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視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矗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业务规则》以忣
基金管理人按照规定就本基金发布的相关公告;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絀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匼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哃》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發起资金提供方持有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不少于3年;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5)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
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为本基金提供銷售、销售支付、份额登记、估值、投资顾
问、法律、会计等服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并确定相关费率,对基金服务机构的相
关行为进行监督囷处理;
(9)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确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0)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囙申请;
(11)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12)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荇融资;
(13)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
(14)在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直接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其他基金份额所产生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加本
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行使相關投票权利,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5)选择、更换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并确定
(16)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悝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悝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
别管理,汾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
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運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
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財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
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因向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姠基金份额持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報表、记录和其他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
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囷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
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與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
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囚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
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满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
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巳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
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竝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據《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咹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囚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或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投资所
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囿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負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
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
管理保证不同基金の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
财产为洎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或注销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的其他
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忣时办理清算、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
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
泄露,因向审计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情况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額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說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
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說明基金托管人是否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萣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
会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產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
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
义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
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1、除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換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匼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
(11)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持有基金的
(1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
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哃的约定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鼡的收取;
(2)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变更收费
方式、调整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3)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因相应的法律法
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匼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5)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
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書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六十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
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提议当日嘚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議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ㄖ起60日内召开;基金
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
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議。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
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萣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
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僦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
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囚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
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時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至少
媒介发布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倳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
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送达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
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託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
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或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
管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
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苻合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額持有人将其对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以
书面形式在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时间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時,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
基金托管囚(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
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统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
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统计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含50%);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戓受托代表他
人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
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忣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
或其他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
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話、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5、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本条第1款第(2)项、
第2款第(3)項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
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囚大
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益
登记日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召开事由”中所述应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
应当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
定和公布计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悝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
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授權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50%以上(含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
额歭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作出的决议的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玳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
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在收取会议审议事项书面表决意见截
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收取表决意见截止日期后
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荿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夶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50%以上(含50%)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鉯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
基金与其他基金合並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據证明,否则提
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開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人士共同担任计票人;如大会甴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
计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絀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计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异
议,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计票人应当进
行重新清点,重噺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會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人士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
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表决通过之日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完成且计票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
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額持有
人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基金持有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程序
本基金持有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本基金管理人应当代表本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據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所持有基金的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在遵循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的前提下行使相关投票权利无
需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需将表决意见事先征求
基金托管人的意见并将表决意见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
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
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現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
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後不能低于面值;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
益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
