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退休事业单位改制后待遇会变更为企业退休待遇吗?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后社会化管理,对退休待遇有什么影响
 社会化发放的一个最大好处就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能按时发放,不受各人原单位未来经济效益变化的影响。在一些地区,社会化发放后离退休人员与原单位联系减少,一些经济效益较差的单位往往以参加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借口不愿再管,也影响了与离退休人员的感情。专家呼吁,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政策,真正解除社会化发放后广大离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
亲,你的回答很标准,也很政策化。其实所谓专家的呼吁我也知道,这也是职工退休后统一管理的趋势。这样做有利有弊,说到底,我们都是太穷了,穷人觉得钱少,更怕钱少,穷人的世界自然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
肯定的,但是,国家的政策需要考虑的更全面一点,没有办法也只能听国家的。
其他答案(共1个回答)
正确的改变有一些纪念性的意义。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人员工资实行统一发放的通知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
关于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干部管...
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是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条件,是维护社会保障对象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能够全面带动社会保障基础管理水...
如已办理了退休,并拿到了退休金,可直接到当地行政服务中心投诉,按规定,办理退休的时候同时要封闭相关的程序,转入由社保局支付系统(而不是收入系统)
会及时处理的。
一般是指企业的某些后勤服务部门外委给其他单位承担,如食堂、通勤环卫等、、、、
答: 可以的。。。。。
答: 目前社会热点是分配不公、经济下滑,难点是暴力事件和腐败问题
答: 当然。民主,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腐败、防止贪污、防止官僚化,防止政府的“不作为”。你想过没有,如果把被贪污被腐败挥霍的那些钱用于经济建设,可以创造多少就业机会。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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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贴近民生看服务  □ 本报记者 肖 芳  “政府文件曾承诺,改制后继续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后享受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可为什么一拖几年不给我们落实?”  泰安市80余名事改企单位退休人员,手握泰发[2004]17号文件,希望泰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维护政府文件的严肃性,将他们本应享有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遗属补贴等待遇落实到位。“定心丸”――17号文件  2012年4月,吴女士年过半百,从泰安市畜牧兽医局下属某事改企单位正式退休。忙碌了大半辈子的她,原以为终于可以无忧无虑、安享晚年,却发现自己并没有享受到该有的退休待遇。她一打听才知道,泰安市和自己处境相同的事改企退休人员现有80余名。他们均是2004年泰安市首批改企转制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2004年,泰安市启动改企转制工作时,这批人均是市直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且连续工龄都在20年以上。这一年9月,泰安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意见》(泰发[2004]17号)的文件。该文件明确规定,改企转制基准日(日)前连续工龄满20年的,本人自愿继续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可实行人事代理或劳动代理,按照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与按照企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的差额部分,由本人负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的标准计发退休待遇。  这就意味着,连续工龄满20年的职工,只要愿意继续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就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到事业单位同等条件退休人员的待遇。“说得更明白一点,虽然你是改制后退休,但只要你在职时每年交上10000多元的养老保险,退休后的待遇就和改制前没有区别。”  这个“17号文件”,被视为当地政府对改制后退休人员待遇的“承诺”,为犹豫不决的干部职工们吃了一颗“定心丸”。像吴女士一样,泰安市500多名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选择拥护单位改制决定,继续按事业单位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当时上有老下有小,每年拿出10000多元保险费压力也不小,但还是咬着牙坚持了下来,就是为了退休之后能够自食其力,不给孩子添麻烦。”“同等待遇”落空  截至目前,首批选择事业单位缴费的500多人中,已有80多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然而,退休之后,他们却发现,政府文件曾承诺的“同等待遇”,竟然成了“纸上谈兵”。  与改制前退休人员相比,他们每月只能领取基本养老金,每月500多元的住房补贴、每年2000多元的取暖补贴,以及遗属补贴等待遇,几年来都未曾落实。  更让他们郁闷的是,在泰安市政府接下来下发的相关文件中,他们渐渐成为“被遗忘的人群”,被排除在各项政策保障范围之外。  2008年6月,泰安市下发《关于市直改企转制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新增补贴纳入2008年缴费基数的通知》(泰社险发[2008]3号)的文件。该文件明确指出“此项工作涉及20年工龄以上选择事业单位缴费人员”。  但是,到了2010年5月,泰安市下发《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的通知》文件时,对首批改制后选择事业单位缴费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只字未提。  2011年4月,泰安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2011]13号专题会议纪要),只是落实了事业单位改制前离退休人员的住房补贴、取暖补贴等待遇。