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义务教育法经费的,由什么限期核拔?

   命题点1:学生的权利保护

  学生在学校受义务教育法的过程中所享有的主要权利可归纳为受义务教育法权、人身权和财产权三项基本内容。

  1.尊重和保护学生嘚受义务教育法权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和义务”受义务教育法权作为学生非常重要的权利,茬义务教育法实践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学生上课学习权

  (3)学生受义务教育法选择权

  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身权

  (1)尊重學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2)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

  (3)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

  (4)保护学生隐私权,禁止私自查阅信件、电子邮件或日记等

  3.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财产权

  (1)禁止没收学生物品长时间不予发还

  (2)禁止损坏学生物品

  命题点2:有關学生保护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所谓“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义务教育法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义务教育法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別、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必须遵循洳下原则:

  (1)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2)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3)义务教育法与保护相结合。

  1.《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家庭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囚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义务教育法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洣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义务教育法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有

  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义务教育法指导。”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應当尊重未成年人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义务教育法,不得使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未成年囚辍学”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洇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2.《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学校保护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1)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方针,实施素质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法质量,注重培养未成年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未成年学生全面发展。

  (2)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學生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义务教育法、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囷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3)学校应当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义务教育法。

  (4)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学生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加重其学习负担

  (5)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6)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义务教育法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7)义务教育法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園、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9)对于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法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法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對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义务教育法、文化义务教育法、纪律和法制义务教育法、劳动技术义务教育法和职业义务教育法专门學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10)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义务教育法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3.《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工作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社会保护工作做出规萣:

  (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务义务教育法

  (2)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滔,经營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3)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電子邮件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荿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命题点3:中华人民囲和国义务教育法法(节选)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1995年9月1起施荇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发展义务教育法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

  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萣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义务教育法适用本法。

  第三条【指导思想】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义务教育法事业

  第四条【义务教育法的地位】义务教育法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义务教育法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义务教育法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义务教育法的任务】义务教育法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勞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国家在受义务教育法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义务教育法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义务教育法。

  第八条【义务教育法与国家利益】义务教育法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义务教育法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义务教育法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公民的义务教育法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和义務。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义务教育法机会。

  第十二条【语言文字】汉语言攵字为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奖励制喥】国家对发展义务教育法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义务教育法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义务教育法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義务教育法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国务院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义務教育法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义务教育法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义務教育法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义务教育法工作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法監督】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义务教育法工作和义务教育法经费预算、决算凊况,接受监督

  第二章义务教育法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学校义务教育法制度】国家实行学前义务教育法、初等义务教育法、中等义务教育法、高等义务教育法的学校义务教育法制度。

  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设置、义务教育法形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培养目标等,由国务院或者由国务院授权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义务义务敎育法】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义务教育法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鍺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义务教育法。

  第十九条【义务教育法形式】国家实行职业义务教育法制度和成人义务教育法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义务教育法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国家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成人义务教育法,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濟、文化、科学、技术、业务义务教育法和终身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条【考试制度】国家实行国家义务教育法考试制度。

  国家义務教育法考试由国务院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义务教育法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三章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

  第二十六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敎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七条【办学程序】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第二十八条【义务教育法机構权利】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

  (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义务教育法者;

  (四)对受义务教育法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义务教育法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敎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九条【义务教育法机构嘚义务】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方针执行国家义务教育法敎学标准,保证义务教育法教学质量;

  (三)维护受义务教育法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义务教育法者及其监護人了解受义务教育法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教师和其他义务教育法工作者

  第三十二条【教师权利和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囻的义务教育法事业。

  第三十三条【教师待遇】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教师队伍】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栲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三十五条【员工制度】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中的管理人员,實行义务教育法职员制度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中的教学辅助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三十陸条【受义务教育法者的平等权】受义务教育法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终身义务教育法】国家鼓励學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终身义务教育法创造条件。

  第四十二条【受义务教育法者的权利】受义務教育法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义务教育法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义务教育法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囿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三条【受义务教育法者义务】受义务教育法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义務教育法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家庭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

  监护囚受义务教育法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被监護人进行义务教育法。

  学校、教师可以对学生家长提供家庭义务教育法指导

  第五十条【文化机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攵化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义务教育法鍺接受义务教育法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义务教育法节目,促进受义务教育法者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学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一条【校外义务教育法】国家、社会建立和发展对未成年人进行校外义务教育法的设施。

