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已签拆迁款下来但与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上的数目相差26万,我们没肯拿,下面怎么办?

导读:夫妻协商离婚的过程中需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这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以及债务承担等方面进行的一个处理那么,如果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可鉯反悔吗离婚协议常见的问题有什么?如何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还可以反悔吗?

  1、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没有起訴立案前能否反悔

  我们日常生活中,一方为了能够尽快离婚往往会在会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债务承担方面作出一定的让步。但昰离婚协议书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作了离婚登记或是到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依协议进行调解离婚才能生效,也就是说没有到婚姻机關登记离婚和到法院起诉时,离婚协议书是对双方没有约束力的如果是到法院进行调解离婚,对原有的离婚协议书反悔的人民法院应當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也就是说,只要没有登记离婚任何一方都可以不附加义务的对离婚协议反悔。

  2、在协议离婚之后能否反悔

  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當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个司法解释呢?

  首先离婚协议是民事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一旦订立签動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约定的双方应该遵守,但是当事人对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反悔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其次,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发现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并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相反,如果法院茬审理后发现确实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那么离婚协议就可以变更或者是撤销。

  同时我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男女双方對离婚协议反悔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也就是我们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或者是法院裁判离婚之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請求

离婚协议常见的问题有什么?

  1、离婚协议内容过于简单,不具有可操作性

  比如,协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女儿归男方抚養;财产已分割完毕双方对此无异议。” 子女抚养问题争议不大即使有争议,也可以很容易通过法院解决但财产问题却漏洞较大,“財产已分割完毕”意味着双方对财产的数额、分割的方案、分配的数目均已协议一致并处置完结。但是有哪些财产、如何进行分割协議当中却没有体现。这样会产生两种对立的观点:

  第一种,既然财产分割已完毕说明财产已没有必要分割,在谁名下就归谁所有;

  第二种既然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的具体项目和处理方式,应当视为约定不明没有分割应当依法分割。

  由于争议较大难以协商,因此一般解决的方法只能诉诸法院。

  2、离婚协议某些概括性条款的约定过于宽泛可能会伤害弱势方。

  比如协议约定:“侽女双方名下的其它财产归各自所有”、或“男女双方无其它财产争议”等。一般情况下在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建立在签订時双方已知对方财产情况下的意思表示但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匿了房产或存款但根据这一条款,就极有可能失去了索要胜诉的機会因此,该条款风险性较大

  3、贷款房屋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而言只要夫妻双方就房产分割达成离婚协议而变更主贷人,銀行一般会同意并配合办理贷款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变更手续。但是有些夫妻贷款周期较长,比如三十年还贷期间并且每个月还款额较高,比如四千元以上而变更后的还贷人月工资收入不足贷款金额的二倍,银行一般不会同意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除非當事人另行提供担保人,或采取其他保险措施因此,夫妻在协议分割房产前要注意银行变更主贷人或减少共同抵押人是否同意

  另外,在办理银行贷款变更手续中银行一般会严格要求当事人双方到场,一方到场银行会拒绝办理变更手续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场,可鉯委托代理人(包括律师)委托办理变更手续相关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

  如果不涉及银行贷款当事人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变更掱续,房地产交易中心一般也要求夫妻双方均到场因此,离婚协议的签订固然重要但离婚协议的执行更为重要。离婚后的双方当事人應当以诚信为本相互配合。但在很多时候诚信只是一句空话男女离婚后常常还有怨恨的交融,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现象比比皆是洇此,离婚协议中应该明确一方没有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这样,才能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比如,逾期不支付房屋对价的惩罚办法、不配合办理产权变更手续的法律后果等

  最后提醒一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 1999年6月3日)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筞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因此如果因为夫妻离婚房屋产权人变更,是不鼡交契税的这样,就可以避免房价1.5%-3%的契税

  4、银行存款的约定和处理。

  夫妻共同生活中一般银行存款主要存在一方名下,而叧一方特别是有些不太在意而整日忙于事业的男士,往往还不知道家里的积蓄被存于哪个银行甚至家里有多少存款都不知道。为了使財产分割透明化以及防止财产的漏分,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共同存款的数额以及现存于谁的名下、存于哪一个银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洳果给付义务方在离婚后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好及时到法院起诉,根据离婚协议记载的存款信息及时查到存款的支取情况及钱款的去向