对于改制后选择事业单位缴费的离退休人员,又是只字未提。  看到这些政府的文件,吴女士知道,泰发[2004]17号文件,这个曾经让他们安心支持改企转制的“定心丸”,开始“失效”了。所谓“同等待遇”,成了被遗忘的承诺。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吴女士不得不和大家一起,走上了上访之路。政府应“说话算数”  两年多来,他们多次到泰安市信访局、社保局、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反映情况,提出的要求只有一个:维护泰发[2004]17号文件的严肃性,将他们本该享有的住房补贴、暖气补贴等退休待遇落实到位。  泰安市财政局、国资委、社保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包括吴女士在内的这批改制后退休人员,目前的确“陷入了尴尬地步”:他们所属原事业单位已在改制过程中消失,原渠道解决退休待遇问题已经不可能,但现行政策又将他们“遗漏了”,未将他们包括进来,也就是“掉在政策空里了”。目前,泰安市政府已经安排编办牵头,国资委、财政局、社保局共同参与,研究解决方案。至于到底何时解决,没有人能够给出明确答复。  “我们没有任何非分之想,只要求政府按照政策办事儿,说话算数。”80余名退休人员期待着,泰安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尽快拿出解决方案,兑现政府的承诺。
本文相关新闻人社部前副部长: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不降退休待遇
来源:t望新闻周刊
  养老并轨的真意在于,在全社会形成基础制度统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类群体获得积极正确的保障预期
  “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并轨问题,近期文件就要印发,印发后还要召开会议部署。”国务院副总理马凯的这句话,在2014年年末引爆舆论热点,关于“养老并轨”的全民大讨论一路“延烧”至2015年。
  日,在就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接受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专题询问时,马凯表示,今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改革方案已拟定,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近年来,养老“双轨制”被频频吐槽、抱怨。社会的热切诉求得到了高层的积极回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养老保险改革并列、并行。2014年7月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至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已成定局,悬念仅在于“何时改、如何改”。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被视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的“痛点”。撬动了这个“关窍”,与之相关的多项改革推进难度将大大削减。随着改革文件的印发和施行,不同社会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将实现“制度上的公平”,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也将由原来的“碎片化”状态,迈向更为统一、完善的发展阶段。
  养老并轨≠待遇拉平
  截至2012年底,我国公务员总数达到708.9万人;目前,全国共有事业编制人员3153万人。合计接近3900万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群体。接受《t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专家表示,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顶层设计,就是在进一步拓展社保覆盖面、完善增量改革的同时,深化存量改革,在改革过程中使二者逐步并轨,最终形成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我国公共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也是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涉及这一重要敏感群体的改革,特别是养老保险这样与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改革事项,往往改革阻力巨大。这一点,观察以往进展缓慢的改革试点便可明晰。此次改革消息一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自身待遇会不会降低、要不要考虑提前退休、改革能不能顺利推进等问题的猜测、议论此起彼伏。
  对此,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早前接受《t望》新闻周刊关于“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专访时就已表示,“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本刊了解,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原来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基本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以更好地保证退休待遇。
  由此可见,“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明确表示,关于“养老并轨”,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养老并轨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并轨后,养老金发放的标准和规则是公平的,符合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表示。
  “养老并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过程中,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之一,体现着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此次改革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基础制度统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类群体获得积极正确的保障预期。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难度隐现
