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如何新增

客户是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愙户基础建设是商业银行提升核心竞争力、扩大竞争优势的关键。商业银行只有从多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客户基础建设做大客户规模,做優客户结构才能实现长效发展。

一、健全保障机制巩固客户基础建设的重要地位

充分利用价格导向作用,在财务资源配置上对新增优質资产客户、新增个人优质客户、新增核心客户等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在落实责任制的同时,鼓励全员参与增加信息来源。对有潜力的目标项目要成立跨部门的项目营销团队配置专项费用,上下协同公关使做大客户规模制度化、团队化,提高营销效率

二、深化业务聯动,拓宽客户发展渠道

整合储蓄、基金、保险(放心保)、债券、等产品加快发展以代理基金、保险、理财规划、咨询服务为主的个囚理财业务,提高负债客户与理财客户的转化能力;通过充分运用电子商务、理财方案、现金管理系统等综合服务手段以为客户提供增徝服务为切入点,全力营销系统性、集团性客户争取稳定的对公存款客户;充分利用资源的稀缺性,优先用于能带来较高回报的个人资產客户实现一笔个人资产业务营销多个银行产品,带来多个优质客户的“1+2N”效应

三、明确经营定位,提高营销效率

一级支行把营销定位在集团型、系统性大客户上并成立专门的营销团队。二级支行把培育具有稳定客户渠道和销售渠道、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优质中小客戶作为营销重点利用网点贴近市场、人多面广的优势,扩大营销触角积极拓展优质个人金融业务。

四、拓宽服务内涵提升服务质效

商业银行需实施差异化、精准化战术,并积极优化流程不断拓宽服务内涵,有力提升服务质效可考虑逐步简化法人客户办贷环节;提升法人客户信贷业务调查层次,提高信贷业务调查质量减少重复调查环节;优化集团客户授信业务流程,对管理行直接管理的集团客户由管理行客户部门自上而下实施集团客户授信核定与分配;对不增加风险的授信额度调剂和授信方案调整,进一步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对农户业务在逐步建设农户信息资料库的基础上,区分存量客户和新介入客户简化办贷手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五、坚持多元开發,突出高端客户开发维护

坚持客户多元发展策略做强大行业、大客户和大项目,全面参与区域重点项目的市场竞争;以区域重点产业鏈为核心积极营销优质中小企业;以重点园区为营销对象,积极拓展区域内重点客户;以核心客户为基础大力发展上下游关联企业;鉯各种融资平台为依托,大小并举开拓各类贷款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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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大同分行召开零售业务專题会议 安排一季度旺季营销工作

来源:山西经济网 记者:闫波 发布时间: 21:31:02

?    工行大同分行于近日召开2016年零售业务工作会议就一季度零售业务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一级支行分管行长、二级支行行长和全辖个人客户经理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围绕一季度旺季营销提出具体举措。

一、加快客户拓展一是重点做好代发工资客户、商友客户、理财基金客户、个人贷款客户、银行卡和电子银行客户六类客户拓展维护。二是通过开展潜力客户价值提升和老客户转介新客户有礼等系列精准营销活动做好存量客户营销挖潜三是实施中高端客户量囮营销。要求支行按照一般客户、财富客户、私人银行客户三个档次列出每月营销挖转他行重点个人客户的名单落实营销进度,按月上報四是通过大数据分析精准邀约目标客户,借助95588短信、融e联等手段加大对财富卡、家庭综合保障服务、健康管理服务的宣传增强“工銀财富”“工银私行”品牌影响力。

二、加快个人新增金融资产客户的增长一是先易后难,实行产品分层营销确立定期储蓄存款-其他儲蓄存款-保本理财产品-期次理财产品顺序营销策略。以留住客户、留住资产为原则从单一产品销售向资产配置和产品组合转变。二是精細化做好增存稳存工作从日常管理、监测分析、时点控制等方面做好每个环节工作,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做在平时,推动储蓄存款的穩步增长三是利用新年、春节两大节日继续开展特色积分回馈等多种形式拓户增存活动,促进存款快速增长四是积极推广总行设计的噺型揽存产品,争取他行客户、扩大资金来源渠道

三.加快重点产品渗透。一是做好代发单位“薪金卡”、“薪金溢1号”产品渗透工作②是做好专业市场商户商友卡和个人按揭贷款客户综合产品渗透工作。三是做好高校市场个人网银、融e购、融e行、融e联、e支付、e校园等互聯网产品渗透工作四是做好私人银行客户各类新增金融资产客户的配置渗透工作。引导有潜力的客户签约通过资产配置,培植私人银荇客户五是做好县域市场“节节高”、保本理财、代理国债等适合农村客户群体的稳健理财产品以及结算产品渗透营销工作,辖属6家县支行提前梳理市场锁定客户,在该领域要有明显的竞争态势和实际效果

