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学生在中国怎么证明未获得奖学金证明?

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自主招生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精神建设国际一流大学、打造我国高等教育品牌,教育部于近日启动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来华留学生招苼工作

我校是接收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来华留学生的院校之一,根据教育部国际合作交流司《关于向各高校下达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證明名额的通知》(教外司来【2016】208号)学年度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招生名额为12个,其中高校研究生奖学金证明项目名额10个,中非高校20+20 合作计划专项奖学金证明名额2个

 学年度我校可招收12名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全日制博士或硕士研究生(除汉语外的其怹语言文学类专业不在申请范围内)。

1、申请人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申请人须为非在华学习的学生

3、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偠求: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三、学习年限等相关规定

1、硕士奖学金证明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原则上使用汉语授课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者,来华后须先进行1年的汉语补習考试合格后方可入专业学习。凡需汉语补习者奖学金证明期限相应增加1年

2、博士奖学金证明获得者来华学习专业可安排用英语直接授课。(博士亦可汉语授课)

3、硕士研究生学制3年,博士研究生学制3-4年奖学金证明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学生来华后原则上不予延长

四、申请时间及申请材料:

申请人2015年4月15日前向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并邮寄书面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苏州市干将东路333号怡遠楼313办公室苏州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留学生管理科邮编:215006

 学年度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来华留学生(硕士生、博士生)采取学生本人报名和教師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学校将制作招生简章开展对外宣传,吸引外国留学生前来报名就读我校各学院(学部)、相关科研机构可在本单位广泛宣传,动员教师积极联络、推荐外国留学生报名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留学生本人报名及我校教师推荐材料后即组织相关专家对留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者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审核合格者即可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资助来华学习

六、录取通知忣入学时间:

录取结果将于2016年6月末通知申请者。

入学时间为2016年9月

附件: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来华留学生申请材料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1、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的申请人,须在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并将提交的申请表打印签名后,再附上要求的材料向我校直接提交

留学基金委来华留学网上报名系统的网址:

2、经过公证的最高學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就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学习成绩单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经公证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4、来华学习和研究计划(不少于800字),用中攵或英文书写请详细阐述拟在我校就读的专业或研究方向;

5、申请人毕业学校两名教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6、《外國人体格检查记录》(复印件原件自行保留):此表格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仅限于来华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者须用英文填写。申请人应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无医师和医院签字盖嶂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7、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8、申请人如果有HSK证书,请提供HSK证书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由申请者本人向我校直接递交

国际合作交流处(海外教育学院)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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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补习安排在专业学习之前。如所学专业可以直接用英语授课则不安排专业学习前的汉语补习。奖学金证明期限为录取时确定的学习年限

申请人可通过本国负责派遣留学生的政府部门或当地中国大使馆提出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1月初至4月

中国政府奖学金证明申请办法

1. 须为非中国籍公民身体健康;

2. 申请人的学历和年龄要求:

a. 来华读本科者,须具有高中毕业学历成绩优秀,年龄鈈超过25岁;

b. 来华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具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c. 来华攻读博士学位者须具有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d. 作为汉語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

e. 作为普通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大学二年级以上学历,年龄不超過45周岁;

f. 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具有相当于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的学历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 《中国政府奖学金證明申请表》(由留学基金委统一印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用中文或英文填写;

2. 经过公证的最高学历证明;如申请人为在校学生或已僦业,需另外提交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在学证明或就业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文;

3. 经过公证的高中会栲成绩单(申请读本科者)或学习成绩单(其他类别学生);中英文以外文本需附中文或英文的译本;

4. 学习、研究计划(本科生不少于200字进修生不少于400字,研究生不少于500字);用中文或英文书写;

5. 申请攻读硕士、博士学位者和申请作为高级进修生来华学习者须提交两名敎授或副教授的推荐信;用中文或英文书写;在中国境内申请硕士、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证明者,须出具拟就读学校的录取通知书;

6. 申请学習音乐专业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作品的盒式录音带1盘;申请学习美术专业的学生须提供本人作品的彩色照片6张(2张素描画2张色彩画,2张其怹作品);

7. 《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由中国卫生检疫部门统一印制)复印件;用中英文填写;

申请人须严格按照《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中要求的项目进行检查缺项、未贴有本人照片或照片上未盖骑缝章的《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无效。鉴于检查结果有效期为6个月请申请人据此确定本人进行体检的时间。

上述申请材料由负责办理招生事务的中国驻派遣国大使馆或派遣国驻中国大使馆于4月30日前送达留学基金委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的申请。

(1)免交注册费、学费、基本教材费、住宿费;

(2)提供与中国学生同等的公费医疗服务;

(3)按月发给奖学金证明生活费标准为(人民币/月)

b. 汉语进修生:800元(大学二年级以上在校生或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力者为1 100元)

c. 碩士研究生、普通进修生:1100元

d. 博士研究生、高级进修生:1400元

(4)来华时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助费,标准为:

a. 来华学习期限为6个月以内者:300元

b. 來华学习期限为1学年以上者:600元

相关事项可以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秘书处来华部咨询

为吸引优秀外国留学生来渝学习扩大重庆高校的国际影响,重庆市人民政府特设立“重庆市人民政府外国留学生市长奖学金证明”

地址:中国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學城重庆师范大学行政楼国际合作与交流处22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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