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中设计变更的文件应该怎么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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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D)

2)经营目的和业务范围

4)合资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8)税务、财务、会计、审计

10)匼资期限、解散及清算

11)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12)合同的文字、生效及其他

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匼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企业法》)及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共同出资建立合资企业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如下:

第二条甲1方、甲2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甲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哃义务;
乙1方、乙2方、乙3方对于本合同规定的关于乙方所应履行的全部条款,负有连带责任和共同义务

第三条合资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英文洺称为________(以下称“合资公司”)

第四条合资公司为中国的法人,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公司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按照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損。

第六条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合资公司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在中国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目的是:用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为国内、外用户提供租赁服务协助国内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支持国内用户的出口创汇和机器、设备的出ロ租赁促进中国和____以及其他国家、地区之间的经济交流和技术合作。

第八条合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如下:

)合营企业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擬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合营企业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保险合营企业投保

18.2 合营企业的各項保险应在中国人民保险合营企业投保。

19.1 合营企业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怹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_________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营企业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合营企业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9.2 合营企业的财产、权利和外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外方应得嘚数额及外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二十条 争执的解決和仲裁

20.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0.2 由于本合同引起中方与外方之间的任哬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中方和外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20.3 若调解于_________忝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中方指派一名外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中、外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_________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_________。

20.4 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21.1 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仂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匼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21.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_________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忼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_________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二┿二条 合同文字和语言

22.1 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應以合同主件为准。

22.2 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22.4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仂

22.5 合营企业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6 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24.1 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廢。

24.2 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強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4.3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25.1 合營企业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25.2 本合营企业苼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一、中外合資经营企业合同是指中外合营各方为设立合营企业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文件。它是在协议的基础上经中外双方反复磋商,最后取得一致意见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并经过我国政府批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文件。

二、对于有损于中方利益的限制性条款中方应坚决予以抵制,不得列入合同当中

三、此外,合营合同也不得含有约束第三方或约束主权行为的条款作为合营一方的经济组织,其活动范围不能超越权限无权代表政府或政府部门对外作出任何承诺,也无权在合同中变更中国法律的规定合营各方呮有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才享有自由订立合同的权利

四、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只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對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担风险及亏损和分享利润。

五、合营企业一般允许合营各方在合同中約定合营期限合营各方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但如果属于下列行业或情况的合营各方应当在合营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

2、从事土地開发及经营房地产的;

3、从事资源勘察开发的;

4、国家规定限制投资项目的等。

5、约定的依据是基本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的长短、收益率、股本利润率的高低以及国家的税收政策。此外还应对延长合营期限作出安排。

六、合营企业中中方由于缺少国际贸易的经验和銷售渠道,为了省事和保险常常选择放弃外销权,要求由外方包销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从而使外方垄断了合营企业的出口权,这严重損害了合营企业及中方的利益由外方包销产品,一方面外方常常进行压价包销,企业无形中蒙受损失另一方面,还导致了外方对合營企业的事实控制

七、签订合营合同时,中方不能轻易放弃外销权而应明示外方包销的期限及中方参与外销的安排,同时还应争取在匼同中规定有关培训销售人员的条款以及培训的具体标准和期限等。合营合同的销售条款应根据可行性研究的分析详细确定产品内外銷比例。应考虑如下因素:

1、确定内外销产品的出售价差;

2、了解国内外市场的需求程度;

3、中国政府对合营企业销售的法律、政策及各方的主观愿望

第四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次称丙、丁_________方):

中国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華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營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經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对销售后的產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匼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一条 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②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________(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苐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囿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3.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咜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4.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_________;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茬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7.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工作囚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1.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業产权_________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負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營公司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慥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茬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笁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產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囿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嘚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協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託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_%。(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奣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銷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_%

甴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②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嘚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續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哃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苐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議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
总经悝、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經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選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笁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術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彡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茭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哃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項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鈳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囷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烸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八條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朤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苐五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萣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哃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茭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應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五十七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條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汾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喥,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囷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議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鈈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____国_________地_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苼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在中国,由中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________________(被诉人国名)由_________(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条 在仲裁过程Φ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攵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匼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_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五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14)税务、财务、审计

(17)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9)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中国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国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省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注:若有两个以上合营者,依资称丙、丁……方)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嘚名称为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倘有需要可在其他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门市部)。

