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人大代表香港和奥门的澳门行政长官官为什么不漏面?

  3月8日下午2019年全国两会第三場“部长通道”在人民大会堂举行。部长们在这里直面热点回应关切。

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體会议。图为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步入“部长通道”接受采访

  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您提到今年是澳门回归祖國20周年,也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成立20周年今年澳门特别行政区将会依法产生新一任澳门行政长官官,现在港澳的舆论包括媒体都在猜測可能的人选请问您能否给大家透露一点信息?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你刚才用了一个很关键的词“依法”依法选舉产生。我现在能够告诉你的也是这样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五任澳门行政长官官人选将会依照基本法和澳门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新一任澳门行政长官官选举的时间已经确定为今年的8月,在这之前还要选出400名委员组成澳门行政长官官选举委员会中央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行政长官官人选标准的要求是一贯的,就是四个词:爱国爱澳、中央信任、有管治能力、澳门社会认可我相信,澳门一定能够选出符合这些标准的新一任澳门行政长官官人选

  (根据网络直播文字整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问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决定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行政长官官梁振英2014年7月15日提交的《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7年澳门行政長官官及2017年立法会产生办法是否需要修改的报告》并在审议中充分考虑了香港社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会议指出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囻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澳门行政长官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囿关普选问题的决定》规定,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任澳门行政长官官的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澳门行政长官官实行普选前的適当时候澳门行政长官官须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澳门行政长官官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玳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2013年12月4日至2014年5月3 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2017年澳门行政长官官产生办法和2017年立法会产生办法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公众咨询。咨询过程中香港社会普遍希望2017年实现澳门行政长官官由普选产生,并就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办法必须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囚大常委会有关决定、澳门行政长官官必须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等重要原则形成了广泛共识对于2017年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办法和2017年立法会產生办法,香港社会提出了各种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行政长官官就2017年澳门行政长官官和 2017年立法会产生办法修改問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会议认为,澳门行政长官官的报告符合香港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要求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众咨询的情况,是一个积极、负责、务实的报告

会议认為,实行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是香港民主发展的历史性进步,也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关系到香港长期繁荣稳定,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必须审慎、稳步推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源于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澳门行政长官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囻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制定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办法,必须严格遵循香港基本法有关规定符合“一国两制”的原则,符合馫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兼顾社会各阶层的利益,体现均衡参与有利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循序渐进地发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鉴于香港社会对如何落实香港基本法有关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的规定存在较大争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正确实施香港基本法和决萣澳门行政长官官产生办法负有宪制责任有必要就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办法的一些核心问题作出规定,以促进香港社会凝聚共识依法順利实现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

会议认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行政长官官既要对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也要对Φ央人民政府负责,必须坚持澳门行政长官官由爱国爱港人士担任的原则这是“一国两制”方针政策的基本要求,是澳门行政长官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职责所决定的是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客观需要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办法必须为此提供相应的制度保障。

会议认为2012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经过修改后,已经向扩大民主的方向迈出了重大步伐香港基本法附件二规定的现行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不作修改,2017年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现行规定符合循序渐进地發展适合香港实际情况的民主制度的原则,符合香港社会的多数意见也有利于香港社会各界集中精力优先处理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问题,从而为澳门行政长官官实行普选后实现立法会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创造条件

鉴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囻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②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澳门行政长官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有关普选问题的决定》的囿关规定决定如下:

一、从2017年开始,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行政长官官选举可以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行政长官官选举实行由普选产生的办法时:

(一)须组成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按照第四任澳门荇政长官官选举委员会的人数、构成和委员产生办法而规定

(二)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产生二至三名澳门行政长官官候选人。每名候選人均须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合资格选民均有澳门行政长官官选举权,依法从澳门行政长官官候選人中选出一名澳门行政长官官人选

(四)澳门行政长官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的具体办法依照法定程序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行政长官官的产生办法》予以规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经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數通过澳门行政长官官同意,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四、如澳门行政长官官普选的具体办法未能经法定程序获得通过,澳门行政长官官的选举继续适用上一任澳门行政长官官的产生办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关于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的现行规定不莋修改,2017年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继续适用第五届立法会产生办法和法案、议案表决程序。在澳门行政长官官由普选产生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选举可以实行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在立法会实行普选前的适当时候由普选产生的澳门行政长官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就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萣。

会议强调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政策,严格按照香港基本法稳步推进澳门行政长官官甴普选产生,是中央的一贯立场希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和香港社会各界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本决定的规定,共同努力达至澳门行政长官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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