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参公人员改革最新消息干部参公已享受副科级待遇能提拔实职副科级吗?

我是事业全额拔款的聘用制干部,我想问下事业单位的聘干和干部待遇有区别吗?薪水福利和职称评定等有区别吗?怎样才能转为真正的干部身份啊?希望知道了解的能针对我的问题详细地回答。... 我是事业全额拔款的聘用制干部,我想问下事业单位的聘干和干部待遇有区别吗?薪水福利和职称评定等有区别吗?
怎样才能转为真正的干部身份啊?希望知道了解的能针对我的问题详细地回答。谢谢!高分悬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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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聘用干部就是没有编制的合同工,不是财政供养人员,在人社局工资福利科是查不到此人的,是没有向上通道的,待遇当然有区别,既然是聘用干部,你的工龄相对其他干部就短,肯定就没有高级职称,工资肯定比有高级职称的人低。如果你是在自收自支的单位还好,如果单位效益好,你的福利相对较高,如果你是在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单位的机关工作的话,其他有编制的干部都转参公了,或者已经是公务员管理了,人家拿公务员工资,各项工资福利都随政策浮动,聘用干部你是不可能拿到公务员工资的,当然现在有些地方是在试点聘用制公务员,但这是少数,国家给的事业编制数是不变的,大体的思路是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所以聘干做不了公务员,待遇区别以后只会越来越大了。

本回答由社会民生分类达人 魏超推荐

刚开始实行聘用干部的制度时,二者是有区别的。主要区别以及演变是:

1、聘用者干部有期限,定期签订合同延期。但到后来,聘用干部合同基本上不续签了,默认终身有效。退休待遇也一样。

2、原先规定聘用制干部不能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执行了几年就不执行了,现在很多聘用制干部的级别还相当高

3、原来聘用制干部换单位的程序和“正式干部”(你所说的,实际是录用制干部)不一样,专门设计了《聘用制干部流动审批表》,现在这个表很少用了,基本上都用录用制干部的《拟调干部登记表》

薪水福利和聘用制干部、录用制干部无关,只和其他调资因素有关,入参加工作时间、职称、职务、学历、军龄等有关。

职称方面的区别,录用干部中的普招毕业生见习期满不经过评审就可初定第一个职称,而聘用制干部则只能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第一个职称,以后的都一样。

有些福利,或者一些特别的人事事项,要求第一学历必须是普招的,这也和聘用制身份无关。

基本上来说,聘用制干部基本上和录用制干部一样,区别不大。

聘用制干部一般不转为录用制干部。聘用干部也是正式干部。因此,你不必计较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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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干全名叫聘任制干部,是国有企业和指非执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聘任本单位工勤人员在干部岗位上工作。聘任期间享受干部待遇。企业的聘干已经被全员劳动合同制替代,事业单位的聘干正在逐步被全员聘用制所取代。

干部简单说就是有报到证的大中专毕业生

全员合同制,是指我们国家目前实行的事业单位人员全员实行合同制的一种方式。

综合上述两种说法全合聘干应该就是合同制干部或者合同制聘干, 全日制全托统招的大专或者大专以上毕业生,属于过国家培养的人才,毕业以后,国家给予的干部身份,干部身份有政治前途的,可以考公务员。干部身份的档案属于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的。没有干部身份的,属于工人身份,档案托管在劳动局。人事档案托管在人才中心确立人事关系以后,托管一年以上,就可以做转正定级,就是真正的干部身份了。才开始算工龄,以后才可以评职称,有职称的,有干部身份的,比普通人的社会福利待遇更高更好。 你所说的干部应该是政府公务员,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两者的区别:

事业编制是辅助编制,依靠政府单位的钱和权利成立的单位叫事业单位,是用于增加政府单位的的财政收入,和辅助职能的行使。事业单位一般包括:农、林、水利、气象事业单位、文教卫生事业单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勘察设计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城市公用事业单位、交通事业单位等。

公务员编制是行政编制,是政府机关的正式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规定,国家行政机构(即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各职能管理机构)的行政编制人员实行公务员管理,国家权力机构、国家司法机关、党派组织、人民政治机构的人员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一般不要求实行公务员管理,但也有个别事业单位参照实行公务员管理。

薪资待遇: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收入一般不受国家约定,由各事业单位根据市场情况而定,事业单位人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有关的社会保障规定执行,一般要逐步实行社会化。公务员的工资收入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发放,并根据国家财政状况进行调资,公务员享受的保险福利是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应该说:同岗位同资历情况下 公务员编制比事业编制收入要高一些。

