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病人做手术需要家属签字吗时签字的人需要为病人承担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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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网民日益关注的话题,这是患者的问题还是医生的问题?如何缓解?引来一阵热议:1楼【患者小刘】排队两个小时,看病五分钟;不交钱就不给做手术,手术风险还得承担,医生为何不能多点爱心和责任?看病真难2楼【医生老赵】每天那么多病人,动不动就加班;病人急需手术,没付费、没人签字怎么办?病治好了是应该的,治不好就来闹事。当医生真苦!3楼【百姓家人】楼上两位,你们为什么总是埋怨对方法?如果能多想想对方的“难”和“苦”,那彼此心中的“疙瘩不就解除啦?4楼【实话实说】医患双方可以获得“双赢”!例如,安徽铜陵中医院以治病救人为主要职责,尝试“先住院,后结算”。患者只要交上身份证和医保卡,就可享受绿色通道,双方签定协议后,患者住院期间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出院时一次性结清,半年来,签约的患者无一逃费或赖账。…………根据材料,回答问题:(1)3楼的话启示我们,医患双方怎样做才能解除彼此心中的的“疙瘩”? 这样做的实质是什么?(2)结合4楼所述案例,分别从诚信两个角度,谈谈医患双方如何获取“双赢”?&
本题难度:一般
题型:解答题&|&来源:2014-山东省枣庄市六中九年级中考思想品德试卷
分析与解答
习题“医患关系紧张已成为网民日益关注的话题,这是患者的问题还是医生的问题?如何缓解?引来一阵热议:1楼【患者小刘】排队两个小时,看病五分钟;不交钱就不给做手术,手术风险还得承担,医生为何不能多点爱心和责任?看病真难2...”的分析与解答如下所示:
(1)对于材料分析题,学会筛选材料的关键有效信息,明确问题的命题指向,联系课本知识,组织答案。多想想对方的“难”和“苦”,就是换位思考,一种理解和爱,对他人的爱。(2)诚信是金,诚信无价,明确诚信的意义;与诚信结伴同行,讲诚信。医患双方如何获取“双赢”?彼此的信任。注意分析的时候,防止答案和材料两张皮。结合材料,医院“先住院,后结算”,使患者享受绿色通道;患者不逃费或赖账,彼此的信任,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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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早上,一则孕妇疼痛难忍想剖宫产,被家属拒绝后跳楼身亡的新闻,瞬间刷屏。正当网友纷纷谴责夫家心黑,甚至脑补出“索赔换媳妇”桥段的时候,家属站出来发声了――自己并未一直坚持顺产,拒绝为妻子做剖宫产的是榆林市第一医院。谁在说谎,谁该负责,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却忽略了这本是一个反思中国手术签字制度的好机会――如果孕妇能自己决定做不做剖宫产,惨剧很可能不会发生。
“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手术”有法律依据按照榆林市第一医院的说法,他们是想给产妇做剖宫产的。之所以做不成,是家属不同意、不签字。“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手术”是不少医院的“传统”,此前就有孕妇因此殒命。2007年,肖志军和女友李丽云到朝阳医院京西分院看感冒,此时李丽云已有9个多月的身孕。接诊医生诊断李丽云感染了重症肺炎,在她入住妇产科二病房后,医生进一步诊断后认为,肺炎导致李丽云的心肺功能严重下降,她和胎儿都有危险,必须马上剖宫产。当时,李丽云已陷入昏迷,她的男友肖志军成为唯一有权签字的人。但他选择了拒签。在医生两次对李丽云进行心肺复苏后,肖志军仍然拒绝,他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孕妇李丽云死亡案”开庭,死者的家人在法庭上哭泣。图片来源:新京报结果,李丽云不幸身亡。这起事件让医院成为众矢之的,李丽云的父母也将医院告上法庭。然而,朝阳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医院对李丽云的诊疗过程中虽有不足,但这与患者的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朝阳医院履行了法律法规的要求,患方却不予配合,这些因素均是造成患者最终死亡的原因,故不构成侵权。那么,是什么法规在支持“家属不签字,医院不手术”呢?答案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这部1994年出台的法律第33条有如下规定: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条法规意味着对治疗的同意权是由患者本人和家属共同掌握的,任何一方不同意,治疗就不能进行。10年之后惨剧轮回,又一名孕妇因“手术必须患者家属签字”而死亡,而且,是以一种更惨烈的方式。有法律依据,不代表院方的做法无可指摘
2007年的李丽云事件,让全社会对中国特色的手术签字制度进行了反思。很多律师提出了很有启发性的观点。金其飞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如果患者无法签字,且家属也拒绝签字,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医院必须手术,但同时也没有禁止医院手术。
