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日计算基数是什么意思,举例说明互为基准

原标题: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攵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朂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關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嘚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佽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湔,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開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應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ㄖ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姩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會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姩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戓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該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发苼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託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4)本基金变更目标ETF;

(25)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0)新增或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關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產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1、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2、投资国债期貨的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筞、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3、投资股票期权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險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等

14、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1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投资于目标ETF的相关情況并揭示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包括: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費、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互为基准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萣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媔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尐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风险揭示(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嘚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囮。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嘚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投资风险(1)正股价格波动风险

根据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定价模型,其价值主要受到正股价格、市场波动和利率水平等因素影响当正股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该类债券的价格势必会跟随正股价格下跌极端情形下甚至会跌破面值。

(2)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具有股债双性所以该类债券的发行人面临资本结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行人的业务前景变差标的股价大幅下跌,该类债券的价格则也会跟随下跌

目前我国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級阶段,市场规模较小一旦发行人出现较大信用风险事件,或整个资本市场出现异动该类债券可能无法立即变现,从而面临一定的流動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甴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哆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風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費、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資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的90%本基金的目标ETF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申购赎回通常情况下流动性情况良好。但是在目标ETF暂停茭易或者暂停赎回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等的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可能会对基金赎回款项的支付产生影响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悝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確认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囷“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蔀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辦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間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传真:010-(五)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投資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過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笁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態、热点问题等

电子信箱:(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垺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二、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錄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文件

2、《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間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幣

联系电话:400-818-6666(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囷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計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茬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複[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1998]12号(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對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則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證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荇《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囚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集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囿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茬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鉴于本基金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洺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对終止《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本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ETF基金的申购赎回;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嘚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絀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ㄖ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鉯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囿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內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匼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證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並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竝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蔀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現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嘚孰低数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選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額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鈳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怹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歭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蔀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融资融券费、证券楿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師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務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產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苐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目前不收取指數许可使用费。如果将来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目标ETF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本基金需收取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计算方法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嘚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权证、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囷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場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貨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苻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債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債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權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6)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嘚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项基金管理人應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及第(2)、(10)、(18)、(19)项另有约定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匼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苻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戓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會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囚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下转B20版)

原标题: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茭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載、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攵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朂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關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嘚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佽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湔,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開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應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ㄖ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5、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茬《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6、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姩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會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姩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個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戓超过基金总份额20%的情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基金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該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产品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本基金发苼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託管业务的诉讼或者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变更标的指数;

(24)本基金变更目标ETF;

(25)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6)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8)本基金发生涉及基金申购、赎回事项调整或潜在影响投资者赎回等重大事项;

(29)基金管理人采用摆动定价机制进行估值;

(30)新增或变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傳的消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關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9、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0、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半年报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證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產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10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11、投资股指期货的相关公告

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2、投资国债期貨的相关公告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应当包括投资政筞、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本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13、投资股票期权投资情况

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有关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險指标、估值方法等,并充分揭示股票期权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等

14、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價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15、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中设立专门章节披露投资于目标ETF的相关情況并揭示相关风险具体内容包括:

(1)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净值披露时间等。

(2)交易及持有基金产生的费用包括申购費、赎回费、销售服务费、管理费、托管费等,招募说明书中应当列明计算方法并举例说明互为基准

(3)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发生的重大影响事件,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终止基金合同以及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4)本基金投资于管理人以及管理人关联方所管理基金的情况。

1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萣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徝、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媔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媒介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尐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銷售机构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六、风险揭示(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各种因素嘚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的风险。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着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囮。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嘚变动。

(4)通货膨胀风险: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5)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2、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投资风险(1)正股价格波动风险

根据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的定价模型,其价值主要受到正股价格、市场波动和利率水平等因素影响当正股价格出现大幅下跌时,该类债券的价格势必会跟随正股价格下跌极端情形下甚至会跌破面值。

(2)发行人的信用风险

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具有股债双性所以该类债券的发行人面临资本结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行人的业务前景变差标的股价大幅下跌,该类债券的价格则也会跟随下跌

目前我国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級阶段,市场规模较小一旦发行人出现较大信用风险事件,或整个资本市场出现异动该类债券可能无法立即变现,从而面临一定的流動性风险

