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区别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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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税改2018:个税和企业所得税将有这些改变……

据第一财经日报、证券日报

中国税收制度改革2018年伊始就已经开始迈出脚步:一脚坚定地踏向减税,另一脚则是优化税制结构,推动地方税体系构建。

财税部门有关负责人1月2日正式对外宣布,通过增加综合扣除方法和扩大抵免层级,来增加企业境外所得税的可抵免税额,从而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

这是财政部部长肖捷去年底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2018年继续实施减税降费后,减税方面的首个动作。多位专家表示,今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方面可能有减税动作。此外,地方税体系建设加速也非常值得关注。

今年1月1日,新税种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而不久前国务院发文明确,环境保护税收入全部归地方。失去主体税种后,这成了地方税体系构建加速的一个重要信号,未来地方税种将更加完善,地方税权将扩大。

针对中国企业税费负担较重的现状,我国推出了包括营业税改增值税(营改增)在内的庞大减税降费举措,仅营改增累计减税已近2万亿元。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近期调研发现,企业税费负担水平总体呈现下降趋势。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毛盛勇近期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表示,现在企业普遍感觉到税收、费用包括各方面的成本负担还比较重,从这个角度来讲,中国也还有进一步推进减税降费的必要。

在内部减税降费需求和外部减税趋势等影响下,中国继续减税已成必选项。

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肖捷提及2018年财政工作指导思想时也明确提出,“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2017年12月27日至28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财政部部长肖捷主持会议并作工作报告

中国税务学会学术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焦瑞进告诉记者,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直接反映出了2018年财政工作的重点任务。从减税降费来看,营改增的后续完善更加容易操作,也最能直接减轻企业负担。

肖捷提及深化税制改革时表示,继续完善增值税制度。作为收入超5万亿元的第一大税种,如何通过完善增值税政策为企业进一步降低税负,成为市场最为关注的问题。而焦点之一则是,目前6%、11%和17%的增值税税率会否在2018年进一步简并优化,从而更好地体现税收中性原则,实现更加公平和简洁的增值税税制。

另外,在当前增值税税率多档并存的情况下,增值税留抵税款在“高进、低销”的行业(如农机行业、生产性服务业)和初创期企业普遍存在,且数额较大,占用企业资金,拖累企业运营。比如财科院近期调研中,一家以农机销售为主的山东公司反映,其2016年末的留抵税款已达7.2亿元。财科院建议对留抵税款实行有条件地退税。

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也将起到减税效果。

比如,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消除部分企业存在抵免不够充分的问题。并适当扩大抵免层级,由三层扩大至五层,可以使得纳税人抵免更加充分,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境外所得总体税收负担。

普华永道中国中区公司税业务主管合伙人李军告诉记者,除此之外,财税部门落实的一系列外资优惠政策,对于已在华开展投资并已在华产生利润的境外投资者、准备在华投资的境外投资者,以及中国的走出去企业来讲,都是重大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不久前在北京国际金融博物馆的一个论坛上建议,未来中国企业所得税可以通过加速固定资产折旧、继续提高研发投入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来降低企业税负。

备受关注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也成为2018年减税的可选项。去年全国两会上,肖捷表示个税改革还在研究设计和论证中。

“按照税制改革时间表,2018年个税也该有动作,但减税力度有多大取决于具体的方案设计。”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表示。

目前个税减税主要集中在几个关键环节:在综合工资薪金、劳务等收入下,综合免除额(此前工薪收入月减除3500元)是否会继续提高;个税的税率和档次会如何调整;税前专项扣除项目会如何增加。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个人所得税微观模拟模型项目中标公告》指出,随着“十三五”规划进程的不断推进,财税和金融改革将成为“十三五”的重要改革领域,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方案正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个人所得税微观模拟模型项目构建的个人所得税微观模拟分析应用,将为改革方案的制定及实施提供科学、可靠的量化依据。

