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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在教育部学位评估中心2013年公布的全国一级学科评估结果中,中国人民大学的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统计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9个一级学科排名第一,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位居全国高校首位,排名第一的一级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三位。

  2017年,我校共有160个学术型硕士专业及19种专业学位类别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拟招生约4290人(其中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1000人)。实际招生规模需学校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计划数并结合各专业生源状况最终确定。

  我校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查询有关信息公告。此外,考生也可通过微信查看我校研究生招生微信公众平台(订阅号)发布的信息,搜索公众号“中国人民大学研招办”或“rucyzb”即可关注。

  考生须自行从教育部管理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cn)下载打印《准考证》,从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下载初试成绩通知、复试通知等。

  我校将严格执行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相关文件请查询教育部网站()。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cn,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进行报名。

  .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6)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包括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7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7)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生,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我校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

  .cn)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写字。

  1.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2.考生初试使用文具要求在《准考证》上做具体规定。其中,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所用文具如有特殊要求,考生按《准考证》上要求自行携带,并接受监考人员检查。

  在中国人民大学报名的考生,初试地点为中国人民大学,具体考场由我校在《准考证》上通知。在外地报考点报名的考生,按照报考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指定的考场参加初试。

  5.初试科目:请详见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中国人民大学2017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6.初试成绩查询:2017年2月15日后在研招网或我校研究生招生网自行查询。

  7.关于初试考试的特别说明:

  (1)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不提供历年试卷、不指定参考书目。

  (二)复试:包括复试和体检

  我校实行差额复试。

  1.复试信息发布:考生于2016年2月下旬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我校硕士生复试基本要求,并登陆各学院网站查询复试名单和复试办法。请进入复试的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自行支付复试费并下载复试通知。

  2.复试时间:2016年3月上旬,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3.复试地点:中国人民大学,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4.复试基本要求: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34所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的高校之一。我校将结合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报考生源情况,以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自行确定进入复试的基本要求。对应届毕业生和非应届毕业生实行统一的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报考统考、各专业学位、单独考试以及各类专项计划考生提出应试科目总分要求和单科分数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上述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复试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复试内容如下。

  (1)专业综合课笔试(100分)

  (3)专业课和综合素质面试(150分)

  (4)外语听力测试(20分)

  (5)外语口语测试(30分)

  (6)专业加试:针对以同等学力资格(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或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复试时,要对其进行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加试考查,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复试内容以各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为准。

  6.复试时须提交材料:考生复试时须提交《本科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入学报到时补交),对不符合有关规定者,我校不予复试、录取。

  应届毕业生复试时要签署“承诺书”,承诺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各科成绩合格,能够按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7.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8.我校认为必要时,可再次组织复试。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对于全日制、非全日制的界定和管理,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

  入学报到时,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提交毕业证书原件,或在境外接受高等教育但不能提交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对符合攻读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于2016年6月上旬开始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报名时只能填报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待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达到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但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以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进行调剂复试及录取。

  (一)我校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实行硕博直通的哲学院、统计学院、汉青研究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院系、学科、专业,除招生专业目录特别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二)我校各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习年限详见相应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8000元/生·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详见各学院网站上公布的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奖助管理”专栏介绍各类学业奖学金和“三助”(助研、助岗、助教)的管理实施细则,详情见专栏介绍。

  我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录取调剂等各个工作阶段,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时组织信息公示。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二)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硕士学位。

  (三)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时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2017年,我校哲学院、统计学院、汉青研究院、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一级学科实行硕博直通研究生培养模式,详情请咨询相关学院。

  (五)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入学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未通过者,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注:双证在职研究生,本文是指非全日制研究生。相关信息,一律以教育部和学校官方政策为准,本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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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由于各方面情况不断调整与变化,育路_上海在职研究生网所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优秀本科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修订)》(2016—2017学年校政字15号),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提高学院推免生整体质量为目标,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通过对学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情况的全面考察,择优推荐。

第三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主管研究生工作负责人,分党委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班主任,教务秘书等。由主管本科教学负责人为组长。

第五条 推荐对象仅限于我院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 学生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品行端正。

第七条 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八条 学生应具备健康的身体素质,能够胜任学业,因病休学的学生康复返校之前不能申请推免。

第九条 申请“一般类别”推免学生以在校1-6学期的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为标准,原则上申请推免的学生六个学期所修专业课程必须及格,并且平均学分绩点要求不低于3.2;在专业学习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取得重大成绩者,由3名教授特别推荐,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同意,可以适当放宽学习成绩要求。

第十条 申请“一般类别”推免的学生英语成绩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达到我校大学英语四级考试B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二)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6分以上且达到中国人民大学英语口语能力标准四等以上;

第十一条 申请特殊类型推免学生(包括支教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退役学生、骨干计划和国防生等)的具体要求参考《中国人民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修订)》(2016—2017学年校政字15号)执行。