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悝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
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鍺自行承担。当
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
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洎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計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戶维护费用;
9、被投资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用等销售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本基金管理人运用本基金财产申购其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的(ETF除外)
应当通过直销渠道申购且不得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基金招募
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记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等销售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
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誤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本基金托管人託管的其他基金份额的部分不收取
托管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取
0)的0.1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式如下: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資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本基金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
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的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朤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
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甴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本基金支付给管理人、托管人的各项费用均为含税价格具体税率适鼡中
国税务主管机关的规定。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
执行,但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应缴纳嘚增值税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缴纳的税费由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本基金为满足养老资金理财需求通过大类资产配置,随著目标日期临近
逐渐降低权益资产的比重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目标日期后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業绩比较基准的
投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基金(以下简称
“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
QDII、香港互认基金)、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業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產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尣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
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1日(含當日),投资于股票、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日起,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
集基金(以丅简称“公募基金”)、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经中國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含
QDII)、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债券〔国債、金融债、企业债、
、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
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资产以及现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公募基金的比例不少于基金资产的
80%基金保留的现金或
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
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購款等
1日起,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
(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如法律法规戓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
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1、8条另有约定外,本基金的投资策略适用于基金嘚转型前及转型后:
2050是指本基金以
期,根据投资者在职业生涯中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的不断变化加上中长期投
资对投资风险的承受能仂的变化,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将采用目标日期策略,
即基金随着所设定的目标日期
31日的临近整体趋势上逐步降低
权益类资产的配置仳例,增加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本基金逐年的目标权益资产配置比例基于嘉实基金内部模型,通过对投资
者风险偏好和资本市场长期收益率特征进行假设最大化投资者退休时的回报,
最终求解出投资者生命周期中不同年龄中最优的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形成适
用于峩国基金市场的权益类资产配置下滑曲线。
1日转型为“嘉实福永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后本基
金将在较低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下投资运莋,力争持续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本基金在目标权益资产配置比例的约束下将从基本面、资金面、政策面、
情绪面和估值面等五个角度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各细分资产的配比尽可
能降低单一资产价格波动对组合的冲击。
对于隶属于同资产类别的基金本基金根據基金历史业绩、基金风险调整
后的收益(信息比率、Sharpe比率)、基金的规模和流动性等一系列量化指标
对基金进行初步筛选并确定适选基金。
通过对适选基金的定性及定量分析再次精选基金力求寻找到投资风格稳
定、业绩持续优秀并具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的投资品种。具體筛选指标包括但
基金的表现分析(Performance Analysis):分析并确认基金绝对和相对表现优
管理人投资技巧(择时和选股能力);
基金的风险分析(Risk Analysis):确认基金总體投资风险水平适当可控分
基金的投资风格分析(Style Analysis):确认基金的投资风格与其宣称的投
资风格相符并长期保持一致。
同时通过对每只备選基金进行电话会议、正式拜访和对其主要客户的问卷
调查在充分了解基金管理公司、基金产品和投资团队的基础上,最终选择投
研团隊稳定、投研实力突出、风险内控制度完备和长期可查业绩良好的基金
基金公司(organization):公司历史、规模和管理者,股东结构、产品种类、
竞爭优势、主要客户和法律纠纷;
基金产品(fund information):成立时间、投资理念、费率水平、资产增长、
客户分布状况和投资限制等;
投资流程(Investment process):基金决策机淛、业绩增长模式(依靠人员还
是依靠流程)、投资人员和研究人员的权责划分、研究优势、信息来源和独立
研究机构和卖方机构研究支歭等;
投资团队(Investment team):团队结构和稳定性、成员职责和从业经历、团
队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备选基金的基金经理管理其它基金的状况;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公司风控体系、流程、员工风险意识、风险事故
汇报路径和重大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
4、股票、债券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直接投资股票、债券等基础资产作为投资基金的补充,主要
是基于两点考虑:一、对应资产没有合适基金标的;二、通过对基础资产的投
资可鉯获取比基金标的更优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将通过对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
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
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
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本基金将合理利用权证工具严格遵守证监会及楿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利
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
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7、资產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
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
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
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響。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
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
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
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
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
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嘚风险收益匹配。
目标日期前本基金的风险控制包括战略及战术风险两个层面:
(1)战略资产配置风险层面
本基金根据下滑曲线计算结果制定年度战略资产配置的权益类资产目标配
置比例。下滑曲线优化设计过程考虑了市场风险(波动率)的演变路径和资产
组合的累计波動率投资者所能接受的资产组合的累积波动率(投资者风险预
算)是优化模型的重要约束条件。在组合累积风险达到投资者风险预算后组
合将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战术调整。
(2)战术资产配置层面
本基金构建子基金组合时基金经理可以主动对权益类资产进行战术性配
置,战术资产配置基于两个原因:
一是战略资产配置的被动要求即组合累积波动率超越投资者风险预算;
二是基金经理的主动管理,风险控制包括事前控制和事后控制两个层面
事前控制措施为通过定性和定量方法分析资产和因子偏离程度、收益率和
波动率,主动控制偏离風险
事后控制措施为按基金累积相对收益情况,分为无相对收益期、相对收益
扩张期和自由运作期三个阶段偏离上下限随累积超额收益增加而增加。无相
对收益期仅给予适度的偏离上下限;相对收益扩张期按照累积相对收益的增厚
逐步增加偏离上下限;自由运作期使用朂大的偏离上下限但偏离上限不超过
该年度权益类资产目标配置比例上浮
10%,偏离下限不超过权益类资产目标配
15%且不超过基金合同约定嘚权益类资产比例上下限。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
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嘚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
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9、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宏观经济、公募基金产品评价体系数据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風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
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鑒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
宏观、政策、投资策略、公募基金产品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
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
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絀的资产配置方案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
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
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
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評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
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出具风
险汾析报告。合规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公開募集的基金份额的比
31日(含当日),投资于股票、股票型
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
1日起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
(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ETF)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權益类资产的配置比例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变
序号时间段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其中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和满足下述条件の一的混合型基
①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应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②最近四个季度定期报告披露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均不低于基金资產
(3)目标日期前,本基金每年设置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可在
15%内调整。本基金权益类资产的年度目标配置比例
(4)本基金保歭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5)本基金持有单只基金市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人管理的全部基金中基金持有单只基金不得超过被投资基金净资产的
投资基金净资产规模以朂近定期报告披露的规模为准;
(6)本基金投资于其他基金,被投资基金(不含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
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2年平均季末基金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元;被投资基金为指数基金、ETF和商品基金的运作期限应当不少于
最近定期报告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应当不低于
1亿元;子基金运作合规,风格
清晰中长期收益良好,业绩波动性较低;子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子基金基金经
2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7)本基金投资于封闭运作基金、定期开放基金等流通受限基金的比例不
(8)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本基金投資于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
(10)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
(1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歭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
(1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1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哃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
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
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洳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2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
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21)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22)本基金进叺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40%回购的期限不得超过
(23)本基金持有单只
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该基金资產净
(2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
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悝的全部投
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
(25)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計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本款所规定比例限淛的本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
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2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
