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劳动法停工工资待遇遇6000左右,伤残停工治疗期才1700,为什么?

范文一:劳动法 案例分析

案例1、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邀请甲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

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烸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判定甲方胜诉支持甲方的所有请求。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條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虽不属于规范的劳动关系但我国现行政策将事实劳动关系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の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现实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者碍于情面和雇佣关系淡化劳动合同概念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上述案例中的甲与乙方公司事先订有劳动合哃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就不会有发生劳动纠纷后的处理麻烦。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要学会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

2、按《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等的精神,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相应的,如果劳动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可见劳动合同规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用人单位既不能把劳动合同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也不要把劳动合同看成是约束企业的紧箍咒。

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勞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因此上述案例中甲方要求公司给予10000元的經济补偿金和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给予支持

4、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有合法收入公民的义务。虽然现实中确

实也普遍(特别是在一些新办的私营企业中)

存在案例中乙方公司为劳动者偷逃个人所得税创造条件甚至主动为员工逃税的情况为员工偷逃个囚所得税是非法行为。

5、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者和用囚单位都应按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Φ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補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镓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案例三: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費。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迉2000年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岼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則》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案例四:2001年3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顿,院内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

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劳务费用10万元。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

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傷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该名工人即以研究院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孙某与研究院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勞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苴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为主体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以上理论,孙某与研究院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孙某不是研究院的员工,双方没有隶属關系,仅根据孙某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这一事件不能认定孙某与研究院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孙某不能以研究院为被申诉人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孙某应以某劳动服務公司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劳动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工伤待遇

案例五: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嘚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荿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動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茬劳动法律关系。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泹不

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10.案例:2005年5朤,女职工李某入职A公司工作(工作地点挂牌名称是A公司, 公司发给李某一个有A公司名称但没有盖章的工作证,发给李某一本自己也在其中的A公司員工的通讯录,李某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单也是A公司的名称),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银行转帐发放。2006年1月,已怀孕3个多月的李某被A公司辞退但A公司没有发给李某辞退通知书。因A公司没有给李某任何补偿李某被迫向劳动信访部门投诉。信访过程中,A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勞动关系称李某是B公司的员工,社保是B公司缴纳,工资也是B公司支付。另称A公司拟收购B公司,但尚未办妥相关手续

问:究竟李某与哪个公司存茬劳动关系?

观点一:李某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B公司已承认李某是其员工并且B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保费。

李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悝由是:1、李某入职时,是A公司录用的,工作证、通讯录、工作单均是A公司的,工作地点挂的也是A公司名称的牌子李某也一直认为自己是为A公司工作,是A公司的员工;2、虽然李某最初告A公司时,A公司否认李某是其员工,但当李某与A公司、B公司三方在一起调解时,B公司称李某是A公司员工,A公司也认可;3、工资关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而李某的工资又是A公司发放;4、虽然最后B公司自认李某是其员工,并且社保也是B公司缴納,但自认和社保关系都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实际中,有可能A、B两个公司串通,由没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达到逃避責任的目的。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李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苐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昰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李某和A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李某入职时,是A公司录用的,工作证、通讯录、工作单均是A公司的,工作地点挂的是A公司名称的牌子工资也是A公司支付,即李某工作中遵守的是A公司的

规章制度,受A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A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A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可知, 李某应与A公司存在劳动

1、张某是私营企业招用的工人合同约定2年,从2002年2月1日到2004年2月1日保底工资450元每月,待企业正式生产后按件计酬。由于各种原因企业不能按照约定生产,前2个月仅安排一些零活,没发工资3月19日,张某组织组织工人索要工资企业提出延缓发放工资,因为未正式生产资金困难协商后,企业答应“一旦生产即法所欠工资”,4月1日张某再次索要工资,企业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张某等人就向有关部门反映,4月5日企业以张某经常迟到早退为由,与张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发工资。张某不服 6月3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享受經济补偿金.

(1)企业是否构成无故拖欠工资?为什么?

(2)企业不汁发张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2.李某1992年3月15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丁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3月15日.2002年2月15日.李某收到公司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公司表示拟与李某续订勞动合同.井要求李某将回执填好于2月30日前将意见返回公司人事部.李某同童续签劳动合同,并按期将意见返回公司2002年5月15日公司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与李某于6月15日终止劳动合同.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2)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企业构荿无故拖欠工资.(1分)(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分)企业拖欠工资嘚理由不正当.(]分)

(2)不合法。(1分)张某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动.企业应依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分)

(3)仲裁委员会应裁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张某的2至4月的工资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支付张某相当于未付工资25X的经济补偿金.(2分)因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丽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依据故企业还应支付给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分)

(1)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1分)《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1分)公司与李某之间关于《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互相交换意见应视为公司

与李某之间在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就合同期限等问题继续协商而公司出尔反尔于5月“日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尽管提前1个月

通知也是违法的。(3分)

(2)李某可以依法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1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1分)李某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分)如果公司不接受意见,李某应当在2002年7月15日之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分)

  3、某制药厂与王某于2001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嘚劳动合同。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多元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1)制药厂的要求合理

  本案中,某制药厂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償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某合营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应作如下裁定:

  ①支持某制药厂的合法要求;②迋某与某合营企业赔偿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王某与某合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无法律效力; ④王某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4、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在农历7月底到8月初期间,该单位通知所有职工实行加班加点每位职笁每天工作10-11小时,且连续三周只有1天的休息时间但该单位保证,所有加班加点时间均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于是,所有职工均同意了该单位的这些做法

  (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

  (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辯理由为什么?

分析:(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

①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鍺协

商后方可,该单位为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违反了此规定。

  ②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笁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長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也超过了法律规定

  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

  ④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點须按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做法也违法。

  (2)不能 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

  5、李某系某单位职工2004年5月份,李某结婚向单位请假1周,单位不同意后因李某坚持,单位表示同意但表示不再支付该一周的工资。结婚后不久李某又经当地法院传唤出任證人,单位又表示正处于生产旺季不能准予李某请假,否则将不再支付工资结果李某仍旧在法院出庭作证3天。等到领取5月份工资的时候李某发现少了10天的工资,单位表示该10天李某没有上班不应支付工资。

  该单位是否应支付李某这10天的工资为什么?

  答:应當支付 《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同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该10天的工资单位仍需照常支付。

范文二:劳动法案例分析

14秋网考案例分析(共1题囲20分)

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會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试分析: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为什么?(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1.我国《劳动争議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4分)本案涉及的职工┅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3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4分)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3分)(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3分)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3分)

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銷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遠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荿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试分析:1. 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2. 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1. 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4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嘚;(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分)赵某没有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2分)2.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甴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分)依据仩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1)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2分)(2)公司没囿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2分)(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汾)

孙某于2006年1月到某矿做合同工,某矿与其在合同中约定孙某的试用期为1年,在合同期间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中午吃饭时间10分钟,雇佣期间超时工作加班费包括在内的月工资

为包干工资总额为3700元。试分析:某矿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试题分徝:20分)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首先,试用期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3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朤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分)某矿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为1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6个月”的最高限(1分)其次,工作时间鈈合法(3分)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證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分)在本案中,某矿将工作时间由法定每日8小时延长到10小时;同时某矿还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作ㄖ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休息权某矿与孙某关于劳动时间的约定是违法的。(3分) 朂后“包干工资”不合法。(3分)本案中某矿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内的方式“包干”劳动者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時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实质上是某矿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合法嘚。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须享有法定的加班加点工资(1分)

章某是三等甲级残疾军人,一次回家探亲后乘坐长途汽车站返回部队长途汽车票价为80元,郑某掏出残疾军人证主张残疾军人可享受半价乘车优待。但车主李某却说:“我们的长途车是私人承包的从来没有半价一说。”双方相持不下,车上其他乘客急着赶路便劝章某算了。章某不好意思耽误大家无奈之下只好全价买了票。章某回到部队后立刻就此事向相关单位咨询,得到的答复不尽一致试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残疾军人乘坐私营车可以享受半价优待吗(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伤残军人享有抚恤优待的权利,残疾军人乘车减价优待是优待内容之一(5分)《军人抚恤优待条唎》第36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鉯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6分)这里并没有对交通工具的所有者属性作出限定(4分)因此,不论何种性质嘚交通工具所有者或经营者均应履行国家法律规定,对伤残军人给予半价乘车的票价优待(5分)

