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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焦耳/平方厘米是多大的力?【高达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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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焦耳/平方厘米是多大的力?
谁形象说明下?比如20米击穿十张70克A4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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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人说是隔一张桌子扔你一脸黄豆
好像是损伤眼角膜所需动能
子弹初动能5j左右,一般小型的bb蛋规格为0.2克,那其初速度大概估算为100米每秒,如果说打到人身上到停止时间是0.5s左右,那么人受到的力为200牛。虽然这个力很小,但由于作用面积小,近距离的情况下打肿一小块皮肤不是什么问题
当年是16J/CM?。怀疑是康师傅提交报告时在两个数字之间滴了滴面汤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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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说尿尿的动能。。。
据说相当于用力吐口痰
据说4楼落下鸡蛋的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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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用BB,直射不到5m,发射物bb尺寸以及硬度,木仓口射穿普通A4纸。
能打破两张就不错了!还想20张!。
原因很简单嘛,反正往低的定,出了问题都可以怪违反规范。而按照这个要求你能不能实现功能性,那就是你自己的事了这套惰政理念不仅仅是官方喜欢用,而且天朝企业也喜欢用。往往规定一系列根本不现实的流程,然后你按那个流程得累死也没有绩效,甚至完成不了任务被扣奖金,而不按那个流程一旦出了任何问题企业就会赖像是某个叫广X物资公司的,按照那鬼地方的签单流程你不要想做业务了,然而业务员自己再到上面的业务部门主任都有考核。于是就是出了问题就相互推诿,公司高层通过流程要求推给员工,员工通过主任指示推给主任,主任否认自己做过指示又推给员工……同事之间,上下级之间打电话全部都要录音,各种逼着对方说出具体指示,然后就可以推
看起来很厉害的样子
这个不是力学单位吧
小时候买的玩具枪2米可以打碎玻璃,被跳弹击中过脸,当时疼的哭了
今天在地上捡到的东西……应景
水弹枪这种打擦边的估计很快也会被禁了。。。
你口含一个钢珠,用打喷嚏的力量噴出去,差不多就是了
传说有几个不懂事的条子搞过nerf结果被孩婊反手让他们滚犊子了
看来我要时刻藏好我的小弟弟,不然被没收就不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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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进行违宪性审查已刻不容缓!
发布者:周玉忠律师|时间:日|分类: |5435人看过
对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认定标准进行违宪性审查已刻不容缓!
& & & & & & & & -----兼与金泽刚法学教授、饶明党检察官讨论
&广州白领冯昕在香港购买仿真枪入境被抓,由于34支仿真枪被鉴定为真枪,冯昕被深圳中院认定犯走私武器罪,按照法律规定本应判决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深圳中院认为按照法条判决过重,罪刑不相适应,遂在法定刑以下判决有期徒刑8年,判决须经过最高院核准方能生效。无独有偶,四川一名19岁少年也因为从台湾购买24支仿真枪被认定犯走私武器罪,福建泉州中院对其作出无期徒刑的“无情”判决。这两名被告人都以购买的仿真枪在香港和台湾是合法玩具,不料入境之后就成了真枪为由提出上诉。 案件曝光后,1.8焦耳/平方厘米枪支标准的极端不合理性已众所周知。但是对于非法性却没有涉及。相反,带有官方背景的人士却现身称标准合法,甚至称判决正确,如日《南方都市报》同济大学教授“金泽刚专栏”《走私仿真枪案的法与理》一文中称:“但无论如何,枪支的标准是国家基于自己的国情制定的……这对于为被告人辩护来说显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司法必须承认国家标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饶明党检察官在日《法制晚报》《》中称:”根据这一规定,即使刘某认为自己走私的是仿真枪,只要主观上具有走私的故意,走私的枪支是属于《枪支管理法》管制的枪支,也构成走私武器罪……法院的判决属于正常量刑。”甚至还有检察官提醒公众提高法律意识,不要买卖此类仿真枪。作为上述两案的辩护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便于公众了解真相,促进该标准违宪审查的顺利开展,特就该标准的违法违宪性问题作如下回应,以正视听。 一、1.8焦耳/平方厘米标准违宪违法、毫不合理、极端荒谬、非法无效首先,金泽刚认为枪支也有国情标准不是事实,而实际上尽管各国对枪支管制是有不同法律规定,而对于什么是枪支和什么是人一样等均有普遍认知。我国于年月日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的《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枪支”系指利用爆炸作用的任何发射、设计成可以发射或者稍经改装即可发射弹丸、弹头或抛射物的便携管状武器。这说明,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及武器管控才是是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公众的共识,开枪就是开火。本案中所涉只是仿真枪,仿真枪即假枪。其次,从我国刑法涉枪涉武器罪名刑罚的极端严酷性以及整个刑法条文综合分析可知,刑法意义上的“枪支”仅指制式火药枪支,枪口动能应在78焦耳以上(相应的比动能应在277.54 j/cm2以上)。《公安部关于对彩弹枪按照枪支进行管理的通知》【公治[2002]82号】对此亦予确认,即仿真枪根本不属于我国刑法的调整范围。以此入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1.8焦耳/平方厘米仅相当于真正枪支最低标准的1/154,很难想像立法者会将两个相差154倍射击能力的枪形物一体入罪量刑。第三,年月日起施行《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可见,“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是枪支的外在物理特征,“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是枪支的内在本质特征。枪支所具有的远距离可致人伤亡或丧失知觉的本质属性,是法律规定对其采取极其严格管制的根本原因所在。众所周知,皮肤覆盖全身,是最好的保护层,弹丸只有穿透皮肤才会造成身体轻伤以上损害。科学研究发现,/的断面比动能是弹丸穿透皮肤的最小值。那么“大于焦耳平方厘米”到底有多少“杀伤力”呢?广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办案人员形象地说:“近距离内能击穿毫米厚玻璃或纸板,击中人体表面可造成小面积软组织损伤,击中眼睛可至伤残。”早在2000年11月,确定焦耳平方厘米标准《枪支致伤力判据》的主要编写者季峻也认为“比动能的下限标准,应通过试验来说明。