  马凯表示,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据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核心轮廓已经清晰。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根据这个思路,改革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制度上的公平”,更撤消了三个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壁垒,保护了“流动者”的养老保障权益。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其中,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既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更是为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个群体的社保改革相互比照、难以单兵突进,为改革推进减少阻力。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可以有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为改革的实施创造条件。
  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建立在工资基数的基础之上,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挂钩。自2006年以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7年未曾调整,“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若要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制度也须同步完善、彼此配套。
  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和计发办法密切相关。要实现“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更紧密挂钩”,即通俗意义上的“多缴多得”,就必须实行与缴费相联系的待遇计发办法,并由此形成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的正常增长机制。
  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也是试点地区的重要经验教训之一。目的在于避免各地区之间由于改革时间表不同而互相攀比,延宕改革整体进程。
  受访专家表示,透过“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可以看出中央对于此项改革的决心之大,亦可预估出改革的难度之大。尤其是涉及新制度的设计、建立、完善,其中的若干关键问题仍待破解。
  特别是,如何缓解巨额历史欠账对于基金远期支付形成的持续性压力;改革初期机关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三个“基金池”是否要互联互通;基金如何避免“散、碎、零”,一举实现省级统筹;通过哪些手段避免贫困地区财政无力缴费,出现逃缴、少缴、欠缴现象;怎样提高基金的运营效率,让3900万人的养老钱保值增值;如何确保个人账户在设立之初就能做实而不成为空账;怎样逐步缩小与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之间的差距,弥合待遇鸿沟&&其中的很多问题,既是新问题,也是老问题;既涉及新制度的建立,更触及原有制度的完善。
  “面对如此艰巨的改革,更要做好&预期管理&。无论是对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对象,还是期待改革的一般公众,都要对改革的结果有个理性的认识,不能期望改革&一步到位&”,曾多次参与养老保障课题研究的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社会发展研究所关博博士表示。
  啃掉最硬的一块骨头
  “2014年是令人难忘的。这一年,我们锐意推进改革,啃下了不少硬骨头。”习近平总书记在2015年新年贺词中提到的硬骨头,其中就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这项改革既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等多项改革的连接点,也是这些改革难以推动的掣肘点,由此也成为了公认的改革硬骨头中最硬的一块。
  “在养老&双轨制&下,拥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的人虽然不用缴费便能享有较高的养老金,他们一旦失去编制就意味着&从零开始&甚至&老无所依&。编制所捆绑的巨大潜在利益,也导致优秀人才对于职业流动心存顾虑,而平庸之人则&死也要死在编制里&。”国家行政学院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教授胡颖廉表示,养老并轨将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缴费义务,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人事互通,有利于构建更加健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201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在近5年的改革实践中,各方反映较多的一个问题是,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最大阻力所在。
  “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流动的风险基本不存在了。”关博表示,“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第九项配套改革,养老并轨有利于打通社保制度碎片化所引发的分配不公,在减轻人才流动压力的同时,为事业单位的进一步分类改革做好铺垫。”
  养老并轨对于干部队伍建设的“辐射”作用同样不可小觑。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狠抓作风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八项规定”,整饬“四风”,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干部队伍面貌为之一新。
  “养老并轨有利于进一步激发包括党的领导干部在内的国家公职人员队伍的工作活力。通过构建完善的社保体系,配套更加科学有效的薪酬体制和多元的评价体系,使公务人员能够得到应有的保障,为他们更好地服务社会增添内生动力。”蔡志强说。
  从全社会范围看,“并轨后,不同性质单位和各类岗位的基础养老金将趋同,待遇差别主要体现在与单位效益和个人绩效直接挂钩的职业年金。个人贡献的多少与将来的待遇产生关联,不再是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大锅饭&。”胡颖廉表示,从这个意义上说,“养老并轨有利于在保障基础公平的前提下,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责任编辑:UF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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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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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4月1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发布。意见要求,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