“一方面,通过对个税的统计分析掌握真实居民的收入和分配现状;另一方面,通过对税收政策的模拟分析,对个体收入状态进行统计,从而估算税收制度的作用及效果,能够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以达到完善个人所得税制的目的。”有关负责人表示,未来,随着个人家庭、消费、房贷医疗等信息能够从第三方获得,税法计算器还可进一步拓展模拟家庭综合申报、增加费用扣除标准等税改方案。

据记者了解,个税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即通过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机制,适当增加专项扣除,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近年来,个税改革小步渐进,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已经推广到全国,下一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将启动。此外,根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营改增后,地方政府丧失了主体税种营业税,重建地方税体系变得十分迫切。

健全地方税体系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财税改革重要任务之一。完善地方税种、拓宽地方税范围成为地方税体系构建的内容之一。肖捷也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推进地方税体系建设。

国务院去年12月27日发布了《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称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国务院决定,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

环保税前身排污费曾是中央与地方的共享税种,环保税收入全部划归地方迈出了地方税拓展的第一步。多位财税专家此前告诉记者,中央税种消费税部分税目也可能划给地方,未来开征的房地产税收入也将归地方。

目前地方专享税种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环保税,虽然税种数量较多,但税收收入较少,根本无法满足地方支出需要。

杨志勇表示,要跳出从地方专享税种考虑地方税收入体系的思维定式,明确将地方税界定为所有能为地方提供收入的税种。对于地方和中央来说,收入意义最明显的是共享税。

前三大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是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其中暂定两至三年施行的增值税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比例,是否会在2018年有所调整最受外界关注。

肖捷在解读十九大报告时表示,将结合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税收制度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考虑税种属性,在保持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的前提下,科学确定共享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方式及比例,适当增加地方税种,形成以共享税为主、专享税为辅,共享税分享合理、专享税划分科学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体系。

健全地方税体系另一大关键是通过立法授权,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这在今年开征的环境保护税上,体现得较为明显。环保税法在大气和水污染物上,给予了地方10倍的税率选择空间,以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最终各地选择的税率档次也不一致。

此外,加快非税收入立法进程,继续推进费改税,适当下放部分非税收入管理权限,也是地方税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


