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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8年 1 2 月 1 日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2008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 0 0 8年 1 2 月 1 日
中 国 计 划 出 版 社
2008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自日起实施。其中第l.0.3、3.1.2、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0八年七月九日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原规范的附录A~E除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订一并纳入规范中。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修订本规范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
 主编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参编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编制组成员:王海宏 谢洪学 吴 松 胡晓丽 吴佐民 文代安 赖铭华 金春平
周明科 李艳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八年七月
1 总则…………………………………………………………………………………………(1)
2 术语…………………………………………………………………………………………(2)
3 工程量清单编制……………………………………………………………………………(4)
3.1 一般规定……………………………………………………………………………(4)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4)
3.3 措施项目清单………………………………………………………………………(5)
3.4 其他项目清单………………………………………………………………………(5)
3.5 规费项目清单………………………………………………………………………(5)
3.6 税金项目清单………………………………………………………………………(5)
4 工程量清单计价……………………………………………………………………………(7)
4.1 一般规定……………………………………………………………………………(7)
4.2 招标控制价…………………………………………………………………………(7)
4.3 投标价………………………………………………………………………………(8)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9)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9)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10)
4.7 工程价款调整………………………………………………………………………(10)
4.8 竣工结算……………………………………………………………………………(11)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12)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14)
5.1 计价表格组成………………………………………………………………………(14)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41)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42)
一、实体项目………………………………………………………………………………(42)
A.1 土(石)方工程………………………………………………………………………(42)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47)
A.3 砌筑工程……………………………………………………………………………(49)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57)
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66)
A.6 金属结构工程………………………………………………………………………(67)
A.7 屋面及防水工程……………………………………………………………………(71)
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74)
二、措施项目…………………………………………………………………………………(76)
附录B 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77)
一、实体项目………………………………………………………………………………(77)
B.1 楼地面工程…………………………………………………………………………(77)
B.2 墙、柱面工程………………………………………………………………………(85)
B.3 天棚工程……………………………………………………………………………(91)
B.4 门窗工程……………………………………………………………………………(94)
B.5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100)
B.6 其他工程……………………………………………………………………………(105)
二、措施项目………………………………………………………………………………(110)
附录C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111)
一、实体项目………………………………………………………………………………(111)
C.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11)
C.2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l22)
C.3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135)
C.4 炉窑砌筑工程……………………………………………………………………(l52)
C.5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157)
C.6 工业管道工程……………………………………………………………………(l68)
C.7 消防工程…………………………………………………………………………(l85)
C.8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l92)
C.9 通风空调工程……………………………………………………………………(l97)
C.10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203)
C.11 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215)
c.12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233)
C.13 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241)
二、措施项目………………………………………………………………………………(247)
附录D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48)
一、实体项目………………………………………………………………………………(248)
D.1 土石方工程………………………………………………………………………(248)
D.2 道路工程…………………………………………………………………………(250)
D.3 桥涵护岸工程……………………………………………………………………(255)
D.4 隧道工程…………………………………………………………………………(264)
D.5 市政管网工程……………………………………………………………………(273)
D.6 地铁工程…………………………………………………………………………(286)
D.7 钢筋工程…………………………………………………………………………(292)
D.8 拆除工程…………………………………………………………………………(292)
二、措施项目………………………………………………………………………………(293)
附录E 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294)
E.1 绿化工程…………………………………………………………………………(294)
E.2 园路、园桥、假山工程……………………………………………………………(296)
E.3 园林景观工程……………………………………………………………………(301)
附录F 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309)
一、实体项目………………………………………………………………………………(309)
F.1 露天工程…………………………………………………………………………(309)
F.2 井巷工程…………………………………………………………………………(317)
二、措施项目………………………………………………………………………………(331)
本规范用词说明………………………………………………………………………………(332)
附:条文说明…………………………………………………………………………………(333)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 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 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 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 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 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措施项目为非实体工程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 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0 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1 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2.0.12 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13 规费
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费用。
