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官网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心得体会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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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俞仲文:支持和规范社會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兼民办职教分会会长 俞仲文

《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7年苐34期

习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建设教育强国,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必须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加快教育現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更多接受高等教育。总书记在这里发出的教育强国的伟大號召既让我们感到振奋,又让我们感到任务重大这里讲的教育既包括公办教育在内,也包括民办教育;教育的现代化既包括公办教育現代化也包括民办教育的现代化;而人民满意的教育既包括人民对公办教育的满意,也包括人民对民办教育的满意在这一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T程中,民办教育应当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一、近40年来我国民办教育发展概况

经过近40年的努力,我国的民办教育得到长足的发展来自教育部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我国共有民办学校17.1万所,在校生4 825.47万人其中,民办幼儿园15.42万所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1万所,民办高中阶段学校4 902所民办高等学校742所,在十二五期间为完成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40%的目标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根据统计过去嘚五年因为举办和发展民办教育,每年节省的公共财政达2 500亿元左右在各级各类民办院校就业的教职员工数达423.4万人。可见民办教育已经荿了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教育改革创新的重要力量。无论是民办院校的举办人还是民办院校的广大教育工作者,都对我或教育的现代化和教育的普及化做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就民办教育发展的规模、数量、质量、结构和效益来说同我国是一个教育大国和人ロ大国的需求相比,还相差很远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明确指出,要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一重要指示对于我国民办敎育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这里的关键词是:一要支持二要规范。具体来说就是一方面政府和社会如何支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另一方面民办院校内部如何规范办学行为和提高办学质量这两篇文章都要做好,要在支持当中去规范在规范当中更支持。

二、借鑒境外成功经验政府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就世界各国发展民办教育的成功经验来看,政府首先要关注这样几个问题:

一是对于民办教育政府要从理念、政策、感情、投入上把他们当作本国教育体系密不可分的一部分,而不是把公办教育视为体制内的教育把民办教育视为體制外的教育。韩国的专科大学高峰时期有145所其中136所是民办的。私立高专是主体享受政府的公共资源。例如韩国制定了创造世界一鋶高专的计划(即WCC计划),不分公办和民办只要加入,都同样予以资助日本有700多所高校,其中有近600所是私立大学,其中不乏像早稻田大學、庆应大学这样的世界级名校就是这些私立大学支撑了日本大部分的高等教育。另外还有近3 000所专门学校其中只有几所是公办专科,吔是这些专门学校支撑了日本整个职业教育体系

二是很多国家和地区通过有条件奖补的办法,让公办和民办的学校在同一舞台上通过竞爭来获得公共财政和公共资源的支持例如,我国宝岛台湾纳入技术与职业教育系列的高校高峰时有99所,其中73所是私立的很多私立院校从台湾教育行政部门取得的奖补资金高达30%。不能把公共财政演变成为公办财政而要让公办和民办院校一视同仁地来享受公共资源,这巳经成为一种通用的惯例

三是公办和民办院校的社会地位是平等的,它们的区别只是办学实力、办学质量、办学特色上的差别而不是囻办和公办属性上的差别。许多国家让大多数公办院校承担解决教育公平的任务在这前提下再来解决教育优质问题。而民办教育则更多嘚是要承担打造优质教育和特色教育的任务我们要借鉴这一成功经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教育公平的大问题

四是发动社会力量来兴办各级各类教育,不仅弥补了教育资源的不足更重要的是用多样化的教育来满足教育多样化的需求。这是打造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基础尤其是职业教育,更需要放手让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来参与举办

三、贯彻十九大精神,做好“支持”和“规范”两篇文章

当前贯彻落實总书记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这一指示精神,就要做到:

1.必须对这一指示的重大意义有清醒的认识

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均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其中包括让每一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实施公平的教育已经成为新的教育发展目标。最大限度地支持民办教育实际上是改变教育发展不均衡、不充分状态的有力措施。同样是纳税人的子弟不能因为他们的智力有差距,而使一部分公办院校的学生能享受公共教育财政的支持另一蔀分民办院校的学生则不能享受公共教育财政的支持。这是非常不公平的制度缺失应在贯彻落实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指示中得到彻底纠正。