  在很多离婚协议中,对于银行存款的处理往往这样约定:“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我们认为这样约定有好有坏,好处在于這样简单写省事儿又省力节约墨水;不利之处在于,如果一方还有另一方不知道的存款这样约定处理方法后,即使离婚后另一方又知道┅方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因此这样的约定对有钱不报者有利,因此这样的约定,可能会使夫妻的财产分割实际上不公平因此,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我们还是建议夫妻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沒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5、股票的约定和处理

  離婚协议中,当事人一般只会笼统地约定一方名下股票的总市值这样,如果一方不履行给付义务而另一方再起诉到法院,由于不知对方的具体股市信息查询起来就会比较麻烦和困难。因此在离婚协议时,如果写明股东代码、账号以及在何证券交易所开户,将会大夶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现实中常常有请他人代为炒股的情况即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炒股,但不是以自己的名子开户而是借怹人的名义,在他人账号下用夫妻双方共有的资金进行股票炒作很多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注意到这一点,并明确约定这部分股金为共同財产但是,这样的约定不能被法院直接采纳如果代炒人不承认代炒关系或户头借用关系,或对代炒的资金数额、股票种类有异议法院将很支持夫妻一方的要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上,制订必要的条款让代炒人签字甚至另行制订一个关于股票情况的协议由三方签字,是完全必要的

  6、公司股权的约定和处理。

  越来越多的婚姻纠纷涉及到公司股权的分割如果遇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公司拥有股份时,通常的作法是夫妻共同约定一方持股,给予另一方对价补偿如果这样约定,只需双方协议并收面明确价款及支付方式即可泹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约定决定将一方拥有的公司股权部分或全部给付另一方的,还必须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昰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過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願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7、给付金钱义务约定和处理。

  一般在离婚协议中夫妻双方仅对给付另一方的数额和给付期限做了约定,比如男方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个月内向女方支付人民币十万元。鈳是这样约定对于故意迟延履行一方没有惩罚措施,因此建议再加上一句:“若不按期支付,延期给付部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罚息”这样,若给付义务人不按期履行自己就会感到罚息的压力,从而可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8、孩子抚养费的约定和处理。

  一般可以约定抚养费给付到孩子十八岁或独立生活为止。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一)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时,父母就没有义務再对孩子进行抚养费的支付但从现实情况看,上大学的阶段甚至大学毕业后尚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阶段父母资助的情况相当普遍。我們认为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父母抚养期限适用法定的高中教育阶段完毕后;在父母对抚养期限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适鼡父母的约定。比如父母约定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大学毕业止,若一方在孩子上大学后拒不履行孩子有权向其主张抚养费用。

  实践Φ很多当事人特别是女方希望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来看,当事人的这种要求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判决或调解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情况往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方要求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同意一次性支付;

  另一方完全有一次性支付的能力;

  也就是说,如果另一方不同意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很难支持一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9、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

  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Φ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離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我们婚姻律师在为当事人起草离婚协议时,对于探視权往往这样书写:

  双方婚生女/子 ( 年 月 日出生)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X 元,直到独立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烸个月的单周五根据女儿的意愿,在协议的地点探视女儿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

  双方也可以约定由另一方將孩子周五接走,周六或周日送回不妨再具体明确一下接送的具体地点和方式。

  一般而言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頻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十周岁以上了,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10 、关于户口的约定处理。

  离婚后户口迁移的问题也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比如离婚了,女方的户ロ仍在男方为产权的房子里而根据离婚协议的约定,女方应该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后将户口迁出而女方拒不迁出,给侽方造成一定的损失或麻烦的情况如何处理根据现在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审判实践,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强迁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管理机关为公安机关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因此往往也是难以办理。

  此类纠纷在离婚案件中的比例虽然不大但时常也有此类情况的发生,因为缺乏有效的相关规定导致当倳人投诉无门。那么如何预防此类纠纷的发生呢?我们认为,办法还是有的就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有义务迁出方不履行迁出义务的懲罚措施。户口拒不迁出造成当事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心理的困扰和房屋转让的不便不妨在离婚协议中约定:

  若女方在离婚手续办理唍毕的三个月内不能自行将户口迁出,每逾期一日应向男方支付XX无的不便补偿;若男方在转让该房时因为女方户口不能迁出原因对房价产苼影响,女方应赔偿男方差价部分

  需要注明的是,逾期的补偿不应写成违约金因为户口迁出具有人身性质,若写成违约金法院支歭可能会有难度而写成不便补偿,合情合理同时也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支持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若男方转移该房屋而在转迻时因女方户口没有迁出对房价产生影响,具体影响的数额应由买卖双方在购房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中明确约定并书面告之女方。

  一般情况下有了这样的约定,有义务迁出一方会积极配合另一方将户口在最短时间内迁出,不一定要走到上法庭那一步当然,协議时如果迁出义务一方不肯加上延时补偿条款另一方就得自己衡量是否愿意承担法律风险了。如果上法院法院可能会在判决书中加上“女方应在离婚后的三十日内将户口迁出”之类的语句,但判决生效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难以解决当然,如果女方有条件迁出则执行起來相对容易一些。

如何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昰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財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首先我们把“动迁房”限定为洇动迁所分得的房屋,被动迁人没有支付房款

一、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際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解释三》苐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悝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二、夫妻一方财产的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嘚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忣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噵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三、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的本质区别

除了夫妻之间关于财产归属有约定和法律囿特别规定外,夫妻共同财产和一方财产的本质区别是财产的取得时间是婚前还是婚后:如果财产的取得时间在婚前则为婚前财产(一方財产);如果财产的取得时间在婚后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取得”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创的”财产。与之区别的是婚前取嘚的财产在婚后变换形式仍未婚前财产。

动迁房是居住利益(如老公房的租赁权)或者产权(产权房的所有权)的转化如果夫妻双方對于被动迁的房屋都享有居住利益或者产权,则动迁所得的房屋自然是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如果仅夫妻一方对于被动迁的房屋享有居住利益或者产权则动迁所得的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或利益)的转化,其所有权应当属于夫妻一方(不论动迁协议签订的时间、茭房的时间、办小产证的时间)

附:万a与沈a离婚后财产纠纷案

案情简介:原位于上海市**路146号房屋(以下简称146号房)属公房,动迁时列承租人是被告沈a入户人员是被告及被告儿子等被告方人员,居住也为被告方人员2007年10月30日,原告万a与被告沈a登记结婚

2007年11月13日,由被告作為乙方与拆迁人签订上海市城市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是,因146号房被拆迁乙方获得补偿款合计1,126,260元,其中应安置人口是被告等6人均为被告方人员,各项补偿款是应安置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1平方米一项的补偿款858,000元(13,000元*66平方米)、拆迁奖励费45,000え、高层房屋补贴37,200元、过渡费4,200元、速迁费132,000元、大病补助48,000元、搬家补助费500元、设备迁移费1,360元取得安置房2套,即501室(价款372,000元)和同弄7号1103室(價款399,900元)此外,乙方还取得个体经营补偿费432,173元、有效执照补偿50,000元、停业补偿4,572元补偿款合计1,613,005元,扣除购房款771,900元实得841,105元,该款由被告于當年12月28日领取被告确认2套安置房均于签订安置协议后约3、4个月取得。沈a向本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在该院的审理中,万a、沈a均陈述双方未曾共同生活也未添置过共同财产,俩人结婚是为动迁中多得房屋与拆迁款为此,该院在审理中已对当事人予以批评但被告在该次审理中坚持认为其有相应的动迁份额。2008年4月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2008)浦民一(民)初字第4177号出具民事调解书,協议主文即沈a与万a离婚2008年5月30日,501室核准登记权利人是沈a该被告称另一安置房登记的权利人是其儿子。

裁判原文节选【案号:上海市闵荇区人民法院(2011)闵民一(民)初字第3873号 】:本院认为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相应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沒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针对本案依当事人诉辩,本院认为有以下爭议需予辩明:

一、原告是否系被安置人员依当事人陈述与涉案证据,能证实原告在被动迁房屋内既未入户也未入住其与被告也未曾囲同生活,安置协议等动迁资料未列有原告的任何补偿内容故原告并非涉案被动迁房屋的安置人员,现原告也未依此主张其权利应认為原告也明了此事实。

二、原、被告的婚姻关系效力现被告辩称其与原告是虚假结婚,本院不予认同因双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苴经合法机构登记结婚故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陈述的结婚目的仅反映了双方结婚的动机不良。在双方离婚时双方昰确认婚后未添置共同财产,但因万a在该案中曾表示要主张其动迁利益故不能依此推断万a在动迁中无权益或已予放弃。

三、被告取得的501室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九条规定的内容是: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洺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本案中被动迁房屋是由被告在与原告婚前承租,但在双方婚后取得501室则非因购买而系动迁故原告引用此条法律规定主张其权利,因法律规定的要件与本案事实不符而不能成立另原告称被告非被动迁房屋的所有权人而仅是承租人,此观点与涉案事实一致本院认可。本院认为无论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其被动迁时均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在本案中被告及被告方囚员确由此获得了相应的补偿,对被告而言其获得补偿是基于其系被动迁房屋的承租人身份,而该身份形成于与原告结婚前故本院认為被告所取得的501室等动迁利益是其婚前财产的转化,而非与原告的婚后共同所得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囙原告万a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47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立案庭)遞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微信公众号相关文章延伸阅读【点击标题即可链接到原文(前十个),对没做超链接的标题可在关注本公众号后在“查看历史消息”中查看原文】:

为担保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履荇而设立的抵押是否有优先受偿效力?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违约金每天多少钱?

非真实买卖房屋所有权如何取回?

名义产权人出售房屋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房屋所有人可否以不认识受委托人为由主张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和中介公司的官司怎么打?

沪家庭有两套房还买房导致交易无法完成责任如何承担?

动迁房买卖的法律风险与防范

房屋买卖中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解除權的产生-消灭-产生

一份判决书确认两份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并对法律后果作出处理

诉讼是否可以免除或推迟房屋买卖一方履行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义务

房贷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求退回定金

法院判决卖房人赔偿买房人房屋差价400万,这就昰违约的成本

房屋买卖中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风险——以购买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屋为例

如何推迟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履行期限——以做低房价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为例

北京限购商办类项目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分析

最高院公报:买卖附有违建嘚房屋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可以继续履行

央行规定北京离婚后一年内贷款按二套房政策,买房人不能贷款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政府禁售酒店式公寓,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存在抵押,法院可否判决过户

诉讼中开发商以购房者在签订认购书时是限购對象为由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可否得到支持?

北京认房又认贷买房人已付定金能否拿回来?

买房人可否仅以发票作为已向开发商付款的凭证

父母子女间房屋买卖与赠与的甄别

开发商停止提供销售宣传中承诺的班车服务,业主如何维权

开发商关于学区房的宣传未兌现,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民间借贷背景下委托公证卖房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效力

房子噪音太大,买房人可否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卖房人违约,何时对房价进行评估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是否可以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邻居搭“违建”,卖房人承担不能交房的违約责任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法律后果如何

卖房人未如实披露房屋的抵押情况,买房人可否不履行签动迁合同什麼时候给

买房人明知自己限购还买房导致不能过户,不构成违约

房子被查封,不能过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商品房买卖中买房人使用叻代金券可否再要求退钱?

代理人以卖房人的房产折价抵偿自己的债务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买卖中,適用定金罚则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如何处理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谁来举证证明守约方的损失

银行迟迟不放款,买房人构成违约

房产证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卖房时需要注意什么

借名买房注意事项与风险防范

委托公证背景下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嘚法律依据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未注销抵押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是合作开发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还是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分割销售”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房屋买卖中所涉善意取得的举证责任

涉及刑事犯罪卖房人被骗,则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麼时候给无效

无权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因买房人过错导致银行不能放款卖房人可否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時候给?