第十二条 推荐名额由学校下达至学院。以下几类学生可不参加排序,直接由学校单独划拨推免名额:

(一)经学校审核认定的在全国性或国际性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且符合推免基本条件者,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通过的;

(二)获得国家级创业大赛金奖(证书前三位获奖者)、国家级挑战杯特等奖(证书前三位获奖者),且符合推免基本条件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就业处或校团委认定的。

(三)支教生推免名额单列,由团中央、教育部直接下达;

(四)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退役学生、骨干生和国防生等类型推免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各类型计划需求协调各相关部门拟定,经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后下达。

(五)经学校审核备案、学院设立实施的“学术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学校单独划拨一定推免名额面向计划内学术选拔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

第十三条 推免资格确定一般安排在第七学期期初进行,具体推免的时间安排以教务处当年发布的推免工作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按第十二条(五)规定由学校单独划拨名额选拔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生的工作,提前到第六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 “一般类别”推免按本章办法和要求执行。“特殊类型”推免按各特殊类型推免细则的要求执行。按第十二条(五)规定由学校单独划拨名额并提前选拔的直博生按《信息学院学术拔尖人才支持计划》中的相关推免方案执行。

第十六条 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素质拓展三部分加权产生,每部分总分为4分,所占权重分别为80%,10%和10%。

一般类型学习成绩按1-6学期平均学分绩点计算,计算课程范围包括全校共同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成绩由教务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推免排序规则:学分绩不低于3.4,艺术特长生不低于3.2,体育特长生不低于2.8,参加第一梯次综合测评排序;学分绩低于3.4但不低于3.2,艺术特长生低于3.2但不低于3.0,体育特长生低于2.8不低于2.6,参加第二梯次综合测评排序;学分绩低于3.2但不低于3.0,艺术特长生低于3.0但不低于2.9,参加第三梯次综合测评排序;学分绩低于3.0但不低于2.9,艺术特长生低于2.9但不低于2.8,参加第四梯次综合测评排序。未达到上述学分绩条件者原则上不予排序。

(一)学生的科研能力的评测指标包含:

1.学生于本科期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的情况,所发表文章的研究内容应与其所学专业相关学科或交叉学科基本一致;

2.学生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的立项及结项情况;参加本科生科研基金项目立项和结项情况;参加学校本科生学术论坛情况;参加各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人民大学“创新杯”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获奖情况;

3.学生参加各类市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获奖情况;

4.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认可的学生参与其他类别课外科研实践项目、学科竞赛及学术会议的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二)科研能力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制定《信息学院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科研能力测评细则》,按照该评分细则对申请推免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审定,经过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评审程序,确定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能力成绩。

如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经认定后取消学生的推免申请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报学校相关部门处理。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学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及科研能力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质疑属实,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修改。

(一)学术素质拓展的评测范围包含:

1.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文明表现,以及体现大学生精神风貌方面的突出事迹;

2.学生参加理想信念、学业辅导、课外阅读、公益服务、实践调研、活动组织、体育锻炼、国际交流、文化艺术等课外学习拓展活动的情况;

3.学生获得学习、学术科研之外各项奖励及荣誉称号的情况;

4.学生担任校、院,或党、班、团各级学生干部的情况。

(二)素质拓展成绩的评定原则: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的相关管理文件,制定《信息学院推荐免试本科生攻读研究生素质拓展测评实施细则》。学院团委按照该细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预测评,将预测评分值提交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及素质拓展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全院师生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如质疑属实,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修改。

第二十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需要完成的主要程序包括:

(一)认真了解学校推免工作办法和学院推免工作细则,确认推免报名条件;

(二)参加推免网上报名及确认;

(三)参加学院综合测评或各部门资格测评;

(四)查询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名单等公示信息;

(五)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名并参加校内外各招生单位组织的复试;

(六)完成推免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已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不得自行放弃推免资格,不得任意更改推免申请类别。如有特殊情况,须在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审议推免名单前向学院及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由学校推免工作委员会决定是否同意更改,否则参照就业违约处理,不得在京就业。

第二十二条 已确定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校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自动丧失推免资格:

(一)因违纪被学校处分;

(二)未完成所在专业全部学业要求而延期毕业;

(三)未达到研究生招生工作要求的体检标准和政审标准;

(四)在第八学期毕业论文检测抽查结果重复率超过20%,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认定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领导下,相关部门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科研能力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工作的原则、方案、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均认真研究、集体决策。

第二十四条 学生对学院推免工作任何环节存在异议的,应根据具体事宜、相关事实、证据和依据形成书面材料,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请申述,学院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院推免工作的各项工作材料将统一保存4年。需要保存的材料包括各类推免工作会议纪要、学生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及打分记录、学院提交的各类申请报告等。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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