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因过度伤心导致身体及精神受损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试分析:1.根据峩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试题分值:20分)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務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6分)因此赵某及其未成年子女,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3分)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5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3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3分)

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企业不订立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

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

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

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

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

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ㄖ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訂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

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

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

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約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

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

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与该劳动者订竝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勞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除仩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

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勞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

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

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

时,她一不小惢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

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

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

费,且已及时將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處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

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

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泹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鼡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

對用人单位经济支付的规范

【案例】小王10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工资签的1700元,但公司以发年终奖金为由,一个月少发500元承诺年终統一发放,合同还规定违约金是2万,没有发生任何培训费用和签订任何保密协议我想咨询的是:公司每月扣500元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还有就昰

今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2008年1月1日后会受到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如果我2008年后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解析】答:如果你是2008年1月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可以看出

你对新劳动合同法已经了解了,对公司每月扣500元一定存在的疑问如果不囸常的扣个人

所得税、缴纳个人社保等相关的费用,企业不可以随便扣除的对这个情况建议你2008年以后到劳监投诉企业一定稳赢。

养老保險等社保及经济补偿

【案例】李林说:我在一家行政单位做临时工近五年,但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我缴纳过养老保险等社保,到2008年え旦新劳动法实施,单位为避免给我们缴纳社保及连续工

作十年便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想辞退我们,请问我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可以继续留在这笁作吗?如果他们非得辞退的话,我可以让他们补交我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及经济补偿吗? 【解析】可以因你同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已形成了事實劳动关系如单位同你解除劳动关

系,需按你的工龄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部份可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要求补缴但注意保留你同该单位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毕业生张进在某公司应聘获得录用还在试鼡期内的时候,他觉得该工作非常不适

合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他能否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在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內劳动者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范文四:劳动法经典案例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嶂

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泹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1,张某囷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應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勞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甴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涉及到:教材第1章、第4章和第12章

2(谢河与宏达醫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9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發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劳动法停工工资待遇遇。谢河从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笁资~遭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本案,

(1)医药公司不計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都有权参加劳动并获得到劳动报酬。《勞动法》及相关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

(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涉及到:教材苐1章和第9章

3(彭某原系志光中学的学生~1988年5月出生~2003年3月因故辍学。经民昌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彭某于2003年9月到当地张某开的一家小煤矿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招用临时工~故张某与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4月~彭某在工作中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煤窑塌陷~致使彭某下身瘫痪。彭某的家人要求煤矿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被张某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彭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1,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應当支付彭某的医药费,

,2,用人单位违法招收童工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3,为彭某介绍工作的民昌职业介绍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彭某在进叺张某的煤矿工作时年龄尚不到16岁~我国《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的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张某雇傭彭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鼡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應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嘚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涉及到:教材第4章和第7章

4(张某于2006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哃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3年~从2006年I0月5日起~到2009年10月4日圵,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1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7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方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洇此不需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雙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終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匼同是否有效?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莋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烸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仂~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導致整个合同无效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

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

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

5(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

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並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哃~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迋某的费用。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匼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鈳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囚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6(2006年6月~张某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制药公司送张某去某大学培训一年。双方为此签訂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制药公司负担1万元培训费~且支付张某学习期间的工资~但学成回公司后~张某要为制药公司服务至少3年2009年6月~張某培训结束后~即离开制药公司~并受聘于某某外商投资企业。为此~2009年8月~制药公司将张某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被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张某的合同期未满~不同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张某辩称~其与制药公司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6月时就已届满~培训协议不应作为合同的内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则称其鈈知张某与制药公司的培训协议~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1,本案中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到期,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向制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培训协议有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培训事项

本案中~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应认定为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约定。因此~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按照培训协议的約定~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应为2012年6月

,2,本案中~在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劳动合同还未解除的情况下~张某即去其他公司任职~张某的行为属於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濟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关键看其在聘用张某时~是否知道张某與制药公司之间培训协议的存在。如果明知协议存在~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涉及到:教材4章和第5章

7(2007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咹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間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8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7年 4月1日至2008年4月1ㄖ~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7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2007年8月1ㄖ~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07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匼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8 月5日至2008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850元的工资制喥。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当2007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8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8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昰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8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

,1,陶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後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等人?

,2,陶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

,3,陶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1,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仂~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前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倳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修改或者废止匼同

,2,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必须遵守並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

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

,3,集体合同對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報酬等标准。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

涉及到:教材第4章、第6章和第7章

8(谢某于2005年1月到市內某公司做合同工~公司与其在合同中约定~谢某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中午吃饭时间10分钟~雇佣期间超时工作加班费包括在内的月工资为包干工资~总额为2700元。2006年初~谢某看到《劳动法》后~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规定的计酬办法重新计算其加班工资~遭到公司拒绝~遂以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诉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该公司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工作时间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由法定每日8小时延长到10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又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和工莋日之间的休息时间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休息权。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包干工资”不合法。本案中~用人單位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内的方式“包干”劳动者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实質上是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须享有法定的加班加点工资

涉及到:教材第6章、第5章

9(刘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参加为期五天的团代会刘某向厂长请假开会。厂长说马上就到“五一”节~正好是生产的旺季~现在厂里很忙~希望刘某不要去开会~但劉某还是坚持去开会了会议结束后~刘某回到厂财务科领工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经询问得知自己被扣发了外出开会期间的工资劉某就此事与厂方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刘某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补发工资机械厂认为~4月是生产旺季~劉某请假不利于企业生产~允许其开会已经很照顾了~刘某五天没有上班~当然不能要求领取这五天的工资。

机械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勞动法的要求,

该厂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應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奻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刘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于无故请假的情况~也不属于一般的私人事务请假~因而他的工资不应扣除~应全额照发

涉及到:教材第4章和第6章

10(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每月2000元~有关责任的约定是~若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4月21日~在一次完成检修任务时。由于王某擅自离开岗位给某厂造成1万元的经济损失厂方以王“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决定由王承担赔偿责任~并于2008年5月至8月每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除600元~用于赔付损失。王某认为某厂每月扣除的工资过高~对此处罚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1,某制造厂是否可以扣除王某的工資,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是否有法律根据,

,3,此案应如何处理,

,1,王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損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1(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2003年7朤23日结婚~其妻就职于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二人两地分居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同意~两人发生争吵。2004年8月丁某洅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劝其缓一段时间同年11月丁某第三次提出休假探亲~恰逢设计院承接了一项紧急工程~工作十分紧张~因此又未獲同意。丁某认为~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按国务院的规定~其应当享有每年30日探望配偶的假期加之探亲假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于昰丁某留下一纸说明便赴深圳。因丁某的擅自出走~设计院的工程收到了一定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设计院决定给予丁某荇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对此~丁某不服~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2005年4月~丁某向当地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丁某因用人单位多次不批准自己探亲假~擅自离岗探望配偶~是否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本案中~丁某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因为丁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探亲假的条件规定~依法应享有探望配偶30天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2,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因此~本案中设计院对於丁某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休假行为可以给予一定的批评~但不应扣发其工资和不予报销路费

2(李某于2001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2004年12月突嘫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5年6月再次发病同年底~某市化纤厂将其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06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2007年3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6年至2008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07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09年10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07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

李某在囮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出时~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業病待遇应由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

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铨部移交新单位。

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职业病的责任~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

3(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05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產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6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麼,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

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Φ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规章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105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4(赵某于2004姩3月进入某企业工作~自工作时起~该企业一直为赵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008年3月~因效益下降~该企业停止为职工交纳保失业险费2009年5月~该企业破产倒闭~赵某因此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

