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设施考核实施细则怎么传达和学习

||||当前位置:&>&&>&&>&龙泉驿区委区政府会前学法 传达学习《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字体: [] 为切实履行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工作职责,龙泉驿区委区政府先后组织五大班子领导、以及各街镇乡和区级各部门主要领导在区委十一届第次常委会和区政府十八届第次常务会前开展会前学法,传达学习《成都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市《实施细则》)文件精神,详细解读市《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遵循原则、主要内容、以及与《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相比的主要变化,并就我区贯彻落实措施提出了具体要求。区长杜海波指出,要高度重视环保工作,坚持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一系列新要求和新部署,切实把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不断增强做好环保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压紧压实环保责任,明确责任主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基本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责任、其他部门和单位协同监管责任、街镇乡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严肃追责。区委书记何勋强调,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绿色发展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进一步增强推进绿色发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树立底线思维,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排查整改区域、行业、部门存在的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要从严加强考核问责,积极探索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加强生态环保工作责任审计,对任期内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或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的,要严格按照市《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严肃追责。上一篇:下一篇:铝材公司环保管理实施细则_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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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环党组发[2008]号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日 15:32:00&&&&&&&&&&&&&&&&文章来源: 云南省环保局纪检监察室
云环党组发[2008]& 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反腐败工作& 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省纪委办公厅
中共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日印&&&&
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
《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制定云南省环境保护局贯彻落实的具体工作方案。
  一、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的主要任务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不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全面推进我省环保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为全面推动我省新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二)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环保事业的发展中一起谋划,紧紧围绕环保工作中心,充分发挥服务、监督和保证作用,促进全省环保事业的健康发展;针对环保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巩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成功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坚持惩治与预防、教育与制度、廉政与勤政、有效监督与发挥主观能动性、查办案件与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阶段性与5年工作目标结合起来,紧紧抓住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规范和制约权力为核心,进一步落实各项措施,并每年突出几项重点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拒腐败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保证作用;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加大纠风工作力度,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四)经过5年的努力,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使环保系统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有显著提高,反腐倡廉和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制度体系比较完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加有效,对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的惩处更加有力,腐败的行为和现象得到有效制约,环保系统的党风、政风、行风得到明确加强,形成具有环保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的重点防范领域
  根据环保系统反腐倡廉的新形势、新特点和在权力运行中已经开始凸显的一些问题,今后要把环保“六项权力”作为预防滋生腐败和加强监督管理的重点:
  (一)环境行政审批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固体废物进口审批、化学品登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审批、排污许可证审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发放辐射管理人员培训证等,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权力。这些行政审批权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吃拿卡要、受贿索贿等问题,必须高度警觉,加强监督管理。
  (二)环境行政评审权。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生态省(市、县)、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国家环境友好工程、绿色学校等系列创建评选活动,是按有关行政规章、环保标准、规定等确定的环保行政评审权限,对引导、推进区域、社区、企业环保工作的开展有着重大作用,在社会上产生着广泛影响。这些环保系列创建活动,容易出现形式主义、钱物攻关、吃拿卡要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
  (三)环境执法权。随着环境法的完善,环境监察执法、排污收费及罚款、环境行政处罚等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推动了环保各项工作的开展。但在当前环境执法难普遍存在的同时,一些环保执法人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出现行政行为失当,不能够依法办事,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和失职渎职等问题时有发生,给环境执法形象和政府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加强监督管理。
  (四)环保资金、项目分配权。随着各级政府对环保工作认识的提高和节能减排力度加大,当前各级环保投资逐年增加,环保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大额资金开始成为各级政府投资的重点,也成为社会各界攻关的重点,因而极易发生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及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违规违纪等问题,绝对不容忽视,必须加强监督管理。
  (五)物资(设备)采购权。近来年,随着环保事业的发展,各级环保部门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各类仪器、设备和各种公用物品的采购量逐年增加。围绕环保物资(设备)采购容易出现故意躲避政府采购监管,擅自改变采购方式、资金额度、项目,滥用职权,权钱交易、失职渎职、使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对此可能产生的腐败行为应该高度关注,加强监督管理。
  (六)干部人事权。近年来,环保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在干部选拔任用、考试录用和职称评审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但容易出现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够严格,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干部带病提拔的问题,以及在人员招录人才选进、职称评审上不够公正透明的现象,会影响干部人事工作的改革进程,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督管理。
  三、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的工作措施
  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惩处是手段,构成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内涵,省环保局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要紧密联系环保实际,突出重点,拓展领域、创新思路、改进方法,使环保系统惩防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富有活力、更有特色,取得实效。
  (一)健全和完善思想道德教育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
  1、强化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局机关党委要积极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贯彻,认真组织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委、支部)教育和引导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认真学习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反腐倡廉重要思想和重要论述,掌握反腐倡廉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廉洁自律要求,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2、深入开展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风党纪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在党员中认真开展以党章为核心内容的党风党纪专题教育,组织党员学习领会党内法规,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继承党的光荣传统、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弘扬“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发扬艰苦奋斗精神,求真务实之风,讲实话、察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3、不断改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通过反腐倡廉教育的强化深入,推动工作作风、思想作风的不断改进。着力解决一些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增强公朴意识,密切联系群众,做到为民、务实、清廉。坚决反对和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等行为,大力提倡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坚决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继续狠刹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乱议论、乱猜测、乱编造、乱告状等歪风邪气,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环境。
