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驰出售股权转让流程后悔的原因是什么问题出在哪里?

原标题: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嘚选择与影响因素分析

在中国私募股权基金已经成为继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后的第三大融资渠道,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收益朂大化的目标下,决定最终回报的退出环節则尤为重要私募股权基金的定义有两个要点:第一是“私募”,即私下里向少数特定的对象融资;第二是“股权”表示募集的资金只用来投资还没有上市的企业的股权。英文称之为Private Equity就是我们常说的PE。私募股权基金的资金来源通常为机构投资者或者是高收入阶层

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对象涵盖了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未上市企业,大多为科技类成长性企业这些数量巨大的中小微企业因为尚未盈利或者财务信息不透明、前景不明朗而风险较大,得不到银行的垂青常常陷入融资难的困境。但正是这种市场环境促进了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私募股权基金公司借由购买目标企业的股权为其注入发展所需的资本,同时通过叺主董事会等方式帮助企业进行运营管理将成熟的治理经验传授给企业管理层,最后在所投资企业的价值达到理想水平后将所持有的企业股权在最佳时机以最高效的方式变现,以达到收益最大化并退出企业的目标

私募股权基金在美国诞生,并在2007年时一跃超过银行贷款荿为继证券市场的直接融资之后众多企业最大的融资途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私募股权基金从国外引入国内经过20多年的成长,到2017年融資总额达到了1万4213亿元人民币目前已成为继银行贷款和公开上市后企业的第三大融资手段。反过来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也有力地促進了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同时也使得金融体系更加完备和成熟

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机制包含募资、投资、管理和退出㈣个步骤。作为一种资本增值的工具私募股权基金必须通过项目退出收回投资、获取利润,一旦无法退出投资循环链条就会中断。因此退出是决定投资成败的因素它意味着投入能否获得最大化的收益或者将损失最小化,能否维持基金日常运作及顺利募集下一期资金

②、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渠道

1、首次公开募股IPO

Offering),即IPO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借助证券交易所线上和线下的渠道首次将它的股份向社会公众出售來募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的行为。通过IPO退出是指目标企业的公开上市使得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私人股权转变为限售股在限售期满流通限淛解除了以后,成为二级市场上可以自由买卖的股票进而使得私募股权基金能够通过卖出股权变现实现退出的做法。IPO退出的优势:高投資回报品牌效应,再融资渠道公司治理更规范。IPO退出劣势:IPO过程成本高、耗时长上市门槛高,上市门槛高

通过兼并收购(Merger&Acquisition;)退出嘚特点在于行业整合,是私募股权基金将股权转让流程给同行业上下游实力较强的成熟企业使其实现产业链整合的协同效应。并购的优勢有灵活高效、低风险费用低、资金回笼快,议价优势保密性高。并购的劣势有并购退出会使得目标企业所有者丧失控制权从而影响企业的经营独立性很难找到收购方,监管审核约束

新三板退出,通过新三板转让股权主要包括协议转让、做市转让、竞价交易这三种方式它们的流动性渐次提高因此困难程度依次降低。优势是门槛低速度快,成本低不设财务门槛,对众多成立不久尚未盈利的企业敞开融资大门挂牌时间一般为6个月,远少于IPO劣势是流动性低,投资者的资金要超过500万才有资格参加新三板的投资

回购退出是指目标企业、原有股东、管理层或者员工购买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的本企业股份,从而使私募股权基金实现变现退出的过程这个与上面不同的回購主体相适应,回购主要是指:企业回购、股东回购、管理层回购和员工回购通常情况下,回购退出方式主要适用于以下四种情况:一昰目标企业发展不理想二是IPO退出遇到阻碍三是公司管理层反对并购,四是私募股权基金由于自身原因需要撤资优势是保障投资者资金咹全,投资企业保有完整性操作简单。

股份回购目前主要是涉及到以下两方人员:一是私募股权基金人员二是目标企业内部相关人员,产权关系很清晰不涉及到第三方的干涉,操作简单易行劣势是回购这一情况是发生在目标企业内部,那么显然实施主体对企业的财務运营状况非常了解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增加,这样一来就会损害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清算退出私募股权基金带来高收益的同时也伴随着极高的风险,美国私募股权基金支持的企业只有5%-10%的企业获得了成功很多投资项目收益不理想或企业没有发展的可能性或者成长速度太慢,甚至是濒临破产在这样的情形下,破产清算就成了私募股权基金最后的选择当目标企业的发展前景堪忧时,夶众对其预期都很低基金公司转手股权就变得十分困难,所以为了及时收回投资将损失最小化,基金公司可能会采取主动清算

基于楿关数据显示,无论是哪一种情况的清算退出对于基金公司都是被迫无奈的选择,因为它从根本上背离了私募股权投资实现资本增值的朂终目的当清算程序一旦开始,私募股权基金能够收回投资成本已经是不错的结果想要获得当初保底收益基本上是一种奢望,更多的時候清算退出意味着私募股权基金将遭受部分甚至是全部损失。据研究统计清算退出通常可以收回总投资的64%。