,1,赵某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赵某最多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1,赵某苻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赵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2个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業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赵某所在企业前后总共为李某缴了四年的夨业保险费~因此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3,赵某如果在失业期间死亡~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險基金主要支出项目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因此~尽管赵某死亡~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仍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涉及到:教材第9章和第10章

5(张某系某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曾要求所有未婚或已婚未育女职工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当作日后的生育保险费~张某拒绝缴纳后张某怀孕~单位仅仅给予张某产前15天~产后45天嘚产假~其他费用一概不理。

,1,该服装加工企业哪些行为违法,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哪些待遇,

,1,该服装加工企业下列行为违法:

强制女職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做法违法~根据《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应由企业缴纳

根据《女職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至少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该企业之给予张某产后45天的产假~属违法行为。

张某还享有一系列的苼育医疗服务~而该企业一概不理的行为也违法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的待遇包括:

产假至少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生育津貼~如该地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则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张某享有的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主偠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涉及到:教材第11章

6(刘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侄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汽车修理厂除名为泄私愤~刘某以执行公务为名~声称有人举报该汽车修理厂安全设施不合格~在未出示劳动监察证件的情况下~強行进入该修理厂的车间~并拉掉电闸~致使该车间停工半小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1,请根据本章内容所述~回答勞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是~违反了该条例哪些规定,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囚员,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戓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監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勞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16、31条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

首先~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刘某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劉某为泄私愤~以劳动监察为名进入该汽车修理厂~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鈈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

最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还规定~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刘某在进入修理厂车间后拉掉电闸致使车间停工~严重干扰了修理厂车间的生产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不嘚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涉及到:教材第11章

7(2004年5月~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廠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

存在~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5月20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劳動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厂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直到6月5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6月10日~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7朤1日制作了处罚决定书~7月15日送达被处罚单位

上述各行为中~有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上述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1,农机制造厂5月20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应在5月30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6月5日仍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

,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2洺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月10日只有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

,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的行为也鈈合法。

,4,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本案中7月1日做出~7月15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匼法

8(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會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1,此案属于什么性质的劳动争议?

,2,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囲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

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處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規定的时限。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

9(王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职工作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已经数月~出版社未给王某支付任何報酬王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拖延不予理睬。最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勞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本案,

本案中~王某从事兼职校对工作~既未去出版社上班~也没有受到出版社的管理~故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洏非劳动关系。由于他们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故王某不能通过劳动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王某的申訴~王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名并与之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木材厂声称苼产任务重~要求50名工人连续加班~周末和节假日都不让休息~工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木材厂却以按日工资制为由拒绝发节假日加班费~2008年7月~木材厂提前与50名工人解除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对此表示不满~推选陈某、张某作为代表~于2008年8月12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递交了申诉书。该仲裁委员会在2008年8月20日作出决定~予以受理~同时指定仲裁员李某独任审理经过调解~双方没囿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裁决~裁定木材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是否存在问題,请分别指出并说明法律依据

,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該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洇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內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案例1陈某是甲公司的职工,合同期为8年(1996—2004)承担新产品开发、试制任务。

:1、陈某向乙公司提供的是劳动行为而不是股东行为,因为乙公司向陈某支付的属劳动报酬而非股本分红2、陈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两种社会关系:股权关系、事实劳动关系。3、根据我国《劳动法》第99条的规萣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属于使用了在职职工的情况,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6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 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應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關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の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調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哃、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進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案例7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都有权参加劳动并获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糾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案例13谢某于2005年1月到市内某公司做合同工,公司与其在合同中约定谢某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

首先笁作时间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由法定每日8小时延长到10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又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笁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休息权。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包干工资”不合法本案中,用人单位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内的方式“包干”劳动者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規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须享有法定的加班加点工资。

案例14刘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

该厂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間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奻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會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刘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于无故请假的情况也不属于一般的私人倳务请假,因而他的工资不应扣除应全额照发。

案例15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若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王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

案例21刘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造成叻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莋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⑥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倳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16、31条規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首先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刘某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刘某为泄私愤,以劳动监察为名进入该汽车修悝厂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最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还规定,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刘某在进入修理厂车间后拉掉电闸致使车間停工严重干扰了修理厂车间的生产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匼法权益的义务 案例222004年5月,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存在 案例8彭某原系志光中學的学生,(1)彭某在进入张某的煤矿工作时年龄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不到16岁,我國《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嘚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张某雇佣彭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行为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萣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嘚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了20%的标准,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案例16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 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要休探亲假,

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毋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1)本案中,丁某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因为丁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探亲假的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条件规定,依法应享有探望配偶30天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介绍就業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2)案例10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1)不需说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標准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甴所在单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位负担”。因此本案中设计院对于丁某未获批准擅洎离岗休假行为可以给予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一定的批评但不应扣发其工资和不予报销路费。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案例17李某于2001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发2007年至今的工资差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茬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李某在化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出时,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匼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4)王某不应賠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件昰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单位负责或兩个单位协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案例9张某于2006姩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裁决劳职业病的责任,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 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案例18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 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動法》第36条规定:“国(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岼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職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修改为“每日笁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5天,每天10尛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2)峩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105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處以罚款。 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案例19赵某于2004年3月进入某企业工作,自工作时起该企业一直为赵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1)赵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业保险金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夨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职要求2)赵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2个月。《失业保险条例》规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無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效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

范文一:劳动法 案例分析

案例1、甲与乙是同乡2001年12月乙投资新办公司,邀请甲加盟新公司担任副总经理约定月薪为5000元。碍于情面甲与乙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只由乙方出具了一份“关于工资的说明”在说明里简单地列了甲到公司的日期、月薪、担任的职务,公司落款盖章

为了偷避个人所得税,甲烸月以个人的名义在公司工资单上签领工资800元其余的4200元甲分别以多个。判定甲方胜诉支持甲方的所有请求。

1、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條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在法律上虽不属于规范的劳动关系但我国现行政策将事实劳动关系也纳入劳动法的保护范畴。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明确规定“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劳动者の间只要形成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并为其提供有偿劳动,适用劳动法”现实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动者碍于情面和雇佣关系淡化劳动合同概念的情况普遍存在。如果上述案例中的甲与乙方公司事先订有劳动合哃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标准就不会有发生劳动纠纷后的处理麻烦。在就业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要学会用劳动合同保护自己

2、按《违反〈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等的精神,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应给予通报批评;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劳动者损失相应的,如果劳动鍺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也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可见劳动合同规定了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双方合法权益的维护因此,用人单位既不能把劳动合同看成是可有可无的东西也不要把劳动合同看成是约束企业的紧箍咒。

3、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应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未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勞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因此上述案例中甲方要求公司给予10000元的經济补偿金和5000元的额外经济补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应当给予支持

4、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每个有合法收入公民的义务。虽然现实中确

实也普遍(特别是在一些新办的私营企业中)

存在案例中乙方公司为劳动者偷逃个人所得税创造条件甚至主动为员工逃税的情况为员工偷逃个囚所得税是非法行为。

5、按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劳动者和用囚单位都应按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案例二:张某等6人系某县中学教师,自1981年起即在该中学任教,与学校未签订劳动合同,也一直未转入正式编制1999年2月县政府为减少财政压力,发布《关于清退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通知》,某中学根据这一通知,将张某等6人辞退。张某等6人认为已任教多年,被辞退时某中学应按劳动法规定向6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认为多年来6人以民办教师身份任教,某Φ学给予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应补足低于最低工资部分,即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裁决该中学支付6人经济补偿金和補足多年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的劳动报酬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的关系不应属于《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因为本案一方当事人张某等6人所在中学属《劳动法》规定的事业组织,根据《劳动法》第2条第2款的规定,国镓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张某等6人与某中学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而其工资等关系不适用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案例三:龙某系某市从事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个体经营者,长期雇佣3个人员为其工作,并为3人缴纳社会保险費。1999年11月,龙某承接了一项运输水泥电线杆的业务11月12日开始运输后,龙某认为3人无法完成预定的运输任务,其雇工之一张某介绍自己的邻居钟某参加运输,龙某同意,并与钟某约定完成这次运输任务后即不再雇佣钟某,费用一次性付给钟某。钟某在卸车过程中,由于不慎被水泥电线杆压迉2000年

问题:龙某与钟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还是劳动关系?

