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创新群体以周锐教授为学术带头人,吴斌、张安定、贝为成、黎璐、金卉、谭臣为学术骨干组成,其中有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1人,国家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3人,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获得者3人,武汉市青年晨光计划入选者1人。
该群体主要从事猪细菌病的病原生物学、致病机理与防控技术研究。率先解析了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基因组生物学特征和血清型多样性的遗传基础,研制出三价灭活疫苗和配套的鉴别诊断试剂盒;解析了副猪嗜血杆菌全基因组序列,初步阐明了该菌诱导炎症反应的机制,研制出二价灭活疫苗和诊断技术;系统研究了猪链球菌在我国猪群和猪肉生产供应链中的分布规律与基因组进化特征,初步阐明了其环境适应性和炎症反应的机制,研制出新型疫苗和诊断技术;开展了深入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实现了防控技术与产品的转化与产业化,产生了很好的国际影响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团队成员发表SCI论文150多篇,参编专著2部(其中英文专著1部),获湖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2项、国家新兽药注册证书5项、授权发明专利15项,制定湖北省地方标准6项,培育抗病转基因猪育种新材料1个。
目的建立家猫弓形虫有性生殖实验动物模型,获取并纯化卵囊,为弓形虫相关研究奠定基础。方法将6只3月龄雄性华南本地家猫分为2组,实验组经口感染600个PRU株弓形虫包囊,对照组口服生理盐水。通过镜检猫的粪便,鉴定弓形虫卵囊的排放。将收集到的弓形虫卵囊以CsCl梯度离心法进行纯化,观察不同条件下卵囊的孢子化情况。用不同数量的孢子化卵囊感染KM小鼠,检测卵囊的感染活性。结果实验猫感染PRU株弓形虫后于第5d开始排出卵囊并持续至感染后第11~13d,排出的卵囊数为1.0亿~1.5亿个/只,以CsCl梯度离心方法纯化卵囊得率为20%。新鲜采集的卵囊孢子化率为95%。以100、50和10个孢子化卵囊的剂量感染小鼠,8~10d后的死亡率分别为100%,66.7%和0%。结论用PRU株弓形虫感染华南本地家猫,成功建立了弓形虫有性生殖实验动物模型,收集、纯化的卵囊易孢子化且具感染活性,为弓形虫感染的防治提供了基础。(本文共计4页)
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
|
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c |
|
克里米亚―刚果出血热病毒(新疆出血热病毒) |
|
仅病毒培养物为A类,有疫苗 |
|
仅病毒培养物为A类,有疫苗 |
|
引起肺综合征的汉坦病毒 |
|
引起肾综合征出血热的汉坦病毒 |
有疫苗。仅病毒培养物为A类 |
艾滋病毒(I型和II型) |
|
有疫苗。仅病毒培养物为A类 |
|
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嗜神经性的)病毒 |
|
墨累谷脑炎病毒 (澳大利亚脑炎病毒) |
|
不属于危害程度第一或三、四类的其他正痘病毒属病毒 |
|
兔痘病毒 (痘苗病毒变种) |
|
水牛正痘病毒:2种(1种是牛痘变种) |
|
系指目前分类未定的肠道病毒 |
|
目前不能培养,但有产毒细胞系。仅细胞培养物为A类。 |
|
流行性感冒病毒(非H2N2亚型) 甲型流行性感冒病毒H2N2亚型 |
包括甲、乙和丙型。A/PR8/34,A/WS/33可在BSL-1操作。根据WHO最新建议,H2N2亚型病毒应提高防护等级。 |
淋巴细胞性脉络丛脑膜炎病毒 |
第三类:其他亲内脏性的 |
其他已知致病的布尼亚病毒科病毒 |
|
多瘤病毒、BK和JC病毒 |
|
部分(如B组)不能培养 |
|
仙台病毒(鼠副流感病毒1型) |
|
黄热病毒(疫苗株,17D) |
|
松鼠猴疱疹病毒, 猴病毒属 |
|
不同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 |
|
需要有134℃高压灭菌条件 |
|
需要有134℃高压灭菌条件 |
|
吉斯特曼-斯召斯列综合征 |
需要有134℃高压灭菌条件 |
需要有134℃高压灭菌条件 |
|
需要有134℃高压灭菌条件 |
|
需要有134℃高压灭菌条件 |
注:BSL-n/ABSL-n: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病毒培养:指病毒的分离、培养、滴定、中和试验、活病毒及其蛋白纯化、病毒冻干以及产生活病毒的重组试验等操作。利用活病毒或其感染细胞(或细胞提取物),不经灭活进行的生化分析、血清学检测、免疫学检测等操作视同病毒培养。使用病毒培养物提取核酸,裂解剂或灭活剂的加入必须在与病毒培养等同级别的实验室和防护条件下进行,裂解剂或灭活剂加入后可比照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防护等级进行操作。
c. 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前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等操作。未经可靠灭活或固定的人和动物组织标本因含病毒量较高,其操作的防护级别应比照病毒培养。
d. 灭活材料的操作:指感染性材料或活病毒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病毒抗原检测、血清学检测、核酸检测、生化分析、分子生物学实验等不含致病性活病毒的操作。
e. 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指针对确认无感染性的材料的各种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无感染性的病毒DNA或cDNA操作。
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动物病毒为UN2900)和UN3373。对于A类感染性物质,若表中未注明“仅限于病毒培养物”,则包括涉及该病毒的所有材料;对于注明“仅限于病毒培养物”的A类感染性物质,则病毒培养物按UN2814包装,其它标本按UN3373要求进行包装。凡标明B类的病毒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进行包装。
g. 这里特指亚欧地区传播的蜱传脑炎、俄罗斯春夏脑炎和中欧型蜱传脑炎。