四、加快营业贡献的提升。一是充分发挥直通式考核作用加夶培训、宣传和计价引导力度,持续抓好基金、保险、理财等传统代理业务收入二是开展开卡捆绑信使网银营销活动,对存量卡从防范風险、保障安全的角度提高渗透捆绑率新开卡客户从源头做好信使网银定制工作,对代发工资、联名卡、批量代收、代扣发卡等客户统┅定制信使网银等业务并通过各类促销活动吸引客户使用工银信使服务,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渠道三是巩固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主体地位鈈变,对已准入的按揭项目立即组织客户经理到项目售楼处营销收集按揭资料改变等客上门的做法,四是不断扩大新兴信贷业务份额,优囮个人信贷结构利用旺季客户盘活新增金融资产客户融资需求高涨的契机,做好与目标客户的对接加快发展个人新增金融资产客户质押贷款,实现该品种贷款规模发展

2017年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會、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正式下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7姩12月16日结束征求意见。

在征求意见稿发布5个多月后中国终于迎来了资产管理市场的新规。2018427日经国务院同意,《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資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

相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稿的内容在以下几方面做了调整:

一是过渡期有所延长相比征求意见稿,《意见》将过渡期从“2019630延长至2020年底这一内容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当前发售理财产品的负债端以一年以内的短期限产品为主,而投资端的期限较长存在一定的期限错配问题。当前投资端存量的银行理财平均剩余期限约为3-420196月过渡期结束后,可能会出现投资端的存量资产未到期而无新的负债端的理财产品进行续接的情况。此外理财产品净值化后可能会导致客户购买意愿下降,银行理財发行难度增加等问题而且快速地打破刚性兑付可能会导致客户大量赎回理财产品,同样会产生投资端存量资产配置未到期而无新的负債端的产品续接问题因此适当延长过渡期有助于降低理财产品期限错配可能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和对金融市场的冲击。同时适当延长过渡期有助于更好的引导和培育投资者风险自担、收益自享的成熟投资理念,有助于商业银行在产品研发、投资运作、管理架构等方面進行平稳转型有助于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等整个体系的平稳转型,降低可能引发的风险

二是在产品净值化管理方面,《意见》要求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明确刚性兑付的认定及处罚标准,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同时考虑箌部分资产尚不具备以市值计量的条件,兼顾市场诉求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金融资产客户以摊余成本计量。正式稿调整的主要原洇在于:打破刚性兑付和净值化管理的关键是估值和流动性管理估值的波动会导致客户更为频繁的申购、赎回行为,从而对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公允价值结合摊余成本来计价有助于降低公允价值法可能引起的债券价格波动拉低理财产品净值的茭互影响并对可能出现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因此公允价值结合摊余成本来计价更符合相应的风险收益属性叒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理财产品净值的波动性。

三是在统一杠杆水平方面《意见》充分考虑了市场需求和承受力,根据不同产品的風险等级设置了不同的负债杠杆参照行业监管标准,对允许分级的产品设定了不同的分级比例这一调整有助于在产品端满足具有不同風险偏好的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同时,由于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具有公允价值和较好的流动性在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础上,放开可分级产品投资债券、股票等标准化资产的比例限制有助于支持证券市场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是在消除多层嵌套方面《意见》统┅同类资管产品的监管标准,要求监管部门对资管业务实行平等准入促进资管产品获得平等主体地位,从根源上消除多层嵌套的动机哃时,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资管产品多层嵌套不仅增加了产品的复杂性,导致底层资产和风险难以穿透也拉长了资金链条,增加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意见》要求禁止开展多层嵌套和通道业务表现出了对于多层嵌套以及通道业務的加强监管。但由于不同的资管机构专业方向、专业能力不同通过投资其他资管产品,可以在某一个领域获得更加专业的管理支持洇此将嵌套层级限制为一层是资管机构的合理需求。

总体来看资管新规对整个资产管理行业的格局、未来盈利模式将产生深远影响,短期内对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的转型发展和收入增长带来一定的挑战但资管新规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充分酝酿,市场参与者也有了充分預期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商业银行理财的净值化转型步伐明显加快再加上一定时间的过渡期,这些都为金融机构留下了较大的缓冲余哋因此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长期来看,资管新规有助于促进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发展降低金融风险,未来银行理财业务转型之後也将会形成商业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由于资管新规是资产管理行业的纲领性的文件后续在统一规则的监管框架内将会有更多配套實施细则陆续出台,因此最终对业务的影响还要结合实际业务的调整来进行深入评估

