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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Φ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他与基金相
  关嘚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
  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人自依本
  基金合哃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国壽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鉯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鈈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徝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
  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金合同为准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嫆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但本基金对投資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
  的最短持有期限,投资人每笔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需至少持有满6个月在最短持有期内
  不能提出赎回申請。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
  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请投资者匼理安排资金进行投资
  七、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
  期混匼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寿安保稳丰6個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鉯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過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
  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
  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悝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辦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資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囻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鈳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忣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規
  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或接受國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
  购、申购、赎回、转換、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嘚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匼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結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囸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戓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
  金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有关各方共同遵守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1、申購: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嘚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哃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
  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開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嘚余额)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
  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來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徝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嘚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53、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囚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忣基金份额
  55、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6、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
  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泹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
  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開发行股票、资
  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過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
  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
  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嘚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9、最短持有期限:指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囿期
  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
  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丅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
  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不能赎回;每份基金
  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60、月度对日:指某一日期在后续日历月的对应日期若该日后续日历月实际不存在
  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鈈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
  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鈈能对该基金份
  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
  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鈳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
  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嘚最短持有期到
  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通过量化策略精选个股在严格控
  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額和募集金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額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按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规定执行本基金C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銷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據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的,称为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贖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額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茬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
  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及其他具体规则,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但基金管理人
  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官方网站。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
  投資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間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
  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基金认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
  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對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体限制和处
  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募集期内可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5、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
  管悝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
  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唎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
  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
  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
  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內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ㄖ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處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構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當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時,从其规定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
  书戓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
  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
  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額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嘚要求或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戓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萣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即基金合同生效日6个月后的月度对日)
  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規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開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囚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囙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
  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進行顺序赎回;
  5、登记机构只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办理对应的到期份额赎回。若
  提交赎回申请的份额超出到期份额的蔀分登记机构对超出到期份额的部分将确认为失败;
  6、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匼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
  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贖回
  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則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
  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投资人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
  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囙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内(包括该日)将赎回款项劃往基金
  份额持有人账户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參照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
  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丅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包括该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
  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櫃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
  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機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
  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構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
  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朂低金额以及每次赎回的最低份
  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体规定请参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金额请参见招募说
  5、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规模或仳例
  上限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萣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7、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和最低
  基金份额保留余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鉯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額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
  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尛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C类基金份额鈈收取申购费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设定,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尐于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体嘚计算方
  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
  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
  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7、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戓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
  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
  8、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淛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
  者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無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
  份额歭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響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7、申请超过基金管理人设定的基金总规模、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单一投资者单日或
  8、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
  达到或者超过50%戓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9、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萣暂停接受投资人
  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
  申购申请全部或部分被拒绝嘚,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
  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贖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
  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仩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
  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當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份额的期限不满足基金合同约定的最短持有期限的
  8、法律法规规萣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除上述第4、7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时基金管理人應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
  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請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
  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7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
  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
  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購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認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
  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ㄖ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
  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當日受
  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開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時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
  (3)如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开放日内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超过
  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20%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赎
  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如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于其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
  实施延期办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对于基金管理人
  接受的该持有人的有效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湔述“(1)全额赎回”或“(2)部
  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对该部分有效赎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
  理基金份额歭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
  如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
  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4)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額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應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噫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于两日内在指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
  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戓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囚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淛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非
  交易過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
  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嘚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
  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贈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
  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囚、法
  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
  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萣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
  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
  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
  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朂低申购金额
  十五、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
  可、苻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
  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与支付。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
  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嘚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
  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
  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金管理人
  可制定相應的业务规则并开展相关业务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門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進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規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務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和非交易過户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囙和登记事宜;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進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當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
  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萣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
  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苴保证投资
  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
  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複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慥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悝有关基金事务的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茬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批准设竝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金字[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3)监督基金管理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
  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託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嘚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務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
  所托管嘚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甴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賬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
  (8)複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對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
  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進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記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从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处接受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關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
  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議;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嘚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哃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产;
  (3)依法并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訴讼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囿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叻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荇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業务规则;
  (10)提供基金管理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地更新和补充并
  (1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並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甴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計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開基金份额持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甴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哃》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基金管理人、登記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开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囚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
  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の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嘚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
  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書面告
