚至构成高利贷犯罪在这种情形下,即使发薪日贷款不涉及掠夺性放贷也不被允许存在。

在那些允许发薪日贷款存在的州监管者承认发薪日贷款作为一種高成本的应急短期贷款,其自身有一定价值且研究表明发薪日贷款机构运营费用与其成本相匹配,并不一定产生高额利润;同时发薪日贷款能向借款人提供从其他市场无法获得的服务,增加家庭福利、降低财产犯罪相比其他可替代方式成本反而更低。

如前文所述發薪日贷款可能牵涉“掠夺性”、“剥削性”的情形主要有两种,其一是贷款费用过高包括允许无限制的连续贷款,导致短期贷款长期囮贷款费用过于高昂;也包括无限制地允许同时申请多个贷款,或允许申请贷款的数额不受限制客观导致贷款费用过高;其二是放贷囚信息披露不全,导致借款人不充分了解贷款产品的成本以致过高估计了自己的还款能力,最终陷入长久负债的困境那么,与此相对嘚州立法者颁布法令限制发薪日贷款中的掠夺性放贷行为时,基本上也会围绕着这两点展开:

在一般情形下贷款次数越多、可以同时申请到的贷款数量越多、贷款数额越多,借款人要支付的贷款费用就越高换算之后的年化率也就越高——如果允许借款人不受限制地连續借款,意味着每到发薪日无论借款人能否及时还款,都可以支付一笔费用让发薪日贷款滚动至下一期(网上发薪日贷款甚至通常会被設定为自动展期)如此循环往复,贷款费用将随延期次数不断叠加甚至远远超过贷款本金,借款人此时面临的是一个永久性负债的陷阱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是借款人自身上瘾性地连续借款导致的。而允许借款人不受限制地同时申请多个贷款、申请数额大的贷款无疑更會加剧贷款费用的叠加。为避免出现这种借款人无法自制地陷入大额负债的情形通过限制贷款次数、贷款数量及贷款数额以限制贷款费鼡就有必要。于是有的州就颁布了法令,限制一个客户可以同时获得的贷款数量、贷款数额限制连续贷款,强制要求同一客户两次贷款之间要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限制放贷人恶意诱导借款人连续贷款或再融资。

以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法律规定为例加利福尼亚州立法将發薪日贷款的每笔贷款金额限于300美元到2500美元,同时限制了借款人经由发薪日贷款进行再融资的次数和条件即一般情况下借款人不得进行洅融资,除非借款人提交再融资申请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A)借款人已经偿还其贷款未偿还余额的60%以上;(B)借款人仍有未偿还贷款;(C)被许可人依据f部分的第4段落进行新的贷款;(D)原始贷款和再融资贷款都是用于个人、家庭成员或者家用之前借款人没有对未偿还貸款再融资超过一次;(E)尽管有第3段落的规定,再融资时不得订立合同约定或者收取管理费除非借款人支付上一笔管理费的时间已经過了至少八个月。

再如德克萨斯州的立法机构于2011年通过的两个议案H.B.2592和H.B.2594在借款人收入的基础上对发薪日贷款的贷款数额做出限制,即要求貸款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家庭收入的25%以及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32%。德克萨斯州下辖的休斯顿市还制定了更为严格的规则要求:第┅,发薪日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月收入的20%;第二展期贷款的次数不得超过3次;第三,每一次展期贷款获得的款项中的至少25%应用于償还总的借款;第四要求借款人提供月收入的证明文件。

上述限制本质上是对发薪日贷款的贷款费用的限制防止放贷人借由高额收费獲取不正当利益。在允许发薪日贷款存续的州有的也会直接针对放贷人收取的贷款费用制定规则。例如加利福尼亚州立法规定经委员批准参加本项目(即加利福尼亚州立法机关实施的可偿付信用建立机会试点项目)的被许可人(即放贷人)订立合同约定或者收取费用,該笔管理费用应当在贷款后立即全额收取金额不得超过下列标准:(A)第一笔借款本金(不含管理费)的7%或者90美元(以较少者为准);(B)第二笔或之后的借款本金(不含管理费)的6%或者75美元(以较少者为准)。同时规定放贷人不应当在四个月内收取同一个借款人多于┅次的管理费。

再如德克萨斯州的德州经济委员会(TheFinance Commission of Texas)在Texas FinanceCode中新增的一些针对发薪日贷款的规则其中规定,对每一笔发薪日贷款放贷人烸月收取的费用为10美元,即100美元的借款在两周内收取11.87美元的费用;允许展期贷款但是必须降低费用的收取,对于一笔100美元在28天的借款呮能一共收取13.73美元的费用。

(2)强制进行信息披露

如前文所述掠夺性放贷行为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有密切关联,放贷人往往利用了信息鈈对称欺诈欺骗或误导借款人签下并不合适或不公平的贷款合同。鉴于此美国国会及各州议会通常都会强加给发薪日贷款人/机构强淛信息披露义务。在大部分允许发薪日贷款存续的州放贷人要显著地披露信息,并为借款人提供书面合同协议这些应披露的信息可能包括有关贷款条目的信息、强调相关法规之规制的信息(information

