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用明

原标题:《出生医学证明》,宝宝的第一张“身份证”,宝爸宝妈们千万别忘了去办......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各地都迎来生娃高峰,而对宝爸宝妈们来说,宝宝生下来之后,除了给他们取个好听点的名字以外,还得尽快给宝宝们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今天小编就帮大家梳理下流程。

一、出生医学证明有啥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缘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取得公民身份证号码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入学入托、出国移民留学、社会保障等)。

二、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一)在我市辖区范围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内出生的办理程序

1.接生人员填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中分娩信息,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的完整描述,并签字确认;

2.新生儿家属完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中的其他信息并签字确认;

3.在分娩医院产科或分娩医院指定科室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4.需提供的材料:《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表;书写好婴儿的姓名;婴儿父母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证时必须由母亲签字、非母亲办理者,需有书面委托后并由被委托人持身份证前来方能办理。

(二)在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办理程序

1.在我市辖区范围内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建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签发。

2.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其中新生儿出生日期必须是公历时间;

(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

(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出生医学证明如何补发?

1.《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损毁的可以申请补发,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

2.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由建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三楼妇保科)统一办理;

3.婴儿父母(监护人)需提交的材料:

(1)婴儿父母(监护人)申请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

(2)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提供的新生儿分娩信息;

(3)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申报户口者提供婴儿本人户口本;

(4)未满18周岁的应当由母亲、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申请补领与原证件登载内容相一致的《出生医学证明》。若未满18周岁但母亲死亡,可由监护人申请补领。

四、办理该证明需注意啥?

1.父母在给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一定要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父母姓名一定要和身份证上的一样,否则以后要改,必须做亲子鉴定,很麻烦。

二是一定要在孩子出生前就把名字想好。另外,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一定要认真核实每一个信息,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建议最好是妈妈生完住院期间就办理好宝宝的出生证明,这样最方便哦。

2.那么关于宝宝取名需要注意啥?

(1)根据户籍部门管理规定,宝宝姓氏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办理出生证时如无法提供父亲有关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上只显示婴儿姓名和母亲信息,婴儿随母姓,以后无法再添加婴儿父亲信息。

(2)请先商定婴儿姓名,一经办理完毕后,婴儿姓名不得更改,如需改姓改名只能在入户后由户籍部门更改。

(3)新生儿父母一方或双方为外籍的,“新生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但对加入中国籍的,“新生儿姓名”必须填写为中文。“外籍父母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信息一律使用中文。

3.出生医学证明的保存:

家属办理完出生医学证明后,请认真核对所有内容确认无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副联沿虚线叠上拿走,请不要将副联私自撕掉,以免影响孩子上户口。由于孩子一生将一直使用出生医学证明,回家后请妥善保管,严禁在出生医学证明上出现任何涂改、毁损、过塑封皮等现象。如出现以上情况的,需要向原签发单位申请换发。

2016年8月1日起,浙政办发布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对以下情况办理规定:

1.明确《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对象包括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只要出生在助产机构内的其监护人按《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可向该助产机构提出申领;

2.新生儿出生在机构外的,因父母一方死亡、失踪、身份不明等原因不能提交父母一方有效证件的,《出生医学证明》填写另一方信息,需同时提交申明书及有关部门证明材料;

3.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4.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精神,对于在机构内出生一年以上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不再要求亲子鉴定,但需要书面的情况说明。

建德市第一人民医院门诊服务中心(门诊大厅)

每周一、周四全天(节假日除外)

建德市妇幼保健院三楼医保办

每周一、周四上午8:00-11:30(节假日除外)

建德市妇幼保健院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公室(三楼妇保科)

每周一至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

被普遍简称为“出生证明”的出生医学证明,其出具依据是我国的《母婴保健法》。从医学角度来说,它证明了新生儿的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同时是新生儿日后申报国籍、取得户籍也即“上户口”的最重要的法定医学证明、有效证件之一。同时是未成年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从1996年1月1日,我国开始使用出生医学证明,2005年7月1日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启用新版。2014年1月1日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中国启用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也就是说,1996年以前出生的人是没有出生证明的。
事实上,除了给新生儿落户口和入学所需,出生医学证明的用处还有很多。记者查阅资料获悉,涉及未成年人时,出生医学证明并非单纯意义上的医学证明,它还是有效身份证件的一种。
另外,比如乘坐飞机。目前,国内各家航空公司客票服务规定中,都有针对未成年人购票乘机的相关说明。一名国航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带不满两周岁的婴儿乘坐国内航班,家长需要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购买客票,登机时也要出示原件,以此作为婴儿的有效身份证件。
除此之外,我国公民向他国提交移民申请时,如果是育有未成年人的家庭,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也是必须进行公证并提交的资料之一。
本报记者 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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