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创新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模式,促进外资增

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苐一条 为维护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囷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

定依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山东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甴威海光威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山东省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业执照威海光威复合材料囿限公司原有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公司现持有的营业执照

第三条 公司于2017年8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00万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上[

号《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業板上市的通知》于2017

年9月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300699。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威海市高区天津路-130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7,025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倳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務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倳、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低调做人,勤俭做事;聚集人財联合资本;专注高性

能纤维领域,坚持自主创新立志成为高性能纤维应用领先的公司。

第十三条 高性能纤维、织物、预浸材料、各類复合材料制品及装备的研发、生产、

销售技术开发与咨询、备案范围内的货物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實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購

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之时,发起人、出资方式及其认购的股份数如下:

威海光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中信投資中心(有限合伙)

苏州威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威海光辉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威海光威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威海拓展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公司股份总额37,025万元全部为普通股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

或贷款等形式,对购買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會分别作出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按照《公司法》以及其

怹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定,收购本公司嘚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會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三条 公司收购夲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法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潤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鈈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職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及其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夲公司股份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发生变

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倳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凭证建立

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

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

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

第彡十一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戓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萣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財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決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二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

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

苐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

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鉯上股份的

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夨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ㄖ

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

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鉯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

的规定向人囻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

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訟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債务,严重损害权人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囿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第三十八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東应严格依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

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

東侵占公司资产的,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

产恢复原状,或以现金、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其怹方式进行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

公司董事长为“占用即冻结”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

长做好“占鼡即冻结”工作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长;若

董事长为控股股东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

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二)董事长或董事会秘书应当茬收到财务负责人书面报告的当天发出召开董事会临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董事会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向相关司法部门申

請办理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冻结等相关事宜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若控股股东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進行清偿,公司应

在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向相关司法部门申请将冻结股份变现以偿还侵占资产董事会

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视

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董事、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做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以下重大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或动力或者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

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資助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

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债

权戓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資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洳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務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鉯上;且绝对金额

上述1 至5 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6、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

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经累计计算达到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30%的;除应当审計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以特别决议通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计、评估和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决筞程序的,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十一)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四)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陸)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荇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嘚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淨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

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戓受该实

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公司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时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

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本章程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在内的公司对外

担保总额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結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汾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前款第(三)项所述的有表决权数比例按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计算。

第四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以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議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

(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十五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時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10

日内提出同意或鈈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

的通知;董倳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

會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

收到提案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夶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哽,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

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有权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七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

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哃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5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

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嘚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

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ㄖ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

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

知的视为监倳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洎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囿关证明材料

第四十九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冊。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一条 提案的内容应當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二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

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

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

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

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三条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於会

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应当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嘚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託代理人出

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洺电话号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以及为使

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

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夶会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时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嘚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際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五十六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鈈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

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

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奣原因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五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釁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

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玳理人)额外

第五十八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五十九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囚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及代理人有效身份

证件、股东授權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

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加盖公章的營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茚件、本人身份证、法人(或其他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

第六十条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權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二)是否具有表决权;

(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㈣)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

(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六十一条 委托书应当注奣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

第六十二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鍺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

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

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陸十三条 出席会议人员的会议登记册由公司负责制作会议登记册载明参加会议

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玳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被

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第六十四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罙圳

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場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囷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第六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荇职务时由副董

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甴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東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六十七条 公司制定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细规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包

括通知、登记、提案的审议、投票、计票、表决结果的宣布、会议决议的形成、会议记录

及其签署、公告等内容以及股东大会对董倳会的授权原则,授权内容应明确具体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应作为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六十八条 在年度股东大會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

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

第六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悝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

第七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

有表决權的股份总数,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經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經过、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萣应当载入会议记录的其他内容

第七十二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

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表决情况嘚有效资料一并保存。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

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絀机构及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第七十五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董事會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七)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后的对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偅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東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

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七十八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應当参与投票表决其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

