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储银行个人消费信贷贷要激活金

随着我国的个人信贷业务市场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城镇居民的消费热情也在随着我国的经济改革的深入而逐渐的上涨。在商业银行的贷款业务中,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在其业务中占有一个非常大的比重。虽然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让人们对这个行业前景看好,但是其中所存在的众多风险和隐患也不得不防。此外,由于全球层面的金融危机的影响持续不断,所以对此我国采取的是增大内需作为相应的处理措施,而众多商业银行也都大力促进贷款,针对种情况,需要加强对于信贷业务的风险控制。

自从七年前由于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其形成的金融海啸就在全球范围内持续的对全球的经济产生影响,其中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受到了很严重的干扰。宏观层面我国的经济压力山大。所以我国的中央银行针对这种情形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出台了中国扩大内需的政策,所以我国的众多商业银行也都在紧跟央行的脚步。我国的个人信贷金额由于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改变,在扩大内需的带动下,金额在飞速上升,并且,主要的信贷业务都集中在工商、农业、建设、中国四大国有的银行,并且信贷金额的分布也是东部经济发达地带占据较大的部分。

此外,与个人信贷相关的产品也越来越多,这也间接的导致个人信贷的管理难度越来越高。当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基本存在诸如个人住房贷款、个人质押贷款等等,众多贷款加起来大约百余种,并且每种贷款产品的管理办法、针对客户、功能设计和操作方式都不尽相同。所以让信贷的管理难度在的不断地加大。

在个人信贷业务的办理过程中存在着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由于借款人的违约、央行对于利率的调整、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和银行中个人信贷业务的操作人员的错误操作所导致的个人信贷资产收益的不确定性或者发生损失的可能性。本文中我们主要研究的是对于银行而言破坏性最强的风险。

一、个人信贷业务风险的来源

(一)来自借款人信用的风险

对于信用风险而言,实质上就是一个无法对冲的小概率但是可以产生很大影响的时间。个人信贷风险主要集中在借款人本身,借款人自己的个人收入、就业前景的稳定性、经营情况的发展好坏、个人身体状况以及个人道德的变化都会对银行的信贷资金能否安全和及时的收入产生明显的影响。倘若借款人经济能力变动,那么银行就面临着资金无法收回的风险,作为风险之源,信用风险是个人信贷风险中最为基本的一种风险。

(二)借款用途方面存在的风险

贷款安全是与借款用途的真实与否和前景密切相关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证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够客观、预期的收益良好、并且个人贷款的用途是和合法和真实的。此外,银行还需要深入分析贷款的投资方向和用途,对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

此外,我国很多地方都还存在着“私贷公款”的情况,也就是组织或企业凭借其个人的名义在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然后所贷款的资金交由企业或者组织使用。我国目前对该类问题的处理方式是,无论金融机构之情与否,都要求实际的用款单位负责全额的还款;另外一种是借款人和用款单位共同进行借款的还贷;还有一种是,对金融机构对借款的实际用途是否知情,倘若不知情则要求借款人承担借款责任,而实际用款人则不承认还款责任,如果金融机构在借款时候就很清楚这笔资金真正的使用用途,那么就判决用款人还款针对以上的情形,商业银行需要对此类贷款进行特别的处理。

(三)市场经营所存在的风险

市场经营风险主要存在两个时间段,第一个时间段是在市场营销拓展的时期,需要慎重选择目标市场。如果将目标市场定位为低收入的人员,那么入门需求就会很低,就会很难控制相关的风险;如果将目标市场定位在了高收入群体,而忽略了市场细分,那么就会对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产生很严重的影响;第二个时间段是经济下行周期阶段,尤其是房地产市场在进行深幅调整的时候,贷款金额高于所抵押的房产的市价,依照利益最大化的标准,借款人会自动的进行理性的违约,这无疑就提高了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

(四)来自内部人的风险

来自内部人的风险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于银行的从业人员自身存在道德问题,与外部人员进行勾结采取填写虚假资料以及违规操作、跳过相关规定等方式来进行贷款,导致信贷资产没有足够的信用保证,从而形成了信贷风险,造成了信贷损失;另外就是银行的从业人员自身并不存在道德问题,但是其在进行贷款的处理过程中没有做到每个环节都细致、认真、仔细的操作,从而造成了调查情况不够完整、关键环节处理不够彻底等情况,例如借款合同中的内容不够详细、相关的调查工作不够完整,造成银行未能及时落实其债权;第三类是在款项贷出之后,相关的管理人员对于借款人耳朵经济状况不闻不问,让贷后管理无法做到真正落实,未能及时发现贷款所存在的重大风险问题,造成贷款损失。

(五)政策和法律方面的风险

我国在个人信用贷款方面的法律依然是空白,仅有的信贷法律适用对象都是生产型的企业,而不是个人信贷。现有的都是管理办法,并非成文的法律,没有达到全国人民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层次。倘若个人信贷出现问题,相关保证的履行、抵押物的处理以及质押物的变现都会因为没有足够的法律支持而很难进行司法操作。

二、个人信贷业务风险控制的措施

次贷危机之所以会诞生,就是因为审慎原则未能在美国的所有银行的经营管理中得到应用。面对央行扩大内需的政策,需要借助审慎原则对个人信贷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帮助我国的银行管理人员寻找出一个真正适合我国目前银行个人信贷的风险控制的方法。