2.0.14 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15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6 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17 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8 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19 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0 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按设计施工图纸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1 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2 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23 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 工程量清单编制
3.1 一 般 规 定
3.1.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3.1.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1.4 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3.3 措施项目清单
3.3.1 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3.3.1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范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3.1 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 号 项 目 名 称
1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 夜间施工
3 二次搬运
4 冬雨季施工
5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3.3.2 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4 其他项目清单
3.4.1 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暂列金额;
2 暂估价:包括材料暂估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 计日工;
4 总承包服务费。
3.4.2 出现本规范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5 规费项目清单
3.5.1 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 工程排污费;
2 工程定额测定费;
3 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4 住房公积金;
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 出现本规范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的规定列项。
3.6 税金项目清单
3.6.1 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营业税;
2 城市维护建设税;
3 教育费附加。
3.6.2 出现本规范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4 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 般 规 定
4.1.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4.1.3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
4.1.4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5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6 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范第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4.1.7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经发、承包双方协商确认单价后计价。
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包人、总承包人与分包人按有关计价依据进计价。
4.1.8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4.1.9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2.2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2.3 招标控制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4 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5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6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的参照市场价;
7 其他的相关资料。
4.2.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按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范第4.1.4、4.1.5和4.2.3条的规定计价。
4.2.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 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根据工程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3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2.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2.8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 投 标 价
4.3.1 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2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3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3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4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5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4.3.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本规范第2.0.4条综合单价的组成内容,按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综合单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3.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确定。
4.3.6 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 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 材料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 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3.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确定。
4.3.8 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4.4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在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4.4.2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
4.4.4 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1 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2 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3 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4 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5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6 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办法;
7 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 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 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4.5 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4.5.2 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4 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 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 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 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 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 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 应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9 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 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5.6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扣回的工程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5.7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付款申请生效后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4.5.8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 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 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 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最终索赔报告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 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 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范第4.6.1条规定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 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 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 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 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 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7 工程价款调整