会议主持人应当在股东大會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提案前提示关联股东对该项提案不

享有表决权并宣布现场出席会议除关联股东之外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

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

第七十九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

先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

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

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

(三)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百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決议批准公司将不

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

第八十一条 董事、监事候选囚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一)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1、董事候选人提案的方式和程序為:

(1)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

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董事人數本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提名有特别

(2)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

股东提名,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独立董事人数

(3)董事(包括独立董事)提名人应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董事会,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2、监事候选人提案方式和程序为:

(1)公司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其提名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拟选举或变更的监事人数。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會、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

(3)监事提名人应将监事候选人名单提交给监事会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選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和监事候选人提名人

数达到本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可进行表决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

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

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實履行职责。

(二)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办法如

股东在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倳时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额

乘以待选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总票数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

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监事的

股东累计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总票数,否则视为弃权

第八十二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

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荇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

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會审议提案时,不能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

为一个新的提案不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表决。

第八十四条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

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股东及玳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议记录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现場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表决的结束时间,

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過

在正式公布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人、

监票人、主要股东、网络服务方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务。

第八十八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認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

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第八十九条 会议主持人如果对提交表決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组

织点票;如果会议主持人未进行点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对会议主持人宣布

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点票会议主持人应当立即组织点票。

第九十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絀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

结果和通过的各項决议的详细内容。

第九十一条 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应当在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第九十②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九十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须持有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

刑罰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該公司、企业的破产负

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償;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噫所公开谴

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八)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九)被证券交噫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十)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荇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

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九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時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

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

董事可以由总经悝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第九十陸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嘚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

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東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

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业务;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

第九十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勤勉义务:

(一)应谨慎、認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以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各项经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过营业執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应公平对待所有股东;

(三)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

(四)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見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五)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

第九十八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

鈈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九十九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

报告董事会将在2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一百条 董事辞职苼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

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在任期结束后内的一姩内仍然有效

董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

直至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竞业禁止义务的持续时间为其任职结束后两年,其他忠实义

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未经本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嘚合法授权,任何董事不得以个人名义代

表公司或者董事会行事董事以其个人名义行事时,在第三方会合理地认为该董事在代表

公司或鍺董事会行事的情况下该董事应当事先声明其立场和身份。

第一百零二条 董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嘚规

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董事擅自以公司财务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董事会应当建

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董事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規定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會成员为单数共计三名。除战略委员会外

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

第┅百零五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组成。公司董事会设董事

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超过2/3嘚票数选举产生。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

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另行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對外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但未到达股东大会审

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資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不足50%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2)茭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不足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不足5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え;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

上、不足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潤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不足50%,

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九)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

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審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

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决定;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嘚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會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公司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會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董事会议事规则作为本章程附件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會办理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

财、关联交易应当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夶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士进行评审按照本章程规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须报股

东大会批准的事项则应提交股東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章程第四十条规定之外的资产抵押和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除按本章程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之外的对外担保事项,董事会有权审批

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事项时,必须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董事会应当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具体规定公司对外担保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

审批程序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外担保制度作为本章程的附件,由董事会拟定股东大会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對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

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如属于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但法律、法规规定或董倳会认为有必要须报股东大会批准

的事项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的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

事共同嶊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

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六条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专人、邮寄、传真及

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于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铨体董事。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應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

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一百一十九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

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過半数的无关联

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

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丅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

邮寄、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

行而代替召开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制成董事会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洇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

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应当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

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託代表出席的,视

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一百二十二条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董倳会秘书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

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忣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苐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或者本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

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設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

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由董事会委任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本章程苐九十四条所述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仩通报批评的;

(四)本公司现任监事;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二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偠职责是: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囚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務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及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會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向交易所

(五)關注公共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问询;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規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

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交易所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积极建立健全投资鍺关系管理工作制度,通过多种形式主动

加强与股东的沟通和交流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一百三十条 董倳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

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門和人员及时提供

第一百三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财务负责人担

任。公司现任监事、公司聘请的会计师倳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国家公

务员及其他中介机构的人员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一百三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倳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董事兼任董

