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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半年度报告摘要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18年上半年,公司紧紧围绕年度任务目标,团结务实,抓主业、抓管理、抓落实,积极调整工作思路,围绕增收、降本、止损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全力改善经营局面,经营成效逐步显现。
报告期间,公司合并实现收入57,59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96%;实现利润总额5,959.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6.73%;归属母公司净利润4672.9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9.73%。
上半年公司积极应对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设备治理、检修市场开拓、电量营销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一是太阳山六期项目如期并网发电。公司密切跟踪宁夏地区风电红色预警解除信息,提前做好项目并网发电准备工作,项目于日成功并网发电。二是加强风电设备治理,提升发电量。为了做好风电设备治理工作,公司年初制定了风电设备治理方案,计划利用2年左右时间对现有风电设备进行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发电量。上半年重点对资源好、投入产出比高的风机设备进行综合治理,主要解决叶片裂纹、主轴后移等缺陷,上半年增加利用小时31小时。三是全力以赴开拓检修市场,初见成效。上半年公司检修产业在做好风电检修业务的同时,积极开拓煤炭液压支架维修、煤炭用减速器和链轮轴检修等业务,签订销售合同 4151万元,完成检修收入1792万元,同比增加692万元。四是电量营销成效显著。公司通过精准参与电量交易,完成新能源交易电量5.32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的49.73%。同时优化策略,重点参与区内大用户,选择性参与电价较高的跨区交易,取得了较好的交易电价,减少交易让利239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高 原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的通知。本次会议于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列席了董事会。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雍锦宁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回避表决后,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为有效控制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分公司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率,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拟撤销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光伏应用设备制造分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检测检修分公司、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服务分公司。上述三家分公司办理撤销后,其相关业务、债权债务及人员将由公司承继。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第七届董事会部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部分董事成员工作变动,根据相关规定,需调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将战略委员会委员欧朝阳、王志强,调整为雍锦宁、张锐。
调整后七届董事会各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1.战略委员会委员:高原、王保忠、吴解萍、雍锦宁、张锐,高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宗义、王幽深、马建勋,李宗义为主任委员(召集人),李宗义为会计专业人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王幽深、高原、王彦军、王保忠、李宗义,其中王幽深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王保忠、高原、王彦军、李宗义、王幽深,其中王保忠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六)经关联董事高原先生、吴解萍女士、雍锦宁先生、王彦军先生、马建勋先生、张锐先生回避表决后,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8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计划2018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为5亿元。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满足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融资需求,2018年度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增加融资额度3亿元,公司计划融资额度增加至8亿元,利率执行市场利率,期限1-3年。
上述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等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或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土地、房产、电费收费权等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华夏银行银川支行申请 8,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拟由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化利率。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的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以太阳山六期风电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拟分三笔签约,每笔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融资期限3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浮动利率,租赁保证金为5%,租赁手续费为2.77%。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并转制为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展风电后服务市场,公司以200万元人民币折价收购株式会社石桥制作所持有的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桥公司)35%股权;以180万元人民币折价收购野村贸易株式会社持有的石桥公司15%股权;以45.395万元人民币折价收购宁夏锐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石桥公司3.12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石桥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评估事项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合法评估资质、独立性和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为折价收购,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将石桥公司转制为分公司。后续安排如下:石桥公司名称变更为宁夏银星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吸收合并后,宁夏银星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业务和人员全部由公司承继,其业务由新设立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继续经营。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并转制为分公司的公告》。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应收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款项922,977,324.08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378,927,454.50元为电费补贴款。根据以前年度的结算情况,按照预期可收回时间,以一年期借款利率确定其现值后计提坏账准备11,507,659.00元。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减少净利润11,507,659.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0,494,338.88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 2018 年10月1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网络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星期五)下午14: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暨关于公司
2018年半年度报告审核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监事会于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于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师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要求,为有效控制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等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聘请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中铝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天职业字〔号《关于中铝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日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华夏银行银川支行申请 8,000 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拟由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化利率。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于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监事会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作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成员,根据《证券法》第68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主板监管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相关要求,现就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编制了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截止日,本公司尚在实施的募集资金项目分别为:
(1)2014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411,173,925.39元,主要用于太阳山五期项目和太阳山一期技改项目;
(2)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164,278,893.94元,主要用于银星一井矿产区30MWP光伏电站项目、长山头99MW风电项目、吴忠太阳山50MW风电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项目一:2014年度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4,114,114股,每股发行价格6.66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26,999,999.2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826,073.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1,173,925.39元。上述资金已于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4YCA2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13,776,179.60元。
(三)募集资金2018年半年度使用金额及余额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98,556.8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169,737.72元,截至日,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应为9,039,010.21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经公司于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截至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420,574,799.6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说明附件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募集资金项目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关于核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日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993,598股,每股发行价格7.0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173,964,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686,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64,278,893.94元。上述资金已于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YCA2013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49,064,600.00元。
(三) 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254,000.00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为26,093.94元,截至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055,204.65元,系募集资金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制订了《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并于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于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三)三方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报告期内三方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三、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1,171,318,604.54元(含保荐承销机构承销费8,804,700.00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上半年,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和《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稿)》执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8年上半年实际交易情况,现需增加关联交易计划,现补充计划如下:
一、2018年度关联交易增加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一)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新能源研究院法定代表人为王志强先生,注册资本4193.2万元,经营范围:新能源产业项目研发及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产业材料、产品、系统的技术研发、检测鉴定、生产销售;太阳能、风能等可生能源的资源勘查、评估;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安装、检修和维护;计算机软件开发及销售;电子产品、电力设备、仪器仪表、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耗材、煤矿设备及器材、电厂设备及器材的销售;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业务;消防器材及产品的销售业务;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网络综合布线;网页设计、制作、发布;信息化咨询服务、信息化设备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黄河西路520号。
截至日,新能源研究院总资产41,912,235.85元,股东权益25,844,149.46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2,153,763.29元,净利润484,274.58元(经审计)。
截至日,新能源研究院总资产41,641,236.61元,股东权益26,213,591.53元,实现的营业收入6,609,069.87元,净利润369,442.07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新能源研究院是公司股东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新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二)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建华先生,注册资本4770万元,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电力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实业投资(向电力、建筑业、制造业、农业、交通运业、居民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注册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鼓楼西街(宁夏(世和)中卫宾馆前三楼)。
截至日,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232,322,145.47元,股东权益46,701,782.76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7,434,370.79元,净利润4,471,255.44元(经审计)。
截至日,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230,847,446.45元,股东权益51,346,509.69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5,587,307.31元,净利润4,644,726.93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中卫宁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解萍女士,注册资本9300万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营管理,设备安装,检修,维护。电力设备及其配套产品的研发、设计、销售;新能源、新材料的设计研发;电力物资经销;对电力行业、设施农业进行投资;设施农业开发及本企业生产农产品的销售(以上经营项目涉及到审批或许可的,凭审批文件或许可证经营)。注册地址:盐池县高沙窝镇高沙窝村。
截至日,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85,540,803.97元,股东权益-186,987,524.17元,实现的营业收入26,017,163.45元,净利润680,563.25元(经审计)。
截至日,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193,680,082.56元,股东权益-185,424,560.47元,实现的营业收入14,610,627.13元,净利润1,562,963.70元(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是中铝宁夏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运营正常,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4.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宁夏意科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遵照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按照市场价或招标价确定交易价格。交货、付款均按相关合同条款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公司依据市场价签订了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交易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计划的增加,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事前就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上述资料后,认可该事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本次增加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正常业务,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坏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银星能源《关于增加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程序合规;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交所和银星能源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