4.7.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4.7.3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7.4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7.5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4.7.6 若施工期内市场价格波动超出一定幅度时,应按合同约定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规定调整。
4.7.7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 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 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 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 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 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 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8 竣 工 结 算
4.8.1 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 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 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 本规范;
2 施工合同;
3 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4 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5 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6 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7 投标文件;
8 招标文件;
9 其他依据。
4.8.4 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 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
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计算。
4.8.6 其他项目费用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1 计日工应按发包人实际签证确认的事项计算;
2 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中标价或发包人、承包人与分包人最终确认价计算;
3 总承包服务费应依据合同约定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
4 索赔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事项和金额计算;
5 现场签证费用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签证资料确认的金额计算;
6 暂列金额应减去工程价款调整与索赔、现场签证金额计算,如有余额归发包人。
4.8.7 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范第4.1.8条的规定计算。
4.8.8 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
4.8.9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核对。
同一工程竣工结算核对完成,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后,禁止发包人又要求承包人与另一个或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人重复核对竣工结算。
4.8.10 发包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核对竣工结算或未提出核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已经认可,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
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后,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对意见已经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4.8.11 发包人应对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书签收,拒不签收的,承包人可以不交付竣工工程。
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的,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
4.8.12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将竣工结算书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竣工结算书作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使用的必备文件。
4.8.13 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发包人应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书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8.14 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的,发包人应按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9 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9.1 在工程计价中,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事项的,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4.9.2 发包人以对工程质量有异议,拒绝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双方应就有争议的部分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后办理竣工结算,无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按合同约定办理。
4.9.3 发、承包双方发生工程造价合同纠纷时,应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 双方协商;
2 提请调解,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调解工程造价问题;
3 按合同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4.9.4 在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中,需作工程造价鉴定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进行。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5.1 计价表格组成
5.1.1 封面:
1 工程量清单:封—l
2 招标控制价:封—2
3 投标总价:封—3
4 竣工结算总价:封—4
5.1.2 总说明:表—01
5.1.3 汇总表:
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2
2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
3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
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5
5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
6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
5.1.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8
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09
5.1.5 措施项目清单表:
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0
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1
5.1.6 其他项目清单表:
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
2 暂列金额明细表:表—l2—1
3 材料暂估单价表:表—l2—2
4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3
5 计日工表:表—12—4
6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l2—5
7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6
8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l2—7
9 现场签证表:表—l2—8
