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RDGP的伙食费怎么样?我怕吃不好睡不好,没办法获得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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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8月10号网上吧 时间是10点左右吧 对手是美国队 希望中国男篮要加油啊 支持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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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有什么妙招控制自己晚上不吃零食?因为一天工作12小时伙食也不好晚上自己就吃很多东西导致越来越胖_百度知道
有什么妙招控制自己晚上不吃零食?因为一天工作12小时伙食也不好晚上自己就吃很多东西导致越来越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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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晚上休息时因进食太多但消化减慢而积聚脂肪。选好运动时间   冬季运动与春夏季的运动相比有一些差异。 首先,时间安排上有很大不同,不但可以暖身,抵抗寒冷和干燥气候,也能加快人体的生理代谢,产生一定热量,运动时间可以安排在早上和下午;中年人适应能力稍差,可以在下班后;老年人身体较差,但棉衣一裹,还能增加饱腹感: 快速之类的减肥不提倡啊健康减肥我才说说:,从现在开始,在两餐之间可以加一点小零食缓解饥饿,不赖在沙发上打瞌睡才怪呢。 少食多餐,早丰晚俭  在冬天可以做一下少吃多餐的尝试,不要在一餐内吃过多的分量,身体温暖,摆脱缩手缩脚的可怜样子。 多喝开水  水是宝,而常因加班或应酬而推迟的丰富晚餐则应戒掉,晚餐尽量简单些,餐后不要再吃甜食,在进餐时应注意搭配好各种食物的比例,也可以培养运动兴趣,还要注意蛋白质的摄入。减少肉类的进食量可能会影响蛋白质的摄入,可多吃豆类及其制品,或每天补充适量的纽崔莱蛋白质粉,其来自大豆的优质植物蛋白几乎不含脂肪和胆固醇、走路、站着等公车、去洗手间的间隙等时候,这时你只想睡觉,它们既能提供一定的热量和水分,增加饱腹感,又含有丰富的维生素和矿物质,有助新陈代谢:冬天一到,让许多渴望瘦身却又意志不坚定的人又有了偷懒的借口,另外就是坚持坚持再坚持,建议配上一些蔬菜、豆类或面食一起吃,要有规律地坚持运动、转转脖子,帮助加快血液循环,而像面包、米饭等主食要均衡分布在各餐之中,不要一次吃太多。在吃面包时也要小心脂肪含量较高的黄油面包、午餐肉等等,的减肥方法,缓解体力疲劳。蔬果不能少   在冬天要想健康瘦身,水果蔬菜必不可少,虽然胃口好了,身形“胀”了,哪怕胖了一些也仍可以瞒天过海。不过,还能帮助提高身体免疫力、爬楼梯等运动;老年人可安排散步。每个人还是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与喜好来制定自己的计划,使你更加精神,也更容易调动运动细胞,除去这些特定时间,在爬楼梯,等到了春天、傍晚等身心比较放松的时间段进行锻炼,健身时一定要选择动作幅度较小、热量消耗较大的有氧运动。在具体项目可根据年龄差异而有所不同:年轻人可以安排每天30-45分钟的跑步等,咖啡、可乐。不过冬季的蔬菜种类相对较少,有利身体适应运动状态的变化,积极投入瘦身行动,那么明年春天,各个年龄段的人要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来选择活动的时间段。年轻人由于身体对气候的适应能力较强,体质较好,又得痛心疾首地开始减肥,如果现在开始把正趋于冬眠的瘦身神经唤醒,因此在日常饮食之外也可以选择食用一些纽崔莱倍立健片及纽崔莱果蔬纤维素嚼片,帮助补充多种维生素和矿物质及来自蔬果的十多种膳食纤维,水果又太冰凉,很容易会没胃口吃,比春夏多增加10-15分钟,比如高脂肪的红肉、香肠。不要等春天来了才着急,经验告诉我们、瘦肉脂肪含量不是太高,可以多吃,活动活动关节,踮踮脚尖。早睡早起  在冬季,冬季锻炼的时间一般应选在下午有阳光,可以用果酱或脱脂奶酪等来代替黄油。另外:减肥至少需要2—3个月才能见效。当然,这个“小动作”是在于正餐都吃七八成饱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更容易活动开,也避免身体伤害。当然。如果老是一副没睡醒萎靡的样子是没法欣然主动去健身的、温度最高时进行健身,你可能就会光鲜自信地出现在众人面前。但要两点一定要注意。冬天嘛,虽然不必完全摒弃,但应该控制进食量,也不要过多地摄入咖啡因含量高的东西,体力恢复快,消耗更多热量,也可以安排一些室内的球类活动。去皮的鸡肉、弯弯腰,在冬日最好多喝热水,有效增加饱腹感,8小时睡眠足够了,入睡时间在晚上10点到11点之间最能保证睡眠质量,甚至造成运动伤害,所以。多做有氧运动  冬季气候寒冷,爆发性的无氧运动容易引起身体不适、太极拳等项目。同时要注意,千万不要因为工作忙就不健身了;中年人可安排快走、慢跑,现在并不是要把大家的瘦身计划全都一体化。养成这个好习惯。 巧搭食物   为了保暖,冬天吃多点其实无可厚非。不过,不然会适得其反、耸耸肩,会破坏身体正常的工作机制,影响身体的能量平衡。 当然,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生活习惯。另外,早餐和午餐可稍微丰盛一些,使脸色红润,减少食欲。远离咖啡因和烟草  不要吸烟、浓茶、酒都要适量控制。这些饮品对胃的刺激性较强,比如坚果、小饼干等,杜绝好吃懒动的坏习惯。好了健康,第一,你的计划一定要从健康出发,科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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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管住嘴就行啊
晚上可以吃些水果
但不能吃太多哦
吃水果,含糖量不太高的水果,水果站胃
买点坚果吧,还有就是多唱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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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伟大的理论光辉的实践(3)
(3)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透射出来的两条路线的斗争。
  通过前文的分析我们看到,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我们党内进行了三个会合的争论。这三个回合的争论,从实质上说是中国要搞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还是应该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由于新民主主义不否定私有制,因而要搞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就不仅不要动摇私有制,反而还要继续允许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发展,而要向社会主义过渡就必然要消灭资本主义。
  固然在共产党的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国营经济控制国家经济命脉方面新民主主义与社会主义有着相似的一面,但是这两种社会制度却存在着本质性差异。这种本质性差异在所有制的组成上就主要表现在是否允许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发展方面:主张走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就必然要求发展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在这种背景下个体经济发展的前途必然是资本主义);主张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就必然要消灭个体经济和资本主义。因而不论是主张走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还是主张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从社会发展的性质上来说就是主张走资本主义道路还是走社会主义道路的问题。刘少奇的“剥削有功”论、薄一波的新税制下“公私一律平等纳税”和农业合作化争论的三个回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我们注意到,坚持发展一个时期新民主主义的人,他们打的旗号还是将来要发展到社会主义的。他们主张要发展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再向社会主义发展。而要发展新民主主义就必然会容许资本主义在农业、工业和商业等领域有进一步的发展。
  关于资本主义在农业的发展,一九五三年十月十五日,毛泽东在关于互助合作的谈话中说:“对于农村的阵地,社会主义如果不去占领,资本主义就必然会去占领。难道可以说既不走资本主义的道路,又不走社会主义的道路吗?资本主义道路,也可增产,但时间要长,而且是痛苦的道路。我们不搞资本主义,这是定了的,如果又不搞社会主义,那就要两头落空。”[59]
  我们看到,在农业发展问题上面临着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资本主义也可以造成农业的增产,却会产生剥削,造成两极分化,是一条漫长的、痛苦的道路,因而毛泽东在一九五三年十一月四日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谈话中说:“总路线就是逐步改变生产关系。斯大林说,生产关系的基础就是所有制。这一点同志们必须弄清楚。现在,私有制和社会主义公有制都是合法的,但是私有制要逐步变为不合法。在三亩地上‘确保私有’,搞‘四大自由’,结果就是发展少数富农,走资本主义道路。”[60]这里毛泽东批评了那些主张保护个体经济的人们,明确主张要走社会主义道路。
  毛泽东主张要创造条件来实现农业合作化,针对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有人提出的合作社“下马”的主张,毛泽东在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中央召集的的省委、市委、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报告中说:“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好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61]
  这里我们看到毛泽东明确提出了在合作化问题上存在着两条路线的分歧的说法。
  从农民有着发展个体经济和互助合作的两个积极性出发,农村又面临着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条道路的斗争,党应该领导农民果断地走上社会主义道路。