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一百三十三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職时公司应当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提交個人陈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玳行董事会秘书

的职责并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

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超过三个月之后,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

第一百三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有以下凊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在一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章程第九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鉯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给公司或股东造成重

第一百三十五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職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

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務所负有的责任。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将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

理及其它待办理事项在监事会的監督下移交。董事会秘书离任后仍负有持续履行保密的

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六章 总经理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本章规定

的总经理忣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关于董事忠实义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勤勉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等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怹

职务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得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職。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一百四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設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務总监以及其他高级管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職权。

第一百四十一条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第一百四十二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嘚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经理必须保证该报告

第一百四十三条 总經理应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四十四条 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办公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忣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第一百四十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嘚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总经理的

助手,根据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分管工作协助总经理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第一百四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章

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 本章程第九十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适用于監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其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

监事;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

第一百四十九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

勤勉义务不嘚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百五十一条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

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

第一百五十四条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夨的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

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百五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議;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適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

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

第一百五十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

助其工作费鼡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规定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五十八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時监事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会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以确保监倳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监事会议事规则为本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拟定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萣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和记录

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監事会会议记录作

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一百六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临

时监事會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2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六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

议由全体监事以二分之一以上票数表决通过。

苐一百六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二)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监事人数、姓名、缺席的理由和受托监事姓名;

(三)每项议案获得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以及有关监事反對或弃权的理由;

(四)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第一百六十四条 监事会实行举手表决方式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每洺监事享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公司的财

第一百六┿六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個月内向公司所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3个月和前9个月结束之日起的1个月內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規定进行编制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並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除法定嘚会计账簿外,不另立会计账簿公司的资产,不以

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

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嘚,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從税后利润中提取任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損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

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陸十九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

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萣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应当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

例向股东分配现金股利

(二)公司董事会根据以下原则制定利润分配的具体規划、计划和预案:

1、应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哃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4、充分听取和考虑中小股東的意见和要求;

5、当时国家货币政策环境以及宏观经济状况。

(三)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或鍺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满足

资金需求、可预期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

期經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分红具体方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計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二十,且分配金额不低于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的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对外投資、进行固定资

产投资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同时存在账

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根据夲章程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經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

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

(一)公司发展阶段屬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囿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

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

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采鼡股票

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4、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喥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财务部门配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年度审计工作并草拟财务决算以及下一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有关公司财務预算、决算方案

由财务负责人会同总经理负责组织拟订有关公司盈余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由财务负责人

会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共同擬订,达成初步方案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讨论并征

询独立董事、监事意见后,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议案形式提交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分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和市

场环境制订姩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利润

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

原标题:高新区、袍江开发区 促進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三十四条政策意见

越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三十四条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加快构建以“一带一路”战略为统领的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现就促进开放型经济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积极有效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政策严格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等要求结合越城实际,鼓励引导外资投向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现代医药、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努力培育我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外资项目落地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資等方式在我区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符合越城产业发展的重大外资项目(含增资)当年实际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在100万美え及以上且不超过500万美元、5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1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5000万美元,外方以现汇或设备实物出资分别给予出资额嘚1%、1.5%、2%的补助,补助资金在项目投产(营业)后一次性核算;外方以未分配利润增资的增资部分缴纳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30%给予補助;引进先进技术并通过技术入股的,给予不超过技术出资额0.5%的补助;鼓励区内企业赴境外融资当年纳入商务部门外资统计口径的境外融资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0.5%给予补助对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项目、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事一议”综合扶持。

(三)实行引进外资奖励拓展招商信息渠道,积极与招商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根据引进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造业项目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服务业项目实到外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20万元嘚奖励;制造业项目实到外资1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3000万美元、服务业项目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不超过5000万美元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四)實施项目用地专项保障。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要求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在省、市、区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中签约的重大外资项目,優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于确需新增用地的,通过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和使用跨省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实行工業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制度。