5.1.7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l3
5.1.8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表—l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
工 程 造 价
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 询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 核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复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招 标 控 制 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造 价
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 询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复 核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复 核 时 间: 年 月 日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总 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 标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
竣 工 结 算 总 价
中标价(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价(小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 程 造 价
发 包 人:____________ 承 包 人:______________ 咨 询 人: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单位资质专用章)
选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 或其授权人: __________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 对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核 对 时 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
(元) 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 规费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
(元) 安全文明
施工费(元) 规费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措施项目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
3.1 暂列金额
3.2 专业工程暂估价
3.3 计日工
3.4 总承包服务费
招标控制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项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元)
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单位工程名称 金额(元) 其 中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规费(元)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汇 总 内 容 金 额(元)
1 分部分项工程
2 措施项目
2.1 安全文明施工费
3 其他项目
3.1 专业工程结算价
3.2 计日工
3.3 总承包服务费
3.4 索赔与现场签证
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
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单价 合价 其中: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号)的规定,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
表中增设其中:“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编号 定额名称 定额
单位 数量 单 价 合 价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和利润 人工费 材料费 机械费 管理费
人工单价 小 计
元/工日 未计价材料费
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细 主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其他材料费 - -
材料费小计 - -
注:1.如不使用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可不填定额项目、编号等。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及“暂估合价”栏。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 算 基 础 费 率(%) 金 额(元)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2 夜间施工费
3 二次搬运费
4 冬雨季施工
5 大型机械设备
进出场及安拆费
6 施工排水
7 施工降水
8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
临时保护设施
9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10 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
注:1.本表适用于以“项”计价的措施项目。
2.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 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注:本表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金额(元) 备注
1 暂列金额 明细详见
2.1 材料暂估价 明细详见
2.2 专业工程暂估价 明细详见
3 计日工 明细详见
4 总承包服务费 明细详见
注:材料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暂定金额(元) 备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材料暂估单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单价(元) 备注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材料包括原材料、燃料、构配件以及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设备。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注
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上述专业工程暂估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计 日 工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 合价
人 工 小 计
材 料 小 计
三 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小计
注:此表项目名称、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价值(元) 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
1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2 发包人供应材料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签证及索赔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索赔及签证依据
本页小计 -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____(发包人全称)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条的约定,由于 原因,我方要求索赔金额(大写) _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附:1.费用索赔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2.索赔金额的计算:
3.证明材料: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 条的约定,你方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索赔,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索赔,索赔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__
复核意见:
根据施工合同条款第______条的约定,你方_______
提出的费用索赔申请经复核,索赔金额为(大写)_______
____元,(小写)_______元。
造价工程师 __
审核意见:
口不同意此项索赔。
口同意此项索赔,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注:1.在选择栏中的“口”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现 场 签 证 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施工部位 日期
致: (发包人全称)
根据 (指令人姓名) 年 月 日的口头指令或你方 (或监理人) 年 月 日
的书面通知,我方要求完成此项工作应支付价款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请予核准。
附:1.签证事由及原因:
2.附图及计算式: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此项签证申请经复核:
□不同意此项签证,具体意见见附件。
□同意此项签证,签证金额的计算,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此项签证按承包人中标的计日工单价计算,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此项签证因无计日工单价,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审核意见:
□不同意此项签证。
□同意此项签证,价款与本期进度款同期支付。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监理人)的口头或书面通知后填写,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基础 费率(%) 金额(元)