他认为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中有“……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理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的规定,将家属拒绝手术理解为“特殊情况”也未尝不可,毕竟生命是无价的,医生在这种情况下主动手术更符合公序良俗。其实在患者病情危急时,不顾家属甚至是患者本人反对,主动救治患者也为卫生部门所提倡。2010年,一名临产孕妇被转送至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进行治疗,医生检查后认为,产妇已有胎盘早剥症状,如果不尽快手术,将导致胎儿宫内缺氧窒息死亡,并引发母体大出血,造成“一尸两命”的后果。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然而,产妇却坚称“自己生,不要手术”,医生反复劝说,产妇却始终拒绝手术,后来医院相关负责人说服了她的丈夫,她的丈夫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医院强行进行剖宫产,最后挽救了产妇生命,但婴儿在出生数小时后不幸夭亡。
当时卫生部发言人表示,在这起事件中,医务人员在患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是对患者生命权的充分尊重,履行了医务人员的义务,体现了医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符合法律精神。回到发生在榆林的孕妇跳楼事件,无论是患者家属还是院方都承认,患者难以忍受疼痛,想进行剖宫产。在治疗过程中,患者本人的意愿理应高于其家属的意愿。只要孕妇有这个意愿,不管家属同不同意,院方都应当为患者进行手术(当然院方可以辩称情况不紧急)。跳楼孕妇所住的病房死守“家属不签字,不手术”的传统,是对患者身体健康处分权的侵夺在关于李丽云事件的讨论中,有一种观点曾很流行――干脆取消手术必须家属签字制,由专业人士判断如何进行救治。不过,最终这种想法并未付诸实施。这是因为,法律要保证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要知道,在传统的医患关系中,医务人员始终处于中心地位,随着人权观念的深入人心,为了矫正信息不对称对患者权益的损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才渐渐在各国民法中得到确认。千万不要小看了这项权利,如果医生可以不履行告知义务,随意进行治疗,那医生的权力可就太大了――他可能选择对自己最方便的治疗方式;可能选择最昂贵的治疗方式;甚至可能在病人身上试验自己的新技术……这就是保障患者和家属知情同意权的意义所在。但很有意思的是,中外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具体方式却有很大差别。有学者指出,在中国,更强调应由病人家属或单位在手术协议上签字;而在西方,在手术协议上签字的都应是病人自己,除非病人失去了这种能力。知乎用户谈自己在美国的生产经历这其中固然有文化的因素:中国人家庭观念浓厚,个人利益一直被置于家庭利益之下;而西方信奉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对自己人格尊严和身体的控制权;对待危重病人,国人习惯先告诉家属,由家属通知,而西方人更愿意自己面对现实……
然而,文化并不是中外差异的全部原因。医院更在乎家属(尤其是单位)的知情权,还有责任和医疗费用的考虑。毕竟,如果只有患者的同意,万一手术出现了意外,或者花费过高,患者家属或者单位不认,不但医疗费用无法收回,主治医生还会吃上官司。“家属不签字,不做手术”,虽然医院在某种程度上免除了一些风险,却严重侵犯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很多学者都指出,根据民法通则,手术是患者对自己生命和健康权利的处分,如果一个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需要手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志,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的应该是患者,而不是家属。昨晚,面对“产妇要求剖腹产的情况下,医院方未及时采取剖腹产手术,却先征求家属同意”的质疑,院方连忙回应,产妇签署了《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不出现危急情况,会按照协议中的方式进行,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网友展示马某家属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院方回应之前,应该多看看新闻――医院自己印制的手术同意书或授权委托书,其法律效力一直有争议。金其飞律师曾指出,这类授权书是医院单方制作的,是格式合同,按照《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排除了患者的主要权利,应当无效。此外,院方为证明自己无责而急于抛出的委托书,还给自己挖了一个不大不小的坑:授权委托书上的签字日期是8月30日,按照医院的通报,孕妇住进医院也是8月30日。