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财政局收到上级拨付资金的专项资金应如何记账?下达预算单位指标应如何记账?

预算科实行科长负责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科长主持科内全面工作,并对科内工作负全面责任,科内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二)、《浏阳市部门预算管理办法》

(三)、《浏阳市预算指标管理制度》

(四)、《浏阳市关于明确省直管县改革后预算指标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一条  预算指标包括上级追加指标、本级预算指标和上年结转指标。本级预算指标又包括年初预算指标和追加预算指标。

第二条  预算指标管理设置会计、复核、审核三个岗位。

会计岗位负责指标核算、指标录入和资料整理归档。指标会计应根据经费使用部门的职能和经费用途,准确使用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

复核岗位负责复核下达指标的申请资料和指标系统中总指标和明细指标。复核人员应指导会计搞好指标核算。

审核岗位对预算指标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最后下达指标计划。

第三条  各业务科室应建立指标管理台账;指标管理人员应及时全面掌握预算指标的来源、安排、使用和结存情况。各业务科室应定期与预算科、国库科进行指标对账。

第四条  上级追加指标的管理。根据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已经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项目的上级指标,由相关业务科室申请,报分管局长审批,交预算科下达。没有明确到具体部门、具体项目或者需改变部门和用途的,一律先报分管局长审批再报局长审定后,交预算科下达。

 年初预算指标是指根据人大批准的财政收支预算,由各相关业务科室管理的编入部门预算的指标,分为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和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基本支出预算指标应根据审核汇总后的部门预算,由预算科下达。项目支出预算指标分为已下达到部门的项目预算指标和未下达到部门的项目预算指标。其中已下达到部门和项目的,应由部门申请、业务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审批、预算科下达;未下达到部门的,应由部门申请、业务科室审核、分管局长审批、局长审定、预算科下达。

未进入部门预算的追加预算指标的审批下达程序:由预算科负责对部门资金申请报告分类归集登记,报局长签署意见后,分送各相关业务科室。业务科室调查核实后,会同预算科签署呈报意见送分管局长审批,再统一报局党组集体研究,最后统一上报市政府领导批准。预算科根据市政府领导的审定意见,视财力和资金情况,报局长同意后下达指标。

第六条  上年结转指标包括上级追加结转指标和本级预算结转指标,管理要求和操作程序分别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第七条  指标会计录入的年初预算指标必须与人大批准的年初预算数一致,与相关业务科室指标核对一致。录入追加预算指标的依据必须是经领导审定的原始批件,且金额必须与领导审定的一致。

第八条  指标复核和审核人员应仔细核对指标金额、使用部门、功能科目、经济科目、专项用途、指标来源、预算类型、经费类型等项目,核对无误后予以签字确认。

 五、省直管县后上级指标管理

省级指标的管理。省级指标文件,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不再行文转发。各科室(含办公室电子传输)收到指标文件后,交预算科统一填写上级指标文件批办单,呈主管预算工作的局领导批示后,转相关科室办理。从201051日起,省财政分别对市州和省直管县财政调度往来资金并清算,市与省直管县财政之间不再发生资金往来关系。我市对省级指标的分解、审批、下达,仍按第四条的管理制度不变。

市级指标的管理。市级指标文件,是指由长沙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到省直管县的指标文件。各科室(含办公室电子传输)收到指标文件后,交预算科统一填写上级指标文件批办单,呈主管预算工作的局领导批示后,转相关科室办理。从201051日起,长沙市对所辖省直管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其指标由长沙市财政局直接下达到省直管县的部分,已列长沙市本级支出,省直管县财政不再列报支出。经我局相关业务科室专题研究,为便于业务管理,对这部分指标决定采取如下处理办法:调整到“预算外”、“上级追加”指标核算。相关科室填写资金拨付呈报单的“资金来源”为“预算外上级追加”,按程序审批后,由预算科下达“预算外”、“上级追加”指标到单位。对指标的分解、审批、下达的程序,仍按第四条的管理制度不变,同时国库科设专户,并从预算外专户办理资金拨付、核算。

2006年开始的部门预算改革,经过几年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已建立起了一个以预算编制为核心,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执行手段,初步规范的预算管理模式。为了帮助各部门准确理解和执行政策、提高预算编报质量,实现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形成一个分工合理、相互协作、运转顺畅的部门预算编制机制。

部门预算编制程序实行“二上二下”的基本流程。

“一上”:部门编报预算建议数。部门编制预算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这几年主要是按照每年预算编制通知的精神和要求编制项目预算建议数,并提供与预算需求相关的基础数据和相关资料,主要是涉及基本支出核定的编制人数和实有人数,增人增支的文件,必保项目的文件依据;然后层层审核汇总,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编成部门预算建议数,上报财政局。
  “一下”:财政局下达预算控制数。对各部门(单位)上报的预算建议数,由财政局各业务科室进行初审,由预算科审核、平衡,在财政局内部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反复协商、沟通,最后由预算科汇总成本级预算初步方案报市政府,经批准后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限额。涉及有预算分配权科室的指标确定,由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口联系,其分配方案并入“一下”预算控制数统一由财政局向各科室下达。
  “二上”:部门上报预算。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限额,编制部门(单位)预算草案上报财政局,基本支出在“目”级科目由部门根据自身情况在现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内自主编制。  “二下”:财政局批复预算。财政局根据市人大会批准的部门预算草案批复部门预算。财政局在对各部门或单位上报的预算草案审核后,汇总成按功能编制的本级财政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报市政府审批后,再报市人大审核,最后提交人代会审议,在市人代会批准草案后一个月内,预算科代表财政局统一向各部门(单位)批复预算。各部门应在财政局批复本单位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的预算,并负责具体执行。