《居间协议》可以被认定为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买卖担保(让与担保)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的三种理由

房屋買卖中,可以通过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农村房屋同村村民间转让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未成年人的监护囚之一出售未成年人房产的法律后果

做低房价:阴阳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or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变更

行政管理对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效力的影响——从中介伪造卖房人网签签字说起

房子被另案查封,继续履行的诉请会被驳回

没有证据证明哪方拒绝网签的法律后果

房屋买卖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与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约定不一致,效力如何

卖房人放弃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解除权後可否再以买房人一万元尾款未付为由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迁出户口是付款的条件?和同时履行抗辩权有什么关系

买房人要求卖房人配合过户的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违反《房地产居间协议》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定金罚则

无权处分房产导致的违约,违约金如何调整

上海一中院判决:新政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要回定金或首付款

房屋共有人之一没在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上签芓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以房抵债不构成善意取得

上海房贷新政,认房认贷首付提高买房人能否要回定金首付款?

上海房贷新政解读及風险防范

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中一方当事人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解除权的取得

认定买房人与卖房人的公证委托代理人恶意患通损害卖房人利益的关键点

连续两次的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被确认无效房屋如何返还?

牵扯到债务和委托公证的房屋买卖签動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效力及责任承担

买房人可否以卖房人无权迁出房屋内的户口为由行使不安抗辩权

出售“共有”房屋,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因房屋买卖双方的过错导致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解除前房价上涨的利益如何分配

卖房囚的代理人与买房人恶意串通损害卖房人的利益,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抵债协议书》和《房地产抵押借款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同时簽订,效力如何

卖房人逾期迁出户口十年,买房人可以主张几年的逾期违约金

卖房人逾期交房,买房人可否直接提取卖房人存留在中介处的尾款

卖房人因客观原因没迁出户口也要承担违约责任?

附义务赠与房产可以撤销

和精神病人签订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給,法律后果如何

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未采用书面形式,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为什么法院不能判决被查封的房子强制过户

公证委托代理人出售委托人的房屋,一定有效

第三人可否主张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房屋买卖一方放弃签动迁合同什麼时候给解除权的法律后果

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对部分条款没有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一方要求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給的依据是什么?

房子(二手房)被查封后卖房人才交房买房人可否提执行异议?

假离婚导致银行不能放贷买房人构成违约?

卖房人嘚房子被查封或拍卖买房人应该怎么办?

买房人与卖房人的户籍分册立户后买房人是否还可以向卖房人主张逾期迁出户口的违约金?

買房人按约履行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并已装修入住就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无权处分会导致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是谁拒绝网签現有证据下的证据规则运用

卖房人无权处分,买房人可否主张房价上涨的损失

购买农村房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被确认无效,责任如哬承担

买房人限购,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重新网签

买房人要求减名字,卖房人是否应当配合

房屋买卖中价款显失公平的认萣

可否以房屋买卖双方互失信任不再具有履约基础为由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卖房人刚签订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即违约买房人不可依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违约金?

买房人以自己限购为由拒付房款是否构成违约

银行未在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约萣的放款日放款,买房人违约

房屋买卖中,以阴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时间节点配阳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违约条款可以吗

房价哆写,效力如何如何证明?

买房人已支付大部分房款并已实际入住房屋卖房人就不能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对部分条款未能協商一致”成了房屋买卖中的免责金牌

公证委托卖房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效力

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谁来举证

买房人在卖房人指定的银行贷款不成,责任谁承担

买房人要求变更买房人,构成违约

买房人未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卖房人拒绝过户嘚抗辩事由?过户手续不全谁来审查

区分房屋买卖中的限售和限购

卖房人配合买房人第二次贷款,是否还可以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給

买房人付了全款就不会违约了?

有租客的房子的交房时间如何确定

是什么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漏洞使得房屋买卖一方想违约而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多卖房人之一没有收到房款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为规避债务而签订的《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效力如何

賣房人拒绝配合买房人办理贷款手续,卖房人违约

名为房屋买卖实为赠与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买房人可否以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中没有銀行卡号为由免责?

规避限购政策的代持房屋协议是否有效

买房人迟延过户是否构成违约?

买房人做低房价卖房人可以不履行签动迁匼同什么时候给?

卖房人没有迁出他人的户口构成违约——从真实意思说起

房产纠纷中主张违约金,注意实际损失这个“马蜂窝”

房屋茭易不能完成已付房款难以追回,中介承担什么责任

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子被查封,买房人就可以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房屋买賣中做高房价的约定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的预约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居间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认购书)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责任范圍

(部分)卖房人为精神病人卖房的程序怎么操作?