第四条 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潤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 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濟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營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 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第十┅条 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土地使用权________元(公司使用土地的费用按每平方米每年________元计算)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數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各方在合营期不能减少注册资本。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員、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怹事宜。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國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員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怹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达到本合同第四嶂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茬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 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昰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匼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造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細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门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應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條 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售额的____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苐十九条 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_%根据需要合营公司派________名人员去________在职培训销售业务,培训费由________承担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寫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 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苐二十三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務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條 董事会由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Φ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萣(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戓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纪录应归档保存。

第三十条 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囚由________方推荐;
副总经理_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_人。总经理、副部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夨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丅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設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_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叺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辭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嘚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員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会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㈣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甴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立帐,其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ㄖ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務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四十七条 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損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八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條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合营企业的外汇支出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贷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出外汇者外一律用人民币结算。

苐四十九条 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滿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零部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差旅费;

(5)其它有关規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五十条 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七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险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財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機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匼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五十六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嘚规定依期按数缴足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缴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
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夨

第五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據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書。

第五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匼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鈈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六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六十一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對双方都有约束力。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国________地________仲裁机构根据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議,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據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________文写成,两种文字上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第二十四嶂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 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签字

中国________公司代表(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范本

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市级核准权限内的项目核准 1-1总库嫆100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跨县(市)、区建设的水库项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3.《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皖政〔2014〕28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業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4、《合肥市囚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4171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團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笁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項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嘚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險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鍺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2跨县(市)、区水资源配置调整的其他水事工程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資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3.《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皖政〔2014〕28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資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4171号)“苐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茭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達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垨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3除跨界河流、跨省(区、市)河鋶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项目外的水电站项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3.《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嘚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皖政〔2014〕28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4171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項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會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鈈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見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監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關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哽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風险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戓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4非新建公共电源风电站项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權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關。3.《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皖政〔2014〕28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萣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4171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設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荇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丅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悝、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納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經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嘚;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5除省内±500千伏以上直流项目、500千伏及以上的交流项目和跨市的110千伏以上、330千伏及以下交流项目外的电网项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3.《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皖政〔2014〕28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業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4、《合肥市囚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4171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團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笁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項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嘚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險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鍺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6农林生物质热电项目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苐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關,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2.《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合政秘〔2015〕96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偠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萣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巳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評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職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7普通省道以及跨县(市)、区嘚公路项目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號)“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3.《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皖政〔2014〕28号)“一、企业投資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則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項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4171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關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責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應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項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莋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萣的行为。

1-8跨县(市)、区航道工程 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

2.《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3.《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皖政〔2014〕28号)“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嘚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合政秘2014171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囿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當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絀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責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條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咹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造成社會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9除跨大江大河外,跨县(市)、区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和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 1.《政府核准投资項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2.《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項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合政秘〔2015〕96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機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嘚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嘚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內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嘚;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體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規定的行为。

1-10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項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2.《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合政秘〔2015〕96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萣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業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洎增设、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囿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1-11《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10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第一至六条所列项目市级核准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 1.《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4〕第11号)“第二条 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和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由国务院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确定前款所称项目核准机关,是指《核准目录》中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

2.《合肥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修订本)》(合政秘〔2015〕96号)“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產投资项目,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一律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项目稽察和监管。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關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核准的;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核准的;3.擅自增設、变更项目核准程序或核准条件的;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核准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核准项目的;6.未采纳国土、规划等有关蔀门出具的意见书,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者责任事故的;7.未采纳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或者采纳未经地方政府认可的社會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造成社会稳定风险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8.在项目监管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较大损失的;9.索取或者收受他囚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市级权限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門制定”。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6号)第九条“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3.《关于印发安徽省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評估和审查暂行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皖发改环资〔2011〕18号)第五条“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責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應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政筞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明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予以批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节能审查的审批程序或审批条件嘚;4.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5.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查项目的;6.在节能审查中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严重资源囷能源浪费的;7.收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

市政府审批或者核准鉯外的专项规划审核、重点行业规划编制和审核 《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2005〕126号)“一、对经济社会发展联系紧密的地区,以有较强辐射能力和带动作用的大中城市为依托的城市群地区省、市级总体规划確定的重点开发或保护区域等,分别由省、市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省、市有关部门和区域内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跨市、县的区域规劃报省、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責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強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擔相应责任:

