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经济开发区(汉南区)汉南爿区人民监督员公告
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案件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为畅通人民群众向人民监督員反映监督线索的渠道,现将汉南区人民检察院辖区内人民监督员的名单与联系方式予以公告
程汉民 汉南区农业科学研究所办公室主任
劉盛龙 汉南区湘口街湘口大队党支部书记
李治华 汉南区邓南街捞子湖村村委书记
廖铭琴 汉南区纱帽街百花街社区
马殿金 汉南区东荆街马殿金团工委书记兼东荆大队书记
徐洋赛 汉南区纱帽街通津村委会主任
汪秀芳 汉南区纱帽街绿苑路社区书记、主任
黄道田 汉南区人民医院副主任医师、副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人民监督员有权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事项进行监督:
1. 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
2. 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
3. 违法搜查、扣押、冻結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
6. 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
7. 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
8. 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
9. 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
10. 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權利的;
11. 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或者控告人、举报人、申诉人认为汉南区人民检察院在查辦职务犯罪案件中,存在上述问题可以向人民监督员反映人民监督员认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可向检察机关提出启动监督程序,检察机關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
汉南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