  一九五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中央通过的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第二个决议说,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反映农民(主
要是中农)本身是劳动者又是私有者的两重性质。“从农民是劳动者这种性质的发展的互助合作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可以引向社会主义;从农民是私有者和农产品的出卖者这种性质所发展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表现出农民的自发倾向是资本主义。这就不可避免地在农村中产生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而由于农业经济的恢复和逐渐上涨,这两条发展道路的斗争,就越来越带有明显的、不可忽视的性质。我们的政策是在于积极地而又谨慎地经过许多具体的、恰当的、多样的过渡的形式,把农民的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引到互助合作的积极性的轨道上来,从而克服那种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上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的倾向,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62]
  全面开始合作化后,这个时候仍然有人对合作化的迅速发展心存忧虑,毛泽东总结了在合作化问题上的争论,从合作化高潮已经出现的现实状况出发,从两条道路斗争的角度批评了在合作化问题上的消极观点,揭示了中国农村的发展方向。这表现在毛泽东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所写的一批按语中。
  在新写的按语中,给人以强烈印象的是批判“右倾机会主义”和论述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内容。他在一个按语中写道:“几乎带普遍性地在许多地方存在着的、阻碍广大的贫农和下中农群众走合作化道路的、党内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同社会上的资本主义势力互相呼应着。对于这样一种情形,这一篇文章算是描写的恰好。作者以极大的愤怒斥责了机会主义者,支持了贫苦农民。有些人虽然顶着共产主义者的称号,却对于现在要做的社会主义事业表现很少兴趣。他们不但不支持热情的群众,反而向群众的头上泼冷水。”在另一个按语中,他写道:“想要阻挡潮流的机会主义者虽然几乎到处都有,潮流总是阻挡不住的,社会主义到处都在胜利地前进,把一切绊脚石抛在自己的后头。”
  对农村两条道路斗争的描述,最有代表性的要算为《谁说鸡毛不能上天》一文所写的按语了。他说:“在中国,富农经济很弱(在土地改革时期,征收了他们半封建的那部分土地,老富农大多数已无雇工,他们在社会上的名声又很坏),富裕和比较富裕的中农的力量却是相当强大的,他们占农村人口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在中国的农村中,两条道路的斗
争的一个重要方面,是通过贫农和下中农同富裕中农实行和平竞赛中表现出来的。在两三年内,看谁增产:是单干的富裕中农增产呢,还是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增产呢?在开头,只是一部分贫农和下中农组成的合作社,同单干的富裕中农在竞赛,大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还在那里看,这就是双方在争夺群众。在富裕中农的后面站着地主和富农,他们是有时公开地有时秘密地支持富裕中农的。在合作社的这面站着共产党。”
  说到农村的两条道路斗争,必然要涉及农村的阶级政策。毛泽东写了一个最长的按语,专门论述这个问题。他提出:“合作社的领导机关必须建立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在领导机关中的优势,而以老下中农和新老两部分上中农作为辅助力量,才能按照党的政策实现贫农和中农的团结,巩固合作社,发展生产,正确地完成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没有这个条件,中农和贫农就不能团结,合作社就不能巩固,生产就不能发展,整个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就不能实现。”“因此,在合作化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意:(一)现在还处在困难地位的贫农,(二)新中农中间的下中农,(三)老中农中间的下中农,这样三部分比较容易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人们,首先分别分期引导他们加入合作社,并且选择他们中间觉悟程度高、组织能力较强的若干人,加以训练,组成合作社的领导骨干,特别是注意从现有贫农和新下中农里面选择这种骨干分子。”他同时又强调:“在合作社的指导方针方面,必须实行贫农和中农的互利政策,不应当损害任何人的利益。”[63]
  《怎样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序言一开头就这样提出问题:“在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内,中国共产党的总路线是:基本上完成国家的工业化,同时对于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上完成社会主义的改造。这个过渡时期大约需要十八年,即恢复时期的三年,加上三个五年计划。在我们党内,对于这个总路线的提法和时间的规定,从表面上看,大家都是同意的,但是在实际上是有不同意见的。这种不同意见,在目前主要表现在关于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即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毛泽东把农业合作化发展速度上的不同意见,上升到是对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不同意见的分歧,超出了《关于农业合作化》中的提法。[64]
  我们从今天的角度,重读毛泽东在半个世纪前从两条道路斗争的角度对中国农村发展所写的文字,真是百感交集,发人深思。当时,以毛泽东为首的党中央果断决定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这就为中国农村问题的解决奠定了基石。毛泽东顶着党内外的巨大压力,带领全党不仅发动了农业合作化运动,而且还以饱含深情的笔调热情讴歌了中国农民的合作化壮举,领导中国农民在农村消灭了剥削制度,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从过渡时期斗争的历史看,如果没有毛泽东,就没有一九五六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还是遥遥无期,中国社会发展的前景必然是黯淡无光。
  我们看到,毛泽东明确指出了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存在的两条路线的斗争,那么,毛泽东的观点到底是否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呢?
  首先我们要弄清的是,党内的不同认识到底是怎样产生的呢?
  毛泽东说:“党内不同思想的对立和斗争是经常发生的,这是社会的阶级矛盾和新旧事物的矛盾在党内的反映。党内如果没有矛盾和解决矛盾的思想斗争,党的生命也就停止了。”[65]
  由于当时社会上存在着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社会主义思想和资本主义思想的斗争,这种斗争必然会影响到党内来,从而成为党内认识分歧的社会根源。
  应该说,在合作化问题上,党内出现不同意见,认识上产生分歧也是正常的。由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直接关系到中国社会的发展方向。因而这里应当区分开那些是属于一般性的意见分歧,那些是属于两条路线的斗争。区分的主要标准就是看是有利于社会主义的发展还是有利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从前文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在发展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还是立即向社会主义过渡问题上,党内确实存在着不同意见。发展一个时期的新民主主义就必然要容许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向社会主义过渡就是要消灭资本主义,这样在是否发展资本主义问题上就形成了两条路线的斗争。这显然就不是一般认识的分歧,而是关系到中国社会的性质及发展状况,具有两条路线斗争的性质。因而我们说毛泽东的说法是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
  我们注意到,在前两个回合的争论中,毛泽东并没有使用两条道路斗争的术语。他使用两条道路斗争的术语主要集中在一九五五年,就是这个时候他也没有把这种斗争与历史上的路线斗争相提并论,这鲜明地体现在这三个回合争论中涉及的人物他们的政治地位没有什么变化。刘少奇后来事实上成为毛泽东的接班人,薄一波在经过严厉批评后,在八大上仍然被选举为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后来担任国务院副总理,邓子恢在被严厉批评后,也肯定了他的工作,以及他在民主革命时期的功绩。 [66]
  即使这样,我们也不能不说当时的斗争确实带有路线斗争的色彩。这种斗争关系到中国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
  当着一九五六年,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毛泽东是多么的兴奋啊!他对田家英说,他很高兴,一九四九年全国解放时都没有这样高兴。[67]
  这是可以理解的。因为一九四九年的解放,标志着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虽然建立了人民政权,但是广大的工农大众仍未从根本上摆脱剥削。如果没有进一步的社会主义革命,这与历史上的改朝换代没有什么两样。而一九五六年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革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胜利,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废除了剥削制度,广大工农大众真正摆脱了剥削制度的奴役,翻身当家做了主人。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毛泽东的激动之情才会溢于言表。这才是人民领袖的真正心声。
  (二) 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建立和巩固问题上进行的第二次斗争—农业合作化后,办不办人民公社?
