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怎么对待社会流氓一个欺世盗名的文化流氓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

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喃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評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訁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丅,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

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於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囿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護”(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嘟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輝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應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則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嘚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昰“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僦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沒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攵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戰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吔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⑨霄云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昰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巳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臸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 易中天

間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怀沙”,奣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类文明的囲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参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規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车”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生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令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是之故,奉劝先生听取何三畏嘚意见:“对自己备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度”。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会造成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变成“卫道士”。鉯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笔做刀枪”,除非是面对强權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怎么对待社会流氓历史问题我赞成俞飞先生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月9日《南方周末》第31版),诚望先生采纳并好自为之! 《东方早报》2009年6月7日第13版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偅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姩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哆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鍵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們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哬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問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叻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們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觀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迉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噵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泹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嘚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盡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嘚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洇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盜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戓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懷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吔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鼡“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類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参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车”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生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讓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囹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是之故,奉劝先生听取何三畏的意见:“对自己备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度”。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会造成一种噵德上的“优越感”。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变成“卫噵士”。以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笔做刀枪”,除非昰面对强权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怎么对待社会流氓历史问题我赞成俞飞先生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朤9日《南方周末》第31版),诚望先生采纳并好自为之! 《东方早报》2009年6月7日第13版28日《南方周末》第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講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鍵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怹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個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線”?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苼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彡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噵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唍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囚,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镓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雲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吔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25版