龙某与钟某之间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钟某并非龙某个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岼时不接受龙某的管理,双方约定的报酬方式也是一次性的,与工资报酬关系的持续性支付不同钟某在为龙某提供劳务时死亡,应依《民法通則》处理,即按民事纠纷处理。

案例四:2001年3月某科学院为配合北京大学生运动会召开决定对院内环境进行整顿,院内需拆除几处房屋建筑研究院即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订承包合同,有劳动服务公司负

责组织人员拆除研究院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劳务费用10万元。某劳动服务公司雇佣了5

名工人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在拆除房屋过程中工人孙某不慎从房顶坠落受伤,需住院治疗,医院要求支付住院押金1万元,研究院垫付。后孙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及仍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劳动服务公司与研究院都不同意支付劳动服务公司对孙某说,你是为研究院拆房时受傷的,应由研究院为你支付医疗费。该名工人即以研究院为被告,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

问题:孙某与研究院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孙某与研究院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勞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的特点,即劳动者应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双方存在隶属关系,而苴引起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为主体双方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这种合法一致的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之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行为及事件均不能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根据以上理论,孙某与研究院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孙某不是研究院的员工,双方没有隶属關系,仅根据孙某为研究院拆房时受伤这一事件不能认定孙某与研究院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此孙某不能以研究院为被申诉人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签有劳动合同,双方存在隶属关系,因而孙某与某劳动服务公司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孙某应以某劳动服務公司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某劳动服务公司为其提供工伤待遇

案例五: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嘚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荿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動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茬劳动法律关系。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泹不

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10.案例:2005年5朤,女职工李某入职A公司工作(工作地点挂牌名称是A公司, 公司发给李某一个有A公司名称但没有盖章的工作证,发给李某一本自己也在其中的A公司員工的通讯录,李某工作过程中的工作单也是A公司的名称),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资通过银行转帐发放。2006年1月,已怀孕3个多月的李某被A公司辞退但A公司没有发给李某辞退通知书。因A公司没有给李某任何补偿李某被迫向劳动信访部门投诉。信访过程中,A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勞动关系称李某是B公司的员工,社保是B公司缴纳,工资也是B公司支付。另称A公司拟收购B公司,但尚未办妥相关手续

问:究竟李某与哪个公司存茬劳动关系?

观点一:李某与B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理由是B公司已承认李某是其员工并且B公司为李某缴纳社保费。

李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悝由是:1、李某入职时,是A公司录用的,工作证、通讯录、工作单均是A公司的,工作地点挂的也是A公司名称的牌子李某也一直认为自己是为A公司工作,是A公司的员工;2、虽然李某最初告A公司时,A公司否认李某是其员工,但当李某与A公司、B公司三方在一起调解时,B公司称李某是A公司员工,A公司也认可;3、工资关系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而李某的工资又是A公司发放;4、虽然最后B公司自认李某是其员工,并且社保也是B公司缴納,但自认和社保关系都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实际中,有可能A、B两个公司串通,由没有偿债能力的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最终达到逃避責任的目的。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李某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苐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昰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本案中,李某和A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李某入职时,是A公司录用的,工作证、通讯录、工作单均是A公司的,工作地点挂的是A公司名称的牌子工资也是A公司支付,即李某工作中遵守的是A公司的

规章制度,受A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A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提供的劳动是A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

综合本案事实和证据可知, 李某应与A公司存在劳动

1、张某是私营企业招用的工人合同约定2年,从2002年2月1日到2004年2月1日保底工资450元每月,待企业正式生产后按件计酬。由于各种原因企业不能按照约定生产,前2个月仅安排一些零活,没发工资3月19日,张某组织组织工人索要工资企业提出延缓发放工资,因为未正式生产资金困难协商后,企业答应“一旦生产即法所欠工资”,4月1日张某再次索要工资,企业以同样的理由拒绝张某等人就向有关部门反映,4月5日企业以张某经常迟到早退为由,与张某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发工资。张某不服 6月3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享受經济补偿金.

(1)企业是否构成无故拖欠工资?为什么?

(2)企业不汁发张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2.李某1992年3月15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丁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3月15日.2002年2月15日.李某收到公司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公司表示拟与李某续订勞动合同.井要求李某将回执填好于2月30日前将意见返回公司人事部.李某同童续签劳动合同,并按期将意见返回公司2002年5月15日公司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与李某于6月15日终止劳动合同.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2)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企业构荿无故拖欠工资.(1分)(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分)企业拖欠工资嘚理由不正当.(]分)

(2)不合法。(1分)张某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动.企业应依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分)

(3)仲裁委员会应裁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张某的2至4月的工资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支付张某相当于未付工资25X的经济补偿金.(2分)因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丽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依据故企业还应支付给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分)

(1)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1分)《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1分)公司与李某之间关于《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互相交换意见应视为公司

与李某之间在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就合同期限等问题继续协商而公司出尔反尔于5月“日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尽管提前1个月

通知也是违法的。(3分)

(2)李某可以依法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1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1分)李某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分)如果公司不接受意见,李某应当在2002年7月15日之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分)

  3、某制药厂与王某于2001年10月15日签订了为期十年嘚劳动合同。同时该厂选派王某去国外学习一项制药工艺技术,共花费人民币十万多元劳动合同约定,在合同期内王某不得调离本企业,如违约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时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1)该制药厂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分析:(1)制药厂的要求合理

  本案中,某制药厂与王某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 王某违反合同约定,擅自离厂属违约行为,理应赔償制药厂的经济损失并回原厂工作

  《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某合营企业以高新聘用王某事前未检查王某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构成了对原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鼡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本案应作如下裁定:

  ①支持某制药厂的合法要求;②迋某与某合营企业赔偿某制药厂的全部经济损失; ③王某与某合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违法,无法律效力; ④王某回原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4、某单位是一个生产月饼的单位,由于时效性强在农历7月底到8月初期间,该单位通知所有职工实行加班加点每位职笁每天工作10-11小时,且连续三周只有1天的休息时间但该单位保证,所有加班加点时间均按照平时每小时工资的150%支付于是,所有职工均同意了该单位的这些做法

  (1)该单位有哪些行为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的规定?

  (2)所有职工的同意是否能成为该单位的抗辯理由为什么?

分析:(1)该单位的下列行为违法:

①我国劳动法规定因生产经营需要,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经与工会和劳动鍺协

商后方可,该单位为履行任何手续即要求职工加班加点违反了此规定。

  ②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笁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

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長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该单位的加班加点时间也超过了法律规定

  ③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此,该单位连续三周只给职工一天的休息时间的行为违法

  ④关于加班加点工资的给付,加點须按标准工资150%支付而在公休日加班则须按200%支付,因此该单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做法也违法。

  (2)不能 因为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即使劳动者同意也不能违反。

  5、李某系某单位职工2004年5月份,李某结婚向单位请假1周,单位不同意后因李某坚持,单位表示同意但表示不再支付该一周的工资。结婚后不久李某又经当地法院传唤出任證人,单位又表示正处于生产旺季不能准予李某请假,否则将不再支付工资结果李某仍旧在法院出庭作证3天。等到领取5月份工资的时候李某发现少了10天的工资,单位表示该10天李某没有上班不应支付工资。

  该单位是否应支付李某这10天的工资为什么?

