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碑雨水里边有没有菌前后做雨水瓦的墓碑

表3、臺灣漢人之主要祖籍地(以清朝中葉的縣級行政區為準)
閩南族群主要分佈區
(閩東族群)
客家族群主要分佈區
閩客過渡帶
龍溪(薌城、漳 州、清漳)*
漳浦(金浦)
南靖(蘭水、南 漳)
平和(南勝)
海澄(含東山)
晉江(泉州、晉 水、鯉郡[鯉
城]、溫陵、
惠安(螺陽)
南安(武榮)
同安(銀同)(含 金門及廈門)
安溪(清溪)
馬巷廳(自同安 分出,含金門 及廈門兩島)
福州(榕城。閩 縣與侯官縣 合併成閩侯
永泰(永福)
程鄉(梅縣、梅 州)
鎮平(蕉嶺)
興寧(齊昌)
長樂(五華)
惠陽(惠州。 惠東)
陸豐(含陸河)
長寧(新豐)
永安(紫金)
含漳州府:
永春(桃源)
龍巖(龍岩、雜 羅)
寧洋(目前已廢 縣)
莆田(興化、莆 陽)
仙游(清源)
長汀(汀州、
歸化(明溪)
連城(蓮城)
寧化(黃連)
海陽(潮州、潮 安)
澄海(含南澳)
潮陽(含汕頭)
大埔(茶陽)
揭陽(含揭西)
*上表中括弧內地名表示該地的現名或別稱或舊名。
資料來源:徐曉望(1997)、譚其驤等(1996)、作者田野調查、網路檢索。
1.地方行政區層級與行政區的變革
  討論臺灣漢人祖籍地,必須先弄清楚清代的地方行政區層級關係及行政區的變革,否則就容易對這些鄉土資料作時空錯亂的判讀。
   清代省以下的地方行政區建制分為府級(府、直隸州及直隸廳三種)及縣級(縣、散州及散廳三種)兩級。府、縣是一般行政區,州與廳則是特別行政區。直隸州的設制通常是因地理位置重要特殊,但面積或人口規格較小,缺乏設府的格局,而獨立設制;散州設制的情況與直隸州同,而其規格只相當一個縣級大小而受府管轄。州與廳最大的差異在於後者往往是任務性編組,而非常設性地方行政區劃,直隸廳可視為預備府的性質,清代通常在新開發地區先設直隸廳,作設府的準備;散廳設制的情況與直隸廳同,而其規格較小,為預備縣的性質,受府、直隸州管轄。(參考張勝彥,1993;許雪姬,1993及黃葦主編,1996:359-360)表3中的永春州(自泉州府分出)、龍巖州(自漳州府分出)、嘉應州(自惠州府及潮州府分出)為直隸州性質,連平州則為散州;表1中的馬巷廳及臺灣在清代先後設置的淡水廳、澎湖廳、噶瑪蘭廳、卑南廳等均為散廳。另外,明、清兩代的「道」其行政位階雖說是介於省與府(州)間,但因其為省府的派遣的虛級機構,是任務性編組,一般不被視為實質的行政區。(黃厚源,1995:1-26;韋煙灶,2002:162)
   民國以後行政區的變革:1928年分割龍溪縣之一部另置華安縣;1949年之後縣級行政區界略有調整,行政區分化及整併的情形也有。福建的龍溪與海澄合併龍海縣,寧洋縣廢縣,晉江東南部分設(地轄)石獅市,東山島另置東山縣,除廈門市外、泉州、漳州、龍巖均等升格為省轄市。廣東的惠陽析出另置惠東縣,陸豐析出另置陸河縣,揭陽等析出另置揭西縣,南澳島另置南澳縣;潮州、汕頭、梅州、汕尾(位於原海豐縣沿海)均等升格為省轄市。(韋煙灶,2002:74)
2.祖先牌位及墓碑祖籍地的辨識
  祖先牌位和墓碑的地望除了少部分使用堂號(註2)(非閩粵兩省境內地名),少部分以鄉鎮級地名為祖籍地外,絕大部分習慣上是以縣級行政區為祖籍地。其次,辨識閩粵祖籍地外,基於地方性歷史文化背景的習慣用法,也讓一般人無法清楚辨識。作者從田野訪查、網路、中國歷史地圖集、族譜、閩國史(徐曉望,1997)等相關線索核對,將成果整理在表3,希望能建立一份研究調查時有可資檢索的鄉土工具。在田野調查時常遇到的祖先牌位及墓碑祖籍地地名的寫法有兩類:
(1)以「×邑」的形式書寫:「邑」(「邑」原本應唸"ip4",但在使用到南邑、惠邑等用法,一般人卻唸成「安」[uann1])。邑是縣級行政區的意思,圖2(b)祖先牌位示意圖中「靖邑」為墓碑主人之祖籍地,係漳州南靖縣之簡稱,如義嘉縣簡稱「嘉邑」一般。其它習慣以此書寫的縣尚有:南邑(南安)、惠邑(惠安)、和邑(平和)、詔邑(詔安)、澄邑(澄海)、樂邑(長樂)、鎮邑(鎮平)、永邑(永定)、陸邑(陸豐)、海邑(海豐)、饒邑(饒平)、埔邑(大埔)等。
(2)使用舊名、別稱的形式書寫:這部分的資料必須透過長期的田野經驗(如祖譜等)、配合網路資源、查閱相關地方志、核對歷史地圖等才能進一步確認,如安溪縣在北宋稱為「清溪」,南宋以後改今名,故以安溪為祖籍地的移民,「公媽」或墓碑祖籍地寫「清溪」或「安溪」的均有之。同樣的情形如「螺陽」係指惠安、武榮指南安(唐代該地曾短暫設置武榮州)、「茶揚」指大埔…,作者不一一列舉。而同安縣之東南部(含金、廈)在清代中葉,曾經一度設置特別行政區「馬巷廳」,故亦有以馬巷為祖籍者。此外,晉江、南安、惠安三縣合稱「三邑」(不過不用於祖籍地的標誌)。其次,用以誇耀地方特色的別名,代表地區為銀同(同安)、金浦(漳浦),閩南俗諺「金漳浦,銀同安」係形容兩地的富庶,尤其是銀同幾乎取代了同安的用法(至少作者多年來的田野經驗全部是如此)。再者,廈門別稱鷺江或鷺廈、金門別稱浯江或浯洲,但因廈、金在清代並不是縣級行政區(歸同安縣管轄),故不列入。墓碑祖籍刻如「蓬島」係指南安縣「蓬島鄉」(因蓬島易誤解讀成「臺灣」,需注意特別),這類以「鄉」為祖籍地的用法情況較少,但仍偶可見到,尤以閩南地區為多。
二、傳統聚落的地緣性及血緣性
1.傳統聚落的地緣性及血緣性
  按照聚落內部人群的血緣關係的強度,林美容將聚落的血緣關係分為一姓村(或稱同姓村、單姓村)、主姓村及雜姓村(多姓村)三類(註3)(林美容1991:11-30):
   著名的英國人類學家富利曼(Maurice Freedman),有兩冊專書分析華南的宗族組織(Freedman,1958,1966),他認為:「中國的宗族組織較常見於華南各省的原因,是由於華南是較晚開發的邊疆社會,而其農業屬稻作之水田。華南地區稻米的生產力高,易於形成剩餘資財,因而有利於宗族族產的設立與擴張」(莊英章,1994:109)。奇特的是臺灣的自然環境與閩粵兩省相近,族群相類似,但這一模式並不能完整地解釋臺灣的現象,學者大多認為大致有以下二個原因(李亦園,1981:215;唐美君,1981:233;莊英章,1994:109):
(1)開發時間過短:從渡海來臺到進到「現代社會」的時間長者不過200年,短者不及100年,沒有足夠時間發展成如中國東南各省的宗族組織。
(2)受清廷消極的治臺政策限制:臺灣開墾初期,少有能舉家遷臺,遑論舉族遷移,移民流動性大且性別率極不均勻,所以不易形成宗族組織。
臺灣之傳統聚落就地緣關係,以清代行政區劃為準,可劃分為:同省、同府(州)、同縣之同籍性聚落與非地緣性聚落兩種。同省、同府、同縣之同籍性聚落是指來自大陸原鄉同省(如廣東、福建。大致可以作為區別閩南與客家族群的聚落)、同府、同縣所形成之同祖籍聚落。(註4)
   雖說臺灣漢族社會沒有發展出高度發達宗族組織,但這並不表示臺灣地區缺乏血緣性聚落,根據韋煙灶(1998)對新竹平原沿海聚落的調查發現:「新竹平原沿海地區普遍存在單姓及主姓聚落結構,這些構成單姓聚落的主要姓氏,通常即是最早來到這些聚落開拓或者最早定居的移民先鋒」。針對這些家族作訪查,作者清楚地得到一個結論:「相鄰的自然村在開發的初期,主要宗族不僅發展出血緣性聚落,彼此間移出的祖籍地亦有著鮮明的地緣關係」。其祖籍地全部為泉州籍,以縣為單位細分,由北而南大致為:惠安縣→同安縣→同安縣金門→南安縣→同安縣金門→晉江縣→惠安縣。(詳細資料請參閱韋煙灶,1998:63-96)
2.個案研究分析
  新竹市港南里(原香山鄉港南村)的個案(相關地名請參閱圖3),在新竹平原沿海地區的聚落發展上,具有具體而微的代表性,加上是作者的家鄉,所熟悉的地方,故特別提出討論。作者對應新竹市第二戶政事務民國35年5月的戶籍資料並參酌當地居民祖譜、野外訪問資料及民國88年所編輯的「里民電話聯絡簿」,結果整理成表2、3,以作為統計的基礎,並藉以作為個案研究,檢視臺灣西部沿海聚落的發展過程。
  (1)最初的拓墾居民:港南行政村內三個主要自然村(南油車港、下罟寮、海口)民國35年5月各自然村的人口及姓氏資料:南油車港有69戶,以陳姓為主姓(佔57%),符合林美容(1991)及施添福(1996:16-27)所定義之單姓村之要件。下罟寮有36戶,以韋為主姓(佔50%),亦符合單姓村之要件,若加上入贅的外姓則達69.4%;海口有18戶,以黃姓為主姓(佔55.6%),符合單姓村之要件,若加上入贅的外姓則更達72%。顯然作為拓墾者的角色,僅有海口的王姓未發展成為單姓聚落。
         表2、民國35年港南村各姓氏及戶數
全村總戶數:123戶*
移入前之原居住地
移 入 年 代
福建省同安縣金門鎮
約乾隆10-20年間
南油車港(頂寮)
罟生態條件最佳,私法物權篇中有多篇請墾記載
福建省南安縣潭能港
約乾隆20-30年間
分頂韋、下韋兩支
"祖籍:同安
"1850年以前
"1810年前後
"開基祖入贅陳姓
鄰村虎子山楊姓
1890年以前
新豐鄉坑子口(祖籍永春?)