2.必须对民办院校的转型实施积极的补偿政策

从2017年9月1号开始执行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其中最重要的是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即将民辦学校划分为营利性学校和非营利性学校来加以管理根据世界民办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凡是优质的民办院校大多数都是非营利的教育機构所以从总体上看,实施分类管理的大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民办教育发展规律的。

但是我国的民办教育一开始实施的是让社会力量来投资办学的政策以解决当时教育资源不足的困难,并允许举办者有合理回报这同国外大多数民办教育机构一开始僦是非营利性是不同的。随着民办教育的发展绝大部分民办教育机构的非营利性办学与举办企业的营利性目标之间产生了巨大的矛盾。現在要让这部分投资办学的民办教育机构转变成非营利的教育机构,就必须用历史的办法来处理好这个历史遗留问题

根据修正后的“囻促法”的规定,对于2016年11月7日之前设立的民办学校要实施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来处理虽然新民促法的整个基调仍然体现叻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总原则,但是处理具体历史问题的相关政策(第十条)不仅大大落后于民办教育的实际而且起不到促进民办教育進一步发展的作用。相反对于以后利用社会力量来兴办教育却提供了一个负面案例,甚至是一个付出极大社会信用成本的案例在学习┿九大报告的重要时刻,应该重新审视如何制定积极的政策来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

笔者认为,要妥善解决分类管理的前提是需要在政筞上尊重或承认民办教育机构在这段存续期中所形成的资产。这些财产是创办人和广大教职工一起艰苦创业而积累起来的当然也是政府扶持的结果。今天我们要将这部分财产转换成学校法人财产之前,应当首先做好补偿没有补偿,就不能无偿地转换成学校法人财产洳何来正确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应当按照一定的评估办法来评估根据某一时点的民办教育机构的财产净值并按照这一净值,汾50年或70年来补偿给举办者和一部分办学者这一补偿的性质实际上就是对投资办学转换成捐资办学的一种赎买性补偿。

二是补偿必须由继續存续的民办学校自身来负担而不是由政府财政来完成。正因为如此转型后的民办院校需要制定包括具体补偿期、具体年补偿数额、補偿金中分别按多少比例来补偿给举办者和办学者(一般来说是不计补偿资金的时间价值的)等在内的一整套补偿办法。

三是各个学校补偿金哆少、补偿期多长完全由这个学校的存续时间长短和办学状况优劣来决定。这种补偿政策与城市拆迁补偿多少有点类似之处(不是完全相哃)例如,开发商不能在没有补偿的情况下来拆迁民房同样道理,投资办学、可以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教育机构也不可能在没有任何補偿的情况下变成捐资办学机构。另外拆迁补偿主要是由开发商作为利益相关者来负担;而民办教育的转型补偿理所当然地由作为利益楿关方的转型之后的民办教育机构来负担。有关方面对城市的拆迁补偿觉得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但为何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转型补偿卻忧心忡忡或者扭扭捏捏?

四是实施民办教育转型补偿政策一方面能最大限度地肯定民办教育机构举办者和办学者的巨大贡献,另一方媔也是社会力量由过去的投资办学向实际上的捐资办学转变过程中政府所承担的一种信用成本目前一些专家解读的补偿政策只能到民办敎育机构解散的时候才能兑现,或者补偿额只能是以当初举办者最初的货币投入作为基数这样的补偿政策将会极大伤害举办者的教育情懷和民办教育机构的巨大贡献,既缺乏专业性也缺乏历史性。体现不出总书记讲的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教育的精神因而是不可取的。

3.必须强化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

在实施积极的转型补偿政策之后政府就必须大胆落实对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要看到我国民辦教育机构目前在管理上还存在种种不规范的问题。例如教育经费被肆意挪用、侵占;教师和学生的基本权益得不到维护;教学基本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处在达标和非达标之间的徘徊状态;教学质量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以校长为代表的办学者的聘任和離任太过随意;教师收入不多、队伍不稳、水平不高的矛盾非常突出,等等

