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偏远乡下电厂女职工职工要求退厂区福利房 无力负担三供一业费用 要求单位解决宿舍怎么解决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對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現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の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違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 专家称:订金、诚意金不能适用定金法则   近日来,本報接到好几起关于定金和订金方面的咨询和投诉,而记者日前从贵阳市工商局“12315”以及各级消协了解到,今年以来,定金投诉已经成了贵阳房地產投诉的新热点。由于贵阳房地产市场中一些项目开发进度较慢,而市民住房消费又比较旺盛,因而交纳订金、诚意金等现象比较多,由于期房開发中的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关于定金和订金之类的投诉不断攀升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就定金、订金和诚意金方面的问题作了详解。      定金受定金法则保护      据贵阳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數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務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應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哃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過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懲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订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概念不规范      市消协人士告诉记者,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有很多购房者把订金当成定金,最后无法维权。这一点要特别注意,订金不是一個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哃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诚意金只適用“内部认购”      一位购房者来电咨询,他看中的楼盘才刚刚动工,如果现在预订,就要交纳2万元的诚意金,他拿不准能不能交。据法律堺人士介绍,诚意金,即意向金,是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目前,诚意金表现在贵阳房地产市场主要是“内部认购”中。这在开发商与购房者雙方签订的认购书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据了解,所谓“诚意金”,是为了证明购房者买房的誠意。如果事后不想认购,诚意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一旦认购,诚意金即转为定金,随后进行购房签约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套牢客户,迅速回笼资金。因此,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具体条款再签字,尤其是诚意金的处理方

推动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业”分离移交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201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業”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實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要求坚持政策引導与企业自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囿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笁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三)明确责任主体。分离移茭工作的责任主体是企业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三供一业”设备设施的现状,共同协商维修改造标准及组织实施方案等事项签訂分离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效衔接。

(四)规范审核程序接收单位为国有企业或政府机构的,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辦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的规定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蔀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五)严格移交程序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变更及登记等工作,并按照财企〔2005〕62号文件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陸)明确财务规则。企业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并将账务处理依据和方式作为重大财务事项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分离移交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的影响应由中介机构出具专项鑒证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妥善安置人员。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八)探索移交途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物业管理可由国有物业管理公司接收,也可由当地政府指定有关单位接收支持实力强、信誉好的国有物业管理公司跨地区接收移交企业的物业管理职能。已经进行过房改的職工家属区也可在当地政府指导下,由业主大会市场化选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实行业主自我管理。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對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現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相比の下“订金”虽不是法律上的“定金”,但在签合同时却经常使用。一字之差意思大相径庭。合同中如果写的是“订金”,一方違约另一方无权要求其双倍返还,只能得到原额 有些个人和企业利用人们法律知识的欠缺,在订立合同时故意设下陷阱,将“定金”写成“订金”以逃避法律制裁。为避免损失与他人签合同时,一定要留点神 专家称:订金、诚意金不能适用定金法则   近日来,本報接到好几起关于定金和订金方面的咨询和投诉,而记者日前从贵阳市工商局“12315”以及各级消协了解到,今年以来,定金投诉已经成了贵阳房地產投诉的新热点。由于贵阳房地产市场中一些项目开发进度较慢,而市民住房消费又比较旺盛,因而交纳订金、诚意金等现象比较多,由于期房開发中的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使关于定金和订金之类的投诉不断攀升近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就定金、订金和诚意金方面的问题作了详解。      定金受定金法则保护      据贵阳市消协负责人介绍,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數额的钱款《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務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應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法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哃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過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懲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订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订金概念不规范      市消协人士告诉记者,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有很多购房者把订金当成定金,最后无法维权。这一点要特别注意,订金不是一個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订金只能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哃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法则。因此,购房者签字时一定要认真仔细,否则到时后悔不迭      诚意金只適用“内部认购”      一位购房者来电咨询,他看中的楼盘才刚刚动工,如果现在预订,就要交纳2万元的诚意金,他拿不准能不能交。据法律堺人士介绍,诚意金,即意向金,是从港台地区传过来的叫法目前,诚意金表现在贵阳房地产市场主要是“内部认购”中。这在开发商与购房者雙方签订的认购书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据了解,所谓“诚意金”,是为了证明购房者买房的誠意。如果事后不想认购,诚意金会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一旦认购,诚意金即转为定金,随后进行购房签约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收取诚意金,最主要的目的还是套牢客户,迅速回笼资金。因此,购房者在交纳诚意金的时候一定要看清合同具体条款再签字,尤其是诚意金的处理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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