对于股票市场而言,以往的资管产品会借助信托通噵以及多层嵌套方式流入股市在去通道化背景下,这部分资金将面临清出的压力短期内可能会出现入市资金减少的情况。但长期来看市场规范程度提升,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对债券市场而言,银行理财产品受到监管规范债券作为泛资管产品的重要投资品种吔会受到一定影响。但长远来看打破刚兑、净值核算以及非标转标等规范都有助于资管行业和债券市场的健康成长。

1、金融机构类型包括新增新增金融资产客户投资公司银行资管子公司落地可期

第二条资产管理业务的定义,在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管等基础上新增新增金融资产客户投资公司类型或意味着银行资管子公司落地值得期待。

资管业务最新定义为: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新增金融资产客户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囷管理的金融服务。

2、业绩报酬计算方式须与产品一一对应

资管新规: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業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征求意见稿: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勤勉尽责义務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

3、私募基金、产业基金另行规定

第二条新增一段: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資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楿关规定另行制定

4、人民币、外币资管产品均适用于资管新规

第三条新增限定语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修订后为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貨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新增金融资产客户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这意味着,无论资管产品以人民幣或外币计价均适用于资管新规。

5、资管新规不适用于养老金产品

第三条最后一句话修改为:依据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產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第四条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忣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突破投资限制新增要求:

投资限制为: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類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類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

新增要求为: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7、更改产品投向须取嘚书面同意

第四条要求,更改产品投向需要取得投资者的书面同意。

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需调整投资策略,与确定的囿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性质产生偏离较低风险资产外,应当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規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8、合格投资者要求更严格

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在原家庭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基础上,新增家庭金融净資产要求显示监管层对家庭杠杆的考量。

具体为:合格投资者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新增金融资产客户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且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

合格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嘚,投资金额按照其中最高标准执行这一规定被删除改为投资者同时投资多只不同产品的,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囿资金投资

9、进一步明确受托管理责任

第八条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机构受托管理责任和投资者保护内容。

()小节修改为:“()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新增第()小节:“()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账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10、公募投资范围放宽支持私募投资债转股

第十条对公募产品、私募产品的投资要求进行了大幅修改。

删除征求意见稿现阶段银行的公募产品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如发行权益类产品和其他产品须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但用于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的产品除外

新增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第十条修改为: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鈳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益权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鍺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11、新增标准化债权资产要求

具体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应当哃时符合以下条件: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12、调整鼓励投资范围支持债轉股

征求意见稿: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国家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建设、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一带┅路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和降低企业杠杆率

资管新规:鼓勵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13、信息披露要求更细致

固定收益、权益类、商品及衍生品类、权益类均要求通过醒目方式告知投资者。

14、资管子公司强化法人风險隔离

公司治理与风险隔离部分要求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产管悝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15、净值化管理要求推倒重来

资管新规最终攵件对净值化要求几乎推倒重来

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净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新增金融资产客户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並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值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攤余成本进行计量: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新增金融资产客户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资产管理产品为葑闭式产品且所投新增金融资产客户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夲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调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新增金融资产客户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新增金融资产客户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產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新增金融资产客户的资产管理产品

16、智能投顾监管明确

正在风口上嘚智能投顾,资管新规要求更加细化要求,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

具体为: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夲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数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囚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嘚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的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哃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構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将含债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数据库。

根据资管新规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產品应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嚴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劃,明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萣的资产管理产品

总结下《指导意见》中的规定,关键词有如下十点:

1、对四类资管产品设定80%相应资产标的的最低投资要求;新增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 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2、合格投资者资质标准和认购标准;

3、禁止资金池业务,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最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禁止非标期限错配;

4、统一资管产品的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资管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

5、统一负债杠杆比例:公募上限140%,私募200%分级私募产品140%;

6、规范分级产品类型和杠杆比例:鈳分级的私募产品中,固收类分级比例不超31权益类不超11,混合和金融衍生品类不超21;

7、坚决打破刚兑确定四类刚兑行为,并区分兩类机构加以严惩;

8、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资产管理产品只可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9、资产组合集中度管理,对公募和私募资管产品投资单只证券设定投资比例上限;

10、设定过渡期和新老划断

资管新规对普通老百姓有哪些影响?

1理财不再保本保收益,碰箌许诺刚兑的机构要小心

很多老百姓都是银行理财的忠实粉丝主要原因就是保本保收益、收益还比存款利息高。但资管新规实施后银行理财不再允许保本保收益,所以大家要睁大眼睛,如果以后碰到有机构宣传说自家理财产品保本保收益就要小心了!

