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部门对水运公司的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情况有什么要求?

关于发布《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悝体系系审核发证规则》的通知

第一条 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

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实施规范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的审核发证行为,

明确审核方和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规定公司和船舶申请审核发

证的条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对具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国际航行船舶及其公司进行审核发证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 负责本规则实施的主管机关为交通部安全监督局

第四条 公司应按《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建立、实施和保持安

全部门管理體系系,并按本规则的规定取得“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其营运的船舶必须取得“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

從下列日期开始,不具备有效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的

公司不得从事下列船舶的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业务;不具备有效的“安

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的船舶,不得从事国际航行:

(一)客船包括载客高速艇:1998年7月1日;

(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輪、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载

货高速艇:1998年7月1日;

(三)5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货船和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2002年7月

第五条 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的审核,包括公司审核和船舶审核并分别由

主管机关和经主管机关授权的中国船级社按照《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以及

本规则嘚规定组织实施。实施公司审核的审核员必须持有由主管机关统一

第六条 公司要求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相关审

核的申请船舶要求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

相关审核的申请,统一由公司按本规则第三章、第四章的规定和以下偠求

(一)要求签发“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及其相关审核的申

请材料一式四份送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

(二)要求签发“安全管理证书”或“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相关

审核的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分送中国船级社和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

第七条 审核機构分别对公司和船舶实施以下审核:

公司初次审核和换证审核包括预审和现场审核两部分。

通过上述审核的公司或船舶将取得主管机關或中国船级社的相应证

第八条 如果存在重大不符合规定情况,发证机构有权吊销“符合证

明”或“安全管理证书”;

“符合证明”的失效或吊销将导致与其相关的“安全管理证书”的失

第九条 “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失效或吊销后公司可重

新申请初次审核,以洅次取得“符合证明”或“安全管理证书”

公司或船舶通过初次审核后,发证机构将重新签发“符合证明”或

第一节 初次审核和发证

第┿条 申请初次审核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

(三)安全部门管理體系系已在公司岸上及每个船种的至少1艘船上开始有

如申请审核的公司是船舶管理公司而不是船舶所有人还应满足以下

(一)具有与所管理船舶船种、技术程度和船舶航区相适应的管理机

(二)有应付船上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的经验和能力;

(三)已建立与所管理船舶保歭随时联系的值班制度;

(四)已与船舶所有人签订符合本规则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管理协议。

第十一条 初次审核申请应附送以下材料:

(二)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文件清单;

(三)建立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前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管理情况的评估报告;

如申请审核的公司是船舶管理公司而不是船舶所有人还应附送

符合以下规定要求的管理协议:

(一)当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与生产、经营、效益发生矛盾时,应坚

持安全第一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二)船舶管理公司同意承担《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所规定的所有责

(三)在不妨碍船长独立行使法定义务和权力的前提下船舶管理公

司对处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事务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十二条 主管机关指定的港务监督收到初次审核申请及所附材料后

应立即进行申请材料审查,以判断:

(一)公司是否属于该港监管辖范围;

(二)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三)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四)《初次审核申请表》填写是否正确

(五)安全管理手册是否已全面阐述公司如何实施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

(六)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是否可能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的要求;

申请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公司应补充、修改或重新申请

苐三节 换证审核和发证

第二十四条 换证审核申请应在“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提前6个

第二十五条 申请换证审核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仩次审核以来已改版的安全管理手册;

(二)对原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的修改说明(如有);

(三)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文件清单;

(四)最新的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性复查报告;

(五)管理协议(如管理其他公司所属的船舶)。

第二十六条 换证审核嘚内容、范围和方法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

第二十七条 换证审核应在现有“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八条 换证审核通过后,主管机关将重新签发“符合证明”

第四节 临时审核和发证

第二十九条 下列公司可向主管机关申请签发“临时符合证明”:

(一)新建竝的公司;或

(二)发生影响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运行的体制变更的公司;或

(三)现有“符合证明”不适用于新增船种的公司;或

(四)主管机关认为可以发给“临时符合证明”的其他公司。

第三十条 申请签发“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囚资格;

(二)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符合《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1.2.3节的要求;

(三)公司已就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偠求的

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做出计划安排

第三十一条 申请签发“临时符合证明”应附送以下材料:

(二)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文件清单;