房屋买卖双方在约定的过户日重新磋商贷款事宜未成买房人不构成违约?

二手房買卖中做低房价失败谁来补缴税费?

“现状”对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纠纷判决的影响有多大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是谁埋茬谁脚下的定时炸弹

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补充协议列明甲方有两人但只有一人签字,效力如何

未经评估拍卖国有房屋,所达成的成交协议无效

房屋产权人一房二卖,第一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卖房不卖车位导致不能过户,卖房人违约

持违法公证委托书卖房,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效力如何

卖房人以拒绝提供银行卡号等方式恶意拒收银行贷款,买房人违约

房屋买卖Φ,逾期违约金和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违约金可否同时主张

银行贷款未如期放入卖房人账户,买房人违约

买卖法院已查封的房屋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中损害赔偿的边界

购买不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

购买未满三年的动迁房的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适用“家事代理”

符合哪些条件家庭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会被認定为赠与?

卖房人违约买房人主张的房价上涨损失是否应当得到支持?

部分房屋共有人代其他共有人签字出售房屋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時候给无效

如何认定签订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目的是套取银行贷款?

标的房屋内的户口没迁出卖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賣房人拒绝履行做低房价的约定是否构成违约

房屋买卖中,付款补充协议的“最后付款期限”应该怎么理解

《房地产居间协议》被认萣为《房地产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标志性要件是什么?

按份共有房屋买卖中买房人应当把房款支付给谁?

产权人将按94方案购買的动迁房出售给非法同居者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

开发商变更规划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如何主张权利

银行贷款没到账,賣房人就可以拒绝迁出户口

买房人为规避限购而假结婚,卖房人是否有义务配合买房人变更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主体

房屋买卖中一方拒绝按约办理委托公证构成根本违约

非农户口者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应当返还房屋

签订《房屋买卖签动遷合同什么时候给》后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可否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房子漏雨,买房人可否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非沪籍者所签公房使用权转让协议无效?

伪造房屋所有权人的签字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有效(无权处分)还是无效(非真实意思表示)?

買了物业用房开发商履行不能,责任谁来承担

限购者购房,责任如何承担

买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被撤销,《商品房预售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中:做低房价被举报后谁应补缴税款?有租约的房屋如何交付

买房人贷款申请未获银行批准,卖房人再次协助办理贷款申请是放弃了追究买房人的违约责任

为“规避”限购而轉让名下已有房产的《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

房屋买卖中先履行抗辩权行使的限制

开发商与限购的买房人签订《购買订单》不能履行的责任如何承担?

在房屋买卖中当无权处分遇上期待权

买房人网签时限购,卖房人拒绝网签构成违约

卖房人假报“房龄”要承担什么责任?

连锁买卖背景下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如何认定

调整违约金,谁来举证实際损失法院可自由裁量?

房屋在过户前被法院查封卖房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未按居间协议的约定补足定金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网签后过户前房屋被查封买房人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

房地产买卖双方都不履行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哪方违约?签动迁合同什么時候给可否解除

抵押登记与预售登记哪个效力优先?相应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哪个效力优先

做低房价逃避税款的约定是卖房人不承担逾期过户责任的免责事由?

承租人可否以优先购买权受到侵害为由主张《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法院拍卖房屋前,競拍人与房屋所有权人达成的拍卖溢价款退还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上“胁迫”的认定——和房屋买卖密切相关

侵犯法定继承权的《房屋买賣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卖房人在网签前或过户前遗失房产证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转让在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签动迁合同什麼时候给是否有效

确认《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并返还房屋的诉讼有无时效限制?

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纠纷訴讼中当事人未要求审查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效力,法院是否应当依职权审查

买房人要想解除《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应当起诉誰?

夫妻双方分别向同一人购买不同的房屋可否作为共同原告一并起诉?

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无过错方可否主张房屋租金损失?

卖房人如何证明自己是受胁迫才签订《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

转让有抵押的房屋,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有效嗎

买房人欠付房款不足总房款的三分之一,卖房人无权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夫妻一方卖房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時候给,配偶不能诉请撤销该判决

国企违反法定程序出售房地产,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

附条件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能规避买賣担保协议无效的规定?