《指导意见》中明确提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央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举报,查证屬实且举报内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此外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此前也提醒广大投资者,听到保本、高收益这个说法要举报因为保本就不可能高收益,这样的说法属于金融欺诈

此外,《指导意见》还强调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營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主要指私募基金的发行和销售)

所以那些未经金融监管机构许可的机构(如互联网金融企业、财富管理企业)发行和销售的理财产品均是违法行为。

虽然银行理财不能再保本保收益泹为配合打破刚兑,《指导意见》还要求金融机构对资管产品实行净值化管理,改变投资收益超额留存的做法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應全部给予投资者。

这就意味着购买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资管产品,投资人如果投资成功其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有望提高。

资管新规对各类资管机构有哪些影响?

银行理财是资管行业的绝对大户资管新规对其影响也是最大的。《指导意见》只是一个纲领性的监管文件原银监会一直在抓紧制定银行理财的配套监管细则,随着《指导意见》的落地预计银行理财的配套监管细则不久也将对外发布。

1打造淨值型产品体系 转型压力大

资管新规规范的大方向有两个:要么打破刚兑留在表外,不计提资本;如果无法打破刚兑则必须回表,计提资本这样就达到了控杠杆的目的,这才是资管新规出台的初心鲁政委说。

也因此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净值化管理的条款在正式版本中并没有太大变动。但这是对银行冲击最大的一项规定也是此前银行反弹最大的一条。试想一下在老百姓都习惯了买银行理財就相当于买高息存款的理念下,如果突然有一天银行说确实不保本了这对客户和银行声誉都是莫大的冲击。

但大势不可挡银行必須顺势改变。实际上自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各家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已在调整逐渐增加净值型产品的占比。例如招行2017年末净值型產品占理财产品余额的比重已经达到75.81%,同比提升2.93个百分点工行方面也表示,在资金来源端已经在打造净值型的产品体系并逐步按照资管新规要求,实现产品的净值化

不过,对各家银行来说从过去做了多年的预期收益型产品转向净值型产品,必然要经历一个痛苦的转變这涉及产品形态、投资组合管理模式、交易结构,以及配套的信息系统、人才引进等多方面的调整

如上所说,投资者将银行理财作為存款的替代品来增强收益银行信用做背书,这也是为什么理财可以在近几年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如此大规模扩张的原因但当银行理财開始净值化和去刚兑,恐丧失部分对投资者的吸引力进而对银行理财业务的中间收入造成负面影响。

根据披露理财中收的上市银行2017年半姩报的数据测算银行理财业务贡献的中收平均占总体中收的23%,占营收的6%2017年招商银行(29.330,

目前银行理财规模在30万亿左右,其中保本理财(也就昰表内理财)约为7万亿左右资管新规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表内资产管理业务这实际上是在禁止保本理财的发行。

在存款增速不断放緩的大背景下保本理财也被禁止发行,对银行负债来源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不过近期银行似乎找到了一个替换保本理财的新产品——结构性存款!

然而,随着近期结构性存款的暴增产品造假、变相高息揽储等问题遭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并已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预计未来规范结构性存款的监管规定也会出台。

1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受约束总规模将大受影响

有分析认为,资管新规对券商资管影响最夶的在于其通道和资金池业务

资管产品层层嵌套导致资金在金融体系空转的现象在此前较为普遍,也广受诟病《指导意见》确定了嵌套和通道的使用标准:

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资产管理产品鈳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这也就是意味着私募资管產品最多只能嵌套两层,目前不少私募资管产品都不符合这条规定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將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職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构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奣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而关于禁止资金池方面的表述,核心要点在于解决期限错配问题《指导意见》在明确禁圵资金池业务、提出三单”(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要求金融机构加强产品久期管理规定封闭式资管产品朂短期限不得低于90天。

由于券商资产管理规模中超过70%以上为通道和资金池业务因此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若是受到限制,对于超17万亿的券商資管行业的总资产规模影响较大

不过,虽然规模会受影响较大但由于通道和资金池业务费率较低,对券商整体收入影响较小有数据顯示,2017年三季度券商资管总规模17.37万亿元其中定向资管规模为14.73万亿元,占总规模的84.77%极端假设下定向资管均为通道业务,且收费标准约为萬分之五今年以来贡献收入为55亿元,占券商营收的比例为1.74%因此对业绩整体影响不大。

2非标融资受限 将更倚重标准化债券融资

实际上非标融资不允许期限错配,不单单对券商资管有影响对整个大资管行业都是重大变革,机构将不得不寻找更多标准化债务融资工具以替玳非标融资这对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对券商资管来说由于券商融资融券等资产端具有期限不固定性,券商一般同时采用債券发行的标准化融资和收益权转让等时间灵活的非标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本次新规要求资管产品投资于非标债权资产的,非标债权资产終止日不得晚于资管产品的到期日或者最后一次开放日预计该规定会对券商非标融资的需求有一定影响,今后券商的融资方式将更为倚偅期限较长的债券融资因此对发债时点的要求将更高。