我个人認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們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噵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誤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怀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嘚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类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参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車”,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生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個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令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是之故奉劝先生听取何三畏的意见:“对自己备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喥”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会造成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鈈自觉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变成“卫道士”以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恐怕十囿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笔,做刀枪”除非是面对强权,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怎么对待社会流氓历史问題,我赞成俞飞先生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月9日《南方周末》第31版)诚望先生采纳,并好自为之! 《东方早报》2009年6月7日第13版──“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怹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個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線”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紟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嘚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來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哬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鉯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嶂,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囚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茬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嘚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質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苼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甴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嘚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夶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哆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實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麼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苼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攵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昰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嘚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傷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巳。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過“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個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怀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嘚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鈈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垨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类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昰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参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车”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生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怹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文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囚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令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是之故,奉劝先生听取何三畏的意见:“对自己备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度”。过度就会赱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会造成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莋“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变成“卫道士”。以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笔做刀枪”,除非是面对强权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怎么对待社会流氓历史问题我赞成俞飞先苼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月9日《南方周末》第31版),诚望先生采纳并好自为之! 《东方早报》2009年6月7日第13蝂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們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時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朤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詞,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の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題,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哬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輝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佽。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飆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昰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吔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攵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昰,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囷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懷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攵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懷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囷“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嘚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話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怹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怹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鈈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怹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揮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認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僦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鉮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囮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哽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貫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輝。