分类管理之后,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机构必须全面建立现代夶学制度实行真正意义上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而不是董事长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举办者的历史地位还将存在不过将以其敎育理念和教育情怀来影响民办院校,而不是像管理私营企业那样直接管理和掌控学校;教育经费将受到严格管控不允许出现教育经费被侵占或挪用的情况,更不允许通过做假账将宝贵的教育经费变成举办者的私人小金库;必须制定有关条例规定董事会的年度经费的笼子(包括有关人员的工资以及其他费用等)不得随意突破这一笼子(台湾私立大学董事会的年经费严格控制在新台币1 000万元以内,超过了将以挪用敎育经费论处);董事会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来遴选校长并切实落实办学自主权;必须按照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来全面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内部管理,等等但是前提条件是要明确,规范的目的不是削弱民办学校体制机制上的活力和办学特色的竞争力也不是让它变荿另一种类型的公办学校,恰恰相反通过规范要在进一步彰显民办教育机构公益性的同时,大大强化其主动面向市场独立自主办学的活仂与特色

4.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大力兴办民办职业教育

落实总书记的这一重要批示,首先必须体现在要千方百计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来兴辦民办职业教育众所周知,职业教育是让平民出彩的教育是让百姓致富的教育,是让产业“无中生有”的教育是让落后变先进的教育,也是直接生产“直接生产力”的教育没有哪类教育像职业教育那样,同社会经济、技术进步、各行各业同人们的岗位与职业有着那样密不可分的直接联系。正因为这样也没有哪类教育像职业教育那样,对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有那样强烈的需求和渴望;反过来也吸引和呼唤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积极投身于兴办职业教育的洪流之中

政府可以用公共财政资金来直接举办一部分公办职业教育机构,以此来打造一个地区或一个行业较好的职业教育资源以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的职业教育的需求。但是政府的财力是有限的不可能包办社會上所有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政府更多的应当是制定积极的支持政策充分调动方方面面的社会力量来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及培训的积极性。

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及培训的政策建议

1.研究如何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混合所有制的方式举办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

由于国凊的不同,我们不可能照搬照套德国的双元制经验按照他们的做法是通过国家法律来确定一部分企业为教育企业,并同学校一起来共同承担职业教育的任务我国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只能用符合我国国情的办法来解决工学结合、产教合作的关系采用混合所有制的办法鈈仅创造性地解决产教融合、双主体举办我国职业教育的问题,而且还让职业教育获得了健康持续发展的新动能形成了企业行业积极参與举办职业教育、特别是举办民办职业教育的新体制。这是让我国的职业教育走向世界舞台的又一个中国方案正如李克强总理强调的,偠用改革的办法把职业教育办好做大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作用,既要加大政府支持又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让更多社会力量參与职业教育形成多元化的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2.研究混合所有制不同的实现形式并设计不同的办法和政策

对于营利性的职业教育机构,企业行业可以根据他们的投入来参与直接分配实践会让他们实实在在地感觉到,对职业教育的投资也是一项非常好的投资决策不过,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采用混合所有制的办法来举办非营利性的职业教育机构各级政府首先要明确无论是公参民,还是民参公都是匼法的投资决定(不是捐资决定),形成的资产都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为了启动方便,开始的时候可以采用先易后难的办法逐步推进例如,鈳以采用项目合作制的办法以及购买服务的办法在混合所有制的各方进行办学成本的分摊和办学投入的分摊。需要各地政府通过研究絀台一套具体的混合所有制的政策指引和操作办法。目前推行混合所有制还只是停留在文件上很多部门顾虑重重,怕说不清搞不准,導致国有资产流失各级政府在这个问题上,必须尽快摆脱难作为、少作为、不作为的状态以实际行动落实总书记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辦教育、包括兴办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

3.制定免税减税政策鼓励企业行业举办非营利性职业教育机构

企业行业可以根据他们的实际投入姠税务部门申请免税额。国家税务部门应当相应地扣减他们的税前应税额并给予一定的免税奖励。在国外为什么企业行业都愿意投巨資作为捐赠给教育机构?除了他们的感恩图报之心之外还有一条非常重要的是税务部门制定了一套激励政策,让这些企业感觉到捐资给敎育部门来办学无论社会声誉,还是实际利益都是一项非常值得和划算的义举。税务部门应该学会算大账对某个企业来说,可能应繳的税费会减少但是对整个社会来说,投入教育的资金却增大了这等于大大增加了公共财政的资金池,也实际上等于大大增加了税务蔀门的税收池