新京报讯&& 影响3000多万“事业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指导意见》昨日发布。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分三类进行改革,实现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过渡期一般为5年,过渡期事业编制只减不增。《指导意见》影响3000万“事业人”资料显示,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其中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占总人数的3/4,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昨日,这一关乎几千万人利益的意见一出台,马上引发多方关注。意见提出,要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同时,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公益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在三类基础上,要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事业单位行政级别一直为公众关注,比如当前的高校等级森严,备受诟病。意见提出,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5年内完成事业单位分类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和机构编制等方面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指导意见明确,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释疑《指导意见》为何一年后发布?改革进入实操阶段与结出若干硕果的经济体制改革相比,上世纪90年代启动的事业单位改革,十余年来一直进展不大。去年3月23日,国务院制定《指导意见》,确定了事业单位改革的新方向和新路径。但至13个月后的昨天,《指导意见》才公之于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表示,《指导意见》全文公布虽“迟到”一年,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步伐,于去年4月开始。至今,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前战”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各地已基本就绪。北京市编制办通报的消息也表明,今年2月系北京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节点”,今年3月前,须摸清全市事业单位的“底数”,即工作性质、人员编制等。清理结束后,打响覆盖所有事业单位的裁撤、合并“攻坚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现事业单位全国性摸底结束,下一步改革需聚合力量整体推进,《指导意见》此时面世,“表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真正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要冲击行政职能剥离、收入分配体系调整、一些单位去‘事业’身份等难点。” 新京报记者 王姝改革大事记1995年全国事业单位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会议在河南郑州举行,这次“郑州会议”正式开启全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2001年8月
国家陆续下发关于调整学校管理体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中央国家机关和省区市厅局报刊结构等若干决定,事业单位改革分领域推进。2003年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改革与乡镇行政机构改革一并进行。2008年10月国办印发《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当年底117个地级市开展相关改革。2009年出版社、杂志社转企改制大刀阔斧。第二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展开。
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王晓易_NE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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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员质疑养老改革:为什么不改公务员收藏
核心阅读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是大势所趋。2009年,改革方案公布,首先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试点。然而,4年多来试点改革进展一直非常缓慢,并遭到事业单位人员的普遍质疑。养老改革,事业单位人员有哪些担心?为什么不赞成?  ■怕待遇降低  养老制度改革,事业单位人员最怕什么?  “最怕待遇降低。”石教授是浙江一所高校的教授,目前月收入近7000元。据他了解,近几年学校退休了的教授,平均每月的养老金也有这个数,和他们在职时差别不大。如果不改革,石教授相信,随着收入增长、教龄增加,自己到60岁时,领取的退休金水准应该和从前的同事差不多。  浙江是国家确定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试点省份之一。虽然当地绝大多数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还延用老办法,但许多人在了解目前的试点方案后,对改革顾虑颇多,普遍担心养老金下降。  石教授说,按已公开的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要和企业人员一样缴纳养老保险,在工资不变的前提下,首先导致当前月薪少一块。一直以来,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按退休前月收入、结合职位、职称、工龄等按一定比例确定,通常高校里的教授能拿到在职工资的80%—90%,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会有明显降低。现在比照企业的养老保险办法,退休待遇与缴费多少、社会平均工资等联系,肯定要降不少。  北京事业单位集中,虽然并非试点区域,但事业单位人员对此普遍关注。张教授年过五十,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多年,目前月收入1万多元,去掉绩效的部分有6000多元。他仔细研究过试点地区的方案,“除了强调有职业年金外,其他方面和现行的企业职工养老制度如出一辙。”