  4、不断创新教育方式增强反腐倡廉教育效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育的意见》。机关、直属单位要把反腐倡廉教育计划纳入到年度党员学习计划中,把《新时期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教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教育纳入到学习教育内容之中。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各党委、支部每季度安排一次反腐倡廉理论学习。坚持每年对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坚持领导干部年终工作考核中述职述廉,并把廉政考核作为干部任职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坚持廉政党课制度,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讲一次廉政教育党课。坚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把理论学习、法律法规学习与党风党纪教育和反腐倡廉学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改变传统、单一的教育模式,倡导复合式教育,推动互动式教育,深化电教式教育,不断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健全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反腐倡廉建设的保证作用
  1、抓好根本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龙头”和根本制度。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反腐倡廉的责任主体,“一把手”是主要责任人。要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鉴定和考核。要结合年终考核进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要听取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汇报,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点评,提出要求,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2、抓好专项制度建设。各类环境行政审批、行政评审、环境执法、资金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干部选拔任用等是易发多发腐败的重要领域,必须健全完善有效监控权力运行的制度,做到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已有的廉政勤政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整理,已经过时的及时废止,有缺项的漏项的要建立健全,需要细化的要尽快制定完善实施细则,抓好配套制度的建设。
  3、抓好基础性制度建设。党员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制度,是各项反腐倡廉制度的基础。要把处以上干部权力运行的约束作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述廉评廉制度、重点部门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敏感岗位干部回避制度、廉政巡视制度、重要信息披露制度、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制定相应的细则和办法,全面规范从政行为。
  4、抓好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法规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要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在防治腐败中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法规制度的执行力。对法规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真正使法规制度成为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做到有法必依、有规必守、违者必究,切实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
  (三)健全和完善权力运行监控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监督的关键作用
  1、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的监督。加大政治纪律的执行力度和监督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行为。加强对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局党组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国家环保部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全面推进“七彩云南保护行动计划”落实。加强对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加强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每年要对监督执行情况进行一次专题检查。积极支持纪检组、监察室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纪检组、监察室要履行监督职能,扩展监督领域,改进监督方式,全面提高监督效力。
  2、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把管钱、管物、管人、管审批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对“三重一大”(环保重要行政审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权行使的监督,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有效防范考察失真和干部带病提拔,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推荐、造遥中伤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切实加强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围绕总量控制、区域限批、环境执法等环保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推行敏感岗位行政审批人员任职回避制度,凡建设项目环评、国际援助项目管理、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敏感岗位的行政审批、管理人员,其亲属不得从事有直接业务联系的工作,不得经办相同业务的企业实体。切实加强对财政资金、环保专项资金的监管,继续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开展效能监察,巩固清理“小金库”成果,有效预防设立“小金库”的违规行为。
  3、拓宽监督渠道,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加强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章,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切实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坚持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国审查审批、个人收入审报等制度。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加强民主建设,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坚持完善民主评议制度,定期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畅通纪检监察部门信访举报渠道,凡干部选拔任用、重大行政审批项目等,都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加强社会监督。在互联网设立举报箱,完善12369电话举报制度,加大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咨询会等力度,扩大公民对环境的知情权、监督权。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加强审计监督,积极主动组织对各单位财务的审计,严格专项资金、财务收支等专项审计,加强对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加强行政监察,认真贯彻落实《行政监察法》,深入开展环境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和廉政监察,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行政执行力,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四)、建立和完善制度改革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改革的推动作用
  1、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建设服务机关、责任机关、法治机关和廉洁机关,形成责权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有限度的下放审批,减少审批项目,不断创新和完善 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要针对环保行政审批项目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过程的随意和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增加行政审批过程“透明度”,积极探索网上审批。认真查找行政审批过程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进一步完善环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等行政审批方式,规范审批行为。切实加强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坚决遏制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滥用行政审批权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保证行政权力依法、公正、透明运行。
  2、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管干部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一步完善和积极探索科学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考察等制度、措施,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完善和推选公务员正常进入退出机制。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和交流制度。积极推进重点岗位干部交流轮岗,对具有管钱、管物、管人、管审批的环评,污染控制、规划财务、环境监察、人事、外经等重要处室的处级干部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满五年的,以及从事环境行政审批的具体经办科级公务人员在一个岗位上任职满八年以上的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发挥考核评价结果在干部任用和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3、推进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深化财政预算管理、资金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有效监控预算资金运行。规范财政资金的申报、审批、使用、监管权限和程序,继续推进和完善资金、项目集体审批制度,完善项目专家评议和论证制度,强化推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管理,制定重点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加大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工作力度,定期公布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项目成果等。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强化收缴职责、程序,确保排污费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强化机关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资产配置管理和配置标准,完善管理措施,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五)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纠风的导向作用