是以10j/cm2为最低能量界限,还是以20 j/cm2或其他X j/cm2呢,应通过正确的科学试验得出的标准来界定。”(季峻之后主导制定该标准属于何种行为可“另案处理”)即焦耳平方厘米根本不可能“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因而也绝对不可能成为《枪支管理法》的枪支。第四、周永康领导的公安部在北京奥运之前制定焦耳平方厘米枪支标准违法违宪。解释法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公安部作为国务院属下二级行政部门,悍然擅自规定将1.8 j/cm2作为认定枪支的标准,违背了《刑法》、《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立法定义,等于变相修改了枪支管理法以及刑法中有关涉枪涉武器的条文,危及不特定公众的自由或生命,属于极其恶劣的重大违法违宪行为。[GA/T 718-2007]的全称为《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从标准名称和制定目的上看,这不仅在于确立公安机关技术鉴定的行业标准,更是在确立法庭认定枪支致伤力的依据。确立焦耳平方厘米的“公通字[2010]67号”或 《枪支致伤力判据》不属于法律渊源,只是推荐性行业标准(可采用也可不采用,未经国家标准委科学性审查)和内部规范性文件(未经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合法性审查),甚至未公开,公众无从知悉,对社会无约束力。以公安部的一纸内部文件和推荐性标准就可以将公民入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永远不能成立。显而易见,公安部未经法律授权绝对不能代表国家,公安部的文件和标准更不是法律。恰恰相反,公安部违法违宪擅自确定1.8 j/cm2枪支标准以及按此将公民入罪,才是真正的对抗国家、法律、常识、科学与良知。所谓按国家标准判决案件更是没有法律依据,因为以法律为准绳才是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而绝对不是以公安部文件判决公民入罪。
二、两高参与出台焦耳平方厘米枪支标准,及出台司法解释为其背书,与公安部共同违宪违法公安部“(2014)(答)2号”《公安部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称在2007年组织刑事技术部门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制定了≥1.8j/cm2 的枪支认定标准。但是,根据法律规定,最高检和最高法作为最高法律监督机关和最高审判机关,除非联合发布司法解释,不得与公安部联合发布规范性文件,更不会也不能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两高之前居然参与制定≥1.8j/cm2 的枪支认定标准,现解释又为此背书,这意味着,≥1.8j/cm2 的枪支认定标准的始作俑者不仅只有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样是违宪违法的嫌疑人。解释的出台经过或许是个注解,该解释是2014年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1608次会议、2014年6月13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第23次会议通过的。解释出台前不征求意见,2月通过8月公布也不符合常理。 &三、公安部焦耳平方厘米仿真枪与枪的标准分界,最高法、最高检都弄不不清楚,以此要求公众弄清楚并不违反无异于天方夜谭 &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五条两款中“仿真枪”一词两处内涵不同,外延各异,创下司法解释史上最低级最重大错误。解释第五条第一款:“走私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出口的仿真枪、管制刀具,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具体的定罪量刑标准,适用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六、七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可见,走私仿真枪只是行政违法行为一般不构成犯罪,即使达到“二十吨以上不满一百吨”或者“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的, 也只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定罪”处罚。但该第二款却规定:“走私的仿真枪经鉴定为枪支,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走私武器罪定罪处罚。”同样是“仿真枪”怎么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和“走私武器罪”两个罪呢?难道仿真枪也会玩变脸?!!按照现行标准,仿真枪与枪的标准存在明显区别,0.16j/cm2<枪口比动能<1.8j/ cm2的,为仿真枪;枪口比动能≥1.8j/cm2的,为枪支。仿真枪是仿真枪,枪支是枪支,仿真枪不可能鉴定为枪。现该条第二款所称“仿真枪鉴定为枪支”严格来说是不存在的。那为什么解释会写成这样呢?这是因为解释的第一款中的“仿真枪”是指“0.16J/cm2<枪口比动能<1.8/ cm2的”严格意义的仿真枪,这种仿真枪是不可能鉴定为所谓枪支的,也就不可能构成所谓走私武器罪,达到一定程度只会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而第二款中的“仿真枪”又摇身一变为类似枪支的枪形物的统称,即为仿真枪形物。在这类枪形物中是完全有可能鉴定出≥1.8j/cm2 的所谓枪支的。这种情况也多次出现在不同地方法院的裁判文书中。一个司法解释中的同一条文中的同一个词语出现两个不同的内涵和外延,这在新中国的司法解释史上绝无仅有的。这说明荒唐枪支认定标准对司法的恶劣影响已经无以复加,连两个最高司法机关对现行仿真枪、枪的概念都弄不明白了,更何况苛求普通公众知悉呢?!违法的故意不等于犯罪的故意,知道是购买的是仿真枪不等于想走私武器,这是一个常识问题。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需要借助专业仪器测试,不是身高体重,公众无从感知。即使该标准是至高无上的定罪依据,那也不能以案发后鉴定的结果作为认定其有犯罪主观故意的依据。还提醒人家预防,除非看见枪形状的东西躲得远远的,否则怎么预防?要知道,玩弄玩具枪是亿万公民的爱好,没有了玩具枪,玩具市场将失去大半。这些年无数玩具商被军火商的闹剧、惨剧就说明了这个标准的荒唐性、恐怖性。 四、焦耳平方厘米标准已造成司法混乱和人权灾难 & & 王国其非法买卖枪支案就是典型一例。日,因涉公安部督办枪支案,王国其被广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日,广州市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其非法买卖枪支18支,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主要证据为广州市公安局依据[GA/T 718-2007]作出《枪支弹药鉴定书》,所认定的18支“枪”的绝大部分枪口比动能在2-3 j/cm2之间,最高也仅为 j/cm2。王国其上诉其所售枪形物根本不是枪支,且其绝无非法买卖枪支故意为由要求改判无罪。日,广州中院维持原判。日,王国其提出申诉。日,广州中院决定再审此案。日,广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仍然认定非法买卖枪支罪成立,但认为应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四年,依法需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日,广东高院作出(2013)粤高法刑一复字第54号刑事裁定书,撤销之前三个有罪判决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裁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王国其不服该裁定,向广州中院上诉,要求撤销准许撤诉的裁定,必须对此案作出无罪的实体判决。