公开资料显示,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按制度设计不到60%,实际不到50%。倘若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也依此推进,他估计退休后可能只拿到在职时基本工资的六成,意味着退休后收入大幅降低。至于职业年金,乍一听很好,但没有进一步的说明,比如这笔钱从哪儿来、额度多少、会不会逐年增长,事业单位的人员普遍没信心。  除了担心待遇降低外,还有人谈到,改革容易导致缴费时段缺少连续性、职称职级与待遇的关系难以确定等,最终影响退休后的养老待遇。王丽在北京一家媒体工作,上世纪90年代初,她的不少同事辞职下海,近两年相继达到退休年龄,才发现在事业单位工作时被认可的缴费水平极低,现在只能领到几百元养老金。  ■怕不公平  事业单位人员对改革有抵触,还因为感到“不公平”。  “为什么改事业单位、不改机关公务员?”吴女士在北京某部委下属培训中心工作,事业编制。她没有详细了解过相关改革方案,“不用去了解,要是真好,机关肯定会一起改。现在,机关不改,再怎么说好,也没说服力。”  浙江的石教授说,改事业单位不改机关“非常欠妥”。他认为,从单位性质上看,许多事业单位直接承担着国家授予或委托的公共职能,还有的直接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社会服务职能,还有的承担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性质上、职能上与许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并无二致。如果真要改革,不应该只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向企业去靠拢,而不同步改革政府机关及公务员。何况,许多事业单位人员是从政府机构分流或交流来的,如果不同步改革,必然会引起一系列不公平问题。  有人提出,既然企业职工可以接受改革,为什么事业单位人员就不能接受?而事业单位人员则认为,目前事业单位退休待遇高于企业是事实,但事业单位和企业不宜简单类比。  58岁的李老师在杭州一所高校任职,月收入约7000元。如果不改革,他估计退休时能领到6000元,如果两年内改到自己所在学校,就很难说了。在他看来,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收入固定,而企业员工在职时期的收入上不封顶,可以很高,按同样的方法确定养老金并不公平。据了解,在杭州这类经济发达的城市,企业里的资深工程师年薪普遍能达到20多万元。  不少事业单位员工有类似想法。袁先生40出头,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毕业20年来一直在研究所从事广电方面的技术研究,全部月收入8000元左右。他对比过到企业工作的大学同学待遇,不论在国企还是民企,作为技术方面的骨干,年收入基本在20万元以上,有的还有股份。“他们只要按实际收入交养老保险,退休后不会比事业单位的低。”  接受采访的事业单位人员几乎都认为,已退休的人员,事业单位的待遇明显高于企业的待遇,这其中有不公平的因素在,但后续的改革应是致力于提高企业偏低的退休待遇,而不是把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也拉低了。  ■忐忑“中人”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关心、最紧张的主要是事业单位中40岁以上的人员。  回顾当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改革,采取的是“老人老办法”,已经退休的事业单位人员多数认为,改革不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现在领多少退休金以后还能领多少。一些细心的人会担心,改革后有可能在退休待遇的调整上受些影响,调整的频率可能放慢、幅度可能减少。“咱都退休了,这事儿也不管了。”刚从一家报社退休的黄女士笑着说。  “70后”、“80后”对改革的心态也比较放松。“离退休还有20多年呢,20年后的事儿,谁能说得准,兴许连事业单位这个名称都改没了。”一家广播电台的年轻记者说。“我倒希望早点改制成企业,那样大家干得好就能挣得多,不像现在工资管得这么死。”北京一家部委下属出版社的年轻编辑说。  中间的这部分员工心态则很复杂。前几年,曾有事业单位人员怕改革后待遇下降而想方设法提前退休,接受采访的事业单位人员都表示理解。浙江的石教授认为,“这是在转型时期,最大限度自我保护的具体体现和无奈选择。”北京的吴女士说,“老同志还能赶在改革前退休,我们中间这批人想退也退不成呀。”  一些年长的事业单位人员还表示,在事业单位干了20多年,长期工资不高,以后收入出现巨大增加的机会也不比年轻人,因此这不是“淡定不淡定”的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的复杂性还在于一部分人员是从机关转来的,这部人纷纷表示,照目前改革方案,要求回去继续当公务员。据了解,在一些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时,各地均出现过这种情况,主要是些年龄偏大、拥有一定行政级别的人员。  尽管有种种不满,但事业单位人员普遍认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大势所趋,不可能一直拖下去。至于应当怎么改,人们没有清晰而具体的想法。有的人说,“只要把公务员拉进来就行,反正他们是政策制定者,亏不了。”多数人强调,不管怎么改,公平公正是底线。  政策设计者,别当例外(民生·民声)  白天亮  ●统一推进养老改革,可以节省管理成本,提高基金统筹调剂能力,为最终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保制度、解决不同人群待遇悬殊问题奠定基础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试点省份遇到重重阻力。不少事业单位人员对改革第一反应是:“怎么不改机关,只改事业单位?”   如此利益攸关的重大改革,人们不先去考察改革的细则、不去细算改革后的待遇水平,为何反倒先对改革的顺序提出疑问?  改革的顺序,关系到改革的公信力。社会保障制度的对象是全民,不分性别、不分职业、不分地域。这意味着,政策的设计者也是制度调节的目标群体。如果政策设计者率先改革,即使这项改革会导致一些人待遇降低、利益受损,只要能摆事实、讲道理,改革顺利推行的可能性依然很大。政策设计制订者也可坦坦荡荡地说“看,我们先改了,我们示范了。”反之,直接关系公众基本利益的改革,如果政策设计者始终把自身列为“例外”,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陈述得再多,改革措施说得再好,工作做得再细致再周密,恐怕也难以取信于人,更难以让人把注意力从“一部分人为何不改”上移开。  何况,现行的养老保险体制存在着明显的待遇差,政策的设计制定者恰恰是居于待遇顶峰的那部分。近几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展显著,覆盖面扩大、待遇水平普遍提升。但是,公众对社保的不满似乎并没有减少,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的碎片化,人为地划分出三六九等。养老保险,城市一个样、农村一个样;城市内部,职工一个样、居民一个样;职工内部,企业职工一个样,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员工又一个样。现在,随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的推进,又会出现公务员一个样、事业单位员工一个样。不同制度,挂钩不同的缴费模式,采取不同的待遇计发办法。在职时要缴费的群体,退休后待遇反倒低。在职时不缴费、退休后待遇最高的群体,看样子依旧不准备缴费,继续高高在上。  