  【摘要】2008年新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更加趋于公平、合理。但是从目前来看,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仍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在实施的过程中也可能会带来一些不利影响。因此,研究发达国家税制改革所体现的所得税理论、处理原则和规范性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比较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历程,得出了企业所得税变迁的普遍特点,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进一步完善指明了方向。此外,国际上关于企业所得税的改革经验也给我们提供了一些有益的启示: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向国际惯例靠拢,并结合我国国情及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的特点,使企业所得税国际化、本土化;同时,完善税源监控体系,从而使企业所得税征管更加简便有效。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改革;普遍特点;启示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税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制度也更加完善。然而,尽管我国企业所得税日趋公平合理,税制不断完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仍有待于改进,如: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强调产业型优惠而对区域性优惠的基本取消、国内外原材料价格上涨情况下企业税负依然未见减小以及国地税征管范围的重新划分等,这一系列政策的变动都可能会对企业所得税的征管产生消极影响,不利于税收收入。在这种情况下,研究发达国家税制改革所体现的所得税理论、处理原则和规范性,学习西方发达国家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先进经验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1.发达国家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其改革与调整以公平与效率为目标,按照“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的基本思想加以推进;普遍采取了“渐进性”的策略,并且将企业所得税改革与其他税制改革相结合,以保持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对稳定以及减缓社会经济的波动。这其中以美、法、日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最为典型。
  1.1 美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1986年,美国以“公平、简化和经济增长”为政策目标,以“拓宽税基、降低税率”为基本内容,进行了税制发展史上涉及面最广、调整幅度最大的税制改革:企业所得税的基础税率实行15%、25%、34%三档累进税率,最高税率由46%降低到34%。与此同时,还通过取消一些减免税优惠措施来拓宽税基。
  在此之后,美国又实施了一系列税改政策。由于美国中小企业众多,他们创造了近50%的国内生产总值,提供了50%以上的劳动就业机会,所以联邦政府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了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如,对新设备的投资给予加速折旧,提高了加速折旧的扣除比例;简化折旧的计算程序等。此外,美国税法规定,对个体、合伙与符合特殊规定的公司三种实体给予免税处理,而美国大部分农业生产单位都是个体或家庭式合伙,自然可享受免税的好处。近年来,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公司出现了利润下滑甚至亏损的局面。为此,美国加大了对净经营损失的税务处理,对总收入小于或等于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可以将向后结转的期限延长到5年。
  在改革过程中,美国充分利用了企业所得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与作用,通过规范、完善和调整税收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刺激投资,达到了增加供给、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
  1.2 法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法国的所得税税率在战后经历了一个由低(1948年为24%)到高(1958年为50%),再逐步回落(1988年为35%),最终趋于稳定的过程,在这期间也伴随着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的实行:为了鼓励工商企业的发展,法国政府曾在1988年至1995年期间对新建工业、商业和手工业企业给予前两年全额免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分别免除应纳所得税75%、50%和25%的优惠措施;1995年,法国出台了“优先开发地区”税收优惠政策,对落后地区的新建企业实行免税;自1998年,在政府指定的落后地区建立的新企业,其投资额的22%可在企业建立后的10年内从企业所得税里扣除;2006年,法国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34.4%,与欧盟平均税率持平,而如今,法国总统萨科齐已经提出建议:把企业所得税从34.4%降低到25%。此外,法国允许对部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以鼓励企业节能环保行为。
  从法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过程中可以看出,虽然法国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但在具体征管中,政府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用于引导企业投资,实现了促进落后地区发展,增加劳动就业的目标。
  1.3 日本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从1998年以来,日本的企业所得税改革法案使税率从37.5%降为35%,而其实际税率由49.98%下降到了40.87%。2007―2009财政年度,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日本进行了彻底的税制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实验研究费投资额的迅猛增长。近年来,企业试验研究费用的投资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为促进企业加大试验研究费用的投资额,日本政府出台了允许企业将试验研究费按一定比例从应纳税额中扣除的税额扣除政策,扣除比例为试验研究费的8%或10%。根据日本税法中的相关规定,企业委托海外机构的研究费用也可按规定的比例在所得税前扣除。此外,企业在具有教育性的生产领域进行研究开发项目时,其试验开发费用的12%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这一措施将长期执行,以鼓励企业进行具有教育性质的研究开发项目。
  其次,为了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日本政府对试验研究费用超出销售额3%的中小企业和创业未满5年的中小企业实行设备投资减税,准予中小企业设置“改善结构准备金”,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通过改革,日本政府将交际费用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注册资本金在1亿日元以下的企业,并将可作为成本列支的交际费用的比例扩大到90%。
  另外,为了支持农业的发展,日本将农业所得归入营业所得,并对农业收入或所得给予各种额外的扣除或税收减免。
  从改革过程中可以看出,日本政府通过降低税率以及减免税等措施来刺激经济增长,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税收负担,刺激了投资。此外,为了使企业能够跟上技术进步的潮流,日本已将委托研究领域的减税对象扩大到海外范围。
  2.企业所得税变迁的普遍特点
  以美、法、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经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如今已逐渐完善,并决定了全球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尽管各国企业所得税的具体制度并不相同,但在改革过程中却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
  2.1 税率下降且趋于一致
  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综合税率表现出了明显的下降趋势,其原因之一,就是为了使本国对资本所得课税的税率低于或接近于其他国家的税率,以便在国际资本和企业所得税税基的争夺战中立于不败之地。
  80年代中期爆发的世界性降税浪潮首先是从美国开始的。1986年,美国为了克服企业所得税“高税率、窄税基”所带来的一系列弊端,将企业所得税的最高名义税率由46%降为34%,这一改革使美国在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税基的争夺战中处于一个十分有利的地位。面对美国的税制改革,其他发达国家明显感到自己的高税率受到了挑战,为了避免本国税收外流,各国纷纷效仿美国实行减税。如:1987年,英国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40%降为35%;1988年,澳大利亚则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49%降到39%。
  90年代以后,一些发达国家为了进一步强化本国低税率的优势,在80年代后期降税的基础上再次降低本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如:英国1990年将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34%,1991年又降到33%;一向对企业所得课税较重的德国,在1994年的税改法案中,也将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征收税率从50%降至45%,对公司分配利润的税率由36%降为30%。此外,世界性降税浪潮也波及到一些企业所得税税率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如: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韩国等国家也纷纷下调了企业所得税的最高边际税率。

