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 2018级新生各专业西译2018年新生收费标准明细

2018年成都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新生相关安排

1、报到时间:临床医学院、针灸推拿学院和眼科学院录取类型为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7开头),第二临床医学院录取类型为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1开头),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2018年7月11日;其它专业新生入学报到时间为2018年9月5日。

2、《档案调挡函》:调档函原件(仅限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拟录取考生)将随录取通知书一并邮寄。所有非定向考生必须在开学报到前通过EMS将档案寄至我校(自行携带档案新生可在入学报到时提交),否则将影响生活补助的发放。本校应届毕业生的档案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转至研究生院,不需个人邮寄。

,邮件标题为“硕士通知书地址变更”,逾期不予更改;接收通知书地址为成都市、本校或自取录取通知书的新生,请本人持身份证,本人学号于2018年6月13日-2018年6月14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我校十二桥校区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领取。如有代领,请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授权代领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领取。逾期未领,将以EMS发出。

学校全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633

十二桥校区   成都市金牛区十二桥路37号

汪家拐校区   成都市青羊区下汪家拐街16号

办学层次:学校是以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性质:公办(四川省人民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省属重点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制:九年制,“5+3”一体化(五年本科与三年硕士相结合),五年制(本科),四年制(本科),三年制(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硕博士研究生

办学特点:学校成立于1956年,是一所以中医药学科为主,理、工、管、文、农、教等多学科相关专业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中医药大学,是全国最早创立的四所中医药高等院校之一,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的普通高等学校。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如有出入,请以考试院数据为准!资源持续更新中...

2018年成都中医药大学新生开学报到时间和入学考试军训转专业手册指南尚未公布!故而考生参考2017年详情如下:

成都中医药大学大一新生的开学时间在八月末到九月中旬之间。此时间仅供考生和家长参考,具体各专业大一新生报到时间及报到地点以学校官方网站为准。

现在大学生们也可以根据准确的开学时间安排出行、购票等相关事宜了,大学新生报到可以提前几天,但最好不要延后,如果有什么特殊情况不能准时报到,一定要和学校打好招呼。

为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的学分制,促进学生特长与个性的发展,激发和调动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让学生在大学初期学习阶段,有机会根据自己的学习潜能和专长,重新选择专业,根据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原则上应在高考录取同类型专业内选择专业,八年制、九年制、基地班、艺体生不实施转专业,高水平运动员按《成都中医药大学高水平运动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少数确有某项学科特长并在全国或国际高水平学科竞赛中成绩显著的可优先考虑;

2、各学院推荐转出学生参加考试不应超过学生所在专业的30%,各学院接收其他学院转入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8%,学院内转专业学生不得超过该年级专业总人数的3%;

3、转专业在第一学年末进行,学生只能申请一个专业,且转入同一年级;

4、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开原专业到其他专业学习者,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1、政治思想表现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警告以上处分;

2、学习成绩良好,且无重考或重修记录的;

3、身体健康,符合转入专业要求;

4、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患或特殊生理条件,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5、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

6、放宽对大一大二期间服兵役学生获三等功以上或获优秀士兵称号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申请。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年;

3、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1、各学院在第二学期第十周报送各学院转专业实施方案及各专业接受学生转专业计划数。经学校审查、批准后,教务处在学校教学管理网站公布。逾期未报计划的学院,原则上不得接收转专业学生;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学校公布有关信息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

3、转出学院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资格审查意见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4、转入学院组织拟转专业学生进行考核;根据学生考核结果和本院转专业计划数审核、签署意见,将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

5、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

6、转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期第二周到学院和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1、转专业学生的课程学分和成绩管理,以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为准;

2、转出专业与转入专业课程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学习成绩及课程学分可互认;

3、转入前后课程教学要求差异较大者,未修读的必修课必须进行相应补修;

4、其他在原专业已修读,但不属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之内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承认其取得的学分和成绩。

1、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2、对补修课程,按补修学分标准收费。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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