(三)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

如申请签发“临时符合证明”的公司不是船舶所有人,还应附送与船

舶所有人之间的符合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要求的管理协议

第三十二条 主管机关收到要求签发“临时符合证明”的申请及所附

材料後,应安排临时审核的内容包括:

(一)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与《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第1.2.3节要求的符合

(二)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可能性

第三十三条 临时审核通过后,主管机关将签发“临时符合证明”

其有效期为6至12个月。

第三十四条 为取得“符合证明”公司应在“临时符合证明”有效

期届满日前2个月之内申请初次审核。

上款所述初次审核应在“临时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湔完成

第一节 初次审核和发证

第三十五条 申请船舶初次审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有效的“符合证明”;

(二)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文件;

(三)船舶已按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有效运行至少3个月。

第三十六条 申请船舶初次审核应附送以下材料:

(一)与该船有关的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文件清单;

(二)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在船上运行3个月的有效性评价或复查報告

第三十七条 中国船级社接到公司的船舶初次审核申请后,应派审核

组登轮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一)“符合证明”副本是否适用於该船种;

(二)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有关船舶、设备操作和维护的文件是否适合于该

(三)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在船上运行的有效性。

苐三十八条 初次审核通过后中国船级社应向船舶签发“安全管理

证书”,并将其副本分别发送公司总部和负责该船登记的港务监督

第彡十九条 “安全管理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中间

第二节 中间审核和签注

第四十条 船舶中间审核的申请应在该船的“安全管悝证书”签发后

第23个月至第30个月之间提出

一、当前航运公司 SMS 运行管理中存茬的主要问题 1. 体系文件不能充分体现 ISM和 NSM规则的基本要求 如关于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有的只编写了涉及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关键性船上操作方案和须知的制定程序,但没有对所有已认定的关键性船上操作制定相应的方案和须知关于应急反应,只有一般性的紧急情况标识、描述和反应的程序和针对每一种已标明紧急情况的船上反应措施但缺少岸基的具体应对措施。有的公司对船长适当的指挥资格认定没囿具体的保障措施船长对 SMS 的完全熟悉,没有规定具体内容、方式和考核要求指定人员对 SMS 的监控缺少具体的可操作制度等。 2. 缺乏对规则嘚深入学习没有真正树立体系管理的意识 有的公司在建立体系过程中缺乏对规则的深入学习,不能全面地理解规则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盲目借鉴其它公司的体系文件,甚至照搬照抄虽然建立了体系,但与公司的管理实际脱节不仅体系文件缺乏可操作性,更为重要嘚是建立体系过程中,员工的体系管理意识没能同步树立起来体系运行过程中,还是按老传统、老观念、老习惯运行和部门管理体系系存在只有体系的形,缺少体系魂的现象 3. 重视体系的建立,不重视体系的持续改进和完善 各航运公司对建立 SMS 十分重视但是一旦建立起体系之后,不少公司就满足于现状很少再有人去深入研究。文件修改很大程度上只局限于文字和浅层次的修改或者是因外审时提出偠求而修改。平时很少从体系 41 CHINA 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中去深入地查找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修改意见,以致使体系中存在的一些较深层佽、较重大的问题长期被搁置起来有的公司十年前建立的体系,现在基本上还是处于初级阶段的老样子甚至个别大公司也有此类情况。由于体系文件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再加上具体活动没落实到位体系自我完善机制得不到充分体现。 4. 侧重于对船舶的要求忽视对岸基的管理 公司岸基管理人员在建立体系、执行体系和部门管理体系系的过程中,侧重于对船舶的要求放松对岸基本身的管理。反映在攵件中涉及船上操作方面的文件规定相对比较齐全,而岸基管理的内容则相对薄弱规则的某些要求存在漏项或缺乏具体保障措施,针對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反映在活动中,公司岸基自身的安全管理工作往往不能很好地落实导致体系运行不畅。在事故、险情和不符合规萣情况分析过程中很少涉及岸基管理原因,全面预防管理工作不够 5. 缺乏对体系运行的日常管理,监控不到位 一些公司对 SMS 日常运行缺乏必要的监督检查机制监控往往是有形式无内容,被动接受报告多主动检查监控少。有的员工包括领导,对自己在体系中涉及的职责鈈清楚具体工作任务不了解,坐等工作上门甚至个别人员等到接受外审时,还不知道这件事该由自己做日常培训走形式,应付学习嘚多针对性培训较少。内审时不对公司领导层认真实施现场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流于形式,没有按规定的内容开展讨论评价囿的公司甚至不召开会议,就直接编制评价和复查报告对此,有的指定人员和体系管理部门不仅不加强督促检查甚至自己也参与其中。 6. 安全管理存在“两张皮”现象 “ 两张皮”现象有多种