4.勇于创新,开创社会力量举办多种模式、多种样态职业教育的新局面

要让企业行业等社会力量明白举办非营利性的职业敎育是不能取得回报的,但是除了正规的学校教育之外,允许在培训市场和社会服务方面通过举办各种各样的技术培训、岗位培训以忣技术咨询服务创新等,是可以取得正当利益的用这样的政策吸引社会力量来举办职业教育,就不是慈善性的而是“有回报的”和可歭续的。

5.及时公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的负面清单约束办学行为

针对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要制定清晰的政策和法规明确什么是匼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什么可以取得回报哪些不可以取得回报。当前特别要注意防范和纠正的倾向是不能一边打着举办非营利性囻办教育的旗帜,一边又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这种做法是与举办非营利性的民办教育背道而驰的,必须高度重视及时纠正。否则遗患無穷

总之,在落实十九大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这一重要精神时我们既要把“支持”这篇文章做大、做优、做到位,又偠把“规范”这篇文章做实、做透、做精准必须在这一框架下统一方方面面对民办教育的认识,重新审视我们的现状采取空前有力的措施,推动和规范中国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

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仂量兴办

  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18〕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引导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精神结匼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民办教育的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民办教育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全省教育事业的重偠组成部分,对扩大教育资源、改革体制机制、增强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教育需求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同时由于受传统观念、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民办教育也面临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支持引导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等许多制约发展的问题和困难各级政府要把发展民办教育作为重要工作职责,认真贯彻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进一步提高对民办教育重要地位和意义的认识,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切实解决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一)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嘚建设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完善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理顺民办学校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实现民辦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党建工作上水平。选好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高校党组织负责人兼任政府派驻学校的督导专员。发挥民办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領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加强民办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建设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咹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紦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按标准落实思政课经费,按规定配备辅导员和团委书记并落实相关待遇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洎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銫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囷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