众所周知,一些医院在患者刚刚入院,连病情都不清楚的时候,就会派医生护士拿来一叠纸让患者或者家属签,以便以后减少麻烦,这份“授权委托书”,有可能就是这个目的。而患者身在医院,没谁敢得罪即将给自己做手术的医生,绝大多数人都会按要求各种签字。实际上,这样签下的委托书,带有很强的强迫性,按照《合同法》也可以被撤销。孕妇马某在生产当日,因疼痛难忍多次离开待产室,要求剖宫产,这是她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强有力证据。一个人把自己的治疗权委托他人,往往是担心自己手术过程中意识不清或者失去行为能力,无法对医生后续的诊疗方案做出判断。马某意识清楚,要求做剖宫产,难道不是对法律效力存疑的委托书很明确的撤销表示么?如果需要一定的程序,医院难道不可以明确告知马某有这个权利,告知马某怎么撤销吗?还患者完全的知情同意权就在今朝中国特色的家属手术签字制度,表面上是为了维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现实中却可能损害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原因很简单,家属和患者的利益可能不一致――有的家属为了表孝心,花多少钱都要治好患者,而患者却不想承受治疗的痛苦;有的家属想选择便宜的疗法,但患者却想多花钱,多活一些时日;有的家属觉得顺产好,但产妇其实更想剖宫产,不想遭这个罪。更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只身来到大城市打工,“家属不签字,就不手术”越来越不现实。2002年深圳的一家医院就改变了手术家属签字制度,变得更尊重患者本人的意愿――除恶性肿瘤等特殊病种,术前签字必须由患者本人签字,患者因病不能签字的,应取得患者口头同意。并以文字形式记录。为何这家医院改变实行几十年的“家属签字”制度?该院的副院长说的很实在,深圳的打工者多,有的病人要做手术了,但没有亲属,他就必须得找个朋友,说这是我表哥,许多“家属签字”已经流于形式。让患者完全享有对自己生命健康的支配权,还离不开法律的完善。相关法律应该明确,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手术签字权归患者本人;患者可以委托家属签字,但委托的条件是什么,什么样的委托才是合法的,法律也应该明确。即使患者将自己的权利合法委托给他人,为了保障患者的权益,还应给予医生一定的医疗干预权。这种观点也是世界各国所认可的,1981年世界医师协会在《关于患者权益的里斯本宣言》中明确指出,如果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从患者处获得授权的人,禁止了从医师的立场来看是患者最佳利益的治疗时,医师有义务基于有关的法律或其他惯例提出异议。在危急时刻,医生应以患者的最佳利益为准则从事医疗行为。完善相关法律需要时间,更需要成本,但必须去做。因为在生命和“签字”发生冲突时,法律应告诉人们选择生命,而不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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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两个题: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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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医院院长向患者道歉并承诺赔偿
洛阳市中心医院院长在回应嘉宾的疑问
□记者陈沛文记者王亚鸽摄影
阅读提示|昨日,洛阳市卫生局走进第七场《百姓问政》,本场问政话题为“让医患更和谐”。除了洛阳市卫生局局长张水利,市爱卫办主任谢书敏,市中医管理局局长刘保国,市卫生局副局长谢国玺,市卫生局副局长陈珍5名问政主嘉宾到场外,各县区卫生局负责人以及洛阳市主要医院“一把手”也到了现场。
2700人的村子,因利益纠葛办不成一个卫生室
根据洛阳市村卫生所建设规划,2010年年底前,全市2981个行政村都将配建一个卫生所,让农民“小病不出村”。然而在偃师市大口乡的韩村,一个拥有2700人的行政村,至今竟没有一个卫生所。问政现场播放了这样一个短片。
短片中村民告诉记者,这个村以前是有卫生所的,五年前却被关闭了,这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找到了以前的村医师水星。他告诉记者,新农合政策实施后,村卫生室由一个叫韩俊伟的村医担任法人,2009年,村委会考虑到他们村子大,决定成立两个卫生室,由村委主任担任法人,师水星和韩俊伟各负责一间。但是由于原来的卫生室法人不同意两家一起干,韩村的卫生室就这样搁置了下来,五年间,师水星来回穿梭于乡卫生院和县卫生局进行申请,却始终得不到批准。因为村医的利益纠纷,导致一个行政村五年没有卫生所。
现场|5年没办成的村卫生室,咋1个月就解决了?
偃师市卫生局的负责人表示,视频中的情况属实。“由于双方的矛盾是在村委里面,我们也是督促、协调,这个问题已经在上个月解决了。”
这句话引起了现场嘉宾、主持人与该负责人的交锋,嘉宾朱佩伟问道:“5年之内,你们都没有办法解决,如果因为没有卫生所,一些急诊病人延误了病情,该是谁的问题?”这时,主持人也问道:“5年没有解决的事情,为何媒体介入1个月就解决了?”
该负责人称:“媒体一去,引起了我们的高度重视。这个事情是村委里面负责的,矛盾也是村里面的,我们只是督促协调,最近也是和几个单位联合,处理了此事。”
主持人:“那5年矛盾都存在,现在是不是矛盾不存在了,所以解决了?”