    各财政年度对“上”和“下”的具体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在“二上二下”的过程中,各科室与预算科可随时就预算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及时、充分地交流有关预算信息。 

(二)、预算编制总的流程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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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宣传、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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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本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并组织执行;管理收费立项和标准;执行彩票管理有关规定并负责彩票监管工作;负责组织调研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汇总年度地方预算;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研究提出财政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转移支付制度的建议;管理预算部门指标;负责区与镇街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完善工作;分析税源变化,监督本区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处理税政争议案。
    组织实施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编制区本级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管理财政专户存款;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独立核算财务数据集中管理等工作。
    负责拟订并执行本区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行政、公检法、文教、科学、人口计生等部门的资金和资产的监管;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审核、编制、监督所管预算单位项目预算;负责所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调整工作。
参与研究拟订本区财政投资政策;拟订财政投资管理制度;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负责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资金和资产的监管;负责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在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管理本区政府住房基金,参与制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管理国有土地收益等工作;负责审核、编制、监督所管预算单位项目预算;负责所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调整工作。
研究拟订本区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资金和资产的监管;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和法规,确定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办理相关拨付业务,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审核、编制、监督所管预算单位项目预算;负责所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调整工作。
参与研究本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负责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负责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资金和资产的监管;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残疾人事业社会事务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方面拟订职工失业保险和职工退休养老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审核、编制、监督所管预算单位项目预算;负责所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调整工作。?
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企业财务管理办法,监管国有企业财务;研究政府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参与拟订有关政策;审核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等;依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工作,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管理本区粮食、副食品等专项储备经费和粮食储备部门的事业费;管理粮食、副食品风险基金、城市公用事业等政府各专项资金和专项补贴;负责经济和信息化、交通、环保、商务等部门的资金和资产的监管; 负责审核、编制、监督所管预算单位的项目预算;负责所管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执行和调整工作。
    研究制定政府融资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政府融资资金的使用与监督管理;参与制定政府融资预警管理和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负责区财政直接融资本金及利息的测算、还款工作;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对本区的贷款业务;负责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负责国债兑付与国债中介机构清理工作。
    贯彻和组织实施国家会计制度;管理本区会计工作;拟订会计工作的有关制度规定;负责会计人员的管理、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的考核和评定工作;依法实施本区从事代理会计记账业务的行政许可工作。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指导、监督、检查财政监督检查所的业务工作;研究拟订本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针对财政资金运行的重要情况及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有关的建议或措施;组织协调重大专项财政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及财经纪律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监督机关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执行政府采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本区政府采购年度预算编制建议;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拟订规范政府采购机构行为的办法;监督政府采购当事人依法实施政府采购;负责审批政府采购方式;依法受理采购供应商投诉;负责本区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监督管理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审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负责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转划、转让等工作;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评审及定额标准的确定;负责罚没资产的管理、处置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按照区纪委和区监察局的要求,对本局的干部进行党风廉政、遵纪守法教育,监督检查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及遵纪守法情况;协助局党组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负责拟定部门预算公用经费定额标准;负责拟定财政支出绩效的有关政策、制度、办法及指标和评价标准,组织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核定调整部门预算;对年度中重大项目资金的追加提出初审意见;负责编制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政府采购预算及预算汇总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基本预算的审核,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工资统发工作。
参与制定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实施办法并制定具体办理规则,规范财政性资金的支出行为;办理财政国库支付业务;审核确认根据批复的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和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及时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管理和使用财政国库部门在金融机构开设的资金账户,包括财政零余额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单位特设专户等;定期与局有关科室、国库代理机构、代理银行、预算单位对账,及时汇总、分析、反映财政性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负责对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过程的监控,确保财政性资金支付安全、及时、准确,同时配合预算、国库等部门加强对预算支出管理;按照《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对预算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纪律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负责北京市财政系统和昌平区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实施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财政专网;承担财政业务应用系统的开发及信息资源的维护;负责局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和运行保障;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安全体系建设及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局内办公人员信息技术培训及全区专网使用单位的技术指导。
    负责制定本局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车辆使用及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机关食堂的管理;负责局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及会议室的管理;负责局内安全保卫、消防、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办公楼及职工宿舍楼的管理及维修;负责职工浴池及理发室的管理;及时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财务制度,负责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管理和财务统计工作;对财政专项资金和企业的扶持基金监督管理;负责财政收入的统计和财政登记工作。
    主要负责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据、非税收入票据、银钱收据及票据购领证的发售、核查、销毁、保管工作;负责审核购票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入上缴金库或财政专户;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
财政监督检查所主要负责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和其他单位依法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全区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日常检查;依法对本区会计信息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罚方法、建议;受市财政局委托,对社会审计机构执业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被检查单位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提出处罚意见;配合法制监督科对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财政专项项目进行检查;协助法制监督科对本局所属事业单位收支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配合财政改革,开展对财政系统干部的教育和培训;根据《会计法》要求,开展对全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同时配合会计改革,探索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有效实施机制,切实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财会人员服务,完成培训、考核、年检任务。
    主要负责全区财会人员的培训和各种会议的接待及为各界提供功能齐全的服务等工作。
    主要负责区多种经营蔬菜示范项目管理,为财会之家及相关单位提供优质蔬菜产品。
北京市昌平区城区镇东环路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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