  1、大力弘扬中国环保精神。“忠于职守、造福人民,科学严谨、求实创新、不畏艰难、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众志成城”32字中国环保精神,是加强环保队伍建设、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的宝贵精神财富。要在局系统大力弘扬中国环保精神,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内容,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大执行省政府“八条禁令”、国家环保部“六项禁令”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守禁令、树形象、正行风”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良好的新风尚。
  2、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提出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业务“五大建设”。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严格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强化对系统的监管和指导,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树立良好形象。继续组织好政风行风热线上线工作,认真倾听并解决群众反映或投诉的问题。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改进会风和文风,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高会议质量和效果。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成果,实现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运作规范、基层负担明显减轻的目标。进一步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规范化管理,坚决纠正乱收费、乱摊派、乱办班等行为。着力加强监测、科研、信息、环评、固废管理、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大力倡导爱岗敬业,求真务实、无私奉献、遵章守纪,坚决反对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树立良好的行业道德风尚。以“诚实守信、服务为民”为主题开展行风检查,宣扬先进典型,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使行风建设上一流,上台阶。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意见》和《关于加强环保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凡涉及群众利益和公共政策的事项,都及时向群众公开。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窗口建设,深化推进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三相制度,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务公开硬件、软件建设,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水平。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健全和完善环保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社会听证,专家咨询等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和公众参与度。
  4、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问题,以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为重点,以环境执法、监察为手段,以实现节能减排任务为目标,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认真抓好《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贯彻落实,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积极推进环境违法犯罪的惩处和行政拘留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六)健全和完善案件查办机制,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1、高度重视和支持案件查办工作。局机关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查处案件工作,坚持党纪政纪面前人人平等,做到不隐情、不说情、不袒护,始终保持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完善“12369”举报电话、局域网举报箱,整合信访资源,形成信访、纪检、监察、环监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2、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为重点,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经济经律,利用审批权、人事权、财经权、执法权等贪污、受贿、索贿的案件,环境执法中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案件,以及违反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切实做到坚持严肃执纪、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
  3、不断深化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继续推进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规范交易活动,净化行业风气。对涉及环保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予以追究。
  4、抓好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运用近年来环保系统发生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认真开展警示教育。研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规律,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提出从源头防范的措施。特别是在体制、机制、制度上抓好整改,落实各项措施。
  四、贯彻落实省委《实施办法》的组织保障
  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对环保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省委《实施办法》贯彻落实到位,我们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谋划新思路,建立组织保障新机制。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必须严肃认真的把惩防体系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政治任务来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由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领导分口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组织协调、群众广泛参与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继续建立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机关各处(室)处长为成员的省环保局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领导小组定期分析反腐倡廉建设形势,听取相关部门汇报,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积极主动抓好分管单位、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自觉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党委(支部)设专职或兼职纪委书记(委员),做到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位。
  2、强化党风廉政责任机制。深入落实省环保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内容,切实做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不认真抓是没尽职,不抓好就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落实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职责。“一把手”亲自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目标与任务,明确主办与协办单位,明确具体责任人。结合年度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工作汇报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奖惩制度,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该管不管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失职渎职,所分管部门、单位发生重大问题的,不仅要严肃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工作有成效或成绩突出的要给予奖励。
  3、建立综合推动机制。惩防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各个方面的工作,各级各单位的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抓党风、带政风、促行风的工作机制,通过党建、行政、经济、法律、技术等综合手段,实行部门合作、上下配合、多管齐下,形成系统内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形成相互渗透、相互融合、共同推进的局面。一是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同环保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把反腐倡廉建设情况作为评先创优的重要依据,评选先进单位,反腐倡廉建设必须是先进;评选优秀个人,勤政廉政、廉洁自律必须是模范。二是部门合作齐抓共管。办公室要抓好政策公开信访接待工作,推进“阳光工程”建设;规划财务处抓好财务制度建设,加强资金、项目、国有资产分配和监管;法规处、环境监察总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环境执法的有机结合,秉公执法,依法行政,努力提高环保行政执行力;污染控制处、环评处、自然保护处、科技处、核辐射安全处、外经处、九湖办等有行政审批权、项目分配权的,要抓好深化、完善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做到关口前移、严格管理,防止腐败行为产生。人事处要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法》等组织人事工作法规、规定的落实,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严格管理,防止出现组织人事工作中的腐败行为。三是党务联手推进。局直属机关党委、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党委职能部门要联合抓好中央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计划》和省委的《实施办法》及省环保局的《工作方案》的督促检查,机关各部门要与各直属单位建立上下联动机制,使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拓展,形成全系统抓反腐倡廉建设的新格局。
  4、落实监督检查机制。局党组制定的《实施办法》工作方案,局纪检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纪委)要协助局党组每年定期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精神,总结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按照分工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检查,实施分类指导,确保任务落到实处。每年初作出具体部署,年中进行分析研究,查找问题,抓好整改,年底进行自查,总结经验并向局党组提交工作报告。并把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内容。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要根据局党组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各州、市环保局可参照《工作方案》,按照当地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主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七彩云南保护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云南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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