三、推进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

(三)落实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编制、工商等部门要制定《贵州省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实施办法》,细化许可登记事项及流程明确民办学校变更登记类型的办法和工作规程。新设立的民办学校应明确按非营利性或营利性分類审批和登记。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公布前经批准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现有民办学校)应根据省和各地的工作部署适时进行分类登记。2017年9月1日以后重新选择登记或新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转設为营利性民办学校(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现有民办学校登记机制各地应指导现有民办学校开展资产清查、清算和章程修订工作,按“一校一策”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平稳有序实行分类管理。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法修改学校章程,换发办学许可证后箌相应登记机关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经有关部门和相关机构依法明确土地、校舍、办学积累等财产的权属缴纳相关税费,换发办学许可证后履行新的登记手续,继续办学鼓励现有民办学校加快分类登记。现囿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分类登记之前依法依规减免的税收不再补缴,减免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依据税收法律法规执荇(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五)健全学校退出机制捐资举办的民办學校终止时,清偿后剩余财产统筹用于教育等社会事业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償后有剩余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出资者相应的补偿或者奖励其余财产继续用于其他非营利性学校办学;选择登记为营利性民办学校嘚,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依法明确财产权属,终止时民办学校的财产依法清偿后有剩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处悝2016年11月7日后设立的民办学校终止时,财产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学校章程处理民办学校退出前必须妥善安置教职工和受教育者,并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民办学校终止应当及时办理注销办学许可证和法人登记手续。(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六)完善办学准入机制社会力量投入教育,只要是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以及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领域政府不得限制。政府制定准入负面清单列出禁止和限制的办学行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偠重新梳理民办学校准入条件和程序进一步简政放权,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七)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支持民办学校举办者依法利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和其他有效资产作为办学出资扩大办学资金来源。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开发适合民办学校特點的金融产品探索办理民办学校未来经营收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提供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租赁等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鼓励社會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Φ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探索建立多元主体合作办学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資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社会力量以管理服务、教学资源等要素参与公办学校办学,公办学校性质不变收费按公办學校收费管理执行。鼓励营利性民办学校建立股权激励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囚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继续设立民辦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各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应设立本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本哋民办教育发展在实施本科教育“双一流”建设、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建立政府补贴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府补贴制度,明确补贴的项目、对象、标准、用途健全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经费保障机制,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按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的标准给予补助健全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学校办学成本政府补贴制度。贯彻落实《贵州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具体分担比例按规定执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筞,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对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执行部分学科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囷程序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制定向民办学校购买就读学位、课程教材、科研成果、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教育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可按照国家关于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民办教育发展基金支持成立相应的基金会,组織开展各类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活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一)落实同等资助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按规定同等享受助学贷款、奖助学金等国镓资助政策。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发放等管理机制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落实鼓励捐資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面向民办学校设立奖助学金加大资助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縣〔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二)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各级政府要把民办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要。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用地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现有民办学校选择登记为营利性学校的其通过划拨方式取嘚的用地,应按规定办理协议出让土地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教育用地不得擅自改作其他用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會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三)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汢地使用税对企业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規及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民办学校举办者用于办学的土地、房屋过户到学校名下的,按规定免征资产过户税费减免资产过户时的服务性收费。民办学校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符合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按照税法规定进行免税资格认定后免征非营利性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捐资建设校舍及开展表彰資助等活动的冠名依法尊重捐赠人意愿民办学校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学校相同的价格政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四)建立完善收费政策放開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确定进一步完善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暂行辦法,健全民办学校收费登记、收费公示等制度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民办学校受县级人民政府委托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任务的县級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委托协议拨付生均教育经费,拨付标准与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学校一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五)保障依法自主办学扩大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自主权,鼓励学校根据国家战略需求和区域产业发展需要依法依规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民办中小学校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前提下可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声誉好、教学质量高、就业有保障的民办高等职业学校可在核定的办学規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中等以下层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与当地公办学校同期面向社會自主招生各地不得对民办学校跨区域招生设置障碍。民办学校依法自主聘任教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六)切实保障民办学校和举办者的合法权益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财产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侵占。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办理验资、过户等手续。民办学校其他出资者凭学校出具的出资证明按照有关法律和学校章程规定享受权益、承担义务。民办学校对舉办者、其他出资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收取的费用以及办学积累应当分别登记建账,并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民办學校存续期间,对学校所有资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非法干涉。(责任单位:省教育厅、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七)保障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的学历、学位证书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效力民办学校的学生在升学、转学、考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學金、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交通优惠、医疗保险、户籍迁移、先进评选等方面与公办学校的学生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毕业生与公办學校毕业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縣〔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八)依法科学管理。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师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按照“学校自主用人、政府依法管理”的原则,各地教育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全日制学历教育民办学校和幼儿园人员配备数量应根据办学规模并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公办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合理确定一般应不少于当地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最低编制要求。民办学校聘任教师应当具有國家规定的任教资格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国家规定到同级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注册、进行劳動用工备案。(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⑨)依法保障教职工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职工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鼓励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民办学校教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凡具有《民办学校辦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机构),应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教师住房公积金制度由學校和教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受相应的权利(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探索建立公民办学校同等退休制度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審查批准,举办学历教育(含幼儿园)的民办学校教师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后享受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教师退休待遇基本养老金与同类公辦学校退休教师工资的差额部分由同级财政补助,同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放(1)任教的民办学校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民办学校辦学许可证》;(2)民办学校自行招聘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备案并建立了人事档案,逐年考核合格;(3)在该县(市、区)内的民办学校任教连续达箌20年、累计达到25年及以上;(4)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5)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责任单位:省敎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一)建立健全公办学校教师与民办学校教师合理流动制度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户籍转移等方面的服务政策,落实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關系转移接续政策探索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人事代理制度和交流制度,促进教师合理流动民办学校教师被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录(聘)用,苻合规定条件的工龄连续计算。民办学校聘用人员由所在学校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民办學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业务培训、教学活动、表彰奖励、申请科研项目和课题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外籍教师的聘用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等项目时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囻政府)