下罟寮田厝
填厝始祖鄭聰英逝,妻黃招招贅韋營而遷入本地
"福建省同安縣
"1830年前後
"1910-30年間
"以砍柴及曬鹽起家
"開基祖入贅韋姓
"沙崙(新竹機場內)
"1900年前後
"向韋姓租借土地(事載於大租調查書)
1890年以前
開基祖入贅韋姓
"福建省同安金門
約乾隆末年
開基祖入贅黃姓
(祖籍:惠安)
新竹市南門莿仔腳
開基祖入贅何姓,一戶入贅韋姓而分出
1890年以前
(祖籍:同安)
開基祖入贅何姓
"海口黃姓所分出
"下罟寮李姓所分出
后里月眉→南隘→下罟寮
1900年左右
可能為平埔族後裔
鹿港辜家在本地鹽場及田地之管理人**
約 1895年前後
開基祖入贅韋姓(原籍嘉義縣東石鄉)
今竹北市崇義里山腳聚落童姓
何姓所分出
瓦厝(現機場內)
1938年之前
海口(港南橋邊)
因機場興建遷入本村
*表2係作者整理自日治時期的戶政資料。民國35年臺灣在戶政上仍是沿用日治時期舊有的表格,故現有的日治時期的戶政資料的登載,所見的內容為民國35年5月的實況。
**本地在清末及日治時期為臺灣最北的日曬鹽場,史料上稱為「油車港鹽場」,為鹿港辜家旗下的「大和拓殖株式會社」所屬。
表3、民國88年港南里各姓氏及戶數
全里總戶數:474戶*
*戶數的統計係將同一住址歸為一戶計算。
資料來源:整理自「新竹市香山區港南里里民電話聯絡簿」。
     圖3、新竹市港南里境內各自然聚落的地理位置
  (2)不同移民移入的時間脈絡:將田野調查資料、民國35年港南村戶政資料與「里民電話聯絡簿」對照,本地區初墾之宗族有陳、韋、王三等姓,入墾年代為乾隆初~末年,為本里的第一波移民。其後清朝中葉至日治時遷入的移民,皆屬於臺灣島內遷移的二次(或二次以上)移民,為第二波移民。光復初期因本地沿海陸化的瓜熟蒂落及退輔會介入海埔地的開發,吸引大批桃竹苗「內山」地區人口飽和後溢出的客家族群陸續遷入,全部居住於新開發之「內海埔」,計有鍾、池、林、范、古、郭、江、徐等姓氏,為第三波移民。
  受惠於海埔地的開闢,退輔會售讓該處建地;新竹科學園區光環效應所帶動的新竹經濟榮景,帶來較多的就業機會;加以1997年底本段濱海公路的開通。因此在1980年代至現今以來,已經吸引大批的外來人口(移出地擴及全臺)與本村人士在今港南國小旁及濱海公路兩側建屋定居,為本里的第四波移民。對這種居民來源結構特性的掌握,可提供社區營造的規劃時參考之用。
  (3)血緣聚落演化脈絡分析:按理說,本區並無「與原住民對抗」問題,且與核心區(新竹市區)間並無空間(距離與地形)上的阻隔,開發年代竟較核心區晚約30-50年。可見控制本村開發較晚的主因,乃生態環境惡劣的邊陲特質,無法吸引更早期移民定居。
  聚落宗族、姓氏之雜異化過程,在早期(光復之前)主要透過(女兒、媳婦)招贅方式、領養或攜子再婚等手段,建立自己的姓氏,從取得原住宗族的土地,落地生根,進而發展宗族。這些外姓或異姓兄弟在經濟獨立後,往往另覓住所,形成獨立的聚落,如「田厝」之鄭姓即是一個典型例子。晚期則是透過遷移使村內姓氏更趨於多樣,使聚落由單姓村轉變為主姓村的形態,不過由於移入時間過短,新移入姓氏目前並未發展成較大的宗族。
  透過這些動態且自發的人口遷移運作,使原本姓氏單純的自然聚落,漸漸朝向雜姓化,參與最初拓墾的幾個主要姓氏,大致仍維持著優勢的比例,只是所佔的比例大幅下降。這種歷程可以是臺灣西部沿海傳統血緣聚落演化方式的縮影。
四、臺灣地區閩、客族群祭祀形態的比較
1.閩客族群間鄉土神崇拜及其差異性
  拓墾初期宗族組織既不發達,為了代替血緣關係所組成的宗族組織以產生作用,以原鄉「祖籍」為認同對象的結合焉是產生。其次,拓墾之初,移民必須面對他群的欺侮與對抗原住民,為了凝聚人群力量與維護共同利益,劃分「我群」與「他群」的界線,以供奉原鄉著名的鄉土神做為團體凝結整合的標誌。此種地緣組織誇張了同籍關係,同籍之人即使聚居數代,仍然以大陸原鄉為取向,加上地緣組織不如血緣組織可提供較佳的經濟支援,有路無厝的羅漢腳之類的遊民特多,在自求多福的社會裡,為了爭奪土地、水源、爭取祖墳風水,或其他私人恩怨,加上羅漢腳的煽風點火,逐漸累積而擴大成大規模的分類械鬥。
   雖說,到了十九世紀後半期,臺灣的分類械鬥逐漸減少,而表現在組織形態上的是,居民不再明顯地以大陸祖籍或鄉土神的供奉為中心,逐漸取代的是以現居地的村落,或其他行政單位為認同對象。在宗教活動上,原有的鄉土神祇逐漸超越祖籍意識,受不同祖籍而居住於同一區域內的居民共同膜拜,轉型為「村廟」(公廟)或以現居地為「祭祀圈」的宗教信仰成為新的地方神。以上的特徵表示,臺灣已由移民社會轉型成為「土著社會」了,械鬥型態的轉變亦是一例證。即便是如此,鄉土神可作為辨識聚落地緣性的線索,比較常被提及如廣澤尊王、保生大帝、清水祖師、開漳聖王、三山國王等都具有鮮明的祖籍地色彩(詳見表4)。
表4、臺灣漢人祖籍地鄉土神之地域性分類
泉州系(含永春州)
漳州系(含龍巖州)
定光古佛(汀州系)、王公(汀州系)、三山國王(嘉應州及潮州系)、韓愈(潮州及嘉應州系)、民主公(永定系)、三官大帝、慚愧祖師、龍神伯公
媽祖(中國〔東南〕沿海)、白馬尊王3(福州系
)、五福大帝(福州系)
觀音佛祖(三邑系為主)、臨水夫人(陳靖姑;古田系或泉州系)、保生大帝(同安系或泉州系)、清水祖師(安溪系)、廣澤尊王(南安系或泉州系)、水仙尊王(泉州系為主)、保儀尊王及保儀大夫1(安溪系及永春系)、武德尊侯(安溪系及永春系)、恩主公(泉州系)、法主公(永春州或安溪系)、靈安尊王(惠安系或泉州系)、王爺(閩南系尤偏泉州系)、玄天上帝(閩南系,泉州稍多)
開漳聖王(漳州系)、三官大帝(漳州系及潮州系,桃竹苗客家地區奉祀甚為普遍)、敵天大帝2(漳州系)、三坪祖師(漳浦系或漳州系)、輔順將軍(漳州系)、慚愧祖師(或稱陰林山祖師。平和系、嘉應州系)、古公三王(漳浦系)、伯聖尊王(漳州系、龍溪系)
1前者傳說為張巡;後者傳說為許遠。保儀尊王及保儀大夫是臺北盆地東南郊地區普遍的信仰,當地人暱稱「尪公」。
2敵天大帝可能是德天大帝的轉音,或稱大帝爺、大師爺,相傳是問禮於孔子之林放。唐開元年間入祀孔廟,明代以其非孔子72弟子而除祀。敵天大帝崇拜可能是唐末、五代時隨漳州系移民傳到閩南的。
3白馬尊王所奉祀的對象為五代閩國開國君主王審之,審之在家排行老三,甚得民心,因帶兵作戰時常騎者白馬督軍,故時人暱稱「白馬三郎」。(徐曉望,1997)白馬尊王是閩東族群非常普遍的信仰(如馬祖地區),在臺灣地區則甚少。另外,這也可以說明「尊王」的稱號並非閩南民間信仰系統所獨有的。
參考資料:潘朝陽(1986)、高麗珍(1988)、?原通好(1990)、臺灣私法(第二卷)(1990)、劉還月(1992)、譚其驤主編(1996)、徐曉望(1997)、網路檢索、作者田野調查。
  若某地公廟立廟主祀神為表4之鄉土神,則開發之初拓墾居民通常也會顯現出類似的地域性色彩,是一個追蹤聚落地緣性及血緣性關係有力的線索。如果兩者之間發生矛盾現象,則又可以解讀出另一層的鄉土意涵,如新竹縣寶山鄉大崎頭(今大崎村)位於「金廣福」(按:金廣福公館位於新竹縣北埔鄉,為國家一級古蹟)墾號開墾的「隘墾區」內(施添福,1990:1-68),為臺灣開發史上閩粵合作開墾的典範,大崎頭是金廣福隘墾區中較接近竹塹城的聚落,竹塹城是閩南人的天下,可能是地緣的關係,大崎頭初墾之時有較多的閩南人入墾(人數仍遜於客籍人氏),當地所展現的族群融合最佳的例證是:通行客家話,其村廟「保生宮」主祀神卻是典型的閩南守護神-保生大帝。
2.祖先祭祀形態差異
  祠堂(廳堂)內的祖先牌位,在閩南人稱為「公媽(牌)」或「神主牌」;客家人稱為「阿公婆牌」或「家神牌」。祖先牌位及墓碑上標示的祖籍地(少部分為堂號),作為初步判釋聚落的血緣或地緣關係的依據。
   客家合院通常遵守著「祖在家、神在廟、畜在欄、人在屋」的規範,將純作祭祀祖先的屋舍稱為「祠堂」,一般不作為起居室及神明廳(例外的只有:(1)在側邊設有土地神像或牌位;(2)將歷史上著名的「同姓」先賢或祖先當作「家神」祭拜的情況)。祠堂的擺設壯觀,祖先牌位置於正中央,整個宗族歷代高堂祖昭穆有序,祖先牌位下方牆壁內凹設有龍神伯公(也有獨立置於側廳者)。受宗族組織的發達與否影響,祠堂普遍於臺灣客家地區,而閩南地區較少以建立祠堂來祭祀祖先者,而逕以祖厝公廳或自家大廳作為祭祀祖先的場所。
   閩南人習慣「各人公媽,各人祀(chhai7;sai7)」並將祖先稱為「家內神」,在分家之後,將個別祭祀直系祖先及拜神明的屋舍稱為「大廳」,陳設簡單,祖先牌位(公媽)置於進門向內之左側,龕上只寫著「堂上×氏歷代祖考妣之神位」,正中間則是供奉神明(一般多為觀音佛祖、媽祖及土地公等神明,基於以神為尊的思考,祖先牌位高度自然不得高於神明神像,中間位置也必須讓給神明)。客家人因習於回到「祠堂」祭祖,「公廳」及「大廳」反而少見,不過隨著社會型態的轉變,返鄉祭祖的行為,常為工作忙碌所限制,為方便祭祀祖先,祭祖場所有漸涵化(acculturation)為閩南格式的趨勢。
   其次,閩南人的大廳前方中央所懸的香爐,若為三條鐵鍊支撐為漳州系及潮州系閩南人的習俗,三條鐵鍊分別代表天官、地官、水官(三官大帝);若為四條鐵鍊支撐者為泉州系閩南人的習俗,四條鐵鍊代表玉皇大帝的四根天柱統馭四方,故亦稱「天公爐」;客家人之天公爐一般是置於大廳之外的(院牆神龕或庭院中央)。
3.墓葬形制的差異
  臺灣漢人的墳墓碑石與塚墓是連在一起的「龜甲墓」,與中國大陸北方碑石與塚墓分離的型態是有分別的。基本上,臺灣漢人的墓碑在外觀上,閩客族群間是無太大差異的,碑文大致如圖2所示,但是處理方式則有很大的差別。作者處於閩客雜處的新竹地區,對兩族群文化特徵有較多的觀察機會,在此以新竹地區為例加以對比呈現:
   一般說來,兩者皆有撿骨重葬的習俗,死者往生一年後之忌辰,皆有「對年」請客的習俗,但因客家人較閩南人重視宗族,個別姓氏多有「祖塔」。在過去,閩南人基本上是無祖墓(祖塔)的設置想法,近年來,一方面可能受到客家墓葬習俗的涵化;另一方面可能鑑於土地日漸的取得困難及慎終追遠的想法,開始有祖墓(祖塔)的設置,此與祭祖時閩南人在各自大廳祭祀直系祖先,而客家人則必須回到宗祠祭祖的情況是如出一轍的。
   由於客家人非常重視二次葬(通常在下葬後5-6年撿骨),因此初次葬大多選在公墓中,撿骨後才重葬入祖墓(祖塔)中;閩南人初次葬與二次葬的間隔從5、6年至30、40年不等,(莊英章,1994:171-173),在習俗上對於重葬的規範不及客家人嚴格(相較之下則會更重視初次葬)。故表現在初葬時,客家人的墓碑、棺木、埋葬處理的方式遠較閩南人的為粗糙,墓地上棺木受風吹雨打暴露、墓碑傾倒的情況處處可見,墓地的更新、重葬率極高,因此客家地區少見零星散落山野的墓地,嚴格說來是較先進的處理方式,不僅土地利用較有效率,山坡地景觀也較為清爽,這可能是客家人遷移史上長期山居生活,所發展出來的生活智慧吧!