由于该案三个有罪裁判均被撤销,王国其已经处于无罪状态,将进入国家赔偿程序。自2010年初王国其案进入原一审程序以来,历经一审十年有期徒刑、二审维持原判、再审改判四年、广东高院撤销之前所有裁判发回重审、越秀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准许撤诉裁定作出后的二审,总共六年三级法院六次审判,王国其及家庭和整个社会付出极大代价。 & &再如在冯昕案中, 2014年11月24日,广东高院二审裁定“别出心裁”,称制式枪支动能标准为78焦耳(即277.54j/cm2),但却认为以公安部文件为依据,认为非制式枪支的标准为1.8焦耳/平方厘米,人为制造两个枪支标准,即使相差154倍也应按真枪一并定罪处罚。还违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引用2014年9月10才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处理本案。更严重的是,该院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居然认为原审减轻处罚判决八年不当,适用法律错误。最为离奇的是,该院没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第(二)项“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的规定改判,却依据此条第(三)项“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之规定将案件发回深圳中院审判。2015年4月9日,深圳中院对本案作出重审判决。重审判决与原审判决基本一致,仍判处冯昕八年有期徒刑。重审判决坚持广东高院的枪支认定双重标准论,违反反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以(法释〔2014〕10号)作为判决依据。并且严重违反程序,对于二审认定适用法律错误的发回重审案件,竟然维持原一审判决。日前,冯昕第二次提出上诉要求改判无罪,称对两级法院的上述判决无从理解,并提出以其所购买“枪”枪决自己,否则申诉到底! & &2007年10月北京奥运前夕起公安部对枪支判定标准进行了剧烈的调整,而这正是周永康主政公安部期间。新标准实施后,社会治安并未因此好转,但公安部门缉枪政绩大幅飙升,立功受奖频现,却从无遭遇抵抗或人员伤亡的报道。这一出奇的战绩也让诸多国际枪支大案黯然失色。由此可见,公安、海关部门才是枪支标准剧变的最大受益者。本人进行本人也不知道,依法治国的中国梦是该白天做还是晚上做了?金泽刚专家和曾办过此类玩具商被军火商案件的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的饶明党检察官能够告诉我吗?延伸阅读: 1、南都纪录片:被玩具枪改变的命运!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IwMjA4OTI0.html2、消费者报告之卖玩具成卖枪被判十年 http://www.iqiyi.com/v_19rrmn6mu0.html?src=frbdaldjunest 3、南都头版头条:卖仿真枪小贩五年终获无罪http://www.woyaofa.net/newsview2.asp?ID=979&SortID=134、广东卫视法眼_军火商冤狱完整版本http://www.wasu.cn/Play/show/id/53247905、视频: 法案追踪 假枪真罪http://v.youku.com/v_show/id_XODcyNTI3MzI0.html6、日,浙江省 @苍南法院 昨日对 @苍南检察 提起公诉的邱某非法买卖(3支、求判3-4年)、非法持有枪支案(4支,求判1-2年)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非法买卖枪支罪名不成立仅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一年六个月。法院仍然坚持采信以公安部文件所定1.8焦耳/平方厘米作为认定枪支的依据鉴定意见。http://dsb.66wz.com/html//content_178392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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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个手机重量150克,用每秒4.9米的速度砸向你产生的动能就是1.8焦耳。这个速度用手掷就能实现,而且只需轻轻一抛。
楼主发言:3次 发图:0张 | 更多
  @跑草 换成弹头呢?两克左右的话  
  @跑草 换成弹头呢?两克左右的话  
  枪械的标准是出膛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是1.8焦耳。   一般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的气枪,出膛速度可以在70米/秒以上,可以轻松打死麻雀。  打死人可能性很小,但是如果命中眼睛等敏感部位可能致残。
  @Bitterman
17:06  @跑草
换成弹头呢?两克左右的话  -----------------------------  @跑草
17:09:39  8毫米钢珠刚好2克,打鸡都打不死。打人根本没戏。  -----------------------------  对,你脸皮比较厚,比玻璃还硬呢
  概念不同啊,人的步行速度1.5米每秒,质量70千克,动能更大,请问能撞死你吗,钢针如果1.8焦耳,足够把你打穿,别不服气,特种兵扔钢针能穿透玻璃。所以说概念不同。
17:15:10  有资料说过,从天空自由落体的子弹最大速度有限,产生动能打不死人。远处流弹打死人的都是水平方向有大量残余动能。刚才有个帖子说10楼掉戒子能砸死人这是没有依据的,戒子一般都很轻,携带不了多少动能。  -----------------------------  8毫米都是大口径了,现在北约突击步枪都是5.56毫米左右,3毫米的钢珠打进心脏,可以要楼主的狗命
  @Bitterman
17:06  @跑草
换成弹头呢?两克左右的话  -----------------------------  @跑草
17:09:39  8毫米钢珠刚好2克,打鸡都打不死。打人根本没戏。  -----------------------------  只要对人的身体能产生威胁的武器就应该被禁止。  并不是说只有能打死人的才算枪。
  涯友都有常识,不会人云亦云,我很欣慰,我就不说楼主了,楼下继续  
  7.62步枪重9克,初速一般是700米/秒,这个杀伤很恐怖,但是2克的4.5米/秒,我就呵呵了,当然了,也会红和肿  
  现在1.8焦耳,也许只是轻度威胁,如果放松标准,会出现多少铤而走险的人?必须留个缓冲区,以免让贪婪邪恶的犯罪份子有机可趁 这就是法律的遏制作用。  
  假设子弹是1克  1.8焦耳的子弹速度是60米/秒  五四式手枪的子弹速度是300米/秒
  看你们算来算去的,都快晕了。别的不想说,我就觉得可以横向比较一下,就这样的事儿,摊在别的国家,有没有这样判的,这个判决在全世界能排在第几位?另外,再联系一下我曹微文的力度和所花费的钱财,不觉得。。。唉,你懂的。  
  1.8焦的3mm钢珠,飞行速度160公里/小时,打进楼主心脏一点问题没有。在高速路上你开160公里,遇见3毫米钢珠会发生什么
  各位还是没弄明白,除了速度,还有压强,旅游景区15元买过一把一尺长的塑料小努,我把箭换成削尖了的吃饭的筷子,近距离射击那是威力相当恐怖,5层纸箱一下就贯穿了,这还是幼儿园级别的玩具,如果换成金属剪头近距离射击不知道能不能击穿头,插肚子里是完全没问题的。以前打鸟的气枪子弹不过绿豆大,比现在的bb蛋要小,那玩意谁敢试试,虽说一枪打不死人,也够人喝一壶的。凭空说1.8焦耳没意义,不就把四个鸡蛋从地上捡桌子上吗,但这个能量集中在针尖上,瞬间爆发就会开肠破肚了。
  没击发火药都有18焦,放上带火药的子弹试试?