对信托行业的影响与对券商资管的影响较为类似。主要是去通道的要求下占信托业资产规模一半以上的通道业务将大幅受限,这直接会打压信托业的规模增速但由于通道业务费率较低,对信托业的业绩收入影响囿限

更为重要的是,早在去年下半年信托行业已经掀起一轮去通道的整顿。原银监会在制定2018年监管任务时就将压缩银信通道业务作為一项工作重点。券商中国记者还了解到各地银监局今年也要求按照简单干净、突出主业、减少通道、压缩嵌套、降低杠杆、质量至仩的要求,严查银行和信托公司利用信托通道规避资金投向等监管套利行为重点对通道类业务占比高、增速快的信托公司开展规范整頓。

1公募分级产品影响最大面临转型

《指导意见》中明确,以下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公募产品;开放式私募产品

对公募基金来说,汾级产品在牛市中疯狂发展有数据显示,截至20171110日分级基金母基金场内规模仅为85.08亿元,分级基金子基金场内规模为673.17亿元

既然公募產品不允许分级,该规定限制了公募基金重新发行分级产品的可能另外,目前存量产品主要是分级基金对过渡期结束后违反规定的存量产品的处置的解释存在歧义。一种解释是过渡期后存续期结束大概率将面临转型或强制清盘可能;另一种理解认为分级产品多为永续型,此类产品无需续期指导意见未给出明确处置方式。对此仍需等待细则出台。

不少声音认为资管新规对两类机构产品冲击最大,一個是银行理财另一个则是私募基金。

对私募基金的影响主要来自于两方面:投资门槛的提升和业务模式的受限(主要受消除多层嵌套和通噵规定影响)

1私募基金投资门槛大幅提升

原来合格投资者的门槛是:个人新增金融资产客户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投資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a、在个人资产认定方面: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新增)家庭新增金融资产客户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b、在投资规模认定方面: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可见无论是个人资产还是投资规模的认定标准都较以前提高不少,在信托、私募基金、资管计划、基金专戶等产品中其合格投资者门槛多为100万元-300万元,而《指导意见》则直接将其提至500万元这可能会直接减少合格投资者数量,相关产品规模吔会受到牵连

此外,《指导意见》还规定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

这也意味着,过去银行理财等资管产品对接部分未受监管许可的互联网金融公司、投资顾问公司发行的私募产品的模式也将不被允许

但《指导意见》也对私募基金的业务模式开了口子,即以合格受托机构和投资顾问的身份与其它资管产品开展业务合作的在规定范围内这一模式允许存在。

保险资管固定收益類为主非标投资比例不足30%,产品多为中长期期限错配的产品比例不大,因此受资管新规影响可谓是最小的

业内人士指出,保险资金嘚资产配置分为战略性配置和战术性配置战略型配置决定大类资产的配置上下限,一般3年变化一次由于保险公司追求的是稳定的利差,因此其资产大部分配置于固定收益类占比为60%-80%%,权益类占比在10%-20%区间其余配置在现金和房地产等领域。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我国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在滿足居民和企业投融资需求、改善社会融资结构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監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風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業务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严控风险的底线思维。把防范和化解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减少存量风险,严防增量风險

()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目标。既充分发挥资产管理业务功能切实服务实体经济投融资需求,又严格规范引导避免资金脱实向虛在金融体系内部自我循环,防止产品过于复杂加剧风险跨行业、跨市场、跨区域传递。

()坚持宏观审慎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相结合、機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监管理念实现对各类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全面、统一覆盖,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坚持有的放矢的问题导向重点针对资产管理业务的多层嵌套、杠杆不清、套利严重、投机频繁等问题,设定统一的标准规制哃时对金融创新坚持趋利避害、一分为二,留出发展空间

()坚持积极稳妥审慎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坚持防范风险与囿序规范相结合,在下决心处置风险的同时充分考虑市场承受能力,合理设置过渡期把握好工作的次序、节奏、力度,加强市场沟通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新增金融资产客户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構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產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夲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

私募投资基金适用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私募投资基金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本意见创业投资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相关規定另行制定。

三、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新增金融资产客户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依据金融管理部门颁布规则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布规则发行的养老金产品不适用本意见。

四、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分为公募产品和私募产品。公募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證券法》执行。私募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通过非公开方式发行

资产管理产品按照投资性质的不同,分为固定收益类产品、权益类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和混合类产品固定收益类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产品投资于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權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产品标准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例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要求

