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证明作废公告(刘霞十堰林安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
发布机构: 十堰市国土资源局 |
(刘霞,十堰林安商贸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权利人劉霞因保管不善将“十堰房预白浪区字第110976号”《房屋预告登记证明》遗失现刘霞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告注销业务,因我局无法收回该《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原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特公告作废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內(2018年3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十堰市鈈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