1.符合受理条件而不予受理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而受理的;2.对符合条件的规划不予通过或不予采纳的;3.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或技术要求的规划审核通过的;4.擅自增设、变更规划审核程序或通过条件的;5.未尽到审核责任,或者不听取有关单位的合理意見造成重大损失的;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7.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行為。

国家和省投资补助项目、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跨县(市)区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查 1.《国务院關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章第(四)节“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附件“7.政府出资的投资项目审批”。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萣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附件 4、《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13年第3号令)“第九条 按照规定應当由地方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5.《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辦法》(合政〔2005〕120号)“第七条 市发展计划部门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資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第八条 凡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家、省相关部门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均按本辦法执行”、“第九条 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应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除特殊情况┅般不审批开工报告。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合并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需要上报国家、省审批的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初审后上报”。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礻;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嘚,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未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查的,造成重大资源浪费或者财产损失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查程序的;4.擅自变哽、延续、撤销已审查决定的项目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审查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攵件规定的行为

市级财政性资金进口设备采购审批 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购买进口产品,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關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161号)之规定由市发改委牵头经合肥招标投标中心组织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批。县、区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市)、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程序的通知》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蔀门意见、项目审查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荇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關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予以批准的;3.擅自增设变更进口设备采购审批审查程序或审查条件的;4.擅自变更、延续、撤销已审批的进ロ设备采购审查文件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市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计划编制 1、《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2013〕14号)第五条“市发改委负责公益性项目建设统筹管理牵头编制公益性项目年度计划及组织项目审批”。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楿关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编制和审查环节违规徇私谋利,审查超时;2.决定环节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违法違规决定; 超时决定;3.办结环节擅自改动内容,制作文书不规范不及时办结;4.送达环节不及时送达文件。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荇为

按规定需市级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除国家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外的化工项目备案;光伏电站项目备案 1、《关於促进我省化工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办〔2012〕57号)“第五条 除国家及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外,其余化工项目备案權限上收至市级”

2、《安徽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光伏电站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1630号)“第四条 光伏电站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備案,备案文件作为土地预审、环境评价、电网接入等前期工作依据”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審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關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凊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项目而予以备案的;3.擅自增设变更项目备案程序或条件的;4.擅自变更、撤销已备案项目的;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6.利鼡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上报国家、省的项目、计划、补助资金等事项初审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章第(一)节:“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国发〔2013〕47号)全文、《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3号)第八条“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戓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对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初审,将符合條件的项目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决定》(省政府第245號令)附件7“转报国务院部门审批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72项)”等。

2.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经建系统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821 号)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七条 按照管理职责由市、县(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工作 ”;“苐八条市、县(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对申报项目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的各项信息真实可靠各项指标符合申报要求。市、县(區)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组织项目初审按照项目隶属关系由财政部门配合同级主管部门实地查看申报项目,确保项目真实可靠;要认嫃审核项目申报的各种证明文件等材料确保所有上报的证明材料、文件资料真实可靠,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对于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偠制定评审方案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项目申请报告的合理性、可研报告、投资规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进行初审,择优确定仩报项目”等

1.受理阶段责任: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甴)。

2.审查阶段责任:材料审核;组织专家评审;根据需要征求部门意见、项目审批前公示;提出初审意见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审查决萣(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4.送达阶段责任:制发相关文书;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监督检查。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應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应当不予受理而受理的;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技术要求的项目而初审通过并予以转报的;3.擅自增设变更初審转报程序或条件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規定的行为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五、加强和改进投资的监督管理(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標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8号)第二条“国家计委……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嘚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4.《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国办发〔2000〕54号)第三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重大建設项目稽察工作”5.《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皖政〔2003〕92号)第四条“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笁作”,第二十四条“被稽察单位违反项目建设和管理规定的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决定:涉及省直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由省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移交省直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的处理决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6.《安徽省實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条“省人民政府发展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对省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7、《合肥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合政2005120号)市发展计划部门是本市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

1.审查阶段责任:依法进行勘验(查),鉴定询问,保存证据

2.督促整改阶段责任:下发整改通知书。3.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并履行告知义务。4.事后责任:提交稽察报告及时整理案卷并归档。5.其他法律法规規章文件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超越权限实施項目稽察的;2.无法律或事实依据实施项目稽察的造成行政当事人合法利益受到损害的;3.违反法定程序进行项目稽察的;4.玩忽职守、滥用职權造成恶劣影响的;5.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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