  进入21世纪,各国企业所得税税率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上达到了基本趋同。现在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税率水平介于30%―40%之间,这种趋同性反映了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融合。
  综上所述,降低税率可以在国际资本和企业所得税税基的争夺战中占据有利地位,但在改革的过程中不能一味地降低税率,还要关注世界税率水平。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各国所得税负的高低悬殊会诱使跨国纳税人逃避税收的活动加剧。而如果世界所得税负不断趋同的情况下,跨国纳税人逃避税收所获利益的差异就会缩小,从而可以较为有效地遏制其避税行为,有利于经济资源的正常流动,推进全球化经济的健康发展。
  2.2 政策偏向中小企业
  小公司的发展对于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经济增长与充分就业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基于这一认识,对小公司单独设置税率的各国,近几年纷纷降低了小公司的所得税率。如:美国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最高税率已从46%降为34%,最低税率降为15%;法国从2001年开始,对中小企业的年利润低于38120欧元的部分,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若中小企业用一部分所得进行再投资,则这部分所得可减按19%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样,日本对收入在800万日元以下的公司也降低了税率,由22%降为18%。
  除了降低企业所得税的最低税率,各国还为中小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特殊优惠政策。如:法国规定,新办小企业在经营的前4年非故意所犯的错误,可减轻税收处罚,并可适当放宽缴纳时间。日本新实施的净经营损失向后结转规定只适用于中小企业的损失。此外,美国更是采用了多种措施:雇员在25人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实现的利润,可选按一般的企业所得税法纳税,也可选按“合伙企业”办法将利润并入股东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购买新的设备,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的,可按购入价格的1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额;对中小企业实行特别的科技税收优惠,可按科研经费增长额抵免税收;对新兴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一定比例的地方税。此外,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美国还加大了对净经营损失的税务处理,对总收入小于或等于500万美元的中小企业,可以将向后结转的期限延长到5年。
  由此看出,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增加就业机会,进而有效地刺激经济增长,对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3 扩大税基,鼓励研发和科技创新
  拓宽税基也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性税制改革的基本特征之一。拓宽税基的主要方法就是缩小税收优惠的范围。在20世纪的税制改革中,拓宽税基的具体做法是:对存货的税务处理做出更加严格的规定,限制折旧率提高,减少或取消投资抵免等。如:美国在1986年的税制改革中取消了净资本所得的优惠、股票回购支出的扣除以及购买设备投资的10%的减免等。到了90年代中后期,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认识到应该逐步缩小税收优惠的范围。到了21世纪,各国已经陆续开始付诸行动了。
  此外,在清洁税基的同时,各国又针对性地保留了一些重要的税收鼓励政策。近年来,许多国家都主动加大了科技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表现为对研发活动和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给予税收抵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提取投资准备金等税收优惠。如:美国对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增长扣除,1981年规定对于高出企业过去3年研究开发支出平均额的部分减税25%,1996年改为20%;法国规定,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研发费用可以直接得到税前扣除;为推动企业积极从事研发创新,日本科技投资允许抵扣20%,允许研究开发费用扣除相当于用于基础技术开发资产70%的金额,而某些研发的最高抵免额也从总应纳税额的30%提高到了40%。
  由此可见,尽管企业研发能带动全社会的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但高科技研发投入风险很大,许多企业不愿意进行研发创新。因此,调整企业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在清洁税基的同时加大对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力度就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4 遵循税收中性原则
  20世纪70年代末期,西方发达国家纷纷确立了以“新国家市场观”为指导思想的现代市场经济。与此同时,税收中性原则又一次得到了肯定,成为西方国家税制改革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也逐渐渗透到发展中国家的税制改革进程中。
  税制趋同、优惠减少体现了税收中性的原则。发达国家的市场机制比发展中国家完善得多,且投资环境较为完备,因此发展中国家税率较低是比较合理的,这是对投资环境欠缺的一种补偿。然而,随着发展中国家市场机制与投资环境的不断完善,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差距的逐步缩小,税制的趋同就会减少税收政策对市场机制的干预作用,有利于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
  因此,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我们应该在实施具有中国特色的税收制度的同时也尽可能地向国际惯例靠拢,进而最终使国际资源得到有效的配置。