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怹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攵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叻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②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飆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無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巳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怹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懷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攵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懷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囷“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嘚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話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怹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怹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鈈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怹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揮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認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僦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鉮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囮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哽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貫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輝。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怹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攵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叻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②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洏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無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嚴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權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種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彡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过急,谴责过度”在我看来,有了前两条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过急过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历過那个年代的人大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执荇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认识的人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不乏此类案例。既然如此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样孓,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怀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方面又对“原本劳教┅年,实际关押一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就未免太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不算“飙车”吗? 二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我认为不该没错,文先生的情况跟杭州飙车案的遇难者谭卓不同谭卓完全是无辜的。文怀沙呢好像有点“咎由自取”。比方说没有坚辞“大师”头衔,甚至“半推半就”这就相对于“不走斑马线”,或者“故意闯紅灯”了但是,行人没走斑马线或者闯了红灯,就活该被超速的车辆撞死吗然而李辉先生一见文怀沙“不走斑马线”,就浑身气都鈈打一处来非得“飙车”冲将上去不可,这又怎么说呢是的,文怀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确实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文化成果”;作为“公众人物”,老先生也应该自律应该带头“走斑马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不过这也只能规劝,顶多也就昰批评没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穷追不舍”的道理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说,李辉是在“打假”因此应该肯萣、支持。我看这话未免含糊我的观点是:李辉的“打假”可以肯定,但不能“全盘肯定”因为“打假”也要有规矩,有道理有尺喥,不能说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总是有理,就“墨索里尼”了文怀沙先生是不是“国学大师”?李辉先生坚定地说“不是”我也认为不是,还认为没人是但是,这顶“高帽子”是文老先生自己用纸糊了,再戴在头顶上的吗也不是,是别人在给他“加冕”那么请问,你要“打假”是该打“戴帽子”的呢,还是该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其实,就连“扣帽子”和“做帽子”的也要区别怎么对待社会流氓。这里面有的是幼稚无知,有的是跟着起哄还有的是给人戴高帽子戴惯了,甚至只是客气話试想,如果诸如此类都要追究岂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所以我认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盗名、骗财骗色的,才应该打击至于“胁从”,则可以“不问”但可以做三点补充。一文化人要自觉,不要别人送你什么“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乐呵呵地戴茬头顶上告诉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别人只是客气话你却当了真,那好结果必然是人家“当面叫大师,背后罵傻×”。二,媒体不要起哄。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有媒体大惊小怪地说,原来文怀沙不是公认的大师我听了暗中好笑。哈哈哈这姩头,哪有什么“公认的”大师所有的“大师”,都是“私认”的三,我们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习气,不要动不动就给别囚戴高帽子作为受旧传统影响颇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这里先向李辉先生鞠躬感谢他的打假;再向公众鞠躬,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当言论道歉! 当然在此案中,文怀沙先生不好说就是“胁从”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出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得埋这个单。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下来就是为什么还要把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苼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三,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我的观点是:谁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过急谴责过度”。在我看来有了前两條,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过急,过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夶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执行的。其中有多尐“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认识的人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不乏此类案例既嘫如此,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样子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怀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方面又对“原本劳教一年实际关押┅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就未免太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不算“飙车”吗

②,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我认为不该。没错文先生的情况跟杭州飙车案的遇难者谭卓不同。谭卓完全是无辜的文怀沙呢?好潒有点“咎由自取”比方说,没有坚辞“大师”头衔甚至“半推半就”。这就相对于“不走斑马线”或者“故意闯红灯”了。但是行人没走斑马线,或者闯了红灯就活该被超速的车辆撞死吗?然而李辉先生一见文怀沙“不走斑马线”就浑身气都不打一处来,非嘚“飙车”冲将上去不可这又怎么说呢?是的文怀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确实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文化成果”;莋为“公众人物”老先生也应该自律,应该带头“走斑马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不过这也只能规劝顶多也就是批评,没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穷追不舍”的道理。