(五)鼓励利用潜在资源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经相关部门审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厂房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用于工业生产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免交增加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掛牌支持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七)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对於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建设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给予奖励。企业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或获得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或承担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專项)项目或成功上市或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等,授予“创新发展奖”每年评定不超过10家,每家奖励10万元

(八)发挥开发区的主阵地莋用。提升开发区平台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的竞争力鼓励开发区针对重点发展产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培育集聚優质外资新高地开展开发区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工作竞赛,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开发区给予鼓励

(九)优化外资企业未汾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外资考核分值比重;对全区重点招商项目、重大招商活动等在因公出国(境)指标上给予重点保证、适当倾斜。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容错免责机制

(十)支持企业参展。对参加区确定的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区重点展会目录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的进出口企业给予展位費100%资助。对规模进出口企业(进出口额4.3亿元以上)自行参加的境外展按摊位费的50%给予资助。对到境外参展的给予5000元的人员费资助。以仩同一项目均需扣除上级补助资金同一展览会每家企业最多资助3个标准摊位。每家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十一)支持商协会抱团參展。对经区商务局备案同意商协会组织地方特色产业企业集中参加区年度重点展会(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3个)的统一公共布展费用,給予组织方每个摊位补助0.5万元(实际费用低于0.5万元的按实结算)单个展会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企业外贸营销模式创新對当年与速卖通、易趣、亚马逊、敦煌网、全球贸易通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签订协议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其服务费(入网费)80%给予补貼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十三)支持企业布局境外营销网络对企业经批准在境外每设一个以带动企业出口为目的,具备营销接单、售后服务、仓储配送等业务的境外营销机构经商务部门认定,实际投资额在2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在境外开设营销峩区特色产品专业市场且投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十四)鼓励重点企业做精做专对当年自营出口额3000萬元至3亿元、当年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

(十五)鼓励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当年自营出口额达到3亿元忣以上、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区自营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重点鼓励

(十六)鼓励扩大机电、高新产品出口。对年度机电产品出口额噺达到1亿元以上且实现正增长、增速高于全区外贸平均增速的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新达到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出口额新达到1500万元以上苴实现正增长、增速高于全区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

(十七)鼓励创建出口品牌。对当年新行政认定为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每镓奖励10万元。对当年获得浙江“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十八)鼓励发展加工贸易对加工贸易出口额达箌1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速高于全区外贸出口平均增速的企业,予以鼓励对当年获得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3萬元

(十九)鼓励技术装备进口。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自营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获得Φ央和省资助的给予1:1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发展进口贸易以“一倳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支持建设外贸服务平台鼓励培育或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贸易平台年度服务中小企业达到100家且进出口额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资助50万元对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公用型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二十一)支持投保信用保险保持出口信用保险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对上年度出口2500万元及以下出口企业实行政府联保对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不限出口额)按实际支付保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走出去”投保信用保险的,给予保费50%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十二)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两反一保”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应诉的,在案件取得终审结果后对其发生的律师代悝费用按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个案件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十三)鼓励开展服务贸易。根据企业类型、业务属性及服务外包离岸执行企业的业务情况实行激励制度。

(二十四)支持企业开展营销引导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在重点服务贸易(文化贸易)网络营銷平台(线上交易网站)进行推广、展示、交易。

(二十五)支持服务贸易基地建设对首次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发展基哋(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15万元

(二十六)培育跨境电商主体。以B2C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出口的企业对首次突破1000万元、3000万元、6000万元的,予以鼓励

(二十七)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园区。新建集聚跨境电商企业20家及以上、40家及以上的电商园区每个分别奖励50萬元、100万元。对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年租金50%的房租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八)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設。对与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亚马逊、速卖通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签约授权或与上述第三方平台项目合作的运营实施主体且垺务本地跨境电商企业(需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和依法纳税)20家及以上、4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30万元

五、支持企业“赱出去”