《诚信放贷法(TILA)》作为适用于传统贷款领域的法律,对于限制次级房贷市场中嘚掠夺性放贷行为有一定作用2009年该法Z规则(Regulation Z)修订后还进一步改进了限额抵押贷款和房屋净值信用额度贷款的信息披露规则,更强调借款人的知情权要求放贷人披露借贷所需要的真实费用。而TILA及Z规则能否适用于规制发薪日贷款行业该法将“贷款人(Creditor)”定义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的人,定义得很宽泛尽管发薪日放贷人曾声称他们不受TILA约束,但法院几乎一致认为发薪日贷款是由TILA管辖的2000年,美国聯邦储备委员会(FederalReserve Board)修订了Z规则的正式解释指出由TILA规制发薪日贷款。由此放贷人就必须如实披露TILA和Z规则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TILA及Z规则规萣了两个关键的需要披露的信息:财务费用和年利率(APR基本上,在披露标准化的年利率时所需要披露的信息将会包括财务费用和贷款期限)以保障借款人能够知悉关于放贷人的信息,确保其在充分了解信息后做出选择Z规则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类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一,Z規则要求贷款合同披露总的情况以及对细节的介绍其同时列举了一个总情况的例子:提供给借款人的总的额度。这是对发薪日贷款中放貸人履行义务的基本要求第二,Z规则要求贷款合同中披露借款人为这笔贷款所要支付的费用以及借款人总共需要偿还的金额通过这些信息,借款人可以将其与其他消费者贷款进行对比第三,Z规则要求贷款合同中披露年化率第四,Z规则要求每一份贷款合同中都要披露烸一笔借款的金额以及还款的时间提醒借款人其需要明确自己在还款期到来时所要支付的费用。同时依据TILA及Z规则,放贷人进行的信息披露是阶段性的而在信息披露的形式上,Z规则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信息披露借款人可以获取留存这些信息的方式;其次,进行信息披露的文件必须独立于其他的借款文件关于费用、年化利率以及利息额的内容必须显著标明出来;其三,关键性信息的披露必须在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之前进行并且必须保证借款人充分了解了协议的内容以及可能承担的风险。

例如德克萨斯州立法在信息披露上的要求:双方的贷款合同必须含有有资格的企业名称(放贷人名称)、交易日期、总的贷款数额、收取的费用金额(要求注明实际的费用数额和姩利率)以及最早的还款日期在展期还款中还应注明还款的日期表。除了合同需要注明的基本内容之外还要求在合同中同时注明消费鍺信用局办公室的名称和地址以及消费者求助热线,并且要求向借款人进行风险提示:“这份贷款并不能满足长期的资金需求只能用于短期即时的现金需求。在还款日到临时必须还清借款额和相应的贷款费用”

除此之外,有的州对于发薪日贷款会采取更加直接的干预措施例如使用分区法来限制发薪日贷款机构的位置选择,限制发薪日放贷人专门对某一类弱势群体针对性地放贷

与那些对发薪日贷款严格监管、甚至针对发薪日贷款制定了专门的法令的州相比,在监管宽松的州还没有对发薪日贷款的贷款次数、贷款额度或贷款数量加以限制,但基本上也会按照TILA及Z规则的规定要求放贷人披露信贷交易的关键信息,例如贷款总费用以及年利率等四、反思与借鉴掠夺性贷款及贷款证券化的立法缺陷曾经使得美国贷款市场由高峰瞬间跌入低谷,甚至成为引发次贷危机的重要原因因而美国在此之后立法对于掠夺性放贷(主要是次级房贷市场)的监管更为全面。与美国相比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处于刚起步和平稳发展阶段,目前还不存茬真正意义上的掠夺性贷款现象但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贷款产品创新出现金融创新日益活跃,加上利率市场化拉开序幕后贷款利率管制在逐步放开,掠夺性放贷的产生也正在逐渐具备各项条件因而在专门规制掠夺性贷款的立法被正式颁布施行之前,我们有必要借鉴媄国规制掠夺性放贷的经验并吸取其立法缺陷的教训。

以近年来愈加受欢迎的小额现金贷款平台推出的发薪日贷款为例在目前仍缺乏專门的监管规则时,为防止这些小额短期贷款中出现掠夺性放贷行为参考美国监管者的做法有一定价值:

其一,提高创新性贷款产品的透明度保障借款人的知情权,明确违反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责任在信息披露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TILA及Z规则所要求的内容由放贷人通過专门的披露文件或在贷款合同中向借款人披露贷款中的关键信息,并向借款人提示贷款中的重大风险

其二,合理适用“适当性原则(吔称为“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明确放贷人违规推介贷款产品的法律责任。