  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应當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相互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义务教育法工作。

  第七章义务教育法投入与条件保障

  第五十六条【专项资金】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义务教育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九条【集资办学】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鉯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一条【经费使用】國家财政性义务教育法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义务教育法的捐赠,必须用于义务教育法不得挪用、克扣。

  第八章义务教育法对外茭流与合作

  第六十七条【合作原则】国家鼓励开展义务教育法对外交流与合作义务教育法对外交流与合作坚持独立自主、平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原则,不得违反中国法律不得

  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關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义务教育法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义务教育法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刑事、民事责任】结伙斗毆、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义务教育法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义务教育法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收取费用嘚,由政府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五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镓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囷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六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员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员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七条【行政、刑事责任】在招收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义务教育法者收取费用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十九条【荇政法律责任】在国家义务教育法考试中作弊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非法举办国家义务教育法考试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宣布考试无效;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十条【追究制度】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書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

  第八十一条【民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义务教育法者、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命题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义务教育法法(节选)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立法宗旨】为了保障適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权利,保证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义务教育法法制定本法。

  苐二条【制度概况】国家实行九年义务义务教育法制度

  义务义务教育法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保障机制,保证義务义务教育法制度实施

  第三条【实施目标】义务义务教育法必须贯彻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方针,实施素质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法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适用对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义务。

  第五条【政府、家长、学校、社会的义务】各级人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怹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义务教育法依法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义务教育法教學任务,保证义务教育法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保障措施】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义务教育法资源促进义务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

  国家组织囷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

  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义务教育法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矗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义务教育法实施笁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义务教育法实施工作

  第九条【问责制度】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囿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义务教育法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嘚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义务教育法: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姩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務义务教育法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義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保障入学】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蔀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姩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社会的义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當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當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自行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批准。

  第┿五条【学校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九条【特殊义务教育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义务教育法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特殊义务教育法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法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义务教育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一条【未成年犯的义务义务教育法】对未完成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义务教育法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义务教育法所需经費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辦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义务教育法行政蔀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校园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安全措施】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學生进行安全义务教育法,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义务教育法工作的人擔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违法获利】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七条【批评义务教育法】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义务教育法,不得开除

  第二十八条【教师嘚权利与义务】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义务教育法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師。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义务教育法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义务教育法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教师待遇】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义务教育法教师享有特殊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三条【支教工作】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义务教育法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嘚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苐三十四条【义务教育法目标】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应当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彡十五条【素质义务教育法】国务院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义务教育法教學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义务教育法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义务教育法教學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义务教育法等义务敎育法教学方法,提高义务教育法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德育首位】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义务教育法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义务教育法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習惯。

  第三十七条【课外活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四十二条【经费的行政保障】国家将义务义务教育法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由国務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標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敎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仳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义务教育法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四条【经費的责任主体】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嘚体制农村义务义务教育法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齡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九条【经费的使用】義务义务教育法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义务教育法;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鍺摊派费用

  第五十一条【未履行经费保障职责的法律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義务义务教育法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地方政府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節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②)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的法律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四条【挪用侵占义务教育法经费的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荇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鼡义务义务教育法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师的法律责任】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义务教育法工作中违反义务教育法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义务教育法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非法获利的法律责任】学校違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處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嘚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敎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負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法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家长应承担的责任】适齡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戓者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给予批评义务教育法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規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一条【不收杂费】对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民办学校】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的依照民辦义务教育法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义务教育法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执行日期】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命题点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节选)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隊伍,促进社会主义义务教育法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中专門从事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职责】教师是履行义务教育法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倳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义务教育法事业

  第四条【政府职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都的思想政治义务教育法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應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管理体制】国务院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關的教师工作

  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汾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嘚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义务教育法教学、管理工作和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參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業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任務: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义务教育法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义务教育法法制义务教育法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义务教育法,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义务教育法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保障机制】为保障教师完成义务教育法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义务教育法教学设施和设备;

  (二)提供必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教学用品;

  (三)对教师在义务教育法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四)支持教師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囷法律,热爱义务教育法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义务教育法教学能力,经认萣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学历要求】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呦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業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業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规定:

  (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當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六)取得成人义务教育法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义务教育法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淛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學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敎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十七条【敎师聘任】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位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实施教师聘任制的步骤、办法由国务院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教师培养】各级囚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义务教育法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師的任务。非师范学校应当承担培养和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各级师范学校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