  2.5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一体化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
  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视作一体,合并征收,是世界所得税制改革探讨较多的问题之一。在两税一体化的问题上,主流的做法是部分一体化,这可以在公司层次或个人层次减除双重征税,尤其是对股息的重复征税。一般来讲,一体化的做法主要有两种:一是股息扣除制,即允许公司从其应税所得中扣除全部或部分已支付的股息,仅对剩下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目前,希腊、冰岛、瑞典等国家采用的就是这种办法。二是分税率制,即对作为股息分配的利润采取低税率课征,而对保留收益或未分配利润课以高税率。目前,采用这种方法的主要有德国。
  长期以来,美国都是实施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并行的古典模式,多年来也一直在探索对公司和股东征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美国财政部早在1992年就发表过《关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一体化的报告:对营业利润征税一次》,该报告研究了对公司和股东征税一体化的各种可能方案,以替代美国现行的古典税制。
  3.对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启示
  近年来,全球企业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理念和实践,呈现出一些共同特点,这些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制定以及相关征管政策的改革思路,对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收制度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3.1 建立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税收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使得原来按所有制性质划分企业的标准逐渐淡化,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现象越来越普遍。然而,我国施行的企业所得税制仍以“企业”界定纳税人,很容易形成漏洞。我们应借鉴国际经验,以国家注册登记的法人为纳税人,为照顾分税制下分支机构所在地的财政利益,规定地方分支机构所得按10%的税率预征,然后由总机构汇算清缴,这样既统一了税制,又照顾了地区利益,也有利于税收的征管。
  3.2 加强税基管理,稳定壮大税基
  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降低固然可以减轻企业的税负,但是一味的降低税率则不利于国际资源的正常流动和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因此,在既定税率的条件下,应加强税基管理,通过稳定壮大税基的方式达到增加收入、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目标。
  首先,严格执行新税法的有关规定,在汇算清缴检查中把减免税企业作为一类重点企业,严格规范减免税的适用范围。
  其次,把《企业所得税已取消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操作办法》中规定的各类台账的登记作为效能考核的检查项目,督促税收管理员做好登记工作。
  再次,应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税收基础资料的管理,加强与地税部门的联系交流,充分重视地税部门多年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征管的经验积累、交流管理经验和各种管理信息,加强对低价出售房产的重点检查。
  最后,对废旧物资企业加强监管力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虚开发票行为的,要认真区分,对恶意取得虚开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成本。
  3.3 规范税收优惠
  首先,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优惠重点。结合我国实际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把税收优惠的重点集中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推广上,以税基减免为主,税额减免为辅,诱导和鼓励企业加大对技术进步的投入。另外,应加强对高新技术产业税收支出的管理与考核,有效防止税收优惠的滥用,避免政策目标的偏差。
  其次,向中小企业倾斜。企业所得税应减轻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充分体现对它们的税收扶持措施。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应当以产业导向为主,优惠形式要多样化,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直接减免、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投资抵免、再投资退税等多种优惠措施并存。
  最后,对农业民营企业增加优惠。国家对国有农业企业和国家确定的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养殖、农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而农村中的农业企业要达到以上条件很难,因此建议免征农业民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这样不仅有利于农业基地的发展和农民的就近就业,还能达到平衡税负、促进企业发展的目标。
  3.4 协调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解决我国股息重复征税问题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我国新一轮的企业所得税改革,应顺应世界潮流,在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基础上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完善居民公司股东的股息间接抵免规定,明确对于中国居民公司股东的股息,按控股比例或持股期限给予间接抵免。这样做一方面鼓励了企业的实际经营行为;另一方面也与我国解决国际性重复征税的做法相吻合。另外,可以对我国居民公司股东取得的中国来源和外国来源的股息,采用统一的间接抵免方法,这样既有利于保持税收政策的一致性、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也便于税收协定的贯彻和执行。