4.問題與討論
  不同族群在文化激盪的過程中,移民移居到異文化的新居地或在文化接觸時,為了維生及實用的必要,必須融入當地的生活方式中,即所謂「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之意。實用的文化層面如語言很容易被吸收或同化,但屬於家族性及祭祀性等較私密性的文化體系,即使經過三、兩代也不容易被打破。
   作者在偶然的機會觀察到位於新竹縣寶山鄉大崎村(舊名大崎頭)雙園路一幢三合院民宅:榮陽堂(按:應為滎陽堂,鄭姓堂號,目前已改為休閒農莊餐廳),其開基年代可能在清道光時期。按其公媽牌上「惠邑」字樣及訪問求證的結果,房屋主人為福佬人(惠安籍),房屋主人的後裔使用的語言早已為客家話。然而,閩式的「大廳」佈局,如公媽、觀音蓮座畫像、神龕中的觀音佛祖神像陳設仍維持下來,並沒有改成客式的祠堂或阿公婆牌。
   臺北縣三芝鄉第一大姓江家的情形則恰巧相反,江家於乾隆中葉自原鄉汀州府永定縣,渡海到小基隆(三芝)拓墾,但處於閩南人包夾的人文區位,目前其子孫的母語完全改為閩南語(但作者訪談時多尚清楚其為「客底」),但一如寶山鄉大崎村鄭姓之例,江家原有之祭祀方式仍大部份保留客家傳統,如阿公婆牌擺設的形式、墓碑祖籍地刻寫「永邑」、元宵節過後期間的掃墓習俗、原鄉神祇:水口民主公王的崇拜…等,但漸漸滲入福佬形式,如民主公王誕辰時演的歌仔戲(按:理論上應為客家採茶戲)。
五、客家及閩南族群形成的歷史背景及方言系統的比較
   從移民的時間及路徑上辨識,閩南族群之形成是五胡亂華及唐末兩階段大批移民先後入閩融合所成的,前者帶來閩南語的底層語言(主要為白讀音系統);後者帶來閩南語的文讀音系統,且透過先到移民與後到移民混居的程度,漸次分化為泉州系及漳州系兩個主要次方言群。(許燉極,1990;張光宇,1996、2001)客家人最初寓流在皖、蘇、浙、贛、湘、鄂,必有較長的時間再次與唐末、五代期間南來的北方移民融合,由於地緣的關係,因而吸收了比閩南語更多的唐宋官話,融入到客方言中。
  從地理的角度觀察及參照客家文獻(羅肇錦,1990;丁邦新等,1997;陳運棟,1999;陳子祺,2002)的說法,客家族群在唐末至宋末400年間,由北而南,由江淮及江南而贛省,由贛省而越過武夷山進入閩地,循著汀江水系南下,漸次向粵東擴散。這樣的遷徙路徑及族群分化過程,從圖1河川的水系網及語言系統的差異是可以判識的。
   作者以非隨機抽樣的方式列舉一些閩南語常用字的「白讀音」,比較偏漳州腔在發音上與「文讀音」較相近或相同的詞有(註5):過、街、歲、退、媒(muen)、郭、(標)會、月、果、雞、溪、細、題、地、齊、糜、用、飛、關(門)、熱、銀、園(huin)、光(kuin)、龍、做(作)、張、根;偏泉州腔與文讀音發音較相近的詞有:呂、豬、箸、平、彭、姓(、生、性)、青(、星、腥)、鄭、去、香、井。(參考許燉極,1990;董忠司等,2001)顯然漳州腔接近文讀音的比例較高。此外,許多發"b"的聲母在文讀音常化成鼻音"m",對應偏漳州腔的閩南語也有這種趨勢;還有文讀音中發"j"的聲母在偏漳州腔多仍發成"j",而泉州腔則清化成"l"(丁邦新等,1997:62)。
   從上述例證可看出:「偏漳州腔的發音較偏泉州腔的接近閩南語文讀音(即接近唐宋官話系統)」,可間接論證了「漳州系閩南人可能較泉州系閩南人混有較多比例之唐宋時期的移民」。
   其次,將上述詞例以相同的方法比對客家話發音(參考徐兆泉,2001)及參照表5,也可大致發現「客家語與閩南語的文讀音」較「客家語與閩南語的白讀音」的親屬關係更為相近,意即「客家人可能較閩南人混有較多比例唐宋時期的北方移民」,以及「客家話與偏漳州腔閩南語的親屬關係較為接近」,也可間接論證「客家人應比閩南人晚到的閩、粵地區」的說法。
表5、臺灣閩南語和客家語發音的對比
臺灣「國語」
閩南語文讀
ji(漳) li(泉)
閩南偏泉州腔
閩南偏漳州腔
客語偏四縣腔
ngi(liong)
客語偏海陸腔
ngi(liong)
本表使用教會羅馬拼音法,但不標記調號。"rh"之發音似"ㄖ,"ih"為空韻;客語之「二」也習慣唸成"liong"(「兩」);閩南語白讀音之"六"也有少數發音成"liu"或"liuh"者。
參考資料:丁邦新等(1997);董忠司等(2001);徐兆泉(2001);韋煙灶(2002)。
  閩南族群的形成,基本上是透過五胡亂華及唐末宋初兩次離亂的大遷徙所催化成形的;客家人則在經歷了漫長的時間洪流,沿途吸納其他族群的份子逐步南遷所成形的。客家人在備極艱辛的山居生活環境及遷徙過程中逐步醞釀出「務本」之安土重遷的內地性格,如強烈的中原思想、重農的維生方式、集體主義、嚴謹的宗族組織等;相鄰的閩南族群則藉由靠海的地利,逐漸發展出「逐末」的海洋性格,如盛行個人主義、鬆散的宗族組織、重商以及向海的維生方式等。(施添福,1987)
   作者就目前的體驗及資料蒐集,彙整臺灣地區兩族群庶民文化的差異,當然這些庶民文化的差異並不是截然劃分的,只是一種整體的趨勢而已。詳細的論述條列於後:
   1.臺灣閩南人的居住地靠海,擅長經商、航海與捕漁(尤其是泉州系移民)是眾所皆知的;客家人對於海洋的認識似乎僅止於想像,絕少從事與海洋有關的行業,在水產方面,蝦、蟹不分,所有貝類均統稱蛤,魚類僅能大概區分溪魚和海魚。許多客家諺語的意涵(註6);冬(至)節(又稱「牛生日」),當天要請牛吃湯圓;以及將小男孩名字的末字加上一個附加詞「牯(ku)」(小公牛之意)來暱稱等習俗,均能反應臺灣客家人重農的民族性格,此與閩南人強烈的海洋性格形成強烈的對照。
   2.臺灣客家人的祭祖方式盛行以宗族為單位的集體祭祀(嚴格執行的一年三節集體祭祀行為);閩南人則盛行以家族為單位自行祭拜直系祖先,掃墓的行為也類似於祭祖。這種文化行為也反映在客家人多聚族而居(以有秩序地添加合院的護龍及院落方式),同宗輩份名字按字輩排列有條不紊;閩南人多半在分家後,在自己分得的土地上蓋房子,取名較少排字輩的規矩。其次,客家人在用餐時(尤其是晚餐),通常是集體用餐或者在最年長男性用完餐後,其他晚輩才能開動;閩南人這方面則較無嚴謹的常規約束,常常是各自端著碗公盛滿飯菜各自散開。這些生活習性多多少少對應出閩南族群偏向個人主義,而客家人則偏向於以宗族(或家族)為單位的集體主義。
   3.宗教信仰上,客家人奉祀的神祇較閩南人單純,且趨向於自然崇拜或者與土地息息相關的神祇(如表4所示),尤其在「伯公」信仰上更發揮得淋漓盡致。閩南人居住的西部沿海地區則盛行王爺、媽祖等與海有關的傳統民間信仰,加上處處有應公廟,田野調查時常常可聽聞與海有關之大同小異的神鬼靈異傳說。前者的農業性格與後者的海洋性格的對照又是一例。其次,撿骨及重葬習俗的差異也體現出客家人比閩南人對於現居地有更強烈「他鄉作客」的心態(中原思想)。
   4.臺灣漢人對追遠原鄉故土的空間符號,呈現具有「差序格局」(費孝通,1948:22-30)的兩層(甚至三層以上)認同關係。如;大廳正堂寫著以中古時期中國北方地望的堂號是第一層認同關係,這一層認同關係基本上在唐宋時就已經成形;而祠堂、公廳或大廳的祖先牌位及墓碑寫的是閩東、閩南、閩西、粵東等祖籍地,或者在臺、閩、粵自立堂號則是第二層認同關係(落實以祖籍地為主體的認同關係);若更進一步,將堂號及墓碑祖籍地改為以臺灣本地地名,則是第三層認同關係(落實以臺灣為主體的認同關係,雖然比例不多,但可能是未來的趨勢)。將臺灣的客家和閩南兩族群對照,似乎是前者較趨向於第一層認同關係;後者則較傾向於第二層,甚至第三層的認同關係。
  臺灣之傳統聚落就地緣關係,以清代行政區劃為準,可劃分為同籍性聚落與非地緣性聚落兩種。臺灣漢族社會沒有發展出高度發達的宗族組織,但在新竹平原沿海的傳統聚落的主要宗族不僅發展出血緣性聚落,彼此間移出的祖籍地亦有著鮮明的地緣關係。其次,在宗族姓氏之雜異化過程,早期主要透過招贅、領養或攜子再婚等手段,建立自己的姓氏,進而發展宗族;晚期則是透過遷移使村內姓氏更趨於多樣,但基本上未如早期發展出具有宗族的型態。
   臺灣的漢族移民大部分是明末至1948年間,由閩粵兩省梯山航海而來,歷經數百年的同化整合,歸併為閩南語和客家語兩群。使用閩南語的地區為泉州府、漳州府、永春州、龍巖州等,其次為潮州府及惠州府沿海地區;使用客家語的地區為汀州府、漳州府西南部、龍巖州西南部、潮州府、嘉應州及惠州府東半部等。臺灣漢人祖先牌位和墓碑的祖籍地,大部分習慣上是以縣級行政區為祖籍地,但卻常用習慣使用簡稱、舊名、別稱的形式書寫。
   拓墾初期為了使代替血緣關係所組成的宗族組織產生作用,於是產生以祖籍地為認同對象的結合。供奉祖籍地著名的鄉土神做為團體凝結整合的標誌。到了19世紀後半期,聚落居民逐漸以現居地的村落,或其他行政單位為認同對象,原有的鄉土神祇逐漸超越祖籍意識,並轉型為公廟或「祭祀圈」的形式。受宗族組織的發達與否影響,祠堂普遍於客家地區,閩南地區則逕以祖厝公廳或自家大廳作為祭祀祖先的場所,較少以建立祠堂來祭祀祖先者,這是閩客兩族群祭祖形態上最大的差異。在墓碑形制的差異上與祭祖的情況如出一轍。不同族群在文化激盪的過程中,實用的文化層面(如語言)很容易被吸收或同化,但屬於家族性及祭祀性等較私密性的文化體系,即使經過三、兩代也不容易被打破。