1.1 工程排污费
1.2 社会保障费
(1) 养老保险费
(2) 失业保险费
(3) 医疗保险费
1.3 住房公积金
1.4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1.5 工程定额测定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
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注: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建标[号)的规定,“计算基础”可为“直接费”、“人工费”或“人工费+机械费”。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编号:
致 (发包人全称)
我方于 至 期间已完成了 工作,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现申请支付本期的工程款额(大写) 元,(小写) 元,请予核准。
序号 名 称 金额(元) 备注
1 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2 累计已实际支付的工程价款
3 本周期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4 本周期完成的计日工金额
5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 本周期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 本周期应抵扣的预付款
8 本周期应扣减的质保金
9 本周期应增加或扣减的其他金额
10 本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承包人(章)
承包人代表
复核意见:
□与实际施工情况不相符,修改意见见附表。
□与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具体金额由造价工程师复核。
监理工程师
日 期 复核意见:
你方提出的支付申请经复核,本期间已完成工程款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本期间应支付金额为(大写) 元,(小写) 元。
造价工程师
□不同意。
□同意,支付时间为本表签发后的15天内。
发包人(章)
发包人代表
注:1.在选择栏中的“□”内作标识“√”。
2.本表一式四份,由承包人填报,发包人、监理人、造价咨询人、承包人各存一份。
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
5.2.1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宜采用统一格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情况,在本规范计价表格的基础上补充完善。
5.2.2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l、表—01、表—08、表—10、表—11、表—12(不含表—l2—6~表—l2—8)、表—13。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清单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
 3)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4)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5.2.3 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Ol、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ll、表—12(不含表—l2—6~表—12—8)、表—13。
 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l、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ll、表—12(不含表—l2—6~表—12—8)、表—13。
 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l、表—05、表—06、表—07、表—08、表—09、表—10、表—ll、表—12、表—13、表—14。
2 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
3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编制依据等。
5.2.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2.5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附录A 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A.1 土(石)方工程
A.1.1 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1的规定执行。
表A.1.1 土方工程(编码:0101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平整场地 1.土壤类别
2.弃土运距
3.取土运距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1.土方挖填
2.场地找平
挖土方 1.土壤类别
2.挖土平均
3.弃土运距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排地表水
2.土方开挖
3.挡土板支拆
5.基底钎探
挖基础土方 1.土壤类别
2.基础类型
3.垫层底宽、
4.挖土深度
5.弃土运距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冻土开挖 1.冻土厚度
2.弃土运距 按设计图示尺寸开挖面积乘以厚度以体积计算 1.打眼、装药、爆破
挖淤泥、流砂 1.挖掘深度
2.弃淤泥、流
砂距离 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体积计算 1.挖淤泥、流砂
2.弃淤泥、流砂
管沟土方 1.土壤类别
3.挖沟平均
4.弃土石运距
5.回填要求 m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1.排地表水
2.土方开挖
3.挡土板支拆
A.1.2 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2的规上执行。
表A.1.2 石方工程(编码:0101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预裂爆破 1.岩石类别
2.单孔深度
3.单孔装药量
4.炸药品种、规格
5.雷管品种、规格 m 按设计图示以钻孔总长度计算 1.打眼、装药、放炮
2.处理渗水、积水
3.安全防护、警卫
石方开挖 1.岩石类别
2.开凿深度
3.弃碴运距
4.光面爆破要求
5.基底摊座要求
6.爆破石块直径要求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打眼、装药、放炮
2.处理渗水、积水
4.岩石开凿
8.安全防护、警卫
管沟石方 1.岩石类别
3.开凿深度
4.弃碴运距
5.基底摊座要求
6.爆破石块直径
要求 m 按设计图示以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 1.石方开凿、爆破
2.处理渗水、积水
5.清理、运输、回填
6.安全防护、警卫
A.1.3 土石方运输与回填。工程量清节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3的规定执行。
表A.1.3 土石方回填(编码:0101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土(石)方回填 1.土质要求
2.密实度要求
3.粒径要求
4.夯填(碾压)
6.运输距离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注:1.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没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 1.挖土方
2.装卸、运输
4.分层碾压、夯实
A.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壤及岩石的分类应按表A.1.4-1确定。
表A.1.4-1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
下平均容量
(kg/m3 极限压碎强度
(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600 用尖锹开挖 0.5~0.6
Ⅱ 轻壤和黄土类土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渍土和碱土
平均15mm以内的松散而软的砾石
含有草根的密实腐殖土
含有直径在30mm以内根类的泥炭和腐殖土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和腐殖土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成块的填土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质的砂壤土 1600
1900 用锹开挖并少数用镐开挖 0.6~0.8
壤 Ⅲ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40mm的碎石和卵石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自然含水量黄土
含有直径大于30mm根类的腐殖土或泥炭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的土壤 1800
190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开挖(30%) 0.8~1.0
壤 Ⅳ 土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侏罗纪和石英纪的硬粘土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和重达25kg的顽石(总体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上和重壤土
冰渍粘土,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体积10%以内
不含或含有重量达10kg的顽石 1950
1950 用尖锹并同时用镐和撬棍开挖(30%) 1.0~1.5
石 Ⅴ 含有重量在50kg以内的巨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渍石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胶结力弱的砾岩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2200 小于200 小于3.5 部分用手凿工具部分用爆破来开挖 1.5~2.0
续表A.1.4-1
土石分类 普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
(kg/m3 极限压碎
(kg/cm2)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石 Ⅵ 凝灰岩和浮石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岩和介质石灰岩
