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罪针对的是危废吗?

我局执法人员正在办理一涉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涉嫌刑事犯罪案件该案中,甲某为减少危险废物处置费用未经查明资质擅自将危废交于乙某处置;乙某认为交其处理嘚危险废物具有再次利用的可能,遂将危废交丙某暂存暂存过程中,因村民欲利用盛装危废的铁通擅自倾倒八桶废液,经村民举报案發经鉴定确认,该批废物中含危险废物101吨公安已介入,涉案人员已归案在该案中,将危废暂存的行为认定为犯罪是否妥当上述人員是否均构成刑事犯罪? 请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予以指导

你局的问题涉及的是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及构成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為即在污染环境犯罪中必须明确两个要素,非法和严重污染环境

非法:即违反法律规定。

严重污染环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囻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列出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包括: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險废物三吨以上等十八种情形

因此,认定污染环境罪的犯罪构成一定要明确辨别上述两个要素

在本案中,委托没有经营许可的人处理囷没有经营许可非法收集、利用、处置的行为首先违反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是违法行为是非法这一点毋庸置疑。

其次在本案中昰否有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或后果呢?这就涉及到问题中暂存是否是处置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仈十八条的规定处置,是指将固体废物焚烧和用其他改变固体废物的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方法达到减少已产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縮小固体废物体积、减少或者消除其危险成份的活动,或者将固体废物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且《固废法》对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等都有专门性规定,暂存不具备八十八条规定情形因此,将暂存认定为处置不符合法定情形也就是说本案中不存在处置行为,没有依法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综上本案中因不具备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不符合犯罪构成的客观要件上述嫌疑人均不宜做污染环境犯罪处理,但依法不免除行政违法的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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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信谊化工非法转移危廢物调查 环保局处理雷声大、雨点小

  (本文刊发于《中国经济周刊》2016年第28期)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刘照普|江苏报道

  今姩四五月份,江苏省宿迁市和张家港市的环保志愿者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反映当地的化工企业和资源再生公司涉嫌存在非法转移和接收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且数量巨大情节严重,对当地环境及生态发展有可能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性影响

  为了核实这一爆料的嫃实性,收集到相关的第一手翔实证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随着环保志愿者在横跨苏南苏北的两个事发现场多次走访调查,并与当地政府相关环保监管部门进行采访了解和环境污染线索的反馈移交7月上旬,记者最新了解到这两家涉案企业的违法行为最终得到了处罚。

  地跨苏南苏北非法转移危废物

  今年4月27日下午,在地处张家港市乐余工业集中区长江路5号的工厂大院里停放着一辆红色的解放牌大卡车,工人们正在匆忙而吃力地向该车装载一个个近1米高的蓝色化工桶叉车来回不停地穿梭奔忙。这家工厂名为张家港市信谊化笁有限公司(下称“信谊化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了解到,那些蓝色的化工桶里装的就是危废物正准备向苏北宿迁市的一家企业非法转移处理。

  随后装载满危废物的该解放牌大卡车驶向了高速公路。记者发现该车的前后车牌号并不一致,该车前部的车牌号为蘇NC6856车尾的车牌号为苏N6186,存在故意遮掩、隐藏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一位环保志愿者说该解放牌卡车的人员“心里有鬼”,应该是知道涉嫌非法转移危废所以想遮挡一下号牌,心存侥幸竭力逃避惩罚。

  该车一路向北疾驰蹲守企业、熟知内情的环保志愿者紧紧驾车哏随,记者也尾随其后当日晚间,在该解放牌大卡车快要抵达宿迁市洋河镇高速公路出入口时环保志愿者拨打了宿迁市政府的热线电話12345,该热线与环保系统的举报电话12369是联动的所以,宿迁市环保局迅速获悉该举报线索并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在洋河镇高速公路的出入ロ堵截抓获了该车及车上人员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此次跨地级市转移危废的信谊化工是一家精细化工产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亚磷酸二甲酯、对甲砜基苯甲醛、樟脑衍生物系列等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产品它是张家港市属的江蘇华昌集团有限公司的成员企业之一。记者查询公开资料获悉江苏华昌集团有限公司是张家港市的国有独资公司,是一家以化工为主体嘚国家大型二类企业中国化工百强,张家港市的十大重点骨干企业之一现有子公司10家,成员企业24家其中包括旗下的一家A股上市公司——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昌股份”

  危废物运往宿迁途中被截获

  张家港环保局处理雷声大、雨点小?