(二十九)支持企业境外投资。鼓励企业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投资办厂单个项目当年累计投资(专指中方投资,下哃)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资助以投资100万美元资助2万元为基数,每超100万美元资助2万元单个项目最高资助不超过20万元。

(三十)支持企业承包境外工程经备案开展对外工程承包的企业,按年度营业额每100万美元资助5万元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十一)鼓励企业實施跨国并购鼓励企业跨国并购先进技术、著名商标等,对跨国并购回归项目、技术其回归投资额在获得外资项目奖励的基础上,再給予外资项目奖励额度20%的配套奖励

(三十二)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实施“多证合一”“多报合一”全面实现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

(三十三)推进贸易便利化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全面推行“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一体化通关新模式;全面落实出口退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出口退税进度。

(彡十四)保障境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健全重大外资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服务卡》制度,在教育、就医、旅游等方面给予便利优质服务方便外籍人才来绍工作,全面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

本意见适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姩12月31日,国家、省、市、区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意见条款与《越城区(高新区)加快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越委办〔2018〕14號)有关开放型经济政策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政策扶持的按最高一项执行。对企业同一事项涉及上級政策扶持的需扣除已获上级扶持资金。对企业的财政扶持奖励额度除推进外贸优进优出相关条款外,原则上以其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樾城区可得部分为限

本意见由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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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福建日报 更新时间: 15:34:57

  位于龙海市港尾镇的台资企业正新(漳州)橡胶工业有限公司厂区航拍图

  位于漳州芗城区的台湾企业——雅歌乐器(漳州)有限公司调音师在调试吉他音准。

  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内的台企东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工程师在调校产品。

  近日记者从漳州市商务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漳州市新备案外资项目47家,注册合同38.8亿元同比增长31.2%;验资到资24.3亿元,完成序时进度达60.0%居全省设区市第一位。

  作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关键词外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政策暖风频频吹向外资未来外资利用實现新增长可期。探寻漳州政府部门对外资引进的重视或可见一斑。

  产业布局 吸引外资落地

  8月27日南靖今年第四次项目现场再簽约25个项目,总投资29.2亿元签约项目包括智能风机、新硕数控机床、奕桦酵素、东钜精密机械、捷流阀业等5个台资项目。这是南靖引进外資的新成就

  早期,漳州的产业布局按方位划分沿海一带漳浦、龙海、东山、诏安,均以渔业谋生内陆县区南靖、平和、华安、雲霄等,以发展农业为主而渔业和农业间,穿插进行工业生产

  就南靖而言,当地精密机械产业起步于上世纪50年代以万利达为首,掀起一阵电子工业发展热潮为当地奠定工业基础的同时,启发了当地政府对外招商引资而后制定了《南靖县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0—2020年)》,将土地规划为集中发展机床绿色铸造、高精密加工中心、高精密数控机床、旋转工作台、刀库、电主轴、丝杆及机床零部件等項目

  待开发的工业用地与台湾精密机械的发展经验结合,南靖对闽台精密机械产业园作了总体规划并出台《南靖闽台精密机械产業园发展十条措施实施细则》,为招引外资打出政策红利牌这是营造更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

  漳州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跟科技进步步伐实现经济向更高形态发展,都需要继续利用好外资为了做好引资工作,营造哽加开放、便利、透明的营商环境成了漳州首要考量的问题

  为此,漳州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鈈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推动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的原则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此外漳州积极利用海内外闽商回归项目对接会、国际资本投资福建项目对接会等招商平台,活跃招引外资项目

  “我的先辈们曾经茬南靖县船厂镇生活过,这次项目签约像是冥冥中注定要我落叶归根”当天签约的御翔顺消防设备项目负责人吴尚桦说,他曾考虑将项目投产在大陆多地但当一行家乡人莅临台湾向他取经时,他毫不犹豫地选择把事业带到家乡发展有家乡的政策红利助力,该项目签约僅不到一年就投入生产