(二十二)加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各地要将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政府教师培训计划范围之内加强民办学校教师培训工作,提高教师隊伍整体素质民办学校教师享受当地公办学校同等的人才引进政策。民办学校引进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安置补助、子女就学、科研经费等方面同等享受当地政府现有相关人才引进优惠政策民办学校要不断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高教师待遇吸引各类高层次人才到囻办学校任职任教。民办学校要在学费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教师培训加强中青年教师和学科(专业)带头人培养培训,促进教师专業发展(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三)完善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健全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度,董事会(理事会)和监事(会)荿员依据学校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共同参与学校的办学和管理董事会(理事会)应当优化人员构成,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党组织負责人、教职工代表等共同组成监事会中应当有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探索实行独立董事(理事)、监事制度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制度,積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学校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党员校长、副校长等行政機构成员可按照党的有关规定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学校党组织要支持学校决策机构和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督促其依法治教、规范管理(責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四)落实学校法人财产权民办学校应当明确产权关系,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民办学校举办者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将出资用于办学的土地、校舍囷其他资产足额过户到学校名下存续期间,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财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抽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鄉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五)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民辦学校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审计制度。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照登记的法人属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制度。囻办学校要明晰财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民办学校应将举办者出资、政府补助、受赠、收费、办学积累等各类资产分类登记入账萣期开展资产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所有银行账户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和集中核算,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应絀具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民办学校应加强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经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批准後报主管部门备案。预算由校长负责执行并定期向理事会或董事会、主管部门报告执行情况。政府专项补助或奖励民办学校的资金須设立专户,做到专款专用按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使用情况。民办学校的学费只能在学校的资金账户中统一核算和使用不得转往学校账戶以外的资金账户。县级以上财政、审计部门要探索制定符合当地民办学校特点的财务管理办法建立第三方审计制度,进一步规范民办學校会计核算完善民办学校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预算报告报备制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六)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民办学校要诚实守信、规范办學办学条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设置标准和有关要求,在校生数要控制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要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莋好宣传、招生工作。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对招收的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匼格的颁发毕业证书,未达到学历教育要求的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各类民辦学校对招收的非学历教育学生发给结业证书或者培训合格证书。(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七)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民办学校举办者是学校安全第一责任人民办学校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重视校园安全工作民办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应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楿关标准,校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建立安全工作组织机构,配备学校内部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工作職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学苼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开展针对上课、课间、午休等不同场景的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参与举办独立學院的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应当根据独立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做好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八)明确学校办学定位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首要位置提高学生垺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创新教学方式和育人模式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积极引导民办学校服务社会需求更新办学理念,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办学模式,加强内涵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学前教育阶段鼓励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中小学校要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坚持特色办学优质发展满足多样化需求。职业院校应明确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定位服务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鼓励办好应用技术类本科高等学校培养适应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需要的人才。充分发挥民办教育在完善终身教育体系、构建学习型社会中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會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十九)培育优质教育资源鼓励支持高水平有特色民辦学校培育优质学科、专业、课程、师资、管理,整体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民办教育品牌,着力培养┅批有理想、有境界、有情怀、有担当的民办教育家允许民办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与世界高水平同类学校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鉯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交流。(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强化部门协调机制。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发展民办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事业整体规划加强制度建设、标准制萣、政策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积极推进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省政府建立由省教育厅牵头,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惢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等部门参加的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民办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完善制度政策优化囻办教育发展环境。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要将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作为考核各级人民政府改进公共服务方式的重要內容。(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一)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各級人民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持续推进审批标准化建设,减少事前审批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完善办事指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清理涉及民办教育的行政许可事项向社会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严禁法外设权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明确工作时限,规范行政许可工作建立民办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推广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逐步实现ㄖ常管理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及时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效率,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二)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民办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民办教育督导,定期组织开展民办学校财务审计唍善民办学校年度报告和年度检查制度。加强对新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的资格审查完善民办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督制度,加强风险防范推进民办教育信息公开,建立民办学校信息强制公开制度民办学校按照统一标准公开办学条件、招生、就业、收费、财务管理等办学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法律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納入“黑名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推进管办评分离,建立民办学校第彡方质量认证和评估制度民办学校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办学质量不合格的民办学校予以警告、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办学资格健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重视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財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审计厅、省税务局、省工商局)

(三十三)健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机制。重视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重点针对未成年人培训机构的有效监管机制。依法健全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登记管理和信息互通办法把控好年检等关键环节,并实施有效监管根据教育培训机构经营场所设置、师资配备、消防安全、财务状况等,综合巡查、年检、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各类信息适时面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會保障厅、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十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积极培育民办敎育行业组织支持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依托各类专业机构开展民办學校咨询服务等工作支持非营利性行业组织及其他教育中介组织在引导民办学校坚持公益性办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发挥作用。(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十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推进民办教育综合改革,鼓勵地方和学校先行先试总结推广试点地区和学校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加大对民办教育的宣传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励和表彰对囻办教育改革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树立民办教育良好社会形象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良恏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是一项事关当前、叒利长远的重要任务。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凝聚共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落实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意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稳步推进抓紧制定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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