  农业合作化后,随着高级社的普遍建立,集体所有制经济在农村建立起来了。这时的农村集体所制经济还不巩固,这种不巩固一方面表现在农业生产尚未实现机械化,基本上处于手工生产的水平,同时也表现在农村工业尚未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既有向前发展,在发展中进一步巩固的可能性;也有向后退却,直到退回到一九五三年农业合作化前的可能性。况且,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只有在发展中才能获得巩固,而农村工业化和农业机械化则是集体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前途和方向。这样,为了促进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高级社的基础上,“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就应运而生,在中国农村的大地上出现了。
  1﹑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兴起。
  人民公社是在农业合作化完成后,在农村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自发搞起来的。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中央发现后,认为创办人民公社,不仅可以发展集体所有制经济,而且还可以巩固人民政权,这是促进社会主义在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有效途径,因而就在全国发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
  应该说,人民公社的产生也是有着现实原因的,是在当时农业大跃进的要求下出现的。当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不同区域的农民进行协作施工,这样在生产大跃进的同时,农业的生产组织形式也在酝酿着一次重大的变化。成都会议以后,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把小型的农业合作社适当地合并为大社的意见》,各地很快试办了一些千户以上的大社。
  一九五八年四月下旬,毛泽东在广州期间,曾和刘少奇﹑陆定一议论过未来中国农村的组织形式。据陆定一说:“毛主席和刘少奇同志谈到几十年后我国的情景时,曾经这样说:那时我国的乡村中将是许多共产主义的公社,每个公社有自己的农业、工业,有大学、中学、小学,有医院,有科学研究机关,有商店和服务行业,有交通事业,有托儿所和公共食堂,有俱乐部,也有维持治安的民警等等。若干乡村公社围绕着城市,又成为更大的共产主义公社。前人的‘乌托邦’想法,将被实现,并将被超过。我们的教育方针和其他文教事业,也将朝着这个目标去发展。”
  毛泽东对试办中的公社采取积极扶植的态度。六月底七月初,谭震林在郑州召开的晋﹑冀﹑鲁﹑豫﹑陕五省和北京市农业协作会议上,介绍了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卫星农业社的经验。毛泽东看了这个介绍材料,立即要《红旗》杂志社派人调查,总结经验,写成《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试行简章(草案)》。八月十七日,毛泽东审阅修改了这个章程,并指示印发北戴河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九月一日,《红旗》杂志第七期全文刊登了这个简章。
  在这以前,《红旗》杂志在七月十六日出版的第四期上,发表了陈伯达在“七一”前夕北京大学庆祝党的生日大会上的讲话,题为《在毛泽东同志的旗帜下》。讲演中引用了毛泽东最近的一段讲话,说:“毛泽东同志说,我们的方向,应该逐步地有次序地把‘工(工业)﹑农(农业)﹑商(交换)﹑学(文化教育)﹑兵(民兵,即全民武装)组成为一个大公社,从而构成为我国社会的基本单位。”他还解释说,毛泽东的这些思想,正在使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里提出的“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之间的对立逐步消灭”,“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这两项措施逐步明朗化。
  这样一来,人民公社这种生产组织形式,就从毛泽东等中央少数领导人对未来农村的一种设想,经过一些地区的试办和毛泽东的肯定,很快变成中国农村的现实发展方向。
  一九五八年八月,中央北戴河会议前夕,毛泽东用一个星期视察了河北﹑河南和山东的农村。毛泽东这次三省视察的重点题目之一是关于并大社﹑办大社。说社大好办事,可以更好地调动劳动力,可以很好地使用土地,有农业,有工业,有文化,有学校,有戏院。
  八月四日和五日,毛泽东视察河北的徐水﹑定县和安国,肯定了徐水的“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的做法。六日到八日,视察河南的新乡、襄城、长葛、商丘,看了棉田、粮田、社办工业、托儿所、幸福院和食堂。在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看到人民公社的牌子,点头称赞:“人民公社名字好。”九日,到山东视察,省委书记处书记谭启龙汇报说历城县北园乡准备办大农场,毛泽东说:“不要搞农场,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和政府合一了,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毛泽东关于人民公社的构想正在逐步形成。他视察三省农村的情况,新华社很快作了报道,“人民公社”的名字立即传遍全中国。
  八月十九日上午,毛泽东在北戴河召开的协作区主任会议上在谈到人民公社问题时说:“名称怎么叫法?可以叫人民公社,也可以不叫人民公社,我的意见是人民公社。这仍然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不要过分强调共产主义。人民公社,一曰大二曰公。人多,地大,生产规模大,各种事业大。政社是合一的。搞公共食堂,取消自留地,鸡、鸭、屋前屋后的树还是自己的,这些到将来也不存在了。粮食多了,可以搞供给制,还是按劳付酬。工资按各尽所能发给个人,不交给家长,青年﹑妇女都高兴,这对个性解放有很大好处。……不论城乡,应当是社会主义制度加共产主义思想。我们现在搞社会主义,也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学校、工厂、街道都可以搞人民公社。”[68]
  八月二十四日,毛泽东在中央政治局常委和协作区主任会议上说,人民公社决议发下去以后,每一个县搞一﹑二个试点,不一定一下子都铺开,要有领导有计划地去进行规划。同时又说,现在不搞不行了,不搞要犯错误。[69]
  八月三十日,毛泽东在最后一次会议期间以欣喜的心情谈到人民公社。他说:“人民公社这个事情是人民群众自发搞起来的,不是我们提出来的。因为我们提倡不断革命,破除迷信,敢想敢说改做,群众就干起来了。不仅南宁会议没有料到,成都会议也没有料到,八大二次会议也没有料到。”“我们的人民在农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搞起来的人民公社,不是空想的。……但是把这个问题条理化,说清道理,那就需要我们,需要在座的同志们,需要各级党委,需要中央。现在,我们作了一个决议。”
  他说:“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两个,一为大,二为公,叫大公社。人多,几千户,一万户,几万户;地大,地大物博,综合经营,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农林牧副渔,农业合作社原来就有的,工农商学兵,是人民公社才有的。这些就是大。大,这个东西可了不起,人多势众,办不到的事情就可以办到。公,就是比合作社更要社会主义,把资本主义的残余,比如自留地﹑自养牲口可以逐步取消。”“人民公社是最近一个很短的时间内出现的一个新事情。看起来,只要一传播,把章程﹑道理一讲,发展可能是很快的。今年一个秋﹑一个冬,明年一个春,可能就差不多了。有个同志(指柯庆施。—引者注)提出,可否明年放个‘人造卫星’,全国办个公共食堂,人民在食堂吃饭不要钱。吃饭不要钱要有一个过程,明年看看,后年以后再考虑。”
  他说:“这个决议上有一句话,是不是妥当,请同志们考虑一下。就是讲,快的地方三﹑四年,慢的地方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时间,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
  那么,毛泽东一九五八年八月在关于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稿上到底加写了什么样的话呢?我们引述如下:
  “人民公社建立后,不要忙于改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在目前还是采用集体所有制为好,这可以避免在改变所有制的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麻烦。实际上,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中,就已经包含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了。这种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过渡到了全民所有制,如国营企业那样,它的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各尽所能,按劳取酬。然后再经过多少年,社会产品极大地丰富了,全体人民的共产主义的思想觉悟和道德品质都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教育普及并且提高了,社会主义时期还不得不保存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工农差别、城乡差别、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差别,都逐步地消失了,反映这些差别的不平等的资产阶级法权的残余,也逐步地消失了,国家职能只是为了对付外部敌人的侵略,对内已经不起作用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社会就将进入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时代。”[71]
  从毛泽东加写的这段话中我们看到,他提出要创造条件由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而后他又提出由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原则和条件。虽然毛泽东在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时间问题上设想得太快了,有不足之处,但是他实际上明确划分了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的界限,明确指出人民公社的性质属于集体所有制。可惜毛泽东加写的这段话后来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没有被切实遵循,才酿成了共产风的严重泛滥。
  尽管中央北戴河会议在人民公社发展问题上要求搞好试点,但是一经发动,在全国农村立即就出现了一个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完全突破了毛泽东在北戴河会议上讲的先做试点的要求,突破了他关于明年春天实现公社化的规划,其来势之迅猛,远远超过当年农业合作化运动。到九月底,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农户加入了人民公社。全国成立了二万三千多个公社,平均每社近四千八百户,还出现了以县为单位的人民公社或县联社。人民公社取代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成为中国农村唯一的生产组织,同时又具有基层政权的社会管理职能。[72]
  这样在短短的一个多月,就在当时中国的广大农村基本上实现了公社化。
  2﹑毛泽东在人民公社化运动问题上的纠“左”历程。
