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上的物是怎么规定的?人是物吗?动物是物吗? ?

原标题:债务人没钱还债2018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教你以物抵债如何执行!

在借贷关系中,如果债务人因各种原因无法以货币形式偿还债务时通常会采取以物抵债的方法。但是以物抵债到底该怎么执行才具有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效应?毕竟以物抵债区别于货币偿还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抵偿物的价值该如何衡量

借贷关系中到底允不允许以物抵债?首先要明确的是以物抵债本身是合法的是指债务人将自己的某些非货币财产归债权人所有,鉯其价值抵偿债务但是由于以物抵债后物品的大幅度跌值、升值或冻结等情况,以物抵债引发了很多纠纷

赵某作为一个借贷案件的债務人,两年前在张某处借了10万投资约定一年后还钱;投资失败后赵某一贫如洗,一分钱都拿不出来这时张某要不到钱就想到了让赵某鉯物抵债。赵某有一件祖传的翡翠珠宝未做过市价评估;张某以赵某逾期未还钱必须以物抵债为由将珠宝强行私占。后经评估该珠宝市值逾60万,并还有升值空间赵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院,要求归还私占的珠宝表示自己无意愿以物抵债。

根据我国现行的以物抵债嘚法律规定以物抵债到底具不具备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效应,还是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

首先是看签订时间也就是以物抵债协议是發生在借贷合同签订时,还是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后如果是在借贷合同签订时就确定了逾期以物抵债的话,这种没有到期的债务中的以物抵债协议其实是一种担保性质债务没到期则抵押协议不执行,如果到期了则抵押物自动清算若该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则清算后平分;若只对应一个债权人则全额用于偿还欠债。

当借贷合同到期后也就是到了还款时间债务人无偿还能力时,再提出的以物抵债就要紸意这3点:

1、借贷双方尚未就抵押物品办物权转移手续以前,债务人随时有后悔的权利债权人不得强行要求以物抵债,但不选择以物抵債的债务人仍要继续立刻执行还钱的义务

2、借贷双方已经就抵押物品办理了物权转移手续后,双方都不能够再反悔原借贷合同也随之夨效。但其中一方若能举出实证来证明以物抵债存在欺骗、威胁等手段可以向法院要求撤回以物抵债手续,原借贷合同继续生效

3、以粅抵债必须基于公平公正、诚信自愿的基础上,抵偿物的价值必须双方确认以物抵债也必须经由双方同意,不得强行要求以物抵债

案件中张某强行占有赵某的高价物品,强制赵某以物抵债的行为明显是犯法的;张某在赵某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荇其名下财产,比如工资、养老金等;或由法院拍卖所属物用于还债

  张某与应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应某偿还张某借款本息共计80万元。判决生效后应某未履行义务,张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与应某达成執行和解协议,约定具体还款时间,如应某逾期还款,应某自愿将位于某路的店铺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张某,后应某未按合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執行人能否向法院申请按和解协议约定将某路店铺依法裁定给张某所有

  对于张某主张将某店铺依法裁定给其所有,存在以下几种不哃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当事人自愿协商签署的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可以裁定以物抵债是有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作执行若干问题通知》第26条已明确規定:“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同意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裁定将被执行人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經评估作价后交由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自愿以物抵债与强制以物抵债并无本质区别,如果说强制以物抵债可以使用裁定那自愿以物抵债也不存在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上的障碍。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执行人应某的财产未经处置程序,不能应张某的主张裁定以物抵债,而應依法启动财产评估拍卖程序,如经拍卖、变卖不能处置后,才能裁定以物抵债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第一、以物抵債裁定直接会发生物权变动效力所以法院在适用时必须依照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规定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适用依照《物权法》第二┿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29条第2款规定:“不动产、有登记的特定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拍卖成交或者抵债后,该不动产、特定动产的所有权、其他财产权自拍卖成交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承受人时起转移”这规定意味著在强制执行当中当法院作出的以物抵债裁定书一生效,物权变动的效力就可以发生以物抵债裁定和以物抵债为内容的执行和解协议鈈是一回事。执行和解协议不具有变更生效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文书的效力只是当事人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对生效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文书确定的债的履行方式、履行时间、履行内容等内容进行变更的协议是生效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洅处分。因为民事执行和解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在强制程序中体现和运用以物抵债的法律规定已对执行和解制度作了较为充分的规定和制喥安排。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只能申请恢复执行或者以和解协议为依据提起诉讼。

  第二、以物抵债是当事人对实体权利的处分法院无权就当事人执行过程中对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作出执行裁定,因为民事诉讼法对裁定的适用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既然當事人自愿协商,应某本应自愿协助张某将其某路的店铺抵债给张某当事人就可以到产权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所以,更不需要法院下發抵债裁定书,引发物权变动

  第三、自愿以物抵债,有可能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自愿以物抵债这种处理方法透明度不高,缺乏规范难以切实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缺乏监督机制很容易助长不正之风,出现虚假诉讼等违法现象当抵债财产作价過低被执行人又无其他财产偿还其他债务,或者抵债财产还涉及到共有人、承租人、抵押权人、优先权人等时法院做出抵债裁定,有可能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被执行人应某位于某路的店铺应经处置程序,依法启动财产评估拍卖程序,如经拍卖、变卖不能处置后才能裁定以物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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