提供担保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华夏银行银川支行申请8,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该笔借款拟由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仪风电)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贷款利率执行市场化利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日
住所: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法定代表人:高原
注册资本:人民币70,611.8997万元整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及其相关产业的建设与运营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设备及其新能源产品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检修服务;机械加工;其他机电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服务、成套;进出口业务;管理咨询;物业管理;保洁服务;房屋、场地、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日,公司总资产为917,883万元,负债总额644,940万元,净资产272,942万元,营业收入93,504万元,利润总额-19,446.77万元,净利润-19,668.80万元。(已经审计)
截至日,公司总资产为913,876万元,负债总额635,169万元,净资产278,706万元,营业收入57,595万元,利润总额 5,960万元,净利润5,763万元。(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涉及的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及银仪风电根据公司董事会议决议的授权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控股子公司银仪风电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稳定发展;银仪风电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同意银仪风电为公司提供担保。在履行相应程序后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内依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为公司办理担保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担保总额为20,400万元,分别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宁夏银星能源风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担保84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担保4000万元;宁夏银仪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担保8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2017年净资产的7.5%,无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
2.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太阳山六期风电设备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拟分三笔签约,每笔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以太阳山六期风电设备与平安租赁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期限3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贷款利率下浮10%,执行浮动利率,租赁保证金为5%,租赁手续费为2.77%。
公司与平安租赁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4,151.12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蔚豪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情况介绍(一)名称:风力发电机组等动产设备(二)类别:固定资产(三)权属: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四)所在地:宁夏(五)资产价值:资产原值不低于项目金额3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一)租赁期限:自起租日起算,3年(36 个月共6期);
(二)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
(三)租赁标的物:公司部分生产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项目金额 3亿元即可。
(四)租赁保证金:保证金比例5%(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相应金额,起租时抵扣);
(五)担保方式:以太阳山六期50MW风电项目电费收费权提供质押;
(六)手续费:比例2.77%,起租日后5个工作日支付;
(七)租金及支付方式:第一期租金起租日后3个月支付;第二期至第五期租金起租日后每6个月支付;第六期租金起租日后36个月支付,期末支付。
(八)租赁设备所属权:在租赁期间设备所有权归平安租赁; 租赁期限届满,出租人确认承租人已经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后,设备的所有权自动转移至承租人且不带有出租人任何保证;
(九)留购价款:租赁期满后,支付100元留购价款购买租赁物。
五、履约能力分析
经测算,租金支付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有能力支付每期租金。
六、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参股公司股权并转制为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拓展风电后服务市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折价收购株式会社石桥制作所持有的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桥公司)35%股权;以18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折价收购野村贸易株式会社持有的石桥公司15%股权;以45.395万元人民币的价格折价收购宁夏锐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石桥公司3.125%股权。本次股权收购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石桥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并由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完成后,公司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将石桥公司转制为分公司。
2.日,公司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参股公司股权并转制为分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中涉及评估事项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合法评估资质、独立性和胜任能力,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选用恰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为折价收购,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一
公司名称:株式会社石桥制作所
设立时间: 日
公司法人编号:306
代表者: 石桥和彦
资本金: 100,000,000日元
所在地:日本国福岗县直方市大字上顿野4636-15
经营范围:制铁机械、化学机械、制纸机械、塑料加工机 械、土木建设机械、矿山机械、船用机械等各种装置,变 速机及齿轮设计制造和销售。
经株式会社石桥制作所承诺:与公司及其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已经造成公司对本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2.交易对手二
公司名称:野村贸易株式会社
设立时间:日
公司法人编号:101
代表者:宫下胜成
资本金: 2,500,000,000日元
注册地址:日本国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安土町一丁目7番3号
经营范围:综合贸易
经野村贸易株式会社承诺:与公司及其前十大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方面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已经造成公司对本公司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本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3.交易对手三
公司名称:宁夏锐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614K
法定代表人:陈雄
注册资本:126万元
住所:银川市金凤区新海家园22号公寓楼706室
经营范围:减速机销售;轴承、机电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及技术
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其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公司名称:石桥增速机(银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忠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六盘山路19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经营范围:1MW、1.5MW、2MW、2.5MW风力发电机及该功率以上的各机种的增速机的研究开发、设计、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机械和电子产品的销售及进出口业务,并从事技术信息的提供、服务和培训、市场开发、增速机的改造修理。(以上不含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许可经营的项目须凭许可证经营)
经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石桥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石桥公司的股权结构
2.交易标的:日本石桥制作所株式会社、日本野村贸易株式会社、宁夏锐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石桥公司的35%股权、15%股权、3.125%股权。
3.上述交易标的未作过任何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在该产权上设置质押、或任何影响股权转让或股东权利行使的限制或义务。交易标的也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4.交易标的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石桥公司进行了审计。