中等硬变的片岩
中等硬变的泥灰岩 1100
0 3.5 用风镐和爆破法开挖 2~4
Ⅶ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积岩的砾石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砂岩
坚实的泥板岩
坚实的泥灰岩 2200
0 6.0 用爆破方法开挖
Ⅶ 砾质花岗岩
泥灰质石灰岩
粘土质砂岩
砂质云母片岩
硬石膏 2300
0 8.5 6~8
Ⅸ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片麻岩和正长岩
滑石化的蛇纹岩
致密的石灰岩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渣质胶结的砾岩
砂质石灰质片岩
菱镁矿 2500
00 11.5 8~10
坚固的石灰岩
石灰胶结的致密砾石
坚固砂质片岩 2700
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石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粗粒正长岩 2800
Ⅻ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武岩
非常坚固的石炭岩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石的砾岩
粗石岩 2700
22.0 14~16
ⅩⅢ 中粒花岗岩
坚固的片麻岩
坚固的粗面岩
中粒正长岩 3100
续表A.1.4-1
土石分类 普氏
分类 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度下平均容量
(kg/m3 极限压碎
用轻钻孔机钻进1m耗时(min) 开挖方法及工具 紧固系数
石 ⅩⅣ 非常坚硬的细粒花岗岩
花岗岩麻岩
高硬度的石灰岩
坚固的玢岩 3300
~ 用爆破方法开挖 18~20
ⅩⅤ 安山岩、玄武岩、坚固的角页岩
高硬度的辉绿岩和闪长岩
坚固的辉长岩和石英岩 3100
ⅩⅥ 拉长玄武岩和橄榄玄武岩
特别坚固的辉长辉绿岩、石英石和玢岩
3300 大于2500 大于60 大于25
2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表A.1.4-2系数计算。
表A.1.4-2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 虚方体积 夯实后体积 松填体积
3 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4 建筑物场地厚度在&30cm以内的挖、填、运、找平,应按A.1.1中平整场地项目编码列项。&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挖土或山坡切土,应按A.1.1中挖土方项目编码列项。
5 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人工挖孔桩等的挖方。带形基础应按不同底宽和深度,独立基础和满堂基础应按不同底面积和深度分别编码列项。
6 管沟土(石)方工程量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有管沟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管沟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
7 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应按A.1.2中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第 10 页
8 湿土的划分应按地质资料提供的地下常水位为界,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9 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认证。
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A.2.1 混凝土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1的规定执行。
表A.2.1 混凝土桩(编码:0102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预制钢筋混凝土桩 1.土壤级别
2.单桩长度、根数
4.板桩面积
5.管桩填充材料种类
6.桩倾斜度
7.混凝土强度等级
8.防护材料种类 m/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 1.桩制作、运输
2.打桩、试验桩、斜桩
4.管桩填充材料、刷防护材料
5.清理、运输
接桩 1.桩截面
2.接头长度
3.接桩材料 个/m 按设计图示规定以接头数量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 1.桩制作、运输
2.接桩、材料运输
混凝土灌注桩 1.土壤级别
2.单桩长度、根数
3.成孔方法
4.混凝土强度等级 m/根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根数计算 1.成孔、固壁
2.混凝土制作、运输、 灌注、振捣、养护
3.泥浆及沟槽砌筑、拆除
4.泥浆制作、运输
5.清理、运输
A.2.2 其他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2的规定执行。
表A.2.2 其他桩(编码:0102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砂石灌注桩 1.土壤级别
4.成孔方法
5.砂石纽配 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计算 1.成孔
2.砂石运输
灰土挤密桩 1.土壤级别
4.成孔方法
5.灰土级配 1.成孔
2.灰土拌和、运输
旋喷桩 1.桩长
3.水泥强度等级 1.成孔
2.水泥浆制作、运输
3.水泥浆旋喷
喷粉桩 1.桩长
3.粉体种类
4.水泥强度等级
5.石灰粉要求 1.成孔
2.粉体运输
3.喷粉固化
A.2.3 地基与边坡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3的规定执行。
表A.2.3 地基与边坡处理(编码:0102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地下连续墙 1.墙体厚度
2.成倍深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m3 按设什图示墙中心线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1.挖土成槽、余土运输
2.导墙制作、安装
3.锁口管吊拔
4.浇注混凝土连续墙
5.材料运输
灌注碎石 1.振冲深度
2.成孔直径
3.碎石级配 按设计图示孔深乘以孔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成孔
2.碎石运输
3.灌注、振实
地基强夯 1.夯击能量
2.夯击遍数
3.地耐力要求
4.夯填材料种类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铺夯填材料
3.夯填材料运输
锚杆支护 1.锚扎直径
2.锚孔平均深度
3.锚固方法、浆液种类
4.支护厚度、材料种类
5.混凝土强度等
6.砂浆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1.钻孔
2.浆液制作、运输、压浆
3.张拉锚固
4.混凝土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5.砂浆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土钉支护 1.支护厚度、材料种类
2.混凝土强度等级
3.砂浆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支护面积计算 1.钉土钉
3.混凝土制作、 运输、喷射、养护
4.砂浆制作、运输、喷射、养护
A.2.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土壤级别按表A.2.4确定。
表A.2.4 土质鉴别表
内 容 土 壤 级 别
一级土 二级土
砂夹层 砂层连续厚度
砂层中卵石含量 <1m
物理性能 压缩系数
孔隙比 >0.02
>0.7 <0.02
力学性能 静力触探值
动力触探系数 <15
每米纯沉桩时间平均值 <2min >2min
说 明 桩经外力作用较易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较薄的砂层 桩经外力作用较难沉入的土,土壤中夹有不超过3m的连续厚度砂层
2 混凝土灌注桩的钢筋笼、地下连续墙的钢筋网制作、安装,应按A.4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3 砌 筑 工 程
A.3.1 砖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1的规定执行。
表A.3.1 砖基础(编码:0103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基础类型
3.基础深度
4.砂浆强度等级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1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
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1.砂浆制作、运输
3.防潮层铺设
4.材料运输
A.3.2 砖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2的规定执行。
表A.3.2 砖砌体(编码:010302)
项目特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实心砖墙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类型
3.墙体厚度
4.墙体高度
5.勾缝要求
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擦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亦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计算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大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1.砂浆制作、运输
4.砖压顶砌筑
5.材料运输
续表 A.3.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空斗墙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类型
3.墙体厚度
4.勾缝要求
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斗墙外形体积计算,墙角、内外墙交接处、门窗洞日立边、窗台砖、屋檐处的实砌部分体积并入空斗墙体积内 1.砂浆制作、运输
3.装填充料
5.材料运输
空花墙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类型
3.墙体厚度
4.勾缝要求
5.砂浆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体积
填充墙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2.墙体厚度
3.填充材料种类
4.勾缝要求