(一)构架一个完善和科学的个人信用评级体系

根据商业银行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商业银行应该构建自己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具体评价体系可以由四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的评分,这个评分主要是个人的工作经历、工作单位以及家庭状况等;第二部分则是业务状况的评分,也就是在存在信用记录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每一笔业务对应的相应的信用积分;第三部分是有关特殊业务奖惩的积分,例如,在使用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之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透支金额全部还回的,可得进行额外的信用分数的奖励,如果有恶意透支拒不还款的行为,可以进行信用分数的扣分,有情节较为恶劣的人,可以将其加入黑名单;第四部分是综合上述三部分进行个人信用评价的整体汇总。

(二)针对贷款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贷款安全是与借款用途的真实与否和前景密切相关的。借款人在借款之前,需要保证借款用合法、前景要足够客观、预期的收益良好、并且个人借款的货款使用方向要不能够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放贷的前提是明确贷款的用途是和合法和真实的。此外,银行还需要深入分析贷款的投资方向和用途,对市场风险进行全面的衡量。

(三)加强对于贷款控制

准入控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产品的准入控制,商业银行的产品需要结合当前的市场需求、客户群体以及风险特征等特点进行研究开发,保证产品的功能完整和抗风险能力强。第二类是客户准入,商业银行需要制定一个主要客户群体,包含优质客户、高信用客户、高学历客户、高质及客户和高成长客户等等。有针对性制定不同的准入标准。第三种则是机构准入,针对那些风险管理能力强和经营规范的机构,可以为其授予优先贷款的权限,并且要对这些具备优先贷款权限的机构进行定期的审查,同时对于管理混乱、人员配备不齐的机构贷款进行严格控制。

额度控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针对个人的总体额度的控制,如果某个个人贷款的总结达到了一定的额度,那么将停止对其的贷款,这样可以有效的抑制多头贷款的风险;第二种是针对单笔贷款额度的控制,在贷款之前,对客户的自身经营规模、承受能力和综合还款能力以及客户的担保能力进行测算,深入评估客户的资产总成本,另外还需要综合控制客户的其他方式耳朵融资能力。

将客户的核心资产作为担保,采用实地调查、间接调查的方式,将客户的核心资产作为抵押物,这些抵押物可以是客户的房产或者贵重物品等。

针对担保控制,需要严格对抵押物的选择进行把关。商业银行在进行贷款之前,需要将抵押物进行严格的分类。优先选择高价值的房产,或者借助优质评估机构的帮助,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公允,此外,不可忽略某些法律上明令禁止作为抵押物的资产。

4、通过现代的金融工具和政府力量来减少风险对于银行的影响

采用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来对借款人个人财产量和收入水平的有限而造成的风险吸收能力的不足进行弥补,这样也可以很好的弥补因为个人行为的不确定性所造成的风险。

采用担保的方式也可以很好的削弱风险的影响,以政府和中介机构作为担保,从而让很多原本处于中低收入的居民也有了个人信用贷款的资格,倘若这些贷款无法按期进行偿还,那么政府和中介机构就会代替这些借款者进行还贷,从而让个人信贷的风险得到降低。

只有健全、完善银行内部的信用贷款的管理机制,并且加强对于从业人员的专业技术的培养,构建科学的个人信用等级评价体系,才可以让银行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障,才可以更好的规避因为个人信贷业务所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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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被人冒充骗了吧,呵呵。直接去邮政银行实体店 问大堂经理 ,一问便知真假,你自己瞎捣鼓啥呢?不信的话等你被骗几百次你就老实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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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你有交吗,我夜遇到了,不知道有没有事


近期,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下发《关于加强个人消费贷款管理防范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南银发[2017]82号,简称“82号文”)

“82号文”显示,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和机构个人消费贷款,特别是不明用途的个人消费贷款)(含信用卡透支,不包括住房贷款和汽车贷款)增长过快,其中部分金额大、期限长的消费贷款用途与消费属性不匹配,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况。

一、严禁个人消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各商业银行在非住房消费贷款用途审查上,既要加强对个人消费贷款贷前交易背景真实性的审查,又要强化贷中资金流向和贷后资金用途管控,谨慎发放长期、大额、不指明用途的消费贷款,严禁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或偿还首付款借贷资金的个人消费贷款。各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额度随房产评估价值浮动、不指明用途的以住房为抵押的贷款;对已抵押房产,在购房人没有全部归还贷款前,不得以再评估后的净值为抵押追加贷款。

二、深入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自查自纠工作。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合规管理和风险管控,全面开展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自查自纠工作,要着力加大对个人消费贷款用途的合规性审查,全面梳理、核查已发放个人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和实际用途,对查实确属违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各商业银行要限时认真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三、加大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日常监测和检查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建立大额消费信贷投向监测机制,按月通过"南京人行数据报送平台"及江苏银监局金融专网"统信处"邮箱保送《主要消费贷款产品月度投向分析报告》,报送时间为月后5个工作日内。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各银监分局要密切关注当地个人消费贷款发放及其与个人住房贷款的关联情况,适时对个人消费贷款增长过快的机构进行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对个人消费贷款管理不严的银行,择机、适时联合开展现场评估和检查,强化监管问责。

江苏某城商行零售业务负责人表示,监管部门已经开会传达文件内容,目前各行正在自查。

此前也曾报道过,近期,北京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发文《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京银监发〔2017〕153号),要求对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开展检查;据媒体报道,深圳监管部门也曾提示“辖内银行个人其他消费贷款大幅增长,存在部分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风险”。

2017年以来,全国消费贷突然爆发。前7月,居民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1.06万亿,累计同比多增7137亿,而去年全年新增消费性短期贷款总额仅830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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