   從移民的時間及路徑上辨識,閩南族群的形成,基本上是透過五胡亂華及唐末宋初兩次離亂的大遷徙所催化成形的;客家人則在經歷了漫長的時間洪流,沿途吸納其他族群的份子逐步南遷所成形的,並逐步醞釀出「務本」性格;相鄰的閩南族群則發展出「逐末」性格。
   各族群在時間洪流中所累積、蘊釀出的地域性文化,其內涵泂遠深邃,並非短期或一人所能完全洞察,尤其是比較文化的研究題材,難度又更為提高。作者生於、長於閩客文化雜處的新竹地區,對兩族群文化及語言有較多的接觸機會,加上一直對這類議題有著濃厚的興趣,於是利用平時蒐集累積的鄉土資訊,不揣淺漏,以本文作為階段性的研究成果呈現。然而,文中定然仍有許多混沌及誤解之處,尚祈讀者先進不吝賜教。
殯葬文書的書寫內容
喪禮期間喪家所須使用之文件,或親友所致贈聮軸詩文,皆屬殯葬文書,種類繁多。台灣早期殯葬業服務未明朗時,多由家人、親友、鄰居互相幫忙家中殯葬大小事宜,在殯葬文書方面,亦由口耳相傳或依循各家宗教儀式進行。但禮儀之事繁重,也因此常有鬧烏龍的狀況。
而今國人的喪葬服務多交由殯葬、禮儀公司或禮儀師等處理,家屬只要選擇符合宗教習俗的禮儀,其餘的身後事就讓這些專業人士負責就行了。因此,就連政府舉辦的殯葬禮儀技術士證照,也將書寫殯葬訃聞等文書內容納為術科測驗的一項。
以下就台灣習俗一般常用的情形介紹:
一、示葬:   
家有喪事發生,在喪宅門口明顯的地方通常貼上白紙或懸白布以示葬。一般喪宅門口所貼白紙用以表白逝者的身份。如:
 (一) 嚴制:父親去世;或家中男性最長輩去世用之。
 (二) 慈制:母親去世;或家中女性最長輩去世用之。
 (三) 喪中:尚有父母在世而去世者之用。
 (四) 奉祖母諭稱嚴制:祖父去世祖父在堂,而父親年老去世,徵得祖母同意者用之。
二、魂帛(又稱神主牌或木牌):   
魂帛相當於臨時牌位,暫時代替神主牌位,昔日用絲絹作成當亡魂靈位,今日多改用厚紙,於上書寫死者姓名、農曆生卒年月日時。若供奉於正廳,燒香祭拜,為「豎魂帛」。一般委由道士或法師製作,魂帛既代表靈位,不可草率,必須詳填農曆生卒年月日時,中款寫亡者姓名,一般採「七」字或「十二」字,係按『生老病死苦』而計,「七」字或「十二」字屬「老」為吉。出殯時魂帛要隨隊上山,返主時要備魂轎接回,設香案供之。(魂帛有上山及燒掉,也有百日,對年或含爐才燒掉)。
三、銘旌:   
銘旌是為表彰亡者,書寫其官階姓名而豎立於柩側的旗子
 (一)傳統銘旌:只有一條紅布,用膠汁、金粉書寫。例:顯考前○ ○鄉長○公○○府君之靈柩。
 (二)世俗靈旌:中北部風俗中,家中若出嫁女、孫女,其婿必須贈一旌,以長布料,上綴紙條三條(父青母黃),殯時張於靈堂,到出殯時請人舉之至墓地將紙條撕去,布料各人攜回。
四、墓碑(骨灰甕) :   
 (一)墓碑:墓碑文字可分碑眼,中款(要合老)年代,子孫(要合生)。即採所謂兩「生」兩「老」合一之寫法
  (二)骨灰甕:根據納骨堂塔,其高度寬闊購置「骨灰甕」,並於其上雕姓名或照片,如「民國七十三年」,「○ ○老師靈灰」。
五、訃聞:   
訃聞用以報葬,報葬俗稱報白,撰擬其內容包含下例十點:
 (一)死者之稱謂,姓名。
&&&(二)死者之年,月,日,時及地點
&&&(三)誕生之年,月,日
&&&(四)享壽(年)幾何
&&&(五)隨侍在側等套語
&&&(六)停靈何處
&&&(七) ○年○月○日○午○時在○地舉行家.公奠禮
&&&(八)發引安葬於何地(或於何地火化)
&&&(九)叨在○誼哀此訃聞等套語
&&&(十)家屬稱謂。(排在第一個的一定要與第一項對死者之稱謂相對應,才不致鬧笑話)
註:訃聞可附行狀或生平事略(一般人可省略):表述死者一生行誼,宜將死者的出生,學、經歷,家庭生活,社會服務,人生觀,子女成就,死亡原因等用生動宛轉的語句,如行雲流水般的表露,永垂典範,以表追思之意。
六、謝帖與謝啟:   
 (一)謝帖:用黃色或白色紙,勿使用粉紅色,但不可按訃聞中家族名單重印乙次,只須印家族有社交關係之人即可。
 (二)謝啓:係出殯後,由家族向長官親友表示申請之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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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琛发
人在去世下葬後,接下去最重要的工作是立碑。一般上,豎立墓碑是造墳的重點,立碑也是造墳工作的第一步。由於華人相信風水,風水上又傳統以來便有“以碑為 向”的說法,即以碑的形式與中線的方向決定吉凶;因此,傳統的造墳工程中,立碑並不是可隨時隨地進行的。一座墳墓的立碑必須根據風水上的吉向擇日擇時,若 按過去的風俗,造墓工作選擇動土的日子和時辰,也不會太近埋葬日(除非是特別加工),這是為了讓雨水使泥土結合,免得碑石容易凹陷。
客觀上,由於這是說明死者身份的重要環節,因此風水上的安排亦表現得極謹慎,風水師及家屬也不會在先人下葬後立即立碑。他們除了可能要根據風水考慮碑的顏 色和定向,也會在豎碑前讓大家有一段時間去斟酌碑文的字眼及吉凶意義。因此,擇日擇時除了是風水上的需要,也給了大家足夠的時間去思考碑文的內容。
閩粵省籍的華人墓碑,其碑文格式是有一套傳統法則,有著特定的基本格式。碑文必須完整地交待死者的姓名、籍貫、身份、子孫、安葬或重修墓碑的日期。由於造墳墓和立碑時是為了後人而選擇風水,因此風水狀況亦須藉立碑交代清楚。
另外,墓碑的高和寬、字體的尺寸大小,也受到傳統信仰以丁蘭尺訂吉凶的限制。丁蘭尺一尺約合公尺的38.01公分,每尺分10格,依次刻著“財、失、興、 死、官、義、苦、旺、害、丁”等字,以“財”、“興”、“官”、“旺”、“丁”、“義”為吉。墓碑的所有文字須編排在合乎丁蘭尺吉度的面積裡,甚至對文字 大小也相當講究,當然是以符合吉度為佳。
墓碑的面積,不論大小,在刻上碑文時,基本上都遵守著相同的原則,既要簡單明白地交代死者與立碑者的身份關係,以維持孝道與慎終追遠的精神,又要考慮到風水的吉凶。
(A)葬者的籍貫
對南洋華人來說,墓中人的籍貫相當重要。因此本地的墳墓,墓碑上端多刻有對陰宅主人原籍的說明文字。這類文字多數以橫排形式刻在墓碑平面的最上端。
在中國大陸,也許是由於死者都落葬家鄉的土地,因此死者墓碑上並不一定要說明陰宅主人的原籍。尤其是宗族村落的公冢,墓碑上說明死者籍貫更是多此一舉。
然而,在馬來西亞獨立之前,所有在本地去世的先人都被認為是“客死異鄉”,同時,他們的埋葬地點也往往是葬在與其他各縣籍人共同使用的公冢,因此,在墓碑的最上方註明陰宅主人的原籍,也相對地重要起來。
一般墓碑碑文最上邊的左右兩個角落的字眼通常就成為考證死者祖籍的憑證。它往往是刻了由右到左的橫排雙字,說明陰宅主人的原鄉。墓碑上表明原鄉這些字眼有 些只是刻上府治名稱,如“惠州”、“潮州”,有些則刻上縣份名稱,如“台山”、“潮安”,或者,亦有的刻字“X邑”稱縣份。還有些墓碑上的籍貫說明,不是 皆一府一縣,而是專指死者所源自的宗族村落,墓碑上刻著其姓氏本宗族村落的發源地名稱,如檳城福幫五大姓之一的楊姓族人不用“同安”縣而用“霞陽”村,邱 姓族人也常用“新江”,而“石塘”謝姓則用“石塘”之類。這種專指宗族村落的籍貫說明,明確地交待了死者與其他同姓者有小宗之別,這是宗族社會移殖大馬, 並各自形成地方勢力的證明。
過去,那種人物命名不複雜,而且可能雷同的時代,碑文上強調原鄉可加深辨認墳墓的作用;另外,這一作法也是一種無聲的教誨,提醒後人記住本身祖先的原鄉。
(B)風水的交待
華人相信風水,尤其是富貴人家的墳墓,為要子孫萬代昌盛,更加注重風水的設計。
墓碑的左邊俗稱“龍邊”。在華人看來,左尊右卑,左邊為大;嚴格來說,如果是講究的造墓,墓地大而墓碑尺寸也相對的大;墓碑的左上角是用來說明風水的狀況。
一般的墓碑,如果立碑的後人講究風水,則左上角亦會刻上墓碑的座向以說明墳墓是處於風水上二十四山的哪一個座山,及說明碑文正對的向山。更講究的作法則說 明山向的線度,或進一步說明其分金線。另外,也有詳細交代穴形及選擇風水的起源。這一作法是為了讓後人可以從碑上的文字追溯前人下葬時所盼望的“風水效 應”,從而理解前人的苦心。其實,這是擔心後人移錯風水、改錯風水,事先以墓碑說明,就是讓後代明瞭造墓的前輩們對後人的意願。
本地的作法不能不由於公冢墓地一般大小,使陰宅遭到墳墓面積與方向難以選擇的制約,因此墓碑碑文對“龍邊”的處理則較簡化,多是以刻上立碑的“年、月、日”代替對風水線度的交代;只有寥寥少數墓碑在“龍邊”交待立碑之風水。
不過,這也並不是表示本地墳墓造墓時不交待風水。實際上,陰宅主人的後代可能會把有關風水格局在墓側的墓表說明或刻在拜桌的立面;也有的以對聯方式刻在連 接墳墓的護手前面的矮柱或華表上。如檳城的邱四方,在他逝於1896年營造的墳墓,則利用其遮蓋墳墓的古色古香亭子的四根石柱上刻對聯,交待了下葬時所選 的方向與當時的四周景色構成的風水景觀,說明山勢、景象以及內外水繞之局,也說明所選墓向是“坐乾亥、向巽已”,向子孫交待先人欲完成的“蔚人文”意願。
(C)造葬、重修或立碑日期
墓的左邊,如未交待風水線,就必須交待立碑或是重修的日期,因此碑上的日期並不一定是死者去世的日期。之所以標明日期,原因亦與風水有關。由於一座墳墓設 計的外形以墓碑為主要配件,墓碑只要不移動,其碑向可隨時測出,因此後人如要進一步確定風水所要達到的效果與意願,就要看下葬和立碑所選的日期。