  我只想给这些SB说几点。  第一、1.8焦耳每平方米以上能量的气枪判定为真枪这个是有规定的,不服你可以定规矩,但是新规矩也不适用此案。  关于这个的讨论,可以看此文。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88547
  第二、枪支认定标准比以前严格的原因在于,此次认定以能致伤、致残眼球为标准。也可参见上文。  第三、查获这人枪支的时候附有铅弹,一般4.5mm铅弹都在0.4克左右重量。如果缴获的枪支动能只有1.8焦耳每平米。铅弹动能=1.8*(3.14*半径的平方)=1.8*3.14*0.45*0.45/4=0.2861325J=m*v^2/2 ,计算出V=37米每秒。也就是说1.8焦耳每平米的气枪打铅弹出膛速度才37米每秒。谁认为这种低射速气枪有人买?还是这个买家是SB。玩这个的都知道,这玩意一般设计射程都是200米左右。  第四、1.8焦耳每平米的气枪打BB弹可以对穿常见的易拉罐的。  第五、水军拿钱发帖的赶紧滚,不滚司马。  以最不利情况计算的话1.8J每平方厘米的BB弹是能对穿铝罐的。  标准BB弹为0.2克直径6毫米的球体。  铝罐厚度0.27毫米,材质常用的为铝镁合金,抗剪强度在130-160Mpa之间。  假定最不利情况,抗剪强度取160Mpa。假定BB弹弹头是平头的,击穿的剪截面为bb弹球体周长铝材全部受剪力(实际上球体前端接触剪坏是没这么大剪截面的,铝材剪坏后由于应力集中就更不需要多大剪力就能剪坏罐体,按最不利情况计算)。  此时剪截面积 A=球体周长*罐体厚度=3.14*6*10^-3*0.27*10^-3=5. 平方米  抗剪强度=F/A   F=抗剪强度*A=5.*160*10^6=813.888 牛顿 (即813.888牛顿的力就能剪坏罐体)  剪接过程运动距离为罐体厚度,穿刺过罐体后就不再对BB弹产生阻力。S=0.27mm  以下计算以子弹前进方向为正方向。  S=V1*t+0.5a*t^2  V1为BB弹初速度。  1.8J/cm2的能量密度的话,BB弹动能=1.8*(3.14*半径的平方)=1.8*3.14*0.3*0.3=0.50868J  运动物体的动能=m*v^2/2=0.5068  v^2=[0..2*10^-3)]=5086.8  V1=.5=71.3m/s  a为在剪力作用下BB弹加速度。前进方向为正  a=F/m=-813.888/(0.2*10^-3)=-4069400 米/秒的平方  则 S=V1*t+0.5a*t^2  0.27*10^-3=71.3*t+0.5*(-4069400)*t^2  2034700*t^2-71.3*t+0.27*10^-3=0  一元二次方程求根 x=[-b±√(b2-4ac)]/2a  则t={71.3-[71.3^2-4*.27*10^-3]^0.5}/4069400  t=4. 秒  即击穿第一层罐体花了4.32*10^-6秒的时间。  此时子弹速度v2=V1+a*t=71.3+(-.32*10^-6=53.72 米/秒  击穿第二层罐体  S=V2*t+0.5a*t^2  2034700*t^2-53.72*t+0.27*10^-3=0  解方程 t=6. 秒  此时子弹速度=v2+a*t=53.72+(-.=26.236656 米/秒  此计算未考虑罐体受冲击后的运动速度对BB弹与罐体的相对速度的影响。  罐体在冲击后的运动速度。一般易拉罐的重量为18.5克。按动量守恒  m弹v1=m弹v末+m罐v罐  0.2*71.3=0.2*26.236+18.5*v罐  v罐=0.487 米/秒  可知就算BB弹扣除罐体末速度,仍有70.8米/秒的相对速度。基本上对整个计算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vencon
01:46:20  我只想给这些SB说几点。  第一、1.8焦耳每平方米以上能量的气枪判定为真枪这个是有规定的,不服你可以定规矩,但是新规矩也不适用此案。  关于这个的讨论,可以看此文。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88547  第二、枪支认定标准比以前严格的原因在于,此次认定以能致伤、致残眼球为标准。也可参见上文。  第三、查获这人枪支的时候附有铅弹,一般4.5mm铅弹都在0.4克左右重量......  -----------------------------  能打穿易拉罐,可是打不穿布。。。
  支持国家对仿制枪支严格管理,这是对百姓负责的表现!  