h. 脊髓灰质炎病毒:这里只是列出一般指导性原则。目前对于脊髓灰质炎病毒野毒株的操作应遵从卫生部有关规定。对于疫苗株按3类病原微生物的防护要求进行操作,病毒培养的防护条件为BSL-2, 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在BSL-2,灭活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均为BSL-1。疫苗衍生毒株(VDPV)病毒培养的防护条件为BSL-2, 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在BSL-2,灭活和无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均为BSL-1。上述指导原则会随着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病毒的进展状况而有所改变,新的指导原则按新规定执行。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检测操作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涉及病毒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要密切注意流行病学动态和临床表现,判断是否存在高致病性病原体,若判定为疑似高致病性病原体,应在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本表未列出之病毒和实验活动,由各单位的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如涉及高致病性病毒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关于使用人类病毒的重组体:在卫生部发布有关的管理规定之前,对于人类病毒的重组体(包括对病毒的基因缺失、插入、突变等修饰以及将病毒作为外源基因的表达载体)暂时遵循以下原则:(1)严禁两个不同病原体之间进行完整基因组的重组;(2)对于对人类致病的病毒,如存在疫苗株,只允许用疫苗株为外源基因表达载体,如脊髓灰质炎病毒、麻疹病毒、乙型脑炎病毒等;(3)对于一般情况下即具有复制能力的重组活病毒(复制型重组病毒),其操作时的防护条件应不低于其母本病毒;对于条件复制型或复制缺陷型病毒可降低防护条件,但不得低于BSL-2的防护条件,例如来源于HIV的慢病毒载体,为双基因缺失载体,可在BSL-2实验室操作;(4)对于病毒作为表达载体,其防护水平总体上应根据其母本病毒的危害等级及防护要求进行操作,但是将高致病性病毒的基因重组入具有复制能力的同科低致病性病毒载体时,原则上应根据高致病性病原体的危害等级和防护条件进行操作,在证明重组体无危害后,可视情降低防护等级;(5)对于复制型重组病毒的制作事先要进行危险性评估,并得到所在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的批准。对于高致病性病原体重组体或有可能制造出高致病性病原体的操作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5. 国家正式批准的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减毒、弱毒毒种的分类地位另行规定。
表2.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分类名录
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
其中弱毒株或疫苗株可在BSL-2实验室操作。 |
嗜水气单胞菌/杜氏气单胞菌/嗜水变形菌 |
产气肠杆菌 / 阴沟肠杆菌 |
甲、乙、丙型副伤寒沙门菌 |
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f因属甲类传染病,流行株按第二类管理,涉及大量活菌培养等工作可在BSL-2实验室进行;非流行株归第三类。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4. 国家正式批准的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减毒、弱毒菌种的分类地位另行规定。
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
注:BSL-n/ABSL-n:代表不同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动物实验室
a大量活菌操作:实验操作涉及 “大量”病原菌的制备,或易产生气溶胶的实验操作(如病原菌离心、冻干等)。
b动物感染实验:特指以活菌感染的动物实验。
c样本检测:包括样本的病原菌分离纯化、药物敏感性实验、生化鉴定、免疫学实验、PCR核酸提取、涂片、显微观察等初步检测活动。
d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如不含致病性活菌材料的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实验。
e运输包装分类: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分类包装要求,将相关病原和标本分为A、B两类,对应的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和UN3373;A类中传染性物质特指菌株或活菌培养物,应按UN2814的要求包装和空运,其他相关样本和B类的病原和相关样本均按UN3373的要求包装和空运;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可参照以上标准包装。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对临床和现场的未知样本的检测可在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防护级别的实验室进行。涉及病原菌分离培养的操作,应加强个体防护和环境保护。但此项工作仅限于对样本中病原菌的初步分离鉴定。一旦病原菌初步明确,应按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类别将其转移至相应生物安全级别的实验室开展工作。
2. “大量”的病原菌制备,是指病原菌的体积或浓度,大大超过了常规检测所需要的量。比如在大规模发酵、抗原和疫苗生产,病原菌进一步鉴定以及科研活动中,病原菌增殖和浓缩所需要处理的剂量。
3. 本表未列之病原微生物和实验活动,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危害程度评估,确定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级别。如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实验的,应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