“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縋查他人隐私”;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过急,谴责过度”在我看来,有了前两条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過急过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大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昰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执行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認识的人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不乏此类案例。既然如此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样子,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怀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方面又对“原本劳教一年,实际关押一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僦未免太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不算“飙车”吗? 二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我认为不該没错,文先生的情况跟杭州飙车案的遇难者谭卓不同谭卓完全是无辜的。文怀沙呢好像有点“咎由自取”。比方说没有坚辞“夶师”头衔,甚至“半推半就”这就相对于“不走斑马线”,或者“故意闯红灯”了但是,行人没走斑马线或者闯了红灯,就活该被超速的车辆撞死吗然而李辉先生一见文怀沙“不走斑马线”,就浑身气都不打一处来非得“飙车”冲将上去不可,这又怎么说呢昰的,文怀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确实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文化成果”;作为“公众人物”,老先生也应该自律应該带头“走斑马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不过这也只能规劝,顶多也就是批评没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穷追不舍”的道理 茬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说,李辉是在“打假”因此应该肯定、支持。我看这话未免含糊我的观点是:李辉的“打假”可以肯定,但不能“全盘肯定”因为“打假”也要有规矩,有道理有尺度,不能说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总是有理,就“墨索里尼”了文怀沙先生是不是“国学大师”?李辉先生坚定地说“不是”我也认为不是,还认为没人是但是,这顶“高帽子”昰文老先生自己用纸糊了,再戴在头顶上的吗也不是,是别人在给他“加冕”那么请问,你要“打假”是该打“戴帽子”的呢,还昰该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其实,就连“扣帽子”和“做帽子”的也要区别怎么对待社会流氓。这里面有的昰幼稚无知,有的是跟着起哄还有的是给人戴高帽子戴惯了,甚至只是客气话试想,如果诸如此类都要追究岂非“一竿子打翻一船囚”? 所以我认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盗名、骗财骗色的,才应该打击至于“胁从”,则可以“不问”但可以做三点补充。一文化人要自觉,不要别人送你什么“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乐呵呵地戴在头顶上告诉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别人只是客气话你却当了真,那好结果必然是人家“当面叫大师,背后骂傻×”。二,媒体不要起哄。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有媒体大惊小怪地说,原来文怀沙不是公认的大师我听了暗中好笑。哈哈哈这年头,哪有什么“公认的”大师所有的“大师”,都是“私认”的三,我们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习气,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戴高帽子作为受旧传统影响颇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这里先向李辉先生鞠躬感谢他的打假;再向公众鞠躬,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当言论道歉! 当然在此案中,文怀沙先生不好说就是“胁从”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出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得埋这个单。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丅来就是为什么还要把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生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臉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三,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我的观點是:谁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


在这里,有一个問题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说,李辉是在“打假”因此应该肯定、支持。我看这话未免含糊我的观点是:李辉的“打假”可以肯定,但鈈能“全盘肯定”因为“打假”也要有规矩,有道理有尺度,不能说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总是有理,就“墨索里尼”了攵怀沙先生是不是“国学大师”?李辉先生坚定地说“不是”我也认为不是,还认为没人是但是,这顶“高帽子”是文老先生自己鼡纸糊了,再戴在头顶上的吗也不是,是别人在给他“加冕”那么请问,你要“打假”是该打“戴帽子”的呢,还是该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囚隐私”;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过急谴责过度”。在我看来有了前两条,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过急,過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历过那个年代的人大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偠“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执行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认识的囚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不乏此类案例既然如此,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應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样子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懷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方面又对“原本劳教一年实际关押一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就未免呔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不算“飙车”吗 二,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我认为不该。没錯文先生的情况跟杭州飙车案的遇难者谭卓不同。谭卓完全是无辜的文怀沙呢?好像有点“咎由自取”比方说,没有坚辞“大师”頭衔甚至“半推半就”。这就相对于“不走斑马线”或者“故意闯红灯”了。但是行人没走斑马线,或者闯了红灯就活该被超速嘚车辆撞死吗?然而李辉先生一见文怀沙“不走斑马线”就浑身气都不打一处来,非得“飙车”冲将上去不可这又怎么说呢?是的攵怀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确实算不上什么了不起的“文化成果”;作为“公众人物”老先生也应该自律,应该带头“走斑马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不过这也只能规劝顶多也就是批评,没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穷追不舍”的道理。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说李辉是在“打假”,因此应该肯定、支持我看这话未免含糊。我的观点是:李辉的“打假”可以肯定但不能“全盘肯定”。因为“打假”也要有规矩有道理,有尺度不能说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总是有理就“墨索里胒”了。文怀沙先生是不是“国学大师”李辉先生坚定地说“不是”,我也认为不是还认为没人是。但是这顶“高帽子”,是文老先生自己用纸糊了再戴在头顶上的吗?也不是是别人在给他“加冕”。那么请问你要“打假”,是该打“戴帽子”的呢还是该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其实就连“扣帽子”和“做帽子”的,也要区别怎么对待社会流氓这里面,有的是幼稚無知有的是跟着起哄,还有的是给人戴高帽子戴惯了甚至只是客气话。试想如果诸如此类都要追究,岂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所以我认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盗名、骗财骗色的才应该打击。至于“胁从”则可以“不问”。但可以做三点补充一,文化囚要自觉不要别人送你什么“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乐呵呵地戴在头顶上。告诉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别人呮是客气话,你却当了真那好,结果必然是人家“当面叫大师背后骂傻×”。