用人升官:行政机关的事业编制人员一般是从下属二级机构借调上来的,或在单位竞聘上岗、公推公选上来的中层干部。国家的行政体制改革很明确,公务员专门从政,事业编制人员走职称路线,承担一些辅助性工作。公务员比较容易提拔,而事业编制人员提拔很受限,官也做不大。所以现在事业编制人员基本都会参加公务员考试,以改变身份。(这里所说的事业单位是特指行政机关下属的二级事业单位,比如各机关的信息中心、监察大队等,不包括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

总之福利职称没有什么太大区别而 用人升官转变为你所讲的公务员是受限制的,正如上面讲的一般会参加公务员考试,以改变身份。

区别并非像你选择的答案那么简单,其中涉及很多方方面面,而不能简单的只看在一个节点!在提拔任用上,聘干和干部的区别立见分晓,聘干就是中国人事制度里的一个鸡肋痛点!许多机会你都只能看着它流过而无法抓住,而在干部序列里却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或许你以后也会有我这样的感触!

福利职称应该都没有什么区别。但聘干是历史事情,如果单位仍然承认,则一直可视为聘干,与干部亨有一样的待遇。如果过期不承认了,那以后就是工人身份,有可能不走职称,而走技术工人的工资系列。

现在除了公务员或参照管理,身份是不好变化的。

区别很大,告别是薪水和奖金那块差大了,福利应该相差不大。

要有转正的指标。单位有指标让领导给你转,你得和领导搞好关系,也就是古代的“跑官”。哈哈!


华声在线10月11日讯(记者 李伟锋)今天,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主持召开会议,部署市县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根据部署,湘潭市市本级、岳阳市市本级,湘潭县、韶山市、华容县、临湘市,开展改革试点;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人员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均纳入改革范围。遵循“机构总量有所减少,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只减不增”原则,大胆简政放权、推进政事分开,该回归行政机关的职能按要求全面回归。剥离行政职能后保留的公益事业单位,不再使用“委、办、局”等称谓。明年6月基本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陈向群强调,承担行政职能职业单位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促进依法行政、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政事分开、建设服务政府的重要任务。改革试点中,要做好调查研究、摸清底子,做好方案,把握好职能清理、政事分开、严控编制、人员过渡四大重点。要处理好分类改革与相关改革、前期试点与后续铺开等关系,着力破解改革中各种难点、矛盾,为全面铺开改革提供切实可行经验。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同配合、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改革有序推进,实现“行政职能回归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回归公益服务本位”。