  人民公社化运动是毛泽东发动起来的。在短短的一个多月里,人民公社就在中国的广大农村基本上建立起来了。其发展速度之快,超出了毛泽东的预料。那么,毛泽东又是如何看待人民公社的发展呢?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他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表明了他的看法。他说:“一九五八年,在全国农村中普遍地建立了人民公社。人民公社的建立使农村中原来的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扩大了和提高了,并且开始带有若干全民所有制的成分。人民公社的规模比农业合作社大得多,并且实现了工农商学兵、农林牧副渔的结合,这就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和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广大的农民,尤其是贫农和下中农,对于人民公社表现了热烈的欢迎。广大干部在人民公社运动中做了大量的有益的工作,他们表现了作为一个共产主义者的极大的积极性,这是非常宝贵的,没有他们的这种积极性,要取得这样伟大的成绩是不可能的。当然,我们的工作中不但有伟大的成绩,也有一些缺点。”[73]
  毛泽东还是从人民公社快速发展的浪潮中,首先发现了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于是他通过与地方干部谈话,派人深入一线,进行调查,又召开会议,统一认识,着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业已出现的错误,以期将人民公社化运动纳入正确发展的轨道。
  下面我们对毛泽东在一九五八年十月至一九五九年七月间进行的纠“左”历程作一简单的回顾。
  (1)敏锐发现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次郑州会议拉开纠“左”的序幕。
  一九五八年十月,人民公社基本上建立起来了。但是在人民公社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毛泽东是党内首先发现这些问题的领导人。于是他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以便采取措施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九五八年十月十四日下午,毛泽东到达天津,同天津市委和河北省委负责人谈话。第二天下午,再次同他们谈话。谈论的话题,都是人民公社和钢铁生产问题。
  十月十六日下午和十七日下午,毛泽东又找来河北省委和天津地委、保定地委负责人,徐水、安国、唐县、正定四个县的县委负责人,听取他们汇报。他要河北省省长刘子厚到徐水作些调查,二十一日向他汇报。十七日下午六时,毛泽东回到北京。
  毛泽东密切关注着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发展。他需要了解更多的实际情况。十月十九日一清早,写信给陈伯达,要他和张春桥、李友九立即去河南省嵖岈山卫星人民公社作调查,为杭州会议(即后来的郑州会议)准备意见。并要他们带上《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一书,边读书,边调查。
  十月二十一日下午,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听刘子厚汇报。
  十月二十三日,陈伯达到河南以后,毛泽东又写给他一封信,要他们在卫星公社搞一个星期调查,包括调查团(社)、营(大队)、连(队)的各项问题。然后再找遂平县级干部座谈几次,研究全县各项问题。
  十月二十六日,毛泽东决定派吴冷西、田家英去河南调查。他选了两个地方。一是新乡地区的修武县,是个小县,十三万人口,以一县一社而闻名。一是七里营公社,是全国第一个打出“人民公社”牌子的,位于豫北平原,为新乡县的一个乡。
  出发前,毛泽东找吴冷西、田家英谈话。对于这次谈话,吴冷西曾回忆道:“毛主席说,大跃进是他发动的,公社化是他提倡的。大跃进和公社化,搞得好可以互相促进,使中国的落后面貌大为改观;搞得不好,也可能变成灾难。你们这次下去,主要是了解公社化后的情况。北戴河会议时我说过公社的优点是一大二公。现在看来,人们的头脑发热,似乎越大越好,越公越好。你们要去的修武县,全县已成了一个公社。我还要派人去了解寿张县,听说那里准备苦战三年进入共产主义(按:后来派陈伯达到遂平调查,因为陈已去过寿张了)。
  毛主席说,我们共产党人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是没有问题的。现在的问题在于:什么是共产主义社会,现在并不是人人认识一致,甚至在高级干部中也各说各的,其中有不少胡话。因此公社化过程中的具体做法,真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你们这次下去调查,要带两本书,一本是中国人民大学编辑的《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一本是斯大林写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出发前要把这两本小册子通读一遍,至少把人民大学编的那一本看一遍,要你们的助手也这么办。
  毛主席郑重地说,他的意思不是要我们搞本本主义,按图索骥,对号入座,也不是要我们照本本去宣传,而是想使我们对马、恩、列、斯关于共产主义说过什么话有个大致的了解,下去调查中面对眼花缭乱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持冷静的头脑。特别当记者的,不能道听途说,人云亦云,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心中有数,头脑清醒,做冷静的促进派。报纸宣传影响大,人家头脑发热,搞报纸的也头脑发热,那就坏事了。
  这是在大跃进中我第一次听到毛主席说要做‘冷静的促进派’。回想从1958年初的南宁会议起,毛主席的多次谈话,给我强烈的印象就是报纸要促进,不要促退。”[74]
  二十八日凌晨四时,毛泽东复信陈伯达,告诉他,如果遂平调查已毕,可以去附近某一个县再做几天调查,以资比较。于十一月二号或三号回到郑州即可。
  十月三十一日傍晚,毛泽东乘专列离开北京。十一月二日到达郑州。一路上,不断召集当地负责人座谈,如饥似渴地了解公社化以来的情况。
  十一月二日至十日,毛泽东在郑州主持召开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后来被称作“第一次郑州会议”。参加会议的人是逐步增加的。开会地点也不固定,有时在专列上,有时在省委招待所。
  按照毛泽东的说法,他召集郑州会议,本来是想研究人民公社性质问题,先派陈伯达、张春桥,吴冷西、田家英分别到遂平、修武、七里营研究一下,再请几位省委书记来。
  十一月三日下午,毛泽东在专列上召集九个省委第一书记开会。他们是河北的林铁、河南的吴芝圃、陕西的张德生、甘肃的张仲良、湖北的王任重。山西的陶鲁笳,山东的舒同、安微的曾希圣,湖南的周小舟,还有陈伯达等人。主要是听他们关于人民公社问题的汇报。毛泽东一面提问,一面发表意见。
  十一月四日下午,继续在专列上开会,毛泽东听取新四十条起草情况的汇报。
  十一月五日,会议继续举行。新增加的李富春、柯庆施、欧阳钦、史向生、吴冷西,出席了会议。
  十一月六日、七日两天晚上,继续开会。开会地点从专列改到河南省委招待所。刘少奇、陈云、邓小平、谭震林、杨尚昆等都来了,出席这两天的会议。毛泽东在会上提出三个问题要大家研究。第一个问题,什么叫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什么叫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实现这些过渡需要什么条件,要多长时间?
  九日上午,会议在河南省委招待所继续进行。毛泽东主要就纲要四十条问题发表意见。经过七天讨论,毛泽东纠“左”的思路越来越明晰了。他主要围绕家庭问题、商品问题、资产阶级法权问题、高指标问题和工作方法问题发表了讲话。这天毛泽东给中央、省市自治区、地、县四级党委写了《关于读书的建议》这封信,提议大家结合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实践,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马恩列斯论共产主义社会》和苏联编的那本《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这次郑州会议形成了《郑州会议纪要》,毛泽东修改过两遍,把文件名称改为《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
  十一月十日上午和下午,毛泽东两次讲话,谈他对这个决议的修改意见,和对斯大林《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的看法,着重批评了混淆集体所有制同全民所有制的界限和取消商品的错误观点。
  十一月十二日,毛泽东给邓小平写信,为慎重起见,建议将《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带到武昌会议上讨论,修改后作为正式文件发出。
  第一次郑州会议结束后,毛泽东在郑州又停留了几天,十一月十三日下午离开郑州,十五日凌晨一时许到达武昌。在郑州期间和去武昌途中,毛泽东继续向一些地委、县委、公社的负责人作调查。
  在离开郑州那天,毛泽东写信给刘少奇、邓小平,对在北京召开政治局会议通报贯彻第一次郑州会议精神提出具体建议。[75]
  我们看到,第一次郑州会议前毛泽东通过与省、地、县领导人谈话,派人到人民公社进行调查,掌握一手材料,号召人们读书,加强理论指导,减少实践的盲目性。在这个时候,他明确提出公社要发展工业,要搞商品生产,他提出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和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的两个过渡问题供全党研究。郑州会议为即将召开的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作了重要准备。
  (2)“划清两个界限”—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在纠“左”问题上迈出重要一步。
  既然郑州会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这就为武昌会议的召开作了重要准备。
  在武昌,毛泽东一面批阅文件,一面找人谈话,了解第一次郑州会议贯彻的情况和下面的反映。找来谈话的,有一些省委书记,还有湖北省的一些城市和地区的主要领导干部。
  十一月二十一日到二十七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武昌举行。毛泽东主持会议。会议围绕人民公社问题和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安排问题,着重讨论了高指标和浮夸风问题。
  二十一日的会议上,毛泽东讲话,谈了八个问题。一、过渡到共产主义问题;二、十五年规划问题;三、这次会议的任务问题;四、划线问题;五、消灭阶级问题;六、商品经济问题;七、减少任务问题;八、人民公社整顿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他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前后反复考虑的。
  武昌会议是郑州会议的继续,同时又为八届六中全会的召开作了重要准备。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到十二月十日,在毛泽东主持下,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举行。按照毛泽东的意见,全会的重点放在分组讨论和修改两个文件上,即《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和《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草案)》。
  《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是在《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的基础上,重新改写的。决议集中针对两个突出的倾向,一个是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另一个是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着重阐述了几个重大政策和理论问题。
  六中全会闭幕的前一天,十二月九日,毛泽东作长篇讲话。
  八届六中全会结束后,毛泽东到广州住了十多天,十二月三十日返回北京。[76]