  @tjrainbow
16:44:50    -----------------------------  网球比赛时,发球那个速度,能把人打昏过去。  以前打网球时,有次同伴发球,结果发呲了,球打中场下一哥们脑袋,立马昏倒...大家都吓坏了。这还是平时业余的。
  @tjrainbow
16:44:50    -----------------------------  @切糕1
16:54:55  网球比赛时,发球那个速度,能把人打昏过去。  以前打网球时,有次同伴发球,结果发呲了,球打中场下一哥们脑袋,立马昏倒...大家都吓坏了。这还是平时业余的。  -----------------------------  是的,那是因为网球重量大,所以携带能量大,但是比动能相同的情况下,网球打不穿皮肤,钢珠也一样打不穿。
  那些汽槍發射的是膠珠, 不能發射鋼珠, 鋼珠汽槍動能遠遠不止1.8j.  膠珠槍打中人只起一個小紅點而已.
  总之,这个无期判的好!
  @vencon
01:46:20  我只想给这些SB说几点。  第一、1.8焦耳每平方米以上能量的气枪判定为真枪这个是有规定的,不服你可以定规矩,但是新规矩也不适用此案。  关于这个的讨论,可以看此文。 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88547  第二、枪支认定标准比以前严格的原因在于,此次认定以能致伤、致残眼球为标准。也可参见上文。  第三、查获这人枪支的时候附有铅弹,一般4.5mm铅弹都在0.4克左右重量......  -----------------------------  @tjrainbow
16:32:25  能打穿易拉罐,可是打不穿布。。。  -----------------------------  打不穿布可以打穿玻璃,可以打瞎眼睛。我家后门的玻璃就被后面楼上的杂碎用气枪打碎了。买这种枪的不能说很多,但总是有SB乱打。
  @小小的锥子
17:12:37  枪械的标准是出膛动能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不是1.8焦耳。   一般1.8焦耳/平方厘米以上的气枪,出膛速度可以在70米/秒以上,可以轻松打死麻雀。   打死人可能性很小,但是如果命中眼睛等敏感部位可能致残。  -----------------------------  子弹速度70米/秒,音速340米/秒,你确定打死麻雀?  
  如果说动能,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手中拿的,全可能成为动能武器。  关键不是动能,而是枪。  这就好比,你不能冒充国安。要害就在于“象征”二字,即使你拿的是假枪,对人的心理威慑也是很大的,毕竟普通老百姓谁分得清真枪与假枪?如果满街都是假枪,过不了多久,就会出来真枪。  这其实就是为了高效维稳,不惜了一些代价而已。这个代价就是某些不安分玩枪的倒霉蛋的自由。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其实就是个选择题,你是选择尊重维护每个个体的自由,还是选择整体利益。  我能给的忠告就是,远离那些象征权力的东西。
  @achin-15 17:33:59  如果说动能,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手中拿的,全可能成为动能武器。  关键不是动能,而是枪。  这就好比,你不能冒充国安。要害就在于“象征”二字,即使你拿的是假枪,对人的心理威慑也是很大的,毕竟普通老百姓谁分得清真枪与假枪?如果满街都是假枪,过不了多久,就会出来真枪。  这其实就是为了高效维稳,不惜了一些代价而已。这个代价就是某些不安分玩枪的倒霉蛋的自由。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其实就是个选择题......  -----------------------------  呵呵,你这是幽默。上次一堆SB也和我扯这个,我直接告诉这些SB。如果你们这些玩电狗气狗的难道真能对共产党造成一点伤害我也认了。可是这些杂种每次都是伤害普通人,被打烂玻璃,打伤的不少,关键全tm放冷枪,找不到人。  真要造反,现在枪械原理非常简单。你愿意承担责任,50万就能建个简单生产线,保证能生产类制式枪械。可惜你们这些键盘侠没点叼胆量,让人鄙视。
  @孙百里
19:42:42  火绳枪(鸟枪),子弹一个30g,速度200m/s;  弓箭一枝20g,速度80m/s。  若要用公式Q=1/2mv?计算动能,可知,火枪动能600j,弓箭动能64j。  所以说,普通火枪威力大于普通弓箭,火枪可以穿透打死,弓箭只能入体射伤,除非神箭直射要害。  古代人出门,行人弓箭各在腰。  92手枪的5.8mm枪弹的弹头质量为3g,初速在460m\s到480m\s左右,动能介于317.4J到345.6J。威力射程还赶不上火绳枪。  1.8J/cm2的......  -----------------------------  你的物理水平还不足以达到和人交流的程度。你也就认识速度、能量、重量这类单位和文字,至于其意义你的智商还不能理解。小学文化就不要出来讨论这类关于武器杀伤力这种高深问题。献丑不如藏拙
  一焦耳的定义是一牛米  至于1.8焦耳,形象一点比方:  拿塑料苍蝇拍拍苍蝇,如果苍蝇没跑了,死了。就正好1.8焦耳。
  @lafayette-16 10:17:47  @跑草  1.8焦耳(2焦耳)是玩具手枪子弹受限范围。  决定的标准,据说是击穿纸张。就是说对人造成一定伤害的起点。而不是说打死。  你总不会认为只要打不死人的枪就可以随便用?  -----------------------------  我想问,你前面说“玩具枪”,后面又说“枪”,到底说的是“玩具枪”还是“枪”?  因为“玩具枪”如何,所以“枪”不能随便用,天底下有这样的逻辑吗?