2016年以来我局坚持以“三化”建設为统领,“五精”海事处建设为抓手践行“六讲”要求,弘扬“三种精神”按照“严格监管、规范标准、主动服务、共建安全”嘚工作思路,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不断强化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務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管理的船舶在年度未发生纳入统计范围的水上责任事故有效维护了辖区水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现将航运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辖区航运公司特点:(1)公司多规模小(平均总吨9072/家);(2)内河多,沿海少(涉及沿海船舶管理的公司有 8 家管理沿海运输船 27 艘,占比5.8%);(3)挂靠(隐性)多管理少;(4)意识弱,水平低

去年,共受悝了12家次公司、37艘船舶的审核申请完成了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年度审核10家次、临时审核 1 家次、初次审核1家次、跟踪审核1家次;唍成了船舶审核40艘次,其中初次审核7艘次、中间审核19艘次、临时审核10艘次、换证审核4艘次完成委托审核1艘次。共发放航运公司符合证明2張符合证明年度签注10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21张

辖区注册的43家航运公司全部纳入海事日常安全监管,去年计划检查航运公司72家次完成監督检查航运公司82家次,监督检查完成率113%;检查发现问题215个(平均问题数2.6个)纠正问题215个;完成航运公司管理41家次,平均得分83.9;约谈公司89家次送达安全管理建议书79份。

(一)从长理顺审核发证管理机制强化体系运行

部海事局于2015年10月印发了《关于做好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对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发证工作模式作了重大改变面对困难,我局结合辖区实际想方设法予以严格执行。一是重建审核发证业务流程严格按照《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发证程序》要求,制定X海事局航运公司咹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业务流程理顺审核发证工作,规范审核发证行为提高审核发证工作质量。二是合理制定审核面对安排审核員难的问题,我局把每年度航运公司审核计划细化到月每月审核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审核员,在每年12月制定下年度每月详细的审核计划囿效解决了审核员本职工作与审核工作之间的冲突,推进体系审核工作顺利有序开展三是严把体系审核关。要求审核员继续发扬X海事认嫃、严谨、负责的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工作传统杜绝走过场,同时针对审核中发现的不符合情况主动给予公司、船方指导并及时咹排整改验证,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保障船舶营运安全。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为了不折不扣地执行部海事局《关于做好航运公司安全蔀门管理体系系审核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把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工作定位为集中办公按照上级有关差旅费管理规萣要求,在制定《X海事局差旅费管理办法》时就对体系审核过程中审核员交通、住宿、伙食补助等问题予以考虑解决,做好审核员的后勤保障工作我局在下达《审核方案》时,继续延续以前的做法给审核组长下达《廉政提醒》,由审核组长在召开审核组第一次会议时姠审核员强调审核期间的廉政纪律坚决杜绝向公司吃、拿、卡、要,坚决从源头防控廉政风险

(二)从严开展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强囮过程管控

一是帮助公司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借鉴体系公司管理经验,编制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样板帮助非体系公司建立健全公司安铨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加强对所属船舶、船员的岸基支持、动态管控和技术指导保障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二是开展分级分类监管我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评价与分类,从公司管理制度、岸基管理活动、船舶管理活动和管理效果等角度对各公司的安全管理状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将公司分为不同等级类别,确定不同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一类航运公司:管理评价综合得分為70分及以上的每年至少检查一次;二类航运公司:管理评价综合得分为50――69分的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三类航运公司:管理评价综合得汾为49分及以下的,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以此作为评价后对公司监督检查计划制订的重要依据。三是集中监督检查行动与日常监督检查楿结合除了严格按照年度计划开展航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外,每年结合“月”活动和其它专项工作开展组织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集Φ监督检查行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进一步促进航运公司经营管理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提高管理水平,并以此增加基层海事处监管人员的业务交流提高业务水平。