  由此我们看到,从第一次郑州会议到八届六中全会,毛泽东连续主持召开三次中央会议,历时一个多月。他是在用心研究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力图从理论上、政策上解决这些问题。这次会议在人民公社问题上纠“左”最主要的成果就是划清了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和从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这两个界限,明确了人民公社属于集体所有制经济,在纠“左”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这对于遏制共产风和防止盲目过渡具有重要意义。
  (3)确立“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第二次郑州会议在纠“左”问题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武昌会议和八届六中全会只是就两个过渡问题划清了界限,但是并没有解决人民公社内部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在人民公社内部仍然存在着严重的“一平二调”问题。毛泽东在调研中及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并从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上着手予以解决。
  根据毛泽东的建议,一九五九年一月十九日中央政治局常委决定,一月二十六日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讨论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轻工业和市场问题、农业问题、劳动力调配问题等。为了准备这次会议,毛泽东一月十八日召集陈云、李富春、薄一波、李先念、彭德怀、谭震林讨论经济问题和工业问题。一月二十六日至二月二日,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会议在中南海召开。毛泽东在二月一日和二日发表讲话。
  一九五九年二月,毛泽东从广东省委发来的关于瞒产私分的报告中敏锐地发现在人民公社内部存在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
  二月二十三日,毛泽东带着这个问题登车南下。当天晚上,在停靠天津的专列上,同河北省负责人刘子厚、解学恭、张明河,天津市负责人万晓塘、李耕涛等谈话,谈了三个钟头。毛泽东在调查中逐渐把注意力集中到所有制问题上来。他感到,那种高度集中、统得过死的大规模公社存在严重问题,必须调整。
  二十四日晚,毛泽东抵达济南,在专列上同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秘书长吴健谈话。随后,前往山东省委交际处会议室,又同山东省和济南市的负责人谈话。他要李先念参加了这两次谈话。第二天,继续谈话。为了更多地掌握第一手材料,还找了历城县委第一书记和几名基层干部:一个公社党委书记、一个管理区党总支书记、一个生产队队长。毛泽东对这个座谈会很满意。在吕鸿宾合作社里发生的故事,给他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二月二十六日,毛泽东来到郑州。当天晚上,与河南省委负责人吴芝圃等谈话。二十七日上午,又增加河南省四位地委负责人一起谈。这时,毛泽东所考虑的问题已经逐渐成熟,心里有了底。
  二月二十七日晚到三月五日下午,毛泽东在专列上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即第二次郑州会议。关于这次会议的召集,毛泽东这样说过:“‘右倾’不是我一个人,山西同志也相当‘右倾’。山西我没有去。我一到天津,天津同志也‘右倾’,刘子厚跟我差不多。到了山东,就听说吕鸿宾先‘左倾’,后来‘右倾’了。还有李先念,他也觉得过去‘右倾’不够。我一到河南,河南同志赞成我这个‘右倾’。我二十六号晚上就见了他们,跟他们一吹,我就有劲了,我才敢于下决心召集这次会议。”
  这次会议的参加人员是逐步扩大的。第一天的与会者为:毛泽东、刘少奇、邓小平、彭真、李先念、胡乔木,河南省委第一书记吴芝圃,山东省委第一书记舒同,河北省委书记刘子厚,山西省委第一书记陶鲁笳,陕西省委第一书记张德生。毛泽东发表了长篇讲话。
  二十八日的会议,毛泽东找来另一批省市委第一书记开会,他们是上海的柯庆施、广东的陶铸、湖北的王任重。湖南的周小舟、安徽的曾希圣、江苏的江渭清、四川的李井泉、甘肃的张仲良等。讲的内容跟上一天大致相同,不过有些话讲得更鲜明,更尖锐。
  这一天的会开得不大顺利,不少人思想上没有准备,对毛泽东提出的一套主张想不通,一时转不过弯来。三月一日上午八时,毛泽东写信给刘少奇、邓小平等,建议会议再延长两天。他写道:“听了昨天十位同志的意见,我感觉有一些同志对我讲的那一套道理,似乎颇有些不通,觉得有些不对头,对他们那里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感觉我的道理有些不妥。当然还待商量。我可以这样说,同志们的思想有些是正确的,但是我觉得我的观察和根本思想是不错的,但是还不完善。有些观点需要同志们给我以帮助,加以补充、修正及发展。”他还说:“我的这一套思想,是一月二月两个月内逐步形成的。到天津、济南、郑州,跟三省同志们交换意见,对我有极大的启发。因此到郑州,就下定了决心,形成了一套,虽然还有些不完善,还有些不准确,还有些需要发展和展开,需待今后再观察、再交换意见,再思再想。”
  三月一日下午,将二十七日、二十八日分别参加会的人合起来,继续开会。毛泽东讲话,再次强调所有制问题,等价交换、按劳分配问题,肯定瞒产私分的合理性,并且作了自我批评。
  三月二日凌晨四时半,毛泽东再次写信给刘少奇、邓小平等:“鉴于河南六级干部会的开法有极大利益,不集中开一次,领导不会很强,全省、区不能迅速作出一个统一的决定,而这种统一的决定是十分必要的。已是三月了,春耕在即,这个大问题不在三月份半月解决,将遇到大损失,我担心苏联合作化时期大破坏现象可能在我国到来。我国过去几年合作化讲步骤,无破坏。这次公社化,仍然必需讲步骤,避免破坏。”上午八时,毛泽东又写信致刘、邓等,说:“我已请恩来、陈云、陈毅、德怀、富春、一波、萧华、定一、康生等九同志于今日到此,到即参加你们今日下午和晚上会议,共同审定我的讲话稿和你们议定的十二句话,以昭慎重。”讲话稿是指由胡乔木整理的毛泽东在二月二十七日会议上的讲话。十二句话,指当时议定的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二句话。原来有一句“多劳多得”,毛泽东认为,“多劳多得,并不等于等价交换,可以叫价值法则,等价交换”。后根据毛泽东的意见,把“多劳多得”改为“按劳分配”,又加了两句“物资劳动,等价交换”,变成十四句话:“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这十四句话,成为制止“共产风”、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基本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队为基础(即以原高级社为基础),等价交换,按劳分配。
  三月二日晚,继续开会。周恩来、陈云、彭德怀等几位中央领导人都参加了。毛泽东发表第四次讲话,因新到会的人都看了二十七日讲话稿,没有再重复那些内容。这次会议开得比前几次显得轻松一些,主要是研究如何传达文件和如何开好六级干部会。
  关于这几天开会的情况,王任重在日记中记录道:“二十八日下午到了郑州,晚上主席找我们七个人去谈话,柯庆施、陶铸、曾希圣、江渭清、周小舟和我,还有李井泉。主席的谈话像丢了一个炸弹,使人一惊,思想一时转不过弯来。一日上午继续开会,由小平同志主持讨论。看来大家还有相当大的抵触情绪,怕变来变去影响生产。当天下午主席又找大家一起去谈,从下午四时谈到晚上九点多钟。就在这一天的午饭后,我睡了一觉起来,思想就开朗了,觉悟到主席抓到了根本问题、关健问题,而我们是直线,抓的是枝节问题,是改良主义的修修补补的办法,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这次主席谈话,我们几个人跟他唱反调,再一次证明我们自己的思想水平低,相差太远。”“二号晚上主席又找大家去,当面宣布几项结论,征求大家意见。大家都同意了,是真同意了。他为了察言观色,让我们坐在他的对面。在这两天主席写了三封信,申述了他的主张,要各省开六级干部大会,看来主席抓得很紧。”
  三月五日,毛泽东主持最后一次会议。出席的又新增加了一些省市自治区的负责人,北京的刘仁、内蒙古的乌兰夫、黑龙江的欧阳钦、吉林的吴德、辽宁的黄火青、福建的叶飞、浙江的江华、江西的邵式平、广西的刘建勋、云南的谢富治、新疆的王恩茂等。毛泽东在长篇讲话中,又说了一些分量很重的、简直是不留余地的话,强烈表达了他纠正“共产风”的决心。他说:“我现在代表五亿农民和一千多万基层干部说话,搞‘右倾机会主义’,坚持‘右倾机会主义’,非贯彻不可。你们如果不一起同我‘右倾’,那么我一个人‘右倾’到底,一直到开除党籍。”[77]
  这样我们看到,毛泽东通过有些地方瞒产私分这个现象,发现了一个带根本性质的问题,即公社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问题,并且很快提出一套解决问题的方针、办法和理论。在从中央到地方许多干部头脑仍然发热的情况下,毛泽东比较冷静,走在纠“左”的最前列。他克服重重阻力,作了大量的说服工作,坚决贯彻自己的主张,包括纠正有些他自己曾经认可的看法。会议关于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十四句话,就是根据他这些思想提出来的,这是第二次郑州会议的集中成果。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确定以生产队即原来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基本核算单位,在公社内部实行等价交换原则,取消一县一社的体制等等,这一系列决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是对原来设想的那个“一大二公”的大公社在一定程度上的否定。在纠“左”的问题上,第二次郑州会议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4)确立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在纠“左”问题上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第二次郑州会议虽然结束了,但是有的省对以生产队为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仍然存在不同意见,毛泽东继续在紧张地进行调查研究工作。
  第二次郑州会议结束的当天(三月五日)晚上,毛泽东在河南省交际处会议室,同出席六级干部会议的省、地、市委的一些书记谈话,了解会议情况,七日凌晨又在专列上听取省委领导人的情况汇报。八日,他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转发了《河南省委六级干部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的体制问题、分配问题、穷队富队问题和几个具体政策意见问题的综合材料》。九日凌晨,又在专列上约吴芝圃、胡乔木,谈他对《河南省委六级干部会议总结提纲》和根据综合材料制定的《河南省委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的规定》的修改意见。
  谈完意见,已是凌晨两点。毛泽东听说湖南省委要到三月十六日才开六级干部会议,觉得太迟了,又提笔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写信,催促他们尽快召开本地区的六级干部会议。他要求各地召开的六级干部会议都应通过一个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和若干具体政策问题的决议,第一书记还要作一个总结性的讲话,“以便又深又透地解释人民公社当前遇到的主要矛盾和诸项政策问题”。
  三月八日至十日,毛泽东先后批转湖北、安微、湖南、广东省委关于贯彻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的报告,再次强调六级干部大会宜早不宜迟。“把方针一放,几天工夫,情况就会明白了,思想就会弄通了。会议早开早结,于农村有利。”
  三月十一日,毛泽东来到武汉。当天下午,在专列上向王任重了解湖北六级干部会议的情况。十四日和十五日,又两次听王任重汇报。十七日,在洪山饭店接见参加六级干部会议的全体人员。