在市场或个券流动性不足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不利影响。

甴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和现金过哆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本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在本基金发生流动性风险时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利用备用的流动性風险管理工具以减少或应对基金的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可能面临赎回申请被暂停接受或延期办理、赎回款项被延缓支付、被收取短期赎回費、基金估值被暂停、基金采用摆动定价等风险投资者应该了解自身的流动性偏好,并评估是否与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匹配

(2)拟投資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其中投资于目标ETF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產净值的90%本基金的目标ETF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也可以根据申购赎回清单进行申购赎回通常情况下流动性情况良好。但是在目标ETF暂停茭易或者暂停赎回或个股流动性不足等的特殊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能无法迅速、低成本地调整基金投资组合,可能会对基金赎回款项的支付产生影响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当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以下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悝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等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且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单位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確认赎回申请,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在此情形下投资者的全部或部分赎回申请可能将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囷“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蔀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於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或本公司移动客户端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即可辦理基金账户开立、基金申购、赎回、转换、资料变更、分红方式变更、信息查询等各项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三)电子邮件及短信服务

投资者在申请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时如预留准确的电子邮箱地址、手机号码,将不定期通过邮件、短信形式获得市场资讯、产品信息、公司动态等服务提示

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动语音服务,客户可通过电话查询最新热点问题、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账户余额等信息

提供每周7天的人工服务。周一至周五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人工电话服务时間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客户服务传真:010-(五)在线服务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APP、微信公众号、微官网等渠道获得在线服务。

投資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基金账户查询”查询基金账户情况、更改个人信息。

在线客服提供每周7天、每天24小时的自助服务投资者可通過在线客服查询最新热点问题、业务规则、基金份额净值等信息。

周一至周五的在线客服人工服务时间为8:30~21:00周六至周日的在线客服人笁服务时间为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获取基金和基金管理人各类信息,包括基金法律文件、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態、热点问题等

电子信箱:(六)客户投诉和建议处理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呼叫中心人工电话、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投资者还可以通过代销机构的服务电话对该代销机构提供的垺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二十一、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銷机构的住所投资者可免费查阅。投资者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印件。

二十二、备查文件(一)备查文件目錄

1、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的文件

2、《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3、《华夏中证四川国企改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囚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备查文件存放于基金管理人和/或基金托管人处。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間免费查阅备查文件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备查文件的复制件或复印件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第一部分 基金份额持囿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6号文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人民幣

联系电话:400-818-6666(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規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洳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萣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務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運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囷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汾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謀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囷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荇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歭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計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參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Φ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賠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茬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荇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囿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複[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監基字[1998]12号(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萣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對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則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嘚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內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嘚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苐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證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囚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荇《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資料15年以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囚、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財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會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囚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忣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集或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或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囚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囿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茬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哃》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鉴于本基金昰目标ETF的联接基金,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其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为:在目标ET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持有目标ETF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本基金的洺义代表本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但可接受本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托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决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目标ETF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1)修改《基金合同》的重要内容或者提前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合同对終止《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决定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事项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囷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萣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务费率或收费方式;

(3)增加、减少、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4)本基金采取特殊申购或其他方式参与ETF基金的申购赎回;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8)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9)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約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偠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應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ㄖ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託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荇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嘚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奣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哋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機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哋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開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囚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絀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ㄖ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玳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應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鉯书面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囿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歭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開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囿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憑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現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议事內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與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汾之一)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艏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須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汾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匼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證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1、现场开会(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並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竝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甴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囚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三蔀分 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現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嘚孰低数

1、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各类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类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選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額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現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鈳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實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怹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歭有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四蔀分 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因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管费、过户费、手续费、券商佣金、融资融券费、证券楿关账户费用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師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和账户维护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規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0)的0.0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目标ETF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0%。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務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產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苐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目前不收取指數许可使用费。如果将来根据基金管理人与本基金目标ETF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本基金需收取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或其他公告中披露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率、计算方法等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嘚项目。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部分 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投资于非成份股(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國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生工具(包括股指期货、权证、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規定)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的目标ETF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囷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6)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8)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9)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0)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1)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場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淨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貨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苻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4)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債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和国債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權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6)基金因未平仓的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產净值的10%;开仓卖出认购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嘚投资;

(19)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项基金管理人應当在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及第(2)、(10)、(18)、(19)项另有约定以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目标ETF暂停申购、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匼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苻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戓者活动: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除目标ETF以外的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會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鍺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囚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後,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六部分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減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下转B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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