5.砂浆强度等级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填充墙外形体积计算
实心砖柱 1.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5.勾缝要求
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1.砂浆制作、运输
4.材料运输
零星砌砖 1.零星砌砖名称、部位
2.勾缝要求
3.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m3(m2、m、个)
A.3.3 砖构筑物。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3的规定执行。
表A.3.3 砌块砌体(编码:0103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砖烟囱、水塔 1.筒身高度
2.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3.耐火砖品种、规 格
4.耐火泥品种
5.隔热材料种类
6.勾缝要求
7.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m3 按设计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扣除各种孔洞、钢筋混凝土圈梁、过梁等的体积 1.砂浆制作、运输
3.涂隔热层
4.装填充料
7.材料运输
砖烟道 1.烟道截面形状、长度
2.砖品种、规格、强度等级
3.耐火砖品种规格
4.耐火泥品种
5.勾缝要求
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检查井 1.井截面
2.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3.底板厚度
4.勾缝要求
5.混凝土强度等级
6.砂浆强度等
级、配合比
7.防潮层材料种类 座
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1.土方挖运
2.砂浆制作、运输
3.铺设垫层
4.底板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7.井池底、壁抹灰
8.抹防潮层
10.材料运输
砖水池、化粪池 1.池截面
2.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3.底板厚度
4.勾缝要求
5.混凝土强度等级
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A.3.4 砌块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4的规定执行。
表A.3.4 砌块砌体(编码:010304)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空心砖墙、砌块墙 1.墙体类型
2.墙体厚度
3.空心砖、砌块品种、规格、强度等级4.勾缝要求
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模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的体积不增加,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往并入围墙体积内
1.砂浆制作、运输
2.砌砖、砌块
4.材料运输
空心砖柱、砌块柱 1.柱高度
3.空心砖、砌
块品种、规
格、强度等级
4.勾缝要求
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梁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A.3.5 石砌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 3.5的规定执行。
表A.3.5 石砌体(编码:010305)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1.石料种类、规
2.基础深度
3.基础类型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不扣除基础砂浆防潮层及单个面积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靠墙暖气沟的挑檐不增加体积。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1.砂浆制作、运输
3.防潮层铺设
4.材料运输
石勒脚 1.石料种类、规
2.石表面加工
3.勾缝要求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1.砂浆制作、运输
3.石表面加工
5.材料运输
石 墙 1.石料种类、规
3.石表面加工
4.勾缝要求
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过人洞、空圈、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凸出墙面的腰线、挑檐、压顶、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不增加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内
1.墙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计算
2.墙高度:
(1)外墙:斜(坡)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2)内墙:位于屋架下弦者,算至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3)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内、外山墙:按其平均高度计算
3.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砖压顶并入围墙体积内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石挡土墙 1.石料种类、规
3.石表面加工
4.勾缝要求
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 m3
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砂浆制作、运输
3.压顶抹灰
5.材料运输
石柱 1.石料种类、规
3.石表面加工
4.勾缝要求
5.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1.砂浆制作、运输
3.石表面加工
5.材料运输
石栏杆 m 按设计图示以长度计算
石护坡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石料种类、规
3.护坡厚度、高
4.石表面加工
5.勾缝要求
6.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石台阶 1.铺设垫层
2.石料加工
3.砂浆制作、运输
5.石表面加工
7.材料运输
石坡道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石明沟 1.沟截面尺寸
2.垫层种类、厚
3.石料种类、规
4.石表面加工
5.勾缝要求
6.砂浆强度等
级、配合比 m 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1.土石挖运
3.铺设垫层
5.石表面加
8.材料运输
A.3.6 砖散水、地坪、地沟。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3.6的规定执行。
表A.3.6 砖散水、地坪、地沟(编码:010306)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砖散水、地坪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散水、地坪厚度
3.面层种类、厚
4.砂浆强度等级、配合比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地基找
2.铺设垫层
4.抹砂浆面
砖地沟、明沟 1.沟截面尺寸
2.垫层材料种
3.混凝土强度
4.砂浆强度等
级、配合比 m 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调计算 1.挖运土石
2.铺设垫层
3.底板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5.勾缝、抹
6.材料运输
A.3.7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基础垫层包括在基础项目内。
2 标准砖尺寸应为240mm&115mm&53mm。标准砖墙厚度应按表A.3.7计算:
表A.3.7 标准墙计算厚度表
砖数(厚度) 1/4 1/2 3/4 1
计算厚度(mm) 53 115 180 240 365 490 615 740
3 砖基础与砖墙(身)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基础与墙身使用不同材料,位于设计室内地坪&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超过士300mn,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身。
4 框架外表面的镶贴砖部分,应单独按A.3.2中相关零星项目编码列项。
5 附墙烟囱、通风道、垃圾道,应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扣除孔洞所占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当设计规定孔洞内需抹灰时,应按B.2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6 空斗墙的窗间墙、窗台下、楼板下等的实砌部分,应按A.3.2中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 第 20 页
7 台阶、台阶挡墙、梯带、锅台、炉灶、蹲台、池槽、池槽腿、花台、花池、楼梯栏板、阳台栏板、地垄墙、屋面隔热板下的砖墩、0.3m2孔洞填塞等,应按零星砌砖项目编码列项。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计算,其他工程量按立方米计算。
8 砖烟囱应按设计室外地坪为界,以下为基础,以上为筒身。
9 砖烟囱体积可按下式分段计算:V。式中:V表示筒身体积,H表示每段筒身垂直高度,表示每段筒壁厚度,表示每段筒壁平均直径。 Σ&&=DCHπCD
10 砖烟道与炉体的划分应按第一道闸门为界。
11 水塔基础与塔身划分应以砖砌体的扩大部分顶面为界,以上为塔身,以下为基础。
12 石基础、石勒脚、石墙身的划分:基础与勒脚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勒脚与墙身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石围墙内外地坪标高不同时,应以较低地坪标高为界,以下为基础;内外标高之差为挡土墙时,挡土墙以上为墙身。
13 石梯带工程量应计算在石台阶工程量内。
14 石梯膀应按A.3.5石挡土墙项目编码列项。
15 砌体内加筋的制作、安装,应按A.4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A.4.1 现浇混凝土基础。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的规定执行。
表A.4.1 现浇混凝土基础(编码:01040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1.混凝土强度
2.混凝土拌和料要求