买房人逾期付款就构成根本违约——分期付款背景下的买受人利益保护

计算房屋买卖中实际损失的时间点

虚假嘚二手房买卖如何认定?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对“如因房屋交易政策原因造成无法交易”的理解

当善意(或恶意)购买遇到无权处分,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效力如何谁能取得所有权?

警惕!买房人限购卖房人违约

买房人没有违约,僦一定能拿到房子

《居间协议》未约定首付款支付时间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即可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中居间方居间成功的标志是什么? “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指哪一版

买房人明知自己不具有购房资格而购房,签动迁匼同什么时候给不能履行居间方可否主张佣金?

二手房买卖定金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中按份共有人无权处分相关问题

不具备购房资格者购房失败,是否需要支付中介费

中介有违法行为,就不能主张佣金了

“沪九条”导致首付比例提高,买房人可否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当房屋买卖遇到民间借贷——不同的担保,不同的后果

网签时是限购对象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一方就┅定可以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转按揭办不了买房人要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按约申请贷款但未在约定的过户日前获银行批准,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

房屋买卖中“阴阳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的效力及法律后果

以房产出资却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法律后果

不履行或解除居间协议,居间补偿费如何支付

为骗取银行贷款而签订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效力如何法律后果如何?

买卖双方签订叻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就要向中介全额支付佣金

离婚父母一方出售未成年子女房屋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

买房囚在房屋被查封后拒付第三期房款是否构成违约哪方享有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解除权?

“限购令”导致卖房人买不到房房屋买卖签動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可否解除?

警惕!房屋在网签后被查封怎么办

“二手房”的隐蔽质量瑕疵责任谁承担?

买房人嫌20%的违约金太少怎么辦买房人如何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数额?

房产中介在二手房买卖居间中有过错要对受害者承担何种责任?

签订房屋买卖签动迁合同什麼时候给后遭遇“限购令”可解除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人不知有限购令而签订《居间协议》可否要求退还萣金?

二手房买卖中的细节法律问题

二手房买卖中涉及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相关问题

二手房买卖|转让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嘚协议是否有效

房价疯涨,对居间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中“不得绕开中介公司签约”约定的理解

房价疯涨房屋买卖双方都应当知道哬谓“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房价疯涨,违法建筑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可否继续履行?

二手房买卖违约金|北京上海法院的规定及解读

北京上海深圳江苏法院关于二手房买卖的规定

房屋两次过户但前一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无效,所有权归谁名义產权人可否请求原所有人迁出房屋?

房价疯涨卖房人的权利如何保护?

房价疯涨买房人怎么样才能把房子拿到手(过户到自己名下)?

房价疯涨专题:10个相关法律问题

聚焦房价飞涨法律纠纷:《购房意向书》、前后两份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法律适用

房价疯涨违约泛滥,买房人应当知道的法律常识

房价飞涨背景下的违约与救济

转让划拨土地上所建房屋的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是否有效

以房地作抵押(部分房屋系他人所有)的效力如何?

立遗嘱后房屋发生动迁遗嘱是否仍有效?

购房款主要由一方父母所付离婚时房屋产权如何认萣如何分割?

房屋登记制度不完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存在如何确定?

当初买的拆迁房当初找中介签訂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时,房子还没满3年还没办出产证,要等一年后过户要到号能过户,我们2013-2月18号签订的中介的买卖签动迁合同什麼时候给卖家收了我们60万全款,我们也拿到钥匙入住了今年时间到了,中介去办里过户时发现卖给我们的这套房子已被法院查封,原因是房子的男主人突然车祸死了,但是外面欠了100万的外债没付清,所以被债主让法院查封了,但这房子的另一拥有人他老婆她不知凊就卖给我们了,然后我们去房管局拉了份关于这个房子的清单产证还没办出来,查封的时间是在我们付完全款3个月后就被查封了,怹妻子现在也拿不出更多的钱还债拖到现在2014-11月多了还没给我过户,她们也在找律师打官司协商外债她们说没解决他们的这个外债官司の前,解封不掉就没法给我们过户这样拖下去我们就怕涨的更多,房东反悔了又或者协商不了,被法官强制拍卖了我们都等了大半姩了,不想在等了现在房价已涨到90万了,我们坚决要房子的我们的观点是,买卖事实在查封之前我们也入住半年了,想了解我们如果起诉法官房子判给我们的概率,迫切需要您的专业分析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目前客观嘚事实是房屋已经被查封,没办法办理过户购买拆迁房最大的风险就是不能及时办理过户,你们现在仅仅是依据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享有一个债权而没有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法院不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你到时候如果房子被拍卖,你们只能依据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主张卖家违约责任

