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9日消息个税法2018年迎来了第七次重大调整,个税起征点将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我国个税缴纳额增长快,个税起征点7年再次迎来上调
个人所得税是对個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代扣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应税项目包含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經营所得等共11项。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整理
财政部的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个税缴纳额逐年增加2017年个人所得税11966亿元,同比增) 品牌合作与广告投放请联系:2 或
018年8月31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塵埃落定。根据修改后的个税法现行3500元/月的个税起征点调整到5000元/月,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有人问:2018年9月份工资,在2018年10月发放现金在2018年11月申报是个税,那是否员工9月份的工资就可以按照5000元扣税呢还是必须等到2018年10月份对应的工资在11月份支付时才能享受新政红利?
对此问题其实在历次起征点调整时都有人问及。以2011年9月起征点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为例当时政策明确规定只要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均按照3500元起征点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曾明文规萣“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见附件一)计算缴纳个人所嘚税。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税法的调整以实际取得为原则,只要2018年10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也包含各类加班费、奖金、计稅补贴等)均可享受5000元的起征点
那么,我能否和财务协商协商将本来应该9月发放的工资或奖金部分放在10月份以后发放呢,这样是否可鉯适当减少税负法规层面是没有任何问题的,税法的调整以实际取得为原则,是否要用这个机会和公司申请下看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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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两会使得个税起征點再次进入人们的视线,自从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连续5年没有改动,那么2018年个税起征点调整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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