针锋相对中,大多观众举起了哭脸牌子。
使用自费器材,让病人趴在手术台上签字
刘先生的母亲是洛轴的退休职工,2011年下楼时不小心摔了一跤,来到了洛阳市正骨医院进行治疗,因为经济条件一般,所以在住院治疗时刘先生就跟主治医师讲,尽量使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治疗方法。在治疗时,主治大夫表示采取了“可以报销”的外固定支架,而手术后,得知外固定支架“必须自费”。主治医师告诉刘先生必须自费。
无独有偶,市民越先生今年8月25日来到洛阳市中心医院做痔疮手术,药费单上一项自费项目“一次性肛痔吻合器2249元”和吸氧费5元,他并不知情。
据了解,对于自费项目,必须经过病人的同意和签字。越先生回忆说,当时在手术台趴着的时候,曾经签过一个字,具体是什么,不清楚。手术后才知道这个东西是自费的器具,而且要两千多,更重要的是“不一定要使用”。
现场|医院院长道歉并承诺赔偿
视频片段播放完,台下的洛阳市正骨医院负责人表示,将对此事一查到底。
“一个主治医生,分不清自费和公费的项目,正常吗?”面对嘉宾问题,正骨医院负责人承诺将对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一名嘉宾追问:“是不是有一些处罚措施呢?”该负责人表示,这些器材质量没有问题,手术也很成功,只是一个付费的问题,没有给任何人造成损失。
市中医管理局局长刘保国认为正骨医院有推诿之嫌,他提出正骨医院是否应该将患者的损失承担下来?随后,正骨医院负责人表示完全同意,承诺在场下将此事妥善解决。
而对于大家热议很多的手术台上签字的情节,嘉宾赵莹问:“在手术台上患者敢不签字吗?”
洛阳市中心医院院长起身,首先就片中的事情对当事人表示歉意。“以后类似的事情不会再发生,同时,查清后对当事人的损失,医院或者个人将拿出来资金赔偿。”同时,对于片中的5元吸氧费问题,也将一查到底。“没用就是没用,虽然数额小,也要一问到底。”
对于洛阳市中心医院院长的回答,现场一片掌声,并给出了笑脸表示鼓励。
韩先生是一名退休职工,暑假期间,他看到“华山医院”给学生做包皮手术费用减半的广告,就带着孙子去做手术。
医院告诉韩先生费用700元,没想到的是韩先生花了2800元。令人诧异的是,韩先生看了收费标准后发现了多收费问题,医院当场就说减百分之三十,最后减免百分之五十。
无独有偶,近日记者跟随一位前列腺患者来到了洛阳市阳光男科医院进行检查。挂号后来到值班医生的诊室,该医生让患者先做了彩超检查、前列腺化验后,说其前列腺很严重,必须治疗,而且治疗费用无上限。而该患者来到河南科技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检查,医生对患者进行了人工检查,告诉患者根本不需要仪器治疗,吃药就可以,花费才300元钱。
现场|医院的虚假宣传就无法整治吗?
视频播放完毕,一名嘉宾表示,洛阳市许多民营医院打着虚假广告,以低价格吸引,高价格坑患者,称医院有多少专家,有多少头衔,这些难道都没有办法治理吗?
副局长谢国玺表示,目前已经联合工商局,对这些虚假宣传的医院进行警告和责令整改,并由工商局进行了相应处罚。
一名嘉宾对此表示不解:“难道卫生局只能是警告,不能进行其他方式的处罚?”谢国玺表示确实不归卫生局管辖,没有这个权力。嘉宾中的一名律师表示:“作为一个医疗管理机构,一个医院有如此多的问题,除了警告和教育之外,对于严重的,难道不可以行使吊销医疗机构营业执照的权力吗?”遗憾的是,此问题并无人“接招”。
随后,现场观众对该轮回答大多伸出绿色哭脸。
符合条件者“先看病后付费”被拒可电话投诉
现场一位民评代表提出,洛阳出台了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先看病,后付费”这个政策。“但实际上,目前洛阳市的‘先看病后付费’的好政策名存实亡,很多符合条件的市民去医院就医,不拿钱是绝对看不了病的。”
现场一名问政嘉宾接过该民评代表的话说,是否可以公布投诉电话,“如果真有这种现象,是不是可以当场投诉呢?”
张水利表示,目前来说,“先看病,后付费”的利好政策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卫生部门也一直加大监督力度,如果有问题,可以拨打0和投诉。
(责编:钟伟、曹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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