3.砂浆强度等
级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和伸入承台基础的桩头所占体积 1.混凝土制作、运输、
浇筑、振捣、养护
2.地脚螺栓二次灌浆
桩承台基础
A.4.2 现浇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2的规定执行。
表A.4.2 现浇混凝土柱(编码:01040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2.柱截面尺寸
3.混凝土强度等
4.混凝土拌和料
要求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1.有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上一层楼板上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2.无梁板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之间的高度计算
3.框架柱的柱高,应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高度计算
4.构造柱按全高计算,嵌接墙体部分并入柱身体积
5.依附柱上的牛腿和升板的柱帽,并入柱身体积计算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A.4.3 现浇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3的规定执行。
表A.4.3 现浇混凝土梁(编码:01040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基础梁 1.梁底标高
3.混凝土强度
4.混凝土拌和料要求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伸入墙内的梁头、梁垫并入梁体积内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侧面
2.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侧面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弧形、拱形梁
A.4.4 现浇混凝土墙。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4的规定执行。
表A.4.4 现浇混凝土墙(编码:010404)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直形墙 1.墙类型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混凝土拌和料要求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2以外的孔洞所占体积,墙垛及突出墙面部分并入墙体体积计算内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A.4.5 现浇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5的规定执行。
表A.4.5 现浇混凝土板(编码:010405)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有梁板 1.板底标高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混凝土拌和料要求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面积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有梁板(包括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各类板伸入墙内的板头并入板体积内计算,薄壳板的肋、基梁并入薄壳体积内计算。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天沟、挑檐板 1.混凝土强度等级
2.混凝土拌和料要求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雨篷、阳台板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墙外部分体积计算。包括伸出墙外的牛腿和雨篷反挑檐的体积
其他板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A.4.6 现浇混凝土楼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6的规定执行。
表A.4.6 现浇混凝土楼梯(编码:010406)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直形楼梯 1.混凝土强度等级
2.混凝上拌和料要求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宽度小于500mm的楼梯井,伸入墙内部分不计算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A.4.7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7的规定执行。
表A.4.7 现浇混凝土其他构件(编码:010407)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其他构件 1.构件的类型
2.构件规格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混凝土拌和要求 m3
(m2、m)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散水、坡道 1.垫层材料种类、厚度
2.面层厚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混凝土拌和料要求
5.填塞材料种类 m2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0.3m2 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 1.地基夯实
2.铺设垫层
3.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4.变形缝填塞
电缆沟、地沟 1.沟截面
2.垫层材料种类、厚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混凝土拌和料要
5.防护材料种类 m 按设计图示以中心线长度计算 1.挖运土石
2.铺设垫层
3.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4.刷防护材料
A.4.8 后浇带。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8的规定执行。
表A.4.8 后浇带(编码:010408)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后浇带 1.部位
2.混凝土强度等级
3.混凝土拌和料要
求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A.4.9 预制混凝土柱。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9的规定执行。
表A.4.9 预制混凝土柱(编码:010409)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矩形柱 1.柱类型
2.单件体积
3.安装高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砂浆强度等级 m3
(根) 1.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
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
埋铁件所占体积
2.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数量”
计算 1.混凝土制
作、运输、
浇筑、振捣、
2.构件制作、
3.构件安装
4.砂浆制作、
5.接头灌缝、
A.4.10 预制混凝土梁。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0的规定执行。
表A.4.10 预制混凝土梁(编码:010410)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矩形梁 1.单件体积
2.安装高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1.混凝土制
作、运输、
浇筑、振捣、
2.构件制作、
3.构件安装
4.砂浆制作、
5.接头灌缝、
A.4.11 预制混凝土屋架。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1的规定执行。
表A.4.11 预制混凝土屋架(编码:010411)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折线型屋架 1.屋架的类型、跨度
2.单件体积
3.安装高度
4.混凝土强度等级
5.砂浆强度等级 m3
(榀)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1.混凝土制
作、运输、
浇筑、振捣、
2.构件制作、
3.构件安装
4.砂浆制作、
5.接头灌缝、
天窗架屋架
A.4.12 预制混凝土板。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2的规定执行。
A.4.12 预制混凝土板(编码:010412)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平板 1.构件尺寸
2.安装高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 m3
(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及单个尺寸300mm&300mm以内的孔洞所占体积,扣除空心板空洞体积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2.构件制作、
3.构件安装
4.升板提升
5.砂浆制作、
6.接头灌缝、
沟盖板、井盖板、井圈 1.构件尺寸
2.安装高度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 m3
(块、套)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2.构件制作、
3.构件安装
4.砂浆制作、
5.接头灌缝、
A.4.13 预制混凝土楼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4.1.13的规定执行。
A.4.13 预制混凝土楼梯(编码:010413)
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 计量单位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内容
楼梯 1.楼梯类型
2.单件体积
3.混凝土强度等级
4.砂浆强度等级 m3 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构件内钢筋、预埋铁件所占体积,扣除空心踏步板空洞体积 1.混凝土制作、运输、浇筑、振捣、养护
2.构件制作、
3.构件安装
4.砂浆制作、
5.接头灌缝、
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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