单位:万元
5.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石桥公司进行截止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
按照收益法评估,石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1,815.80万元,较账面值减值210.83 万元,减值率为10.40%。按照资产法评估,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为4,831.71 万元,总负债为1,723.05万元,净资产为3,108.66万元,增值1,082.03万元,增值率为53.39%。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
6.担保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石桥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石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一)与株式会社石桥制作所、日本野村贸易株式会社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以下称甲方):株式会社石桥制作所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野村贸易株式会社
受让方(以下称丙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丙三方确认:
1.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5%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2.乙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5%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甲、乙、丙三方商定:丙方同意以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35%的股权,以1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的价格受让乙方持有目标公司15%的股权。
2.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90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至甲方指定账户,丙方向乙方支付18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至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股权的交割和变更登记手续
1.甲方及乙方收到丙方根据本协议第2条规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的全额之日,为“交割日”。交割日后,甲方及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协议约定与目标公司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2.目标股权在交割日后产生或形成的全部权益和责任由受让方所有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的、潜在的、或有的、预期的或对以前年度进行审计调整形成的股东权利、收益、利益、损失、责任、义务等(已实际分配或承担完成的除外),转让方自交割日起不再承担目标股权所对应的任何股东义务。
3.丙方应使目标公司在交割日后立即将目标公司名称变更为不含“石桥”或类似文字的名称,并在办理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相关股东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时,同时完成该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其他中国法律法规要求的手续。
(二)与宁夏锐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甲方(转让方):宁夏锐捷传动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标的
1.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3.125%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甲方转让的股权包括该股权附带的所有权益及权利。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同意以45.395万元(大写:肆拾伍万叁仟玖佰伍拾元整)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目标公司3.125%的股权。
2.自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协议约定与目标公司完成所有交接工作后当年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三条 股权交割和变更登记手续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与目标公司完成所有交接工作。
2.目标股权在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产生或形成的全部权益和责任由乙方所有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实际的、潜在的、或有的、预期的或对以前年度进行审计调整形成的股东权利、收益、利益、损失、责任、义务等(已实际分配或承担完成的除外),甲方自办理完毕股权转让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起不再承担目标股权所对应的任何股东义务。
五、收购股权的其他安排
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采用吸收合并方式将石桥公司转制为分公司。
后续安排如下:
1.石桥公司名称变更为宁夏银星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并向主管部门申请变更为内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董事会同意设立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承接石桥公司后续检修业务。
3.公司吸收合并宁夏银星能源装备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公司,划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管理;其所有负债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应付款项、应依法缴纳的税款及其他应当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由公司承继,交由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承担付款义务。
六、收购股权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主营新能源发电、新能源装备制造、检修安装服务三大业务,目前拥有新能源装机容量135.73万千瓦,其中:风电装机规模130.73万千瓦,共计装机台数1132台。公司战略定位为集发电、制造、服务为一体的新能源上市公司,未来公司将依托石桥公司做为检修服务的主体,因此对石桥公司股权的收购,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求。
2.增加公司当期利润。公司折价收购石桥公司股权,预计拟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400万元(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审计为准)。
3.本次收购全部以自筹资金支付,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失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技术风险、价格风险、市场风险等,公司会通过不断增大技术、研发投入,降低齿轮箱维修成本,加大维修市场开拓力度等一系列措施防范相关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备查文件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亚会C审字〔号);
5.审计报告(XYZH/2018YCA20080);
6.评估报告(中资评报〔2017〕17号)。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日召开七届八次董事会和七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日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各类应收款项等的可收回价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公司应收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款项922,977,324.08元,其中一年以上账龄的应收款项378,927,454.50元为电费补贴款。根据以前年度的结算情况,按照预期可收回时间,以一年期借款利率确定其现值后计提坏账准备11,507,659.00元。
以上数据已在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合并报表利润的影响
计提上述减值准备导致公司减少净利润11,507,659.0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10,494,338.88元。
三、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1.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
2.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计提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七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4.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862 证券简称:银星能源 公告编号:
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司于日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日至日,其中: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日下午15:00至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2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为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议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日至日(上午10:00一12:00,下午13:30一14:00)逾期不予受理。
3.登记地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投资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正科 杨建峰
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六盘山西路166号
邮编:750021
5.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862。
投票简称:银星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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