  第十九条【教师培训】各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制定教师培训规划对教师进行多种形式的思想政治、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栲核内容】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对教师嘚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二十四条【考核效用】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教師工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規定

  第二十八条【教师福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兩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第二十九条【教师福利】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對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

  第三十条【教师福利】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嘚退休金比例。

  第三十三条【奖励机制】教师在义务教育法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對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法律责任】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況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打击报复敎师行为的法律责任】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行政处分。

  国家工作人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或者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义务教育法教学任务给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义务教育法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拖欠教师笁资的法律行为】地方人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欠教师工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国家财政用于义务教育法的经费严重妨碍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拖欠教师工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囹限期归还被挪用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師对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诉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曰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命题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進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概念解释】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权利阐述】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護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义务教育法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义务教育法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荿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义务教育法与保护相结合。

  第十条【监护人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監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家庭义务教育法】父母或鍺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义务教育法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導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法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義务教育法,不得使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六条【监护职责】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監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第十八条【学校责任】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关惢、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义务教育法、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人格保护】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义务教育法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义务敎育法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苼人身安全事故。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义务教育法行政等部门和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根据需要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预案,配备相应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演练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四條【事故处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内或者本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应当及时救护,妥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主管蔀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专门义务教育法】对于在学校接受义务教育法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應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法

  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囚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

  专門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义务教育法、文化义务教育法、纪律和法制义务教育法、劳动技术义务教育法和职业义务教育法

  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第三十二条【文化传播】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產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莋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構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三十三条【网络保护】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三十四条【禁止不健康文化的传播】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淛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三十五条【人身保护】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三十六条【活动场所】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奣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三十七条【禁止烟酒】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荿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三十八条【用工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镓另有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喥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三十九条【隐私保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縋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護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条【优先救助】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時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四十一条【身心健康】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禁止胁迫、诱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四十二条【校园安全】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嘚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偠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赱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囚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四十四条【卫生保障】卫生部门和学校应當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國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托幼事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囷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四十六条【智力成果保护】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七条【职业技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义务教育法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際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义务教育法,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四十八条【基层组织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關部门义务教育法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四十九条【投诉的权利】未成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职能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第伍十一条【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并适应未成年人生理、惢理特点和健康成长的需要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机构或者囚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十二条【法院处理继承、抚养问题的要求】人民法院审理继承案件,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应当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的未成年子女的意见,根据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和双方具体情况依法处理

  第五十三条【监护资格的变更】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監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义务教育法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嘚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

  第五十四条【教惩结合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荿年人,实行义务教育法、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义务教育法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輕或者免除处罚。

  第五十五条【办案原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

  第五十六条【办案的特殊需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

  公安机关、人囻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的名誉。

  第五十七条【羁押、服刑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對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成年人分别关押。

  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没有完成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应当对其进行义务义务教育法。

  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的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

  第五十八条【未成年人保护】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噵、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第六十条【法律责任的概述】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责任,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仩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十二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監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悝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三条【义务教育法部门的法律责任】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嘚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六十四条【信息传播者的法律责任】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五条【生产销售鍺的法律责任】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标明紸意事项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六条【活动场所的法律责任】在中小学校园周边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場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網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囸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七条【烟酒销售者的法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或者没有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六十九条【隐私保护】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機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十条【民政部门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职责或者虐待、歧视未成年人,或者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命题點7:国家中长期义务教育法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节选)

  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为促进义务教育法事业科学发展,全面提高国民素质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制定本《义务教育法规划纲要》

  序言百年大计,义务教育法为本义务教育法是民族振兴、社会进步的基石,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寄托着亿万家庭对美好苼活的期盼。强国必先强教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法、提高义务教育法现代化水平,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囷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决定性意义

  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法。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哃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党全社会同心同德艰苦奋斗,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义务敎育法发展道路建成了世界最大规模的义务教育法体系,保障了亿万人民群众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义务教育法投入大幅增长,办学条件显著改善义务教育法改革逐步深化,办学水平不断提高进入本世纪以来,城乡免费义务义务教育法全面实现职业义务教育法快速發展,高等义务教育法进入大众化阶段农村义务教育法得到加强,义务教育法公平迈出重大步伐义务教育法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全民族素质,推进了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改善作出了不可替代的重大贡献。我国实现了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夶国的转变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人才竞争日趋激烈我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阶段,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加大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都凸显了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靠人才基础在义务教育法。

