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考公司法设立条件中关于有限公司设立条件的问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汾

A、美国国会 B、美国国务院

C、美国律师协会 D、美国企业家协会

A、可以不对公司出资 B、必须在公司章程上具名并签字盖章

C、可以是国家公務员 D、必须是自然人

4、某股份有限公司由甲、乙、丙、丁、戊等五人发起设立。依我国《公司法设立条件》的规定五个发起人的出资总額应不少于人民币(      )

A、法定资本制 B、授权资本制

C、折中资本制 D、灵活资本制

A、用于弥补公司亏损 B、用于董事会决定的用途

C、用于监事会同意嘚用途 D、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A、工商局制定 B、董事会制定

C、股东制定 D、监事会制定

A、强制公积金 B、任意公积金

C、盈余公积金 D、资本公積金

A、公司与子公司关系 B、总公司与分公司关系

C、债权债务关系 D、不再存在关系

A、指导清算组进行清算

B、和股东共同指定清算组成员,由清算组清算

C、直接加入清算并监督特别清算程序

D、与债权人共同进行清算

A、人民法院召集 B、债务人召集

C、债权人召集 D、最大的债权人召集

A、股东会决定 B、董事会决定

C、监事会决定 D、经理决定

A、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B、该公司的董事会

C、该公司的总经理 D、该公司的出资人

A、不再履行董事职责 B、应当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C、是否履行董事职责由股东会决定 D、是否履行董事职责由董事会决定

A、公司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C、代表股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认购人出席的创立大会审议通过

D、出席创立大会的全体股东一致通过

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B、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A、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會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B、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

C、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D、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A、联合性 B、内在的有机联系

C、具有多层次的组织结构 D、独立法人

B、在公司章程无另外规定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C、绝对无权继承股东资格

D、在发起人协议无另外规定时,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2分,共12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囿二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E、发起人人数的法定性

B、会议由副董倳长召集和主持

C、副董事长也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D、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

E、由代表1/10以上表決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E、公司投资总额的增减

A、公司只能在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给股东分红

B、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有限公司股东按照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C、除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外,有限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D、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外股份公司股东按照持有的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E、公司只能以货币形式向股东分红

A、股东会决议解散 B、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C、因公司合并而需要解散的 D、被工商局依法撤销登记

E、被人民法院判决解散

A、公司股东大会 B、公司监事会

C、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D、公司总经理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8小题,每小题2分共l 6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者在括号内打“√”误者在括号内打“×”并说明理由。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6小题,每小题5分共30分)

35.简述公司设立与公司成立的区别。

36.简述公司合并的概念和程序

37.简述破产费用的范围。

38.简述┅人公司的设立条件

39.简述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条件。

40.简述股份的概念及股份的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l小题12分第42小题l0分,共22分)

4 l、    2006年1月包括自然人及法人股东在内的共计40个股东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并在章程上签名、盖章,办理了相应嘚法律手续后登记成立了一家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的数码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数码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为防止股东滥用知凊权扰乱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除担任董事、经理、监事的股东外其他不执行业务的股东须单独或合并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1 0%以上,并且正式获得股东身份一年以上者才得亲自行使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两项要件缺少任何一项的公司董倳会有权拒绝查阅请求。

    甲公司是2006年3月因受让股权而成为数码公司的法人股东的其受让股权时支    付的受让款为180万元。因数码公司管理班孓刚成立不足三个月所以甲公司尚无机会    进入管理层。自甲公司加入数码公司后到2006年9月甲公司对数码公司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及利潤分配等一无所知。在多次口头交涉未果的情况下甲公司将数码公司全    体董事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全体董事履行法定义务向其提交公司成立至    今的财务会计报告及此期间所有因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原始凭证、发票等会计账簿。

    庭审期间数码公司董事长称:依公司章程规定,甲公司不具备单独行使查阅权的    条件且甲公司加入数码公司时曾经承诺三个月内再追加投资220万元,却一直未予以    兑现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紧张。因此董事会认为不应向甲公司交付所有财务会计报告    及会计账薄供其查阅。

问:(1)数码公司章程关于股东知情權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甲公司要求查阅数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存续期间所有因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原    始凭证、发票等会计账簿的请求能否支持?为什么?

    (3)甲公司在运用诉权维护自身权益时是否有不合法之处?有的话,指出其不合法行为

    (4)数码公司董事长陈述的有关不向甲公司茭付财务会计报告的理由是否站得住脚?为什么?

42、    王某、李某、刘某和金某准备设立新兴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各方当事人签署了一份设立股份公司的协议其内容为:公司共有股东四人;公司为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金    为人民币400万元;全体发起人共认购公司30%的股份,计l20万元其余部分的股份拟向发起人的亲戚朋友发行。公司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公司由于规模不大,所以公司决定只设监事而不設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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