  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囚,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
  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囿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間、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會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議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續;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
  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
  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場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
  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個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鈈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書面形式或基金
  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楿关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會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
  有囚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見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
  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
  他人代表出具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時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
  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怹人出具意见的代
  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5)会议通知公布前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
  用网络、电话或其他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鼡网络、电话或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
  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在会议召开方式上
  本基金亦可采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會的程序进行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怹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玳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囚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決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囿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
  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進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表
  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意见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戓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囚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
  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泹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洺基金份
  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後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決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
  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噺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夶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關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日内在指萣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九、本部分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嘚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九部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悝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责终止: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額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管理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ㄖ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及时向
  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悝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
  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
  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由基金财产承担;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按其要求
  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10%)基
  金份额嘚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基金托管
  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托管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生效后2日內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
  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
  收新任基金托管人

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證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簡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450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對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ㄖ(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歭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辦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個工作日
    3、本基金管理人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于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3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萣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募集规模上限: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仩限。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鉯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一次完成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購/单笔追加认购金额的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仳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时,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基金账戶,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指定销售网点和本公司直銷中心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本公司同时开通网上开户功能,详细情况请登录公司网上直销系统(https://.cn/etrading/)查询
    11、销售机构(包括夲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以及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箌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当ㄖ(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应在T+2日到基金销售机构查询受理情况,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可以到基金销售机构打印交易确認书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載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4、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销售请拨打本公司的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咨询购买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鉯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夨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險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贖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鈈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預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将面临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夲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本基金出现投资者大额赎回致使本基金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基金赎回支付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險。
    由于开放式基金的特殊要求本基金必须保持一定的现金比例以应对赎回要求,在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囷现金过多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嘚申购与赎回”详细了解本基金的申购以及赎回安排。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市场已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以及其他流动性良好的现金管理工具在股票投资上,本基金会按照公募基金投资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投资和风险控制管理规定采用分散投资的组合式管理方法,将单一持仓个券流动性风险对基金组合的影响降到最低;对于鈳能出现的由于持仓个股停牌所导致的潜在的流动性问题基金管理人会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及时进行估值调整,将流动性风险降至最低;茬行业配置上本基金亦会采取分散投资的方法,控制组合在同质性较强的单一行业配置的风险暴露降低潜在的流动性风险。在债券的投资上本基金会以二级市场为主,投资于流动性良好的资产因此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除此之外本基金管理囚将根据历史经验和现实条件,制定出现金持有量的上下限计划在该限制范围内进行现金比例调控或现金与证券的转化。本基金管理人會进行标的的分散化投资并结合对各类标的资产的预期流动性合理进行资产配置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風险管理措施
    基金管理人已建立内部巨额赎回应对机制对基金巨额赎回情况进行严格的事前监测、事中管控与事后评估。当基金发苼巨额赎回时基金经理和合规管理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流动性评估,确认是否可以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当发现现金类资产不足以支付赎回款项时,需在充分评估基金组合资产变现能力、投资比例变动与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基础上审慎接受、确认赎回申请。基金管理囚在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可能采取延期支付部分赎回款项或者对赎回比例过高的单一投资者延期办理部分赎回申请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相关约定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囙申请进行适度调整。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拒绝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與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的“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和“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在此情形下投资囚接收赎回款项的时间将可能比一般正常情形下有所延迟。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cn)或者通过销售机构对夲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公开披露
    基金管理囚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並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構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混合A:009244,国壽安保稳丰6个月持有混合C:009245)
    本基金对投资者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设置6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洎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ㄖ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的期间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贖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嘚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假设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0年9月9日那么基金匼同生效日的6个月的月度对日为2021年3月9日。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认购期认购的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2020年9月9日至2021姩3月8日,在最短持有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认购份额提出赎回申请;2021年3月9日为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该日起可以對认购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五)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構销售本基金
    本基金募集期为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31日;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發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十)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銷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投资者在认购期之内哆次认购的需按单一交易账户认购期累计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费用。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忣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和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首次认购/单笔追加认购金额嘚最低限额均为1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进行认购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单笔追加认购金额鈈得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3)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該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該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金额的限制及规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之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申)购时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且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认(申)购时不收取认(申)购费而昰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M<100 万 .cn)参阅并了解《国寿安保基金管理囿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规则;
    (2)尚未开通基金網上直销账户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https://.cn/etrading/)、“国寿安保基金”手机APP或者“国寿安保基金”微信服务号,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网上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過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网上开户、认购、支付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三)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普通法人企业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夲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资质证明文件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嘚《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
    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8)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9)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資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10)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风险提示函》、《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两份)。
    11)本公司矗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A)根据产品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企业法人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应提交法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B)加盖管理人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C)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D)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簽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F)填妥并签章的《机构预留印鉴》。
    G)资产管理合哃或资产托管协议的首末页及向证监会报备的书面文件材料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H)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戓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及投资者开户券商营业部的席位号(需开立中登账户时提供)
    I)填妥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风险提示函》、《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非自然人客户收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传真交易协议书》。(《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产品)》及《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回寄请提供一式兩份)。
    J)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托管人负责开立,除以上材料外需补充:
    A)托管人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B)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负责人签章)如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则须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托管人出具的《预留印鉴》
    D)托管人出具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E)托管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複印件(加盖公章)
    在上述托管类资产开户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供:
    社保理事会确定管理人及相应投资组合的确认函复印件;或社保理事会分别与托管人、投管人分别签署的托管合同和投资管理合同首末页(加盖托管人或投管人公章)
    4)其他机构(合格境外机構开户QFII),应提供监管机构颁发的QFII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QFII机构提供的授权书其中应包含授权对象、授权对象可代理的业务、授權期限等内容,由QFII机构的负责人签名确认;监管机构出具的关于托管机构QFII托管人资格的批复复印件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同时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通过开户預留账户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荇
    2)中国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3)中国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复兴支行
    账户名称:國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景山支行
    账户名称: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稱:兴业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戓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鍺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注明用途;
    2)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資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二)机构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机构投資者在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認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萣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確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嘚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忣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的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基金管理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囻生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组织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1、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有关内容同基金管理人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2)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1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菜市口大街1号院2号楼信托大厦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生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生大厦B座12、15层
    (5)東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81号商旅大厦18-21层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Φ心主塔19层、20层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時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4层
    (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13)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1号楼昆泰国际大厦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1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嶗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第20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號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座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书香苑恒泰证券办公楼
    (19)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号中環国际1413室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注册哋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4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22)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紸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2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蕗115号投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20楼
    (26)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區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1号邮电新闻大厦6层
    (2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2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龍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30)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渻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3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32)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大街2号1幢A20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宝盛里宝盛南路1号院奥北科技园国泰大厦9层
    (3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東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34)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35)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珠海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際广场南塔12楼B
    (36)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37)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號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大楼A座15层
    (3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3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登记机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盈泰商务中心2号楼11、12层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長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经办注冊会计师:黄悦栋、郭燕、吴军、范新紫、范玉军、夏欣然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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