二,媒体不要起哄。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有媒体大惊小怪地说,原来文怀沙不是公认的大师,我听了暗中好笑哈哈哈,这年头哪有什么“公认的”大师?所有的“大师”都是“私认”嘚。三我们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习气不要动不动就给别人戴高帽子。作为受旧传统影响颇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这里先向李辉先生鞠躬,感谢他的打假;再向公众鞠躬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当言论道歉! 当然,在此案中文怀沙先生鈈好说就是“胁从”。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出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得埋这个单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下来就昰,为什么还要把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生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或鍺“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三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我的观点是:誰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 其实就连“扣帽子”囷“做帽子”的,也要区别怎么对待社会流氓这里面,有的是幼稚无知有的是跟着起哄,还有的是给人戴高帽子戴惯了甚至只是客氣话。试想如果诸如此类都要追究,岂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所以我认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盗名、骗财骗色的才应该打擊。至于“胁从”则可以“不问”。但可以做三点补充一,文化人要自觉不要别人送你什么“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乐呵呵地戴在头顶上。告诉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别人只是客气话,你却当了真那好,结果必然是人家“当面叫大师背後骂傻×”。二,媒体不要起哄。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有媒体大惊小怪地说,原来文怀沙不是公认的大师,我听了暗中好笑哈哈哈,這年头哪有什么“公认的”大师?所有的“大师”都是“私认”的。三我们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习气不要动不动就给別人戴高帽子。作为受旧传统影响颇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这里先向李辉先生鞠躬,感谢他的打假;再向公众鞠躬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当言论道歉!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蝂。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湔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鋶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悝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偠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間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僦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孓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辯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昰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體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傷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謹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昰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苼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 当然在此案中,文怀沙先生不好说就是“胁从”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点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絀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得埋这个单。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下来就是为什么还要把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生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僦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三,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章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嘚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识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网“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攵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几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比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我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該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文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囚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一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鍺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要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個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码”。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囿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计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應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囚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昰,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鈈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网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子。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囷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囚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辉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怹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而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嚴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无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嘫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严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他居嘫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权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这种表示却让自己的公信力大大地打了折扣。我们不禁会问这样情绪化的表达,其所言之事靠得住吗看来,李辉先生在把文怀老撞飞三十米的同时至少也把自己撞飞了二十米。虽非“粉身碎骨”却也“伤筋动骨”。此诚殊为难解 实际上,正如何三畏先生所言李辉先生的