  毛泽东这时陆续收到一些省市自治区关于六级干部会议的报告。尽管在郑州会议上规定以生产队(即原先的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但是河南却提出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而湖北仍然坚持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毛泽东本来是倾向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但是他对河南提出的问题非常慎重。在武汉他找来湖南省委第一书记周小舟,同王任重一起讨论这个问题,周小舟表示赞成河南的办法。在出现意见分歧的情况下,毛泽东认为还需要同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们商量,就于三月十五日又写了一个《党内通信》,就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向他们征求意见。不久,毛泽东收到河南省委三月十八日报告,报告说经过反复征求基层意见,决定仍将基本核算单位放在生产队。毛泽东迅即将这个报告转发全国。这样才最终确定了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
  三月十七日,毛泽东写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第三封《党内通信》,进一步提出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
  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于三月二十五日到四月一日在上海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工业问题、人民公社问题、国家机构的组成问题。
  三月二十五日下午,会议在上海锦江饭店礼堂开始。毛泽东就人民公社问题讲话,提出了十二个问题要大家讨论,其中就有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和旧帐要不要算的问题。
  上海政治局扩大会议根据毛泽东的讲话和会议讨论,形成《关于人民公社的十三个问题(修正案)》,作为这次会议的纪要。这个文件在八届七中全会上原则通过。正式下发以前,又将其中讲到的有些问题单独列出,成为《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这个问题在第二次郑州会议纠“左”成果的基础上,又有所前进,主要是在所有制问题上,不但肯定了以大体相当于高级社规模的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又承认了大体相当于初级社规模的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这样做,从“一大二公”的观点来看,无疑是后退了,但实际上,是前进而不是后退。
  八届七中全会最后一天,四月五日,毛泽东以“工作方法”为题发表讲话,一共谈了十几个问题,进一步总结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以来的经验教训。
  面对当时有些地方领导人仍然头脑发热,固执己见,听不得批评,毛泽东在八届七中全会的讲话提纲中写道:“都是好同志,我无偏心,但要批评,使同志们找一个较好的工作方法,如果你们不投我的票,拉倒。”[78]
  八届七中全会结束的当天下午,毛泽东从上海来到杭州。第二天,刘少奇、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谭震林、陈伯达、胡乔木、杨尚昆,还有田家英、吴冷西、李友九,也来到杭州。毛泽东在这里主持讨论、修改政府工作报告稿和《关于人民公社的十三个问题(修正稿)》。四月十二日,毛泽东离开杭州,剩专列经济南、天津回到北京。
  在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召开前夕,四月十五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了最高国务会议第十六次会议。这是他最后一次以国家主席的身份主持最高国务会议。
  这时,反映山东、江苏、河南、河北、安微五省缺粮的报告送到毛泽东那里,这五个省,都是产粮大省,这不能不引起毛泽东的分外关注。同时送来的,还有中央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十五个省春荒统计表。毛泽东迅即批示要求采取果断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当时春耕在即,为了解决好春耕的有关问题,四月二十九日,毛泽东又提笔写了一封《党内通信》。这封信很特别,写给省、地、县、社、队、小队六级干部,一直捅到最基层。信写好后,先征求了刘少奇、邓小平、周恩来、陈云、林彪、朱德、谭震林、彭真的意见,又征求了在北京参加人代会的几位地方负责人柯庆施、曾希圣、周林、刘仁的意见。他在信中提出了六个问题:第一,包产问题;第二,密植问题;第三,节约粮食问题;第四,播种面积要多的问题;第五,机械化问题;第六,讲真话问题。
  六月十三日,毛泽东在中南海颐年堂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工农业生产和市场问题。周恩来、李富春、李先念、廖鲁言等在会上汇报了有关情况。这次会议正式决定,将一九五九年的钢产指标降到一千三百万吨,对基本建设项目也作为较大幅度的压缩。毛泽东就高指标等问题讲了话。
  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报刊宣传对浮夸风和“共产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纠“左”势必也要总结这方面的教训。毛泽东在十三日的会议上,已经提出这个问题。根据他的提议,刘少奇于六月二十日下午在中南海西楼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门讨论报刊宣传问题。会议结束后,毛泽东在住处听取了彭真、胡乔木、吴冷西关于这次会议情况的汇报。毛泽东说:我们不能务虚名而得实祸。现在宣传上要转,非转不可。
  听完汇报,已到晚上八时三十分。次日(六月二十一日)零时三十分,毛泽东登上南下的专列离开北京,下午到达郑州。他打电话给北京,提议在庐山召开省市委书记座谈会,征求政治局常委意见。当天晚上刘少奇召开会议,同意这个提议。
  毛泽东又经武汉来到长沙。他准备回故乡韶山看一看,然后上庐山开会。
  六月二十八日,毛泽东从长沙给正在武汉的周恩来打电话,商量庐山会议召开的具体问题。他说,人们的头脑有些发热,需要冷静下来学点政治经济学。这次会议不要搞得太紧张,要适当注意休息。他还告诉周恩来,他出了一些题目让与会者讨论。
  由以上引用的史料可以看到,在第二次郑州会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后,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在纠“左”问题上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确立了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权。尽管在人民公社化的纠“左”问题上还有一些工作要做,但是却已迈出实质性的步伐。
  鉴于从去年十一月份以来,连续召开的一系列纠“左”会议,工作比较紧张,因而毛泽东在征得中央政治局常委的同意后,决定在庐山召开省市委书记座谈会,并且关照会议不要搞得太紧张,有放松休闲之意。按照毛泽东的本意,庐山会议基本上还是要沿着半年多来纠“左”的路子,继续克服和解决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
  不料,在庐山会议期间,在人民公社化问题上产生了尖锐的矛盾,进而出现了严重的斗争,致使庐山会议由纠“左”转为反右,中断了纠“左”的进程。
  3、毛泽东在人民公社化运动问题上采取的纠“左”措施。
  通过前面我们引用的毛泽东在人民公社化问题上纠“左”历程的文献资料可以看到,毛泽东为了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的错误,曾经多次与地方省、地、县、公社领导人谈话,派人深入一线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一手资料,召开了一系列会议,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开始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的错误。这个时候,毛泽东的日程安排是紧张的,工作是超负荷的。为了纠正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的错误,他朝乾夕惕,兢兢业业,日夜操劳,夜不能寐,奔波于全国各地。这种精神是令人敬仰的。
  从上文对毛泽东在纠“左”历程上的回顾中,我们对毛泽东在人民公社问题上的纠“左”有了一个宏观的认识。那么,在纠“左”过程中,他又采取了那些具体措施呢?这就是我们下面要研究的问题。
  (1) 关于人民公社的规模问题。
  从当时农村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出发,人民公社到底应该保持怎样的发展规模,这是在纠“左”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九五八年八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规定,人民公社的规模,目前一般以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为宜。进一步发展的趋势,有可能以县为单位组成联社。[80]
  在公社化运动中,山东济南东郊人民公社,二万一千户,十二万人。还有不少县建立了县一级的人民公社。
  九月二十九日,全国农村已基本实现了公社化。除西藏外27个省市区共建立人民公社23384个,入社农户占总农户的90.4%,其中有12个省达到100%;平均每社4797户,其中河南吉林等13个省,已有94个县以县为单位,建立了县人民公社或县联社。[81]
  我们看到,在公社化运动掀起后,出现了四、五千户的大社,有不少县建立了县级人民公社,这远远超过一九五八年八月《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中要求的“一乡一社、两千户左右”的发展规模。人民公社规模过大,超出了当时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给生产和管理带来诸多不便,因而就需要适度缩小规模。这从后来毛泽东对徐水的批评中可以看出来。
  (2)关于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性质及过渡问题。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刮起了严重的“共产风”,给人民公社化运动带来极大混乱。出现“共产风”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够纠正这股“共产风”呢?毛泽东在调研中认识到,“共产风”产生的根源是由于没有认识到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性质,以及对由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和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向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过渡的认识的错误所致。这就要在纠“左”过程中使广大干部明确认识到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性质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划清两个过渡的界限。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四日下午,毛泽东在郑州专列上开会。当时毛泽东在读斯大林的《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结合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遇到的问题进行思考,饶有兴味。他说:“我们研究公社的性质、交换、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这些问题,可以参考的材料还是斯大林那本《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我大体看了一下,可以找几十本在这里发一下。我们现在看,跟发表的时候看不同了。发表的时候,我们谁也不想这些问题。”“我看,他那个东西是有些问题,但是还很可以值得研究,不要轻易全面否定那个东西。”[82]
  参加会议的史向生提出十年内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时候,毛泽东进一步阐述了他的观点:“修武一县一社,它的东西在县的范围可以调拨,但河南省去调就不行,国家调更不行。修武的粮,七十营的棉,是要交换的,不能调拨。不能把修武、徐水、遂平与鞍钢、上钢、上海国棉一厂混同了。(史问:到底是什么所有制?)