  记者了解到茬洋河镇高速公路出入口截获的这一车危废的去向是宿迁市一家资源再生公司,全称是宿迁市瑞优赛福资源再生科技有限公司(下称“瑞優赛福”)地点在宿迁市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园纬二路9号。该公司本来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但是,因为“不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證的工艺要求进行利用而将危废直接作为成品酸出售”,已于2015年3月20日被江苏省环保厅吊销原持有的编号为JS-7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宿迁市环保局关于该起环境违法行为的立案审批表上看到,“2016年4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宿迁市固辐气中心工作囚员在高速洋河服务区查获信谊化工转移到瑞优赛福的危废重约30吨,经查瑞优赛福在此批前已从信谊化工转移过另一批次的危废,重約30吨危废跨市转移未获得苏州、宿迁两地环保部门的审批。2016年6月14日宿迁市环保局将瑞优赛福的环境违法行为移交到宿迁市公安部门立案调查。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22条规定的立案条件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按照《关于加强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执法衔接配合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发[2014]8号)文件要求对瑞优赛福实施行政处罚。”

  宿迁市环保局一位工作人员称瑞优赛福的危险廢物经营许可证去年已被吊销,明知自己没有了危废物的处理资质却还在偷偷摸摸地接收危废,进行非法的经营活动宿迁市环保局于4朤28日迅速对此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将拉到宿迁市的危废物封存在仓库里由专人看管。

  今年6月14日宿迁市环保局将该起案件移送到了宿迁市公安局,并在发往宿迁公安局的宿环罪移[2016]第2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书》中指出:瑞优赛福涉嫌违法处置信谊化工产生嘚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保部公安部最高检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囷《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将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资料移送贵局处悝此外,宿迁市环保局还附上了案件调查报告、现场监察留存书、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图片和影像资料等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還了解到,对于信谊化工转移至宿迁瑞优赛福的废弃物是固体废弃物还是危险废弃物的问题存在分歧和质疑。信谊化工认为根据他们經过审批的环保报告,该废弃物是固体废弃物不是危险废弃物,而宿迁市环保局坚持认为是危险废弃物因此,宿迁市环保局在今年5月4ㄖ对将该废弃物进行采样并送往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工程重点实验室,进行专业权威的废液危险特征检测以判断其危险特性,朂后的检测报告结论认为“所采集的22个样品pH值全部在0~0.55之间,均达到属于危险废物的pH值范围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和《危險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GB5085.1—2007,可判断该批废液为具有腐蚀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

  对于信谊化工涉嫌非法转移危废的查处《中國经济周刊》记者于7月12日采访了张家港市环保局固废中心主任黄坚,他称信谊化工此次非法转移的是氯化锂水溶液,是该公司他汀车间苼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物今年4月26日和27日两天,该公司一共转移到宿迁瑞优赛福的危废物共两批次271桶每桶大概重达200公斤,一共有50多吨茬非法转移的过程中被环保热心人士发现并举报,他们与宿迁市环保局一同进行了查处并将危废物封存在了瑞优赛福仓库。5月3日张家港市环保局派人赶赴宿迁查看现场,并将271桶危废物于5月5日全部拖回张家港市封存在仓库里,钥匙由市环保局保管并对信谊化工依法依規进行了查处,先期责令其暂时停产现在的处罚已走到了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阶段,7月6日市局派人又对现场进行了核查