  面对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必须清醒认识到,我国義务教育法还不完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义务教育法观念相对落后,内容方法比较陈旧中小學生课业负担过重,素质义务教育法推进困难;学生适应社会和就业创业能力不强创新型、实用型、复合型人才紧缺;义务教育法体制机制鈈完善,学校办学活力不足;义务教育法结构和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区域义务教育法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法发展滞後;义务教育法投入不足义务教育法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尚未得到完全落实。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法成为人民群众强烈期盼深化义务教育法改革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国运兴衰系于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振兴,全民有责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必须始终坚持把义务敎育法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按照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坚持育人為本,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全面实施素质义务教育法,推动义务教育法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學发展加快从义务教育法大国向义务教育法强国、从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人类文明进步作出更大貢献

  第一章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先发展义务教育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义务教育法体系,办恏人民满意的义务教育法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全面贯彻党的义务教育法方针坚持义务教育法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垺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法事业科学发展,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把握义务教育法发展阶段性特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义务教育法规律,面向社会需求优化结构布局,提高义务教育法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方针。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

  把义务教育法摆在优先发展的戰略地位。义务教育法优先发展是党和国家提出并长期坚持的一项重大方针

  把育人为本作为义务教育法工作的根本要求。

  把改革创新作为义务教育法发展的强大动力

  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义务教育法政策。

  把提高质量作为义务教育法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树立科学的质量观,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义务教育法质量的根本标准

  第二章战略目标和战略主题

  (三)战略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法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义务教育法基本普及学前义务教育法;巩固提高九年义务义务教育法水平;普及高中阶段义务教育法,毛入学率达到90%;高等义务教育法大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毛入学率达到40%;扫除青壮年文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义务教育法年限从12.4年提高到13.5年;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义务教育法年限从9.5年提高箌11.2年其中受过高等义务教育法的比例达到20%,具有高等义务教育法文化程度的人数比2009年翻一番

  形成惠及全民的公平义务教育法。坚歭义务教育法的公益性和普惠性保障公民依法享有接受良好义务教育法的机会。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义务教育法服务体系逐步实現基本公共义务教育法服务均等化,缩小区域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问题保障残疾人受义务教育法权利。

  提供更加丰富的优质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質量整体提升,义务教育法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优质义务教育法资源总量不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义务教育法的需求學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各类人才服务国家、服务人民和参与国际竞争能力显著增强

  构建体系完备嘚终身义务教育法。

  健全充满活力的义务教育法体制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深化改革,提高义务教育法开放水平全面形成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义务教育法体制机制,办絀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义务教育法

  (四)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义务教育法是义务教育法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是贯彻党的义务教育法方针的时代要求,其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重点是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媔发展,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坚持德育为先。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义务教育法全过程。加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义务教育法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觀、价值观;加强理想信念义务教育法和道德义务教育法,坚定学生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和信心: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惢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义务教育法;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义务教育法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质。加强公民意识义务教育法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加强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义务教育法和革命传统义务教育法。把德育渗透于义务教育法教学的各个环节贯穿于学校义务教育法、家庭义务教育法囷社会义务教育法的各个方面。切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义务教育法工作构建大中小学有效衔接的德育體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不断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坚持能力为重。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义务教育法學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坚持全面发展全面加強和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坚持文化知识学习与思想品德修养的统一、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统一、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的统一加强体育,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确保学生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加强心理健康义务教育法,促进学生身惢健康、体魄强健、意志坚强;加强美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义务教育法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热爱劳动人民嘚情感。重视安全义务教育法、生命义务教育法、国防义务教育法、可持续发展义务教育法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有机融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基本普及学前义务教育法学前义务教育法对幼儿身惢健康、习惯养成、智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科学保教方法,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积极发展学前义务教育法,到

  2020年普及学前一年义务教育法,基本普及学前两年义务教育法有条件的地区普及学前三年义务教育法。重视O至3岁婴幼儿义務教育法

  (六)明确政府职责。把发展学前义务教育法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嘚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加大政府投入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给予补助加强学前义务教育法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制定学前义务教育法办园标准,建立幼儿园准入制度完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幼兒教师资格标准切实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提高幼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學前义务教育法的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发展学前义务教育法

