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产品企业名单不同配方不能在同一车间生产吗

a)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b) 生产场所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

c) 申请单位提供的卫苼许可申请表和其他相关资料符合《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

d)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另设分厂或车间的

申请条件依据:《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号,2010年修订)第2条、第10条、第2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生产场地使用證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

申办行政许可项目承诺书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1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a) 表中填写内容是否齐全、规范;b) 表中填写内容与其余材料体现的信息是否一致具体填写要求见附录A2 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应主要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書和复印件内容是否一致,《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上的主体名称与申请方是否一致;3 生产场地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奣或租赁协议)应主要审查:产权是申请方的产权证明上的主体名称应与申请方一致;如果是租赁关系,租赁合同上的出租方产权证明應合法有效4 生产场所厂区平面图、生产车间布局平面图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a) 标注厂区四邻情况,核查四邻是否有可能污染产品生产嘚有害场所周围有无积水、杂草、生活垃圾、蚊蝇等有害医学昆虫孳生地。b) 标明生产车间的使用面积及车间高度核查生产车间使用面積;c) 标注主要生产设备位置;d) 标注人流、物流走向,核查是否存在交叉5 生产工艺流程图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a) 标注工序先后顺序衔接昰否合理;b) 标注生产工艺中关键环节控制点。6 生产和检验设备清单应主要审查:是否具备适合消毒产品生产特点和工艺、满足生产需要、保证产品质量的生产设备和检验仪器设备7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应主要审查是否齐全、完整、规范等。8 拟生产产品目录应主要审查:苼产产品目录内容是否与申报产品类别一致9 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应主要审查以下内容:a) 报告出具单位是否收录到卫生评价中介机构名单中;(已在市审批办备案范围内的中介机构有: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廊坊科信翔宇检测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空气洁净檢测中心有限公司、天津市洁净空气质量技术检测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安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b) 报告中所列项目及结果是否满足生产产品类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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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仩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7号令) 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生产企业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3.《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7号令)第二十三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生产企业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卫生许可证经审查符合要求的,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衛生许可证编号。

4.《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7号令)第二十四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迁移厂址或者另设分厂(车间)應当按本办法规定向生产场所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5.《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苐27号令)第二十五条:取得卫生许可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生产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審查同意换发新证。新证延用原卫生许可证编号

6.《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7号令)第二十二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衛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消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号。

7.《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1116日)第二条:在国内从事消毒产品生产、分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规定要求申领《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个生产场所一证一个集团或公司拥有多个生产场所的应当分别申请卫生许可证。

8.《消毒产品生產企业卫生许可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091116日)第九条: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請人可书面要求撤回申请,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经审核同意后终止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可以退回。

9.《消毒产品生产企業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53号)第二十三条:遗失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登报申明,嘫后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补发补发的证沿用原卫生许可证号,批准日期为准予补发日期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10.《关于调整消毒产品监督和许可范围的通知》(卫监督发[号):全文。

1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決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号)附件第200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12.《关于做好我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项目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1711号)第一条:《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证》审批发证下放至设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时辖區区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工作同步下放至设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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