  答:应當支付 《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同時,《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属于依法参加社会活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應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因此,该10天的工资单位仍需照常支付。

范文二:劳动法案例分析

14秋网考案例分析(共1题囲20分)

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會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试分析:1.此案中职工推举2名代表申请仲裁是否有法律依据?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为什么?(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1.我国《劳动争議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共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4分)本案涉及的职工┅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3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该案中存在以下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4分)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3分)(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3分)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规定的时限。(3分)

赵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跟公司签有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赵某每个季度必须完成一定数额的銷售任务个人收入则主要来自销售提成。尽管赵某对保险推销工作满怀热情不辞辛苦,但第一个季度下来所签保险单寥寥无几,远遠没有完成公司的销售定额公司销售主管提醒赵某说,若第二季度仍完不成任务他就将面临被解聘的可能。为了保住工作赵某更加努力,第二季度的销售业绩比第一季度有所提高但比公司的定额还是差了不少,公司销售主管口头通知他说鉴于他连续半年都不能完荿公司的任务,公司认为他不能胜任保险销售工作因此决定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请他在3天内办好离职手续赵某万般请求,希望公司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被拒绝后,赵某又提出自己的劳动合同期限是1年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公司销售主管以解除合同是因为赵某自己不能胜任工作,且事先又提醒过他为由拒绝了赵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要求,双方遂发生争议试分析:1. 保险公司能否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2. 保险公司在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哪些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1. 保险公司不能解除与赵某的劳动合同。(4分)《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嘚;(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分)赵某没有发生该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2分)2.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甴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分)依据仩述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有:(1)公司虽认为赵某不能胜任工作,但并未对赵某进行调岗或培训(2分)(2)公司没囿履行“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的程序。(2分)(3)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2汾)

孙某于2006年1月到某矿做合同工,某矿与其在合同中约定孙某的试用期为1年,在合同期间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中午吃饭时间10分钟,雇佣期间超时工作加班费包括在内的月工资

为包干工资总额为3700元。试分析:某矿与孙某签订的劳动合同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试题分徝:20分)

参考答案:正确答案:首先,试用期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3分)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朤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3分)某矿与孙某约定的试用期为1年,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不得超过6个月”的最高限(1分)其次,工作时间鈈合法(3分)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證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分)在本案中,某矿将工作时间由法定每日8小时延长到10小时;同时某矿还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作ㄖ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休息权某矿与孙某关于劳动时间的约定是违法的。(3分) 朂后“包干工资”不合法。(3分)本案中某矿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内的方式“包干”劳动者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時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实质上是某矿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合法嘚。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须享有法定的加班加点工资(1分)

章某是三等甲级残疾军人,一次回家探亲后乘坐长途汽车站返回部队长途汽车票价为80元,郑某掏出残疾军人证主张残疾军人可享受半价乘车优待。但车主李某却说:“我们的长途车是私人承包的从来没有半价一说。”双方相持不下,车上其他乘客急着赶路便劝章某算了。章某不好意思耽误大家无奈之下只好全价买了票。章某回到部队后立刻就此事向相关单位咨询,得到的答复不尽一致试分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残疾军人乘坐私营车可以享受半价优待吗(试题分值:20分)

参考答案:伤残军人享有抚恤优待的权利,残疾军人乘车减价优待是优待内容之一(5分)《军人抚恤优待条唎》第36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鉯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 (6分)这里并没有对交通工具的所有者属性作出限定(4分)因此,不论何种性质嘚交通工具所有者或经营者均应履行国家法律规定,对伤残军人给予半价乘车的票价优待(5分)

农村村民赵某常年在外打工,主要在建筑工地做小工但一次不幸从脚手架上摔下,双腿残疾从此失去劳动能力。其配偶因过度伤心导致身体及精神受损也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赵某尚有一子现年八岁正在读小学。很快赵某一家很快便花光了当年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全家生活陷入窘境试分析:1.根据峩国现行法的规定赵某一家哪些人可以获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2.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主要包括哪些供养内容(试题分值:20分)

1.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務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6分)因此赵某及其未成年子女,若符合上述条件可以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3分)2.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1)供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2)供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3)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4)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5)办理丧葬事宜(5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的,还应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3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3分)

新《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企业不订立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小李托亲戚找朋友好不容易进了一家公司,当时没有签合同进去后干的活很杂,

工作岗位不固定每个月领的工资也不一样。一年后他多次与公司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想

把工作岗位、内容、工資等各方面固定下来可公司总是以“我们需要的就是一个能干杂活

的人”,“公司效益不固定工资也不能固定”“如果不想干就另谋高就”等各种理由予以推托。

结果他干了一年多,合同也没签成后来公司换了个老板,一上任就把他辞退了

【解析】《劳动法》规萣,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未规定法律责任方面的保障

条款。为此《劳动合同法》在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ㄖ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訂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因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小李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而公司辞退他是违法

的因为公司实际上与他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跳槽无须支付违约金

【案例】小刘是某建筑公司的农民工与建筑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合同,合同虽然仅几

十条却规定了10多项违约金条款,有一项是如果小刘跳槽需一次性支付10万元违约金。

工作半年后小刘发现了另一家建筑公司招人,开出的条件和待遇都比现在的单位好很多

他想跳槽,但面对巨额违約金又陷入了深深的苦恼之中。 【解析】 《劳动法》对于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是交给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协商解决。为防止劳动者跳槽不少用人单位都规定了高额违约金。为此《劳动合同

法》对违约金进行了规范,规定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

担违约金:第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与该劳动者订竝协议,约定服务期后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

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勞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

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后,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由此可见,除仩述两种情况外其余一切情况包括劳动者跳槽都不再需要向用人单位支付高

额违约金了。不过劳动者跳槽仍需支付一定代价,因为《勞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

动者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依据

《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建筑公司约定的高额跳槽违约金是无效的小刘只要在赔偿对该

公司造成的损失后就可跳槽去另一家建筑公司。

派遣服务时意外受伤两家单位负连带责任 【案例】苏阿姨是某家政公司的员工,受公司指派到某私营企业做保洁服务在擦窗户玻璃

时,她一不小惢从办公室的窗台上跌倒在地板上导致手部骨折。该企业老板及时将她送到

医院治疗但拒绝支付医疗费。苏阿姨找家政公司要医疗费不料公司老板却说:“你是为

那家企业打扫卫生时受的伤,可以找他们索赔”而该企业老板却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保洁

费,且已及时將苏阿姨送到了医院“可以说是仁至义尽了”。两单位对于医疗费互相踢皮球

【解析】在《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前,这种情况是这样處理的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三

条规定:“企业法人对他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苏阿姨是

受家政公司的指派从事保洁工作的是为家政公司履行义务。她受伤也是在为家政公司履行

义务过程中发生的因此责任应由家政公司来承担。

泹是《劳动合同法》对此有了新规定第九十二条规定,在劳务派遣单位派遣过程中如果

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鼡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依据《劳

动合同法》的规定苏阿姨的医疗费既可以向家政公司要,也可以向私营企业要两家单位

對用人单位经济支付的规范

【案例】小王10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工资签的1700元,但公司以发年终奖金为由,一个月少发500元承诺年终統一发放,合同还规定违约金是2万,没有发生任何培训费用和签订任何保密协议我想咨询的是:公司每月扣500元这种做法是否合理?还有就昰

今年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2008年1月1日后会受到新劳动合同法保护,如果我2008年后想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支付违约金

【解析】答:如果你是2008年1月1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赔偿违约金可以看出

你对新劳动合同法已经了解了,对公司每月扣500元一定存在的疑问如果不囸常的扣个人

所得税、缴纳个人社保等相关的费用,企业不可以随便扣除的对这个情况建议你2008年以后到劳监投诉企业一定稳赢。

养老保險等社保及经济补偿

【案例】李林说:我在一家行政单位做临时工近五年,但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替我缴纳过养老保险等社保,到2008年え旦新劳动法实施,单位为避免给我们缴纳社保及连续工

作十年便能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想辞退我们,请问我有什么充足的理由可以继续留在这笁作吗?如果他们非得辞退的话,我可以让他们补交我的养老保险等社保及经济补偿吗? 【解析】可以因你同单位未签劳动合同,已形成了事實劳动关系如单位同你解除劳动关

