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风险 A信用风险 B市场风险D.法律风险
内部风险C.财务风险E流动性风险,还有内部管理风险
按照巴塞尔协议,银行面临的风险分为三大类: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1、委員会认为完善资本充足率框架有两方面的公共政策利好。
一是建立不仅包括最低资本而且还包括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纪律的资本管理规定
二是大幅度提高最低资本要求的风险敏感度。
2、完善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促进鼓励银行强化风险管理能力,不断提高风险評估水平委员会认为,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是将资本规定与当今的现代化风险管理作法紧密地结合起来,在监管实践中并通过有关风險和资本的信息披露确保对风险的重视。
新协议由三大支柱组成:一是最低资本要求二是监管当局对资本充足率的监督检查,三是信息披露
1、最低资本要求:即最低资本充足率达到8%,而银行的核心资本的充足率应为4%目的是使银行对风险更敏感,使其运作更有效
2、監察审理程序:监管者通过监测决定银行内部能否合理运行,并对其提出改进的方案
3、市场制约机能,即市场自律:要求银行提高信息嘚透明度使外界对它的财务、管理等有更好的了解。
新协议第二支柱建立在一些重要的指导原则上各项原则都强调银行要评估各类风險总体所需的资本,监管当局要对银行的评估进行检查及采取适当的措施这方面工作越来越作为银行有效管理和监管当局有效监督的有機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巴塞尔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