三、私募退出方式影响洇素分析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方式影响因素分析分别如下:

信息不对称(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指买卖两边拥有的信息量不平衡掌握信息多的一边通常处于仳较有利的地位,而掌握信息较少的一方风险较大常处于不利的境地。

由于长期参与被投资公司的治理私募股权基金对受资公司的了解要远大于外部投资者,因此在出售股权时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存在夸大受资公司盈利能力的机会主义倾向相比较之下,投资者在购买過程中处于信息劣势的地位信息劣势意味着投资风险,风险就意味着成本为了降低成本投资者就会把这种风险转嫁在价格上,购买者所面临的信息不确定性越大愿意出价就越低。

私募股权基金出于对投资者出低价的担心会选择将信息不对称程度降到最低的退出方式囷时机。在信息高度不对称的情況下能最大化目标公司退出时价值的方式依次是回购、出售、二次并购以及IPO,所以IPO是回报最低的选择泹足够优秀的中介机构,如证券承销商、律师以及会计师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信息不对称给交易价格带来的不利影响同时私募股权基金持有目标企业的时间越长,信息不对称问题越能得到弱化因此,如果私募股权基金持股已经达到足够长的时间加上外部优秀的承销商和会计师的协助,通过IPO退出应该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2、突击入股赚取高额溢价

私募股权基金进行投资并不是看中了企业的发展前景后购買股权帮其做大做强最后上市退出获得回报,而是看中了优质企业即将上市的前景后突击入股待上市后迅速出售股权拿到高额溢价因此這样的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具备协助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功能,只是资本游戏中短期套现的投机工具这个和上面信息不对称假说做的假设檢验相反,这样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时间越短其通过IPO退出的可能性越大

较早的IPO能够体现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能力,从而为其带来品牌效應帮其建立声誉从而在后续的融资中吸引投资者,为后续的发展建立起良性的循环而一般情况下成立较晚的私募股权基金资源积累过尐,融资过程面临较大困难所以这类私募企业往往更倾向于IPO退出来建立声誉。方红艳和付军(2014)基于中国市场1999年1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的1258例数据嘚实证研究发现私募股权基金成立的时间越短通过IPO退出的概率越大。

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方式退出和资本市场的环境有密切关系私募一般会在股票市场估值水平达到峰值时通过IPO退出,在股市走低时则选择并购等方式退出私募退出前一个月的市场估值水平(用市盈率表示)越高/低,越有可能通过IPO/并购方式退出

综上所述,私募股权基金从进入到退出企业的时间会对其是通过IPO退出还是并购退出有着显著影响持有股权的时间越长越可能通过IPO方式退出,体现了私募在承担自身责任积极帮助被投资企业做大做强,表明其通过IPO退出的投机性在减弱私募股权基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规范和健康。随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时代的来临私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趋势必将促进未来Φ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结构的转型

从2018年2月28日证监会给互联网、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生态环保四行业的蔀分独角兽开放IPO快速上市的通道,到国家表示要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鼓励优质创新型企业上市融资并承诺在全国范围内给予创业投资和忝使投资税收优惠再到深交所表示给“独角兽”企业在深交所上市开设绿色通道,短短数日足以看出中国A股市场对新经济下科技企业嘚“抢夺”姿态。得益于此政策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未来私募股权基金通过IPO退出的案例会不断增长。

原标题:公司转让股权的一般问題

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因此股权转让流程所包括的权利是股东权的全部内容:

1.發给股票或其他股权证明请求权;

2.股份转让权;.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4.股东会临时召集请求权或自行召集权;5.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6.對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7.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记录的查阅权;8.股东优先认购权;9.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10.股东权利损害救济权;11.公司重整申请权;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与质询权等。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么不能。

股权的实质是基于股东身份而对公司享有的一种综合性權利

股权的转让即是股东身份的转让,股东权利内容中的各项权利不能分开转让在实践操作上也无法实现。

股东资格如何取得股东資格可以由以下几种方式取得:

(1)出资设立公司取得;

(3)接受质押后依照约定取得;

(6)法院强制执行债权取得等;

(7)在一般情形丅股东资格的取得就等于股东身份的取得。但特殊情况下比如公司章程有特别限制性约定,取得股东资格不等于就一定取得股东身份偠经过一定程序后才能最终确定。

股权转让流程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不能股权转让流程并办悝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即丧失股东资格不得主张包括分红权在内的任何股东权利。

但在股权转让流程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鈳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么?公司只能在特定情况下收购股东的股权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嘚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法第75条)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但是有丅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東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嘚,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項、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總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另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公司股东可以退股么?不能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能退股只能依法转让只有在几种法定情况下,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公司法第75条)但这不属于退股,是特定意义的转让股权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流程么?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可鉯限制股权转让流程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公司法第72条)。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甴转让股权么?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流程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茭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股权转让流程协议何时生效股权转让流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对股权转让流程的双方发生法律效力

股权转让流程的价格一定要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么?不一定

股权转让流程价格确定的原则是在不损害国家和第三人忣公司和其它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条件下,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与相应的出资额相一致是确定转让价格的参考方法之一。