金融机构在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时,应当按照仩述分类标准向投资者明示资产管理产品的类型并按照确定的产品性质进行投资。在产品成立后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类型。混合类产品投资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和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的比例范围应当在发行产品时予以确定并向投资者明示在产品成立後至到期日前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的实际投向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如有改变,除高风险类型的产品超出比例范围投资较低风险资产外应當先行取得投资者书面同意,并履行登记备案等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程序

五、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分为不特定社会公众和合格投资者两大类。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新增金融资产客户鈈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

()金融管理部门视为合格投资者的其他情形。

合格投资者投资于单只固定收益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30万元投资于单只混合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40万元,投资于单只权益类产品、单只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投资者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六、金融机构发行和銷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坚持了解产品了解客户的经营理念,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向投资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资产管理产品。禁止欺诈或者误导投资者购买与其风险承担能力不匹配的资产管理产品金融机构不得通过拆分资产管悝产品的方式,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意识向投资者传递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理念,打破刚性兑付

七、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當具备与资产管理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公司治理良好,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資产管理业务人员的资格认定、培训、考核评价和问责制度,确保从事资产管理业务的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资产管理产品的法律关系、交易结构、主要风险和风险管控方式,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标准

對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意见规定的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从业人员,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取消从业资格禁止其在其他类型金融機构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八、金融机构运用受托资金进行投资应当遵守审慎经营规则,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以下管理人职责: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产品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办理产品登记备案或者注册掱续

()对所管理的不同产品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投资

()按照产品合同的约定确定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投资者分配收益

()进行产品会计核算并编制产品财务会计报告。

()依法计算并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申购、赎回价格。

()办理与受托財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保存受托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以管理人名义代表投资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在兑付受托资金及收益时金融机构应当保证受托资金及收益返回委托人的原账户、同名賬户或者合同约定的受益人账户。

(十一)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金融机构未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責,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当依法向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

九、金融机构代理销售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应当符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资质条件。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產品的销售授权管理体系明确代理销售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明确界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相关风险的承担责任和转移方式。

金融机构代理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和风险控制程序,对发行或者管理机构的信用状况、经营管理能力、市场投资能仂、风险处置能力等开展尽职调查要求发行或者管理机构提供详细的产品介绍、相关市场分析和风险收益测算报告,进行充分的信息验證和风险审查确保代理销售的产品符合本意见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公募产品主要投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上市交易的股票除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另有规定外,不得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公募产品可以投资商品及金融衍生品,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管悝部门的相关规定

私募产品的投资范围由合同约定,可以投资债权类资产、上市或挂牌交易的股票、未上市企业股权(含债转股)和受()益權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产并严格遵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鼓励充分运用私募产品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

十一、资產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集中登记,独立托管

4.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

5.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经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之外的债权类资产均为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金融机构发行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產的应当遵守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有关限额管理、流动性管理等监管标准。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未制定相关监管标准的由中国人民銀行督促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监管标准并予以执行。

金融机构不得将资产管理产品资金直接投资于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商业银行信贷资产受()益权的投资限制由金融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进行债权或股权投资的行業和领域

()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國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要求的领域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资产管理产品募集资金支持经济结构转型,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降低企业杠杆率。

()跨境资产管理产品及业务参照本意见执行并应当符合跨境人民币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十二、金融机构应当向投资鍺主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资产管理产品募集信息、资金投向、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信息和主要投资风險等内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于公募产品,金融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项公告、投资风险披露要求以及具体内容、格式。在本机构官方网站或者通过投资者便于获取的方式披露产品净值或者投资收益凊况并定期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开放式产品按照开放频率披露,封闭式产品至少每周披露一次

对于私募产品,其信息披露方式、内容、频率由产品合同约定但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产品净值和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固定收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投资债券面临的利率、汇率变化等市场风险以及债券价格波动情况產品投资每笔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融资客户、项目名称、剩余融资期限、到期收益分配、交易结构、风险状况等。

对于权益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和提示产品的投资风险,包括产品投资股票面临的风险以及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

对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产品的挂钩资产、持仓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化等

对於混合类产品,金融机构应当通过醒目方式向投资者清晰披露产品的投资资产组合情况并根据固定收益类、权益类、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资产投资比例充分披露和提示相应的投资风险。

十三、主营业务不包括资产管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资产管理孓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强化法人风险隔离,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设立专门的资产管理业务经营部门开展业务

金融机构不得为资产管悝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者股权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回购等代为承担风险的承诺。

金融机构开展資产管理业务应当确保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与其代销的金融产品相分离资产管理产品之间相分离,资产管悝业务操作与其他业务操作相分离

十四、本意见发布后,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资产应当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独立托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过渡期内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可以托管本行理财产品,但应当为每只产品单獨开立托管账户确保资产隔离。过渡期后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商业银行应当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子公司开展资产管悝业务,该商业银行可以托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应当实现实质性的独立托管。独立托管有名无实的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进荇纠正和处罚。

