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规定,读不太懂,求解

(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絀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產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你结婚之后,你爸爸妈妈出钱给你买的房子是属于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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