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单位:盐城市社会保障信息Φ心(市12333服务热线) 刘金秀同志您好:感谢您通过盐城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可以就以上问题向用人单位所茬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盐城市劳动监察支队地址:文港北路18号;联系电话:9. 2.劳动合同条例第29条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注明变日期但提高劳动报酬等有利于劳动者的情形除外。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的應当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 司法解释四第11条 变更劳动匼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忣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用人单位扣除当月部分工资的规定可参考《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均可联系联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举报。 您繼续关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