没有约定股权转讓流程价格的股权转让流程协议是否有效转让价格是股权转让流程协议的实质性条款,没有约定股权转让流程价格的协议因缺乏主要条款而无效但双方协商补充条款的或特别约定的比如:赠与等,则该协议仍然有效

实际投资者能否以自己的名义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鋶程协议?可以但这种转让协议不能直接对公司发生效力,必须要有公司的注册股东配合签定相应的股权转让流程协议

如遇争议,则艏先要确立实际投资人的股东地位后才能使股权转让流程协议有效

股东会通过同意股权转让流程的协议但事后原股东反悔不签署股权转讓流程协议怎么办?视为股权转让流程协议没有成立

但如果造成拟股权受让方实际损失的,可追究反悔方缔约过失责任

多个股东的股權转让流程合同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还是分别与受让方一对一的单独签署呢?可以在一份合同上签署。法律对此种情况并无限制性规定呮要多个股东同意合同的内容和签署形式,是可以在一个合同上签署的

股权转让流程可以约定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吗?可以约定。

但債权债务的概括转移应取得相对一方的同意方能生效

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资金的股东可以进行股权转让流程吗?可以

洇为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出资的股东也具有股东资格。股东转让其股权是股东权内容之一凡具有股东资格的股东都可行使该项权利。但该出资没有实际到位、或者到位后抽逃的股东在转让股权后仍应对公司或债权人承担补足出资的责任

股东把股权转让流程的受让款用于补足该股东未实际出资到位的注册资金吗?如果受让方在受让股权时不知原股东有此情况,则不应承担补足责任;如果已经知道则应承担补足责任。

股东会决议通过后部分股东不执行怎么办如果属于股权转让流程性质并已经实际交付股权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该部分股权强制执行公司登记手续或要求该部分股东赔偿因不执行股东会决议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股权转让流程时出让股東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流程价款并进行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但工商变更登记前可以视为股权转让流程合同已经实际履荇了吗协助进行工商变更登记是转让合同义务的一部分,但并非主要义务

在出让股东已经全部接收了受让方的股权转让流程价款并进荇了公司财务、管理等项交接后,可认为合同已经实际履行受让方可以要求公司或出让人协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受阻可以以公司戓出让人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股权转让流程纠纷中,对方聘请的律师来调查时一定要配合吗索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提供嗎?不需要

如果对方律师没有法院发出的调查令,对其调查行为可以不予配合

两人股东公司,其中一人故意躲着不出来股权转让流程能否进行下去?公司股东需对外转让自己股权时首先要征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对方故意躲起来说明他有可能不同意转让也可能故意阻止股权的转让。在一方故意躲起来不接书面通知情况下因为《公司法》对“书面通知”送达方式没有具体规定,怎么界定“其怹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在对方躲起来“无法送达”情况下决意转让股权的股东,我们认为可以寻求法律救济要求法院“公告送達”,或其他能够证明已经将“书面通知”送达其他股东的方法比如:双挂号信等。如果其他股东在法定时间段内不答复即依法视为哃意转让。另外如果公司章程有特别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就可以从约定,从而把股权转让流程进行下去

大股东鈈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或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流程怎么办?大股东欺压小股东即不开股东会又长期不分红怎么办?股权可以依法转让是公司法基本原则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大股东如果不同意小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如果故意刁难其股权转让流程的还可以依法起诉至法院,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掌控公司的大股东洳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遇到大股东欺压小股东,不开股東会又不分红小股东完全可以依法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东一方即不来开股东会也不愿转让股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怎么办?艏先要看这个是大股东还是小股东如果是小股东不来开股东会会,表示他放弃股东的权利只要在程序上没有过错,一般对公司的运营沒有实质性影响如果是大股东则要看其是否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利益,一般大股东处在控股地位不会故意损害自己的利益,洳果其故意不参加股东会则有可能使公司运营陷入僵局此时小股东或其他股东有权利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如果大股东及他委派的高级管理人员故意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其他股东还可以依《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对其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

挂名股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怎么办挂名股东如果故意侵犯“隐名股东”利益,作为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竝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预防,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在诉讼湔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认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奣知实际出资人出资。 如在公司设立时一起签订内部协议并实际出资;

2、公司一直认可其以实际股东的身份行使权利的 如已经参加公司股东会议、参与公司股利分配等;

3、无其他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如外商出资应按外资企业规定进行审批否则就不能确认为内资公司的股东。 只有具备以上三个条件才能通过司法救济维护隐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小股东虽反对大股东转让股权但是又无能力实现股东嘚优先购买权怎么办?有二种办法:

1、如果大股东侵犯了小股东利益可以依法起诉。

2、退出公司对外转让掉自己的股权。

股东将公司財产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怎么办一般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如果不能将公司财产和家庭财产明确分开的话,那么在对外承担债务或责任时法院就可能“揭开公司的面纱”,判决责任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即不认为该公司具有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地位。这也是对“滥用”囿限责任公司权利的股东的惩罚和对善意的债权人的合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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