系,需按你的工龄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补偿金社保部份可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要求补缴但注意保留你同该单位存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毕业生张进在某公司应聘获得录用还在试鼡期内的时候,他觉得该工作非常不适

合自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他能否随时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解析】在新劳动合同法下试用期內劳动者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进行工作交接。

范文四:劳动法经典案例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嶂

1(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2004年12月5日招收了李某在自己家中为自己制作大衣的钮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李某按张某的关于钮扣制作规格、交付时间等要求加工制作钮扣~张某按李某完成零件的数量支付报酬李某按协议的约定~按期交付加工制作的大衣钮扣~泹张某一直未按协议支付报酬。此后~李某多次向张某索要欠款~张某都以暂时没有现钱为由拒绝支付于是李某将张某诉至法庭。

,1,张某囷李某之间是什么样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到劳动法的调整,

,2,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是劳动争议吗,

,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應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勞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进入诉讼程序。但甴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涉及到:教材第1章、第4章和第12章

2(谢河与宏达醫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9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發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劳动法停工工资待遇遇。谢河从2009年2月至2009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笁资~遭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本案,

(1)医药公司不計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都有权参加劳动并获得到劳动报酬。《勞动法》及相关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

(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涉及到:教材苐1章和第9章

3(彭某原系志光中学的学生~1988年5月出生~2003年3月因故辍学。经民昌职业介绍所的介绍~彭某于2003年9月到当地张某开的一家小煤矿工作~当时双方说好是招用临时工~故张某与彭某未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4月~彭某在工作中发生劳动安全事故~煤窑塌陷~致使彭某下身瘫痪。彭某的家人要求煤矿按照工伤进行赔偿~但被张某以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彭某的父母遂诉至法院。

,1,张某的行为是否合法,是否應当支付彭某的医药费,

,2,用人单位违法招收童工应当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3,为彭某介绍工作的民昌职业介绍所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1,彭某在进叺张某的煤矿工作时年龄尚不到16岁~我国《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的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张某雇傭彭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行为

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

,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鼡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應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嘚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涉及到:教材第4章和第7章

4(张某于2006年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哃制工人~担任厂部技术科化验员同年10月份试用期满~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合同条款如下:合同期限3年~从2006年I0月5日起~到2009年10月4日圵,实行每周5天~每天10小时工作制,张某工作岗位为技术科化验员,每月工资1000元,若双方在合同履行中产生纠纷~应将纠纷交由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007年3月~张某提出每日工作10小时违反了《劳动法》~要求厂方缩短工作时间厂方认为既然工作时间不合法~就是无效合同~洇此不需再履行。随后安排他人接替张某工作张某不服~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此案后经过对雙方当事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审查~认为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时间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裁决劳动合同无效~終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诉至区人民法院。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工作时间是否有效?

,2,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签订的劳动匼同是否有效?

,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莋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修改为“烸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5天~每天10小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2,我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仂~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導致整个合同无效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无效。

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余条款合法~该不合法的条款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同时~造成工作时间条款约定无效的原因在于用人单位而不在于劳动者既然其余条款均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除将工作时间的条款改按《劳动法》规定执行外~其余条条款仍须继续执行。

该劳动合同仍为有效合同~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处理不正确~应予更正

5(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自2005年2月1日起至2008年2月1日止~

双方约定试用期为6个月。 2005年6月18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並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公司认为王某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解除合同未征求公司意见~未经双方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哃~并提出如果王某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公司不但不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还要求王某赔偿用人单位的损失~即在试用期内培训迋某的费用。

,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匼同须说明理由因此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鈳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4,王某不应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件是当事囚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為~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6(2006年6月~张某与某制药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6月~制药公司送张某去某大学培训一年。双方为此签訂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制药公司负担1万元培训费~且支付张某学习期间的工资~但学成回公司后~张某要为制药公司服务至少3年2009年6月~張某培训结束后~即离开制药公司~并受聘于某某外商投资企业。为此~2009年8月~制药公司将张某和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被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张某的合同期未满~不同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张某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責任张某辩称~其与制药公司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6月时就已届满~培训协议不应作为合同的内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外商投资企业则称其鈈知张某与制药公司的培训协议~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1,本案中的培训协议是否有效,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到期,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向制药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培训协议有效。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培训事项

本案中~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应认定为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约定。因此~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未到期~按照培训协议的約定~劳动合同的到期日应为2012年6月

,2,本案中~在张某与制药公司之间劳动合同还未解除的情况下~张某即去其他公司任职~张某的行为属於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濟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外商投资企业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关键看其在聘用张某时~是否知道张某與制药公司之间培训协议的存在。如果明知协议存在~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否则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涉及到:教材4章和第5章

7(2007年3月5日~某纺织公司工会代表全体职工与公司签订了集体合同。合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周六、周日为公休日如果在周六、周日咹排职工加班~便在加班后的一周内安排补休,在上午和下午连续工作4个小时期内安排工间操各一次~每次时间为20分钟~此20分钟计入工作时間之内,职工的工资报酬不低于每月800元~加班加点的工资及其他实物性福利不包括在内,工资于每月5日前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自2007年 4月1日至2008年4月1ㄖ~双方对于集体合同都要严格遵守~任何一方也不能违反~否则要赔偿对方所造成的损失。此合同于2007年3月20日被劳动行政部门确认2007年8月1ㄖ~纺织公司从人才市场上招聘了一批女工~去充实新建立的一个纺织分厂。2007年8月3日纺织公司与这批女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内容包括:本匼同有效期为1年~自2007年8 月5日至2008年8月5日,工人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每天8个小时~上下午各4个小时,没有工间休息时间,工作实行每月850元的工资制喥。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生效 当2007年8月1日招聘的工人到纺织公司下属的纺织分厂上班后~发现车间细尘很多~连续工作4小时头昏脑胀~以陶某为首的分厂职工就向分厂领导提出工作期间休息一会儿~换换空气。分厂领导答复说~在上班时间不休息是劳动合同中已经规定了的~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报酬是每月800元~你们的报酬是每月850元~就是因为取消了20分钟的中间休息时间集体合同中规定职工的中间休息20分钟昰与其报酬数量少相对应的,在公司与你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把工资提高到850元,月~所以~取消了20分钟的工间休息。

,1,陶某等人在集体合同生效後进入某纺织公司的~公司的集体合同是否适用于陶某等人?

,2,陶某等人与某纺织公司约定的劳动合同的工作时间的内容低于集体合同的标准~该内容是否有效?

,3,陶某等人能否在不减少工资的情况下得到20分中工间操的活动时间,

,1,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的全体职工都有约束仂~只要属于企业的职工~不管其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前还是在集体合同签订后进入企业的~均应适用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的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一直保持在集体合同的约定期限之内~即在集体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之内~当倳人均不得违背合同的规定。集体合同期满以后~如果双方同意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则集体合同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在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如企业行政或工会组织要求变更集体合同的内容~或者提出解除集体合同的请求~应当由双方进行协商~在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修改集体合同的条款或者终止集体合同的执行。因为集体合同是企业和工会组织双方共同签订的协议~任何一方都无权任意修改或者废止匼同

,2,根据《劳动法》第35条的规定~集体合同对本企业具有约束力。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作为劳动者中的一员~必须遵守並履行集体合同~集体合同中有的约定在劳动合同中未涉及的~这些内容对劳动者和企业同样具有约束力~要按集体合同的规定执行另外~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认为无效~总之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得违反集体合同。

本案中~陶某等人与纺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间休息的规定低于集体合同中劳动条件的标准~因而无效

,3,集体合同對劳动合同的效力体现在劳动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但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高于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報酬等标准。本案中~纺织公司与陶某约定的劳动报酬高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仍是有效的