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退休“双轨制”多年来备受诟病。现在,大家没看到“双轨制”改革、缩小待遇差距的动静,反倒看到“三轨制”的迹象。原本被寄望“调节差距、促进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反而拉大不公,起到“逆调节”的效果。这样的改革,难免会遭到质疑。  公平公正,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发展的生命线。从许多国家的实践看,政府雇员与其他职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完全可以统一,没有必须分设的理由。现阶段,统一推进改革,不仅可以消除社会各界对政策设计制定一方的不信任,改变个别公职人员的特权理念,还可以节省管理成本,提高基金统筹调剂能力,为最终建立城镇统一的社保制度、解决不同人群待遇悬殊问题奠定基础。每一项重大的改革都会遇到阻力,关键就看政府的决心有多大,有没有勇气向自己开刀。  养老改革勿形成新“碎片”(多棱镜)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解决改革中所遇到的难点,是当前需要深入研究的现实问题。  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应坚持公平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缩小待遇差距  目前我国城镇主要的退休制度包括三部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第一个部分,目前月人均养老金近1900元。事业单位是第二个部分,月均养老金是企业退休职工的1.8倍,离退休费支出大约一半是财政拨款,一半是自筹。第三个部分是机关公务员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企业的2.1倍,财政全额拨款。  之前公布的改革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和城镇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养老金发放采用“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等。  由此可看出,五省市改革试点遇阻事出有因。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涉及公平。事业单位养老金处于第二个部分,比上不足,比下有余:与公务员相比,事业单位养老金要稍低一些,但此次改革试点却明显没有将公务员包括进来,并且公务员改革没有预期,这自然成为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一;与企业相比,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工效挂钩,尤其垄断性行业和企业的退休金要远远高于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退休金只是一个能“过得去”的平均数,退休前不能向高收入企业看齐,退休后却要向低收入企业看齐,这是事业单位感到不公平的原因之二。  第二个问题是改革方案的技术问题。既然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无论在缴费设计还是在待遇计发方式等方面,其绝大部分内容与企业养老保险几乎别无二致,那么,养老金水平下降就是不可避免的,这就是此次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的预期:在替代率上讲要从80%—90%下降到50%。改革方案中没有明确改革后养老金水平是否变化的预测和承诺,只笼统地提到要建立职业年金,但没有任何具体细节和弥补措施,任凭改革试点单位和不参加改革的事业单位凭空想象和任意猜测,试点省市参加改革单位的人心恐慌,非试点省份事业单位人员预期暗淡。任何改革,如果没有良好的预期,如果感到福利水平是“绝对”地下降,那么,这项改革势必难产。  因此,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成功与否,关键在于明确“一个为主”和“三个联动”。所谓“一个为主”,即坚持社会保障以公平为主的原则,统筹考虑机关、事业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使不同单位同类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水平保持比较合理的比例关系,逐步缩小待遇差距。所谓“三个联动”,一是事业单位与公务员改革一起行动,以避免互相攀比;二是事业单位的各个类别一起改革;三是事业单位改革与建立职业年金一起进行,以弥补参加改革后降低的那部分,给所有人一个“定心丸”,实现平滑转型。  事业单位改革后人数会有压缩,但事业单位养老改革对财政支出负担在一定时期将会增加,对此应有清醒认识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要实现从“退休养老制度”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必然需要一定的“变轨”成本,包括促使参与者接受的额外补偿及制度设计运行的成本等。改革成本的支付主要靠财政资金。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改革原则,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老人按照原来由各级财政拨付退休金的办法统一安排,新人则完全按新办法执行,剩下处于老人与新人之间的“中人”,新养老保险制度推行前有若干年没有缴费,使“中人”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形成缺口,产生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养老金隐性债务,必须由国家统一制定养老金债务弥补方案进行弥补。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就是切实做好“中人”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债务弥补方案,也是最需要财力支持的方面。  隐性债务规模有多大,取决于“中人”在缴费人数中所占比重大小。“中人”占比越大意味着隐性债务越大,随着老龄化率提高,“中人”占比将越来越高。这意味着,必须及时弥补养老保险隐性债务,否则拖的时间越长需支付的成本越高。  分类推进,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本方向。按照国务院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事业单位改革将按行政职能型、公益服务型、经营型三类划分,保留公益服务型事业单位,其他改为机关和企业。其中的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费供应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其养老改革也将主要由财政承担。因此,尽管在事业单位改革之后事业单位范围和人数会有较大压缩,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各级财政支出负担将在一定时期会是增加的,对此应有清醒的意识。  (课题负责人:苏
课题执笔人: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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