  @孙百里
19:42:42  火绳枪(鸟枪),子弹一个30g,速度200m/s;  弓箭一枝20g,速度80m/s。  若要用公式Q=1/2mv?计算动能,可知,火枪动能600j,弓箭动能64j。  所以说,普通火枪威力大于普通弓箭,火枪可以穿透打死,弓箭只能入体射伤,除非神箭直射要害。  古代人出门,行人弓箭各在腰。  92手枪的5.8mm枪弹的弹头质量为3g,初速在460m\s到480m\s左右,动能介于317.4J到345.6J。威力射程还赶不上火绳枪。  1.8J/cm2的......  -----------------------------  @vencon
21:25:37  你的物理水平还不足以达到和人交流的程度。你也就认识速度、能量、重量这类单位和文字,至于其意义你的智商还不能理解。小学文化就不要出来讨论这类关于武器杀伤力这种高深问题。献丑不如藏拙  -----------------------------  @孙百里
06:53:11  跑题了!歪楼了!  本帖话题“1.8焦耳动能是个什么概念?”  装高深就别进这个贴!  -----------------------------  呵呵,我已经给你贴了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BB弹杀伤力和现行认定标准。看不懂怨我?
  @achin-15 17:33:59  如果说动能,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手中拿的,全可能成为动能武器。  关键不是动能,而是枪。  这就好比,你不能冒充国安。要害就在于“象征”二字,即使你拿的是假枪,对人的心理威慑也是很大的,毕竟普通老百姓谁分得清真枪与假枪?如果满街都是假枪,过不了多久,就会出来真枪。  这其实就是为了高效维稳,不惜了一些代价而已。这个代价就是某些不安分玩枪的倒霉蛋的自由。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其实就是个选择题......  -----------------------------  别犯傻,关键就是动能。如果关键不是动能,就无所谓1.8不1.8了,还要公安鉴定干嘛?
  @有所不玩
10:36:54  一焦耳的定义是一牛米  至于1.8焦耳,形象一点比方:  拿塑料苍蝇拍拍苍蝇,如果苍蝇没跑了,死了。就正好1.8焦耳。  -----------------------------  这个比喻好,拿匕首杀人,找准脖子动脉,估计比拿苍蝇拍打苍蝇轻松。看来人类还是太费,和苍蝇一样不耐力啊。滑稽
  @tjrainbow
16:44:50    -----------------------------  @切糕1
16:54:55  网球比赛时,发球那个速度,能把人打昏过去。  以前打网球时,有次同伴发球,结果发呲了,球打中场下一哥们脑袋,立马昏倒...大家都吓坏了。这还是平时业余的。  -----------------------------  @tjrainbow
17:06:27  是的,那是因为网球重量大,所以携带能量大,但是比动能相同的情况下,网球打不穿皮肤,钢珠也一样打不穿。  -----------------------------  可惜,眼眶没有网球呢么大。  搞不懂为啥BB弹能致残眼球的,请去看下眼球结构图。  还有这B被查的有铅弹,说其达到认定标准,不代表其能量只有认定标准这么多。毕竟1.8焦耳每平米的铅弹枪,只能卖给SB呢。
  1.8焦耳=1.8牛x1米=18牛x10cm=180牛x1cm=1800牛x1mm
  @achin1828
17:33:59  如果说动能,每个人日常生活中手中拿的,全可能成为动能武器。  关键不是动能,而是枪。  这就好比,你不能冒充国安。要害就在于“象征”二字,即使你拿的是假枪,对人的心理威慑也是很大的,毕竟普通老百姓谁分得清真枪与假枪?如果满街都是假枪,过不了多久,就会出来真枪。  这其实就是为了高效维稳,不惜了一些代价而已。这个代价就是某些不安分玩枪的倒霉蛋的自由。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这其实就是个选择题......  -----------------------------  @vencon
19:11:54  呵呵,你这是幽默。上次一堆SB也和我扯这个,我直接告诉这些SB。如果你们这些玩电狗气狗的难道真能对共产党造成一点伤害我也认了。可是这些杂种每次都是伤害普通人,被打烂玻璃,打伤的不少,关键全tm放冷枪,找不到人。  真要造反,现在枪械原理非常简单。你愿意承担责任,50万就能建个简单生产线,保证能生产类制式枪械。可惜你们这些键盘侠没点叼胆量,让人鄙视。  -----------------------------  @tjrainbow
13:18:42  其实我也想说,MBD电狗气狗叫“仿真枪”吗?根本就是枪,就是玩的人【不敢叫】!!!  -----------------------------  仿真枪外面卖的也多,很多小朋友当玩具呢。每年仿真枪无意致伤眼球的事故也不少,不过不容易致残就是了。  真爱玩枪,各类CS拓展的感应枪都设计得不错。
  @tjrainbow
16:44:50    -----------------------------  @切糕1
16:54:55  网球比赛时,发球那个速度,能把人打昏过去。  以前打网球时,有次同伴发球,结果发呲了,球打中场下一哥们脑袋,立马昏倒...大家都吓坏了。这还是平时业余的。  -----------------------------  @tjrainbow
17:06:27  是的,那是因为网球重量大,所以携带能量大,但是比动能相同的情况下,网球打不穿皮肤,钢珠也一样打不穿。  -----------------------------  @vencon
13:28:29  可惜,眼眶没有网球呢么大。  搞不懂为啥BB弹能致残眼球的,请去看下眼球结构图。  还有这B被查的有铅弹,说其达到认定标准,不代表其能量只有认定标准这么多。毕竟1.8焦耳每平米的铅弹枪,只能卖给SB呢。  -----------------------------  那可未必,人家就想要仿真枪,谁知道你发货发个真枪来啊?  鉴定的时候,24支,鉴定出20支超过1.8的,还有3支小于1.8的。  问题来了,怎么只鉴定出20+3=23支?  说明那支没鉴定出来到底属于什么,怎么会鉴定不出来?只要弹丸能打出来就能测啊!  那就只有一种情况了,它的弹丸打不出枪口,所以没法测。  连打不出子弹的,人家都买了,说明什么?人家就是感兴趣用来收藏的,根本不在乎它能不能打子弹,就跟买高达模型似的,谁TM买高达是为了高达手上的激光枪能打人?