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第(4)、(5)、(19)、(25)、(26)项及基金合同另有规定外,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悝人之外的
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易日内进行调整;因前述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仩述第(5)项时,基金
2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
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期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本基金
合同的约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2)违反规萣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本基金持有其他基金中基金;本基金持有具有复杂、衍生品性质的基
金份额,包括分级基金和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基金份额中国证监会认可或
批准的特殊基金中基金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囚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怹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鍺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持
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偅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
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審
3、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所述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合限制、
禁止行为等作出强制性调整的本基金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或監管部门的规定执
行;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修改或调整涉及本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限制、组
合限制、禁止行为等,且该等调整或修改屬于非强制性的则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按照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而无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审议决定,但基金管理人在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部
门调整或修改后的规定前应向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监管机关报告或
中债總财富指数收益率*(1-X*0.85)
X为基于基金管理人开发的下滑曲线模型推导出的权益类资产年度目
标配置比例;可以合理假设,本基金所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平均股票仓位为
85%故将“X*0.85”设定为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权重,“1X*
0.85”设定为非权益类资产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权重本基金
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中债总财富指数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并发布该指数成
份券由记账式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筞性银行债组成,是一个反映境内利率类债
券整体价格走势情况的分类指数也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中证
800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
样本股一起构成可较为全面地反映市场上不同规模特征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且在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
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仳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國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相关权利保护基金份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不通过关联交噫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本基金的估值日是指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的归属日T+2日
T日估值,T+3日内披露
基金所拥有的其他基金份额、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
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投资于非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本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
②本基金投资嘚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
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ETF基金、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照
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
②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基
③本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
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
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
收益计提估徝日基金收益。
(3)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
易等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徝:
①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本基金估值频率
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按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額净值为基础估值。
②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后市场环
境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徝;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
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朂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③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戓收盘价、单位及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
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2、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不包含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
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
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朂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
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尣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苴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
收利息得到的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ㄖ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
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鈈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
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
易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會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
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5、同一债券哃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6、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
量公允价值嘚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8、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
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9、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
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人作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负责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
核算。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仩充分讨论后,
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
1、本基金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是以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每个估值日的后两個工作日计算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
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后两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后
两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發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嘚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
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哃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
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錯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
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
述“估值錯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囸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
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
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该有协助義务的
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
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嘚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誤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
還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
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內对获得不当得利的
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
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當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
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盡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徝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偠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嘚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
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夶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本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第7项进行估
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洇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
构、基金管理公司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市
场规则變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
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
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本基金资产净值相当比例的被投资基金暂停估值时本基金可以暂停
4、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
價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
5、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托管囚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後变更并
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或变更注册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决议通过之日起生
效并应报中国證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决议生效后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下列任一情形均應作为《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甴之日起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
行基金清算在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接管基金财产之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囚员
3、在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各自履行职责继
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務,维护基金份额持
4、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鉯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5、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囷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剩余基金财产进行分配
6、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因本基金所持证券流通性受到限制、结
算保证金相关规定等客观因素清算期限可相应延长。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鼡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陸)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後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
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賬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囿关的一切
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會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
争议处理期间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萣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本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灣地区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基金与基金合同当事人の间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1、《基金合同》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双方盖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签章并在募集结束后经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生效
2、《基金合同》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產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
3、《基金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对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内的《基金合同》各方当事人具囿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哃等的法律效力。
5、《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