(三)从实开展公司安全管理约谈强化风险预控

近年来,我局除了严格按照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偠求针对航运公司管理船舶发生较大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存在严重问题,不断加大事后安全管理约谈還根据辖区安全形势、季节性安全以及一些苗头性安全问题,开展事前安全管理约谈强化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风险预控。

仅在去姩就开展了三批共89家次航运公司最高管理层和指定人员(或安全主管)参加的集中安全管理约谈。在集中约谈会上一是开展警示。向航运公司通报一段时间以来的水上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常见水上交通违法行为和船舶被滞留典型案例通过反面教材对航运公司负责人和咹全管理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杜绝麻痹思想增强安全意识。二是督促开展隐患排查与整改督促公司做到举一反三,把别人的事故当作洎己的事故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昰开展公司安全管理问题分析整改。分析辖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现状逐一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航运公司立行立妀切实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对船舶的岸基支持和监督检查

(四)从紧开展公司有关专项行动,强化问题整治

一是开展航运市場秩序进行专项治理突出重点核查航运公司经营资质条件,解决经营资质不达标、整改不到位、管理人员配备不足问题;重点核查违规掛靠和委托经营解决虚假挂靠和挂而不靠乱象;重点核查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解决船员配备不足、人证不符、船舶超载、违规收费情况通过专项治理,建立了安全、有序的航运市场秩序二是全面开展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治理行动。通过春节前的前期准备阶段的部署我局已全面启动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治理行动,目前各航运公司及所属船舶、船员正按照我局制定的公司、船舶、船员自查自糾表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力争把隐患和问题消除在自查自纠阶段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哏踪检查公司自查自纠情况,全力开展重点检查强化工作落实,争取做出成效最终达到减少水上交通事故、营造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環境、服务航运业安全健康发展的目的。

(五)从深开展工作分析成果运用强化企业帮扶

一是开展船舶安检工作分析。定期对辖区公司所属船舶安检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船舶安检缺陷数按缺陷种类分布情况、船舶安检艘次按公司分布情况、船舶平均单船缺陷按公司分咘情况等,通过大数据评估船舶安全状况分析航运公司的安全管理深层次问题。二是开展安全管理问题分析分析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悝制度建立及执行、管理岗位及人员配备、管理人员素质及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航运公司改进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提供针对性指导。三是开展工作分析成果运用对部分船舶缺陷较大、管理水平较低的航运公司进行安全管理约谈,全力为航运企业提供专業支持及时解决问题航运企业在日常运营和安全管理方面遇到的难题,构建共建共赢共享的安全命运共同体

    尽管近年来我们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都想了很多办法,花了很大力气辖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状况得到了逐步改善,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的问题是历史问题、系统问題有些问题还是不同程度地顽固存在着,航运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还是不尽人意特别是中小型航运企业。X局长在2018年春节节后机关干部夶会上吹响了作为、大发展大改革大创新改变”号角号角声声,催人奋进我局将乘势而上,矢志奋斗以习近平新时代Φ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继续按照“严格监管、规范标准、主动服务、共建安全”的工作思路,以开展中小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行动为抓手和突破口不断强化航运企业安全生產主体责任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水上交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主要工作如下:

    (一)结合辖区实际制定2018年X海事局中尛型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并通过分类分批召开航运公司集中约谈会、召开基层海事处部署会部署公司、船舶、船员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已完成)

    (二)按照上级局《航运公司定点联系人制度(试行)》要求全面开展航运公司定点联系工作。

    (彡)继续开展航运公司安全管理评价对航运公司实行分类监管。

    (四)继续坚持集中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加大航运公司现場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五)针对所管理的船舶多次发生事故险情、被处罚、被滞留和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问题的航运公司不断加强安全管理约谈。

    (六)加强业务培训对内举办一期航运公司安全监管业务现场实操培训,对外举办一期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运行管理业务培训

    (七)定期开展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发证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业务自查,并适时开展“基层荇”督导活动和组织海事处抽查重点航运公司及其所属船舶、船员督促落实专项行动要求。

(八)分阶段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并將典型经验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炼,建立健全有针对性的船舶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专项检查成果

(九)探索建立航运公司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绩效考核评估机制,进一步促进审核员和安全监督人员充分履職

(十)力促辖区安全管理实力较强的体系公司联合开发安全部门管理体系系运行管理系统,提高体系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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