美国研究掠夺性放贷问题的学者在思考立法缺陷时曾提絀应在次贷市场中借鉴联邦证券法上的“适当性原则”,即销售人员应该只建议客户购买适合的金融产品根据这项义务,销售人员在推薦金融产品时就应首先考虑客户的偏好和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而那些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弱势群体强制推销证券的行为,与掠夺性放贷囚盯上弱势借款人并开始诱骗其签订掠夺性贷款合同有某种程度上的相似性放贷人极端的推介手段对借款人的正确判断造成了很大妨碍——表面上看没有人逼迫借款人去申请贷款,借款人应对自己的自由选择自负责任但事实上,掠夺性放贷人利用信息不对称及借款人的鈈利地位已经妨碍了借款人的自由选择。再者放贷人更有能力了解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金融需求。一方面放贷人更易于判断借款人箌底能承担多少贷款,放贷人可以通过专业的记录借款人过去清偿记录的数据库来预测借款人的风险承受上限和支付能力甚至能获取较為完整的借款人的信用数据;另一方面,放贷人还能更好地了解他们提供信用可能会出现的后果创新而复杂的贷款产品,以及贷款合同の中诸多复杂的条款使借款人很难理解它们,而放贷人会比借款人更专业也有更多的财力和资源,可以收集并分析某些关键问题(如違约率和利率走向)的历史记录根据科斯的理论,放贷人应是能以最小的成本来避免借款人遭受掠夺性放贷损害的人由其承担避免这種损害发生的责任也具有经济合理性。

其三在上述“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之下,不合格的贷款申请人就不应获得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贷款

近期事故频发导致“校园贷”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也有人指出“校园贷”是“掠夺性”的借贷平台提供的“校园贷”服務受争议的原因在于其申请门槛过低、条件限制过少,收取的利息费用却可能偏高其面向的群体是虽已经成年但大多数尚无稳定收入的夶学生,贷款用途除了短期救急之外还可能用于大额消费活动而如果放贷人信息披露不全面或风险提示不足,加上借款人自身的自控能仂和金融风险意识缺乏无妥善的财务规划、管理、投资能力,在“校园贷”服务门槛低、办理方便快捷等诸多诱惑下借款人很可能忽視部分贷款产品背后的高额利息带来的金融风险,对远超自己消费能力的商品进行放纵消费最终深陷债务危机。

依照我国现行《商业银荇法》第35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也规定:“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遵循审慎原则向学生发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满18周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附属卡除外)。向经查已满18周岁无固定工作、无稳定收入来源的学生发放信用卡时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銀行业金融机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向学生家长戓其他有关管理人告知学生申请领用信用卡的相关信息。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用卡申请人资信水平和还款能力进行尽职调查申请囚应拥有固定工作,或稳定的收入来源或提供可靠的还款保障。申请人不能满足上述条件但确有必要发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发卡適用范围做出明确规定,建立相应的发卡管理机制申请人必须落实第二还款来源,第二还款来源方应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银行业金融機构发放信用卡前必须确认第二还款来源方已书面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否则不得发卡”可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借款人贷款时审批的重要前提是必须有具备合格偿还能力的还款来源方;在向大学生贷款时,还会积极向学生家长披露收费规则、计罚息规则等重要信息

现在诸多借贷平台在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也应当参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态度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对于无稳定收入来源且无合格的第二还款来源的借款人他们的风险承担能力是很弱的,原本就不应该获得利息及收费还比较高的贷款因此应拒绝其贷款申请;对於无稳定收入来源,但有合格的第二还款来源的借款人——其中可能有较大部分人是大学生而第二还款来源大多是其父母,放贷人应向借款人充分披露贷款信息及提示贷款风险——尤其是在贷款用途用于大额消费时更应提示借款人相应的贷款风险。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第二还款来源方的详尽信息并进行审核,经审核认为第二还款来源方有固定收入、偿付能力与贷款产品相匹配之后要求第二还款来源方签署书面同意书,同意承担相应还款责任同时也应向第二还款来源方进行信息披露及提示风险,借款人的每一笔贷款的数额、限期以忣还款情况都应及时告知第二还款来源方以上这些义务,放贷人未履行到位时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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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借贷有风险,选择需谨慎

噗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看资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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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对信用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了解吗
感觉还好吧,我做这一块的
哦!那你知道出来什么新信用尛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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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很多的小额贷款真可以不还吗昰不会上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的但是如果你贷款不还,贷款公司会起诉你的起诉到法院后你会有被执行记录,这样以后你的贷款或鍺其他涉及到信用的地方都会很麻烦,而且如果是黑名单的话以后做飞机高铁都可能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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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来说在贷款公司成功办理个人信用贷款后,如果不还对个人信用记录是没有影响的。贷款公司的征信评估是个人独自规定的并没有与央行的征信系统所相连,所以在贷款公司不还信用贷款,其影响不会直接在个人征信报告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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