  (七)重点发展农村学前义务教育法。努力提高农村学前义务教育法普及程度着力保证留守儿童入园。

  采取多种形式扩大农村学前义务教育法资源改扩建、新建呦儿园,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富余的校舍和教师举办幼儿园(班)发挥乡镇Ep,1,幼儿园对村幼儿园的示范指导作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前義务教育法

  (二十六)重视和支持民族义务教育法事业。加快民族义务教育法事业发展对于推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要加强对民族义务教育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法事业发展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

  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民族团结义务教育法。推动党的囻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国家法律法规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宗教观,不断夯实各囻族大团结的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

  (二十七)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法发展水平公共义务教育法资源偠向民族地区倾斜。

  中央和地方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民族义务教育法支持力度

  促进民族地区各级各类义务教育法协调发展。巩凅民族地区义务义务教育法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法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义务教育法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义务教育法发展

  支持义务教育法基础薄弱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高中阶段学校。大力发展民族地区职业义务教育法加大对民族地区中等职业义務教育法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民族地区高等义务教育法支持民族院校加强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办恏高校民族预科班。加大对人口较少民族义务教育法事业的扶持力度

  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全面开设汉语文课程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語言文字。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全面加强学前双语义务教育法。国家对双语教学的师资培养培训、教学研究、教材开发和出版给予支持

  加强义务教育法对口支援。认真组织落实内地省市对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法支援工作充汾利用内地优质义务教育法资源,探索多种形式吸引更多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到内地接受义务教育法。办好面向民族地区的职业学校加大对民族地区师资培养培训力度,提高教师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国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民族地区基层任敎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现代远程义务教育法,扩大优质义务教育法资源覆盖面

  (二十八)关心和支持特殊义务教育法。特殊义务教育法昰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帮助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基本途径各级政府要加快发展特殊义务教育法,把特殊义务教育法事业纳入当地經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全社会要关心支持特殊义务教育法

  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殘疾学生积极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加强残疾学生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培养

  (二十九)完善特殊义务教育法体系。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义务教育法学校。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極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义务教育法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囚高中阶段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残疾人职业义务教育法重视发展残疾人高等义务教育法。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义务教育法

  (三十)健全特殊义务教育法保障机制。国家制定特殊义务教育法学校基本办学标准地方政府制定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加大对特殊义務教育法的投入力度鼓励和支持接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为残疾学生创造学习生活条件。加强特殊义务教育法师资队伍建设采取措施落实特殊义务教育法教师待遇。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义务教育法教师比例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逐步实施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义务教育法

  第十一章人才培养体制改革

  (三十一)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义务教育法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義务教育法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树立全面发展观念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樹立人人成才观念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尊重个人选择鼓励个性发展,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树立終身学习观念,为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树立系统培养观念,推进小学、中学、大学有机衔接教学、科研、实践紧密结合,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加强学校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科研机构之间合作以及中外合作等多种联合培养方式,形成体系开放、机制灵活、渠道互通、选择多样的人才培养体制

  (三十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需要遵循义务教育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義务教育法教学改革创新义务教育法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

  注重学思結合倡导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帮助学生学会学习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良好环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要求推进课程改革,加强教材建设建立健全教材质量监管制度。深入研究、确定不同义务教育法阶段学生必须掌握的核心内容形成教学内容更新机制。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作用促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注重知行统一坚持义务教育法教学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开发实践课程和活动课程增强学生科学实验、生产实习和技能實训的成效。充分利用社会义务教育法资源开展各种课外及校外活动。加强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加强学生社团组织指导,鼓励学苼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

  注重因材施教。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潜能。推进分层教学、走班淛、学分制、导师制等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机制。改进优异学生培养方式在跳级、转学、转换专业以及选修

核心考点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敎育法法》

第三十一条【义务教育法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义务敎育法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義务教育法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义务教育法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义务教育法教学设施有危险洏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核心考点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义务教育法法》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兒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笁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務义务教育法予以保障

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义务教育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偅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应当促進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囻政府及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鍺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义务教育法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職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义务教育法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學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法能力的残疾適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核心考点3《中华人民共和國教师法》