  其次,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考虑到现阶段我国税收征管水平还比较低,可以采取免税法消除对股息的重复征税,明确对个人取得的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息免予征税。这样做,一方面与外资企业所得税规定的“对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税后利润,免予征税”的做法相匹配,同时,这种方法消除双重征税也比较彻底。
  3.5 企业所得税的国际化及本土化
  首先,根据我国国情,改革与世贸组织规则尚不相符的制度,力求与世贸组织的通行税制相衔接,为在多边贸易体系下开展国际经济交往创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其次,我国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税制的改革必须从这些现实出发,要有利于经济结构及其产业结构的合理化,有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再次,金融危机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进入温和与紧缩的发展时期,有效需求不足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矛盾。经济改革必须有利于扩大内需、维护社会稳定、保证人民的税收负担合理,因此税收制度的改革只能表现为渐进式、阶段性的特征。
  此外,市场经济的开放性要求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所得税制度,使本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度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变化,如,在反避税问题上,我们可以借鉴国外一般反避税条款的规定,对避税行为作出原则性的限制,采取对计税方法合理性进行调整以及补充有关的核定程序、预约定价安排、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等条款和纳税企业所承担的提供纳税资料和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协力义务的措施,有效地强化反避税措施,使反避税规范形成体系化。这样不仅能保证国家的税收权益,也可使内外资企业在同一个平面上展开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3.6 完善税源监控体系,减少征管漏洞
  首先,进一步完善纳税申报制度,细化纳税申报流程,强化纳税申报责任,通过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信息的义务。
  其次,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化技术,进一步拓展税源监控渠道和手段,利用计算机网络,逐步提高数据分析应用能力,提高数据处理分析的科学性、准确性,牢牢掌握税收主动权,减少征管漏洞,降低偷逃税发案率。
  再次,要深入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动态掌握纳税人经营状况,积极开展科学和有效的纳税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方法。
  最后,要区别不同纳税人的特点,采取不同的征收管理办法,努力把不同级次的税源置于强有力的监控之下。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西方发达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改革。就企业所得税而言,其改革与调整以公平与效率为目标,按照“拓宽税基、降低税率”的基本逻辑思路加以推进。经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如今已逐渐完善,并决定了全球企业所得税制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
  就我国而言,2008年的“两法合并”使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更加趋于公平、合理。但从目前来看,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仍存在一些不够完善的地方,执行过程中可能导致税源分布不均,引起外商资本转移等一系列问题。另外,由于重新划分了国地税的征管范围,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还会对税收征管带来一定的困难。
  因此,为了弥补现行企业所得税的不足,我们应该尽可能地向国际惯例靠拢,并结合我国国情及现行企业所得税制的特点,使企业所得税既符合国际化的要求、又具有我国的特色。同时,完善税源监控体系,从而使企业所得税征管更加简便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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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李刚,朱智跃.美国企业所得税制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税务与经济,2008.
  [3]刘剑文.新企业所得税法十八讲[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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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熊志君.国际税收与世界各国税制[M].海南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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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爨玮(1989-),女,北京人,中央民族大学2011级经济学院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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