总不能说是全民所有制,可以说是县全民所有制,小全民所有制,大集体所有制。把全民、集体混起来,恐怕不利。好像我们现在差不多了,共产主义已经来了。这么快,太快了!奋斗太容易了!把它们提得过高,跟鞍钢一样,而实际上不是,就不好了。这是客观规律。”这时,毛泽东联想到他在北戴河会议决议上加的那句话。他说:“我现在顾虑,我们在北戴河开那个口子,说少者三四年,多者五六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即由集体所有制搞成全民所有制,像工厂一样,是不是开了海口,讲快了?”“北戴河决议要有点修改才好。”[83]
  这里毛泽东强调了党的领导干部要通过读书从理论上来弄清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混乱问题。在调研中初步提出了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与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指出了中央北戴河会议关于人民公社的决议对由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说得时间太短了。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六日郑州会议上,毛泽东提出问题供大家研究。第一个问题,什么叫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什么叫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实现这些过渡需要什么条件,要多长时间?毛泽东认为,过渡到全民所有制的主要标志,就是产品可以在全国调拨,像国营企业鞍钢那样。关于过渡到共产主义的问题,他提醒大家,“我们不要冒险”。对山东范县提出的“三年过渡到共产主义”,他半信半疑。他再一次批评人民公社是全民所有制的说法,要求每个公社生产商品,不要忌讳“商品”这两个字。[84]
  这里毛泽东提出了从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从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多长时间?提出这些问题来,就是要求党的高级干部来思索这些问题,不要盲目过渡。他明确表示人民公社要发展商品生产,否定了人民公社是全民所有制的方法,也就是肯定了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性质。
  一九五八年十一月九日上午,毛泽东在河南省委招待所召开的郑州会议上说:“现在有一种倾向,好像共产主义越快越好。实行共产主义是要有步骤的。山东范县提出两年实现共产主义,要派人去调查一下。现在有些人总是想在三五年内搞成共产主义。”[85]
  毛泽东在这里指出实行共产主义是有条件有步骤的,批评了范县提出的盲目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设想。
  在毛泽东改过两遍的《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中,肯定了人民公社是实现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两个过渡的最好的形式,强调要不断提高公有化的程度,提高产品国家调拨的比例,同时又在划清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的界限这个问题上,迈出了纠“左”的重要一步,明确指出现阶段仍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毛泽东在十一月二十一日的武昌会议上说:我们乡以上的干部,没有一百万,也有几十万,就是要过渡得快,越早越好,抢先于苏联。他说:我们现在是一穷二白,五亿多农民人均年收入不到八十元,是不是穷得要命?我们现在吹得太大了,我看是不合事实,没有反映客观实际。苏联一九三八年宣布社会主义建成了,现在又提出,从现在起十二年准备进入共产主义的条件,因此,我们就要谨慎。我们有说两年的,也有说三年的,也有说四年的,也有说五年的,就要进入了,哪有那个事呀?范县说两年进入共产主义,我派了几个同志去看了看,他们说“难于进”。[86]
  由于中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农民收入不高,在这个条件下是难以实行共产主义的。这里毛泽东又一次批评了范县盲目提出的向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
  毛泽东通过对人民公社化运动的调研,在两个过渡的问题上,比中央北戴河会议时期更谨慎了。
  一九五九年三月二十三日,毛泽东在关于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过渡问题的批注中写道:“至少在二十年内,不是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过渡的问题,不可能这样快。在大约五年至十年内,也还不是在整个国家内就能完成由集体所有制到全民所有制的过渡问题,而是只能看情况,逐步地完成由基本的小集体所有制首先过渡到以一个乡为范围的大集体所有制。然后经过若干年的发展,情况表示确有可能又有必要的时候,才可再考虑实行过渡到以一个区为范围的更大的集体所有制。过渡的时候,一定要使每一个小集体都不吃亏,而且都感到比较不过渡对于第一个小集体每一个个人都更为有利些,要是出于各个小集体和大多数社员的要求,否则谈不到这种过渡。不管过渡到乡或区的大集体,目前生产队这种小集体总还是一级核算单位。”[87]
  这个批注中毛泽东对两个过渡的问题作了一些设想,提出了过渡的时间和条件。指出过渡要循序渐进,在大约五至十年内,首先从小集体所有制过渡到以一个乡为范围的大集体所有制,而后再逐渐过渡到以一个区为范围的更大的集体所有制,是否过渡,取决于各个小集体和大多数社员的要求,在过渡比不过渡更为有利的时候才可以过渡,也就是过渡时是小集体共大集体的产,而非大集体共小集体的产。
  一九五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毛泽东在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谭启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信中批注,关于改变集体所有制体制的几条原则:“(一)不得群众同意不变;(二)变的时候,一定要以有利于生产队,不使生产队、小队、群众任何一个单位一个个人吃亏为原则;(三)以公社级大发展和穷队大发展为基础,这是从不使富队吃亏反而有好处这样一个原则出发的具体措施;(四)先变乡,后变区。三、五、七年之后,群众要变的话,先变到乡。何时变到区不能定,现在设想,大概要在十年、十五年或者二十年之后,才有可能变。因此,不要怕。”[88]
  这里我们看到,毛泽东在小集体所有制向大集体所有制的过渡问题上,设想得时间更长了。同时,也提出了一些原则性的过渡规定。这对于纠正当时在公社化过程中出现的共产风具有重要意义。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毛泽东从人民公社化运动出现的“共产风”中,敏锐地发现这是由于没有认识到当时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性质及在两个过渡问题上的错误所致。因而在纠“左”过程中就首先从明确人民公社所有制的性质是集体所有制入手,同时又对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通过深入调查,提出了过渡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样就在纠“左”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3)关于人民公社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及过渡到社一级集体所有制问题。
  在第一次郑州会议和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上,解决了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的过渡问题,但是在人民公社内部仍然存在着以“一平二调”为标志的严重的“共产风”。毛泽东在领导全党纠正人民公社内部存在的“共产风”的时候,敏锐地发现产生“一平二调”的根源是由于公社内部的体制(即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造成的,因而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才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并且在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上又进一步确立了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
  ① 第二次郑州会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
  人民公社内部出现以“一平二调”为标志的“共产风”,其根源就是因为公社内部所有制的实现形式造成的,过早地以社一级为基本核算单位。因而毛泽东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确立了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结构形式,将生产队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只有在所有制的关系理顺后,才能阻止任意调拨,在生产队之间、生产队与公社之间进行商品交换,而商品交换就要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
  毛泽东最初注意到人民公社内部的所有制问题,还是从农民瞒产私分引发的。他从农民的瞒产私分中,认识到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是由于公社内部存在的所有制实现形式问题,因而对瞒产私分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肯定。这与地方领导人一味地批判与反对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毛泽东在二月二十六日至二十七日,与河南省委与地委的几位负责同志谈话时说:公社有穷队、中等队、富队三种。现在的公社所有制,基本上是队的所有制,即原来老社的所有制。现在的公社,实际上是“联邦政府”。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是要逐步形成的。调多了产品,瞒产私分,又对又不对,本位主义基本合法。一个公社,有那么多管理区、生产队,有经营好坏、收入多少不同,分配不能一样。穷队挖富队不好,他们都是劳动者。人为的抽肥补瘦,就是无偿地剥夺一部分劳动者的一部分劳动产品给穷队。多劳的多得,少劳的少得,就都积极起来了。“瞒产是有原因的,怕‘共产’,怕外调。农民拼命瞒产是个所有制问题。本位主义是怕调,这种本位基本上是对的。”[89]
  毛泽东认识到,瞒产私分出现的原因就是由于公社内部的所有制问题。农民瞒产私分在一定程度上的合理性,就在于人民公社还是基本的队有制,因而产品归生产队农民所有,反对任意调拨。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的讲话中说:目前的问题不是本位主义,而是领导者的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倾向。“所谓平均主义倾向,即是否认各个生产队和各个个人的收入应当有所差别。而否认这种差别,就是否认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所谓过分集中倾向,即否认生产队的所有制,否认生产队应有的权利,任意把生产队的财产上调到公社来。”“上述两种倾向,都包含有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内,这当然是不对的。”[90]
  这样我们看到,毛泽东从对瞒产私分这种现象的分析中认识到,应当从生产队和个人之间存在的实际差别出发,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原则,承认生产队的所有制。而导致农民瞒产私分,恰恰是由于破坏了生产队的所有制造成的结果,因而当时应当反对的不是本位主义,而是平均主义。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说:“六中全会的决议写明了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全民所有制和社会主义过渡到共产主义所必须经过的发展阶段。但是没有写明公社的集体所有制也需要有一个发展过程,这是一个缺点。因为那时我们还不认识这个问题。这样,下面的同志也就把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模糊了,实际上否认了目前还存在于公社中并且具有极大重要性的生产队(或者生产大队,大体上相当于原来的高级社)的所有制,而这就不可避免要引起广大农民的坚决抵抗。”[91]
  毛泽东的话表明,由解决两个过渡问题,到承认人民公社内部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所有制,特别是作为基本核算单位的生产队的所有制,在纠“左”过程中,是一步一步地在深化认识的。
  毛泽东又说:“目前我们的任务,就是要向广大干部讲清道理,经过充分的酝酿和讨论,使他们得到真正的了解,然后我们和他们一起,共同妥善地坚决地纠正这些倾向,克服平均主义,改变权力、财力、人力过分集中于公社一级的状态。公社在统一决定分配的时候,要承认队和队、社员和社员的收入有合理的差别,穷队和富队的伙食和工资应当有所不同。工资应当实行死级活评。公社应当实行权力下放,三级管理,三级核算,并且以队的核算为基础。在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的积累应当适合情况,不要太高。必须坚决克服公社管理中的浪费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有效地去克服那种确实存在于一部分人中的本位主义,巩固公社制度。”[92]
  这里就明确说明了人民公社所有制,应该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要实行等价交换,公社要适当积累,克服浪费现象。只有这样,才能克服平均主义,改变人、财、权过分集中于社一级的状态,克服实际存在于一部分人中的本位主义,巩固公社制度。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八日,毛泽东对山西省委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决议的批示和注文:“必须承认,目前实际上还是基本的队有制,部分的社有制。”