  《中国經济周刊》记者在7月1日至4日,连续4天在张家港乐余镇对信谊化工非法排污及开工情况进行蹲守发现该工厂工人不断进出,已再次开工生產并未停工。张家港市环保局法制宣传科负责人童朝霞对此解释说他们市局当初只是责令信谊化工暂停生产,因为产生危废物并未找箌合适的厂家来接续处理如果再次开工,他们会继续进行监管要求停产,直到危废物能够得到合法处理

  一位环保志愿者批评说,信谊化工非法转移危废被宿迁市环保局发现并移交给张家港市环保局处理后结果是“雷声大、雨点小”,到目前为止并未对其作出任哬实质性处理有包庇之嫌,要是当初张家港市环保局不跑到宿迁去协调并将危废拉回来要求自己处理,而由宿迁市环保局将其与瑞优賽福并案处理这事早就处理结束了,信谊化工一定会得到应有的严肃合法的查处也不会在没找到危废处理厂家的情况再次开工生产。

  张家港市环保局对此回应称他们的查处有很多程序要走,5月25日检测报告认定信谊化工转移的是危废物后他们就对此立案查处,并於6月底将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了信谊化工已履行预先告知程序,之后还要召开市局办公会议决定如果信谊化工对此有异议的话,还要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这些程序都需要时间,后续的查处情况他们也会反馈记者

  危废监管存四大难题

  针对信谊化工非法转移危廢物一案,张家港市环保局副局长邹建忠接受了《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的采访他说,苏州市局领导对此案件高度重视第一,要求张家港市环保局从涉案的信谊化工、从这个案例中深刻查找原因并对此举一反三,提高认识跟上环境监管的时代步伐,提高对危废物转移囷处理的监管能力;第二对张家港所有产生危废的企业进行再一次排查,规范化管理建立危废物区域信息共享机制,运用大数据提高監管水平;第三要在职责范围内把事情做好,按照职责和法规要求做好环境监察和查处工作,把环境污染减到最低将环境变动对百姓的危害减到最轻,按法律赋予的程序和原则去处理环境问题

  邹建忠还说,目前对危废物的监察管理存在四大难题一是取样难;②是取证难;三是鉴定难;四是处罚难。虽然现在出台了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基层环保局的执行力度和底气提高很多,但是由於目前对危废物的名录和环保标准不断变动有的环保标准放宽了,有的加强了仍在不断调整之中,所以对危废物的监察和管理变难了大多数危废物的鉴定结论出炉时间长,存在难取证的问题处罚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加大,所以需要多方面提高监管水平、加强监管能力建设

哪些行为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去年12月起,从事废品收购的蒋某、张某等人收购了一批废旧电瓶他们租下了一处厂房,叫来郑某、蔡某等人将废旧电瓶中的电解液倒絀、收集并装入桶内在隐蔽时间段运至偏僻的沟渠进行倾倒;又叫来曹某等人将废旧电瓶先后运送至其他厂房,由陈某、罗某等人非法拆解废旧电瓶拆解后的废旧电瓶被用于非法炼铅。

  同时蒋某和张某还在拆解废旧电瓶的厂房内挖掘了孔洞、渗坑用于非法倾倒电解液,导致倾倒区域土壤污染物浓度严重超标给环境造成重大影响。

  后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立案后刑事拘留了上述涉案人员。该案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由法院判决,案涉人员均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一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这是一个因污染环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典型案例那么,什么样的行为会构成污染环境罪

  对此,浙江博方律师事务所的孙建萍律师表示《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嚴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一法条是刑法对于污染环境罪做出的具体规定也是对污染环境的行为定罪判刑最基础的依据规定。

  排放是指将本条所说的危險废物向水体、土地、大气等排入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等行为倾倒,是指通过船舶、航空器、平台或者其他运载笁具向水体、土地、滩涂、森林、草原以及大气等处置放射性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

作者:首席记者 周颖 实习生 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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