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姚杨莹是谁的有多少人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法定代表人:左振华董事长。

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

法定代表人:姚远总经理。

住所地安徽省铜陵市铜陵县。

法定代表人:姚成晟经理。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2528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書,限其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尚欠本金元、逾期担保费、违约金及利息损失99490元、诉讼费12811元、執行费23788元合计元及迟延履行金(以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7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实际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囷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立即冻结、划拨被执行人

、姚学忠、杨莹是谁在银行帐户上的存款人民币总计元及迟延履行金(以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7日起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至实际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物或提取、扣留同等数额的收入。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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