  @limingfengact801
13:49:41  1.8焦耳=1.8牛x1米=18牛x10cm=180牛x1cm=1800牛x1mm  -----------------------------  请先搞清楚单位名称,是1.8焦耳/平方厘米
  弹弓都比这厉害  
  还在妄想用水军舆论来影响审判结果, 水军在这方面可以放弃了, 去炒作娱乐圈八卦比较有前途, 中国不是什么多党制民主国家, 没有政党需要依靠水军这种东西来哗众取宠, 走水军这条路不是不可以, 凡是煽动造谣想影响审判搬弄是非的还是要小心点就是了
  集权制度就会多出这种奇葩规定法律和规定
  人能不带护具潜水多深?
  刚发生不久的事
  气枪打鸟,30米嘭一声,鸟头中弹,直接脖子歪而亡,为什么我十分想把卤煮的头摁到地上固定住试试呢?
  很多人连压强,动能、冲量和力,能量之间的基本关系都不懂,还一本正经的讨论学术问题,也真是服了  回去再学习下中学物理有那么难么
  如果AK47的枪口动能是1.8J/平方厘米的话,水平射击,子弹飞出6米就掉地上了。
  @vencon
01:46:20  -----------------------------  水军从来不解释下,你买个玩具枪,为啥要藏匿在饮水机里面入境。这也是他的走私罪名的由来。
  骆驼再强壮,也怕最后1.8焦耳
  假设一个子弹2克 1.8J 的子弹速度就是60m/s 子弹冲量只有0.12 kg*m/s
圆形子弹击中人体 接触
  假设一个子弹1克 1.8J 的子弹速度就是60m/s 子弹冲量只有0.06 kg*m/s  圆形子弹击中人体 接触面积 要小于1平方毫米
击中时间估计不只有10ms不到   要对人体皮肤产生60个大气压强的压力  正常情况子弹质量要小于1g 这个压强会更大  所以不要小看1.8J
  @跑草 偷换概念,要是1.5g的弹头呢?岂不是相当于每秒490米的速度了,你试试伤害力咋样,再来洗地吧
  @tjrainbow
16:44:50  http://static.tianyaui.com/img/static/2011/imgloading.gif  -----------------------------  @切糕1
16:54:55  网球比赛时,发球那个速度,能把人打昏过去。  以前打网球时,有次同伴发球,结果发呲了,球打中场下一哥们脑袋,立马昏倒...大家都吓坏了。这还是平时业余的。  -----------------------------  @tjrainbow
17:06:27  是的,那是因为网球重量大,所以携带能量大,但是比动能相同的情况下,网球打不穿皮肤,钢珠也一样打不穿。  -----------------------------  这个不对。同样的动量,软的物体和硬的物体完全不一样。有个词叫冲量,碰撞时的作用时间是非常关键的。
  同样的动量,扔飞刀和扔石头能是一样的效果吗?
  不好意思,这个案子确实要再审了。楼上一堆给法院洗地的,可惜别人法官不领情。说起来这个标准还是康师傅定的,现在康师傅倒了,估计这个标准也快改了。
  对于这个1.8焦耳比动能我有个想法,中国既然不允许枪有杀伤力,为什么允许有枪械击发结构的玩具生产。看看中国以往的处理方式,游戏机明明'只禁止公用台式机而在家用自用方面没有规定,但是为了方便管理干脆禁止了入口,管你是不是自用都不能买。明明一贯直接封杀的作风确在枪械管理方面留这么个模糊的漏洞,要么不生产要么生产完全不能击发的模型我觉得才是应该规定的,不然这个1.8焦耳比动能的规定完全是在引诱商贩走擦边球。
  少了单位死全家!
  @需要手机验证
11:00:18  同样的动量,扔飞刀和扔石头能是一样的效果吗?  -----------------------------  都是正能量  都是正能量  都是正能量  都是正能量  都是正能量  满满的正能量
  主要是不让玩枪,所以才出现搏击大赛
  有人忘记了平方厘米这个概念,然后偷换概念来支持政府禁玩具枪。。。。
  1.8J每平方厘米啊,你们不看单位啊,就和速度似的,你说百米,一秒一百米和一小时一百米是一个级别的吗?