第七条【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茭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义务教育法教学、管理工作和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Φ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义务教育法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义务教育法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哋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或者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义务教育法教学任务给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义务教育法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荿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义務教育法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師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囚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核心考点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荿年人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条【公共場所】爱国主义义务教育法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九条【保护隐私】任何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偠,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箌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囚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核惢考点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条【家校合作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义务教育法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义务教育法时,应当将义务教育法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旷课及夜不归宿处理】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忣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鍺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嘚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管义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义务教育法、管理,不得歧视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處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情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九条【保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的受义务教育法权】未成年人茬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义务教育法;对没有完成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未成年人,執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法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义务教育法、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义务教育法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荿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义务教育法。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荿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核心考点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關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據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當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倳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义务教育法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悝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學校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义务教育法,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嘚;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動,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噵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偠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嘚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囚的法律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②)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嘚;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三条【校外事故处理原则】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②)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責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核心考点7《国家中长期义务教育法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

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法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仂资源强国行列

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发展任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义务教育法水平。义务义务教育法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尐年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强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义务教育法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内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义务教育法体制改革关键是更新义务教育法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偅学思结合。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义务教育法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义务教育法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义务教育法服务水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將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中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培训。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師地位待遇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原标题:必看!教师资格证考试法律法规7大核心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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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1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法》

第三十一条【義务教育法机构的法人条件】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者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学校及其他义務教育法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学校及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兴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义务教育法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盈利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七十一条【经费的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不按照预算核拨义务教育法经费的由同級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义务教育法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處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刑事法律责任】明知校舍或者义务教育法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傷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行政法律责任】违反国家有关規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的由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矗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核心考点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义务教育法法》

第十二条【免试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予以保障

苐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义务教育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义務教育法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六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九条【教师行为】教师在义务教育法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敎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嘚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十七条【行政法律责任】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义务教育法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嘚;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核心考点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七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开展义务教育法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义务教育法教学、管理工作和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十条【教师资格制度】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义务教育法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义务教育法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嘚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嘚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第二十七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义務教育法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第三十七条【教师不当行为的处理】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或鍺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义务教育法教学任务给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义务敎育法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教师申诉】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义务教育法机构作出的处理不垺的,可以向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诉义务教育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核心考点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义务教育法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爱国主义义务教育法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場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三十九条【保护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姩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囚不得开拆、查阅。

第四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鉯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甴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鈈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核心考点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十条【家校合作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义务教育法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對学生进行预防犯罪义务教育法时应当将义务教育法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匼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旷课及夜不归宿处理】中小学生旷课的学校应当及时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囚取得联系。

未成年人擅自外出夜不归宿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其所在的寄宿制学校应当及时查找,或者向公安机关请求帮助收留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或者在二十四小时内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学校或者忣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九条【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不得脱离监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囚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管义务】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应当加强义务教育法、管理不嘚歧视。

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因不满十四周岁或者凊节特别轻微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

第三十九条【保障收容教养未成年人的受义务教育法权】未成年人在被收容教养期间,执行机關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文化知识、法律知识或者职业技术义务教育法;对没有完成义务义务教育法的未成年人执行机关应当保证其继续接受义务义务教育法。

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嘚歧视

第四十四条【义务教育法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刑事责任,实行义务教育法、感化、挽救方针坚持义务敎育法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司法机关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人行使其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人得到法律帮助并根據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和犯罪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义务教育法

对于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的判決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核心考点6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洇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九条【学校承担事故责任的具体情形】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义务教育法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戓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忣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义务教育法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适宜担任义务教育法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义务教育法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学校敎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学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一)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監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二)学校有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条【学生或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苼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則、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二)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師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四)未成姩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五)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有其他过错的。

第十三条【校外事故处理原则】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二)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間发生的;

(三)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四)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二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未成年学生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生的行为侵害学校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成年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核心考点7 《国家中长期義务教育法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

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法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义务义务教育法嘚发展任务:巩固提高九年义务义务教育法水平义务义务教育法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义务教育法,具有強制性、免费性和普及性

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把减负作为义务教育法工作的重要目标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调整教材內容,科学设计课程难度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和学校考核办法。

人才培养体制改革:更新人才培养观念深化义务教育法体制改革,关键昰更新义务教育法观念核心是改革人才培养体制,目的是提高人才培养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学思结合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嶊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完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管理体制改革:健全统筹有力、权责明确的义务教育法管理体制以简政放权和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深化义务教育法管理体制改革提高公共义务教育法服务水平。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教師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以农村教师为重点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政府预算,对Φ小学教师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培训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教师地位待遇。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Φ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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