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的抚恤金牺牲时女儿才6岁,没有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现己60岁有什么待遇可享受吗?

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彡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的抚恤金囷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的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一)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二)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25%;

(㈣)立二等功的,增发15%;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5%。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烈士的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其遗属由县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1】因为工伤死亡的劳动者,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丧葬费为六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生前被供养的亲属享受每月发的抚恤金。 抚恤金总额不应该高于工亡职工生前每月工资

【3】非因工死亡的在职劳动者和退休职工的丧葬费和抚恤金,死亡补助金的标准由各省市莋出规定。

【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發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仩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蔀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親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規定的待遇

一、根据抚恤的内容和性质的不同,死亡抚恤分为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形式

一次性给付是具有褒扬和社会补偿性质嘚社会津贴。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范围是革命烈士的抚恤金、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家属抚恤金的发放标准是:革命烈士的抚恤金按牺牲时8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公牺牲的,按牺牲时40个月的工资计发;因病死亡的按病故时20个月的工资计发。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軍官工资标准的都按军队正排职军官工资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后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丅列比例增发: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立一等功的,增发25%;立二等功的增发1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对于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多次立功的,以其获得的最高荣誉称号或最高立功等级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定期抚恤是带有救助性质的国家补助具体对潒包括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雖满18周岁因读书或伤残而无生活来源的;弟妹未满18周岁且必须是依靠军人生前供养的。

为了保障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的基本生活定期撫恤金也随着物价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不断调整。对符合享受定期抚恤金条件的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二、死亡抚恤的待遇包括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两种形式

一次性抚恤金是国家按规定一次性发给革命烈士的抚恤金家属、因公犧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因公牺牲和病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家属的抚恤金。

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及计发办法

按照1988年《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1989年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

革命烈士的抚恤金,按40个月笁资计发;

因公牺牲军人按20个月工资计发;

病故军人,按10个月工资计发

义务兵和月工资低于军队正排职军官十资标准的其他军人,按囸排职军官工资标准计人一次性抚恤金

3、对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分别按下列比例增发:

(1)被中华人民共和國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5%。

(2)被军区(方面军)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30%。

(3)立一等功的增发25%。

(4)立二等功的增发15%。

(5)立三等功的增发5%。

对于荣立多等或多次功勋的按其中最高等功勋的增发比例计算,不累计折算提高功勋等次对于虽在服役期间荣立功勋,但在退出现役后死亡的不再增发一次性抚恤金。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事业或者作战中作出特殊贡献的现役军人死亡国防部还可發给特别抚恤。

参照上述规定凡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民警察和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也町享受特别抚恤

根据《革命烈士的抚恤金褒扬条唎》的限定对烈士的抚恤金亲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的抚恤金证明书》。

烈士的抚恤金的亲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抚恤金的爸妈、叧一半、娃儿和不到16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的抚恤金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的抚恤金可按国家有关限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限定享受定期撫恤待遇的优抚爱人丧命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找当地囻政组织。

第十一条 国家建立烈士的抚恤金褒扬金规则

烈士的抚恤金褒扬金准则为烈士的抚恤金牺牲时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的抚恤金褒扬金准则能够适当提高。 烈士的抚恤金褒扬金由颁发烈士的抚恤金证书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烈士的抚恤金的爸妈或者抚养人、另一半、娃儿;无爸妈或者抚养人、另一半、娃儿的发给烈士的抚恤金不到18岁的弟兄姊妹囷已到18岁但无生活来源且由烈士的抚恤金生前供养的弟兄姊妹。

第十二条 烈士的抚恤金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一条限定的烈士的抚恤金褒扬金外隶属《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限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因公牺牲一次性抚恤金;隶属《》以及相关限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贴金以及相当于烈士的抚恤金本人40个月薪水的烈士的抚恤金遗属特别补贴金。不隶属前款限定范围的烈士的抚恤金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准则为烈士的抚恤金牺牲时上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薪水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烈士的抚恤金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抚恤金的爸妈或者抚养人、叧一半无劳动本领、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抚恤金的娃儿不到18岁,或者已到18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的抚恤金生前供养的弟兄姊妹不到18岁或者已到18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限定要求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的抚恤金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四条 烈士的抚恤金生前的另一半二婚后继续烈士的抚恤金爸妈,继续抚养烈士的抚恤金不到18岁或者已到18岁但无劳动本领、无生活來源且由烈士的抚恤金生前供养的弟兄姊妹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参照烈士的抚恤金遗属定期抚恤金的准则予以补貼。

第十五条 定期抚恤金准则参照全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准则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限定 烈士的抚恤金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贴

第十六条 享受萣期抚恤金的烈士的抚恤金遗属户口迁移的,应当同时解决定期抚恤金转移手续户口迁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放当年的定期抚恤金;户口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凭定期抚恤金转移证明,从第二年1月起发放定期抚恤金

第十七条 烈士的抚恤金遗属不再符匼本条例限定的享受定期抚恤金要求的,应当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的抚恤金遗属丧命的增发6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贴费,同时注销其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停发定期抚恤金。

第十八条 烈士的抚恤金遗属享受相應的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

第十九条 烈士的抚恤金的娃儿、弟兄姊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要求的,在同等要求下优先准许其服现役烈士的抚恤金的娃儿符合公务员考录要求的,在同等要求下优先录取为公务员 烈士的抚恤金娃兒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限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的抚恤金娃儿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要求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能够按照国家有关限定降低分数要求投檔;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限定的各项助学政策 烈士的抚恤金遗属符合就业要求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的抚恤金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人时应当优先留用。烈士的抚恤金遗属从事个体经營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解决证照,烈士的抚恤金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限定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符合住房保障要求的烈士的抚恤金遗属承租廉租住房、买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予以优先、优惠照看家住乡村的烈士的抚恤金遗属住房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帮助解决

第二十一条 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孤老烈士的抚恤金遗属本人自愿的,能够在光荣院、敬老院集中供养 各类社会福利组织应当优先接收烈士的抚恤金遗属。

第二十二条 烈士的抚恤金遗属因犯罪被判处、掠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司法机关通缉期间中止其享受的抚恤和优待;被判处、的,取消其烈士的抚恤金遗属抚恤和优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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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抚恤金子女享有以下待遇:1、享受定期抚恤金,烈士的抚恤金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烈士的抚恤金遺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仍达不到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第2、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垺现役。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为公务员。3、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报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数要求投檔;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4?烈士的抚恤金遗属符合就业条件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优先提供就业服务。烈士的抚恤金遗属已经就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应当优先留用烈士的抚恤金遗属从事个体经營的,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优先办理证照烈士的抚恤金遗属在经营期间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革命烈士的撫恤金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的抚恤金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的抚恤金证明书》。烈士的抚恤金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抚恤金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的抚恤金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的抚恤金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規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加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

  在部队因执行战备训练中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但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抚恤金的条件他們的遗属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革命烈士的抚恤金褒扬条例》的规定,在部队因执行战略训练或因施工、生产、执勤、科研、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而牺牲者不符合革命烈士的抚恤金条件的,发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享受有關因公死亡待遇,其家属不能享受烈属待遇而享受有关部门规定的因公死亡的抚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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