交待日期亦有多種形式。如較古的墓則刻有朝代帝王帝號,如“嘉慶15年季春”或“同治乙丑”之類。進入民國後,便有刻上“民國”的字樣,但也有些只刻上當 年干支歲次及月、日,如“戊寅年1月16日”。有些墓則以“天運”或“龍鳳”等自起的年號代替清室帝皇年號,說明不接受清朝的統治,亦有沿用“皇明”字眼 以表示死者是對國祚已滅的明代繼續效忠的海外孤忠。因此,在東南亞,一些“明代”墓其實不一定是明代的,而是不接受清朝的會黨成員及前明遺孑的墳墓,老墓 碑上的年號其實反映了死者的“政治傾向”。
大部份墓碑的造墓日期只刻上年、月、日,有的則通常刻上“吉日”便交代完畢。這一切其實和風水有關。風水界自認擇日造葬是高深的秘傳,不願輕易泄漏,而且 不公佈立碑的時和日也是為了保護有關陰宅的風水狀況不受破壞。因此,不少墓碑都未說明立碑或造葬的“確切日子”,更別說注明立碑的時辰了。
至於有些碑上對月份的說明,往往是採用孟春、仲春、季春等字眼,其實是把正、2、3月視為春,把4、5、6月視為夏,把7、8、9月視為秋,10、11、
12月視為冬。大馬雖無四季,但立碑者依然按照中國的習俗,把每一季的首月以“孟”字代表、次月以“仲”字代表、第3個月以“季”字代表。又,民間傳統, 以花卉名稱為12個月的別名。墓碑常見的月份代稱依序如下:
1月  孟春 孟陽、端月 梅月、正月
2月  仲春 仲陽、麗月 杏月、皓月
3月  季春 陽春、蚕月 桃月
4月  孟夏 槐夏、陽月 槐月、乾月
5月  仲夏 天中、蒲月 榴月、姬月
6月  季夏 未月、焦月 荔月、荷月
7月  孟秋 肇秋、巧月 瓜月、巧月
8月  仲秋 仲秋、獲月 桂月
9月  季秋 暮秋、菊月 菊月
10月  孟冬 初冬、應月 檀月、陽春月
11月  仲冬 复月、暢月 葭月
12月  季冬 暮冬、臘月 櫟月、臘月
在交代立碑日時,有不少墓碑會用上“谷旦”、“吉旦”、“吉日”等字眼。谷旦此詞源自《詩經?陳風?東門之》。詩中有:“谷旦於差,東方之源”之說。《毛 傳》解說:“谷,善也。”《鄭箋》則解:“旦,明。”所以,碑上的“谷旦”即良辰之意。除了“谷旦”外,有些墓碑用“吉旦”、“吉日”等詞匯,意義都與 “谷旦”相同。用上這些字眼,除了是為了追求字面上的吉兆,很多時候又可能涉及字數吉凶的迷信。
(D)墓中人的身份
墓碑的中央部份,俗稱為“中榜”,刻著的是墓碑文字的主文,用最簡短的規格以交代墓中死者的身份。它所必須交待的重點包括死者的姓名及死者生前的最高官銜 或地位,它也說明死者與立碑人的關係。另外,在東南亞各國獨立前,南洋一帶的華人墓碑亦由於死者是葬在“異鄉”,較中國的墓碑的“中榜”不題國號的慣例, 多了強調中國意識的字眼,多數另加上“清”、“皇清”、“皇明”、“民國”、“中華”等字眼,說明死者雖是“客死異鄉”,但至死依然歸屬故國。
明、清兩代華南一帶對墓碑“中榜”的字數格式也有一套講究風水吉兆的要求。
墓碑中央的題名,有些是以“呼姓喚名”的方式稱呼死者,如“x公xx府君墓”,又如“祖考xxx公妣xxx氏”、“花仔xxx”、“花女xxx”。一般
上,則以“連名帶姓”的刻文方式佔多數,如刻上“故xx林公之墓”、“顯考長水林公墓”、“顯妣玉水林氏墓”之類。按照封建時代流傳的規矩,女死者是以夫 家為首,因此,便出現如“祖妣xx邱門林氏之墓”的刻文,有的女死者的立碑則可能會有姓無名,如“顯妣邱門林孺人之佳城”。
有一些娶番婦者,其妻子的墓碑亦是按照上述格式給某個翻譯之姓氏。
“中榜”的一行,在述明死者的姓名的同時,尊稱死者姓名的上端會出現一些專門名詞,如“顯考”、“顯妣”、“顯祖考”、“顯祖妣”、“顯15世祖考”、
“24世顯考”等字樣。這些專用詞是用來說明死者與立碑人的親屬關係。若是會黨同志所立的碑又或是說明其會黨的同志關係,則可能出現“義士”、“處士”等 字眼,代替上述親屬關係的尊稱。
筆者82年曾發現埋葬在檳城廣汀州第一公冢的義興領袖鄭全墓。這位名字不見諸於任何英殖民地文件的人物,其神主則立在擺放義興黨人神主的檳城“名英祠”神 主龕的前排正中,佔了顯著的位置,他的墳碑在義山出現說明了他曾在檳城活動。而其墓碑直接用“鄭全大兄”稱呼,則較為罕見。
以下列出一些可以反映立碑人與死者關係,以及死者身份專門用語:
考、顯考──父親
妣、顯妣──母親
祖、顯祖、祖考、顯祖考──祖父
祖妣、顯祖妣──祖母
公、府君──男子
氏、孺人──女子
花仔──未婚男子(廣東人常用)
閨女、花女──未婚女子(廣東人常用)
24世顯考──依族譜排行,父親為24世祖先
21世顯祖妣──依族譜排行,祖母為21世祖先處士、義士──處士,是不仕之人;義士,是獻身之人,墓碑上有這種字眼,多表明墓中人與會黨有關。
在表現與立碑人關係之外,有時“中榜”行文的最上端會出現“清”、“皇清”、“皇明”、“中華”、“民國”、“皇清待贈”的字樣。這些雖都說明自認客死異 鄉的先人的歸屬感,但政治立場則顯然已不相同。尤其是同一時代的死者各用“皇清”與“皇明”的刻文,或者反清復明組織領袖碑上被刻上“皇清待贈”的字樣, 都表明政治立場的變化。其中也有些墓碑會把清朝或本地政府所賜給墓中人的官銜,或會黨的私謚贈號刻在中榜的姓名之上端,藉以說明墓中人生前的榮耀。
中榜這一類與政治認同相關的字眼,其實也可說明立碑者本身的政治認同。
實際上,馬來西亞墓碑中榜所用的字眼,亦受到中國大陸閩粵特殊習俗的影響。例如:在封建社會中,只有7品以上官員的母親或誥命夫人才可在墓碑上稱“孺 人”,但中國客家婦女的墓碑卻一律可用“孺人”稱之。據客人傳說,這是由於客家樵婦曾在梅村集體救駕,阻擋元兵。因此從宋帝咼便詔令封贈全體樵婦都以“孺 人”封號。
在本地,一些客籍婦女甚至閩粵其他語系婦女也跟隨相同風俗,即使丈夫或兒子未曾獲得7品以上的誥封,家人卻依然在她們的墓碑刻上“孺人”字眼。
因此,應注意馬來西亞的一些墓碑“中榜”對死者的尊稱,有時會用雙字詞“府君”代替“公”字、用“孺人”代替“氏”。這些字眼都是為了說明死者的性別,但 並不一定可以說明死者的地位。其實它們也通常被用來應付“中榜”字行的字數吉凶,是刻墓時根據吉凶數的需要,使用單或雙字的詞。
(E)字數的講究
■此碑文“中榜”共17字:“皇清顯祖妣金居娘邱門伍氏孺人之佳城”。“皇清”說明其僑民思想和政治傾向。“顯祖妣”3字表示死者是立碑者的祖母。17個字取得“生、老、病、死、苦”之“老”字吉意。
“中榜”的字行在碑文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傳統的刻碑以為其字數涉及吉凶,馬虎不得。
對碑文吉凶的判斷主要是以中榜的這行為根據。中榜文字的總字數要合乎“生、老、病、死、苦”五字,以“生”與“老”為法則。潮汕一帶,則有以“興、旺、 死、絕”為準,數字要合乎“興”與“旺”為好,“死”字為中等。如“顯二十二世祖考玉林邱公之墓”,全行總數13字,按“生老病死苦”順序,念下去,全行 最後一個字停在“病”字。這樣的墓碑便以不吉論。解決方案是把“二十二世”可改為“廿二世”,以使全行最後一個字停在“老”字;又或者把“之墓”的“之” 字去掉,以使全行最後一字停在“生”字。
簡單地說,中榜介紹陰宅主人身份的一行,總字數以6、7、11、12、16、17為吉。為了不遇到凶數,可以用添字法或減字法,如添上“皇清”,或把 “清”字上的“皇”略去,又或者把“公”改稱“府君”,也有把“之墓”的“之”略去或改用“瑩”字法等等方法。有時也可把“顯考”或“顯妣”上的“顯 ”字去除。例如:“皇清顯考”改“清考”,“中榜 ”的文字之應用與增刪講究表達其人身份,增刪得符合“生老病死苦”的吉兆格式後,其意一樣,字數的吉凶意義則不一樣。
閩南漳泉風俗又有對吉凶字數更講究的作法。這一作法強調不論是墓左的立碑日期或墓右說明立碑者之總字數,都應合於吉凶,必須符合“生老病死苦”的“生”與
“老”字,如日期不合,則可能把“民國丙申年三月初十”改成“民國丙申年季春三月初十建”。其中最講究是除了代表籍貫的橫字不算在內,其他左中右3行字都 要合乎“老”字,而所有3份加起的總字數又合乎“生”字,這叫“三老合一生”。
有些風水師不能應付這類流傳閩粵、傳播南洋的地方風俗,會以中榜6字為吉數。又有以為“皇清”等國號涉及的字眼不該歸在吉凶數字的計算中,以為它和橫字屬同樣性質,不算中榜正文。
■此墓碑以突出“官銜”及輩份之故,排成21字行文,取得“生老病死苦”之“生”字吉意。
值 得注意的是,靠近馬六甲華人甲必丹鄭芳揚墓葬地附近的“明故妣汶來氏墓”(1614年);陳育崧與陳荊和編著的《新加坡華文碑銘集錄》緒論中也提到馬六甲 三保山上這一塊明代墓碑寫?“汶萊氏之墓”。編著者以為這顯示當時華人與土著人通婚的平常。我將之視為民俗史料,認為它足於反映早期的華人與土著通婚,女 方跟從了男方的信仰和風俗習慣。嫁給中國人為妻的汶萊土族女人的墓碑,按照了中國人立碑的中榜形式,採用了“生老病死苦”的“老”字為吉數。
不過,從另一些資料可說明,明代和清初的馬六甲華人並不一定講究和注重清末以來對“中榜”的格式要求。
例如,在三保山上清朝康熙28年(1689年)的“顯考盛祖鄭公壽域”就是一例。
(F)立碑人的排名