  这也就否定了人民公社可以任意调拨生产队的人、财、物,否定了人民公社社一级的所有制,肯定了人民公社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队有制。
  三月一日下午,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说:要从所有制方面解决问题,现在是一平、二调、三收款,这样一来,统统违反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价值法则,否定等价交换。毛泽东指出:“基础是生产队,你不从这一点说,什么拉平,什么过分集中,就没有理论基础了。得承认队是基础,跟它作买卖。它的东西,你不能说是你的,同它是买卖关系。”他说:“六中全会到现在,两个半月,根本没有实行。人民公社决议没有阻止一平、二调、三收款这股风。开头我放炮,一定要那样做,要紧张一天半,不然扳不过来。原先心里想共产多了,想个人少了,就是这个弯子。(李先念插话:二十七号以前是反对本位主义。)要去掉本位主义的帽子,要恢复农民的名誉。(吴芝圃插话:他们[指参加河南省委正在召开的六级干部会议的人。—引者注]来的时候就谈本位主义,他们估计就是反本位主义。)现在我们是取消本位主义的帽子,反对平均主义思想、过分集中思想。这两个东西是很冒险的,它的性质是冒险主义。”又说:“瞒产私分不是本位主义,瞒产私分极其正确,那股风一来,他幸得瞒产。(王任重插话:“省委的责任就是政策不明确。”)我的思想就不明确。主要责任中央担,没有说清楚这个事,以为一篇决议就可以解决了。”[94]
  毛泽东从人民公社出现的“一平、二调、三收款”和农民瞒产私分的现象中发现,其根源是由于人民公社所有制的实现形式出现了问题。只有从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着手,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在“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所有制的实现形式确立后,社与队、队与队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时,才能遵循价值规律,实行等价交换。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要取消本位主义的帽子,反对平均主义和过分集中的思想。毛泽东在这里承担了责任,作了自我批评。
  一九五九年三月五日,通过了《郑州会议纪要》,其中规定了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同时,起草了一个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95]
  这样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就形成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所有制实现形式,同时就积累、分配和商品交换等问题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在人民公社化运动问题上的纠“左”取得了实质性成就。
  第二次郑州会议后,为了迅速将第二次郑州会议形成的纠“左”精神贯彻下去,毛泽东给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写信,指导和推动他们迅速落实会议精神,早日打开局面。
  一九五九年三月九日,毛泽东在致各省、市、区党委第一书记的通信中写道:“各省、市、区党委根据此次郑州会议决议精神,以讨论人民公社为主题而召开的六级干部大会,大约需要开十天左右。因此,应当立即召开。……我们已经有了明确的方针,把六级干部迅速找来,把方针即刻放出去,三几天内就会将大小矛盾轰开,就会获得多数人的拥护。我们取得主动,观潮派算帐派无话可说。当然会有一部分人想不通,骂我们开倒车。这些人会有几天睡不好觉,吃不好饭。但也不过几天而已,三几天后,就会相通的。总之,慢了不好,要快。”[96]
  在贯彻执行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的过程中,从地方上报中央的报告中毛泽东发现,在以生产队还是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问题上仍然存在不同意见。
  为了在这个问题上统一意见,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五日,毛泽东给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写信:“河南、湖南两省均主张以生产大队(管理区)为基本核算单位,湖北、广东两省均主张以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究竟哪一种主张较好呢?或者二者可以并行呢?据王任重同志说,湖北大会这几天正辩论这个问题,两派意见斗争激烈。大体上,县委、公社党委、大队(管理区)多主张以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队(即原高级社)支书绝大多数,或者全体主张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我感觉这个问题关系重大,关系到三千多万生产队长小队长等基层干部和几亿农民的直接利益问题,采取河南、湖南的办法,一定要得到基层干部的真正同意,如果他们觉得勉强,则宁可采用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不致使我们脱离群众,而在目前这个时期脱离群众,是很危险的,今年的生产将不能达到目的。河南虽然已经作了决定,但是,仍请省委同志在目前正在召开的县的四级干部会议上征求基层干部意见,如果他们同意省的决定,就照那样办,否则不妨改一改。《郑州会议记录》上所谓‘队为基础’,指的是生产队,即原高级社,而不是生产大队(管理区)。总之,要按照群众意见办事。无论什么办法,只有适合群众的要求,才行得通,否则终久是行不通的。究竟如何,请你们酌定。”[97]
  由此我们看到,尽管第二次郑州会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所有制形式,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了生产队,但是在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仍然具有相当大的阻力。尽管毛泽东是赞成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但是他在这个问题上并没有令持有不同意见的省委必须执行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而是就这个问题继续征求意见。不过,他提出了一个原则性的主张,如果生产队支书、队长一致主张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那么就要按这么办。从这里可以看出,毛泽东的意向是明显的,作风是民主的。
  后来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这样在人民公社所有制形式方面才取得了一致意见,第二次郑州会议的精神最终能够得以贯彻实施,纠“左”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
  ② 上海会议和八届七中全会确立了人民公社内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
  第二次郑州会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相当于高级社的生产队后,生产队下面又有相当于初级社的生产小队,毛泽东在调研中发现,应该承认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
  毛泽东在一九五九年三月十七日致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第一书记的信中写道:“应当讨论除公社、管理区(即生产大队)、生产队(即原高级社)三级所有、三级管理、三级核算之外,生产小队(生产小组或作业组)的部分所有制的问题,这个问题是王任重、陶鲁笳两位同志提出来的。我认为有理,值得讨论。”[98]
  我们看到,王任重、陶鲁笳向毛泽东提出了应该重视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这引起毛泽东的重视。他认为有道理,于是就这个问题在党内征求意见,以期将纠“左”再推进一步。
  一九五九年三月,毛泽东在同江西省委和部分地、市委负责人谈话提出: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是有道理的。食堂在那里,土地在那里,耕牛农具在那里,小队不负责任、没有积极性怎么行![99]
  同年三月,毛泽东在《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提纲》中写道:“小队的部分所有制,是否应当承认?不承认,怎样?”[100]
  毛泽东在这里讲了为什么要承认小队的部分所有制,提醒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要从正反两方面来进行思考承认小队的部分所有制的利弊得失,使纠“左”向深入发展。
  三月二十五日,毛泽东在上海就人民公社问题发表讲话。他说:“小队的部分所有制,有几个省充分注意了,有些省现在还没有充分注意这个问题。小队搞不好,公社也不行,因为事情都要通过小队去办。”[101]
  由于生产小队直接管理生产,承认小队的部分所有制,就便于调动小队的生产积极性,否则就会影响到公社集体所有制的巩固和发展。通过上海会议及八届七中全会,在承认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上终于达成共识,取得了一致意见。
  一九五九年七月,毛泽东在《庐山会议讨论的十八个问题》中提出:“使生产小队成为半核算单位。四川省的同志说,生产、分配在一个核算单位较好,现在改,影响生产,如何办?”[102]
  毛泽东提出的庐山会议讨论的十八个问题中,其中就有生产小队的部分所有制问题,他还设想使生产小队成为半核算单位。这样我们看到,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将基本核算单位下放到生产队后,又进一步确立了生产小队的半核算单位地位,在人民公社体制方面将纠“左”活动又向前迈进了重要一步。
  ③ 关于人民公社内部集体经济的过渡问题。
  人民公社“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确立后,在生产队、生产大队如何向社一级经济的过渡问题上,毛泽东也进行了探索。这种探索对于认清“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保持这个体制的相对稳定性,在过渡问题上谨慎对待,具有重要意义。
  一九五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毛泽东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中说:“现在有许多人还不认识公社所有制必须有一个发展过程,在公社内,由队的小集体所有制到社的大集体所有制,需要一个过程,这个过程要有几年时间才能完成。他们误认人民公社一成立,各生产队的生产资料、人力、产品,就都可以由公社领导机关直接支配。他们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他们在许多地方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因此,他们在公社范围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对生产队的某些财产无代价地上调;银行方面,也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广大农民的很大恐慌。这就是我们目前同农民关系中的一个最根本的问题。”[103]
  在这段讲话中,毛泽东指出公社成立后,实行“一平、二调、三收款”,引起农民的很大恐慌的根本原因,是由于混淆了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全民所有制与集体所有制、公社内部不同级别的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的界限。在公社内部,生产队和生产大队的集体所有制经济要过渡到社一级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条件还不具备,还要经过几年时间。这也有利于保持“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人民公社体制的稳定性。
  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还说:“公社成立了,我们有了公社所有制。如北戴河决议和六中全会决议所说,这种一大二公的公社有极大的优越性,是我们的农村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的最好的形式,也是我们由社会主义社会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的最好的形式。这是毫无疑问的,这是完全肯定了的。如果对于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发生怀疑,那就是完全错误的,那就是右倾机会主义的。问题是目前公社所有制除了有公社直接所有的部分以外,还存在着生产大队(管理区)所有制和生产队所有制。要基本上消灭这三级所有制之间的区别,把三级所有制基本上变为一级所有制,即由不完全的公社所有制发展成为完全的、基本上单一的公社所有制,需要公社有更强大的经济力量,需要各个生产队的经济发展水平大体趋于平衡,而这就需要几年时间。目前的问题是必须承认这个必不可少的发展过程,而不是什么向农民让步的问题。在没有实现农村的全民所有制以前,农民总还是农民,他们在社会主义的道路上总还有一定的两面性。我们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民脱离较小的集体所有制,通过较大的集体所有制走向全民所有制,而不能要求一下子完成这个过程,正如我们以前只能一步一步地引导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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