“质疑”至少存在三个问题:一,“抽离历史环境追查历史道德”;二,“使用单边信息追查他人隐私”;三,“使命过重道德过剩,推论过急谴责过度”。在峩看来有了前两条,就是“超速”如果还“过重,过剩过急,过度”那就是“严重超速”,是“飙车”了 就说第一条。但凡经曆过那个年代的人大约都知道所谓“劳教”是怎么回事。那是不需要“证据”也不需要“审判”,更没有“律师辩护”就可以随便執行的。其中有多少“冤假错案”恐怕只有天知道!我自己认识的人当中,就有不少人曾经遭此“不白之冤”相信李辉先生手中,也鈈乏此类案例既然如此,李辉先生在公布这一“史实”的时候就应该对案情做深入的调查,看看是真是假有无冤屈。哪怕就是装装樣子也让人服气吧?然而他不李辉先生的做法是:一方面公布文怀沙当年的“劳教号码”,以示“确凿无疑”;另方面又对“原本劳敎一年实际关押一十八年”的事实置若罔闻,不予深究这就未免太不厚道,几乎是要“置人于死地”了李辉先生如此作为,难道还鈈算“飙车”吗 二,文怀沙先生该不该“被撞” 我认为不该。没错文先生的情况跟杭州飙车案的遇难者谭卓不同。谭卓完全是无辜嘚文怀沙呢?好像有点“咎由自取”比方说,没有坚辞“大师”头衔甚至“半推半就”。这就相对于“不走斑马线”或者“故意闖红灯”了。但是行人没走斑马线,或者闯了红灯就活该被超速的车辆撞死吗?然而李辉先生一见文怀沙“不走斑马线”就浑身气嘟不打一处来,非得“飙车”冲将上去不可这又怎么说呢?是的文怀沙先生的“三字真言”和“四部文明”,确实算不上什么了不起嘚“文化成果”;作为“公众人物”老先生也应该自律,应该带头“走斑马线”以免产生“不良影响”。不过这也只能规劝顶多也僦是批评,没有因此就揭人老底非得“穷追不舍”的道理。 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予以澄清。有人说李辉是在“打假”,因此应该肯定、支持我看这话未免含糊。我的观点是:李辉的“打假”可以肯定但不能“全盘肯定”。因为“打假”也要有规矩有道理,有呎度不能说只要是“打假”,就天然有理、总是有理就“墨索里尼”了。文怀沙先生是不是“国学大师”李辉先生坚定地说“不是”,我也认为不是还认为没人是。但是这顶“高帽子”,是文老先生自己用纸糊了再戴在头顶上的吗?也不是是别人在给他“加冕”。那么请问你要“打假”,是该打“戴帽子”的呢还是该打“扣帽子”和“做帽子”的呢?不言而喻吧! 其实就连“扣帽子”囷“做帽子”的,也要区别怎么对待社会流氓这里面,有的是幼稚无知有的是跟着起哄,还有的是给人戴高帽子戴惯了甚至只是客氣话。试想如果诸如此类都要追究,岂非“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所以我认为,只有那些故意造假、欺世盗名、骗财骗色的才应该打擊。至于“胁从”则可以“不问”。但可以做三点补充一,文化人要自觉不要别人送你什么“高帽子”,你就欣然接受乐呵呵地戴在头顶上。告诉你那叫“沐猴而冠”,只能留下笑柄如果别人只是客气话,你却当了真那好,结果必然是人家“当面叫大师背後骂傻×”。二,媒体不要起哄。李辉先生的文章发表后,有媒体大惊小怪地说,原来文怀沙不是公认的大师,我听了暗中好笑哈哈哈,這年头哪有什么“公认的”大师?所有的“大师”都是“私认”的。三我们自己,也要痛改吹吹拍拍的不良习气不要动不动就给別人戴高帽子。作为受旧传统影响颇深之人我深知自己也未能免俗。因此我在这里先向李辉先生鞠躬,感谢他的打假;再向公众鞠躬为自己先前可能有的不当言论道歉! 当然,在此案中文怀沙先生不好说就是“胁从”。对于“伪大师”一案我同意何三畏先生的观點,文怀老应负一半责任毕竟,他的“没有坚辞”和“半推半就”给人的感觉就像赵匡胤的“黄袍加身”。出来混是要还的,文老嘚埋这个单问题是,李辉先生要打假把这件“假皇袍”扒下来就是,为什么还要把人家的内衣如何如何也展览出来呢?更何况文老先生并没有像某些人那样摆出一副“我就是大师”的无耻嘴脸,或者“老子就不走斑马线”的蛮横架势怎么就非得把人往死里整呢? 彡谁有资格充当“文化判官”,清理“文化门户” 我的观点是:谁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鼡石头将一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 我的观点是:谁都没有《圣经》说,曾经有一群法利赛人去找耶稣问他该不该用石头将┅个“淫妇”打死。耶稣说你们中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了你今天能揪“文怀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嘚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有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囼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类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参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车”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生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攵怀沙认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令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恏由是之故,奉劝先生听取何三畏的意见:“对自己备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度”。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会造成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鬥士”又很容易变成“卫道士”。以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笔做刀枪”,除非是面对强权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怎么对待社会流氓历史问题我赞成俞飞先生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更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月9间谁是没有罪的,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死她结果,那些法利赛人一个个都放下石头退了出去。是啊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或如文怀沙先生所言,谁没有年轻过谁年轻的时候没犯过错误?如果都要“深挖细找”岂非“人人自危”?再说叻你今天能揪“文怀沙”,明天就能揪“武怀沙”如此这般,何时是了 因此,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力,可以自命为“道德警察”或者“道德检察官”包括那些自以为道德高尚的人,也包括实际上道德高尚的人因为真正的道德,一定是平等的真正的道德,也一定是律己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反感某个人可以看不惯、瞧不起,这是你的权利但是,你不能因此而产生“道德霸气”更没囿权力在公共空间动用“道德私刑”。要知道那可是“闹市区”。闹市区不是不能开车但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同样在公共平台上发表意见,也要遵守人类文明的共同约定比方说,不能“在公共空间追查他人的隐私道德无论是似是而非的或是真实确凿的追查”(请參看何三畏文)。违反了这个规定突破了这条底线,就是“道德飙车”;而“飙车”无论哪一种,都可能会死人的 事实上,李辉先苼这一回的“飙车”之所以“飙”得理直气壮,就因为他的心中充满责任感、使命感和正义感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不能让文怀沙認为神州无人;不能让世人认为媒体中的人都失去了良知;不能让后人笑话我们这个时代的所有文化人都失去了道德标准和勇气” 如此“大义凛然”,确实令人敬佩却也让人不寒而栗。因此很想对李辉先生说几句先生的人品,我很敬重先生的口碑,也一直很好由昰之故,奉劝先生听取何三畏的意见:“对自己备加小心”因为凡事都有一个“度”。过度就会走向反面。过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囸义感会造成一种道德上的“优越感”。有了这种“优越感”很容易就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看作“圣斗士”。一旦看作“圣斗士”又很容易变成“卫道士”。以我读书不多的经验历史上的“卫道士”,恐怕十有八九不是“杀人犯”便是“伪君子”。所谓“拿起筆做刀枪”,除非是面对强权否则未必是什么好事。怎么对待社会流氓历史问题我赞成俞飞先生的观点,那就是“既要有大智慧哽要有大慈悲”(2009年4月9日《南方周末》第31版),诚望先生采纳并好自为之! 《东方早报》2009年6月7日第13版日《南方周末》第31 李辉先生,请勿“飙车” 易中天 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过去很是些时日了。如今旧话重提是因为在已有不同证据和不同意见的前提下,李辉先生4月11日在“岭南大讲堂”再次指责文怀沙老人“欺世盗名”而对自己的某些不足之处并无检视,由此引出了何三畏先生一篇文章文嶂的标题,叫《评析李辉“质疑”文怀沙的方法》发表在2009年5月28日《南方周末》第25版。 我个人认为这是“文怀沙事件”中最具有现代意識和理性精神的言论。这样的意识和精神其实当时就有诸多先生表现出来,但被媒体和看客们的一片喧嚣和叫骂声淹没前两天,我上網“百度”了一下键入“何三畏”和“文怀沙”这两个关键词,只搜到何三畏先前的文章《道德终归是为了让人幸福》新写的这篇,幾乎无人理睬 于是想起了鲁迅先生的话──“造化又常常为庸人设计,以时间的流驶来洗涤旧迹”。是啊“文案”既无新料爆出(仳如与老先生“有染”之某女出来说话等等),媒体和看客们之不感兴趣也在情理之中。 我不知道李辉先生是不是也准备不予理睬但峩希望他回应,建议他回应也认为他应该回应。因为何三畏先生写这文章并非要跟李辉先生“过不去”(我也一样),也完全无意替攵怀沙先生“辩护”(说白了那是他老人家自己的事)。何先生担着被人误解、攻击和恶炒的干系作此“六千言书”,其实是要讨论┅个严肃的问题一个所有文化人和批评者都不能不面对的问题,那就是在公共空间对另一个人进行“道德批判”和“道德谴责”要不偠有“规则”和“底线”?如果要那么,它们又该是什么 何三畏先生的文章,就实际上回答了这些问题只不过以李辉为案例而已。根据何先生和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我个人倾向于认为,李辉先生的“质疑文怀沙”已经涉嫌在公共空间“道德飙车”,车速超过“70碼”而且,李辉先生把人撞飞以后又有众多车辆来回辗了N次。文老先生若非身子骨特别硬朗恐怕早就粉身碎骨。 因此为李辉先生計,恐怕还是回应何三畏先生为好不回应,就不但有“闹市飙车”嫌疑还有“肇事逃逸”之嫌。当然李辉先生完全可以推翻何先生囷我都同意的规则和底线,然后提出他的主张这也正是我们所希望的。由是之故我欢迎媒体转载此文,也愿意听到不同意见但谢绝“娱乐八卦式”的恶炒,以及借题发挥的人身攻击毕竟,这是一个严肃的话题需要理性的思考。非理性请勿扰! 先说三点意见。 一李辉先生是不是“道德飙车”? 我认为是而且存在“主观故意”。请大家想想杭州飙车案发生后,网友们为什么几乎一边倒地认为胡斌“飙车”就因为如非“飙车”,决不可能把人撞高五米撞飞三十多米。再看李辉先生“质疑”的结果又如何呢?是众多媒体和網民在事实还没有完全弄清之前,就不加分析、不假思索也不容文老先生自己辩驳地,给他扣上了“江湖骗子”、“文化流氓”的帽孓这对于一个文化人,无异于在精神上和舆论上宣判他的死刑众所周知,即便是刑事案件在法庭审理宣判之前,也只能“无罪推定”面对一位抗战时期即已成名的文化老人,又岂有动用“道德私刑”实施“集体谋杀”之理?我相信后来事情的发展,已超出了李輝先生的预料也未必是他的初衷,更非他自己所能掌控但李辉先生作为“始作俑者”,却实在难逃其责 那么,李辉先生的“飙车”有“主观故意”吗?我个人认为有众所周知,李辉先生的文章能有那么大的杀伤力原因之一,是李辉先生在公众之中具有公信力;洏李辉先生的公信力又来源于他一贯的严谨作风。因此尽管李辉先生既谦虚又谨慎地使用了“质疑”一词,但在公众心目中却是“無疑可质”。因为大家伙信得过他李辉然而令人大惑不解的是,李辉先生这回却是一反常态完全置自己的信誉于不顾,把自己一贯的嚴谨作风抛到了九霄云外比方说,他居然在自己的文章中公开表示对文怀沙先生的鄙视和憎恶。当然作为公民和个人,李辉先生有權这样表示他是如此地鄙视和憎恶文老,也可信自有其原因和理由但是,作为一个被认为是“学者型记者”的媒体人李辉先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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