墓碑的右邊俗稱為“虎邊”,在墓碑這一邊的右下角地方,是用來記錄立碑人的名單。有些作法,如果左邊的“龍邊”刻滿了有關風水的記錄,則亦把落葬和立碑日期,移到“虎邊”的最下角右邊,刻在立碑人名單的右旁。
墓碑的立碑人主要有3種;一是有關陰宅主人的直系子孫,由子孫或親人立碑。二是如果有關人物沒有子孫而其功績超常,則由組織立碑,如北馬各地公冢,常見註 明“義興館立”的黨人墓碑;或是由死者同鄉負責將遺體安葬立碑。三是由親屬立碑。尤其是早期在開榛辟棘的時代,立碑人可能是白頭人送黑頭人,檳城的一些義 山上猶留下不少由叔伯或兄弟立碑的清代墳墓。
第1種由子孫立碑,“中榜”當然就可以用“顯考”或“顯祖考”的名稱去稱呼墓中人,以表明死者與活人的祖屬關係。其他人立的碑,則不能用“妣”,“考”之類的字眼,或者為了要避開全行“生老病死苦”字數,也只能用“故”代替(如:清故××蔡公墓)。
如果墓碑的右方是死者後代的姓名,則必須按輩份又按男先女後的秩序排行。格式上的第一行為第一代後代;排法男左女右,男女分別,如果位置不夠,則男排上端 一行,而女接右下端第二行;第二代亦按此格式在第一代的下一行排列。如有第三代或第四代,也以此類推計算。每行文字,是年長者排在最右端。
不管立碑的是子孫或長輩,墓碑的規格是把立碑人的名號都列在右下角。這裡遵循了一條“左尊右卑”,“死者為大”的傳統觀念。
必須注意的是,所有墳墓,其子孫在為祖先立碑時,為了強調“孝”的涵意不只屬於生前,而且強調“孝”必須延續到死後,便根據照顧家族制度完整的精神,把已逝的子女及男女孫的名字也刻入“立碑人”行列。
不過,基於華人講究子孫滿堂及人們可能對吉凶數字很執著,在過去的一些墓碑上出現的立碑人名單,也可能不符合現實。名單中會包括一些“未出世”或甚至是 “從未出世”的直系成員名單。其兒女可能會在死者尚未抱孫或孫子的名單不夠豐富之前,預先刻上一系列名單,以後生出的孫輩就按墓碑上的名單排列。這就製造 了“陷阱”,使後來的歷史工作者非要根據其他資料下苦功不可;不然可能就會錯誤判斷死者子孫的人數。
■有關生平簡歷子孫、造葬時間及風水坐向及分金皆刻在拜台,以告知後人,祖先對他們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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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墓碑斷風水
這是篇引用文章
墓碑看風水的看法很多
這裡上部寫說是看1.4.7房
理論上以青龍白虎觀念
左邊看的是147房
右邊看的是369房
中間看的是258房
如果以上中下分
交會的地方
左上的一定是147
正中間的一定是258
右下的一定是369
中國人喜歡在墓碑上刻字
所以可以去看說那邊的字沒掉
可以研究看看說到底是那一房較發達
我有去看過我阿公的
想一想還真是有點準
當然不是看字那麼簡單
還要看其他
如牌面有沒剝落
一定是有問題
當然還是得看時間多久
如果還沒很久
那肯定是問題大了
因為環境絕對是異常
才會造成風化
子不語怪力亂神
我不是個迷信的人
但科學證據
總不得不信了吧
原本想轉貼黃田大師的那篇陰宅??
可惜他的是香港的
................................................................................................................................................
論墓碑斷風水
&&&  墓碑和墳墓是亡靈居住之所,和陽宅一樣,若破損、淹水、潮濕、炎操、凹陷或有外物侵入,亡靈居住必不安,而對陽世子孫產生不一良影響。因之,保持墓碑和墳墓之完整清幽,是相當重要的事情,這也是為什麼中國人每逢清明節要到祖先墳墓去祭拜和掃墓的原因。
  清明節掃墓傳統,除了展現中國人慎終追遠、勉懷祖德外,另一作用,即在保持祖先墳墓不被破壞、踐踏或自然損陷......等。
&&&  ◆墓碑破損或破裂者,上部破損主克應一、四、七房頭部傷害;中部破損者,主克應二、&五、八房五臟六腑疾病或開刀;下部破損考,主克應三、六、九房足部傷害。
&&& ◆不可以自然石(未經裁整)為墓碑,否則子孫易有斷絕香火或殘廢、重病或成養子之克應不吉。
&&& ◆墓碑之上,青苔叢生或雜草掩蓋、葛籐攀生老,主子孫久年病之克應。
&&& ◆墓碑色澤暗淡者,主子孫運程較不順,且穴內易有水滿棺之現象。
&&& ◆墓碑倒陷、埋於土中老,主子孫家庭不和、雜亂,且易出癲狂(神經分裂)之人。
&&& ◆墓碑上有鳥禽在其上糞洩者,要馬上清理乾淨,否則子孫會有頭痛之克應。
&&& ◆墓碑全部變為暗黑色老,主子孫運程不順遂,事業也會遭遇阻礙,勞心勞力。
&&& ◆墓碑折斷成兩、三塊者,主子孫易有大血光之克應(墓碑上段為頭部,中段為胸腹,下段為足部,後面為背部),那部位破裂,那部位即會有災。
&&& ◆墓碑內部有凹陷、傷痕考,主子孫易有背部病疾或殘廢之人。
&&& ◆批墓碑上有大斑點或大瑕疵時,主子孫易有長久病之克應。
&&& ◆墓碑頂部凹陷或破損者,主子孫有頭部傷害或精神異常之人。
&&& ◆墓碑高短而橫長老,主子孫較勞心勞力,不得清閒。
&&& ◆墓碑太過細長(高太長、橫細)者,主子孫壽命較不長壽不吉。
&&& ◆墓碑下半部暗淡色者,主子孫腎臟易有疾病。上半部明亮,下半部暗淡者,主子孫在祖居發展不利。要外出才有發展機運。
&&& ◆墳墓(墓龜)凹陷者,主傷女人。墓後裂傷者,主傷老人和女人。墓扶手裂傷,主傷小孩。墓碑裂損,主車禍、血光、損財。
&&& ◆墳墓上面,經常被人踐踏成走廊者,主子孫在社會上常被人欺侮、卑視,成就不高。
&&& ◆墳墓終年不被陽光照到,而使墓地太過陰暗老,主子孫生病不斷或有久年病人。
&&& ◆墳墓長年被水浸棺者,主子孫易有風寒、風濕、酸痛、溺水、好酒食之人。
&&& ◆墳墓外的樹木高大,覆蓋整個墳地者,主子孫有久病之人。
&&& ◆祖先墳墓被盜,而屍骨曝露,被野狗啃噬移位老,主子孫易有血光、凶禍。
&&& ◆墳墓上有插入竹竿、木條(好似一箭穿墓)者,主子孫易有血光、凶禍(插者也會有惡報)。
&&& ◆墳墓上被磚石、舊棺板或其它廢棄物壓在其上者,主子孫易有中風或凶禍。墳墓前方、後面、旁邊亦不宜堆放水泥、磚石、石材、棺板、廢棄物亦同論(但禍較輕)。
&&& ◆墳墓左右或前方有高大之墓地或建築物者,主子孫運程不順或有官訟是非。
&&& ◆有些人,因為戰亂或貧窮,將祖先草草埋葬,無碑無墳老,主子孫漂泊不定、勞苦貧困、運程不順、事業無成。
&&& ◆墳墓前方凹陷崩落,使墳地有搖搖欲墜之險象者,主子孫有血光、車禍、失足或墜樓之禍。
&&& ◆切除墓地樹木時,若將樹齡比喪家還大之樹木,從根部切除,主切除者,家人會得急性病不吉(三十年以上樹木最凶)。切除枝幹細碎則無妨(要慢慢分十幾次切除整株樹木才吉)。
&&& ◆墳墓整個用水泥封密(不透土氣)者,主父子分居(兒子分居或死亡)。
&&& ◆墳墓遭受風吹地劫、殘缺破陷,又遭蛇鼠穿墓、白蟻啃噬者,主於孫出人不賢、好爭好鬥,而有仇殺、牢獄之災。
&&& ◆墳墓內程之排水口太大著,主不聚財和膀胱之症。排水孔被阻塞老,主耳病、目疾、婦女陰症。
&&& ◆墳墓旁有大樹考,易有樹根穿棺纏屍之現象,主子孫易有病痛、官非、不順之應。
&&& ◆墳墓前堆積砂士、磚塊者,主子孫有腸胃病、腹脹或結石之疾。
&&& ◆墳墓被埋沒,而有它墳又在上面置新墳者,主舊墳子孫一事無成、社會地位卑賤。在上面之新墳子孫,主家運不順、災疾不斷。
&&& ◆墳墓四周圍牆,而無留進出之日者,主子孫有官訟或牢獄之禍。
&&& ◆墳墓旁種植花朵競放者,主子孫風流,易有桃花之應。
&&& ◆墳墓之土是火山灰或黑土著,主子孫身體欠佳,易有輕微殘障之人。(墓士質地太差,同此論)。
&&& ◆墳墓周圍樹木高度比墓碑高一倍以上老,主子孫病災不斷,且子孫懶於到墓地清掃、祭拜。(遠方樹木無妨)。
&&& ◆墳墓上方有高壓電通過老,主金錢會慢慢耗損(存不住錢財)。
&&& ◆墳墓前方有門柱、鐵門、鐵鎖不吉,主子孫個性怪異孤辟,社會適應不良之應。
&&& ◆墳墓被旁邊之土石自然掩埋者,主孫有重病之禍。
&&& ◆墳墓建於人造陸地上老,主財運不佳,兩年內會有人死亡。
&&& ◆墳墓建於懸崖或水井旁,主子孫運程不順、敗財或有火災之禍。
&&& ◆鄰旁墓地較高,下雨時,雨水會流入木墓積水老,若自西方或北方流入老,主妻子短命或生病。自東方或南方流入老,主丈夫短命或生病。而該墓子孫亦主體弱多病。
&&& ◆墳墓建於山頂上者,主子孫敗財,父親早死或過繼他人為養子不吉。
&&& ◆墓碑風化剝落而使碑文不清者,主子孫有目疾眼病。若只金箔剝落者無妨。
&&& ◆墓碑以花崗石(唐山石)最佳,取紋路均衡,米色微微透紅老,為最上等之石材。觀音石和澎湖石次之。另有一些高級石材,如星斗石、南非黑、意大利紅寶石...:.等(貴不一定就是好)。應取質地堅硬、紋路均衡、不含雜質老,為上等之墓碑石材。
&&& ◆用紅色之碑石不吉,主子孫家庭不和、易有桃花、凶禍。
&&& ◆花崗石墓碑下段有青苔、白苔者,主水滿棺(有時會有活物)。下段暗污黑漬二寸左右,主棺內或金斗入泥士也。