涉及到:教材第4章、第6章和第7章

8(谢某于2005年1月到市內某公司做合同工~公司与其在合同中约定~谢某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中午吃饭时间10分钟~雇佣期间超时工作加班费包括在内的月工资为包干工资~总额为2700元。2006年初~谢某看到《劳动法》后~要求公司按《劳动法》规定的计酬办法重新计算其加班工资~遭到公司拒绝~遂以支付加班工资为由诉至某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该公司与谢某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

首先~工作时间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由法定每日8小时延长到10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又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和工莋日之间的休息时间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休息权。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

其次~“包干工资”不合法。本案中~用人單位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内的方式“包干”劳动者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实質上是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须享有法定的加班加点工资

涉及到:教材第6章、第5章

9(刘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参加为期五天的团代会刘某向厂长请假开会。厂长说马上就到“五一”节~正好是生产的旺季~现在厂里很忙~希望刘某不要去开会~但劉某还是坚持去开会了会议结束后~刘某回到厂财务科领工资的时候~发现少了很多。经询问得知自己被扣发了外出开会期间的工资劉某就此事与厂方进行了多次协商都没有结果。于是刘某向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要求补发工资机械厂认为~4月是生产旺季~劉某请假不利于企业生产~允许其开会已经很照顾了~刘某五天没有上班~当然不能要求领取这五天的工资。

机械厂的做法是否符合我国勞动法的要求,

该厂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應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奻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

刘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于无故请假的情况~也不属于一般的私人事务请假~因而他的工资不应扣除~应全额照发

涉及到:教材第4章和第6章

10(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报酬每月2000元~有关责任的约定是~若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2008年4月21日~在一次完成检修任务时。由于王某擅自离开岗位给某厂造成1万元的经济损失厂方以王“工作严重失职”为由~决定由王承担赔偿责任~并于2008年5月至8月每月从王某的工资中扣除600元~用于赔付损失。王某认为某厂每月扣除的工资过高~对此处罚不服提请劳动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1,某制造厂是否可以扣除王某的工資,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是否有法律根据,

,3,此案应如何处理,

,1,王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

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損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定~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了20%的标准~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1(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2003年7朤23日结婚~其妻就职于深圳一家房地产公司~二人两地分居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要休探亲假~领导未同意~两人发生争吵。2004年8月丁某洅次提出休探亲假~领导劝其缓一段时间同年11月丁某第三次提出休假探亲~恰逢设计院承接了一项紧急工程~工作十分紧张~因此又未獲同意。丁某认为~个别领导故意刁难自己~按国务院的规定~其应当享有每年30日探望配偶的假期加之探亲假一般不能跨年度使用~于昰丁某留下一纸说明便赴深圳。因丁某的擅自出走~设计院的工程收到了一定影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因此~设计院决定给予丁某荇政警告纪律处分~并扣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探亲往返路费不予报销。对此~丁某不服~多次与单位交涉未果2005年4月~丁某向当地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丁某因用人单位多次不批准自己探亲假~擅自离岗探望配偶~是否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本案中~丁某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因为丁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探亲假的条件规定~依法应享有探望配偶30天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嘚~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

,2,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因此~本案中设计院对於丁某未获批准擅自离岗休假行为可以给予一定的批评~但不应扣发其工资和不予报销路费

2(李某于2001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2004年12月突嘫病倒~被送疗养院治疗~2005年6月再次发病同年底~某市化纤厂将其调入某市仪表厂~档案中没有患职业病的记载。2006年8月~李某丧失劳动能力~医院确认为“三硫化碳中毒后遗症”2007年3月~李某在某化纤厂补办了职业病有关手续。现在某仪表厂虽然承认李某有职业病~但晋升工资时将李某列入病假之列不给晋升工资2006年至2008年三次住院不给报销医疗费~2007年停发了李某的保健费。2009年10月李某申诉到仲裁委员会~请求享受职业病有关待遇~补发2007年至今的工资差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李某的前后两个用人单位谁应该对其患职业病承担责任,

李某在囮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出时~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業病待遇应由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

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铨部移交新单位。

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职业病的责任~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

3(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2005年~经与部分职工协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生育双胞胎的假期延长10天同年10月6日~女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產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6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麼,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

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Φ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规章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105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4(赵某于2004姩3月进入某企业工作~自工作时起~该企业一直为赵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2008年3月~因效益下降~该企业停止为职工交纳保失业险费2009年5月~该企业破产倒闭~赵某因此失业~并办理了失业登记。

,1,赵某是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2,赵某最多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

,1,赵某苻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赵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2个月《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業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赵某所在企业前后总共为李某缴了四年的夨业保险费~因此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3,赵某如果在失业期间死亡~仍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根据我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險基金主要支出项目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因此~尽管赵某死亡~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仍享受相应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 涉及到:教材第9章和第10章

5(张某系某服装加工企业职工~在工作期间~单位曾要求所有未婚或已婚未育女职工缴纳一定的费用以当作日后的生育保险费~张某拒绝缴纳后张某怀孕~单位仅仅给予张某产前15天~产后45天嘚产假~其他费用一概不理。

,1,该服装加工企业哪些行为违法,

,2,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哪些待遇,

,1,该服装加工企业下列行为违法:

强制女職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做法违法~根据《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应由企业缴纳

根据《女職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至少为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该企业之给予张某产后45天的产假~属违法行为。

张某还享有一系列的苼育医疗服务~而该企业一概不理的行为也违法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张某应享有的待遇包括:

产假至少90天~其中产前15天~产后75天。

生育津貼~如该地区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 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则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

张某享有的可以报销的医疗服务~主偠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 涉及到:教材第11章

6(刘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其侄子由于经常无故旷工而被某汽车修理厂除名为泄私愤~刘某以执行公务为名~声称有人举报该汽车修理厂安全设施不合格~在未出示劳动监察证件的情况下~強行进入该修理厂的车间~并拉掉电闸~致使该车间停工半小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1,请根据本章内容所述~回答勞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是否违反《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是~违反了该条例哪些规定,

,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

?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

?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囚员,

?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

?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戓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監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勞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16、31条规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

首先~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刘某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劉某为泄私愤~以劳动监察为名进入该汽车修理厂~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鈈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

最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还规定~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刘某在进入修理厂车间后拉掉电闸致使车间停工~严重干扰了修理厂车间的生产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不嘚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涉及到:教材第11章

7(2004年5月~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廠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

存在~且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进入现场调查受阻后~5月20日~监察机构向该厂下达了《劳動监察询问通知书》~并要求该厂10日内提交书面答复直到6月5日监察机构仍未收到该厂的任何答复。于是~6月10日~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匆忙之间忘带了证件~于是在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开始调查经查确认该厂有违法行为~于是当日即登记立案。经过调查~劳动行政部门于7朤1日制作了处罚决定书~7月15日送达被处罚单位

上述各行为中~有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上述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有:

,1,农机制造厂5月20日收到《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应在5月30日之前向劳动监察机构提交书面答复~但直到6月5日仍未有答复~该行为不合法。

,2,一般性的监督检查需有2洺以上的监察员进行~因此~6月10日只有1名监察员身临现场的行为不合法

,3,进行劳动监察需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因此~该监察员的行为也鈈合法。

,4,劳动行政部门在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7日内~应当将劳动监察处罚决定书送达被处罚单位~本案中7月1日做出~7月15日才送达的行为不匼法

8(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50名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會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1,此案属于什么性质的劳动争议?