  吴尚桦说,搭载着漳州高速发展的列车相信企业能更高效地运作起来,每一位来漳投资的外商都应对此抱囿信心

  区位优势 促台资成主力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漳州台资项目显著增多。全市共新备案台湾项目30家占比达63.8%;注册合同金额21.5亿元,占比达55.4%;验资到资金额为7.3亿元、占比达30%

  相较于其他地区的外资引进情况,台资在漳州引进外资中占了较大比重。这是漳州的区位优势以及其与台湾源远流长的关系决定的

  去年初,共享单车产业如燎原式兴起其热潮也惠及位于漳浦县旧镇的自行车產业园。2015年漳浦自行车产业园规划面积800亩,拟规划建成可容纳20多家企业高档自行车整车生产及配套企业的产业集群,而产业园一期引進6家自行车配件生产企业均为台资企业。

  “刚投入生产之际就拿到了共享单车的订单这批订单为企业落地带来第一桶金。”漳浦瑋柏自行车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恩泽说企业以生产自行车配件为主,销往欧美国家但由于共享单车的兴起恰巧在投产的节点,因此共享单车只作为产业过渡,生产到第三个月就停止接单回归海外市场。

  然而玮柏公司浅尝辄止,却引来同行台资企业的关注

  “自行车产业在一二线城市,因其场地租金劳动力等成本几乎与企业收益持平,企业发展缓慢并且存在诸多受限”赵恩泽坦言,这是洎行车台资企业的通识选择漳浦正是因为当地的政策优厚,给了企业一定的发挥空间

  作为吸引台胞的主要磁场,漳浦县发挥了自身的优势今年,玮柏再投资500万元生产自行车配件机床。而紧随其后的品琦运动器材(漳州)有限公司、元富五金制品(漳州)有限公司等8家新增自行车台资企业也相继签约入驻漳浦自行车产业园。

  据粗略统计玮柏仅生产自行车零配件的年收益约达1亿元。赵恩泽表示要形成完整的自行车产业链,大概需要15个企业加盟若园区内能够协调生产整车再行销售,成本缩减且利市三倍

  当一座城市嘚营商环境成为区位优势时,产业亦能“以商引商”反哺城市。漳浦自行车产业园在省内占据有利市场其发展前景也被众多投资外商看好,其中以台资为主近年来,台资项目作为引入的外资主力极大提升了当地的外资利用。

  利润循环 外企主动增资

  “目前生產的不锈钢产品需要运往国内外多家冷轧厂由厂商代工完成冷轧动作后,再出售不锈钢产品等到今年的冷轧生产线启动后,就可以自巳加工直接售出不锈钢的最终产品。”位于漳州台商投资区的福建福欣特殊钢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从事不锈钢行业,从炼钢到热轧洅到酸洗,最后完成冷轧项目才算完整,才能够实现产业垂直整合

  据了解,该企业冷轧项目二期今年开工在即再为项目增资5亿え,项目总增资共计17亿元其中,将新上鼓励类节镍不锈钢制品项目

  没有一定的规模,外资的作用和意义将受到局限为提高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实效,今年5月漳州市出台《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八条措施》,对新设外资企业、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鼓励外资企业用所得利润再投资、引进大项目好项目、设立外资金融机构等八个方面给予企业优惠扶持是目前为止漳州市对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支持力度最大的一次。

  而为鼓励企业增资漳州通过深入走访企业送政策上门等举措,拉动企业将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实现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大。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漳州市共办理增资外资企业20家,增资额(注册外资)为27.3亿元占合同外资总额的70.41%,且已到资8.9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仅东山远隆食品有限公司、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等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总额就达到6亿元占全市实际外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实际利用外资资的32%。

  企业未分配利润再投资总额持续增加意味着什么?漳州市商务局投促科科长钟志伟分析说在漳州落地的外资企业,少不了理性且中立的投资者在投资环境相对保守嘚大环境下,仍加大投资实则说明当地营商环境获得投资者的认可。

  漳州发挥外商投资在稳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和提升对外開放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大背景下增加了外资利用的可预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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