&&& ◆花崗石墓碑呈紫赤浮光者,主棺內進水,易蔭屍。上段有污漬黑點,主長房有災.!中段有污漬黑點,主中房有災,下段有污漬黑點,主少房有災。
&&& ◆墓碑明亮潔淨者,主子孫順暢、財運佳(有龍紋、如意、花紋...三等吉紋更佳)。
&&& ◆墓碑中下段生青苔、白苔老,主棺內入水,易蔭屍。墓碑上有污漬黑點或枯暗色澤者,皆主不利子孫、病疾較多(須參看地理巒頭理氣,綜合論斷)。
&&& ◆同一基石上,有二個墓碑以上(夫妻或其它人)考,主家庭易有二個主人(支配者),且易有輕微殘障之子孫。
◆墳墓建於室內或石室中者,主子孫身體虛弱,易過繼他人為養子,家中易有不為人知之秘密發生。
如何安神位與祖先牌位
神位是指屋宅供奉神明的位置,通常會選擇屋舍進門客廳的一方,或尋專門提供一間房做佛堂。 而公媽祖先牌位安置要在虎邊(即神明位右邊),神明安置在龍邊,如果安錯,主家中易多有怪事,家人常多病痛、意外,事事不順遂。
『安神』是指把請回的神明,經開光點眼後,安放在供桌上的一種儀式。 神位或公媽安置方法首先要注意擇日,安座的位置也必須配合陽宅之吉旺方,否則就會產生不好的作用。在八宅的座向中,簡易法-座東向西的房子宜取東方或西北方的位置,座西向東的房子宜取東南、南方或西北方為吉,座北朝南的房子應北或西南方吉,座南朝北的房子宜取宜取南方及東北方,座東北朝西南的房子宜取宜取東北方、西北方,座西南朝東北的房子宜取西北、西方、北方,座東南朝西北的房子宜取東南方和西南方。
在一般家庭中常見供奉許多神明,而佛、菩薩及諸天神明各有其地位和位階,而必須依照位階來供奉,千萬不要隨便供奉神明,因此要瞭解你供奉的神明為何,若不知道的話最好請專業人士來處理。如果有祖先牌位的話,必須另行安爐、燈、供品等,不能以與神明共用一切供品。
供奉神明;因為神的本身,靈體借於雕像相較圖片較容易產生電磁場感應,所以供奉神明還是建議以雕像為主。神位的安置還有一些禁忌如:神位不得為屋角、柱子、尖角所沖煞到,之前談過在風水學尖角的力量,其煞氣殺傷力非常的強,若神位遭這種力量沖煞,造成神位不安,反易造成對居住者的傷害,此時反而不安神位較好。神位背後的牆不能靠廁所,否則主財散失。
※神位不可與房子座向相反。
※神位不可面對廁所、廚房。
※神位切記勿被樑壓。
※神位下方不可置放雜物。
※供奉神明金身有破損時應即刻修補。
※初一或十五清理香爐時不可輕易移動。
※神桌上不可置放雜物
※神桌後方應為堅固牆璧,避免為窗戶或樓梯。
※祖先牌位切勿比神像高
※香爐不宜過高應於神像腰部以下。
※神位前應視野廣闊,成為藏風聚氣之格局。
※安設神明位須知
(1) 神位的吉凶影響速度極快,神位安置不當,居者之身心靈總是多少會有些罣礙。
(2) 神位的吉凶影響範圍較廣。陽宅的吉凶,必須是住在屋宅裡面的人才會有感應,但神位的吉凶只要是親人,不管住在何處,皆會感應。方位-取當年大利之方向。若無大利方向之位置時,可用浮爐「浮爐」乃爐 下放一盤子是也。
(3) 一般人以為家中供奉神明,就一定可以保佑家人平安,這觀念是不對的,因為若家中陽宅有重大缺失,神明住了不舒適,及為了提醒供奉者,會故意讓家人不順、出意外、多病痛等等,所以如果還不改善,則將將會有更大的災禍。
(4) 神位與屋向相背,主家人不和、身體多病痛、意外、傷亡。
(5) 公寓的神位宜向落地窗以收氣。
(6) 神位設在左右兩側向內者,主有傷心事。
(7) 神位正對廁所,主無神、家人多病痛。
(8) 神位正對廚房,主家人多爭吵、火氣大。
(9) 神位壓樑,神會坐不安穩,主家人多頭痛、生活艱苦。
(10) 神位「沖劍或刀煞」 ( 日光燈沖射神位 ) ,主家人多血光意外。
(11) 神位向樓梯,主家人開刀、血光、坎坷。
(12) 神位安於樓梯下方,主無神、家人無法發展,各方面均不順。
(13) 安神位之地板凹凸不平,神坐不安穩,主事事不順。
(14) 神位上下開窗,主破財。
(15) 神位左右二旁開窗,主破財。
(16) 神桌下方忌放會振動或會發出聲音之物,如電視、音響、魚缸等,神明會坐不住,家中無法得到庇佑。
(17) 神位如見到不好的形煞,建議不宜安神,以免造成更大的災禍。
(18) 安神的數目以單數為原則,不可太多,以三尊為限。太多則家中不平安。
(19) 安神時勿把不和的神明安置一起,例如安孫悟空後,就不可再安二郎神。
(20) 香爐最好用圓形無腳的瓷爐,因陶瓷為暖爐,其次是銅爐,再其次是用大理石爐。
(21) 神明爐內可置五寶,再放入香灰八分滿,但祖先爐不必放五寶。
(22) 爐內香灰平常不要滿過爐面,每月初一十五可將香腳拔除,使爐面清潔。
(23) 爐面高度應在金身的肚臍處,太低可用刈金墊高,金紙第一張不用,其餘用紅紙包好再墊。
(24) 神明爐上「安爐大吉」四字應向外。
(25) 神明爐要高於祖先爐,香火最好高於人的眼睛。
(26) 神格最高者坐正中央主位,次者坐龍邊,再次者坐虎邊。神格高低位階如下: " 佛 " 高於 " 菩薩 " , " 菩薩 " 高於 " 帝 " , " 帝 " 高於 " 君 " , " 君 " 高於 " 公 " , " 公 " 高於 “ 爺 " 。
(27) 神像如果安置在玻璃框裡,須留一小孔供神佛出入,否則無神。玻璃框有灰塵可擦拭,但神像不可擦拭,須等到每年農曆 12
月 24 日,才可擦拭神尊,但神像臉部不可擦拭,以免退神。
(28) 焚香祭拜神明時,以單數為宜,每尊神明插一支即可,如有所求時,最多也用三支即可,不可多點,以免邪靈入室。
(29) 祭拜貢品須注意以下幾點:
拜佛祖及觀音,一定要用素食,因為佛祖及觀音不吃葷菜。
拜神之水果為單數,每樣一個或三個、五個,供祖先則取雙數。
拜神之水果可取三樣或五樣,而非四果,蓋「四果」是「素果」之誤音。
水果忌用番石榴、木瓜、番茄、釋迦等果籽多,不會消化之水果。
供奉神明的茶水可飲用,但供祖先的茶水不能飲用。
(30) 發爐意:
指香爐自己發火燃燒,一般原因有二:
香爐內點的大香,熾熱的香灰掉下來後,引燃了爐中的香腳,這種的發爐情形,其香腳是由上往下燒,是假的發爐,並非神明或祖先有所指示。
另一種,爐內只有點幾支香,香腳自己卻燃燒起來,香腳是由下往上燒,這才是真的發爐,表示神明或祖先有所指示。
神明爐與祖先爐發爐,吉凶不一樣。
神明爐發爐一般是好事,神來到住宅,會以發爐的方式來展現其神蹟。
祖先爐發爐表示祖先要告訴兒孫一個訊息,好事或壞事都有可能,應立即擲筊問清楚。
(31) 只供奉祖先牌位,而沒有供奉神明,陰氣會稍嫌太重,因祖先的靈屬陰,而神明屬陽,陰陽配合較適宜。
(32) 祖先牌位安置在虎邊,神明安置在龍邊,如果安錯,主家中多怪事,家人多病痛、意外,事事不順。
(33) 家中若供奉二姓公媽,則主姓居龍邊,副姓居虎邊,中間用七寸紅線隔開。
(34) 神主牌不可高過神像,神主牌過高,主男人事業不順、身體多病痛、女人掌權。
*神位安置順序
(1) 高度確定後 1 刈金清淨牆壁 2 釘架子 3 安神像圖片 4 神明燈 5 燭台 6 鮮花 7 香爐用壽金過火置寶 8 點三柱香、敬盞及清茶 9 五果 10 三杯湯圓 11 發粿。
(2) 爐面高度最好佛像肚臍最適合。若不夠高,下面墊壽金。第一張不可用,然後用紅包好,再墊在下面。
(3) 爐內置寶,用一元銅板三枚。正反正,也可放十二寶或(五寶:金銀銅鐵錫)。祖先爐內不可放寶。
(4) 一切準備妥當後,雙手過爐,口中喊進進進第三聲時把神像固定。
(5) 神像須選擇吉日開光,開光所用的鏡子和筆要固定神像旁。
※ 安設或更新祖先牌位須知
公媽牌在中國傳統習俗上,字數堅持二生抱一老,且應有之傳統儀式與禮節絕不可廢。
安設更新祖先牌位,需先徵求家中長輩同意,再於祖先牌位前稟明擲筊得到允許後,對年若需和爐,要再到墳上或塔位前去引靈回來和爐,才能進行安設更新工作。
祖先牌位安置在虎邊,神明安置在龍邊,如果安錯,主家中多怪事,家人多病痛、意外,事事不順。
祖先牌位分大牌及公媽龕有內、外板子。大牌是將祖先名字寫在最外面的,外板寫堂號、姓氏,內板寫祖先姓名,用「黑色毛筆」書寫。
寫祖先牌位內牌一行字必須是字,是以生老病死苦、生老病死苦、生老,每個字為一個循環來數,均需數到老字,外牌則是數兩生抱一老之寫法。
內牌木片的寫法有幾世祖及顯祖二種,為求全行有個字,所以常用名、諱名、閨名、之、神位等字來增添。
祖先牌位上的字不可由子孫書寫,否則是為不孝,須由有福氣之他人代筆。祖先牌位龕的材質以能防蛀、可散發自然清香之台灣檜木為佳,若要選用其他材質如檀木、沉木亦佳,花梨木、柚木為次。
祖先香爐有把手,神明香爐則沒有把手,香爐材質以陶瓷最佳、銅質亦可,不宜用大理石。香爐高度以合門公尺的「益」、「利」、「添丁」為神像。神爐高度不宜高過神像肚臍。而神像、香火與爐位宜成一直線,為求其正位也。
擇日要看家裡的主事人八字至少要年次配合家、埵身、生肖,再以神位坐向做全盤考慮,避免正沖煞家人。
擇定日子後,先向祖先稟明,將舊公媽龕請下抄錄至新龕,再吊靈過來。然後將舊龕退靈。
若需舊神桌觀音彩亦要退神,退神後換上新神桌。聰明的話,買新神桌時,先要求幫忙處理舊神桌,請送神桌的運走。
神桌用文公尺量好左右尺寸後,先安神明,奉上山珍海味水果、紅圓、發糕等,點香念安神疏文拜拜。
神明安後續安祖先。
方位-取當年大利之方向。若無大利方向之位置時,可用浮爐「浮爐」乃爐下放一盤子是也。
祭拜完後,燒金紙,同時將舊公媽龕一起燒化即可!