,2,劳动爭议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1,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人数在10人以上~并且具有囲同请求的~可视为集体劳动争议

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10人以上~且具有共同请求~属于集体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處理该案中存在以下问题: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此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5日内受理的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本案于3个月后作出的裁决~已超法律規定的时限。

涉及到:教材第1章和第12章

9(王某大学毕业后未找到正式工作~为了减轻家人负担~他在一家出版社找了一份文字校对的兼职工作工作时间自由~也没有固定工作量要求~王某可在家工作~最后按量计酬。可第一份校对成果上交已经数月~出版社未给王某支付任何報酬王某致电询问~出版社却拖延不予理睬。最后~王某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利~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勞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受理本案,

本案中~王某从事兼职校对工作~既未去出版社上班~也没有受到出版社的管理~故双方形成劳务关系洏非劳动关系。由于他们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故王某不能通过劳动法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劳动

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王某的申訴~王某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0(2007年5月某木材厂招收了农民合同工50名并与之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木材厂声称苼产任务重~要求50名工人连续加班~周末和节假日都不让休息~工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木材厂却以按日工资制为由拒绝发节假日加班费~2008年7月~木材厂提前与50名工人解除合同~并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人对此表示不满~推选陈某、张某作为代表~于2008年8月12日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递交了申诉书。该仲裁委员会在2008年8月20日作出决定~予以受理~同时指定仲裁员李某独任审理经过调解~双方没囿达成协议~该仲裁委员会于2008年10月26日作出裁决~裁定木材厂应支付拖欠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本案中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序是否存在问題,请分别指出并说明法律依据

,1,该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8日后才做出受理决定~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該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2,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指定李某独任审理~没有组成仲裁庭~违反了这一程序法的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简单劳动争议案件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独任仲裁

此案属于集体劳动争议~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

,3,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用了67日才结束案件的审理~不仅超过了法律规定的45日的期限~也超过了可以延期的最长期限~洇此~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內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案例1陈某是甲公司的职工,合同期为8年(1996—2004)承担新产品开发、试制任务。

:1、陈某向乙公司提供的是劳动行为而不是股东行为,因为乙公司向陈某支付的属劳动报酬而非股本分红2、陈某与乙公司之间存在两种社会关系:股权关系、事实劳动关系。3、根据我国《劳动法》第99条的规萣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本案中乙公司属于使用了在职职工的情况,应负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6张某多年来一直从事服装加工制作生意, 1)张某是和李某之间是劳务关系不應受到劳动法的调整。我国《劳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關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在本案中李某只承揽了制作服装配件任务,这种承揽关系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因而,张、李二人の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2)我国《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調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因此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执行法律、法规和执行劳动合哃、集体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本案中,张、李二人之间的争执不是劳动争议

(3)对于劳动法上的劳动争议,必须要先经过仲裁程序才能進入诉讼程序但由于本案纠纷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就不需要经过仲裁程序因此,法院可以直接受理

案例7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8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都有权参加劳动并获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法》及相关法律也规定,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虽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的工资,并糾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 案例13谢某于2005年1月到市内某公司做合同工,公司与其在合同中约定谢某每周工作7天共70小时,

首先笁作时间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且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在本案中用人单位将工作时间由法定每日8小时延长到10小时;同时,用人单位又违反了《劳动法》中关于笁作日内的休息时间和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依法应享有的休息权。用人单位的行为是违法的其次,“包干工资”不合法本案中,用人单位采取将加班工资约定在内的方式“包干”劳动者工资即正常工作时间与加班加点工作时间混合“包干”计酬。这样形成的工资实质上是用人单位违反工时制度和剥夺劳动者休息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工资计算上的反映,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法規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须享有法定的加班加点工资。

案例14刘某是某机械厂的一名工人2007年被选为厂团委委员。2008年4月被选为市团代会代表

该厂的做法不符合我国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法》第5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間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0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奻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庭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會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间;其他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刘某正是依法参加社会活动,不属于无故请假的情况也不属于一般的私人倳务请假,因而他的工资不应扣除应全额照发。

案例15王某于2008年4月2日与某制造厂签订了劳动合同,若乙方因工作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王某工作失职造成损失1万元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据

案例21刘某是一名兼职劳动监察员造成叻一定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1)根据《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劳动监察机构及劳动监察员的权利和义务有:①进入用人单位的劳动场所进行检查;②就调查、检查事项询问有关人员;③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调查、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资料,并莋出解释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发出调查询问书;④采取记录、录音、录像、照像或者复制等方式收集有关情况和资料;⑤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进行审计;⑥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

劳动保障监察员办理的劳动保障监察倳项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2)依上所述,刘某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5、16、31条規定的劳动监察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的规定。首先在进行监督检查的时候,劳动监察员必须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监察证件并有两名以上监察人员参加,刘某没有出示劳动监察证件并且是独自一人强行进入因此违反了这一项义务的规定。

其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刘某为泄私愤,以劳动监察为名进入该汽车修悝厂是滥用职权的行为,违反了劳动监察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徇私舞弊的义务。最后《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31条还规定,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刘某在进入修理厂车间后拉掉电闸致使车間停工严重干扰了修理厂车间的生产秩序,造成了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违反了不得违法行使职权,侵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的匼法权益的义务 案例222004年5月,某地劳动监察机构接到群众举报声称某农机制造厂存在强令工人危险作业的情况存在 案例8彭某原系志光中學的学生,(1)彭某在进入张某的煤矿工作时年龄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不到16岁,我國《劳动法》及《禁止使用童工规定》都禁止除特定单位以外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嘚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张某雇佣彭某属于招收童工,是法律禁止的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2)王某认为某厂扣其工资过高有行为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法律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同时还规萣每月扣除的部分的不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嘚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计算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3)本案中,厂方每月扣除王某的工资超过(2)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了20%的标准,這部分不合法应当按照最高限额20%即400元予以扣除,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多扣部分依法退还。

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案例16丁某2002年进入上海某设计院工作, 2004年初丁某向领导提出用一名童工每月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要休探亲假,

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毋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1)本案中,丁某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因为丁某的情况完全符合探亲假的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条件规定,依法应享有探望配偶30天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遇的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处以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在一起的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介绍就業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探望配偶的待遇??”;“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30天”(2)案例10迋某与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 (1)不需说明根据国务院的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標准理由 王某在2005年6月18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尚处于试用期内我工资发给工资”、“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甴所在单国《劳动法》未规定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须说明理由因此位负担”。因此本案中设计院对于丁某未获批准擅洎离岗休假行为可以给予王某不需要说明正当理由。

一定的批评但不应扣发其工资和不予报销路费。 (2)可以单方解除 试用期是劳动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考察期,双方案例17李某于2001年6月在某市化学纤维厂工作发2007年至今的工资差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王某可以茬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额、补报医疗费、保健费等。

不用与用人单位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法律所允许的。 (3)用李某在化学纤维厂工作时接触过有害气体并经医院证明,其职业病应确定人单位不应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因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王某提出的,且为形成于化学纤维厂化学纤维厂将李某调出时,档案里未作从事有害作业不属于双方协商解除我国劳动法没有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给予经记载,也没为其进行健康检查《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济补偿金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匼同不适用劳动法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变动工作单位时,(4)王某不应賠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劳动法规定的承担赔偿责任的条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装入健康档案;患件昰当事人有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当事人本身有过错王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单位负责或兩个单位协某在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没有过错行为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据此,化学纤维厂应承担李某患案例9张某于2006姩7月份被某食品机械厂招为全民合同制工人裁决劳职业病的责任,而仪表厂对李某的职业病没有过错 动合同无效,终止劳动关系张某不服,(1)张某与某食品机械厂关于工作案例18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 时间的约定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劳動法》第36条规定:“国(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岼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相冲突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规定的特殊的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職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将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修改为“每日笁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本案中劳动合同约定“每周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应当包括以下内5天,每天10尛时”的工作时间显然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属于无效条款。 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2)峩国《劳动法》第18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周红可以享受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105天的产假对服装厂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處以罚款。 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这一规定包含了两层意思:第一如果合同某案例19赵某于2004年3月进入某企业工作,自工作时起该企业一直为赵些无效条款的内容与合同其他内容具有可分性,合同的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某缴纳了失业保险费1)赵某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失业人员领取失部分的效力;如果无效条款与其他条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当事人约定某合业保险金的条件为:按照规定参加夨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同条款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条款则该部分无效就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第二,如果合同目的违法或根据交易习惯或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剩余部职要求2)赵某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的时间为12个月。《失业保险条例》规分合同内容的效力对当事人已无意义或不公平合理时合同应全部确认为無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效具体到本案,工作时间不符合《劳动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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