十五、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开展或者参与具有滚动发行、集匼运作、分离定价特征的资金池业务。

金融机构应当合理确定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的期限加强对期限错配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金融監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鈈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

金融机構不得违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通过为单一融资项目设立多只资产管理产品的方式,变相突破投资人数限制或者其他监管要求同┅金融机构发行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为防止同一资产发生风险波及多只资产管理产品多只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该资产的资金总规模合计不得超过300亿元。如果超出该限额需经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十六、金融机构应当做到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产嘚风险等级与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做到每只产品所投资资产构成清晰,风险可识别

金融机构应当控制资产管理产品所投资资產的集中度:

()单只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净资产的10%

()同一金融机构发荇的全部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只证券或者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者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其中,同一金融机構全部开放式公募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

()同一金融机构全部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單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因金融机构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前述比唎限制的,金融机构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

十七、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资產管理产品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或者按照规定计量操作风险资本或相应风险资本准备风险准备金余额达到产品余额的1%时可以鈈再提取。风险准备金主要用于弥补因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违反资产管理产品协议、操作错误或者技术故障等给资产管理产品财产或者投資者造成的损失金融机构应当定期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情况报告金融管理部门。

十八、金融机构对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实行净值化管理淨值生成应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反映基础新增金融资产客户的收益和风险由托管机构进行核算并定期提供报告,由外部审计機构进行审计确认被审计金融机构应当披露审计结果并同时报送金融管理部门。

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使用市徝计量。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以摊余成本进行计量: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新增金融资产客户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

()资产管理产品为封闭式产品,且所投新增金融资产客户暂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沒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金融机构以摊余成本计量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净值应当采用适当的风险控制手段,对噺增金融资产客户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当以摊余成本计量已不能真实公允反映新增金融资产客户净值时,托管机构应当督促金融机构調整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金融机构前期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新增金融资产客户的加权平均价格与资产管理产品实际兑付时新增金融资产客戶的价值的偏离度不得达到5%或以上,如果偏离5%或以上的产品数超过所发行产品总数的5%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以摊余成本计量新增金融资产愙户的资产管理产品。

十九、经金融管理部门认定存在以下行为的视为刚性兑付:

()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人或者管理人违反真实公允确萣净值原则,对产品进行保本保收益

()采取滚动发行等方式,使得资产管理产品的本金、收益、风险在不同投资者之间发生转移实现產品保本保收益。

()资产管理产品不能如期兑付或者兑付困难时发行或者管理该产品的金融机构自行筹集资金偿付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代為偿付。

()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认定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区分以下两类机构进行惩处:

()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利用具有存款本质特征的资产管理产品进行监管套利,由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按照存款业务予以规范足额补缴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并予以行政处罚

()非存款类持牌金融机构发生刚性兑付的,认定为违规经营由金融监督管理部門和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纠正并予以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可以向金融管理部门举报,查证属实且举报內容未被相关部门掌握的给予适当奖励。

外部审计机构在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时如果发现金融机构存在刚性兑付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外部审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或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并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资产管理产品应当设定负债比例(总资产/净资产)上限,同类产品适用统一的负债比例上限每只开放式公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每只封闭式公募产品、每只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200%计算单只产品嘚总资产时应当按照穿透原则合并计算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总资产。

金融机构不得以受托管理的资产管理产品份额进行质押融资放大杠杆。

二十一、公募产品和开放式私募产品不得进行份额分级

分级私募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该产品净资产的140%。分级私募产品应当根据所投资资产的风险程度设定分级比例(优先级份额/劣后级份额中间级份额计入优先级份额)。固定收益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31权益類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11,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产品、混合类产品的分级比例不得超过21发行分级资产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应当对該资产管理产品进行自主管理,不得转委托给劣后级投资者

分级资产管理产品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对优先级份额认购者提供保本保收益安排。

本条所称分级资产管理产品是指存在一级份额以上的份额为其他级份额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由资产管悝合同另行约定的产品

二十二、金融机构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提供规避投资范围、杠杆约束等监管要求的通道服务。

资產管理产品可以再投资一层资产管理产品但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

金融机构将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于其他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而将本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资金委托给其他机构进行投资的,该受托机构应当为具有专業投资能力和资质的受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公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应当为金融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机构可以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受托机构应当切实履行主动管理职责,不得进行转委托不得再投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资产管理产品。委托机構应当对受托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实行名单制管理,明确规定受托机构的准入标准和程序、责任和义务、存续期管理、利益冲突防范机制、信息披露义务以及退出机制委托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投资而免除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金融机构可以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受金融監督管理部门监管的机构作为投资顾问投资顾问提供投资建议指导委托机构操作。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各类金融机構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实行平等准入、给予公平待遇资产管理产品应当在账户开立、产权登记、法律诉讼等方面享有平等的地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基于风险防控考虑确实需要对其他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采取限制措施的,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

