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若您在失业期间至本市
部門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本市城镇职工基本
,则可按规定享受与在职时相同的
待遇本市城保在职人员个人帐户资金为预注入形式,一般茬每个医保年度初(每年4月1日)根据当年2月的缴费情况一次性提前预先计入一整年的帐户资金;若为医保年度中途参保的人员,则在医保年度初不计入当年账户资金待其年中帐户首次开通时一次性预计入享受医保待遇当月至医保年度末相应月数的帐户资金,至医保年度末(次年3月31日)再根据其实际的缴费情况进行帐户资金
,多计入的部分予以扣减少计入的部分予以补足,年中不作调整更多信息,您可拨打医保服务热线962218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