*重新換過祖先牌位 需要請到新的牌位裡
擇換新公媽龕之吉日後,點三支香向牌位拜說, ▇ 家列祖列宗,子孫 ○○○ 給您請安,子孫要給您換新公媽龕,現在子孫耀打開公媽龕抄寫祖先名冊,請祖先在一旁等一下,讓 ˙ 孫抄寫完名冊,在請祖先回新公媽龕。三拜。插完香後再用手三拜然後雙手將公媽龕請起放到拜桌,再三拜打開抄寫,寫好後,關好公媽龕再三拜請回神桌。
然後點燃三柱香向祖先牌位三拜說 ○ 家列祖列宗,子孫 ○○○ 給您請安,子孫已經抄寫完成請先回到公媽龕內。
然後安神之吉日準備好三牲、酒、水果、金香炮燭,擺好在祖先牌位前,將新公媽龕擺於舊公媽龕旁,再點燃三柱香三拜連說三次○ 家列祖列宗,子孫 ○○○ 給您請安,今日良辰吉日子孫○○○要將公媽龕換新,請 ○ 家列祖列宗移往到旁邊之新公媽龕內,讓子
孫繼續奉養,也保佑子孫一家大小身體健康,身體平安,事業發展。三拜。
插完香過 10 分鐘後再點三支香拜拜。請 ○ 家列祖列宗,移請到子孫○○○ 新設之公媽龕內,現在 ○ 家列祖列宗,都已經移到新設之公媽龕內,舊的公媽龕現在子孫要請去化掉,請 ○ 家列祖列宗,移請到新設之公媽龕內。
從神桌上拿下舊公媽龕並將新公媽龕放到正位。
將舊公媽龕用刈金在火化掉,要丟入金爐前時說: ○ 家列祖列宗,這公媽龕要燒掉了,請您們到新的公媽龕去然後在丟入火中。
*供奉祖先牌位的規儀
不管祖先牌位裡面有幾代,都應完整的整理謄寫,與你認不認識無關,而且不管你認不認識,在你祖先牌位內的都是你們的祖先或與你們家族必有淵源的才可能登入祖先牌位內,這是慎終追源、追本溯源、飲水思源的意義!祖先牌位的謄寫有一定的規儀,最好找位夠專業的老師幫你們處理!
民間家堂上供奉祖上靈牌的位置,正中或左邊是奉祀神明的位置,右邊則為供奉祖先牌位 ( 左右位是指家宅面對外的座向而言 ) ,一般家堂上供奉祖先靈牌,
大都以最親,如已故的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等,或有第幾世祖某某等,在祖先牌位內的都是家族的祖先或與家族有淵源的才可能登入祖先牌位內,傳家甚久的 甚至有數百年、十幾代的祖先登載,這是慎終追源、追本溯源、飲水思源的意義!
祖先的神主牌皆需依照傳統規矩寫上「顯考 △△ 公靈位」或「顯妣 △△ 媽靈位」字樣,或立祖宗牌位,正中寫上「 △ 氏堂上歷代祖考妣之神位」。
凡遇有新去逝的,則挨次填寫名諱上去,少數家族則會在牌位裡面依亡逝者性別分「男左女右」兩邊左右依序填寫名諱,填寫時也有一定的字數與規矩,即要符合「兩生夾一老」。
按,古例是依「生、老、病、死、苦」等五種字數定儀,字數須符合「生、老」為吉,若落於「病、死、苦」則易招來厄運!所以,祖先牌位或墓碑上的字數,皆須按其規矩,以祈吉祥避厄。
故而牌位或墓碑上正中,寫著往逝者或祖先稱謂名諱之處,須總共是七字、十二字等,以符「老 ( 老去 ) 」的字數。
祖先牌位書寫範例 ( 左右位是指家宅面對外的座向而言 )
右邊 (6 字 ) 範例:甲申年臘月立
中間 (12 字 ) 範例:堂上王姓歷代祖考妣之神位
左邊 (6 字 ) 範例:陽世子孫永祀
一月 二月 三月 四月 五月 六月 七月 八月 九月 十月 十一月 十二月 (農歷) 端&& 花&& 桐& 梅&& 蒲 & 荔&& 巧&& 桂&& 菊&& 陽 & 葭 && 臘&&&&& 月
「 △ 氏堂上歷代祖考妣之神位」或「堂上 △ 氏歷代祖考妣之神位」等,為十二字,符合「老 ( 老去 ) 」的字數, 依「生、老、病、死、苦、生、老、病、死、苦、生、老」。
「顯考 △ 公諱 △△ 」或「故考 △ 府君 △△ 」、「顯考 △ 公諱 △ 倌」
「顯妣 △ 媽 ○ 太孺人閨名 △△ 」、「顯妣 △ 媽 ○ 太夫人閨名 △△ 」
「故妣 ○ 媽 △△△ 」、「故妣 △ 媽 ○ 夫人閨名 △△ 娘」
「顯考 △ 公 △△ 墓」、「故考 △ 君 △△ 墓」、「顯考 △ 公 △ 佳城」、「故考 △ 君 △ 之墓」、「顯妣 ○ 媽 △△△ 」、「故 ○ 媽 △△△ 墓」
上例的字數,若非七字即十一字,乃皆為符合「老 ( 老去 ) 」的字數。而其中所增的「男倌女娘」的字,乃為了符合字數的權宜規儀。
而牌位裡面登載的名諱下方左右上生、卒 ( 歿 ) 的年月日時, ( 一般正常規儀是牌位的左方 ( 我們正面看過去的方向的右方 ) 題生,右方 ( 我們正面看過去的方向的左方 ) 題歿 ( 卒 ) 的年月日時 ) 則須總共十一字。
「生 & 民前庚子年端月初三酉時」、「生 & 民國丙申年荔月十三吉時」
「歿 & 民國丁巳年臘月十七卯時」、「卒 & 民國庚午年菊月初一戌時」
上例的字數,即一字加十一字,乃皆為符合「生」的字數。而其中生、卒、歿等,須和以下之字〝空一格〞,乃因雖是「兩生夾一老」,但牌位上之人已然往
逝 ( 老去 ) ,故以一字數 ( 生 ) ,再加十一字數 ( 生 ) ,又合「兩生」之儀,且一加十一為十二之數,又暗合「老 ( 老去 ) 」的字數。仍是「兩生夾一老」。
墓碑上右上方刻鐫的修建時及左下方刻鐫建立者的位置,因屬生人 ( 尚生存在陽世之人 ) 所立,故字數須總共為六字或十一字,以符「生 ( 生人 ) 」的字數。
「民國壬午仲秋」、「西元甲子三月」、「西元乙丑年春」、「民國八九年修」、「民國九二癸未年六月重修」
「男三大房立祀」、「陽居男三大房」、「奕世子孫永祀」、「陽世子孫一仝」
這就是所謂的「兩生夾一老」的字數規儀!而且必須中規中矩,明白清礎,一來以示尊祟,二來合規儀,三來,免至衰敗家運,四來方便後代子孫查核、登載。
因規儀繁細,故而一般人在安奉祖先牌位或新近亡逝而於對年「合爐 ( 把新亡逝之名諱寫入祖先牌位總牌之內之謂 ) 」之時,建議延請正統的道士、法師或知安神規儀的「先生」來擇取適合的吉日,祭拜之後,再一一按規矩與規儀行事。否則常有錯誤、荒謬、不清礎或不合規儀之處。而若一般人又不知規儀,若有錯誤、荒
謬、不清礎或不合規儀之處而不知,不是造成不敬就是使後代子孫查核上莫明所以,或者在登載族譜時錯誤百出、或不知祖先生卒之年、壽有多少,有時又不知祖先牌位中所載之人為何或祖先之中彼此關係 ( 夫妻、叔、伯、早亡之男等 ) ,在實例中常有遇過的錯誤、荒謬、不清礎或不合規儀之處不勝枚舉,皆因當初登寫之時不知規儀之故,而使往後子孫多增困擾不順遂。
*祖先牌位安置次序
(1) 1 燈 2 放妥祖先牌位 3 燭台 4 敬盞 5 三牲 6 由內而外。
(2) 祖先牌位不可高過神像,勿置於神爐前,因屬陰宜低宜退。
(3) 若右兩性牌位,主姓在左邊(俗稱大邊),副姓在右邊,再用七寸紅絲線隔於香爐中。
(4) 祭祖時看祖先有幾位置幾付碗筷,不可太多。
(5) 神桌上不可放剪刀及藥瓶,及其它雜物。
(6) 全部安好後每人點七柱香口中唸曰:
伏以農曆某月某日,吉日良辰,安神位大吉昌,佛光普照,鎮宅光明,保佑合家平安,萬事如意。身體健康,貴人得助,財源滾滾,全家事業成功,鴻圖大展。保佑家庭幸福,子女優秀,吉日良辰。念畢,默禱許願一分鐘。
(7) 香過三分之二後開始燒紙錢,依大壽金、壽金、刈金、土地公金順序燒之。
(8) 安神位之日黃昏時宜拜地基主。順序如下:
1 便菜飯 2 酒三杯 3 紅燭 4 碗筷 5 湯匙。紙錢用銀紙、毛巾。拜於廚房,面向客廳,桌子不要太高。
(9) 神位安妥之後,三天內香燭最好不斷。
(10) 每年農曆十二月二十四日送神,可清爐等。
(11) 若搬家時,祖牌位宜用「謝藍仔」下舖刈金,擇「出火」日最好零點至五點前移出,切忌勿為陽光直接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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