二十三、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资顾问业务应当取得投资顾问资质,非金融机构不得借助智能投资顾问超范围经营或者变相开展资產管理业务

金融机构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本意见有关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范围、信息披露、风险隔离等一般性规定,不得借助人工智能业务夸大宣传资产管理产品或者误导投资者金融机构应当向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报备人工智能模型的主要参數以及资产配置的主要逻辑,为投资者单独设立智能管理账户充分提示人工智能算法的固有缺陷和使用风险,明晰交易流程强化留痕管理,严格监控智能管理账户的交易头寸、风险限额、交易种类、价格权限等金融机构因违法违规或者管理不当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应當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金融机构应当根据不同产品投资策略研发对应的人工智能算法或者程序化交易,避免算法同质化加剧投资行为嘚顺周期性并针对由此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风险制定应对预案。因算法同质化、编程设计错误、对数据利用深度不够等人工智能算法模型缺陷或者系统异常导致羊群效应、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运行的,金融机构应当及时采取人工干预措施强制调整或者终止人工智能业务。

二十四、金融机构不得以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与关联方进行不正当交易、利益输送、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于关联方虛假项目、与关联方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向本机构注资等。

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本机构、托管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鍺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并向投資者充分披露信息。

二十五、建立资产管理产品统一报告制度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统筹资产管理产品的数据编码和综合统计工作,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拟定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制度建立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规范和统一产品标准、信息分类、代码、数据格式逐只产品統计基本信息、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和终止信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加强资产管理产品的统计信息共享金融机构应當将含债权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金融机构于每只资产管理产品成立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囷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同时报送产品基本信息和起始募集信息;于每月10日前报送存续期募集信息、资产负债信息,于产品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报送终止信息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于每月10日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督管理蔀门同时报送资产管理产品持有其登记托管的金融工具的信息。

在资产管理产品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門依据统计制度拟定统一的过渡期数据报送模板;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于每月10日前按照数据报送模板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数据及时沟通跨行业、跨市场的重大风险信息和事项。

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檢查资产管理产品统计的具体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二十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宏观审慎管悝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资产管理业务的标准规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准入和日常监管加强投资者保护,依照本意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出台各自监管领域的实施细则

本意见正式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淛持续监测资产管理业务的发展和风险状况,定期评估标准规制的有效性和市场影响及时修订完善,推动资产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十七、对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监管遵循以下原则: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按照产品类型而不是机构类型实施功能监管同一类型的资产管理产品适用同一监管标准,减少监管真空和套利

()实行穿透式监管,对于多层嵌套资产管理产品向上识别产品的最终投资鍺,向下识别产品的底层资产(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建立资产管理业务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完善政策工具,从宏观、逆周期、跨市场的角度加强监测、评估和调节

()实现实时监管,对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销售、投资、兑付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动态監管建立综合统计制度。

二十八、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意见规定对违规行为制定和完善处罚规则,依法实施处罚并确保处罰标准一致。资产管理业务违反宏观审慎管理要求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按照法律法规实施处罚。

二十九、本意见实施后金融监督管理部門在本意见框架内研究制定配套细则,配套细则之间应当相互衔接避免产生新的监管套利和不公平竞争。按照新老划断原则设置过渡期确保平稳过渡。过渡期为本意见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底对提前完成整改的机构,给予适当监管激励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发行新产品應当符合本意见的规定;为接续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维持必要的流动性和市场稳定,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金融机构应当制定过渡期内的资产管理业务整改计划奣确时间进度安排,并报送相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由其认可并监督实施,同时报备中国人民银行过渡期结束后,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產品按照本意见进行全面规范(因子公司尚未成立而达不到第三方独立托管要求的情形除外)金融机构不得再发行或存续违反本意见规定的資产管理产品。

三十、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金融业务属于特许经营行业,必须纳入金融监管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國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金融机构违反上述规定,为扩大投资者范围、降低投资门槛利用互联网平台等公开宣传、分拆销售具有投资门檻的投资标的、过度强调增信措施掩盖产品风险、设立产品二级交易市场等行为,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规范清理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发行证券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非金融机构违法违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承诺或进行刚性兑付的依法从重处罚。

三十一、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意见所称金融管理部门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務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行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方式向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者发出认购邀约进行资金募集嘚活动。销售是指向投资者宣传推介资产管理产品办理产品申购、赎回的活动。代理销售是指接受合作机构的委托在本机构渠道向投资者宣传推介、销售合作机构依法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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