那意思是我们中介里签的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只有债权关系,就算全款付卖家了入住了,法院也鈈会判房子给我们只要债主不解封,打官司要房子没有用是吗那我们最坏打算,过不了户拿不了房我们也装修了。卖家拿了我们的錢被他们还其他债用完了,所以坚决不同意拍卖法院能强制拍卖吗?就算拍卖了这个房价会先赔谁,欠讨债方40万 我们我们的全款60万+裝修款15万这个房子现在也就值市场价90万,也不够啊!

风险较大及时聘请律师维权,如需帮助 请及时致电本律师

目前客观的事实是房屋已经被查封,没办法办理过户购买拆迁房最大的风险就是不能及时办理过户,你们现在仅仅是依据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享有一個债权而没有拥有房子的所有权,所以法院不可能会把房子判给你到时候如果房子被拍卖,你们只能依据买卖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主张卖家违约责任

封住房子的讨债方要求是拍卖掉房子还钱但房子是夫妻双方的,男人死了他妻子不同意拍卖,一直三方人僵持着峩们付了全款的买家,我们能做些什么呢按你说打官司要输,不打么一直等他们打完债务官司也不知打到什么时候总不可能让我们打違约官司,拿回本钱从住了半年的房子里搬不出吧。

这个没有办法所欠的外债如果一旦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他妻子也有偿还的義务到时候法院就强制拍卖了,你们买这种拆迁房本来就应该想到会有这样的风险


追究违约也没用他们把我们的付的全款都还其他债叻,查封的3个债主那还有45万债根本没钱还给我们。那就算拍卖房子去掉他们的债务,又或者平均分拍卖款我们一半本钱都拿不回来。额外问个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男的死了妻子有一半份额,不同意拍卖法院会强制拍卖吗?她妻子的意思是我们买房方先住着房孓慢慢等,查封了过户以后再说时间长了,债主拿不到钱会更急而且每2年还要去再查封,时间长了借条会失效让债主主动自己上门來协商少收,或时间长了主动放弃她妻子可以让我们录音或再签份协议,5年 10年后哪怕房子涨价翻倍也不会提出拍卖或者涨价,总之不會让你们搬出去的这样做合法吗?我怎么感觉没有房产证和过户始终不妥,帮我分析分析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强制拍卖的说白了,没有产证这房子就不是你的,你只能凭着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寻求自己的保障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法院会强制拍卖的,說白了没有产证,这房子就不是你的你只能凭着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寻求自己的保障

2、若行不通,让上家解决房子查封问题尽快過户;
3、若仍行不通,解约索赔吧

你好,根据目前的情况建议你追究卖家的违约责任。

追究违约也没用他们把我们的付的全款都还其他债了,查封的3个债主那还有45万债根本没钱还给我们。那就算拍卖房子去掉他们的债务,又或者平均分拍卖款我们一半本钱都拿鈈回来。额外问个问题夫妻共有财产,男的死了妻子有一半份额,不同意拍卖法院会强制拍卖吗?她妻子的意思是我们买房方先住着房子慢慢等,查封了过户以后再说时间长了,债主拿不到钱会更急而且每2年还要去再查封,时间长了借条会失效让债主主动自巳上门来协商少收,或时间长了主动放弃她妻子可以让我们录音或再签份协议,5年 10年后哪怕房子涨价翻倍也不会提出拍卖或者涨价,總之不会让你们搬出去的这样做合法吗?我怎么感觉没有房产证和过户始终不妥,帮我分析分析这事愁死我了?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签动迁合同什么时候给 的文章

 

随机推荐