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所得税税务筹劃常见问题入手,利用EXCEL软件提供的相关函数与工具,分别对融资过程、资本结构以及固定资产折旧税务筹划进行了分析,并设计了多方案的比较與优化,既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升企业利润提供了有益思路,又为税务筹划信息化提供了借鉴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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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娟;余大林;;[A];当代法学论坛(二○一○年第2辑)[C];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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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建平 记者 陈凌;[N];南昌日报;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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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马義生?楼小英;[N];国际商报;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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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兆瑞 朱志钢;[N];中国税务报;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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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晓玲;[D];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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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丽娟;[D];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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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 基本规定:个人所得稅的纳税人不仅涉及中国公民也涉及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中国的港、澳、台同胞,还涉及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資者 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划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通常的做法,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和非居囻,并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具体划分见下表: 【案例】
某在我国无住所的外籍人员2008年5月3日来华工作,2009年9月30日结束工作离华则该外籍人员是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人。这是因为该外籍人员在2008年和2009年两个纳税年度中都未在华居住满365日为我国非居民纳税人。 【案例】
一个外籍人员从1997年10月起到中国境内的公司任职在1998年纳税年度内,曾于3月7日~12日离境回国向其总公司述职,12月23日又离境回国欢度圣诞节和元旦這两次离境时间相加,没有超过90日的标准应视作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此纳税人属于居民纳税人。 (一).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的转换
通过对住所和居住时间的合理筹划利用临时离境的规定,恰当安排离境时间尽量避免成为居民纳税人,以实现少繳税款的目的 筹划策略 1、转移住所 一是通过转移住所,免除纳税义务 把自已的居所迁出某一国,但又不在任何地方取得住所从而躲避所在国对其纳税人身份的确认,进而免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二是通过转移住所,减轻纳税义务
纳税人把自己的居住地由高税国姠低税国转移,以躲避高税国政府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注意:以住所转移或移民方式实现节税的纳税人必须使自己成为(至少在形式上荿为)“真正”的移民,避免给政府一个虚假移民或部分迁移的印象
虚假迁移是指纳税人为获得某些收入和某些税收好处而进行的短期遷移,如迁移时间仅有半年、1年或2年对这种旨在回避纳税义务的短期迁移,许多国家都有一些相应的限制措施譬如荷兰政府明确规定:凡个人放弃在荷兰居住而移居国外,并在一年内未在外设置住所而回荷兰的居民应属荷兰居民在此期间发生的收入一律按荷兰税法纳稅。
部分迁移是指纳税人并未实现完全迁移而仍与原居住国保留某种社会和经济联系。譬如在原居住国仍留有住所、银行账户并参与某些社会经济活动等。虚假迁移和部分迁移往往为政府留下课税的依据使跨国税收筹划达不到预期目的,甚至冒双重课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税收筹划必须防止短期迁居或部分迁移 2、税收流亡——时间标准 (1)争当“税收难民”
纳税人可以不停地从这个国家向那个国镓流动,确保自己不成为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既能从这些国家取得收入,又可避免承担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居民纳税义务上述行为,茬国家税收领域里通常被称为“税收流亡”或“税收难民” 【案例】甲国规定凡在该国连续或累计逗留时间达1年以上者,为其居民而乙国对这一居住时间的规定也为1年。丙国则规定为半年
筹划方案:这样,纳税人就可以通过在这些国家之间调整居住时间即把在这些國家停留的时间压缩到短于征税规定的天数,在甲国居住10个月在乙国居住9个月,然后再到丙国逗留5个月或更短的时间从而可以合法地避免成为这些国家的居民。甚至有些纳税人根本不购置住所而通过旅游的方式,如在旅馆、船舶、游艇等场所以躲避成为有关国家的居民。 (2)充分利用免税优惠
例如中国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或者在税收协定规定的期间内连续或累计居住不超过183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中国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是由该雇主设在中国境内机构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 (3)享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
在取得适当的收入之后将财产或收入留在低税负地区,人则到高税负但费用仳较低的地方去以取得低税负、低费用的双重好处。 例如香港的收入高,税收负担比较低但是当地的生活费用却很高,于是有的香港人在香港取得收入之后就到中国内地来消费,既没有承担中国内地的高税收负担又躲避了香港的高水平的消费费用。 【案例】:
法國人史密斯是美国一家高科技公司雇员2005年12月27日被派遣到中国的合资公司工作。截至2006年12月31日史密斯在中国境内工作了一个纳税年度。在2006納税年度史密斯多次因公离境累计为85天,且每次都不超过30天史密斯在境外期间,从美国公司取得薪金折合人民币85000元从国内公司取得薪金50000元。
根据税法规定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仍应被视为全年在中国境内居住从而判定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因此本案例中史密斯应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