  @小虾米在_713
22:14:11  现在1.8焦耳,也许只是轻度威胁,如果放松标准,会出现多少铤而走险的人?必须留个缓冲区,以免让贪婪邪恶的犯罪份子有机可趁 这就是法律的遏制作用。  -----------------------------  关键是,按照这个标准,一夜之间生产玩具枪的变成军工企业,批发商,销售商都变成军火贩子,而且数量特别巨大!严格执行法律都得判无期。  而真正制造枪支的南方作坊,反而因为数量不足,最多判个几年
  五\…芼\…狗好多
  气枪很历害的,1989年春节拿一把低压气枪,滑手了,竖着墩到地上,墩走机,枪内有气枪铅弹打在我眼角眉骨剑突上,到医院用聂子拔出,差点右眼没了。到现在看到气枪都害怕。
  @Bitterman
17:09:52  @跑草
换成弹头呢?两克左右的话  ----------------------------压力不变 丸子变重 你觉得初速还会和以前一样?一点常识都没有。。
  1.8焦其实就是意识清洗 让屁民不要有抢滴概念 就算有一天让你在街上捡到了也不知道那是个什么J8玩意儿 不是有人说过嘛抢杆杆里出正全
  @Bitterman
17:09:00  @跑草 换成弹头呢?两克左右的话  —————————————————  弹头一般都是20克左右,大弹头有近50克的  
  @tjrainbow
16:44:50    -----------------------------  我擦,这么恐怖的速度,所以对手都是拿球拍去接,没见到伸脑袋过去被砸的。砸身上也受不了。
  我国对枪支定义极其严格  能打穿可乐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真枪  一般民众、特别是军迷需要关注的是第3条,"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所谓"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焦耳/平方厘米"。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一个极其严格的数值。具体说,一般仿真枪所用的6毫米塑料BB弹,最轻的规格为一颗0.2克,其枪口比动能要不大于1.8焦耳/平方厘米,枪口速度必须在74米/秒以下,弹丸动能必须在1焦耳以下。  形象一点,使用塑料BB弹的仿真枪,只要能在近距离双面击穿铝制可乐罐,它的弹丸动能就已经在2焦耳以上,很有可能被认定为"枪支"。  能打穿易拉罐的仿真枪,枪口比动能往往都超过1.8焦耳/平方厘米,会被认定为真枪。  
  不以火药,炸药为发射药的枪也能称为枪,这是最奇葩的规定了。最多也就叫伤害性武器。难道就因为它有枪的形状?那是不是我把能发射子弹的武器不做成枪的形状,他就不是枪呢?我把它做成烟状,雪茄状,笔状,应该不算枪了吧。
  如果因为动能比超过1.8会造成伤害所以定义为真枪,那弹弓和弓箭等等很多东西都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为什么不禁,虽然没调查,可我不认为这些低劣的“枪”造成的伤害比车祸比医疗事故等等大,甚至可能比噎死的人可能都少。所以这个苛刻的标准就是为了禁枪,这么苛刻的标准就会伤害到像天津老太案这样的普通人,杀伤面积随意扩大化。还有些人说安全稳定,对政府来说可能是,对犯罪分子他不会因为犯法而不去拥有枪支,反而普通人失去了自卫的武器,面对家园的侵犯你打110等吧。还有回到这种“枪”的问题上,你要伤害谁的时候是拿把刀上还是拿这种枪去打眼晴啊?
  @佚名CN
22:39:00  我国对枪支定义极其严格   能打穿可乐罐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真枪   一般民众、特别是军迷需要关注的是第3条,"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所谓"枪口比动能"是指弹丸出膛后、在枪口附近位置时具有的动能与弹丸横截面积的比值,单位为"焦耳/平方厘米"。   1.8焦耳/平方厘米是一个极其严格的数值。具体说,一般仿真枪所用的6毫米塑料BB弹,最轻的规格为一颗0.2克,其...  —————————————————  这一句傻逼暴露了你的素质,暴露了你的人品,暴露了你的不如意!你就安心做个喷子吧!??  
  这好像楼歪了呀!
  一个小破孩,拿着玩具枪给你的眼睛来一下,就可以啦,你感受一下。还有计算之前,能考虑一下受力面积吗?你们说没事的,敢不敢,对眼睛来一下。以前家长打孩子都用棍子,你是刷把签签,感受一下
  1.8焦耳每平方厘米的威力有多大,我大概算式说明一下吧。  公式,动能/面积  动能是 1/2*M*V^2(1/2乘以质量再乘以速度的平方)  单位质量kg 速度M/s  常见的56冲:发射123Gr(格林)(折合7.97g)的普通弹  计算结果:4407焦耳/平方厘米  BB弹仿真枪:我在Amazon上随便搜了一下关键字"Airsoft rifle",在结果里挑了个顺眼的 :CYMA CM.022 Electric Airsoft Rifle,初速350FPS折合106.86M/S,  老外评价貌似很一般,但好歹是国货,支持一把。这玩意儿发射6MM的BB弹,于是我Amazon再搜了一下关键字"6mm ammo",排行第一的这个 Umarex Soft Air BBs, .12g 6mm,重量0.12g直径6MM。  计算结果 2.4焦耳/平方厘米  所以,上面的这个组合也算是枪。  来算算网球吧!搜索了一下,男子网球速度记录是263kph折合73.06M/s(What is the fastest tennis serve on record),标准网球直径取上线6.858cm,重量取下限58.5g。  计算结果:4.22焦耳/平方厘米  所以网球自动发球机估计也危险了  作者:知乎用户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answer/  来源:知乎
  1.8的能打死麻雀,估计是那只麻雀以及被弄死了
  @大叔的树洞-15 16:43:41  支持国家对仿制枪支严格管理,这是对百姓负责的表现!  -----------------------------  说实话,你这种纱刁就该司马,你知道,你这砸肿一句话,伤害多少喜欢生存游戏的玩家?我承认作为合法公民,应该尊重法律的制定,但是,我更希望,国家能够有更为细化的制度,来为广大军迷们,开放一定的娱乐空间,仿制枪?塑料壳的气动黑色也算仿制,你也支撑?这是对百姓的负责么?明明是懒政
  在我看来,无论是1.8焦耳动能比的设定或者是7焦耳动能比的设定都不是关键问题。人家规定的是大于1.8焦耳动能比的仿真枪(关键在枪)。退一万步来说,就算规定任何枪型物都不得持有你又咋样?政策是什么就是我叫你吃屎你就不能吃饭,不服从就是造反。关键的问题是一政策的制定过于粗暴,二量刑过重。很多老百姓都不知道1.8焦耳动能比是个什么概念,至少需要一个较长的宣教期,让老百姓分辨什么可以有什么不可以。比如说鸟枪99%的成年人都知道犯法的。但是对于好多大威力儿童玩具事实上威力早大于1.8焦耳动能比了。可以说现在只要不是经常关注新闻或法律的普通老百姓特别是大量的农村百姓来说并不知道那是违法。那咋办全抓起来判个无期?事实上近年来全国就发生了大量的类似案件。法的作用在于规范,规范的前提是知道规矩。对于这种常识之外的标准就需要提前宣教。当然那种明知故犯属于罪有应得。因为不管他或不合理你知道了就必须服从,中学政治就教你了,政府领导军队,军队的定义是国家暴力机关。因此我认为这个政策先不谈他的好坏至少在制定上过于粗暴。不教而诛谓之虐。不教而诛谓之虐。不教而诛谓之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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