山东网友:参公是不可能取消的,事业单位改革跟参公与否没有联系,现有参公单位的职能也无法剥离
新疆网友:789xp 发表于 16-10-13 08:29看这段话的表述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包括人员已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承担行政职能事 ...怎么大动作?参公单位都是有行政权、审批权、执法权的,要么你全部把它们划进行政,要么你继续保留参公,已经有了行政权、审批权、执法权的单位,你想要剥离职能,必须重新成立新的行政机构代替,还涉及到修法,根本就不现实,
岳珊)在今日召开的长沙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长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陈泽珲表示,本次长沙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一是推进简政放权,二是改善政府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利运行。  本次市政府机构改革包括工作部门、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长沙市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工作部门40个(含直属特设机构1个)。  陈泽珲表示,本轮机构改革将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本轮机构改革工作将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调整  1、将市住房保障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保障服务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2、将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更名为市工务局。  3、将原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调整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 1、 行政职能回归机关的事业单位调整  1)方案明确,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2)将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3)将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客运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整合,组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不再保留市货物运输管理局(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办公室)、市公共客运管理局。  4)将市农村公路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其余职责划入市公路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农村公路局。  5)将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更名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6)将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仍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7)将市社会救助局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不再保留市社会救助局。  2、行业管理办公室的调整  撤销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汽车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撤销市内贸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商务局。撤销市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建材行业行政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有关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划入市能源局。作为过渡,暂设立市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要承担企业改制相关事务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待企业改制工作完成后予以撤销。  3、其它事业单位的调整  1)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明确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并受其委托对属地文化市场实施综合执法,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处级。  2)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教育局,不再保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组建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4)组建市投资促进事务局,为市商务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5)深化市广播电视台体制改革,推进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  6)清理规范行业办学和干部培训机构。
安徽网友:德江 发表于 16-10-13 10:35怎么大动作?参公单位都是有行政权、审批权、执法权的,要么你全部把它们划进行政,要么你继续保留参公, ...楼下有人回复了,行政职能收回主管单位。
澳门网友:789xp 发表于 16-10-13 11:31楼下有人回复了,行政职能收回主管单位。根本没这么简单,权力收回去人员要调整的,要么把人员全部收回,这样就跟没调整一样,要么就重新成立新的机构,这样就是做重复的事
宁海网友:789xp 发表于 16-10-13 11:31那长沙现在没有参公单位了。应该还是存在吧,只是说收回行政职能到机关本部去了。
四川网友:789xp 发表于 16-10-13 11:55按中央的话说就是正常的看待个人的进退留转,我的理解是省里的主要目的是行政职能的调整,而阻力主要就 ...领导岗位调整是很正常的,即便单位不改革,但是有编制的人是不会取消编制的,事业改革搞了这么多年,形式远远大于实际
山东网友:参公的事业单位,划为行政类的直接转成行政单位,划为公益一类的继续参公,本年已有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长沙市金融办、长沙市知识产权局、长沙市园林管理局整体划转为行政单位。参公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是两条线,互不影响。http://www.changsha.gov./xxgk/szfxxgkml/tzgg/785.htmlhttp://www.changsha.gov./xxgk/szfxxgkml/tzgg/548.html
香港网友:点钞工 发表于 16-10-14 12:49参公的事业单位,划为行政类的直接转成行政单位,划为公益一类的继续参公,本年已有长沙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学习了。
陕西网友:德江 发表于 16-10-12 22:32参公是不可能取消的,事业单位改革跟参公与否没有联系,现有参公单位的职能也无法剥离个人感觉要改也是一类公益取消,参公改行政。山东的执法类参公岗位好像都改成了行政编制,不知道俺能不能享受到这个福利。请德江兄神预测
宁海网友:arslw007 发表于 16-12-16 09:52而且,我在思考一个问题,经过正规省考公务员考试进入参公单位的都一刀切的话,可能会有不稳定,市委市政府 ...改不了的,事业单位改革就是一个形式而已
江西网友:阿兔杀手 发表于 16-12-17 16:01恐怕不止是形式,如果是形式就不会如此兴师动众了也没怎么兴师动众啊,长沙内五区去年夏天就搞公益一二三分类了,到现在并未发现任何变化。其实事业单位改革只是一个浅层次的政策,需要让位于国家的其他改革,比如综合执法、医疗、教育等等的改革,所以事业单位以后怎么搞,关键还是要看本行业的专项改革方向
河北网友:本帖最后由 德江 于 16-12-17 20:53 编辑 风云66 发表于 16-12-17 19:55行政职能收回主管单位。很多参公单位没有主管单位的你怎么收,再说收回去不是这么简单,相关的人员你怎么解决,有的参公单位编制比主管单位还多,原本150个人才能做好的事,你主管单位原本就有其他工作职责的50个人能承担下来吗
广东网友:德江 发表于 16-12-17 20:52很多参公单位没有主管单位的你怎么收,再说收回去不是这么简单,相关的人员你怎么解决,有的参公单位编 ...省里面会不会动呢?感觉像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这样的参公单位没有行政职能,而行政单位又有省委政研室与省政府研究室了。
北京网友:这几个单位 在明年6月前都要怎么样??如果是局里的下属的事业单位呢。在一起办公的公益一类。
台湾网友:经过你的世界 发表于 16-10-14 11:09这个收只是文件层面的收,实际上还是原来的模式,只不过那些行政机关里多设了几个科室而已原有二级机构 ...确定了吗?
江苏网友:Dr.不惰 发表于 17-8-10 10:57谁知道以后综合执法类事业编怎么改啊,迷茫参公希望大
黑龙江网友:五、要根据划转行政职能的工作量,结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能整合,从严核增行政编制,并按要求相应核销财政补助事业编制。  六、要按照中发〔2013〕9号文件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整合执法机构和职责,统筹执法力量,组建统一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按照中办发〔2016〕19号文件精神,对已经设立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全面清理职能,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同时认真梳理法律法规依据,对已单设执法队伍的,进一步综合设置,纳入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推进。
陕西网友:机构人事改革肯定是要向广东看齐,公务员推行聘任制,公务员队伍不在于编制的问题,而在于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很多公务员是不干活的,因此这部分人要注意了会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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